交流教师考核办法

2023-05-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交流教师考核办法

交流教师考核方案

岚县中小学交流支教教师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工作的规范管理和考核,提高支教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根据《岚县推行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支教工作的意见》,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1、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测评(10分)

(1)校级领导满意度测评(5分)。

(2)同年段(相近学段)教师、所教学生满意度测评(5分)。

对每位交流支教教师进行满意度测评,取参加测评人员平均分。以上两项测评得满意的各5分、基本满意的各4分、不满意的不得分。接收交流支教人员的学校对交流支教人员的民主测评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2、出勤和工作量考核(30分)

(1)达到所在学校平均工作量得10分;不达所在学校平均工作量,依照交流支教人员实际工作量所占份额(实际承担工作量与学校平均工作量之比×10)量分。

(2)全年满勤和年内请假不超过(含)五个工作日得20分;全年请假在六至十个工作日得15分;连续请假超过两周但未满四周或累计请假未超过四周计10分;年内累计请假超过一个月不得分(经县教育局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3、常规教学考核(20分)

交流支教人员精细化完成常规教学各个环节得20分;教案、作业批改、自习辅导等常规教学环节,在学校或上级督查检查中,不论何种常规教学环节,凡有一次认定为不符合学校规定和常规教学要求则扣除1分,直至20分完全扣除。

4、教学质量考核(30分)

教学质量测评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优得30分,良得24分,合格得18分,不合格不得分。

测评依据为学年末统考成绩,由支教人员所在学校与县教研室核实无误后评定量分。

优:科均分、及格率、优生率指标均高于同类校同年级(本中心同年级同科目)平均线。

良:科均分、及格率、优生率指标有一项高于同类校同年级(本中心同年级同科目)平均线的。

合格:科均分不低于同类校同年级(本中心同年级同科目)均分5-8分、及格率、优生率不低于同类校同年级(本中心同年级同科目)平均线15%。

不合格:成绩严重低于同类校同年级(本中心同年级同科目)或在原有基础上呈现明显退步的。

5、带动指导工作(10分)

(1)每学期执教4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得6分。 (2)与所在支教学校教师结对帮扶,做好相互听课、评课、研课工作,每周至少1次,有听课、评课、研课笔记或相关记录,得4分。

以上两项考核由具体实施考核学校根据平时考核客观公正量分。

二、考核办法和时间

1、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交流支教人员所在学校具体负责实施,教育体育科技局监督。交流支教人员所在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涉及学校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成立考核领导组,真实有效地做好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客观。

2、考核时间。除“教学质量考核”项目外其它项目在学校放暑假(每年7月份上旬)前完成。“教学质量考核”在学年末统考成绩计算完毕后由所在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与教研室联系核定,据本办法规定要求评定量分。

3、每年7月底8月初,考核结果加盖公章后上报教育体育科技局局人事股备案。

三、考核等级与结果运用

1、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9分为良好、60—74.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合格等级。 ⑴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⑵教学质量测评为不合格的;

⑶每学年度事假累计达30天以上(经县教育局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或旷职达一周以上者。

3、考核结果的运用。

⑴考核为优秀等级者,优先评选年度模范教师。 ⑵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交流支教工作特点,把交流支教任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统一,即交流支教任职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结果运用。任期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竟聘上岗和评聘高一级职务。

⑶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者,评聘分离,取消因交流支教而聘用的高一级技术职务,并继续留在支教所在学校支教一年。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者,依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严肃考核纪律 对交流支教工作的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具体实施考核学校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在当年度千分制考核中直接扣除一定分值;第一责任人当年的年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岚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岚县教育体育科技局

二O一三年二月

第2篇:黄土完小教师交流考核细则

2017--2018学黄土完小教师交流考核细则

为扎实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充分发挥交流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校教育管理、教学方式、教科研水平,确保交流工作收到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学校在全面掌握辖区教师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建立有教师交流轮岗台账,制定有工作实施方案,有考核奖惩办法,与各交流学校签订有目标责任书。

2.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人员数量。参加交流轮岗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人数不少于县教育局下达的任务数。

(2)结构比例。骨干教师(县级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等)和一级以上职称教师不少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30%。

(3)到岗履职。参加交流轮岗教师到岗率为100%,工作量不少于交流学校教师的平均工作量;交流学校教师、学生对交流轮岗教师校长履职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建立交流轮岗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落实到位;建立交流轮岗工作考核奖惩机制,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一级、高级教师职称必须有一年以上交流轮岗或支教经历并考核合格的规定,评优树模、培养培训等向有交流轮岗经历教师倾斜。

二、交流人员纪律要求:

1、 凡被选派交流学习的人员须严格按通知做好行前准备,并准时报到参加学习培训。

2、交流学习人员要有强烈的自我学习和锻炼意识,坚持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学习提高,深入实际,虚心学习,努力实践,不断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交流学习期间,严格遵守举办单位规章制度,坚持出满勤。确因事因病需请假,须经交流所在单位准假才能离岗。请假一周以上者,要同时教育局履行请假手续。未经准假缺勤视为旷职,交流考核定为不合格。

4、交流学习人员应用心学习理解交流单位的课程内容,积极参与交流单位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在学习期间认真记录学习笔记,积极主动地完成交流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5、交流学习结束后,学习人员必须反思学习情况,认写书写交流学习心得。不少于2000字。

三、结果运用

1.教师交流轮岗考核结果,按目标考评成绩,纳入教师绩效工资成绩。

2.对于工作推动不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上级对我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考核的,教育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

3.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专任教师,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具有1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并考核合格、有1年支教经历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经历者,方可申报中小学一级、高级教师职称。

4.具有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在农村(薄弱)学校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者,方可参评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

5.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交流轮岗或交流轮岗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当年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年终考核三等奖。

四、交流人员考核具体办法:

1、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交流人员的考核主要由学校负责进行,交流单位协助。

2、日常考核,主要考核交流人员对交流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以交流单位汇总结果为准。

3、出勤情况考核。交流人员要严格遵守交流学校出勤纪律,迟到、早退或未向交流学校说明擅自离岗的,每次扣3分,三次以上者,中止交流资格。

4、在交流学校日常工作中出勤不出力的,不能认真积极完成交流单位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5、交流纪律考核。交流期间,交流人员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要求,不配合交流单位开展工作或因自身失误造成社会影响的,视情节每次扣8分。受到纪律处分的,中止交流资格,考核定为不合格。

6、考核的程序为个人上交学习心得——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综合评价。 交流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凡是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考核定为不合格。

第3篇:吉林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扩大学生合作培养空间,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5]85号)、《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细则(2011修订稿)》(校教字[2006]10号)及《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派遣本科交流学生(简称交流学生)是指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定的赴国内外高校交流研修项目(简称交流项目)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 交流学生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在外研修时间及计划。学校承认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学生要尽可能按本校的培养方案选修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校鼓励学生尽量多修读课程。

第三条 交流学生在交流项目结束返校时,应主动提供在外交流期间的成绩单和由交流院校提供的评价报告。

第四条 交流学生如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课程和考核安排冲突,学校鼓励教师采取灵活的考核方法,考核结果经学院认定后可作为学生最终成绩。

1. 交流学生如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课程缺勤,且缺勤课时不超过三分之一,可允许学生参与期末考试,并视为正常出勤。

2. 交流学生如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缺席某课程期末考试,且该课程缺勤课时不超过三分之一,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完成的作业、期中考试成绩、日常表现等给予日常考核成绩,日常考核成绩占最终考核成绩的70%,其余30%由学院根据交流院校给予的考核评价结果予以认定。

3. 交流学生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课程缺勤时间超过三分之一,则该门课程不能参与考核。学生可选择在交流院校修读相应课程,并按照《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回校后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第五条 交流学生因非交流项目原因造成的缺勤与缺考,任课教师不应给与相应分数。

第六条 任课教师应客观评价交流学生的学业表现,不得因交流项目引起的学生缺勤或缺考而故意降低考核分数。

第七条 交流学生赴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等进行研修实习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4篇: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附表1: 教学系列骨干教师考核量化评分办法

项目 内容和评分 得分 备注 (1)(15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a.基本分:12分。 b.加分:①担任班主任工作加1分。②个人或所带班(1)级、处室、学校在教育、教学、德育、管理工作中获=a+b 得显著成绩,受到表彰,在当获得的荣誉称号:县、区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③b=①+② (2)(30分)任教本学科教学工作,按规定工作量上课、兼课,按相对评估教学效果显著。 a.基本分:24分。 (2)(A) b.加分:能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作用,按相对评估教学=a+b 教 效果显著(包括辅导学生参加省、全国竞赛得奖的)育 加1~6分。 教 (3)(15分)能带头上好教学公开课,同行评价较学 高。 工 a.基本分:12分。系(部)每节6分,校级每节7作 (3)分。 =a+b b.加分:①同行反映很好,加1~2分。②上教学公(80分 开课超过2节的,对超过的每节加3分,此栏目最多 可加6分。③b=①+② 得分(4)(10分)能认真做好本学科教师的业务(学术)(A) 讲座,听讲教师反映较好。 =(1)a.基本分:8分。校级每次8分,市级每次10分。 (4)+(2) b.加分:①听课教师反映很好,加1~2分。②超过=a+b +(3)规定要求讲座次数的,对超过的讲座每次加2分,此+(4) 栏目最多可加4分。③b=①+② +(5) (5)(10分)教学有方。所任班级的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满意率高,教学质量好。 a.基本分: 8分。 b.加分:每高出5个百分点加1分,95%(含)以上为10分。 (1)(5分)努力开展教育科研,积极参与教育(学)(B) 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进展。 教 a.基本分:参与校级课题研究3分,校级课题领题人市级课题领题人或参与省育 或参与市级课题研究4分,科 级课题研究5分。 研 b.加分:课题研究取得重大进展和成果加1~2分。 与 (2)(10分)努力撰写教育(学)论文或专著,并培 正式发表或得奖。 养 a.基本分:省级刊物发表9分/篇;市得奖7~9分;教 省得奖10~12分。 师 b.加分:撰写论文成果突出的,对超出的部分加2~ 4分。 (20分) 得分(3)(5分)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成绩突出。 (B) a.基本分:每培养、指导1名青年教师并取得突出成=(1)绩的得4分。 +(2) b.加分:有突出实绩的加1~2分。 +(3) 注:各单项(共八项),每项最高得分为该项满分。

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不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要扣基本分1~3分。 1. 未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的要扣基本分1~5分。 2. 教学成绩在同类学校、班级中较差的要扣基本分1~4分。 1. 要有上课时间、地点、教案、听课记录、听课范围、听课意见等证明材料。 2. 教学能手每年在系(部)或学校范围内至少开2节教学公开课。 3. 学科带头人每年在学校范围内开1—2节教学公开、示范课。 1. 要有讲座时间、地点、听课对象、范围、讲座稿等证明材料。 2. 教学能手每年至少作1次对本学科教师的校级业务讲座。 3. 学科带头人每年作2次校级(含)以上对本学科教师的业务讲座。 1. 由所在系(部)考核并出具证明材料。 2. 教学能手所任班级学生的满意率要求在85% (含)以上。低于85%的,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但如果低于75%的,则此项栏目得分为0分。 3.学科带头人所任班级学生的满意率要求在90% (含)以上。低于90%的,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但如果低于80%的,则此项栏目得分为0分。 1. 教育(学)课题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课题立项批复、开题报告、进展情况、中期评估、结题报告等。 1. 教学能手每年至少完成1篇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市级获奖(市级三等奖以上)。 2.学科带头人每年至少完成1篇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1. 教学能手(市区学科带头人)要积极参加“青蓝工程”建设,培养、指导1名(含)以上青年教师,帮助其提高教学(育)水平。 2. 学科带头人积极参加学校“青蓝工程”建设,培养、指导1—2名青年教师,使其逐步成为学科教学骨干。 3.要有具体的证明材料。 (5)=a+b (1)=a+b (2)=a+b (3)=a+b

第5篇:教师岗位考核办法

(五次教代会通过)

梅河口市第四中学

2010.3

第四中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修订)

(五次教代会通过)

一、政治思想(100分)

(一)依法治校(50分)

1、学习政治理论和贯彻教育方针(10分)

(1)认真学习党和中央及上级有关文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视政治学习,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思想素质。有明显违背以上要求者,不得评为二等及以上实绩。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正确引导、帮助中学生健康成长,使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

(3)政治学习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请事假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4)在言行上,不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不对学生进行全面发展的教育,扣1-4分,育人意识不强,教育效果较差,不得评为二等及以上实绩。

2、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4分)

(1)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根据学校月度考核方案,依据检查人员的实际扣分计算(扣完为止)。

(2)事假超过3天(建房、子女开学就业、直系亲属治病等可放宽到10天),迟到、早退、不签到次数超过8次,不得评为一等实绩;事假超过6天,迟到、早退、不签到次数超过12次,不得评为二等及以上实绩;事假超过9天,迟到、早退、不签到次数超过16次,不得评为三等及三等以上实绩。

天数次数再多且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事业单位考核为不合格。

(3)无故旷职半天至1天者,不得评为一等实绩;无故旷职1.5天至2天者不得二等及二等以上工作实绩;无故旷职2.5至3天者不得评为三等及三等以上工作实绩;无故旷职超过3天的为四等,超过5天的事业单位考核不合格。

3、遵守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和言传身教(16分)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发扬高尚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于职责之便,谋取私利,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身教重于言教得16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3分,有多种情况累计扣分。 a言谈不文明,有损教职工形象

b乱抛纸屑和瓜果皮壳,乱放自行车、摩托车、抽游烟等行为

c无理取闹、妨碍学校领导正常公务、干扰学校正常秩序、进入私人住宅闹事

d教职工家庭成员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园内摆摊设点或做其它生意 e教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校园内饲养家禽,长瓜种菜,乱倒垃圾和液化汽废液污染学校环境

f学校上班期间,教职工及其家属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或摩托车 g家庭出现吵闹现象,影响校园气氛

h违章用电用水,破坏学校公物,挪用公物,借物不还,自管公物损坏严重、损坏学校绿化等不珍惜公物的行为

i不接受学校合理工作安排,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2

j有失职行为,并在全校范围内造成影响

k其它违反学校规定教师应该做到的或要求学生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注:凡有c、d、g、i、j之一行为者不得被评为二等及以上实绩,情节严重者为四等,引起严重后果的事业单位考核为不合格。有a、b、e、f、h、k现象且屡教不改的不得被评为一等实绩。

(二)敬业爱生(50分)

1、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歧视后进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得20分。

2、严格遵守《十不准》得30分。

3、违反《十不准》其中一条者,不得被评为二等及以上实绩。有乱收费、体罚学生、推销资料、开班搞有偿家教的一律为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业单位考核为不合格。

二、业务水平(300分)

(一)业务进修(30分)

1、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10分);能按学校安排保质保量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得10分,无故缺席或表现不佳得0分。

2、完成学历进修(以本科为基准)(10分):学历达标或正在参加本科及以上进修的得10分,按学校规定应该参加学历进修而未参加的得0分(教龄不满3年或教龄15年以上的除外),参加进修而未安排好课务的也得0分

3、完成现代教育技术、信息技术、普通话、计算机、外语等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10分):按学校规定认真参加培训得10分,无故不参加培

训或参加培训表现不佳得0分。

(四)教育工作(60分)

1、关心爱护学生,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对学生中的不良行为,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得60分。

2、有下列情形扣分:

⑴不积极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扣1分 ⑵学科教学中不进行德育渗透扣10分

⑶班主任工作闹情绪或任课教师不配合班主任工作,有一次扣10分 ⑷不能完成学校的教育任务,有一次扣10分 ⑸值班检查不到位或到位不履行职责,有一次扣2分

(五)教学(150分)(注:当月学校、年级部加分扣分不重复;加分不超过本项满分;扣分扣完为止),

1、教学计划与总结情况(10分):

能认真制定贯彻教学计划得10分,未制定教学计划或制定计划不认真、不切实际得0分,未及时上交教学计划得5分,擅自提前结束或延误教学计划查实一次扣5分(以计划覆盖的人员为依据),未按要求进行总结扣10分,未及时上交总结扣5分)

2、备课要求(40分):

基本分32分,学校或年级部每月业务检查(含课件)有“优”等一次加1分,如扣分则按实扣分。

3、上课要求(40分):

能认真贯彻《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学常规》和《第四中学教学要求》,课堂4

效果好且无缺课得40分。无故缺课查实一次扣10分,无准备(如教案)上课查实一次扣10分,考评课被评为“不合格”一次扣5~10分,请假或公出未安排好课务一次扣8分,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体育教师早锻炼、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课外活动组织检查不到位或不负责有一次扣5分,教师课堂行为不规范(如拖课、坐着讲课)发现一次扣2分,积极主动为他人代课的加5分(半月以上),考评课被评为“优”一次加2分。(

4、布置批改作业的要求(20分):

基本分16分。月度或学期作业检查被评为“优”等有1次加1分。扣分按实际扣分进行(例如批阅量明显不足;作文批阅简单)。

5、辅导、提优、中转优要求(20分):能按学校规定积极辅导学生得20分,无故不完成学校布置的辅导任务查实一次扣10分,补差无学校规定的材料有1次扣5分。

6、成绩考核要求(20分),每次考试能按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命题、监考、批阅试卷、统计、分析、上交有关表格等工作得20分。命题不符合要求(尤其命题难度)一次扣5分,试卷未认真校对错误较多有1次扣5分,考试监考迟到扣1~10分。不按规定监考(如检查核对号码及填涂)一次扣5分,漏收试卷有1份扣5分,倒装1份试卷有1份扣5分。批阅不认真、不及时一次扣5分,统计有错误一次扣5分,不按要求分析试卷一次扣5分,迟交有关表格一次扣5分,

(六)教研(60分)

1、听课要求(20分):按规定完成听课任务且记录认真得20分,少听课1节:干部、师傅、徒弟扣2分,其余同志扣1分。多听课加1-3分

2、集体备课要求(20分):按学校有关规定积极参加集体备课活动得20分,无故迟到、早退有一次扣2分,不服从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分工,有一次扣5分。

3、教科研工作的要求(20分):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参与学校课题研究,认真撰写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得20分,未按要求参加有关活动或未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有一次扣5分,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未按规定组织有关教研活动,有一次扣5分。

三、工作量

(一)工作量(100分)

1、测算公式:F=(S/G)×100分(F为某人工作量分值);S为某人实际周课时数(以教务处课务分工表为准);G:规定周课时数(周一至周五每天的正课)

2、根据教委规定课时数根据中考的实际情况,各科满工作量课时: 语文:12;数学:12;外语:12;物理:12;化学:12;生物:12;政治:12;历史:12;。地理:12;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综合课:14

(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未达规定的1/3者,不得评为三等及三等以上实绩;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未达规定的1/2者,不得评为二等及二等以上实绩。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只有规定的工作量的1/4甚至不到,一律为四等(行政班子成员和新上岗的毕业生除外)

四、:工作实绩(500分)

(一)教育效果(100分)

1、具有较好的教育效果(80分)

6

教学秩序良好,师生关系融洽,学生学习积极性高,转化后进生效果显著,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⑴学校每学期进行两次课堂纪律调查,基本分30分,优秀率(或满意率)在80%以上有一次加20分 ,优秀率在70~79%以上有一次加16分 ,优秀率在60~69%以上有一次加12分 ,优秀率在50~59%以有一次加10分 ,其余情况得基本分30分(如为班主任则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工作的调查结果各占一半;任教两个及以上学科班级取平均数)

⑵任教期间如发生重大教育责任事故(如回避、不配合、遇到重要事情未及时到位、私自赶走学生造成影响等)本项为零分

2、注意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且有明显效果(20分)

所教学生在研究性学习、素质课教学、学科竞赛等方面的有关教学创新活动中取得好成绩。每年依据以上成绩将全体教师分为三等:一等20分;二等15分;三等10分

3、教学效果(300分)(初

一、初二指上下两学期联考;初三指上学期的联考和下学期的中考)

(1)班级名次分(50分)

班级在中考(联考)中班级达标率、考核数均分名次居联校同类班级前1/

5、1/5-2/

5、2/5-3/

5、3/5-4/

5、后1/5分别给本班任课教师加50、40、30、20、10分(最后一名得0分)。

(2)备课组名次分(125分)

所在备课组在中考(联考)中学科有效率和考核数均分处联校同类学校第一名得125分,初三年级处第

二、初一初二年级处第

二、三名得100分、

初三年级处第

三、初一初二年级处第四得75分,其余情况得25分。

(3)学科名次分(125)

所带班级学科在中考(联考)中学科有效率和考核数均分名次居联校同类学校同类班级前1/

5、1/5-2/

5、2/5-3/

5、3/5-4/

5、后1/5分别给1

25、100、7

5、50、25分(最后一名得0分)。。

凡带1 个班或多个班位次均在同类班级后1/5且无进步非末尾成绩的一律评为三等及以下实绩;

凡带多个班级有一个班位次在末尾成绩的一律评为三等及以下实绩。 自己所带非接班班级、名次无进步、均分未缩小差距、带一个班最后一名、带多个班囊括后几名的一律被评为四等实绩。

(接班进步者或退步者视进步或退步情况而定而定) (4)体音美等科分值计算办法

A、在市运动会上获同类第一,体育组内相关老师各加70分。全市第一加90分,同类第二加50分,同类第三加30分

B、音体美教师所辅导的学生竞赛成绩全市第

一、

二、三分别加70、50、30分

五、教研成果分(100分)

(一)课题成果分(50分)

所承担的课题获市级、省级及以上验收通过分别给主要负责人加30、40、50分;给予课题其他负责人分别加

25、

35、45分;给参加人加20、30、40分。

参加课题研究的积极分子,经常为市办刊物撰写文章、为课题撰稿、有8

文章发表等,由教科室将这些同志按照实际情况分为三等,一等加50分、二等加40分,三等加30分。无任何教科研表现的不加分。

(二)总结、论文分(50分)

1、所撰写的论文发表于市级、省级及以上刊物分别给

25、30、35分。

2、主动上交教育教学管理论文或工作总结给15分 本方案从通过之日起实行

二0一0年三月一日

第6篇: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XXX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2012年12月27日教代会通过)

为了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办学活力,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更好地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按照《XX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一、班级工作:

班级管理包括班主任对班级的管理和管理人员对班级的管理。

1、班主任对班级的管理:根据《XXX中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后附)由政教处负责日记载,周汇总,月公示,期末总评,每月按累计积分评定等次,期末汇总发放。

2、管理人员对班级管理每月按不高于班主任津贴的50%计算。

二、教育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包括每个教师的师德、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学奖励、安全值班及巡查五个部分,考核每期按照师德占10%、出勤占20%、工作量占15%、教育教学奖励占50%、安全值班及巡查占5%的比例进行赋分。

(一)师德考核(10分):

(1)服从学校工作分配,执行学校决议。

(2)积极参加学校和年级、学科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活动并记有学习笔记。

(3)工作期间不离岗,不闲谈,不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书,不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4)对学生进行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校教育。 (5)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6)关心学校工作,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有损于学校利益的事情。 (7)团结同志,助人为乐。

(8)不穿奇装异服,不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

(9)无违规收费、搭车收费等现象,无随便征订、推销学生学习资料及搞有偿家教等现象。

(10)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宝鸡市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以上10条共10分。考核根据学生问卷和教师评议赋分,出现严重违纪者经校委会讨论酌情扣分。

(二)出勤考核(20分):

1、遵守学校纪律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期出满勤累计20分。

2、扣分:

(1)全期事假累计5天以内,每天扣0.3分,5天以上每超过一天扣1分。 (2)全期病假累计5天以内,每天扣0.2分,每超过一天扣0.5分;住院病假连续15天以内扣2分,连续30天以内扣4分,连续40天以内扣6分;40天以上扣10分;请假居家休养15天以内扣10分,15天以上超1天加扣0.3分;婚、丧、产等政策性给假不予扣分,超过部分每天按事假扣1分。病事假两月以上的,按凤人社发【2012】27号文件执行。

(3)早操、早读、辅导、自习、升旗、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各种会议、统一性的教学观摩活动每项每缺一次扣0.5分,每迟到、早退、缺到岗签字一次扣0.2分。

(4)特殊时间(如开学初、放假前、考试、阅卷、重大检查等)请假每天扣0.5分。

(5)休假期间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假期连续累计。

3、旷职:每节课扣2分,每天扣10分,连续旷职3天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4、全期事假超过5天,病假超过10天,无资格参加各类评优。

(三)工作量考核(15分):

根据学校规定各学科教师周课时量和承担其它工作,确定教师工作量,满工作量计15分。

1、教师周课时量标准:统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周12课时,非统考科目每周14课时(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校本课程任课老师要承担一定的学生队组训练任务,并承担学校安排的临时工作)。同时每位教师每周必须承担2—3节辅导或跟班,每期至少制作一件教具或指导学生制作一件学具。

2、计算办法:按照教师周课时量标准,超工作量一节每期加2分,低工作量一节每期减1分,超辅导一节每期加1分。

3、特殊情况说明:

(1)跨学科教师按统考科目核定工作量,承担部室管理任务的教师,本身

满工作量的每期加2分,不足的教师按每周两课时工作量计算。英语、语文、政治、历史教师早读认真负责每期分别加分2分、2分、1分、1分;体育教师带操每期加2分,教研组长及干事每期加4分,主任每期加6分,副校长每期加8分。

(2)班主任晨会、班会、提前下班及学校安排的统一跟班不计入超工作量,在班主任工作考评中体现。

(3)由学校安排,在门卫、后勤服务等岗位的教师,按满工作量计算。 (4)凡男58岁、女53岁及以上年龄的教师,由学校安排承担一定工作的,按满工作量计算。

(5)教师因请假缺课,由教务处安排代替他人上课的,给代课人每节课加0.2分,扣请假人0.2分;自行调课并告知教务处的不扣分,自行调课不告知教务处的扣0.1分,因公出差不予扣分。

(6)九年级多上自习跟班及其它工作加班,根据工作量及时间情况酌情加分。

(四)教学过程及业绩考核(50分)

1、教学工作过程(30分):

(1)基本要求:能坚持教学理论学习,认真落实教学五认真要求,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和各种教学活动,及时上交各种计划、总结等材料,教学秩序良好,效果明显计满分。

(2)加分:教学工作检查,校、县每评为一次优秀教案、优秀校本研修笔记(或听课记录)、优秀单元考核分别加0.3分、0.5分,优秀作业批改加0.3分、0.5分;优质课加0.3分、0.5分.获得校、县、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先进个人(模范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教研组长)等荣誉称号,依次加

2、2.5、3分,承担县、市、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绩突出,依次加

1、

2、3分;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体育艺术比赛、论文评选活动等获得荣誉,按县、市、省级及以上依次加

1、

2、3分(同一类作品按获最高奖加分),教师制作的教具,经学校评选后被评为校级奖的加1分/件(指导学生制作的学具加分同上),多媒体教室上课每节课加0.1分,最多不超过2分。

(3)扣分:教学检查存在问题(如教案不规范、作业批改不规范或不及时接受检查)每次扣0.5分,教案签字每缺一次扣0.2分,缺备一节语、数、外扣0.3分,其它科扣0.5分,未上交教(学)具的教师每期扣1分,无教案上课每

次扣1分,作业少批改一次扣0.2分;各种计划、总结、试卷分析和其它阶段性工作汇报材料每少一份或下载、雷同扣0.3分,听课记录每少一节扣0.2分,监考、阅卷旷缺一场扣1分,出现失误一次扣0.2分;因事因病请假工作未安排或未落实每节课扣0.4分,上课自习秩序混乱,被值班人员、学校领导制止或教师大会点名通报每次扣0.5分;无故不接受学校临时性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每次扣1分,在县级及以上检查中,教学工作存在问题或被通报一次扣2分。

(4)以上过程管理依据学校、教务处、教研组检查或抽查登记赋分。

2、教学实绩(20分)

(1)依据每期期中、期末平均成绩在全县的名次核算,期中占8分,期末占12分,计算办法为:成绩在全县第15名得满分,每上升一个名次加0.5分,每下降一个名次减0.3分;在本校同科高出一个名次加0.3分;期中期末总和为教学成绩得分,即:

期中(末)得分=8(12)+0.5(0.5)×(12-县名次)+学校名次加分 (2)兼带非统考科目的教师的教学成绩按统考科目名次核算,带两科统考科目的按平均名次计算。

(3)非统考科目教师的教学成绩,以全校统考科目成绩平均得分为基准,结合承担学校其它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评议予以赋分。

(4)九年级中考成绩,结合《范家寨镇中学中考奖惩方案》,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奖励办法。

(五)安全值班及巡查考核(基础分5分):

能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日及节假日护校值班巡逻和道路巡查工作任务,在工作中能按时到岗,坚持始终,无重大失误得满分。节假日护校值班缺岗一次扣2分,请人顶岗一次扣0.5分。工作日护校值班缺岗一次扣1分,请人顶岗一次扣0.2分。全期请人顶岗超过三次(包括三次)的,每次扣0.5分,并与当事人诫勉谈话。道路巡查缺岗每次扣0.1分。本项基础分扣完为止,有重大失误者根据情况进行扣分。女教师在一年哺乳期内,学校不安排护校值班任务,本项记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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