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2022-06-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是对一项活动具体部署的安排和计划,那么方案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呢?如何才能写好一份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教师轮岗交流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对县域内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思考

【摘要】文章从当前制约城乡学校校长及教师工作交流的原因入手,简要介绍了当前县域内校长及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方式,旨在加强城乡校长及教师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转变当前教育二元化发展态势,从而促使城乡教育均衡化发展。

【关键词】轮岗交流;校长;教师;教育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有助于实现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目标,从而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城乡教师队伍。教育部明确提出,在三至五年之内,推进城乡一体化校长及教师交流制度体系建设,以便于未来将其在更大范围内推进。现阶段,我市已经开展城乡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促进了我市广大农村地区教师队伍的建设,但在实际交流活动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交流轮岗工作的效果。

一、当前制约城乡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的原因分析

构建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机制,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硬件投入的均衡,只是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范畴,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才是决定学校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市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做了很好的尝试,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急需研究解决。

(一)城乡地域的限制

我国目前的教育管理体制主要是通过到农村任教服务和定期交流轮换制度两种形式来实施教师城乡交流的。由于学校设置、地理位置等多方面原因的限制,造成教师交流规模小,期限短,难以实现长期轮换,缺少长期性规划等特点,使得开展教师城乡交流工作的象征意义大于現实意义。

(二) 教师积极性不高,安于现状

教师及校长在轮岗中的主观问题较多,诸如生活上的不便,家庭与事业间的矛盾,难以在短时间内适应新环境,新同事沟通上的障碍等。这些主观因素是当前影响轮岗交流效果的主要原因。校长方面,轮岗交流的校长需要挂职一段时间,在挂职期间内,极有可能导致校长交流后无法继续担任校长职务,因此一些校长主观上不愿进行轮岗交流。这样势必会造成多数教师的参与交流积极性不高,安于现状与不得不服从行政管理的心理矛盾,不利于交流工作的开展。

(三)交流面窄,收效有限,实际效果不大

1.人数规定的局限性。按照规定,每年教师交流不能少于10%,如果一所学校教师只有20人,那么交流的人员就不能少于2人。无论是派出方还是接受方,交流的层面都过窄,意义不大。

2.校际交流的局限性。目前,我市县域内的校长、教师城乡交流多局限于三种模式:一是镇中心校←→村完小;二是村完小←→教点;三是镇中心校(市区学校)←→镇中心校。第三种模式的效果较好,而前面两种也只能说是不得已而为之。

3.缺乏领军人物,不利于交流协调。目前我市城乡交流还是仅限于教师层面,缺少骨干教师和中层领导。再者,参加交流的教师没有领导挂职带队,缺乏互动平台,对所在支教(交流)学校有什么需求、建议,不方便与校方交流沟通,也不利于教师、中层领导的历练,特别是对学校管理人才储备是一种缺失。

(四)政府层面的政策、资金支持

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是当前教育工作的重点,也是国家的长期教育规划之一,可以说,我国校长及教师轮岗交流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实际工作之中,轮岗交流涉及多方面因素,包括交流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付出的成本、政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等方方面面。加强农村薄弱学校的支教工作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教育均衡的外因,不断提高农村学校教师待遇,增强农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才是关键。如果没有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新的问题将会不断出现,就会影响教育的稳定与发展。

二、突破现状,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考

(一)打破地域限制,推动城乡交流

1.打破城乡地域限制,以实现城乡学校优势互补,加强学校与教师的参与交流。城乡学校各有优势,在轮岗交流过程中,应秉持平等原则,谨防校长及教师出现城市中心主义、城贵乡贱等极端想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之中,可根据地域划分轮岗交流区块,将同一个区域内的城乡学校作为轮岗交流范围,城乡之间相互进行交流,从而实现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的目标,促使教师在轮岗过程中达成优势互补,进一步促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2.针对农村学校校长及教师轮岗交流过程之中的实际困难,笔者认为应提高农村任教教师的薪资待遇和出台对其的优惠政策,提升农村教师的基本素质。另外,针对当前师资力量严重不足的学校和区域,上级教育部门可建立兼职教师、跨校教师等应急策略,以保障农村学校师资水平,从真正意义上体现出教育的公平性。在校长及教师轮岗交流前,应详细介绍关于轮岗教师的实际要求、教学内容、薪资福利、管理要求等相关信息,并形成书面材料,使轮岗校长和教师充分了解轮岗交流的实际情况,调动其轮岗交流的积极性。

(二)增加交流人数,实行挂职参与管理

在保证每年教师交流不少于10%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交流学校和教师数,构建交流团队,通过推进城乡教师区域互动、学校团队互动、师徒结对互动的方式,大力推进城乡教师交流。同时,试行双方中层领导挂职锻炼。中层领导于学校而言十分重要,在中层领导中开展轮岗交流活动,促使城乡学校中层领导了解其他学校的实际情况,使其相互借鉴对方的优势,克服自身的管理缺陷,从而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另外,还应开展学校领导班子的交流活动,组织学校领导班子整体到其他学校交流和学习,进而为学校管理者提供沟通的平台,促使双方学校在领导班子的交流活动中共同成长。

(三)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员流动机制

目前,教师在学校之中工作,其人事关系和岗位均隶属于学校管理,一旦教师无法胜任其岗位职责或在工作中产生职业倦怠,或者是工作疲沓散漫,安排工作先讲条件,讨价还价,学校至多只能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很难将其调离或进行其他处罚。我们不妨学习其他省市的先进管理经验,积极探讨人事管理方法,尝试实施“市管校用”改革,即市教育局负责教师人事关系的统一管理,学校负责教师的使用,突破人事关系对教师工作的限制,并提高教师管理水平,有效实现“教师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岗位能升能降”的目标,对教育发展及教师管理产生积极影响。

(四)落实交流教师的奖励激励机制

如前文所述,在校长及教师城乡轮岗交流活动中,校长和教师的主观接受程度较低。针对这一问题,应建立相应的教师轮岗交流奖励机制,以激发教师的轮岗交流积极性,并加强对教师实际生活情况的了解,对于一些具有客观困难而难以轮岗交流的校长与教师,可酌情免其轮岗交流。

在校长及教师城乡轮岗交流过程中,轮岗双方的工作及生活环境发生变化,其个人心态、家人看法、工作人事环境等相关因素产生巨大转变,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校长和教师产生心理上的不适感。针对上述问题,可通过心理疏导等方式予以干预,从而避免教师心理压力过大而造成的问题,另外,在客观方面,应加强农村轮岗教师的津贴及补助,以减小城市工作对农村教师经济上的影响。所以,制定和落实交流教师的奖励激励机制(包含各项优惠政策)成为提高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效益的關键。

(五) 加强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差距,为交流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乡镇农村学校一般来说远离市区,不论是工作生活条件还是精神文化生活,相对来说都比较艰苦和贫乏,这也是城区学校教师不愿下乡交流的一个因素。在制定和落实城乡交流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政府必须加大对农村学校生活和工作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试想,当薄弱学校的环境得到改善时,当薄弱学校教师(包含交流教师)的待遇及其他方面(包括专业发展)得到改善时,当薄弱学校教师真正感受到职业的尊严与体面时,那么教育不均衡问题还会如此之多吗?

三、未雨绸缪,统筹规划,做好应对实施校长、教师城乡交流可能引发的各种新问题的研究,寻找解决策略,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

第一,因为教师频繁地参加城乡交流,教师呈现出不稳定的状态,教师之间的换岗交流虽然有利于双方能力的提升,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学校的管理难度,影响了正常的教学效果,阻碍了学生发展。师资队伍的频繁流动也会对学校历史传统的形成和教育教学质量构成冲击。这主要体现在城区学校层面,尤其是学生及其家长往往会对新来的轮岗教师产生不信任感,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有所担忧,从而产生种种不满,甚至会向学校施加压力,教师轮岗交流造成的这一问题应予以解决。

第二,交流教师付出的成本增多,如何消除他们由此产生的焦虑、抵触、消极应付心理?

第三,如何真正落实“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等优惠措施,使教师尤其是到薄弱学校去交流的教师真正安下心来工作?

第四,交流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如何进行考核分配更合理?这也是摆在各交流学校校长面前的一大问题,处理不当,将严重打击交流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不利于今后交流工作的开展。

总之,实施城乡校长教师交流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各种政策、各种机制、制度的制定,必须多从学校与教师的角度来考虑,要符合本地实际,充分调查论证,稳步推进,力戒急躁冒进。

【参考文献】

[1]孙刚成,翟昕昕.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制度的困境及其对策[J].教学与管理(理论版),2016(03):21-24.

[2]夏智伦,刘奇军,汤毓婷.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对策研究——以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为例[J].当代教育论坛,2015(03):1-10.

[3]姜超,邬志辉.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类型、评价和建议[J].现代教育管理,2015(11):80-85.

[4]马文起.县城内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交流轮岗障碍与对策[J].教育导刊(上半月),2015(03):79-81.

作者:农朝安

第2篇:稳健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策略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湖南省委第十届九次会议相应提出了“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举措。为切实全面铺开此项工作,湖南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了《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5]51号)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统一认识,精心筹划,稳健实施。

启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对于推进优质校长教师资源共享、缩小城乡校际差距、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创办人民满意教育,对于教育人力与智慧资源的均衡分布,对于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教学艺术的融合互补,对于教育教学精细化管理和创新实践的灌注,对于同劳同酬的基本均衡,对于校长教师职业倦怠和身心惯性疲倦的消弭,对于人的内在深层履职责任及其意识的激活驱动等教育软实力的全面均衡提升,意义重大,势在必行。然而,由于当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岗位设置,以及学校规模、特色及其差异等客观实际错综复杂,启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牵一发而动全身,注定成为一项高难度的系统工程。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圆满实施并科学有序推进,笔者不揣简陋,提出策略思考如下,以收取抛砖引玉之效。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是交流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

校长教师交流工作要顺利开展,首先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事前,教育行政部门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域内各类学校的各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科学合理地、有针对性地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具体来说,一是各校的人员情况,包括校长教师的性别、年龄、学历、技术职称、工作年限及经历,还应了解每位交流校长教师的心理状态、家庭状况等;二是各校编制、岗位设置情况,交流学校现有编制、岗位设置总数多少,实际使用了多少,是有空缺还是富余超出,必须全面掌握;三是学科、骨干教师配置情况,本地域内各校现有哪些层次的骨干教师,各学科教师配置了多少,有哪些强项、特色和突出特点,还有哪些学科师资弱、骨干少等等。

只有全面了解相应情况,制定方案时才能有的放矢,增强其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

二、部门协调、灵活施策,是交流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科学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时,除了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学校开展此项工作外,还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争取最大限度的宽松政策。一是编制部门,在严控总量的情况下,对校长教师在交流过程中出现的少量超编现象应予认可,但可要求其逐步消化到位;二是人社部门,由于岗位设置,在校长教师交流过程中,不可能有绝对对等的岗位适用,那么人社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保留交流校长教师原有的岗位级别,以达到稳定人心的目的。当然这也只是一种过渡办法。同时,对农村、薄弱学校中小学高级教师的岗位比例要有倾斜等。另外,教育部门在办理交流校长教师调配手续时也应自主进行。所有这些,人社部门都不能人为设置障碍;三是财政部门,在保障现有各项政策待遇充分落实的情况下,还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解决交流校长教师的交通、住宿等一些特殊问题,对开展此项工作积极、确有成效的学校要给予奖励等。总之,只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提供尽可能多的便利措施,交流工作才能顺利推进。

三、营建良好的工作氛围,是交流工作开展的必备条件

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都要尽力认真地当好东道主,从大处着手,从细处着眼,满腔热情、无微不至,为交流校长教师提供尽可能圆满的工作生活便利,把他们当做客人,让他们有宾至如归的感觉。随着相处时间的增多,本校校级领导和教师很快就会和交流校长教师成为工作生活上的知音、朋友、亲人。交流校长教师生病或遇到困难,校领导、教师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嘘寒问暖、款款情深。学校应倡导本校教师主动听课,通过结对子、集体备课、深入教研等活动,让交流校长教师把各自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经验传授给本校领导教师,促进本校领导和教师的专业快速成长。对交流校长教师的尊重和关心,让交流校长教师萌生亲近感、归属感、欣慰感。这样长此以往,交流校长教师自然而然地就会把交流服务的学校当成自己的学校,相应减少了“打短工”的潜在负面意识的滋生、干扰和影响。

四、目标引领、多措并举是交流工作的原动力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以激励和引导为主,综合运用经济待遇、培养使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优惠政策,引导校长和教师积极主动参与交流轮岗工作,激发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消除校长教师的职业倦怠与身心疲惫感,不断激发其内在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激情,提高校长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可持续发展,应坚决杜绝运用行政措施简单生硬、粗暴强制交流的现象发生。

例如《意见》中所提到的“在职务评聘工作中,要将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累计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的重要条件。城镇学校交流到乡村学校、优质学校交流到薄弱学校的教师,表现突出且符合初、中级职务晋升基本条件,在交流后的学校有岗位职数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教师职务及岗位细分等级予以聘用。优先任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且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担任校长。”还有“在工资福利、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工作中,要对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实行优惠倾斜政策。要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不降低,且坚持在绩效工资分配中适当予以倾斜。优先保障交流校长教师使用教师周转房。优先安排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国培”“省培”和各级中小学校长培训项目,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专业发展机会。对参加交流轮岗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坚持在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中予以倾斜。”等等,这些良好的政策都应一一得到落实。同时,学校要明确交流校长教师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将他们的使命感、责任心和履职绩效跟学校、年级、班级的进取目标打桩定位、捆绑落实。通过学校组织的系列活动,挖掘并有效发挥交流校长教师的团队协作精神,拉近相互心理距离,增进师生感情融洽,进而合力提升学校的社会信誉度、美誉度。

五、严格过程管理、强化纪律遵循是交流工作的制度保障

为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落到实处,焕发学校新的旺盛生命力,对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实行科学严格的过程化管理尤为突出重要。一是学校要加强对交流校长教师的工作常态化跟踪,对交流校长教师的上课、辅导、坐班、开会、活动参与等常规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教育教学工作绩效等记录在案,进入业务档案。二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人事管理跟踪,定时不定时地对交流校长教师的履责情况跟踪考察,并将学校、师生、同事和社会反馈的信息予以客观综合,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档案,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人事档案管理。

六、榜样示范,是交流工作顺利开展的催化剂

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善于发现典型。通过典型校长教师的座谈、事迹概括提炼、传经送宝等形式,激励交流校长教师与本校校级领导和教师,实现感染辐射带动一个甚至多个片区,把学校的发展由个别人关心、少数人操心变成大家用心、人人尽心的局面。对交流轮岗过程中涌现的敬业精神强、工作绩效显著的校长教师予以大力宣传,通报表彰,形成你追我赶、不甘落后、热气腾腾的良好局面,让教书育人的菁菁校园一个又一个骄人的业绩拓展延伸,一个又一个动人的故事传播颂唱,一个又一个优秀的职业团队炉火纯青、迎风茁壮。

(作者单位:湖南省津市市教育局)

作者:杨天交

第3篇: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制度的困境及其对策

摘 要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政策在推行的过程中面临着很多问题,包括自身体制的不健全、教师的后顾之忧没有妥善解决,以及外部的激励措施不到位等。借助对陕西省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政策推行现状的实证调研深入分析和解读这些问题,可以看到,这一良好政策的推行需要建立在强化激励机制和加强经济保障力度的基础上,优化轮岗交流人员选拔机制,并合理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在加强该政策效度的同时,推进城乡教师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轮岗交流 教育均衡 交流教师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制度是国家出台的一项旨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其实施有利于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均衡发展和优势教育资源的校际合理配置,对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亦有重要作用。

一、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出台的背景及政策演变

1.轮岗交流政策出台的背景

尽管《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不得设立重点学校,但由于师资力量、地理环境、硬件设施等条件的差距悬殊,重点学校至今仍然“名亡实存”。又由于现阶段独生子女家庭居多,父母对子女教育期望普遍较高并且愿意做出更多投资,导致“择校热”持续升温,由此催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包括学区房价格居高不下、乡镇学校生源严重流失、城市学校人满为患以及父母陪读的低龄化趋势等。尽管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择校热”在陕西却有增无减。教育资源是“学校的脊椎”,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逻辑起点,[1]其中,师资力量尤为重要。所以,建立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合理流动帮扶机制将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

2.轮岗交流的政策演变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才可聘为高级教师职务”,为城乡教师轮岗交流奠定了基础;[2]2003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正式提出轮岗交流制度;2005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再次要求,“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项制度,积极引导超编学校的富余教师向农村缺编学校流动,切实解决农村学校教师不足及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2010年,《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继续强调,“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3]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使该政策层次升级,并促使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力争用3至5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化、常态化的时间节点。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明确要求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随后,教育部颁布《关于确定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用”管理改革示范区的通知》,开启教师轮岗交流制度突破的大幕。从以上演进过程足见这一政策越来越受到各相关部门的重视,而且政策的可操作性越来越强,要求越来越明确。

二、陕西省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现状实证分析

为了解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实施的现状,项目组根据陕西省不同地区状况把陕西省按照陕南、陕北、关中三类地区进行了抽样调查,分别抽取陕南的安康和商洛、关中的西安和宝鸡、陕北的延安和榆林六个地市,对1034名义务教育校长、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

1.样本人员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的教师中62.5%来自县城(市区)内,17.9%来自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16.7%是来自行政村学校;校长中65%来自县城(市区)内,12.1%来自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22%来自行政村中的学校。其中,被试教师在目前学校任教1年以下的占到3.9%,1~3年的占到11.4%,3~5年的占到19.3%,5~10年的占到35.8%,10年以上的占到29.5%。基本反映出了我国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相对封闭、流动较少的现实状况。

2.样本人员普遍支持轮岗交流政策

调查显示(见图1),校长和教师对轮岗交流普遍持赞成态度。其中,校长中21.1%非常赞成轮岗交流,56.7%比较赞成,合计占到77.8%;教师中28%非常赞成轮岗交流,54.5%比较赞成,合计占到82.5%。客观地表明了校长和教师对推行轮岗交流政策的积极态度。

3.样本人员普遍希望通过参与轮岗交流获得职称晋升与收入提高等实惠

(1)样本人员参加轮岗交流的动因

教师作为承担重大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的特殊社会群体,具有自己特定的职业追求和较高的职业素养,调查显示,教师参加轮岗交流的动因中占比最高的为达到39.8%的“促进自身专业发展”,占比30.3%的是“尽到社会责任”,二者很好地印证了教师的职业追求取向。其次,有35.4%的教师因为可以优先评职称这一原因而参加轮岗交流,26.4%的教师因为可以获得晋升机会而参加轮岗交流,27.6%的教师因为可以提高工资待遇而参加轮岗交流,尤其是大家对职称的关注度两项合计高达61.8%,说明多数教师希望通过参与轮岗交流获得职称晋升以及提高工资待遇等物质条件的改善。这组数据印证了教师个人同时具有“经济人”特征和乡村教师因待遇偏低等原因而渴望获得更多物质实惠的愿望,他们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和动机。[4]

(2)样本人员对轮岗交流补助金额的期望

如图2所示,大多数校长和教师认为轮岗交流的月补助金额在1100~1500元才有吸引力。其中,被试校长中认为补助金额在1100~1500元之间会有吸引力有44%,800~1100元的有36.3%,500-800元的有8.8%,500元以下的有2.2%;教师中各项的比例大致相当于校长的统计数据,其中,倾向于月补助1100~1500元的占43.3%,800~1100元的占29.5%,500~800元的占20.5%,500元以下的占1.6%。两者差异较大的是500~800元补助的选择问题,这里面可以看出教师对物资补助的期望值比校长要稍微低一些,结合图表3也可以解释为他们更多地会把注意力投向专业发展和职称晋升方面。所以,实际政策制定过程中对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的月补助金额建议设定在1000元左右,同时加强校长教师职业发展和专业成长的引导,以求更好地保证政策效度。

(3)样本人员参加轮岗交流最希望解决的问题

调查中,对于“如果让您到另一所学校进行5年以上的轮岗交流,您最希望得到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这一问题,大部分被试校长和教师希望能够优先晋升一级职务或职称,比例分别占到各自总数的51.6%和47.6%;其次是获得每月1000元以上的补助,分别占到了35.2%和37.8%。这一结果进一步印证了校长教师参加轮岗交流的物质性动因或者对参加轮岗交流活动的回报期待。在校长和教师之间具有明显差异的是“在原单位和新单位之间建设安置房”和“开通校际班车”两个选项,23.1%的被试校长希望能够开通校际班车,而教师的比例只有15%;20.7%的教师希望在原单位和新单位之间建设安置房,而校长的比例只有14.3%。这组数据既是政策保障的参考点,也表明校长在住房等物质条件上普遍优于普通教师,也是教师待遇需要提升的佐证。

4.轮岗交流对样本人员个人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轮岗交流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方面,调查显示,校长比教师更担心会产生对家庭造成影响、工作精神压力大和回原学校时会失去已有的资源等不利影响,其中,对家庭造成影响的担忧高达70.3%,工作精神压力大也达到了62.6%,足见这部分通常已经步入或超过中年的校长们最担心对家庭造成不利影响或增加工作精神压力,主要源于流动给校长带来了社会地位和职业角色的变化,使其进入了一种新的多重社会关系,承担了新的角色使命,个体必然面临着职业角色的重建和重适压力[5]。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可以优先考虑开通校际班车等措施。教师在担心对家庭造成影响和增加工作精神压力两项首选不利影响之外,还面临生活成本增加的压力,三者分别占到了总数的46.6%、45.4%和46.2%,再次印证了普通教师经济压力和负担较大的客观实际。另外,认为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被试校长和教师分别占到总数的39.6%和36.3%,可见双方对轮岗交流的工作实效都存有较多的顾虑。此外,也有少部分被试认为参加轮岗交流会产生无法适应新环境、与新同事合作不佳等不利影响。

5.样本人员反应的突出问题

目前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政策的实施存在诸多问题,许多方面还很不完善。首先,大部分教师认为激励措施不够,缺乏政策吸引力,校长和教师的比例分别占到70.3%和72.7%,激励措施的力度已经成为直接影响教师参与积极性的关键因素。其次,51.6%的校长和41.9%的教师认为交流人员保障机制不健全,参加轮岗交流客观上会造成校长教师工作和生活负担加重,这已经成为校长和教师是否能够没有后顾之忧地积极参与轮岗交流的第二大制约因素。第三,42.9%的校长和39.3%的教师认为该项政策缺乏明晰的政策指导,很多被交流的校长教师到新岗位职责不明确、待遇不明确、主体地位难确立,不利于提升政策效度。第四,校长们比较担心评价机制缺乏的不良影响和轮岗交流将会导致分散优质学校资源对教育质量带来不利影响,二者分别达到了58.2%和42.9%;教师对评价机制的担忧也达到了25.7%,这一担忧将进一步弱化该政策的激励作用和导向性。第五,双方对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担忧也分别达到了28.6%和23.3%,这既是校长教师对政策理解不够的担忧,更是政策明晰程度、权责界定和激励不够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轮岗后,教师要不断熟悉与接受新的工作环境、人际关系和不同的校园文化,这必将影响教学的顺利进行。第六,部分样本人员认为轮岗交流实施的最大障碍是认识偏差,即校长、教师、家长等人员对轮岗交流人员定位不清,认为只有专业素质低下的校长教师才会被交流出去。这给轮岗人员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不能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工作。造成这一问题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许多优质学校的校长不愿派出优秀师资,通常采取末位淘汰制的方式选拔轮岗人员,直接决定了政策的低效性。以上问题能否在政策推行之前得到很好的解决必将成为本政策执行效度高低的决定性因素,需要相关部门慎重考虑,妥善解决。

三、高效推进轮岗交流的对策

1.落实并加大激励力度,为轮岗交流人员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

(1)提高工资待遇,实现区域内同工同酬

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师工资差距较大,尤其是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工资差距已经成为制约师资均衡的突出障碍。交流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不统一或不确定使轮岗交流的实施变得更加困难。教师们普遍希望通过参加轮岗交流提高工资待遇,从一个较高工资水平的学校流动到一个工资水平低的学校是原本待遇就偏低的教师更难接受的。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区域内同工同酬和偏远薄弱地区较大倾斜性补贴政策的实现,逐步推行县管校用政策,使县域内教师身份相同、编制统一,统一发放工资,使区域内教师交流配套补贴得到落实,并使教师的工资、津补贴与学校脱钩,消除教师交流的障碍,实行区域内统一的绩效工资制度。[6]

(2)设置激励措施,吸引教师参加轮岗交流

为了确保教师轮岗制的顺利实施、实现政策制定时的初衷,必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7]首先,在职称评定上给予特权,凡申报晋升中级以上教师职称者,有轮岗交流经历的可优先考虑。其次,给予评先评优的特权,参评区级以上优秀教师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轮岗交流经历者。再次,给予优先参加进修的特权,对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更多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的培训机会。

(3)为轮岗交流人员发放交流补助,保障交流轮岗人员生活

推动教师流动知易行难,如果不考虑教师个人职业和生活诉求,不明确教师流动的权益保障,有可能产生对教师的不公平[8]。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为参与轮岗交流的校长和教师提供生活补贴,报销由于轮岗交流所带来的生活成本,以保障轮岗交流教师的权益。在安排轮岗交流工作时,尽量就近选择交流学校,车程一般不要超过90分钟。为车程在90分钟以内者提供交通补助和午餐补助,90分钟以上者除交通补助和午餐补助外另享受住宿补助。

2.建立健全轮岗交流体制机制

(1)健全选拔机制

收回学校安排交流人员的权利,改变各地选拔方式混乱的状况,统一选拔方式,采取自愿报名与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首先由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对口交流范围;然后,由工作5年以上的教师根据范围就近选择交流学校;最后由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原则上工作满5年的教师都要参加轮岗交流,有特殊情况者可以自愿选择,特殊情况包括家中有身体残疾或瘫痪者以及夫妻双方有一方已经参与从高到低的顺向交流者。

(2)健全评价机制

轮岗交流评价机制的缺失是造成消极轮岗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我国各地在实施轮岗交流政策时只重过程,不重结果,造成轮岗教师的消极应付。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可以更加公正公平地评判教师的交流工作,为教师提供导向激励作用。建议实施量化考核办法,按照薄弱学校的等级、教师的工作绩效及教师在交流学校所承担的具体工作综合评定,工作绩效采取交流学校领导、同事以及学生多主体评价。

(3)明确交流人员责任分工

参加交流的教师个人、交流教师的原单位以及流向单位三方都应当明确以何种形式交流,教师在交流学校及原学校分别应承担何种责任,建议借助县管校用政策逐步实现教师交流轮岗中,人到哪里人事使用权就归属哪里,消除原有的学校编制障碍,让教师到哪里都有主人翁意识,都可以成为所在单位的主人而不是过客。同时要明确岗位职责,轮岗交流要确定交流过去的任职岗位,而不再是过去一个人任意安排工作导致资源浪费或人岗不匹配。

(4)健全监督机制

制定一套完整的监督机制,从交流人员的选拔,工作成效的评价,激励措施的跟进,都要纳入监督范围。开通相关人员反馈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于不依法选拔轮岗教师的做法严厉查处。监督轮岗教师的激励政策的实施情况,确保教师在职称评定中优先评定,确保交流补助及时发放。

3.着力解决轮岗教师对家庭造成的不利影响

调查显示,70%的被试校长认为轮岗交流会给家庭带来不利影响,在所有不利影响中已经占到首位,多数人在问卷最后一题的开发性问答题中也提到不方便照顾老人和孩子这一困难。单靠经济补助,还不足以解决部分教师的后顾之忧,比如在交通不便的交流学校,尽管享受交通补助,每日的往返还是会占用教师大量时间和精力,因此,可以采取相关配套措施,使交流教师有选择余地,更进一步为轮岗交流教师带来便利。

参考文献

[1] 刘祖华.从“消极差别化”到“积极差别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策的创新逻辑[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8(2).

[2] 田汉族.刚性教师交流制的实践困境与法律思考[J].教师教育研究,2011(1).

[3] 陈坚,陈阳.我国城乡教师流动失衡的制度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8(3-4).

[4] 郭黎岩,等.城乡交流背景下的校长工作压力状况调查[J].现代教育管理,2013(7).

[5] 陈正华,范海燕.教师轮岗制的问题与政策建议[J].教学与管理,2009(12).

[6] 朱洪翠,杨跃.关于中小学教师消极轮岗的调查与反思[J].教育导刊,2013(3).

[7] 张学亮,吕星星.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行“流动制”研究综述[J].广东教育,2010(4).

[8] 张雷生.教师轮岗:这道“坎”韩国咋跃过[N].中国教育报,2014-10-22.

【责任编辑 刘永庆】

作者:孙刚成 翟昕昕

第4篇: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腾冲市xx乡中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试行)

(xx乡中小学第七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xx乡中小学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调我乡中小学学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乡中小学教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轮岗交流方案。

一、轮岗交流原则

教师轮岗交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本着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二、轮岗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新华中学研究报经中心学校批准后在全乡中小学范围内轮岗交流。

三、轮岗范围及对象

1、凡男50周岁、女48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我乡在职在编学校任教教师。

2、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轮岗交流指数确定方式为:新华中学当年超编人数的50%确定为交流到小学的人数;新华中学缺岗科目教师,从小学择优交流到中学。

四、轮岗交流措施

1、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中学教师申请到小学任教,服务期为1年。

(2)从2017年9月起,凡参加评审中小学高级、一级、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履现职期间有一年及以上在小学任教经历,且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和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予以优先即在当年年终考核总分上加2分。

(3)自愿交流的教师,于当年7月31日以前由本人提出申请,中学签署意见后,由乡中心校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4)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中学任教,“自愿轮岗”的可在履现职期内同等条件下参与评优晋级。

(5)轮岗交流教师交流期间的人事档案保留在中学。

2、需要磨练的交流。

(1)科目课时量课时聘任不足60%的教师。 (2)不服从学校工作调配的教师。 (3)上述人员人数在交流指标范围内的直接确定为交流对象,到小学轮岗交流;上述人员人数多于交流指标范围的,经全校教师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确定交流对象。

3、交流轮岗任教教师的考核定性

(1)交流轮岗到小学的教师根据小学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用小学第1名与中学第1名差异系数乘以该教师在小学的考核得分,即为该教师在中学的年终档案分。

(2)轮岗交流教师最终考核成绩居新华中学前15名者,年终考核定性为优秀,并推荐为当县级优秀教师。

4、轮岗交流服务期满后,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小学任教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学校讨论决定认可后,将该教师在中学的人事档案转到小学。

5、交流到中学的任课教师由中学进行考核。

五、轮岗交流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领导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乡中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

4、当年确定的轮岗交流对象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履职,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轮岗交流的视为旷工处理。

六、本轮岗交流实施方案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腾冲市 中学 腾冲市xx乡中心学校

2017年2月27日

第5篇: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学、**中学及**中学的实际,经三校磋商决议,现就对三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三个学校各自教师队伍的内在活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交流轮岗原则

按照“科学合理、循序渐进、统筹安排、均衡发展”的原则,做到以下两点要求:

1、人员优质化原则,即优先选择本校的优质教师资源。

2、利于工作开展原则,鼓励教师自愿申请交流轮岗,所有交流教师在交流教学过程中须工作认真,态度端正,服从安排。

三、交流轮岗对象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10 学年以上(截止到当年8月31日,下同)的教师纳入交流轮岗围。 每年上半年毕业班教师在秋季优先安排交流轮岗。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暂不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交流轮岗教师人员及要求

1、按照相关文件和交流轮岗对象要求,各校交流教师为可交流教师范围总数的10%。(初定**中交流5人,**中交流3人,**中交流2人)

2、班主任原则上不参加教师交流轮岗,交流轮岗的教师基本不兼任本校教学或其他工作。

3、 7月15日上报交流轮岗教师名单,8月10日前确定正式交流轮岗教师名单,并通知相关学校。

五、交流轮岗时限

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交流期满后,根据本人申请,可延长交流轮岗年限。

六、交流轮岗方式

1、自愿交流轮岗。

2、推荐交流轮岗。

七、交流轮岗待遇

1、所有交流轮岗教师的编制人事和工资关系不变,享受原学校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2、三校教育集团联盟根据教师轮岗政策给予交流轮岗的教师一定数额的交通等补贴。

3、从2017年秋季开学起,在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候选人时,具有联盟内交流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教师(含自愿申请但因工作需要未安排交流的教师),应优先考虑。

4、根据交流轮岗工作需要,各学校在本校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其他成员校交流的教师。交流轮岗教师,任教满3学年,表现突出的,可在本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由学校高聘一级。

5、对积极参与交流轮岗、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在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安排培训和假期教工疗养等。交流轮岗的教师原则上在实际任教学校参加教育教学竞赛、评优评先等活动。

6、对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每年安排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外出学习考察。

7、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有一年以上交流任教经历。

八、交流轮岗纪律管理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交流轮岗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统筹安排。

2.所有确定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批评教育;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予以除名。

3.交流轮岗的教师由教育集团化联盟统一安排,统一标准,由接收学校具体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享受交流轮岗的优惠政策,其经历不计算为交流轮岗年限,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缓聘。

(注: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6篇: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1)

玉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建立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调我乡学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人民满意教育,现制定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一、轮岗交流原则

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二、轮岗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中心小学校长同意在全乡中小学范围内轮岗交流。

三、轮岗范围及对象

1、我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各村校负责人。

2、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在轮岗期间,女教师法定产假可视作轮岗年限。

4、暂缓轮岗交流的对象

①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 ②身患重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师; ③配偶残疾或重病需要照顾的教师; ④子女未满三周岁的女教师; ⑤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教师;

⑥夫妻双方若均属轮岗交流对象,一方可暂缓。

5、不作为轮岗对象

①各小学(中心小学)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 ②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

四、轮岗交流措施

1、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优秀幼儿教师申请到小学任教,中心小学的优秀教师申请到各村小、教学点任教,服务期为1年。

(2)凡评审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内,必须要有1年及以上在村小学任教的经历;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村小任教的经历。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中级教师岗位十级晋升九级,九级晋升八级;初级教师岗位十二级晋十一级,必须在有村小任教1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4)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5)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自愿轮岗”的可在任职期内同行条件评优晋级。

(6)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原则上在学区内流动。 (7)交流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流入单位考核确定,其它待遇不变。

五、轮岗交流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 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领导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乡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督促接受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无特殊情况一周内不到工作岗位的或到岗不正常开展工作的,将按学校考勤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并上报教育局。

6、轮岗交流的教师由流入学校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交流期满可申请回原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在次年教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

7、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的交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轮岗交流程序

1、动员部署。广泛宣传玉乡学校轮岗交流方案,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2、初定人选。根据本方案规定和中心学校核定的人数,各校教师自主报名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并于8月25日前将情况报乡教育督导办。

3、确定名单。中心小学在秋季开学前确定正式交流人员,并通知相关学校。

交流人员应在流入学校开展工作前报到,并由注入学校安排相应岗位,按要求时间到流入学校工作。

玉乡中心小学 2017.09

第7篇:教师轮岗交流管理实施方案

漳浦县霞南中学教师轮岗交流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2010年8月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省、县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教育的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闽政办[2006]262号、浦教[2008]40号、浦教中

[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学校行政会讨论,教代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实行教师城乡轮岗交流制度。

一、轮岗交流的学校及对象

(一)交流学校范围:全县范围所有单位、以城乡学校结对帮扶为基础。

(二)轮岗交流的对象及条件

1、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较好的教师。

2、从2009年8月起,身体健康,45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全体教师。

3、外乡镇籍教师可优先参与轮岗交流。

外乡镇教师的界定(此界定只限于轮岗交流):

①外乡镇籍教师到霞南中学任教。

②霞美籍女教师嫁外乡镇,现在霞南中学任教。

4、暂缓轮岗交流的对象:

①身患重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师;

②配偶残疾或重病需照顾的教师;

③子女未满三周岁的女教师;

④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教师;

⑤夫妻双方若均属轮岗交流对象,一方可暂缓。

二、轮岗交流的调配方法

1、个人自愿申请的教师优先安排。

2、同一所学校有多人申请的按任现职时间的先后和在该校任教的时间长短而定。

三、轮岗交流待遇

1、全职交流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不因交流受到影响。

2、绩效工资按照全额分发。

3、选派单位对参与交流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助。

4、对于表现较好,成绩显著的交流人员,在评优评先、晋职、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轮岗交流的教师管理

1、凡属轮岗交流对象没有到交流学校任教,就没有参与聘用职称教师职务的资格。

2、轮岗交流的时间定为一年,若需再交流再申请。

本实施方案实施时间为2010年9月1日起,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8篇: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第一寄读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优化我学区学校教师合理配置,全面夯实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以实现我学区学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条 根据教育局要求,教师校长交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增进激励。通过交流,增加锻炼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流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教学点)和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四)统筹兼顾。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公开规范。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以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 交流轮岗是指事业编制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随迁人事关系的流动过程。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包括其它他中层及以上干部,下同)和教师。

第四条

以下人员可以不纳入交流范围:

(一)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的教师。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

(三)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四)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

(五)下一学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确需留任可暂缓安排,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 以下人员为符合交流条件的对象:

(一)同一学校任职满九年的校长或书记;

(二)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6周年的副校级及中层干部;

(三)同一学校任教满12周年的教师;

(四)夫妻在同一学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的对象仍列入交流范围);

(五)符合第四条第

2、

3、4款可不纳入交流条件,但在同一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5周年的有关人员;

(六)无3周年以上非城区学校或2所以上学校(幼儿园)工作经历的,获得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城区教师;

七)其它因工作需要、结构优化,需调整交流的有关人员。

第六条 对没有达到交流条件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校长,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所在学校(幼儿园)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第9篇: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我镇偏远地区学校教师缺编、各小学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海口镇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制定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立足我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实现 “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工作考评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聘任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校长、主任队伍管理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江振霞

副组长:刘晗昭 汪长生 马永生

成 员: 朱庆锋 马刘杰 何传剑 黄平江 刘纯斌

设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汪长生(兼)

四、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海口中心学校在编(除外单位借调的)在岗、在现任教学校服务已满3年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年龄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区教育局批假为准)。

3、中层管理干部、教导主任轮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二)轮岗交流措施

1、竞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2、小学高级教师岗位10级晋升9级,9级晋升8级;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从2010年开始,我镇小学教师评先进、优秀等,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偏远学校任教经历。

4、从2010年开始,中心学校将从公用经费和绩效工资中提取相应部分,用于在偏远学校任教而家不在任教学校所在村的教师生活、交通补贴。

5、超编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按中心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6、从2010年开始,新任命的校长、主任必须有在偏远地区任教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从2010年开始,新分配的教师全部到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校任教。服务期为3年。

8、到偏远地区学校轮岗交流任教时间为2年。中心学校与轮岗交流教师签订轮岗协议,轮岗交流结束后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愿意回原校任教的安排到原校)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化评估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批评教育;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予以除名。

6、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从2010年开始,每年的7月海口中心学校受理教师轮岗交流申请。8月编制海口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对在2010年上学年,主动申请到偏远学校任教的,计算时间按2009年8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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