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说明

2023-05-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绿色食品说明

关于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简要说明2012-10

关于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

有机食品,生产区域或原料产地至少要求3年内未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物质,生产过程中不用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转基因种子、种苗及一切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有机食品主要面向高端消费阶层。有机食品要求建立全新的有机农业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从生产绿色食品转向生产有机食品时,有关生产、养殖区域必须有2-3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转换期。有机转换期食品标准高于绿色食品。

目前,国内有机食品主要认证机构包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等。有机食品的颁证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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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对使用数量、使用次数有一定的严格限制;绿色食品不准使用转基因技术;绿色食品可以延用常规农业生产体系,从无公害农产品到绿色食品,必须逐步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绿色食品面向的是较高的消费阶层。

目前国内绿色食品认证机构只有一家,即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的颁证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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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限品种、限时间地使用安全化学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无公害农产品对转基因技术使用无限制;无公害农产品与常规农业生产体系基本相同,也没有转换期的要求。无公害农产品主要面向广大的普通消费阶层。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政府质量标识,属政府强制性行为,目前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实施,实行无偿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的颁证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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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一、设计原则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遵循和谐、适地、节约、高效、舒适、经济、人文的原则,在设计过程中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周期内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降低建筑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遵循健康、简约、高效的设计理念。实现人、建筑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二、设计依据

1、《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2、 有关现行建筑绿色设计的要求

三、设计方法

1. 在建筑绿色设计中,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

2. 在设计过程中,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燃气、电气与智能化、景观等专业紧密的结合。

3. 绿色设计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进行。

四、设计措施

1、遵循当地城乡规划要求,满足场地和建筑的绿色目标,和可持续运营的要求。做到场地内及周边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建设与共享。

2、利用原有地形,合理的利用土地环境,适度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采取措施保证雨水的自然入渗,尽最大限度种植树木、花草,有利于原有生物生长,争取最大绿化面积,改善室外热环境,减少噪声。在场地铺装材料上选用透水铺装构造。

3、场地内垃圾分类集中收集,设垃圾收集设施。

4、建筑构造优先按被动措施,优化建筑体型和内部空间布局,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尽可能使每个空间能满足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外围护结构,采用保温、隔热、遮阳等措施,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调和照明系统的负荷,提高室内舒适度。建筑采用南北向布置的最佳朝向。

5、材料选用

a.尽最大可能使用工业化建筑产品,选用成品门窗,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等工业建筑产品。减少现场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b.频繁使用的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并考虑部分组合的同寿命性。不同使用寿命的组合件选用便于拆换、更新和升级的产品。 c.建筑外表面选择耐久性好的外装修材料。

d.采用现行先进技术,提高结构的可靠度水平,提高结构对建筑功能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各种作用效应的能力。

6、节材

a.使用对人体健康有益的材料,提高材料使用效率。节省材料用量。不使用淘汰的材料和高耗能、污染超标的材料。

b.选用紧凑体型,选用合适的建筑层高,选用简约、功能化、轻量化装修。使建筑、结构、设备与室内装修一体化完成。

c.采用高强混凝土,高强钢筋,减少结构材料用量。

d.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选用本地的建筑材料。选用易施工,拆除和处理的建筑材料,减少在其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e.选用功能性建筑材料,选用减少建筑能耗和改善室内热环境的建筑材料,选用具有保健功能和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建筑材料,选用耐久性优良的建筑材料。

7、 给排水

a.合理使用水资源,选用节水器具。尝试收集储存雨水,用于对景观绿化用水。

b.供水系统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生活给水系统合理分区。采用减压限流的节水措施,选用高性能阀门,要求甲方选用卫生器具、水嘴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 CJ164 的要求。

c.对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的节水灌溉方式,节约用水。

第3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调查说明报告

一、企业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都有哪些,逐一列出;

答:我企业建立了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2、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3、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4、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7、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8、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9、从业人员食品知识安全培训制度

10、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11、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2、卫生管理制度

13、化验室管理制度

14、食品包装、储存、运输管理制度

15、标识和可追溯管理制度

16、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17、检验管理制度

18、不符合情况管理办法

19、标准的执行和管理制度 20、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收集

21、食品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22、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23、外协加工管理制度

24、食品安全法的执行和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落实

25、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检验员管理制度

26、产品防护管理制度

27、索证索票制度

28、诚信管理制度和质量诚信保证制度

29、复合调味料用管理制度 30、产品留样制度

31、生产过程不符合控制制度

32、废油管理制度

33、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二、企业内设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包括哪些部门,承担哪些任务和职责;

答:公司内设品控部;品控部任务与职责

1、负责原辅材料进厂及产品交付过程中的质量检验。

2、负责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并做好原始检验记录。

3、负责化验室检验仪器的检定、维护和保养。

4、负责生产过程关键参数的验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给生产部、生产车间、化验室负责人。

5、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有关文件的收集、发放、整理、保存和归档。

6、负责生产过程的卫生监督,必要时进行卫生指标检测。

7、负责检验使用的所有试剂配制,或购买,负责化验室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8、负责时时搜集公司产品执行标准更新情况。

9、对最终产品质量负责。

三、企业明确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及其职责、培训等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答:质量负责人1人,品控部部长1人,化验员2人。质量负责人由副经理兼职,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主动支持质量负责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不符合产品坚决不出厂。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操作。以下为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质量负责人职责

1、质量负责人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企业实行全面质量领导,是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负责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

2 、协助最高管理者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并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业绩和改进的需求;

3、协助最高管理者协调和裁决有关产品研制,生产和服务等方面的重大质量问题。负责处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质量工作关系。

4、负责审批各项质量规章制度和各类质量文件,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规,根据相关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水质、原铺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对企业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实施监控。

6、负责领导各项相关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及信息的收集、查新、识别工作

7、对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进行质量意识教育,提高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解决生产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8、协调与国家有相关监督检验机构的关系,接受其依法进行的各项检查工作.

9、充分行使一票否决权,有权制止经检验不合格的原铺材料投入使用有权制止经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向下一个工序流动,有权制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出厂。

10、对本企业的原辅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和过程质量控制负全责,做到产品的可追溯性。

11、熟知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负责出厂检验报告的审核签发。

12、监督计量器具、检验仪器的定期检验工作。

13、负责实施检验计划、产品留样计划和产品检验的比对计划。

14、负责不合格事宜的管理工作;

15、参与对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价; 品控部长职责

1、严格按照质量管理文件控制产品实现的各个环节,包括原材料的验收,半成品、成品检验,确保检验结论的准确,和产品出厂合格率100%,领导本部门全体员工贯彻本公司质量方针,并按质量管理文件开展工作。

2、经常到生产部门调查研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分析,并拿出消除方案,协助生产部门解决。

3、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4、负责组织编制质量计划,质量改进和工艺改进计划等。

5、负责监督、检验公司原辅材料购进检验工作。

6、严格遵循产品质量检验要求,确保产品质量检验方法的正确、真实、可靠。

7、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杜绝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化验员职责

1、在品控主管的领导下,具体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过程中的工作。

2、对原、辅材料进行验收,保存每批原、辅材料验收的原始记录。

3、对每批出厂的产品的质量检验情况进行验收,保存验收原始记录。

4、管理本公司的质量管理文件,产品执行标准。

5、定期学习原、辅材料的检验技术,并在工作中加以运用。

6、负责本公司质量管理文件的建档备案工作。

7、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和检验。

8、当生产过程或有投诉,有权责令停止生产。

四、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运转情况,包括食品安全自查,隐患排查等制度由谁组织落实、如何开展、结果如何处理;

答:本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运转情况良好,陷患排查等制度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并按《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要求执行落实,其内容如下;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制定本制度确保我公司在自查过程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办公室、生产部、品控部、供应部、营运部。

3、部门分工 3.1、品控部

1、负责化验室所用设备的完整性及有效性,严格按照该化验设备的鉴定有效期限进行鉴定;定期对化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2、定期检查化验室所用试剂是否过期,发现过期的化学试剂要及时的做无害化销毁并购买新的试剂。

3、定期检查出厂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出厂检验报告不得涂改或私自篡改数据。

4、定期检查灭蚊灯、杀菌灯是否完好,保证化验室始终处于防护状态。

5、定期检查水源和电路以保证化验工作能部学、持续进行。

6、定期检查进货检验是否严格依据该产品的执行标准进行进货检验或查验。 3.2供应部

1、检查《采购计划》是否部学合理,要根据公司订单和原料库存合理的制定采购计划。

2、检查供方资质是否合格齐全,以保证采购品是合格可用的,坚决杜绝非食品用原料进入公司。

3、检查公司对合格采购商的评价工作是否合理,至少对固定的合格采购商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主要是从对方资质、质量稳定性、售后服务、采购是否及时等方面进行评价。

4、每一个批次的进货都要求有合格证明文件,确保该批进货是合格的。

5、库房的防护是否到位如:挡鼠板、灭蚊灯、灭火器、垫板、温控等设施。

6、定期检查库存情况,出入库的原则是先进现出避免产品长期积压。 3.3、生产部

1、定期检查生产设备是否完好,表明是否有异物沉积。

2、定期检查车间内的各种防护是否到位如挡鼠板、灭蚊灯等。

3、定期检查车间内的卫生情况,确保生产环境干净卫生。

4、定期检查杀菌灯、防爆灯是否能正常工作。

5、定期检查操作工是否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生产操作。

6、定期检查车间内的通风、温控设施是否能正常工作。

7、定期检查生产当中的各个记录是否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记录。

8、定期检查车间内的设备实施清洗消毒记录。 3.4、营运部

1、定期检查库存产品的防护,做到先进现出,避免产品长期存放。

2、定期检查库房的防护措施如挡鼠板、灭蚊灯、防爆灯、灭火器、通风设施。

3、定期检查销售台账是否和库存相符。

4、定期检查库存产品是否有混批现象发生。

5、定期检查库房地面、墙体是否平整无坑洼,无沉积。 3.5、办公室

1、定期检查公司所使用的标准是否合理有效。

2、定期检查公司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如健康证、化验设备鉴定日期等。

3、定期检查公司管理技术文件的借阅、归还情况。

4、定期检查厂区卫生状况,防止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隐患存在。

4、责任追究

各个部门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在自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有权对问题负责人进行100-300元的处罚。

五、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不合格成品或问题成品,企业内部如何处置于及处置程序;

答: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不合格成品或问题成品本企业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按《不符合情况管理办法》和《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不符合情况管理办法》

(一)、不符合情况管理

1、目的

杜绝不合格现象发生

2、不合格品的范围

不合格品的范围包括不合格的采购品,工序品和成品。

3、控制不合格品的职责:

3.1、品控部负责识别不合格品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置结果。 3.

2、供应部负责进货不合格品的处置。

3.3、生产部负责工序品和成品不合格品的处置。 3.

4、销售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召回工作。

4、不合格品的识别与处理

4.1、采购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1)采购品检验不合格的应将其置于不合格品区,并做好标识。 2)检验员将检验记录通报供应部。

3)对产品性能构成严重缺陷的及构成质量事故的严重不合格品应填写《不合格品记录表》,报供应部做退货或者销毁处理。

4.2、不合格工序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1)、对检验员判定应返工、返修的半成品或成品,检验员填写《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返工、返修后应重新检验,对仍不合格的报生产部和品控部,与责任部门调查原因共同解决。 2)、对不属于本工序操作者责任的不合格品应由上道工序检验员承担漏检责任,负责监督原工序返修,原工序操作者承担责任。 3)、让步接受:检验员检验记录上签字并在不合格品上加注让步接受标识转至下道工序或入库,只有产品虽不合格,但不影响顾客食用(仅限包装)时才能让步接受。 4)、检验员判定为严重不合格的应将产品至于不合格品区,并标识,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记录表》。交生产部做出处理决定。 5)、对不合格品做报废处理,检验员如实填写检验记录并报技术负责人同意后进行报废处理并挂牌标识。 6)、产品交付使用后发现为不合格品,应按重大质量问题对待。要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供应部与顾客协商解决办法,进入召回程序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5、日常工作不合格 5.1、分类

1)管理工作不合格。 2)技术工作不合格。

3)质量管理体系不合格。 4)生产操作工不合格。 5.2、管理措施

1)当出现工作不合格后,责任部门要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经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2)经理或质量负责人组织公司内部部门负责人对纠正措施进行验证并记录。

3)当发现不合格现象比较集中,且存在普遍性的时候,经理或质量负责人要亲自分析、查找原因,并亲自负责监督改进措施。

4)针对不合格现象指定的应对措施,由办公室下发转达各个部门。

5)各个部门要严格依据纠正措施进行改正,最后形成书面文字报告经理或质量负责人。

(二)、纠正和纠正措施管理 1.目的:

对不合格项和不合格品以及潜在不安全品采取必要的纠正,并进行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2.1.适用本公司不合格项和不合格品以及潜在不安全品的纠正和有效控制。 2.2.不合格纠正的范围:

(1) 产品不合格,包括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不合格;

(2) 工作不合格:包括管理工作不合格、技术工作不合格、过程不合格、体系不合格等不合格。

2.3.不合格来源:本公司通过检查、考核、检验、验证、审核、客户走访、客户信息反馈、接受投诉等方式发现存在的不合格。 3.职责:

3.1.品控部负责不合格纠正和纠正措施的管理。

3.2.各责任部门负责在本部门发现的不合格项和不合格品以及潜在不安全品的分析、纠正,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有效控制。 3.3.品控部负责跟踪验证。

3.4.品控部负责相关资料的存档。 4.管理要点: 4.1发现不合格:

各相关部门如生产车间、销售部、仓库、化验员、人事部等发现的不合格项和不合格品以及潜在不安全品,应填写《不合格处理单》或《客户抱怨单》交品控部。 4.2标示隔离产品:

如出现不合格品,应立即作好标示和隔离,等待品控部人员处理。 4.3品控部对不合格进行评价:

4.3.1 经验评估,对以往出现过的不合格直接作出原因分析并提出纠正措施; 4.3.2必要时对终产品抽样进行物理的化学的或微生物测试评价。 4.4.品控部负责处置不合格。

4.4.1对于不符合检验标准的成品按照《不合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处理; 4.4.2对不符合工序要求的半成品的处理: a、不能返工利用的,作报废处理; b、可以返工的应回收并加以标识,进行返工;

4.4.3. 对于不符合工序要求的操作行为导致的潜在不合格应由车间主管及时纠正,由现场品控人员加强监督。

4.5.现场操作人或监控人在出现不合格后,应尽快恢复现场控制,在不发生进一步不合格的基础上重新恢复生产。 4.6原因分析

由发生不合格的责任部门或人员进行不合格原因分析,切忌“做错辩解”。并记录于《纠正和纠正措施处理单》。 4.7评价纠正措施

不合格的原因可能多方面,品控部需评价拟采取的纠正措施对不合格的影响效果。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处理单》或《客户抱怨单》进行评审。当监视结果表明可能有失控的趋势时,应报食品安全小组分析讨论。 4.8确定和实施纠正措施

食品安全小组负责确定纠正措施,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确保措施实施。 4.9.跟踪和评审

责任部门主管及品控部负责跟踪纠正措施的实施进度,验证其有效性,确定不合格原因是否合理正确,以及制定的预防措施是否可行和有效,防止以后再次发生。并记录于《纠正和纠正措施处理单》。

4.10品控部负责相关记录的纪录和存档。

二、《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目的

杜绝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2、范围

适用本公司生产食品交付后,有证据证明对消费者构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2)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识里没有予以说明的食品。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3、职责与权限

1)公司成立不安全食品召回领导小组,由经理人组长,各个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召回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

2)办公室负责接受政府、食药监局等相关上级部门的指示和批示,发放公司召回工作的指令给各个部门。

3)生产部负责生产现场的保护工作,一旦进入召回工作,生产部要立刻停机撤离工人并保护现场。

4)销售部负责积极统计问题食品的数量、销售地、联系电话等工作。

5)办公室根据销售部提供的联系方式逐一通知经销商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 6)品控部负责分析、查找问题食品的造成原因。

4、召回措施启动

设计召回方案、制定召回计划、领导和协调本公司各部门的召回工作,并与顾客进行联络和报告。

1、产品召回信息的公布

召回信息的公布是本公司通过电话、网络等传播媒体,将召回信息向顾客进行通知和公告。本公司必须公布有关召回信息,主要包括: (1)不合格产品的名称、批次等;

(2)产品的具体缺陷状况以及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具体危险; (3)为防止不合格产品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而计划采取的措施和步骤,以及为了防止损害发生而应该采取的措施等。

首先应该立即通知顾客停止不合格产品的使用,同时,应及时地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危险性程度、销售市场及顾客的特殊情况等选择最有效的方式将召回信息传达给顾客。

5、确定召回级别 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造成消费者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恶略的不安全食品。

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小的不安全食品。

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在标识或说明书里,没有标明的不确定食品。

6、产品召回的管理和总结

本公司应筹集足够资金,存入特别开立的召回账户,专款用于召回,同时,组织和协调本公司各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实施退货、回购、更购产品。本公司还应当对找回产品进行登记,以便对召回过程和效果进行监控,以取得较高的不合格产品召回率。召回结束后,还应该对本次召回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递交经理。

第4篇:《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附件2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按照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以下简称类别)分别提交,如一企业同时生产糕点、饮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别提交生产许可申请书。

一、申请书封面

1.申请人名称:按营业执照填写的名称填写。 2.申请产品为食品的,在食品的□前打√;为食品添加剂的,在食品添加剂的□前打√。许可申请包括首次申请、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3种情形,申请时请在涉及情形前√,涉及2种或3种情形的,也均要在涉及情形前打√。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

1.住所: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填写。

2.生产地址:应当填写详细,设在开发区等楼房的,应当写明楼房编号;仅设在楼房个别楼层的,应当写明具体楼房编号和楼层号。

3.外设仓库指申请人设在生产厂区外,与生产场所位于同一县(市、区),用于贮存食品生产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场所。

4.变更事项:应当填写明确变更前与变更后的具体情况。

三、食品安全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将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及生产管理的人员按照表单填写。

四、产品信息表

1.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等的界定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中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2.申请食品许可,同一大类食品涉及多个类别名称或多个序号的品种明细的,每个序号的品种明细应当分栏分别填写;“品种明细”填写“其他”的,还应当在备注中填写具体产品名称。

申请食品添加剂许可,类别编号为“3201”的,如涉及多个品种食品添加剂,每个品种分栏分别填写;类别编号为“3202”的,按液体、乳化、浆(膏)状、粉末(拌和、胶囊)进行归类,并分栏分别填写;类别编号为“3203”的,按配方分栏填写。

3.申请需注册、备案的产品时,备注栏需填写相应的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

五、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信息表

1.该表的填写与产品信息表对应,信息表的每一栏应当分别填写一张该表。

2.所报工序必须覆盖审查细则、产品标准规定的各工艺要求,并按照工艺顺序填写。

六、食品生产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1.设备、设施和检验仪器清单的填写都要与产品信息表对应,信息表的每一栏应当分别填写。其中,设备设施还要按照工艺顺序填写。 2.委托检验时检验仪器清单可以不填写,但应提交委托检验合同(合同时间不短于许可证有效期)、有效的承检机构资质证明及承检项目资质明细。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所列制度制度文本应当一并提交。

八、相关附图

1.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与产品信息表对应,信息表每一栏应当分别提供相应附图,并备注相应的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

2.布局平面图:应当与工艺流程对应,满足细则要求,设备布局完整,与设备表对应。

3.工艺流程图:关键工序识别完整,工序参数描述齐全。

九、其他

1.营业执照应当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涵盖申证产品。 2.委托他人办理,应当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书整理装订时,产品信息表填写多栏的,生产加工场所信息表和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以及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按照产品信息表的填写栏归整。

第5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说明 :

一、本店采购食品是否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查验供货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食品经营户在购货时,是否向供货的批发商索要食品进货一单通或手工票据。是

三、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是否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是否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卫生监督部门。

四、是否安排没有取得健康证的人员负责本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从业人员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五、经营、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是否及时将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自行下架退市?是否填写食品退市台账。

七、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仅限于食品批发商和大型超市经营者);是否知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要及时向卫生监督和工商部门报告(仅限于食品零售商)。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注:制度如不健全,限三日内补全,否则不予年审。

本人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经营者签字):年月日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否 是否

第6篇: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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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保健食品,其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健食品标签是指保健食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

说明书是指对产品名称、保健功能、保存条件与保质期、适宜人群与食用方法、生产者等相关信息的介绍。 第四条 保健食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附有说明书。 第五条 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 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对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联系方式。

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标明生产国(地区)和经营企业的名称、地址。

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批号、净含量等。

第八条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或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第九条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文字应当清晰、醒目、持久、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字体和背景、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二)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标注涉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的,应当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和顺序一致。

(三)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进口保健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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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五)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

(六)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条 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健食品标签最大展示面积版面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名称和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警示性内容。

(二)保健食品标志应当标注在版面的左上角,颜色为蓝色,当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

(三)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擅自添加其它的商标或商品名。名称字体可大小有别,字体以面积计差异不得大于2倍,应当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除名称外,可以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应当与汉字有直接的对应关系,且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四)“不适宜人群”的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字体。

(五)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标注应当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地址一致。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应当分别标注委托企业、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及受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证号;生产企业注册地和生产(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址的,应分别标注。

(六)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七)保质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八)联系方式除标注邮政地址、邮编外,还应标注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销售热线、网络联系方式等。

第十一条 非独立销售包装,其标签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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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运输、贮藏的外包装,其标签至少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或“保健食品”字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贮藏方法、生产日期或产品批号、保质期、生产企业。

第十二条 营养素补充剂产品还应当在产品名称后标注“营养素补充剂”字样,并在标签及说明书保健功能项中注明“补充某某营养素”,除此之外不得声称特定保健功能。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实行。原《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及其附件同时废止。 六)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条 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健食品标签最大展示面积版面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名称和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警示性内容。

(二)保健食品标志应当标注在版面的左上角,颜色为蓝色,当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

(三)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擅自添加其它的商标或商品名。名称字体可大小有别,字体以面积计差异不得大于2倍,应当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除名称外,可以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应当与汉字有直接的对应关系,且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四)“不适宜人群”的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字体。

(五)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标注应当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地址一致。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应当分别标注委托企业、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及受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证号;生产企业注册地和生产(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址的,应分别标注。

(六)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七)保质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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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八)联系方式除标注邮政地址、邮编外,还应标注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销售热线、网络联系方式等。

第十一条 非独立销售包装,其标签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

用于运输、贮藏的外包装,其标签至少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或“保健食品”字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贮藏方法、生产日期或产品批号、保质期、生产企业。

第十二条 营养素补充剂产品还应当在产品名称后标注“营养素补充剂”字样,并在标签及说明书保健功能项中注明“补充某某营养素”,除此之外不得声称特定保健功能。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实行。原《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及其附件同时废止。

六)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条 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健食品标签最大展示面积版面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名称和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警示性内容。

(二)保健食品标志应当标注在版面的左上角,颜色为蓝色,当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

(三)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擅自添加其它的商标或商品名。名称字体可大小有别,字体以面积计差异不得大于2倍,应当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除名称外,可以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应当与汉字有直接的对应关系,且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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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适宜人群”的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字体。

(五)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标注应当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地址一致。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应当分别标注委托企业、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及受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证号;生产企业注册地和生产(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址的,应分别标注。

(六)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七)保质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八)联系方式除标注邮政地址、邮编外,还应标注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销售热线、网络联系方式等。

第十一条 非独立销售包装,其标签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

用于运输、贮藏的外包装,其标签至少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或“保健食品”字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贮藏方法、生产日期或产品批号、保质期、生产企业。

第十二条 营养素补充剂产品还应当在产品名称后标注“营养素补充剂”字样,并在标签及说明书保健功能项中注明“补充某某营养素”,除此之外不得声称特定保健功能。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实行。原《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及其附件同时废止。

六)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条 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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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健食品标签最大展示面积版面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名称和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警示性内容。

(二)保健食品标志应当标注在版面的左上角,颜色为蓝色,当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

(三)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擅自添加其它的商标或商品名。名称字体可大小有别,字体以面积计差异不得大于2倍,应当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除名称外,可以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应当与汉字有直接的对应关系,且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四)“不适宜人群”的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字体。

(五)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标注应当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地址一致。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应当分别标注委托企业、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及受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证号;生产企业注册地和生产(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址的,应分别标注。

(六)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七)保质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八)联系方式除标注邮政地址、邮编外,还应标注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销售热线、网络联系方式等。

第十一条 非独立销售包装,其标签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

用于运输、贮藏的外包装,其标签至少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或“保健食品”字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贮藏方法、生产日期或产品批号、保质期、生产企业。

第十二条 营养素补充剂产品还应当在产品名称后标注“营养素补充剂”字样,并在标签及说明书保健功能项中注明“补充某某营养素”,除此之外不得声称特定保健功能。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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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实行。原《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及其附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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