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绿色食品

2022-08-2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浅析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营销现状及策略浅析

摘要:随着我国绿色消费浪潮的兴起,发展绿色食品、实施绿色营销成为我国食品企业的理性选择。本文从绿色营销是当前食品企业发展的理性选择出发,分析了当前我国绿色食品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对此结合绿色营销理论,提出了相应的绿色产品策略、绿色定价策略、绿色渠道策略和绿色促销策略。

关键词:绿色食品 绿色营销 绿色营销策略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绿色消费观念的兴起,人们对食品有了更高的评价和期待。从1990年国家提出发展绿色食品开始,其就以无污染、营养、安全、优质而日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被人称之为“21世纪的主导产品”。为了响应国家提出的环保要求,并迎合消费者的绿色消费需求,食品企业积极实行绿色营销战略已经势在必行。

一、绿色营销是食品企业营销战略的必然选择

(1)消费者环保意识的提高和绿色运动的推动,使绿色食品营销不断深入人心。

面对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生态失去平衡等全球性问题的日益严重,人们普遍认识到,以往的生产方式和消费观念是导致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随着人们环保意识迅速的增强,环保工作受到公众、民间组织和各国政府的关注,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运动在本世纪20年代后期开始蓬勃发展起来。绿色和平运动对于推动绿色食品营销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陆续出现的加拿大“绿色和平组织”、美国绿党、意大利生态党、新西兰价值党等这种自发的、大规模的、渗透力极强的绿色和平运动,也是绿色食品营销产生并不断发展的重要原因。

(2)绿色食品营销有利于帮助企业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

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和绿色运动的兴起,一方面给企业带来了压力和挑战,另一方面也给企业带来了发展空间和机遇。消费者绿色意识的增强和绿色消费需求的扩大,给企业开辟了潜力巨大的绿色市场。稳固的绿色消费群体愿意为绿色食品消费付更高的价格,保证了绿色食品营销的获利。随着绿色消费需求的兴起和传统消费需求的萎缩,食品企业只有将绿色理念融入整个营销过程中,积极开展绿色营销,才能抓住新市场机遇而不至于被时代所淘汰。

二、我国绿色食品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来看,我国绿色食品营销现状并不十分乐观,除少数一些较有实力、规模较大的企业产品在市场上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外,其他大多数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并没有显示出自身的特点和竞争力。笔者认为主要原因为:

(1)绿色食品价位较高,影响大规模消费。

绿色食品是一类从生产到加工和销售都很特殊的食品,应该是高品质高价格。可是有些企业没有正确分析产品自身的特点和市场需求,盲目提高产品价格,使产品与市场定位脱节。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三分之二左右的消费者愿意购买超过同类产品价格四分之一的绿色农产品;可是如果将价格提高到超过同类产品二分之一以上,则愿意购买的消费者不及调查人数的五分之一。我国大部分绿色食品的价格都在同类产品价格的1.5倍以上,所以普通消费者对绿色食品仍不具备足够的消费能力。

(2)绿色食品的绿色营销网络不健全,制约了绿色营销和绿色食品的发展。

受绿色食品原料基地的限制,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大部分位于经济落后、交通闭塞的边远山区,而绿色食品的消费群体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大中型城市,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空间距离降低了企业对消费市场的了解程度,同时也增加了绿色食品企业的运输成本。

(3)绿色食品市场不规范,影响了绿色食品的质量信誉。

由于受到我国目前居民收入水平的制约和绿色食品企业的宣传力度不足等多方面综合因素的影响,加之我国绿色食品市场秩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假冒伪劣产品充斥着市场,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更加模糊了绿色食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

三、我国绿色食品营销策略探讨

企业要开发绿色食品,实现绿色食品的可持续营销,也为了使我国的绿色食品能够挤入国际市场,并在国内市场中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营销策略:

(1)绿色产品策略

食品企业实施绿色营销必须以绿色产品为载体,为社会和消费者提供满足绿色需求的绿色产品。食品企业可以通过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和绿色包装两个方面来努力。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产绿色食品的重要条件,所以尽量选择水质纯净、空气清新、土壤未受污染的生态环境优良区来作为绿色食品的生产基地,才能确保绿色食品的安全生产。绿色食品包装材料应该能够保证产品本身不受污染,不损害人体健康。另外,绿色食品的包装最好采用可降解、可回收等绿色环保材料,应确保不污染环境。

(2)绿色价格策略

一般来说,绿色食品的价格允许比一般食品高,是因为企业在生产中承担了一部分改善环境的成本,因此,在绿色食品定价上可以实行一定的加价率。不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各种环保措施的完善,绿色食品的制造成本会逐步下降,因此,企业制定绿色食品价格时还应做到不仅使企业盈利,还要在同行竞争中取得优势。

(3)绿色渠道策略

企业实施绿色营销必须建立稳定的绿色营销渠道。实行绿色渠道策略,除了要采用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还要合理设置供应配送中心和配送环节,选择环保信誉好的中间商,并逐渐培养关系稳固的供销商,以维护好产品的绿色形象。

(4)绿色促销策略

食品企业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和经销商以及消费者进行绿色食品信息的沟通。比如举办绿色食品展销会、洽谈会等,扩大绿色食品与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接触面,从而促进绿色食品的销售;制作户外绿色广告,刺激绿色食品的消费需求;开展绿色食品讲座,以搞好绿色公共关系。另外还可以通过阳光营销、口碑营销、关系营销等技巧维持和吸引消费者,实现绿色食品企业的持续营销和发展。

总之,绿色食品营销是未来市场竞争中的一种必然趋势和正确选择。当前,我国绿色食品营销还存在着许多障碍因素,因此,绿色食品营销应在绿色食品的产品方面、销售渠道方面、定价方面、促销方面采取相应的营销策略,这样才能确保我国的绿色食品营销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玉新.我国食品企业绿色营销策略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10

[2]李海凤. 绿色食品营销现状及策略研究[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1.11

[3]何庆.中国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建设研究[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1.3

[4]王艳.绿色食品营销策略分析[J].中国外资,2011.14

[5]马清梅.我国绿色食品营销现状分析与策略研究[J].食品工程,2008.2

[6]鲁瑛.社会责任的食品企业绿色营销策略研究[D].硕士论文

作者:褚旭

第2篇:浅析我国绿色食品出口竞争力的提升

我国从1990年开始发展并正式出口绿色食品,十几年时间,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在我国,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按产品级别分,包括初级产品、初加工产品、深加工产品;按产品类别分,包括农林产品及其加工品、畜禽类、水产类、饮品类和其他产品。我国绿色食品分为A、AA两级, AA级绿色食品等同于国际有机食品、生态食品。

一、我国绿色食品出口贸易现状

1.出口增速较快,所占比重不大。我国绿色食品出口贸易额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势态。由96年的0.09亿美元上升至08年的24.80亿美元,年均增长59.72%。从出口产品数来看,由02年的301个上升到07年2320个,年均增长50.45%。从绿色食品出口额占食品出口额的比重来看,由96年的0.088%上升到了07年的6.96%,年均增长48.79%。从绿色食品出口占商品出口的比重来看,由96年的0.006%到07年的0.176%,年均增长96.55%,但02年到07年年均增长却是负值,为-7.4%。虽然绿色食品出口占食品出口的比重逐年上升,但我国食品出口占商品出口的比重是逐年下降的,比重也不大,07年仅为6.96%。我国食品出口占世界食品出口的比重在06年为3.50%。06年全球有机食品产值达367亿美元,而我国有机食品产值估计在8.9亿美元左右,仅占2.4%。照目前全球绿色食品消费额为400亿美元计算,我国绿色食品出口额仅占全球消费额的6.2%,增长空间巨大。

2.出口结构单一,附加值低。目前,我国绿色食品出口主要集中在四类产品上。从产品结构上来看,2007年,农林及其加工产品占出口总额的55.14%,畜禽类产品占出口总额的25.23%,水产类产品占出口总额的14.49%,饮品类产品占出口总额的3.27%。对比2007年与2006年,农林及其加工产品始终是绿色食品出口的重心,但2007年其比重下降了8.64个百分点,畜禽类产品07年较06年上涨了1.76个百分点,07年水产类产品出口增长较大,有6.83个百分点。2006年出口的绿色食品中初级产品和初加工产品比例为91.51%,2007年出口的绿色食品中初级产品和初加工产品占到94.51%。例如07年我国绿色蔬菜产量达到1019.13万吨,而出口的蔬菜仅有34万吨,算上蔬菜加工品17万吨和冷冻保鲜蔬菜9.5万吨,仅占产量的5.94%。鲜果产品出口量占产量的百分比也只有8.31%。有机蔬菜水果等产品由于受保质期限制,大多在国内市场销售,由于加工储存水平较低,生产、销售跟不上国际市场节奏,势必会影响出口量和金额。总体看来,绿色食品出口占据主导地位的依旧是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的原材料产品。

3.出口企业规模不大,力量单薄。我国绿色食品出口企业数目不多,占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由02年的15.55%到07年的18.29%,年均增长率为30.92%;出口产品数由02年的301个上升到07年的2320个,年均增长50.45%,但占绿色食品产品总数到07年也仅为15.23%,出口产品数占产品总数比重年均增长为9.04%。单个出口企业的规模也呈现不断下降趋势,由02年的307.69万美元/家下降到了07年的203.81万美元/家,年均下降7.99%。出口额占产品年销售额比重不稳定,呈下降趋势,到07年仅占产品年销售额比重的8.62%,02年到07年年均下降5.85%。单个产品出口金额由02年的279.07万美元/个下降到了07年的92.24万美元/个,年均下降24.79%。这与人民币不断升值有一定关系,但主要原因还是自身生产规模速度、产品等方面的问题。

4.出口市场相对集中,缺少多元化。我国绿色食品出口主要是有机食品的(AA级)出口,主要出口到日本、欧盟及北美,国内市场上几乎不存在。主要出口的有机农产品为大豆、蔬菜、水稻和茶叶,出口量最大的有机农产品是有机蔬菜,有80%出口至日本,这与地理位置有关;第二是有机大田作物,主要出口至日本和欧盟;第三是有机茶,主要出口至欧盟。欧洲是中国有机农产品主要的出口地区,出口的有机农产品除了有机茶还包括葵花籽、瓜子、芸豆、黑豆等;美国和日本则是中国有机农产品主要的出口国。虽然近几年我国绿色食品出口的市场覆盖率逐步扩大,出口风向标向亚洲各国、南美洲国家、大洋洲、俄罗斯、北欧及东欧等国偏转,但我国绿色食品出口的市场过于集中,出口的地区依赖性比较强也是现实。

二、我国绿色食品出口竞争力不足原因分析

1.绿色食品国际标准不断攀升。虽然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严密的绿色食品标准体系,该标准包括产地环境质量、生产技术、产品、食品包装标签、食品贮藏、运输这六大部分,但国际标准日新月异,国内标准偏低以及存在体系差异,进入国际市场有诸多困难。例如农药及有害物质的残留标准明显低于国际:菠菜中毒死蜱MRL值我国为1.0mg/kg,日本规定值为0.01mg/kg;恩诺沙星中国规定为0.2mg/kg,欧盟标准为0.01mg/kg。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欧盟发布了上百个指令和决议对进口农畜产品严格要求。包装标准国际上对木质包装法令较多,我国绿色食品包装材料落后,可回收率低。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即统一限量标准0.01mg/kg)和欧盟的绿色壁垒使得食品出口困难重重。

2.绿色食品生产环境不达标。绿色食品生产和发展的三个重要环节为:生产基地、新技术推广、加工及贮运过程。基地生态环境质量是基础和重要保证。但国内产地环境由于早期过度使用化肥、农药,使得全国高肥力土壤仅占耕地面积的22%,农药污染农田面积0.09亿hm2。加之发展中对环境问题的不重视,仅工业废弃物堆存占用和毁坏农田面积就达13.3万hm2。由于技术缺陷,国内在加工、贮运过程中对二次污染的控制不到位使得A级绿色食品在出口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隐患。

3.绿色食品监测手段不完善。绿色食品国内认证机构到09年4月止共52家(中国质检网);环境定点监测机构为71家(中绿网);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为45家(中绿网)。很多不法机构自国家发布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后,泛滥认证、监测,导致绿色食品质量良莠不齐,有些甚至名不符实。检测手段不完善,法定检测的项目不多,加之认证周期长而绿色食品标志利润丰厚使得个体和机构趋之若鹜。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全国154家大型超市调查显示, 388家绿色食品企业的955个产品中,违规用标的占30.7%,而对于绿色蔬菜的调查假冒伪劣高达66.2%;02年河北省张家口市某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使用剧毒农药致200多人食物中毒等案例都是检测手段不完备的真实体现。美德日等发达国家在检测手段上运用化学、生物、物理最新技术结合计算机、数学分析处理,达到自动监测一体化。

4.绿色食品品牌化战略不明确。绿色食品性价比高,对于出口来而言,更是认证齐全。从我国绿色食品出口增长率优势指数来看,当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出现较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即使各方面认证到位,消费者对此国的产品仍会排斥。我国绿色食品单个产品出口价格从02年的279.07万美元下降到07年的92.24万美元,下降幅度较大,品牌知名度不高,只能依靠价格优势弥补。例如扬州邢江区的绿色食品品牌建设,拥有102个无公害食品品牌,16个绿色食品品牌,2个有机食品品牌,但尚未形成品牌的经济效应,因为名牌几乎没有,甚至连省级名牌都没有,企业对品牌意识淡薄,不能预见品牌带来的巨额利润。我国绿色食品在国际上的知名品牌较少,一方面是企业规模不足以形成名牌效应,企业对此的花费较少;另一方面,政府支持力度还有所欠缺,市场导向有待进一步向良性方向发展。

5.绿色食品产业支撑体系不完善。我国绿色食品特别是有机食品生产,面临较大的挑战是在该产业的支撑体系不完善上。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生产资料、加工原料以及技术服务等产业支撑体系不完善,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绿色食品产业整体规模的扩大和快速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支撑体系包括四方面,分别为环境技术、生产技术、加工技术和管理技术。目前,出口绿色食品较集中在东、北部地区,西部地区出口较少,而大量优质资源集中在西部地区,如青海的奶业、蜂蜜等,缺乏政府导向和技术、信息支持,2007年山东出口绿色食品92168.01万美元,占42.98%,而西部八省出口总额相加仅为山东省出口总额的15.80%。又例如我国绿色蔬菜水果的总产量并不是很低,但出口的蔬菜水果占产量的比例不到10%,大多为内销,原因主要为产品保质期限、仓储水平和物流等。西部绿色食品发展不起来很大一部分因素依旧归结为配套产业支撑的不完备。

三、提升我国绿色食品出口竞争力的对策

第一,加固绿色食品出口的产业支撑体系,增加产品附加值。加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实现从“土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控制生产五环节: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包装标识、市场准入。扩大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区域及绿色基地建设,对各类产品实行分门别类的档案、身份化管理,做到“标签在手、绿色看得见、健康可查询”。优化产品结构和出口结构,注重新产品研发,提高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冲破低价入世惯例。特别针对国际市场需求变化进行生产出口,例如对于冷冻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类国际需求旺盛,而我国技术力量不够、物流也不到位,导致受保质期影响较大,对欧美市场开拓不足。要努力使A级产品与国际接轨,政府应建立好绿色食品出口的产业支撑体系,加强对国内消费者的引导,尤其做好中西部地区农业科技配套服务。

第二,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增加产业附加值。开发绿色食品应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实行有针对性的产业集群建设。比如西部地区政府可扶持建设绿色畜牧食品以及绿色奶制品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的块状化、带状化建设,实行科学管理、规范生产。而对于山东、黑龙江等生态环境较好、产品开发较多的区域,可以建设一批高起点、规模大、竞争力强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确保产品产量和质量。对于出口较多的省份,要重点培养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头效应,以大带小,注重规模化建设,统一加强质量管理,增强产品的产业附加值。例如长白山的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发展,通过集群化发展截止06年底拥有全国驰名品牌6个,发展四大特色集群:中药材和保健品加工、矿泉水、林特产品加工和酒类加工。

第三,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品牌知名度。目前我国绿色食品出口对欧美市场过度依赖。食品产业要从依赖某个国外目标市场逐步转向多个区域和国家,即出口地区国家的多元化,采取差异化营销手段,不断开拓海外市场。国内生产做好规划,对于出口要形成良性竞争,即某一地区集中生产优势产品,做大做专,主营国际某一区域出口,分散经营。对品牌的重视度加大,利用地区优势组合生产使得品牌在全球的认可度提高,一般企业很难做到品牌国际知名度的深化,而利用地区优势可较好的提升此知名度。例如东北大米、山东蜜枣、黄岩蜜橘等。

第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市场竞争环境。绿色食品行业在国内还是国际上都属于朝阳产业,要做好龙头企业的带动效应,国家应该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支持,例如税收优惠,而对于有潜力的企业要做好资金上的有力扶持。尤其对于转换期内的企业要扶持到位,补贴生产,增加其竞争力。在法律上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控制和惩罚力度,逐步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家应建立适应的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保障机制,对于绿色食品相关产业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引导和扶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区域牵动强的产品,降低开发创新风险,特别是行业协会的完善发展,加强内部自律,外部风险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1]中国绿色食品网.

[2]张小蒂、李晓钟.中国绿色食品贸易中信息障碍及其化解的制度安排[J].学术月刊, 2005-11.

[3]李晓钟、张小蒂.我国绿色食品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生态经济.2007-12 .

[4]王德章、张晶.中国绿色食品出口市场现状与趋势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6-2.

[5]王琳.我国绿色食品国际竞争力探析[J].商业经济,2007-10.

[6]谢瑾岚.中国绿色食品发展现状与趋势展望[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6-8.

[7]张兰兰.绿色食品生产面临的环境问题[J].当代经济,2009-5.

作者:沈 迪

第3篇:绿色建筑与绿色施工的造价浅析

摘要:该文阐述新材料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并以此为依据阐述优化建筑材料造价的有力举措。

关键词:新型材料;绿色环保;工程造价

随着时代的变化和技术的进步,绿色环保建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新型绿色环保建材是关乎造价变化与生成的重要因素,倘若建筑企业能够有效选择绿色材料,强化对工程造价管理的认知,将会是新材料应用的成本预算工作事半功倍,在长远意义上为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1新型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

1.1材料对建筑施工的影响

近几年来,伴随大众物质生活条件的逐渐上升,传统的建筑形式和性能显然已经难以达到大众的使用需求,而新型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就是人们低碳意识崛起的产物。在新的建筑行业发展背景下,很大一部分施工建设人员其实并未对新型绿色环保建筑材料的应用产生具体的概念,且缺乏明确的技术经验。因此,在施工设计环节,相关负责人员既要考虑到受众的低碳环保需求,也需要考虑到建筑企业的投入成本,在此基础上对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和传统建筑材料进行对比,从而加以设计与优化。但是,正是由于对新型绿色环保建筑材料的经验认识不足,导致设计人员不得不面对材料类型选择、材料用料以及施工衔接等具体问题提出的挑战,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有可能导致新型建筑材料的应用大打折扣,并诱发新的施工质量问题。所以,新型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对建筑的整体性能以及施工进度具有直接影响,任何一个环节不到位,都有可能致使企业在后期施工中付出更高的维护成本,导致整体施工成本加大[1]。

1.2新型材料对施工管理的影响

建筑施工单位每次对于新型绿色环保材料的使用都是一次大胆的尝试,这也就意味着工程管理人员务必要结合实际情况优化材料管理方案。具体来说,施工单位应该专门就新型绿色环保建筑材料的进场管理、施工调度以及巡检养护等管理工作加以整合与规划,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材料质量均能得到保证。但在实际施工管理过程中,很大一部分施工单位认为新型材料和传统材料本质上并无区别,所以依旧沿用传统的材料管理方案对于绿色环保材料进行管理,不仅导致施工现场比较混乱,同时也忽略了对绿色环保材料特殊存储环境的考量,导致材料性能无法满足建筑施工需求。归根结底,对绿色环保建筑施工材料管理的疏漏实质上是对于资源的一种过度消耗,同样能带来严重的造价问题[2]。

1.3新型材料对成本管理的影响

随着低碳环保理念的兴起,越来越多打着绿色环保旗号的新型建筑材料涌入建筑市场。结合现阶段建筑材料市场行情来说,具有低碳环保性能的材料本身造价就比较高,所以企业方面一旦选择低碳环保的材料,就从根本上意味着工程总造价的上升,这也就导致很大一部分企业在实际生产建设的过程中不愿意将低碳环保材料作为第一选择。不过,伴随新型绿色环保建筑技术的逐渐优化,绿色环保建筑材料的生产或许会逐渐趋于集约化和批量化,材料造价有望降低,这种趋势对于企业的工程造价具有正面意义[3]。

2新型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在建筑施工中的具体应用

随着绿色施工理念的逐渐普及,新型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在工程项目中得以广泛应用,体现出良好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新型绿色环保建筑材料不仅满足绿色施工的基本要求,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木材等施工资源,帮助施工单位节省投入成本。除此以外,现阶段市场上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新型绿色环保建材大多为可循环绿色环保产品,周转次数高,回收置换效率更高,对于建筑工程绿色环保新时代的开辟具有重要意义[4]。建筑企业方面完全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对环保建材进行多次回收利用,甚至包括建材的边角料,这样就不会在施工过程中制造过量的工程垃圾,对社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当然,新型绿色环保建筑材料的价值优势并不仅仅局限于此,从自身性能来说,新型中空塑料建材在硬度、平整度等方面也有了较大提升,而且在绿色环保建筑材料的研发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员开始将研究侧重点放在其防水防潮、抗热阻燃、周转次数等性能方面,在正常的施工流程中不会出现建材发煤或开裂变形的情况,是对传统建材性能的一种综合优化。

3.优化新型绿色环保建筑材料造价管理的举措

结合建筑施工单位对新型绿色环保建筑材料造价管理的具体开展情况来说,其应该将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重点放在对材料的生产加工技术的创新以及生产流程的优化方面,尽可能降低由于新型材料应用而导致的人力资源浪费、机械设备损耗以及整个工业生产流程的资源损耗。如此一来,建筑施工单位就能在最大限度上降低整体生产成本,实现对新型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高效控制。与此同时,近些年来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各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在政策方面为建筑企业的绿色化转型提供了便利[5]。所以,建筑企业应该尽可能抓住发展机遇,保持并强化和政府部门的沟通,令新型绿色环保材料的成本控制更加可行,推动新型绿色环保材料市场的平稳发展。除此以外,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确保新型绿色环保材料市场能够始终维持良性竞争状态,确保在新型绿色环保材料的推广过程中,能够获得更多部门的支持,促使企业在生产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最后,建筑企业方面应该协同政府部门共同制定并完善新型绿色环保建材的回收利用制度,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令绿色环保建材的价值能够被最大限度发挥。

结语:

综上所述,新型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在建筑施工中的广泛应用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也是企业方面优化成本管理、创造更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由此,建筑企业应该强化对新型绿色环保建筑材料的认知,通过有效的成本管理提升新型材料的利用率,實现造价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1]杨林川.绿色建筑与绿色施工的造价浅析[J].四川建筑,2021,41(01):279-280.

[2]郭峰.新型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J].建材发展导向,2021,19(04):32-33.

[3]赵雨桐,唐澜,余思言,周文凤,曾锦涛.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发展综述[J].四川建材,2021,47(02):20-22+28.

[4]康衡资.绿色节能建筑项目的造价分析[J].绿色环保建材,2021(01):13-14.

[5]张富林.绿色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成本控制要点探究[J].砖瓦,2021(01):128+130.

山东英才学院 250104

作者:张俏俏 徐马丽 董雨晴

第4篇:浅析绿色食品的发展前景

-----记新丰县小正镇华溪村实习

蓝碧花02级绿色食品(2)班

生产实习是我们绿色食品加工与管理专业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提高我们在实践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在11月1日到10日组织了一次长达10天的绿色食品奶白菜的生产实习。

11月1号那天,我们一路上满载着喜悦和期待来到了小正镇,在这里我们受到了县阵领导和各村委闷的热烈欢迎。首先,镇长为我们介绍了新蜂县的概况。原来新丰县是一个地广山多人少,自然资源丰富,宜林.宜牧.宜采的具开发性的山区县;气候温和,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降雨量为1923毫米,年均日照为1575小时。该县25度以下可开发的坡地60万亩,特别是众多海拔400—600米的高山小盆地,山青水绿,空气清新.昼夜温差大,可建设较大规模无公害的反季节蔬菜基地。现全县蔬菜面积已达18万亩,主要品种有20多个,年产量达到20多万吨,销售收入2.32亿元,产品销往港.澳.珠三角等地。听了镇长的话,顿使解开了我心中的疑惑。原来奶白菜就是在这“得天独厚”的环境中种出来的。

近年来该县加大了对绿色食品生产蔬菜生产的投入,并有奶白菜、佛手瓜、玉角、尖椒四个品种通过了绿色食品的认证,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仍然存在着不足的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食品的快速发展。

(一)绿色食品的宣传力度不够在新丰县小正镇实习的过程中了解到,一些地方的农户受传统生产习惯的影响,根本缺乏绿色食品的生产知识,加之绿色食品的技术推广体系较为薄弱,绿色食品的推广人员严重缺乏。农民只是依山靠山,依水靠水,为的只是维持家庭经济的观念点出发而种植的。农民几乎没有考虑把它作为一项新兴产业,宣传推广绿色食品。

(二) 绿色食品的市场建设相对滞后新丰县小正镇奶白菜的市场几乎都是运往广州、东莞等珠三角地带,然而,在7月到8月的季节奶白菜的价格也大概是1.8—2.5元每斤,在9月到12月却只买到0.3—0.6元每斤左右,价格的差距之大实在令人寒沧。因为在实习的10天过程中,我们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做,真正体验到了农民的艰辛,早上5到6点就起床下地干活了旺季好的话,晚上还要加工加点,来到这里我们听到最多的嘱咐就是:希望你们回去研发一种新产品,让他们的奶白菜的市场更好,买个好价格。

然而,开发绿色食品,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不仅保护了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而且丰富了城乡人民优质食品的有效供给,增加了农民收入。

(一)促进了农民经济的发展新丰县小正镇的耕作特点是:种稻谷少,种菜多。几乎所有的农民种稻谷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剩余田地督用来种菜了。我们调查到,新丰县小正镇农民的基本收入是2500—3500元每月,这跟传统单种稻谷的收入相比增加了一倍,难怪这里的农民忙的不亦乐乎。

(二) 保护了生态环境现在中国人口增长速度快,导致的环境问题是人民为之头痛的 。在受工农业污染程度较轻,环境相对洁净的地区,我们都应重点保护,新丰县离城市较偏远山区,那里的山好水好人更好。作为绿色食品蔬菜的生产基地,是一种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的政策。我们国家政府给予了政策支持是英明的,我们还应提供一定量资金和人才支持,让绿色食品的发展普及全民思想。

近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一系列重大举措的深入实施,绿色食品开发进一步受到各地的重视。许多省、区、市政府把发展绿色食品与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在宣传发动、政策扶持、资金投入、机构建设等方面加大了力度,绿色食品开发对促进各地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民增收以及区域经济发展发挥的积极作用日益明显。同时,国内著名的大企业也积极开发绿色食品。目前从事绿色食品开发和经营的国内上市公司超过15家,在国家确定的151家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中,有34家为绿色食品生产企业。

发展绿色食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让“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富足的生活必然会对食品的质量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即由追求食物的数量安全转向追求食物的质量安全。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出来的产品,就必然成为小康社会广大居民可以放心消费的食品。因而发展绿色食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并且具有巨大的市场前景。

发展绿色食品,不仅有利于保护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继发展,而且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扩大农产品出口创汇,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作。我国农业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着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农民增收、生态环境治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性和市场竞争力的严峻挑战,这即为绿色食品发展提供了有利于的条件,也对于整个农产品和食品总量来说,绿色食品的开发规模还很小,但这项工作已经显示出广阔的前景。

发展绿色食品已经显示出重要意义和广阔前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人从四个方面分析指出,一是收入增长引发了市场需求的变化,安全优质的绿色食品日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二是农产品供求格局的变化引发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开发绿色食品成为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领域,目前绿色食品以每年20%-25%的速度增长。三是西部地区开

发战略的实施推动了绿色食品的发展。西部地区工业发展相对落后,环境污染程度较轻,具有适合绿色食品生产的自然条件,但缺少技术和资本,发展潜力很大。四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都有好处。

第5篇:浅析绿色食品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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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全世界面临着日益严重的资源与环境问题,这个世纪是一个“绿色环保”的世纪,世界各国将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诺的基础上,采取更加环保实质性行动,而绿色食品生产将是采取行动的重点领域。那么,绿色食品作为一种新兴的导向性产品,是否已经得到人们的肯定,是否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呢?

关键词:绿色食品发展前景

大家都有到商场、超市购物的经历,那么你们在挑选自己喜爱的食品时,知道绿色食品吗?你又是如何看待这种有利于保护环境和保持身体健康的“绿色食品”的呢?你知道如何辨别绿色食品标志吗?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在许多国家,绿色食品又有着许多相似的名称和叫法,诸如“生态食品”、“自然食品”、“蓝色天使食品”、“健康食品”、“有机农业食品”等,如在日本就被称为“自然食品”。由于在国际上,对于保护环境和与之相关的事业已经习惯冠以“绿色”的字样,所以,为了突出这类食品产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严格的加工程序,在中国,统一被称作“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是指在无污染的条件下种植、养殖,施有机肥料,不用高毒性、高残留农药,在标准环境、生产技术、卫生标准下加工生产,经权威机构认定并使用专门标识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统称。我们日常生活中会经常接触许多的了绿色食品,如在超市内常见的蒙牛牛奶、南方黑芝麻糊等。但是我们也经常见到绿色食品字样但并不是真正绿色食品的商品,这样我们就要学会如何识别绿色食品标志。

标志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我们中国于1989年提出绿色食品的概念,1990年5月15日正式宣 1

布开始发展绿色食品,经过余年的发展,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品牌——市场”的产业链条正在形成。发展绿色食品它有很多优点,这也使得我们必须发展绿色食品。

首先,绿色食品的发展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就拿农业来说,现在大量的农药为农业生产的增收、增量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农药的大量使用使自然界中原有的生态平衡遭到破坏,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受到了严重威胁。特别是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施用,使粮食、蔬菜、水果及其他农副产品中有毒有害成分增多,影响食品安全,并危害人体健康。再加上农业生产过程中施用大量化肥,引起土壤板结、有机值下降,也引起湖泊水质的富营养化和地下水的污染,使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人们不得不寻求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体系——生态农业,即建立节约资源的生态系统,保护资源和环境;实施清洁生产,提高食物质量,保证人体健康;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

而绿色食品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着环保无污染的纯天然的生产方式,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与常规食品相比,绿色食品有3个特征:一是强调产品出自良好生态环境;二是对产品实行“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三是对产品依法实行统一的标志与管理。大力开发绿色食品,是社会进步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最佳途径,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战略决策。

其次绿色食品的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发展绿色食品就是走减少污染,增加健康,美化生态的经济发展之路。绿色食品基地是生态良好地区,因为采取积极措施加以保护,所以更加有效控制和改善环境污染。发展绿色食品的优点不胜枚举,相信在以后的发展中见到成效。

对于现实说,中国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国土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地理环境条件都不尽相同,生态类型多样,动植物种类繁多,为绿色食品的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作为世界人口大国,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较低,为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开发提供了很好的条件,而生态农业基地则为安全、优质、无污染的绿色食品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当然绿色食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比如:我国的绿色食品管理体系还不完善,绿色食品的标准和规范未能与国际接轨,而组织管理体系也未能协调统一;比如:

绿色食品开发力度明显不足生产和加工还没有形成规模,绿色食品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宣传力度不足等,这些问题无疑都影响着我国绿色食品的发展。所以我国是任重而道远啊。 现在的我们不仅进一步认识到了发展绿色食品事业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而且看到了这项事业美好的未来。现在中国人口增长速度快,导致的环境问题是人民为之头痛的 。发展绿色食品已经显示出重要意义和广阔前景。发展绿色食品,不仅有利于保护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继发展,而且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扩大农产品出口创汇,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作[7]。我国农业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着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农民增收、生态环境治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性和市场竞争力的严峻挑战,这即为绿色食品发展提供了有利于的条件,也对于整个农产品和食品总量来说,绿色食品的开发规模还很小,但这项工作已经显示出广阔的前景。

第6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区别浅析

主要区别在于认证依据的标准不同。

1、这些标准的主要区别在农药化肥使用量不同,简单说就是有机产品中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化肥、激素和农药,绿色食品要减少使用农药和化肥,获得无公害认证的产品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化肥。

2、对基因工程和辐射技术的要求:有机食品不允许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和辐射技术;其它食品则允许有限使用这些物质,并且不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如绿色食品对基因工程技术和辐射技术的使用就未作规定。

3、认证标志不一样:有机食品分为:有机食品和有机转换食品。绿色食品分为:a级、aa级。而无公害食品不分类。

4、无公害产品主要以初级产品为主,如猪肉、鸡蛋、大米、蔬菜、水果、鱼类产品等未经加工产品;绿色食品中加工产品较多,如牛奶及奶制品、葡萄酒、饮料、蔬菜、水果及初加工品、肉制品;有机食品则以蔬菜、水果、茶叶、蜂蜜为主。

总体而言:纯天然的程度和质量等级:有机食品最好,其次是绿色食品。

第7篇:浅析如何做好食品安全

浅析如何做好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需从源头做起!

前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物是每个人生存的必需品,“舌尖上的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牵动着亿万人民的神经,更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却频频出现,地沟油、三聚氰胺、抗生素、毒米粉、毒大米、问题猪肉、假牛肉、速生鸡、口水油等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让老百姓不敢吃,不知道怎么吃才放心。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健康,必须严抓、狠抓、从源头抓起。要建立完善监管体制,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各方责任,坚持源头控制、产管并重、重典治乱,坚决把好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每一道关口,要严防死守食品安全底线,从源头确保食品安全。

一、政府出手宏观调控

1、建立健全各级监管队伍

在全国范围内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深化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

2、标准化生产全面启动

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我国常用农兽药品种和主要食用农产品。制定发布农业行业标准和各地制定农业生产技术规范。

3、执法监管深入推进

持续实施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生猪屠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行动。各地例行监测工作全面启动,监督抽查和专项监测依法开展。

4、应急处理水平大幅提高

对隐患大、问题多的农产品品种和环节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评估,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咨询、科普解读、热点回应、宣传培训等工作。建立全天候舆情监测制度和上下联动、区域协同、联防联控的应急机制,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问题。

5、监管制度逐步理顺

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理清职责分工,建立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各地开展追溯试点,努力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体系。

二、当前食品安全还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仍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凸显和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发期,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1、源头污染问题突出

一些地方工业“三废”违规排放,农业生产环境受到污染;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农兽药残留问题尚未解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假售假等问题依然存在。

2、食品安全产业基础薄弱

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多、小、散”,在全国1180万家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绝大部分为10人以下小企业。企业诚信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主体责任完全落实尚需时日。此外,互联网食品销售迅猛增长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

3、食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标准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基础研究落后,科学性和实用性不高,农兽药等相关标准缺失、检验方法不配套。

4、治理能力尚难适应监管需要 食品监管体制机制仍需完善,法规制度仍需进一步健全,监管队伍特别是专业性人员缺乏,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严重不足,监管手段、技术支撑、经费保障等仍需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技术水平亟待提升。

三、对食品安全我们应该怎么做?

1、严防死守食品安全底线

从源头管理,通过农业转型升级来实现,以规模化生产和农业现代化方式从根本上提升农产品安全水平。

重点发展农业新业态,打造增效增收、生态高效新农业,连片打造、重点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高效农业来提供绿色优质农产品。

建立农产品可追溯平台,推进农业物联网示范与管理平台项目,建设若干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利用物联网技术搭建农产品安全溯源系统,加强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流程数据共享与透明管理,实现农产品全流程可追溯,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效率,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2、建立快检长效机制

政府应该适当投入,建立快检长效保障机制,建立快速检测室,制定检测流程和标准,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要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菜市场快检信息化建设。

3、 实施全过程监管

食品安全大于天,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应实施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源头治理、加快健全食品安全标准、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国家应加强产地环境治理,加快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着力开展土壤状况详查。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强化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快追溯体系建设。严格源头监管,强化问题产品查处。

四、作为农业从业者我们该怎么做?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作为农业从业者,做好食品安全不仅仅是法律责任,更是一种道德和义务。做好食品安全,我是食品安全良心践行者!

我国食品安全亟待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行全面协调治理,在当前取得成就和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吸收借鉴国际最新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监管体制,优化产销环境,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多方参与,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全面保障我国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

1、从事养殖业者:要加大养殖环境改造力度,力争做到环保绿色养殖,养殖品种优化,养殖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养殖,杜绝使用违禁药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食品。

2、从事种植业者:加大对土壤的改造,提倡绿色种植,优化品种和结构,不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农药化肥,为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保障。

3、从事农产品加工和销售者:从源头做起,生产销售安全放心的食品,为人民生活健康做出贡献。

4、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不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强调食品安全对人身健康的重要性。二是强化宣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宣传培训,大力引导广大食品经营户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食品经营户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三是突出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四是完善预案,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辖区内食品经营业主信息档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通过社会监督方式,从重查处危害群众食品安全的行为。

五、保障食品安全任重道远

由于农业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对如何安全用药意识淡薄,选购药品时,只考虑防治效果,不考虑毒性和残留。导致土壤和环境污染,造成产品质量下降,消费者吃到不安全食品。所以如何做到食品安全从源头控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仍然存在,农兽药残留超标和产地环境污染问题在个别地区、品种和时段还比较突出。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起步晚、基础弱,基层缺人员、缺经费、缺手段的情况仍较普遍,个别地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难到位的现象时有出现,保障食品安全还任重而道远!

人民对农产品的要求已从过去只求吃饱变成吃好、吃得安全放心和营养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现代化需要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

我们需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目标,坚持产管并举,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总之,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子孙后代健康安全,作为农业从业者,责任时刻在我心!

在践行中国“食品安全”事业的道路上,要为保障全国人民吃得健康、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而坚持不懈。但目标的达成非一朝一夕之功,也不是哪一个企业或个人就能够完全推动的,它需要全行业所有参与者共同努力才能逐步实现!

成都农商通研究中心 严静

第8篇:浅析农村食品安全问题

【摘要】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与焦点。在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中,农村食品安全越来越突显。随着城市维权力量的增强,假冒伪劣商品开始大量由城市转向农村,在一定程度上农村就成为了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倾销地。由于农村地域广、人口多,农民自我保户意识差等原因,使农村食品安全也成为监管的难点和薄弱环节,甚至已经出现脱管状态,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食品安全安全监管对策

一、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食品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1、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差。农村有句俗话“不干不净,吃了没病”,反映了农村消费者对食品卫生的认识水平,加上很多农村消费者不识字,导致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匮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防范意识很弱。对买到的食品很少有人注意食品的商标、厂名、厂址、甚至生产日期等内容,加上农村执法力量薄弱,致使一些“三无”过期不合格的食品大量流入农村市场。从而使得农村消费者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大多自认倒霉,即使觉得该用法律来维权,可又不知道要去哪里申诉,所以当买了假劣食品时,只要不危及生命,一般采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因此助长了假冒伪劣食品的横行。

2、食品经营业主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农村的食品经营者主要是当地的农民或居民,缺乏必要的食品专业知识。部分经营者只求经济利益,不管商品质量,更不会去考虑人们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后果。有些经营者为了不让自己亏本,即使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或是明明知道是劣质食品,仍然将其摆在货架上想办法销售出去。经营者卫生意识普遍较差,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事食品经营的现象大量存在。经营的商品互相混杂,有的食品商店甚至同时经营化肥、农药、饮料,为农村食品消费安全留下了隐患。

3、农村消费者消费心态畸形。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大多数农村消费者收入低,消费能力弱,只要可吃可喝,填饱肚子就行。因此,价格便宜是农村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的首要考虑因素。现在,农村的商品市场也日益繁荣活跃,各种小商店、小卖部在农村也越来越多,卖的食品也是价格低廉。从而也导致,不法商贩利用农村消费水平低,信息闭塞,农村消费者只注重价格而忽视投师的弱点,将过期或是即将过期的食品、劣质的“三无”食品,低价倾销到农村市场,农村消费者贪便宜的消费心态诱使经营者铤而走险经销假冒伪劣食品,从而使食品安全整治在农村形成了一个打而不净的怪圈。据调查,农村消费者中,购买食品的主要地点就是这类小商店、小卖部。他们当中只有5%的人认识绿色食品标志,只有17%的认识质量安全的标志。一位农村退休老教师一言道出了心声,他说现在农村居民在“吃”这一点上主要有两点表现。一是纯粹为了吃饱,特别是在农忙季节劳作一天回到家里生水冷 1

饭一凑合也就是一天,哪有精力和意识去关心饮食的营养健康和安全问题,即使在平时也很少花钱买一些瓜果蔬菜之类的东西,就更不用说那些鸡鸭鱼肉蛋奶等营养品了,通常是自家菜园里种点农产品甚至有的还拿到集市上去卖;还有一种是为了略微吃好一点,但仍然以“价格优先”为前提,通常在集市上和小卖部里花点钱给小孩和老人买点营养品以表爱心和孝心,图得也是实惠。这也是不法商贩将魔爪伸向农村市场的重要原因。

4、食品行业管理水平低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规模普遍偏小,绝大多数都是家庭作坊式的手工生产,没有形成规模效应,分面零散;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未获得生产许可证,很少有自检设备设施,大多数企业设备简陋,产品单一,生产环境和卫生状况差,管理粗放,未形成规模化、规范化动作。目前小乡镇、集镇还没有正规的超市、连锁店等信誉度高,管理规范的企业入驻,农村食品的流通,消费领域的经营主体主要为集贸市场、个体副食批发部、个体餐馆和饭店,小卖部、小商店、小餐馆、小食店等零散经营户大量存在,变质过期已成为农村食品的常态,低品味的供需关系为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温床。

(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效率低下

1、政出多门,多头执法,食品安全存在立法空白。一是我国食品管理体制上已经形成了多部门管理格局,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畜牧、经商、粮食、水利等分别在不同环节、品种或领域具有行政管理或执法监督权。二是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行政执法部门各自为政,互不协调、重复监管,管理缺位现象突出,监督工作经常出现白和盲区。三是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众多,内容重复,规定交叉,但法与法之间相互协调性差、配套性差,无法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留下许多执法空隙和隐患,导致食品安全监督有时缺乏法律依据。

2、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缺少必要的技术保障。畜牧、经商、水利、粮食部门既无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又无检验检测专业人员,对酒类、肉类、畜禽、水产品、粮油质量仅凭经验目测;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部门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和部分检验检测人员,但受到经费、技术、法定资格等因素限制,能开展的项目很少,农药残留、瘦肉精、毒素或致病有机体、水发物甲醛含量等指标不能或没有开展检测,基层这种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和设备缺乏或相当落后、检验检测人员极度匮乏、素质也有待提高的现状,造成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缺少了必要的安全监督,致使监管效率很低。

3、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保障食品安全,对职能部门的依赖性较大,认为只是各职能部门的事,而政府的指导作用,社会的参与作用发挥较差,齐抓共管,全覆盖式的监管机制还远未形成,对地处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地下小作坊,执法部门也是鞭长莫及、力不从心。目前,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有卫生、工商、质监、农业等多个部门,但延伸到乡镇的部门只有卫生、工商、畜牧,单靠这几个部门要做好农村食品的日常安全监督,尚有较大难度。虽说是政府对安全食品负总责,但政府的事务多,人手少,有的乡镇还没有配备专职的领导和办事员,政府在协调本辖区内的监督部门开展工作上难度也较大,上级有安排,就抓一抓,全年也就是几个节日安排集中整治,平时多数是靠职能部门的作用,往往存在监督的空白点。

4、基层食品药监部门人员在编数量少,且缺乏食品专业人才。大部分县区药监局的工作人员都不超过10人,既要继续行使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能,同时还要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管,人手紧张显而易见;而且在编人员中没有食品管理和检验检测专业人员,存在不懂行,缺乏相应业务知识、工作专业性不强等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食品

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需要。

二、对策与建议

当前,农村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抵御能力普遍较低,一旦出现了食品安全事故,后果将十分严重。要把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细胞工程,在食品安全监管的“链条”上,严把许可准入、市场监管、市场规范、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关,任何一环也不可缺失,不再使农村食品市场成为监管的盲区,管理的软肋。

(一)明确政府主体责任,整合现有监管资源。要逐步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的工作机制,政府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切实加强领导,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职能,形成定期召开联度会议制度,搭建工作交流平台。各职能部门按照“分段监管”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合力,提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效能。

(二)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强化农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是弱势群体,而农村消费者是弱势中的弱势。他们由于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见识有限,对商品的认知水平低,品牌意识差,无法辨识食品质量的优劣与真假,经常会被价格低廉所吸引。因此,我们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应该将消费维权的重点放在转变农村消费者的意识,、思维、观念上。监管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加大对基层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健康、保健知识的普及力度,保证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的顺利贯彻执行,引导农村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加强辨别常见伪劣食品的能力,不购买、食用劣质食品。

(三)加大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针对食品安全存在的热点难点,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农村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相关职能部门要从源头抓起,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和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力度。要继续对种植养殖业开展农药残留整治,减少粮食、蔬菜等的农药、化肥的污染;要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依法严厉打击经营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过期霉变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提高农村消费者食品卫生安全意识,防止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依法经营合格食品;要加强对奶制品、豆制品、饮料等10大类重点品种的整治。及时受理和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为农村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食品消费环境。

(四)经常性巡查和检查相结合,整顿农村食品市场。对农村食品安全整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的巡查计划、专项巡查计划,改变日常巡查“到边不顾面,顾面不到边”的现状,要按照各个环节,突出监管重点,对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小卖部、流动摊贩进行整治。坚持每年开展几次声势浩大的联合行动,形成工作规律,如在春节、元旦、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形成强大攻势,保障公众节日消费安全。

(五)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管。可以设立举报热线、举报信箱,实行社会共同监管,动员全体农员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中,遇到生产和经营不合格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农村地域广大,必须依靠广大农民主体共同管理实行全社会共同监管。

(六)要求农村商品经营单位严格建立准入制度。农村商品准入工作是让经营者建立经销台帐,把好进货验收关,对过期、变质、伪劣食品进行自我设防,对经营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把关,把问题食品进入市场的道路彻底堵死。逐步提高农村食品质量水平,较好的实现监管目标,对培育经营者的良好信用和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系数起到积极的作用,在源头上把了关。

(七)倡导“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理念。构建经营者自律体系有助于从源头消除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隐患。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作用,在经营户中开展法制、信用教育,增强农村食品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宣扬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大力开展“文明个体户”、“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并利用消费者协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对食品消费中带有突出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发出消费警示并公布问题食品名单,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一种经营氛围。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妥善解决与否不权关系到农村消费者自身的安全问题,同时也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大局。我们应在党的正确决策和领导之下,全民社会共同努力下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参考文献:农村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百度文库》

农村食品安全事实调查《百度文库》

专升本法学(2)班

周晓芳

第9篇:中国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标准浅析

浅析中国食品安全法标准: 第一章绪论

摘 要:《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作出了专章规定和系统规定。论文探讨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定义 ,从宗旨、依据、种类、内容、制定程序、标准的差异、不足等七个方面分析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要求 ,从制定主体、制定要求等方面讨论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具体规定 ,最后指出食品安全标准的直接意义是保障食品安全 ,间接意义是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关键词宗旨依据种类内容 第二章宗旨

2.1食品安全法的建立

2009年 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 2009年 6月 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用了很大的文章对食品安全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作出了专章规定和系统规定。根据这些条文的规定,我们基本可以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的法规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4月20日向全国人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纵观《征求意见稿》内容我们也得到很大的启示我们的食品安全法还存在很大问题需要我们深层的研究和改善。另外《食品卫生法》也不可能对假冒伪劣食品进行监管。可见,食品安全的外延更为广阔,包含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两个基本要素和其他相关要素,《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不应同时并存。

《征求意见稿》第98条明确规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这说明将来的《食品安全法》将要取代《食品卫生法》。从字面看来,《食品卫生法》与《食品安全法》,只是“卫生”到“安全”的用词转变。但事实并非这么简单,而是立法者深深认识到食品安全关联着人民的生命与身体健康。这是立法理念的根本转变。

2.2从注重食品质量安全到既注重食品质量安全又注重食品具有应当具有的营养的转变。 我国在食品数量安全得到保证以后,开始注重食品质量安全,以保证人们不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而损害身体健康。并在立法上体现了这一理念。比如《食品卫生法》第1条规定:“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2006年《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2007年9月《食品安全法(草案)》第92条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按其预期用途使用、食用时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危害的保证。”这样《,食品卫生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07年9月《食品安全法(草案)》对食品安全概念的界定基本一致,即强调食品应当无毒无害,不能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或者说食品必须保证不致人患急、慢性疾患或者潜在性危害。然而,随着世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及科技的进步,人人能够“获得足够、安全和富有营养的食物”成为人们奋斗的目标。食品安全的概念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发生了变化。因此,《征求意见稿》第95条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慢性和潜在性的危害。”第36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和本法规定的其他要求。”虽然《征求意见稿》与2007年9月《食品安全法(草案)》相比较只增加了食品“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但却反映了国家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因为,食品“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不但应包括人体代谢所需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的含量,还应包括该食品的消化吸收率和对人体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应发挥的作用。另外《征求意见稿》,第95条规定也符合1996年11月世界粮食首脑会议通过的《罗马宣言》和《行动计划》,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要求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要求体现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宗旨有几个方面。 2.3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宗旨

《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宗旨 ,即“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 ,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这一规定与第二章有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内容形成呼应。所谓“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其含义就是必须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标准的依据。

我国历史上和现行的为数不少的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指标与国外先进标准、国际标准具有显著差距 ,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之前基本上没有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很多在执行中的食品安全标准根本不安全 ,无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第十八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其意义不言自明 ,但是紧接着的问题是如何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如何确保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成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前置环节 ,如何保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准确性。 第三章依据

3.1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据

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宗旨的指引下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必须遵循一定的依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据主要是两个方面: 3. 1.1 .法律依据

技术标准是技术法规的支撑 ,应当按照技术法规的要求来制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律依据可以分为国内法律依据和国际法律依据。国内法律依据主要是《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等法律以及相关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与批准、食品卫生标准的适用范围、食品卫生标准的技术内容等。 3.1.2科技依据

标准是科学技术的总结 ,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 ,要尊重科学技术水平、尊重客观规律 ,既要考虑现实生产技术水平 ,又要考虑科学研究进展;既要保证标准的可行性 ,又要保证标准的先进性。总之要保证标准的合理性。在科技依据中尤其要运用危险性分析①技术的结果。 第四章种类

4.1食品安全标准的种类

《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同时规定“除食品安全标准外 ,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主要是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食品包装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加工机械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等 ,《食品安全法》的这一规定将这些标准统一纳入食品安全标准 ,有利于各种食品安全标准之间的相互协调。虽然标准不统一,但是根据第十九条规定 ,强制性质的食品安全标准显然不包括国际标准。根据第二十一条到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食品安全标准也不包括行业标准 ,因此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的等级仅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基础标准是对各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影响人体健康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以及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也属于基础标准范畴这实际上是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分类。笔者认为 ,由于食品安全控制与管理技术标准、食品试验、检验方法标准、食品包装标签和标识标准等未必是强制的 ,不具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质的要求 ,因此以上分类具有不完善之处。我们不妨说 ,现行有效的食品标准中涉及食品安全标准的主要有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和其他食品标准。 第五章内容 5.1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我国现行的各类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具体内容不完全一致: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其中,人体摄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必须测定一个保障人体健康允许的最大值,规定食品中各种危害物质的限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原料,但是,滥用食品添加剂会危害人体健康,必须制定标准严格限定其品种、使用范围和限量。

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的营养成分不仅关系到食品的营养,而且关系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主辅食的营养成分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标准。

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具有指导、引导消费者购买、食用食品的作用,许多内容都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消费者食用时的安全,这些内容的标示应该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需要制定标准统一的要求。

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中的每一个流程都有一定的卫生要求,对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预防疾病,具有重要意义,都需要制定标准统一要求。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主要包括营养要求;食品的物理或化学要求,如酸、碱等指标;食品的感觉要求,如味道、颜色等,这些也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检验方法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方式或方法,检验规程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操作流程或程序,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或规程会得到不同的检验结果,所以要对检测或试验的原理、抽样、操作、精度要求、步骤、数据计算、结果分析等检验方法或规程作出统一规定。

以上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研究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制定的,应该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2应当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应当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 ,应当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现代食品科技的发展 ,使得食品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不断出现。在初期 ,生产食品新产品、使用新工艺、新材料的企业往往不多 ,甚至只有一家 ,而基于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的统一规定这一性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往往显得不需要而落后于食品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发展。但是 ,食品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往往带有风险性 ,如果这些食品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不按照一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去生产 ,其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与危害性往往要大于一般食品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的后果。因此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食品 ,很可能涉及食品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食品企业必须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一经制定并备案后即时生效 ,此后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对于该食品企业来说就具有了强制性。

5.3鼓励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鼓励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是指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当某一食品 (事实上也可以扩大到食品相关产品 )已经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 ,食品企业有两种合法的选择 ,一种是直接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生产 ,另一种是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食品企业不可能有第三种选择 ,即不能制定宽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在食品企业面临的两种合法选择中 ,国家的态度是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对企业来说肯定会增加生产成本 ,对企业的短期效益会产生一定的冲击 ,但是从长远来看 ,会推动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 ,为企业确保食品安全增加确信度 ,对企业的良性发展大有好处。

但是食品企业大多规模不大 ,企业管理层缺乏长期经营的眼光 ,现实中往往忽视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 ,更不大愿意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所以 ,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表明国家对此的鼓励态度。

但是 ,“鼓励”一词若要实施 ,还需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各级法规、规章中加以具体化。

5.4 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意义

食品安全标准的意义有直接意义和间接意义 ,直接意义是保障食品安全 ,间接意义是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因此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专章规定和系统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5.4.1食品安全标准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标准是衡量食品是否安全的尺度 ,在其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食品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通过规定食品的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检测方法、包装贮存、保质期等一系列内容 ,使得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安全性。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企业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前提和保证。

食品企业在生产的各个环节采取各种安全控制措施和方法 ,检验一些控制指标 ,都要以食品安全标准为准 ,要保证食品最终能够合格。因此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可以实现食品安全标准保障食品安全的宗旨。

5.4.2食品安全标准促进经济发展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影响民生问题的重要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严重阻碍了食品行业的持续发展。 食品安全标准通过保障食品安全,必将有利于食品行业的发展。

食品安全标准既是实现食品工业专业分工和社会化生产的前提,也是食品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实施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可以消除贸易技术壁垒,促进食品国际贸易。 总而言之,食品安全标准在促进食品行业的发展进而促进整体经济的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5.4.3食品安全标准促进社会和谐

食品安全是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的大事 ,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毋庸置疑 ,问题食品是社会和谐的一大障碍 ,应该把食品安全视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准。 要建立一个食品安全系统 ,可以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自发实现 ,但时间会很长。因此 ,要尽早建立食品安全系统以减少食品危害 ,我们就不能靠企业自觉行为实现 ,也不能靠行业竞争实现 ,而只能靠法律的手段强制实现 ,靠标准的手段引导实现。

也就是说 ,食品安全标准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标准化是控制食品安全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8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控制食品安全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途径。 第六章制定程序

6.1食品安全标准的定义

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即“从农田到餐桌”)食品链全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各种要素以及各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专章制定了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原则、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公布主体、整合现行食品强制性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和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免费查阅食品安全标准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 6.2食品安全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6.2.1科学性。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既要适应当前的食品生产 ,又要有利于促进食品生产的发展 ,讲求食品安全标准的先进、科学、合理。 6.2.2可靠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是建立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的 ,因此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就能够保证食品安全 ,而且应该是可靠的。

6.2.3渐进性。生产是不断发展的 ,当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 ,原食品安全标准已不利于食品安全的进一步提高时 ,就要对原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修订或重新制定。因此 ,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主体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复审 ,根据情况决定修改的。 程度 ,以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 6.2.4 强制性

食品安全标准一经批准发布 ,就是必须遵循的依据 ,食品安全标准就是技术法规 ,效力范围内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当然 ,这一规定还有待完善。因为虽然“免费” ,但是“不方便”也不行 ,因此应当尽量方便人们获得食品安全标准。

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各级食品安全标准的具体规定《食品安全法》从制定主体、制定要求等方面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分别作出了规定。 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主体。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这将一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体制。这一改革是基于如下认识: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标准出现的诸多问题 ,很大程度上归因于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的不合理。有研究提出了两种可供选择的改革方案:方案之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食品安全标准协调小组或委员会 ,对各部门制定修订标准时进行协调;卫生部门继续负责食品加工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标准的起草工作、质检总局继续负责进出口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起草工作、农业部门继续负责农牧业生产环节以及农用投入品的安全标准起草工作。方案之二是借鉴 FAO和 WHO共同成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的模式 ,由农业部、卫生部和质检总局三方共同组建食品安全标准或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 ,专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起草工作并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保持沟通与协调[ 6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没有采用上述任一方案 ,但似乎兼采两种方案的长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体制基本上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负全责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只是负责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不参与实质性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工作。特殊领域的食品安全标准也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 ,如“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改革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体制还是有一定优势的。很多学者基本形成的共识是必须成立一个权威的强势的统一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来管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但是在现有国情下 ,松散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似乎很难有管理成效。在此背景下 ,先有一个独立的部门全权负责管理食品安全标准是不错的选择。而将这样的重任交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也有其现实必然性。原食品卫生法即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食品卫生法更名为食品安全法 ,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的食品安全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似乎也是顺理成章的事。确实 ,从专业技术特长来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与食品安全技术的联系显得更紧密些 ,而质检总局监管的技术领域显得宽广而不专。

6.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要求。 6.3.2.1统一性要求。标准的本质属性是统一 ,但是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多年来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标准之间的冲突。

《食品安全法》力图消除这一隐患 ,不但取消了食品安全行业标准 ,在国家层面仅存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而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一个部门全权负责制定 ,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 ,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定“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 ,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从而避免了现有的以及将来可能制定食品产品标准和食品相关产品标准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冲突。 6.3.2.2技术性要求

标准具有明显的技术性 ,技术标准的技术性更是突出。食品安全标准属于技术性要求很高的技术标准 ,因此 ,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过程中必须保证其符合技术性要求 ,要科学、合理。为保证实现这一要求 ,《食品安全法》从三个方面作出了要求:一是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二是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三是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应当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6.3.2.3过渡性要求

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缺乏统一性要求、技术性要求 ,要制定出台符合统一性要求、技术性要求的食品安全标准不是一朝一夕的易事 ,需要一定的过渡期。在这一过渡期中 ,在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出台之前 ,骤然废止现行的各类食品标准显然会引发巨大的混乱。 《食品安全法》注意到这一问题 ,在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6.4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基本前提

《食品安全法》为了统一食品安全标准 ,将行业标准排除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之外 ,但是却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作了保留 ,当然是有条件的保留。《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这说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基本前提是“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于同一个食品安全事项 ,如果已经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定一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其后果要么是两者完全一样 ,要么是两者之间不一致。如两者完全一样 ,将使得再制定一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完全没有必要。

如果两者之间不一致 ,不论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还是宽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两者之间必然会产生冲突 ,都会破坏标准之间的统一。

标准体系中各等级标准之间的基本要求是下级标准不得与上级标准冲突 ,特别是对于强制性标准而言 ,更是如此 ,这实际上是遵循了法律体系中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定。因此 ,如果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之间形成了冲突 ,实际上是对国家法制统一的破坏。可见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基本前提是“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6.5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主体

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这一规定表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部门管辖上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部门管辖一样 ,都是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表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级别管辖上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意味着不允许市 (地区 )、县 (市 )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这一规定提高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抵触的可能性 ,也方便了国家统一管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更容易实现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性。理想状态下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发展趋势应当是逐步减少甚至取消 ,从而更有利于实现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性。 在目前的国情下 ,《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限定在省级 ,已然是一大进步。

6.6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应当遵守两条基本规定:一是参照执行《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 ,即统一性要求、技术性要求和过渡性要求;二是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6.7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 ,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该规定并未明确提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概念 ,所提“企业标准”也没有明确指出其强制性 ,因此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似乎没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这一级别。

但是 ,我们仔细品味该规定的立法本意 ,所称应当制定或鼓励制定的“企业标准”不可能是食品安全之外的其他企业标准。因此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是生产食品的企业自己制定的 ,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 ,在企业内部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 ,属于企业标准的范畴[ 7 ]。

毫无疑问 ,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主体是食品企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两种情形是应当制定和鼓励制定 ,不论哪种情形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都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八、不足和建议 8.1不足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使食品安全监管走出了很大的一步,对以后食品安全的建起起非常只要的作用,特别是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意义重大。因为有了国家层面的协调机构,就可以对各监管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协调处理,弥补安全漏洞。但仅靠一部法就完全实现食品安全,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探究《食品安全法》,仍然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监管体制改革不彻底和执法规定偏弱。监管体制没有触及到根本,是因为现行监管体制只是在原来基础上进行的结构性微观调整。从2003年开始,就逐渐由卫生部门主管变成多部门监管,2005年基本形成了分段监管体制。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实施的分段监管体制屡遭诟病,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管一摊儿,直接导致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管理效率低现象,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有些食品安全问题,在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都有可能出现,每个部门都要进行管理。有些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明显属于哪个环节,每个部门都认为不属于自己的范围而不去监管。有费可收、有利可图的事情多家“打篮球”争抢监管,有责无利或责大于利则“打排球”互相推诿,造成食品安全难以形成有效监管。”在“三鹿事件”中,不规范的奶站就成了各监管部门都推脱不管的灰色地带,监管链条的断裂酿成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环比世界各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都是根据各自国情来设制。瑞典设食品安全局,把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管了。日本由两个比较大的部门来管食品安全,然后中央政府成立委员会,来协调这两个部门。美国与我国类似,也是多部门监管食品安全,但它是按照品种分类在管。比如说农产品和畜产品,由农业部门一管到底,从农田一直管到餐桌,没有出现监管断链。而我国是按照环节分段管,所以会出现脱节的问题。

虽然《食品安全法》增加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内容,但其建制、管理、具体职责,还有待于国务院进一步细化。同时,法律规定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那么卫生部与食品安全委员会两者的职能交叉处如何处理,也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在执法规定上,惩戒尺度总体偏低。与《食品卫生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比,《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的惩罚力度,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严重的处以刑事责任,但还不够严厉。在法国,食品经营企业员工每天下班前,都要对过期食品进行集中清理下架,一旦被监管部门检查出来,企业立即关门。美国,企业制假售假行为一旦查实,绝对会被罚得倾家荡产,并从此不准涉足食品行业。如果违规违法经营成本高于所得利益,制假售假现象自然就会少发生或不发生,群众食品安全就会得到有效保障。所以我们要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完善 8.2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8.2.1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实践证明,在食品安全管理上中,多部门效率低于单部门管理。单部门管理结果与设定的管理目标接近,多部门管理成果与设定的目标距离较远,因为多部门要朝一个方向走,需要不断协调,成本非常高,达成共识的时候,可能和预先设定的目标是偏离的。所以,必须打破体制僵局,确立以一个监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并相互配合的监管模式,这是解决中国食品安全的唯一出路和根本之举。根据中国实际,食品安全需农业和卫生两个部门即可,即农业部门负责源头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除农业部门外的全部食品安全监管。在现行体制下,要消除分段监管弊端,实现无缝对接的全程监管,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减少重复和脱节。二是明确监管手段,建立责任体系,做到各负其责。三是明确协调机构,综合协调,相互配合,共同监管。 8.2.2明确企业第一责任 食品安全与企业诚信、行业发展息息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风险责任意识,完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强化企业职工安全形势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全过程自查自检,把好食品安全第一关,不让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8.2.3政府总揽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事关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政府威信与国际声誉,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既是德政工程,更是民心工程。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制定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强化食品安全督查,培训执法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和行政执法考评体系,奖惩分明,严格逗硬,对不作为、乱作为部门严肃追责,确保一方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8.2.4职能部门合力并向

分段监管体制需要的是更强的监管能力和更强的协作意识。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提高监管能力,履职尽责,确保分段内安全无事。同时,主题要鲜明,共奔食品安全目标,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多协作、少推诿,信息共享,相互支持,打造食品安全牢不可破的铁链条。 总结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无“零风险”,食品安全形势任何时候都不容轻视,政府、企业、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必须高度重视、毫不松懈,把好每一环节,守好每一关口,为我国民身体素质的增强。国力的增加,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倾其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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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论文写了快三个月总算能按时写完了,为了这篇论文费了不少心血,但是回头来看,一切的努力都是值得的,因为他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让我遇到了我生命中的明灯我的导师马永梅。我在这里感非常感谢我的导师马永梅老师,老师给了非常大的帮助,可以说没有老师的指导就没有我今天的这篇文章,没有了这篇文章我不敢想象以后的人生会是什么样子,马老师她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谢谢你导师!

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也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最后我还要感谢培养我长大含辛茹苦的父母,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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