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处理情况

2022-07-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废水处理情况

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情况分析

一、生活垃圾场概况

巩义市大黄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巩义市紫荆办大黄冶村东黄土丘陵中,其主体工程包括:进场道路、管理区、维修区、地磅房、填埋库区、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站等,由于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库区边坡稳定,施工时亦在其侧壁和底部均进行了防渗处理,防渗材料采用HDPE防渗膜,其渗透系数为10~13cm/g的要求,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l6889~2008)中渗透系数10~7cm/g的要求,且本场土壤大部分为粘土,渗透系数小,地下水埋層较深,通过防渗处理后填埋库区对地下水基本无污染。大黄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占地230.3亩,总库容257万m3,设计生活垃圾日处理量350吨,日处理渗滤液130吨,设计使用年限15年。

(一)垃圾成分组成情况

根据巩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分析资料,现状垃圾成分如下表:

(二)垃圾填埋情况

生活垃圾填埋采用分层平铺作业法。垃圾填埋刚开始运行,为保护边坡及库底防渗层,进行土袋防护,较轻压实。垃圾倾倒经废物回收后,严格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GJJl7~2004)进行操作,经推平、摊铺均匀,每填0.3~0.4m垃圾进行覆土碾压,垃圾容重达到0.7~0.8t/m3。垃圾经黄土覆盖压实后,避免垃圾裸露,每年4~11月份每日对场区蚊蝇消杀,定时定期投放鼠药毒饵,除四害使垃圾处理达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保证卫生覆盖的要求又减少所占库容,有效降低蚊蝇滋生。具体填埋工艺流程:收集→运输→称重→卸车→回收→摊平→压实→消杀→每日覆土→中间覆土→封场→绿化

(三)垃圾场环境治理措施

1.为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和危害,填埋作业采取日清运、日填埋、日覆盖,在填埋库区每隔50m修建一垂直导气石笼井,在封闭的调节池和填埋区内均设置导气管,进行有组织收集气体,统一治理,有效地缓解了恶臭气体污染和安全问题。

2.为控制垃圾渗滤液对地下水污染,工程采用了高密度聚乙烯(HDPE)与粘土复合衬里系统做为填埋库区及调节池防渗层,填埋库区周围设置雨水排水沟,垃圾拦挡坝前设置了渗滤液收集系统,将垃圾所产生渗滤液汇集流入调节池,经厌氧降解有机物浓度降低,然后泵入渗滤液站,经物理、化学、生化、膜反应处理后COD去除率达63.7%,BOD去除率达67.3%,氨氮去除率达76.7%,悬浮物去除率达73.8%,总出水口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l6889~2008),渗滤液处理系统良好,未对环境造成负影响。

3.水处理工艺流程:(1)渗滤液→调节池→混凝沉淀→硝化→反硝化→MBR→精密过滤→纳滤→反渗透→达标一级排放;(2)雨水→截洪沟→排入下游冲沟。

二、环境监测概况

为了掌握控制大黄冶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委托巩义市环境监测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l6889~2008)等法律法规要求,从2009年8月25日开始对垃圾场附近大气、地下水进行本底监测,同时又在渗滤液站进水口、出水口处设置监测点,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场内化验员每天一次常规监测,每月进行一次全分析,有效地控制因垃圾处理造成的环境污染。根据一年来的监测结果,各项数据指标均达到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l6889~2008)。

三、建议

1.由于填埋场产生填埋气体主要成分甲烷为易燃易爆气体,从安全角度出发建议初期将其引至燃烧架燃烧,长期应考虑沼气综合利用,减排节能,同时搞好场区污染物浓度监控工作,确保填埋气体的安全处理。

2.建议日常运行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l6889~2008),防止因操作、管理不当而对周围的环境构成较大污染。

3.由于垃圾场渗滤液的水质变化与气温、降水密切相关,监测次数建议在夏季适当加大密度,春、冬季节气温较低,可适当减少测次。监测井测次应在丰、枯水期每季度一次。污水排放口监测项目为14项,地下水监测项目为26项,同时对地下水位进行监测。

4.建议加强场区、场界绿化,种植防蚊蝇植物,有效抑制恶臭气体、噪音、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作者:赵朝霞

第2篇:关于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安排,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将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去年以来的整改落实工作情况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并于8月份印发了《关于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对全省的环境保护特别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给予了有力的监督、指导和支持。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收到审议意见后,及时把整改落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制定了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的整改方案,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级各有关单位。半年多来,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在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对照整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转化为解决水污染问题的具体行动,把执法检查和整改成果转化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长效机制。主要抓了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保护

一是扎实推进饮用水源地规划和建设。确定丽水玉溪水库等11座供水水库开展水库水源保护建设试点。加快实施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到去年底全省已通过这项工程累计新增库容 5 亿立方米,新增年供水量6.88 亿立方米。积极推进备用水源建设,湖州老虎潭水库、嘉兴石臼漾水厂备用水源项目已基本建成投运,杭州闲林水库工程已开工建设,全省大多数城市已实现双水源保障。大力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创建,到去年底全省已累计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509个,受益人口达3300万人。继续开展城乡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编制形成《浙江省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总报告》。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专项检查,消除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加强水库水源及入库河流水质监测,严格控制藻类水华。到去年底,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7.4%,比2009年提高4.2个百分点,其中11个设区市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2.2%,比2009年提高7.5个百分点。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将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列为生态省建设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去年共解决150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出台《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指导意见》,落实农村饮用水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农村饮用水污染防治力度,定期开展水质巡查和检测,实行较大规模工程开工前水源卫生学评价。到去年底,全省农村饮用水安全覆盖面已达95.8%,比2009年提高1.8个百分点。

二是继续深化饮用水源污染整治。全面实施八大流域、四大河网水污染防治规划,稳步推进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污染整治。到去年底,我省八大水系、运河、主要湖库171个断面功能区达标率达73.7%,比2005年提高18.1个百分点,比2009年提高6.4个百分点。严格限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杭州市拆除了钱塘江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全部134座砂石码头;宁波市在皎口水库上游建设了大型人工湿地;湖州市详尽排查了老虎潭水库集雨区污染隐患并登记造册;嘉兴市开展了生态湿地“平原水库”建设。进一步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减少农家乐对饮用水源的影响。省农办、省环保厅、省旅游局开展了专题调研,即将下发《关于完善农家乐环保设施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的通知》,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农家乐项目。积极推广桐庐等地农家乐污水治理模式,提升农家乐环境管理水平。推动库区人口外迁,减少对源头地区和库区生态环境的人为影响,去年全省共减少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汇水区域人口 3947人。突出加大对温州珊溪、永康杨溪、新昌长诏等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污染源清查整治力度。温州珊溪水库,编制了库区整治和生态环保规划,强制拆除300多亩违法鱼塘和300多平方米违章建筑,新建沼气净化池近300套,集中清理“三无船舶”及“地笼网”,基本完成赵家渡农家乐整治,启动了黄坦污水处理厂建设,并在库区各乡镇建成垃圾中转站,初步建立了垃圾长效管理机制。永康杨溪水库,关停铸造厂15家、规模畜禽养殖场46家,关闭一级保护区内农家乐(小餐饮)6家;库区范围58个村,除2个村实施搬迁外,56个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库区已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机制。新昌长诏水库,建立了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资金,完成了5家重点农家乐的整治,去年共组织联合执法8次,加强对游泳、钓鱼等行为的管理。

三是加快推进水质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把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纳入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全省计划今后三年投资2.9亿元,在8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基本实现县级以上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自动化。去年已提前完成20个市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农村供水工程安全应急预案,规范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快实施全省水功能区监测规划,进一步完善水功能区监测网络。加强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将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处理物资储备、应急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列为2010年饮用水源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去年实施的《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还将“有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作为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二)着力抓好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

一是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以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为依据、规划环评为载体、项目环评为重点,积极构建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和专家技术评价、公众监督评价“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体系。积极开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起草或出台了健全环境准入制度、完善环保竣工验收规程、开展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等多个政策性文件,制定下发了农药、电镀、生猪养殖、热电、染料、啤酒等6个行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通过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去年7月至今年3月底,全省共否决 720个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

二是全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去年,嘉兴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东阳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温瑞塘河环境污染整治、台州固废拆解业污染整治、30个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等5个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全部达标“摘帽”。至此,“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确定的11个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全部整治完成。与此同时,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巩固深化温州电镀、富阳造纸、萧绍区域印染化工等行业的整治成果,切实遏制污染反弹。温州电镀行业,全市电镀企业已从1500多家整合到701家,预计到今年底温州市区将实现所有电镀企业入园生产、统一治污。瑞安、乐清、永嘉、平阳的电镀基地建设有序推进,可望在2012年实现电镀企业全部入园生产。富阳造纸行业,通过区域限批,去年共淘汰造纸生产线205条、造纸生产能力237万吨/年,削减COD排放量5463吨。萧绍区域印染化工行业,萧山区投入资金2.16亿元,对83家重点印染化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整治,新增废水治理设施14套、废气治理设施90套(台);对绍兴县印染化工行业实施区域限批,共淘汰落后印染设备908台(套)、印染加工能力15亿米/年。

三是着力加大减排经济激励。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作为水污染防治重要手段,着力削减涉水污染物排放量。去年,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出台了《浙江省排污权抵押贷款暂行规定》,省环保厅出台了《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到去年底,全省11个设区市、35个县(市、区)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试点,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的企业有3278家,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4.94亿元,开展交易数1015笔,交易金额3.20亿元。今年一季度,全省又新增排污权有偿使用企业323家,执收有偿使用费2.23亿元,开展排污权交易144笔,交易金额1574万元。积极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开展钱塘江水权制度试点研究。积极运用税收优惠等经济手段,推进水环境保护。去年,全省共为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优惠的企业减免所得额3860.3万元,为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企业抵免税额2054.5万元。

四是有效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明确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评价、建设项目审批、财政资金奖惩的依据。去年的考核结果显示,与2009年相比,全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了6个百分点,劣Ⅴ类减少了1.3个百分点,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比例上升了7.4个百分点。出台《浙江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对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瓯江流域有关设区市政府实施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情况进行考核。

五是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推进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全省八大水系源头地区45个市、县(市)实现全覆盖,省级生态补偿资金从2007年的2亿元提高到2010年的10亿元。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流污染治理考核奖惩与生态补偿挂钩机制。在财政部和环保部的指导支持下,与安徽省共同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目前,这项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三)持续深化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厂网并举,统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新(改、扩)建城外埠道路和住宅小区的,同步建设相应的城镇污水的接纳、输送管网等设施,并同步投入使用。去年全省新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106个,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180公里,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到去年底,全省共有各类污水处理厂207座,处理能力达919万立方米/日,其中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96座,处理能力达742.8万立方米/日。全省已有467个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占建制镇总数的64.1%。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0%,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8%。

二是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改造与监管。加快推进全省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和提标升级改造,其中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完成改造的污水处理厂已达到13家。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84.7%,平均削减COD浓度达282 mg/ L,高于259mg/L的全国平均水平。加强对温州平阳、湖州光正等负荷过低或超标排放污水企业的整治和监管,目前环保部经检查验收已解除相关的区域限批和挂牌督办。探索实行交叉派驻的污水处理厂监管新模式,去年已向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大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派驻首批4名驻厂监督员。三是积极开展中水回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在城市生态景观、工业和城市绿化、市政环卫和公共建筑生活杂用等方面,积极使用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再生水,全省已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能力达47.1万立方米/日,实际再生利用能力达19.2万立方米/日,年污水再生利用量达7021.5万立方米。制定《浙江省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染防治技术导则》、《浙江省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实施计划(2010-2015)》,加快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去年,全省新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9座,处置能力达6721吨/日,新增垃圾处理能力700吨/日以上。

四是切实加大污水处理资金保障。从2008年开始,省级财政每年分别投入1亿元和1.2亿元专项资金补助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和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后一项补助三年共惠及201个建制镇,其中补助欠发达地区建制镇2.12亿元,占补助总额的58.9%,补助钱塘江流域建制镇和中心镇3.24亿元,占补助总额的90%。深化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对部分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地区适当上收部分污水处理费定价权限和直接调整收费标准,积极推行按污染程度分类分档计价的污水处理收费方式。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运营,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城市污水处理领域,全省已有1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采用TOT、BOT和BT等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行。

(四)切实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一是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去年,全省建立测土配方施肥示范方216.2万亩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009.3万亩次,比2009年新增125.7万亩次,减少施肥6.47万吨(折纯),亩均节本增收62.2元;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达1078万亩次,其中实施病虫害统防统治达239.6万亩次。积极推广应用生物农药、杀虫灯诱杀技术、色板诱杀技术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全省建立示范区1089个。大力推广绿肥种植,鼓励使用缓释肥料,全省发展冬绿肥290万亩。

二是扎实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召开全省发展生态畜牧业现场会,总结推广小规模养殖场治理方式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模式。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生态畜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全年共完成4596家年存栏生猪100头、牛10头以上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新建畜禽散养密集区内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25个,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5%。突出抓好嘉兴畜禽和湖州珍珠养殖污染整治。嘉兴市已完成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湖州市外河珍珠养殖面积已从2008年的36951亩减少到目前的14701亩,减少了60.2%,今年可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积极推广千岛湖有机鱼生产模式,在江河湖库增殖放养滤食性鱼类。加强农作制度创新,发展生态种养模式,扩大洁水渔业、稻鱼轮作、稻鱼共生试点范围。

三是大力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启动 “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去年底,全省已建立村级垃圾箱房70万个,配置垃圾清运车辆5万辆,户集、村收的村庄垃圾处理模式已覆盖每一个行政村,新建或改建的公共厕所累计达6.8万座,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已达45%,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行政村覆盖率已达85%。

(五)全力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是持续加强环保执法监管。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认真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和涉铅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开展钢铁、水泥等六大行业限期治理专项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25个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并对其中7起予以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奉化部分企业违法排污被《焦点访谈》曝光、温州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项目被环保部区域限批、湖州光正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被环保部挂牌督办、浦江城市污水处理厂因限电导致不正常运行等重大事件。去年,全省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9742件,办结9214件,其中责令停产停业企业4955家,罚没款3.88亿元。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动,强化环保执法刚性。去年8月,省检察院和省环保厅出台了《关于积极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意见出台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已支持起诉环保案件47件,协助环保部门追缴排污费241笔共计296万元。

二是建立健全跨界污染纠纷调处机制。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跨界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组织召开浙皖、浙闽跨界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第一次联席会议,成立苏浙沪两省一市跨界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机构。加强省内跨界污染纠纷调处,各设区市之间及重点相邻县市之间普遍建立跨界协作联动机制。重点协调浦阳江流域跨界污染问题,着力推进上下游合力治污。目前,浦阳江流域交界市县环保部门已建立污染源协查和交接断面联合监测机制,并定期、定点开展联合检查。

三是切实抓好环境应急和信访处置。大力开展环境安全督察、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检查和沿江沿河化工企业污染隐患排查行动,去年全省共检查企业6000多家。认真抓好环境突发性事件处置和纠纷调处,去年全省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34起,共受理环境信访53586件,分别比2009年下降32%和8.13%。深入开展环境信访积案化解年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对排查出的74件环境信访积案进行了督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这些年我们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加强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当前我省水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涉水污染物减排仍然面临严峻考验。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我省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已大幅下降,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49%,未来的下降空间已十分有限。 “十一五”时期,我省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人均污水处理量已达全国人均水平的2倍,“十二五”减排将更多地依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我省“十二五”涉水污染物减排的压力相当大。

二是水污染治理任务仍然繁重艰巨。污染物排放总量仍明显超出水环境承载能力,局部水域污染严重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部分饮用水源特别是河流型饮用水源仍存在安全隐患,农村饮用水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整治成果尚不稳固,如浦阳江跨界污染依然存在,长兴蓄电池行业污染反弹压力较大,平阳水头制革基地污染整治亟需深化等。畜禽养殖业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化肥农药污染等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日益突出,有效的治理手段、技术仍然不足。作为水污染治理物质支撑的监测预警系统、环保基础设施等仍不完善,特别是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三是环保执法监管亟待进一步加强。一方面,我省块状经济的特点和分散式的工业布局,带来了点多面广的点源污染,由此产生的环境违法行为相对频繁,环境执法监管的任务相对繁重。另一方面,少数地方还存在着环保监管不重视、不到位的情况,导致一些环境违法行为未能有效预防并遏制在萌芽状态。今年发生的路桥、德清血铅超标事件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个问题。同时,我省环保执法监管队伍建设还相对薄弱,与繁重的环保执法监管任务相比,监管力量明显不足,技术装备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是各地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地方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缺乏科学认识,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理解和执行还存在偏差,推进治污减排、转型升级的意识不强、决心不大、力度不够,靠牺牲环境来换取一时经济增长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地方甚至还发生干扰环保执法监管的情况。一些企业环保理念和法制观念较为淡薄,对环保法律认识不到位、遵守不到位,导致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前不久,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会议,全面部署实施为期五年的第三轮“811”行动,即“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8个方面的目标,11个专项行动,11项保障措施)。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仍然是这一轮“811”行动的重点内容,清洁水源行动就是11个专项行动之一。下一步,我们将高举生态文明旗帜,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以清洁水源行动为载体,努力把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全力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加快规划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强跨区域、跨流域引调水工程管理,构建区域水源联网联调大格局。坚持大中小结合、蓄引提并举,建设一批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管理,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清理,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企业的关停和搬迁。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年内解决13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到2015年解决42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推广建设在线水质安全生物预警系统,加快推进重要湖库特别是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到2012年建成81个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到2013年增建57个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防范,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突发事故各项应急措施。到201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

二是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认真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及时修订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通过空间置换、环境执法、减排考核、财政补助等综合手段,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定实施印染、造纸、化工、医药、制革、电镀、电池、食品等8大水污染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指导意见,深化富阳造纸、绍兴印染、嘉兴制革、温州电镀、台州医化等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对含铅电池、金属表面处理、制革、冶炼、化工等5大重金属污染防控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贸易、绿色采购等绿色经济政策,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

三是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水平。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今年建成60个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新增污水处理配套管网1500公里,到2012年80%的建制镇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3%。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今年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9个,新增处置能力2700吨/日,到2012年基本完成设区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到2015年全面完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深化大型污水处理厂环保监督员派驻工作,加强在线监测装置日常维护,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提高污水运行负荷率和处理达标率。

四是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建立与现代高效农业相适应的生态农业生产模式,积极发展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特征的高效生态农业和高效生态林业。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实行区域、总量双重控制,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点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家禽放养行为。积极推广农牧结合、沼气化资源循环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模式,进一步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制定实施水产养殖规划,积极推行水产生态养殖模式,大力开展生态种养结合和水产养殖废水排放生物处理试点。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今年实施测土配方施肥3050万亩次、农药减量控害增效1100万亩次、病虫害统防统治300万亩次,到2015年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80%、50%。大力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模式,到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域覆盖。

五是切实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继续开展各类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加强对污染减排、重污染行业以及中小型污染企业的执法监管。积极创新执法监管方式,综合运用在线监控、飞行监测等手段,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效率和水平。强化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管理,健全完善各类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加强环境信访,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环境诉求。加强与上海、江苏、福建、安徽等周边省市的合作,完善跨省界污染联防机制。积极拓宽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监管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环保执法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加强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环保执法监管的良好氛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作者:陈加元

第3篇:防疫遇到新情况《民法典》教您咋处理

近来,河北石家庄、北京顺义等地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力度,现已取得初步成效。在这一过程中,人们也发现一些问题,譬如父母因参加防控疫情工作,家里的小孩无人看管怎么办?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强行登记居民个人信息?政府下达的订货任务与其他订单冲突,企业能否拒绝?

针对以上疑问,今年施行的《民法典》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以下四个案例的详细分析,回应了人们对临时监护、个人信息保护、如何处置政府订单等问题的关切。

疫情期间无人照料的人,由村(居)委会临时监护

【案例】

康康今年7岁,父亲是一家医院呼吸科的业务骨干,母亲是另一家医院的护士。2021年1月初,父亲驰援外地新冠肺炎抗疫工作。之后,其母亲需要集中隔离14天。而康康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亲属均在外地生活,无法帮助照顾康康的生活起居。

此时,应当由谁来照料康康的日常生活?

【说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要对疑似感染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一些医护人员要战斗在抗击疫情的一线,这难免会出现一部分被监护人无人照料的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今年实施的《民法典》增设了临时监护制度。其中,《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由此来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由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认感染、疑似感染或需隔离观察,或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被监护人,均属于临时监护的范围。此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包括提供食物、关爱服务等。本案中,康康在其父亲驰援外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母亲被集中隔离期间,应当由当地的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派人负责照料康康的生活。

国家因疫情防控下达订货任务,厂家不能拒绝

【案例】

近日,多地发生新冠疫情,对呼吸机的需求量急增。政府部门协调某公司全力生产呼吸机,并下达了500台呼吸机的订货任务,要求优先配送。但在几天前该公司已接了大量高价商业订单,如果接下新任务将不能如期完成原业务订单。另外,该公司有一家附属酒店也被政府征用,供医学观察隔离人员居住。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能拒绝政府的紧急订货任务和征用吗?

【说法】

公司应当依法接受政府的订货任务并优先供货。

《民法典》在国家订货合同制度中增加了“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事由。其中,《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本案中,公司具备生产呼吸机的条件,政府为了疫情防控需要向其下达订货任务,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保障紧急状态下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公司应当依法接受政府的订货任务并优先安排生产、供货。

与此同时,“疫情防控”也是征用的法定事由。因此,在政府征用公司所属酒店时,其不能拒绝征用。

防疫救灾人人有责。《民法典》在总结以往疫情防控工作中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经验,在第二百四十五条增设了因“疫情防控”紧急征用不动产或动产的规定,即“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物业公司承担应急管理职责时,有权登记居民个人信息

【案例】

在人们的印象中,物业公司只负责管理小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自2020年年初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物业公司与每个居民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了。其突出表现是,每逢疫情防控措施加强之时,在各个小区门口就会有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昼夜值守,并对每个出入小区的人进行询问、登记,以弄清来者是谁?从哪儿来?到哪儿去?同时,还要对进入小区者进行体温测量、车辆信息登记等。

那么,从法理上讲,物业管理人员有这样的管理权力吗?他们强行登记个人信息侵犯隐私权吗?

【说法】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政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了一些规章,要求物业公司配合各街道、乡镇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防控工作。因此,物业人员对进入小区人员进行信息采集是有法律根据的,并未侵犯公民隐私权。

今年实施的《民法典》亦与时俱进,在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基础上,赋予了物业工作人员应急处置管理的职责。其中,《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据此,对于物业工作人员开展的体温测量、人员车辆信息登记等工作,居民有积极配合的义务。

对于物业公司在疫情防控工作登记的个人信息,有人担心会被泄露,导致隐私权被侵犯。

对此,《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据此,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其在履行法定职责中所获取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否则,构成侵犯隐私权,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案例】

为加强疫情防控,辖区各乡镇、村、小区均进行居民信息调查摸排工作,统计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住址、工作单位、家庭成员等重要个人信息,但是对于该信息的保护工作未全面开展。各小区、药店、超市等场所对人员出入情况登记本随意摆放,未妥善保管;各微信群中,存在多种通报截图等信息,公民个人信息被随意传阅、拍照,存在诸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潜在风险。

【说法】

《民法典》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在此背景下,《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并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专章规定,为信息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确立了基本规则,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个人信息一旦遭到泄露,自身利益受侵犯,我们将如何维权呢?《民法典》从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两方面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此外,在疫情期间一是加强相关人员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教育,增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二是疫情防控内部信息要添加显著标识,严格控制传阅范围,杜绝拍照、截图和电子版随意传播;三是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严格用途管制、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进行严厉打击等措施,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作者:潘家永

第4篇:选矿厂废水处理情况介绍

1.概 述

选矿厂生产排水的成分与原矿矿石的组成、品位及选别方法有关。生产排水可能超过国家工业“三废”排放标准的项目有: pH值、悬浮物、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化学耗氧量及重金属离子等

根据选矿厂废水所含污染物,大体可分为含悬浮物废水、含氰废水及含有机选矿药剂废水三种。但对选矿厂来说,不论重、磁、浮选选厂废水均含有大量悬浮物,而其他污染物质则与选别方法、矿石品种有关,如浮选厂排水含有机选矿药剂、铅、锌、钨、钼,黄金选厂则含氰化物等物质。

选矿厂废水处理,一般原则为:

(1)应充分利用尾矿库进行澄清及自然净化。

(2)如自然沉淀达不到排放要求时,应采用投加絮凝剂、化学药剂或其他方法处理。

(3)如需使用化学药剂处理时,宜尽量使用一种药剂。如不可熊,可根据污染情况,采用几种药剂,但药剂种类不宜过多。

(4)所用化学药剂应选用无毒、低毒、高效或污染较轻、价格低廉和易于获得的药剂。选矿厂废水处理最常用的药剂为石灰。

(5)应分析研究废水的组成,利用其不同性质,做到以废治废、综合治理。

2.含悬浮物废水的治理

1) 自然沉淀

选矿厂含悬浮物废水有尾矿、湿法收尘及冲洗地面水等。尾矿水一般用尾矿库沉淀,湿法收尘及冲洗地面水用沉淀池或浓缩池沉淀。固液分离后的上清液回用于生产或水质符合排放标准时,直接排放。

2) 投加药剂沉淀

某些选矿厂磨矿粒度过细或投加某些选矿药剂后使细粒尾矿悬浮于尾矿水中,长期不能澄清,需投加化学药剂处理,化学药剂多采用三号絮凝剂或石灰。

实例:桃林选矿厂尾矿水中含有水玻璃和油酸,细粒尾矿悬浮于水中,长期不能澄清。投加石灰后,即取得较好的澄清效果。石灰投加量约为矿浆量的0.3~0.5%。

3.含氰废水处理

黄金、钨、钼、铅、锌等选矿厂都有含氰废水排放。黄金选厂含氰废水主要为氰化贫液,含氰量较高,一般在200毫克/升以上,最高达2000毫克/升。钨、钼、铅、锌含氰废水主要为精矿浓缩脱水的排水,氟含量一般较低,为30~100毫克/升。尾矿水中含氰量更低,一般小于20毫克/升。根据废水中含氰量高低进行回收和处理。

1) 回收法

一般用于含氰量高的废水。

投加硫酸于含氰废水中,使在发生塔中生成氰化氢气体,再将氰化氢气体送至吸收塔,与氢氧化钠溶液接触反应为氰化钠溶液。回用于生产。

发生塔中氯化物回收率一般为90%左右,尚有10%氰化物随发生塔排水排出,需投加石灰乳调节pH值至9~10,经浓缩池沉淀,底流含氢氧化铜,用压滤机压滤脱水后回收铜等金属,上清液再投加漂白粉除氰。当投药比CN:Cl=1:9~13时,含氰量可达到国家工业“三废”排放标准。

实例:山东某金矿氰化贫液pH=12,含氰化物1200~2000毫克/升,铜300~500毫克/升,锌230毫克/升,硫氰化物800毫克/升,采用回收法回收氰化钠用于生产。系统处理能力为50毫克/升,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硫酸用量:6千克/米3废水。

氢氧化钠用量:NaOH:CN=1:l。

漂白粉用量:1.7~3.2千克/米3废水。

每日回收氰化钠:50~90千克。

每日回收铜:13~21千克。

处理每立米贫液回收氰化钠值:9元

处理每立米贫液成本:6元

处理每立米贫液盈利:3元

处理后的排水指标,符合国家工业“三废”排放标准。

2)处理法

一般多用于含氰量低的废水。处理方法很多,有碱式氯化法、硫酸亚铁一石灰法、吹脱法、吸附法、电解法等。其中,硫酸亚铁一石灰法、吹脱法处理效率低,处理后的出水,达不到国家工业“三废”排放标准,且易造成二次污染。电解法、吸附法的处理费用昂贵,故碱性氯化法为常用的处理方法。此外,用自然净化对含氰废水处理也有一定的效果。A碱性氯化法

向含氰废水中投加石灰乳,使pH值保持在8.5~11l之间,加漂白粉或液氯,氧化氰化物为二氧化碳和氮气。

药剂耗量一般为CN:Cl:CaO=l:6.83:4.31

实例:某金矿选厂氰化贫液排出量为35米3/日,其成分如表31.4.2所列。碱性氯化法处理,每立米废气耗氯气量为6.5千克,石灰耗量为22千克。处理后水中含氰量为0.34毫克/升,pH=8。达到国家工业“三废”排放标准。

B 自然净化

自然净化的效果与环境温度、历时长短及与空气接触条件等因素有关。

4.有机选矿药剂废水处理

有机选矿药剂废水性质与水中所含药剂种类有关。当水中含有少量黄药、黑药(如:黄药含量0.05毫克/升)、松根油时,可使人嗅到难闻的气味,可在水表面产生令人厌恶的泡沫。

1)自然净化

自然净化的处理效果与时间、温度等因素有关。大冶选矿厂尾矿水有机选矿药剂自然净化效果如表31.4.4及表31.4.5所列。

2)化学药剂法

投加石灰乳、漂白粉等化学药剂处理,效果如表31.4.6所列。

3)吸附法

用铅锌矿石或活性炭吸附:

A铅锌矿石吸附

铅锌矿石对黄药、松根油具有良好的净化效果,但对黑药的处理效果则较差。黑药去除率约为80%。

将铅锌矿石破碎至0.10~0.15毫米、与废水混合、处理后的矿石粉末返至球磨机中。每处理1毫克有机药剂需铅锌矿石粉200毫克。

B活性炭吸附

利用活性炭吸附黄药、松根油效果

第5篇:污水处理情况

昌吉州计划将每年产生的大量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到古尔班通古特沙漠,用以灌溉荒漠防护林.

目前,这项建议已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一旦获批实施,昌吉州将投资8亿元,在两年内建设覆盖面积达130万平方公里的污水管网,收集污水排入沙漠。

昌吉州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建议中,排放到沙漠的是经过处理后达到国家二级出水水质标准的水。这一举措在国内已有先例,比如宁夏美利纸业污水综合治理,就是将污水处理后引入腾格里沙漠,用于种植速生杨。

对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工作人员认为,如果污水经过处理达到国家二级出水水质标准,这项建议可以解决昌吉州污水排放的问题,实现灌溉荒漠植被的目标。但是,污水在处理、排放过程中,必须实行严格监管。

据昌吉州环保局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昌吉州已投入运行的二级生化污水处理厂出水大都排放到水库或渗坑,例如玛纳斯县城市污水处理后排入新户萍水库,阜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后排入兵团222团水库,呼图壁县和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后排入自然渗坑,昌吉市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青格达湖。目前,昌吉州污水经过处理后用于城市绿化的约占2至5%。如果沙漠排污的建议实施,其中70%的污水可被综合处理利用。

自治区环境监测站总工程师刘建军表示,目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环保部门必须在污水处理和出水环节,放置实时监测设备,对污水处理的运行情况实施在线监测,这一办法能够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

污水厂出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昌吉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第二污水处理厂,在近几年的运行中,采用先进的生化反应系统,污水经过粗格栅、细格栅拦截处理后至沉砂池沉砂,然后配水到生化反应池经过生物化学处理,对保证污水经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有明显效果。整个污水处理厂采用自动化控制,实行全时段、全方位监控,在中心控制室能观察全厂任何地方,显示屏幕上能模拟显示全厂运行情况,并能由自动化控制设备进行调控。同时,采用了大量的自动监测仪器,能够真实反应污水处理情况,使监测数据更为可靠。

截至目前,平均日处理污水3万吨,安全生产率100%,设备运行100%。排水管网100多公里,密度4.056公里/平方公里,COD出水水质56.68mg/L,去处率82.57%;BOD出水20mg/L,去处率88.3%,SS出水18.46mg/L,去处率88.69%进入管网的污水处理率达到100%。能够处理昌吉城市管网的全部污水,出水水质达到国家的二级标准,远远高于农灌标准,每年向昌吉市提供1825万立方米的农业灌溉用水。投入运行后,污水中和污染物去处率达到90%,即每年减少COD污染物14069吨,SS减少342吨,硫化物减少0.41吨,按氮减少20吨,挥发酚减少3吨,很大程度的消除城市污水对农作物的污染和污水对昌吉市水域的污染,保证了人民生活用水的水质,对改善城市环境,防止水污染和充分利用水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预计到2020年污水排放量达到15.7万立方米/日,每年排放量5730.5万立方米,可充分发挥污水资源化的作用。

污水再生重复利用是解决城市缺水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昌吉市排水公司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大污水处理力度,有力促进了昌吉的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实践经验表明,城市污水的再生重复利用是开源节流、减轻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解决城市缺水的有效途径之一,不仅技术可行,而且经济合理。城市污水的再生重复利用本身蕴含着合理性和必然性。其合理性表现在城市污水再生重复利用过程是水自然再生循环过程的模拟与强化,其必然性表现在城市用水的严重紧缺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客观需求,要求人们将污水加以净化处理和重新利用,以保证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第6篇:污水处理情况

清水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清水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启动较早,“九五”期间就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所有县城污水厂的建设,“十五”期间就逐步将污水设施建设范围延伸到了乡镇。截止目前,我市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24座(其中16座为污水厂、8座为污水站),总处理规模达到52.3万吨/日,配套管网建设约750公里。

去年,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又启动了67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建设规模达到45.5万吨/日,总投资约35亿元。目前,我市已基本完成38个、在建22个, 其余7个正在做前期工作,累计完成投资近17亿元。其中25个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从而实现了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目标。16个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工程已全部启动,其中凤凰污水厂二期扩建工程、长兴夹浦污水厂升级改造工程已投入运行,兴长、城关和洪桥新源污水厂的升级改造已基本完成,市北、碧浪、南浔、东郊等污水厂已开工,预计到今年底共有9个污水厂可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余7个污水厂前期工作已经全部启动,力争今年开工,确保明年完成。

据统计,2008年我市现有的16个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10593.09 万吨,日处理污水量近29万吨,较2007年同比增长近20%。出水COD达标率达到75.2%,污水厂削减COD的量占全市总削减量的82%以上。中心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2.5%,安吉、德清、长兴也超过了80%。

二、主要工作特点

当前,我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呈现出“多方投入、齐抓共管、自我加压、逐步规范”的局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去年,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在我市召开了全国乡镇和农村污水治理现场会,对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经验进行了推广;在第三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国际研讨会上,我市还做了经验介绍。同时,长兴县是全省第一个做到镇镇建成污水厂的县,凤凰污水厂是全省第一个采用一级A排放标准建设的污水厂。

1、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多次来湖州检查指导,仅去年省部级以上领导对我市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就有十余次,省内专业厅局的检查指导工作已常态化。市委、市政府对水污染防治更是高度重视,孙文友书记多次就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批示,提出工作要求。马以市长、吴水霖常务副市长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方新旗副市长还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了“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县区“十一五”期间和2008年的减排任务。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依法监督,连续五年开展生态市建设和环保法执法检查,并重点突出了城镇污水厂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监督(如对新市污水厂进行挂牌督办),有利地推进了我市污水建设工作。

2、投入强度前所未有。据测算,去年一年我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入超过了“十五”期间的总和。特别是在建设资金筹措上,紧紧抓住国家、省关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这个平台,多渠道做好对接工作,共得到上级财政对我市污水治理的资金补助5个多亿。积极努力向社会找资金、向市场要资金,吸引各类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预计可利用社会资金约3.5亿元。同时,市政府还专门出台了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奖代补、以补促投”的补助政策,极大地调动了乡镇积极性。

3、监管力度前所未有。一是建立了一个机制。针对污水处理项目数量多、分布广、建设时间紧的特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了部门责任制及问责制,倒排计划、倒逼推进,逐步形成了“一周一督查、一月一报告、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考核”的督查机制。二是制定了一套制度。先后出台和完善了《湖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湖州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监管部门、污水处理单位和排污企业的职责和权利义务。三是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企业。市环保局通过一系列专项执法检查,加强了对污水厂和入网企业的监管。去年,市环保局共对5家超标排污的污水厂、16家污水超出核定入网水质标准的排污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通过这些措施,确保了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水质达标排放。

4、建设氛围前所未有。一方面,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水环境的治理,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关注我市的污水治理工作。去年杨文杰等11名市人大代表就提出

了关于《加大对我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并被列入重点建议。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之间配合也越来越紧密,不仅在争取资金和土地指标上加强合作,在建设各个环节上也广开绿色通道,通过优化程序、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缩短了项目前期运作时间。同时,建设与环保部门作为主管单位,联合成立了专家组,对在建和已运行的污水厂进行上门指导,切实帮助解决发现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整体工作形势仍不容乐观,压力依然很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建设资金压力大。我市污水设施建设工艺标准高、占地面积相对较大,工程投资要高于其它地区。虽然国家及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补助政策,但总的资金缺口仍然较大。特别是镇级污水管网建设面大量广,根据计划,我市25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共需配套的管网建设总长度为618.9公里,自2008年以来,已完成283.25公里,占总工程量的45.8%。并且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和省市政府补助资金。而今年的建设完全需要乡镇财政投入,由于各地财政情况不同,部分乡镇的建设资金压力较大。

2、乡镇污水厂运行压力大。由于乡镇的污水量和水质变化较大,加上部分项目建设规模偏大,建成后运行负荷率低,经济效益差。而且,部分采用BOT模式建设的项目,在协议中往往设立了保底水量,这将对乡镇财政造成较大压力。加上许多乡镇污水厂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给今后的运行管理带来困难。

3、监督考核压力大。我市现已运行和即将运行的污水厂将达到40余座。大量污水处理设施的投入使用提高了城乡污水处理能力,但也大大增加了日常监管的压力,迫切需要适度扩大管理、技术人员队伍,提高技术、经费保障力度,确保监管到位。对于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行的污水处理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仍需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我们将继续按照“标准不降、时间不拖、投入不减、督查不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措施,切实抓好综合治理,全力以赴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指

标落在实处。

1、进一步明确目标、加快建设。以项目为载体,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截污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截污率、处理率和达标率,力争到2010年中心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以污水厂升级改造工作为重点,通过增加后续处理工艺,力争到201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已建成运行污水厂的升级改造工程。不断完善污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并将覆盖范围扩大到乡、村,以扩大污水收集量,计划2009年新增乡镇污水管道长度150公里,使新建成的镇级污水厂早日投产。继续推广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力争在南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上取得新突破。

2、进一步创新机制、强化管理。针对我市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小而散、运行模式各异的情况,积极探索水污染防治工作新体系。一方面,将进一步强化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单位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大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力度,强化24小时在线监测,严肃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在继续加大对污水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力度的同时,逐步推行污水处理费与达标率相挂钩的制度,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支持的工作格局。

3、建议人大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人大明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工作方法,对我市的污水设施建设和运行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建议今后在市政府定期督查的基础上,由市人大不定期对县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合力推进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水环境治理是改善城乡人居品质的重大举措,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关心监督支持下,继续振奋精神、奋力拼搏,扎实工作、迎难而上,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7篇:事故处理情况报告

篇一: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珠海市xxxx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第一节 事故报告

一、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相关章节规定:当发生事故时,应尽快启动应急预案,按分工及时到现场处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没有瞒报、谎报、迟报情况。

二、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及施救进度,及时续报事故信息。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账,为分析事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供依据。 第二节 事故处理

一、公司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文件中,均规定发生事故或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成立由公司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同时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调查组和责任方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追究责任领导人和相关人员,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评、上岗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详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六章相关内容)。

(一)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本预案依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应急能力的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将本预案分为三级应急响应。 ①岗位部门应急(三级):发生无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事件,或影响公司局部安全运作的事故时的应急响应水平,是最低应急级别,对应的事故类型是可以控制的异常事故或容易被控制的事件。此类事故对公司人员的影响可以忽略。 ②公司应急级(二级):发生造成经济损失(无人员伤亡)的事故,或影响公司整体安全运作的事故时的应急响应水平,必须采取行动以保护现场人员。 ③社会应急(一级):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或破坏公司整体安全运作的事故的发生(很可能)的应急响应水平,在公司所有资源无法解决时要求助于社会力量等外部应急救援力量控制事故。

2、响应程序

2.1当部门负责人接到发生无人员伤亡或无经济损失的事件报告时,如影响公司局部安全运作则启动三级响应,并立即赶至现场按未遂事故进行处理,尽快排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作业。

2.2当部门负责人接到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报告时,立即启动二级响应,由部门负责人上报给总经理,办公室赶至现场处理,同时通知应急小组做好应急准备,负责保险的人员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前来处理。

2.3当部门负责人接到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报告时,立即将事故上报总经理并启动一级响应,现场人员对受伤人员实施抢救,同时拨打1 2 0急救电话启用社会资源实施救援。接报后全面启动应急体系,应急领导小组和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赶至事故现场,总经理亲自指挥事故现场处理。

应急相应程序图

3、应急结束

当事故得以控制,消除环境污染和危害,事发现场对人员的危害性消除,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经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事故隐患和引发事故的危害因素已经消除,不会产生其他危害后,由总指挥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由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解除应急状态。事故应急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事故和应急过程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及时改进。

(二)、后期处理

1、责任部门及补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票房、船舶共同进行应急救援的善后处臵工作,按照相关的政策规定,对突发事件相关人员安臵、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

2、事故处理:

成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查找事故原因,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责任者实施处罚,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如须政府相关部门参与调查处理的,公司给予积极配合。

3、保险及理赔

由负责保险的人员负责与保险公司联系沟通,及时跟进保险理赔事宜,尽快办理有关理赔的工作。

4、生产恢复

在事故处理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生产的恢复。

5、新闻发布

预案执行过程中,新闻媒体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事故现场。港口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和事故的信息通报工作。指挥部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络。

6、总结评估

突发事件处臵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处臵进行总结评估,对应急响应行动、应急资源和效果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为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提高应急能力创造条件。

(三)、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应急救援小组。

2、制度保障。

2.1。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本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求,充分认识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性。

2.2对所确定的危险目标,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和途径,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对各种预防措施落实责任,并对有关部门和个人建立相关的责任制。

2.3加强对危险目标的管理和监控,有关部门要坚持每天一次巡回检查,生产部门要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定期对现场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确保危险源的安全可靠。

2.4加强对各种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好定期检验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2.5加强各类应急救援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各种防护、消防、救生器材完好备用。 2.6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技能,检验各种器材的使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7定期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3、通讯与信息保障 ‘

3.1公司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 有线通讯系统包括: ( 1)各生产岗位设臵直通公司内各分机的电话; (2)公司各单位、部门的办公电话(附录)。篇二:12.26日交通事故情况汇报

眉 县 交 通 局

关于县信访局转来孙县长批示及处理 “12.26”交通事故的情况汇报

县信访局:

收到贵局转来孙县长批示,要求及时处理“12.26”交通事故信访案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明确领导分工,并派专人参加,督促县二运司尽快处理“12.26”交通事故。现将近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12.26”事故的基本情况

2009年12月26日下午6:30分左右,眉县二运司小客车与王小锋的三轮车在西宝中线祁家村发生一起一死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县二运司及时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安慰伤亡家属,次日在交警大队协调下积极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县二运司及时向交警队支付了伤亡人员安葬费15000元,并向县医院缴足伤者医疗费,给家属安排食宿,县二运司抽调4人对死伤人员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二、协调处理情况

12月28日至元月2日,我局派专人参与县信访局组织的县信访局、交通局、交警大队、县二运司及死亡家属代表的善后处理协调会议6次,双方都同意协商处理,但对各自承担的责任在认识上分岐过大,致使在经济补偿数额上有很大差距,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

三、“12.26”交通事故处理的建议

1、交警部门依法加快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工作,以便及时处理此次事故。

2、我局督促县二运司依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积极做好死亡人员经济补偿工作。

3、我局将派专人继续督促县二运司做好死亡家属安抚工作。

二0一0年一月五日篇三:事故处理报告 海通国际广场新城项目部事故处理报告

第8篇:信访事项处理情况说明

王杰赋,男,现年54岁,居住在AA社区南湖路63号,AA市城东中学教师,家庭5人共同生活。于2015年7月30日反映后排66号居户丁发章,AA市财政局职工,家庭人口3人。因其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和前排房屋居户沟通,加宽门前通道,并影响周边排水通畅,接此反映后,AA社区工作人员:余真富,陈国元等人迅速到现场查勘,并配合相关部门责令停工,但丁发章考虑到原材料及施工人员已经到位,现已将坡道完工,为此王杰赋投诉到有关部门要求其解决。

现经AA社区调解,王杰赋、丁发章二人达成共识,事情已经平息。丁发章负责向社区和王杰赋解释并道歉,对加宽路面进行切割,并保证前排下水道通畅,和谐相处,遵守村规民约。

南湖街道办事处AA社区

2015-8-13

第9篇:保安工作紧急情况处理

应急处理措施

院内经常会发生一些突发性事件,在管理过程中,我们规范保安员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提高保安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维护院区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一)总则

1. 保安当值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当值主管联

系。

2. 对于正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由当值主管组织

人员对可疑人物进行查问。

3. 保安员对刑事犯罪现场进行保护,并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后将可疑

人物交公安部门处理。

4. 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

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5. 如纠纷是由顾客与我方意见不和而产生,我处当事人应礼貌地进

行解说并等待上级领导到场处理。

6. 保安员因队友处理纠纷事件到场协助,首先了解事情的原因,发

生的经过,当事人的身份及申诉的理由,再行协助处理。

7. 当值主管到场后了解情况,组织人员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

展,对纠纷双方进行劝解,以缓和事态,如事态得不到解决,应将纠纷双方请到值班室,以将事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8. 部门主管以纠纷双方进行处理、调解。如若不能得以解决,将当

事人双方交有关部门处理。

9. 如果出现伤亡现象,部门主管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并将伤者送往抢

救,并报警。

(二)预防控制院内暴力事件的处理程序

1. 夜间以急诊为重点,如发现有喝醉或情绪不稳定的病人就诊时,

当值保安员要跟随病人到就诊科室,无异常情况发生时方可离开。

2. 当值保安员值勤时听到争吵声或收到维护医院秩序的通知时,应

立即赶到现场。控制事态的恶化,有礼有节地进行调解。

3. 如发生暴力事件时,当值保安员应立即赶到现场,保护医院医务

人员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并迅速通知当班领班及其他队员立即赶到现场,控制双方情绪,不允许双方使用武力,保护现场,必要时当值保安员可以呼叫全体保安员立即赶到现场。

4. 若在保安员赶到现场时,一方已受伤或伤势严重时,应以公安机

关的规定伤者为例的原则,先抢救伤者。

5. 当班领班接到当值保安员通知后,在赶赴现场的同时通知保安部

长及值班室打110报警、布控。

6. 若肇事者欲逃离现场时,当班领班应组织保安员阻拦,等待警察

到来进一步处理。

7. 若肇事者不听劝阻,蛮横无理,继续无理取闹,全体保安员在保

安部长及保安领班的带领下,大胆勇敢地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制服。保安领班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有权要求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并暂时扣留,移交公安机关。

8. 与此同时总值班室接到当班领班报告时,应立即向保安部长报告

事态的发生情况及现况并立即赶到现场处理事件。由保安部长向主管后勤的院领导汇报。

9. 当警察赶到现场后,由保安部长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了解情况,并

将现场及当事人移交公安人员处理。

10. 如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请拔总值班室电话或消防中心电话。

11. 对夜间醉酒者与滋扰医务人员工作的人员,进行跟踪预防,确保

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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