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台管理制度

2022-06-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当今社会,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以下是小编收藏的《应收票据台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1篇:应收票据台管理制度

应收票据的管理和风险应对

【摘要】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企业的经营及管理模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企业间的赊销等经济交易行为也较为常见,这些经济形式的出现,使得原来仅依靠于银行信用进行结算的局面得以改变,如今使用更多的是银行信用与商业信息相结合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的广泛应用,使得对应收票据的管理问题日益凸显,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来管理这些应收入票据,进而相应的降低应收票据的风险,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文中对应收票据管理的重要性进行了简单叙述,并针对应收票据存在的风险及相关的控制措施进行了详细论述。

【关键词】应收票据;管理;风险;措施

在当下的企业结算活动中,广泛的涉及到应收票据,这种票据是指企业在进行产品销售等经济行为后,收到的商业票,这种应收票据通常情况下会约定付款的时间、地点、付款人,以及详细的付款金额,这些票据由企业持有,一般未到兑换期限,同时,应收票据可以转让。虽然应收票据经一段时间后可以兑现,但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如若管理不当,就会使风险转变为现实,从而对企业的正常生产及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企业在接收应收票据时,财务管理人员要依据国家的相关票据类法律,对票据进行认真的检查及核对,从而降低应收票据风险率。

一、应收票据风险成因分析

1.外部环境原因。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逐渐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还没有彻底的完成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相应的信用管理体系也尚不健全。由于我国的信用管理起步较晚,信用管理环境较差,社会信用意识低,经常出现企业恶意拖欠的现象,以致于出现了信用危机。在我国的信用管理机构多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信用管理的企业十分少见。在这样较差的信用环境下,赊销而产生的应收票据的管理工作面着巨大的风险与危机。

2.企业自身原因。市场中的企业风险意识不高,在进行交易等经济活动时,没有较好的掌握合作者的信用情况,也没有较高的防范意识。同时,在企业手中的应收票据一旦到期或过期后,就会转而成为应收账款,在财务挂账,就算是资金巨大也无人问津。另外,我国的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只是单方面的注重销售,而没有将注意力放在账务管理及应收票据的管理上来,没有建立应收票据管理体系,在没有进行客户信用度调查的情况下,便进行使用,使得收款十分的困难,大大的提高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二、对应收票据进行管理的重要性

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应收款项通常包括应收票据和应收帐款两种方式,而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和商业承兑,这两应收票据只有在到期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货币资金的回收,其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巨大影响。要想有效的控制这些风险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就要对应收票据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资金能够及时收回,规避潜在的资金风险。同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财务部门都要认识到应收票的重要性,制定相应的应收票据管理制度,防范风险发生,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1.应收票据贴现对损益的影响。应收票据贴现时对损益的影响金额是票据贴现所得和应收票据账面价值的差额。对于无息票据来说,可以直接将贴现息计入财务费用;对于有息票据来说,贴现时未计提利息,直接将票据利息和贴现息的差额填写为财务费用;贴现时已计提利息者,可以将未确认的票据利息与贴现息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2.应收票据使企业的资金成本增加。一般企业手中的应收票据都是其它企业因无法进行应有的资金支付,而以应收票据的形式来偿还欠债的一种方式,通常为支票、承兑等。而应收票据具有一定的资金成本,一旦其期限长于收款信用期,那么也就相当于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投入,这在企业资金紧张或已有贷款的情况下,如再支付一定数额的汇票贴现息,就会更加重企业的负担,使得企业更加困难。

三、应收票据风险的防范管理措施

1.企业内部设置独立的信用风险管理机构。企业要想避免应收票据带来的风险,首先就要从自身做起,在企业的内部建立起独立的信用风险管理机构,选派专业的、具有较高应收票据管理经验的财务人员,对流入公司内部的应收票据进行严格把关,严格遵照即有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办事,降低应收票据给企业资金及经营带来的风险。同时,做为应收票据发放部门的商业银行,也要加强对承兑授权及授信业务的管理,要对承兑申请人及收款人的真实贸易情况进行核查,对于资质不合格或存在漏洞的业务,要不予办理,从而降低应收票据的管理风险。

2.企业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的赊销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只要收到了银行承兑汇票,也就等于收清了赊销单位的货款,最多不超过6个月后就可以通过银行进行托收了,一周内对方银行无条件划付全额款项。企业如果急需资金周转,也可以到银行提前贴现,只损失贴现利息。目前中国钢材市场需求整体依然疲软,应针对目前的市场行情,从源头控制收取票据的数量。销售部们应打破三个月票据视同现款的销售方式,制定鼓励客户多付现款的销售政策。

3.加强汇票保管,完善相应监控措施。做为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在对应收票据进行具体的管理时,要结合当下的市场形势及企业的发展战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及优化应收票据管理制度及输流程,加强工作责任心,在进行应收票据收取及贴现等操作时,要严格遵守票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还要将应收票据实行专管,选派专门人员对票据的存放数额、信息等进行记录及整理。此外,为保证资金及时回收,汇票临近到期日要按规定及时提示支付。

4.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对应收票据的审查意见。由于应收票据是在企业赊销业务中产生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应收票据审计时,应检查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项目的数额是否与审定数相符,是否剔除了已贴现票据。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一般企业,其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报表下端补充资料的“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项目中加以反映。

结语

综上所述,做为现今企业之间的一种资金流动形式,应收票据发挥着一定的承载作用,但是其存在也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风险,特别是某些巨额的应收票据,占据着大量的资金,影响了企业的资金使用及周转,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利于经济效益的提升。因此,在日常的应收票据管理及使用中,企业要建立建全应收票据管理制度,完善相应的检察核对流程,降低应收票据在流动资金中所占的份额。此外,相应的销售及财务等各部门之间要做好沟通工作,从而更好的降低应收票据带来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性,进而有效的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

参考文献

[1]赵团结.试论应收票据内部控制的要点[J].中国总会计师,2011(02).

[2]李瑞兰.应收票据坏账准备之计提方法比较[J].财会月刊,2011(04).

[3]李峰.带息应收票据利息计算及相关会计处理[J].财会月刊,2011(01).

作者:温守翔

第2篇:刍议企业应收票据的风险管理

摘要:为了防范、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本文对民营企业的应收票据内控原则、审核、批准和保管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小企业应收票据管理

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速资金周转。会越来越频繁的使用集支付结算和融资手段为一体的商业票据银行绪算方式。只有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管理,才能确保企业财产安全。

1 企业实行应收票据管理的必要性

1.1 应收票据的含义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收到的商业票据。应收票据可以分为带利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同时也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1.2 企业加强应收票据管理的重要性

在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票据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熟悉,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使用商业票据。

1.2.1 企业加强应收票据管理,可通过完善的内控制度来事先防范风险。

1.2.2 企业加强应收票据管理,可通过事中的跟踪管理来减少风险。

1.2.3 企业加强应收票据管理,可通过事后补救措施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2 事前制定有效的内控制度

由于应收票据有贴现、再贴现、转贴现、质押、到期承兑等灵活多样的使用方法,有流通环节较多,具有远期票据、无因票据等特点,必须事前制定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避免伪造、变造的情况出现,才能从根源上防范风险。

按照内部控制原则企业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收回的票据为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且不按企业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业务员应按一定的比例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以防伪造。应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 事中跟踪管理

事中跟踪管理主要避免失效风险。失效风险主要包括业务操作失误、票据过期和背书转让风险三种。

3.1 业务操作失误

商业票据最为现在企业的结算方式之一,它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对于商业票据的格式以及使用方法我们都要严格的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对于商业票据的格式我国的法律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就会导致票据的无效。对于票据的格式包括:收付款单位的户名和账号、收付款单位开户行的名称和行号、大小写金额一致、承兑声请人印章或其他预留银行印鉴、压数机压印的汇票金额与大写金额一致等。要想避免这种风险,要加强对相关会计人员的培训,从细节做起,强化训练,以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操作水平。

3.2 票据过期

由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严,导致应收票据的保管中,企业不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还经办收到票据、票据贴现、期满兑现时登记应收票据等有关的总分类账会计记录。有的单位不设“应收票据备查簿”,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不能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这些都导致了应收票据的过期风险加大。

为了防范过期风险,企业应定期检查票据到期日。票据到期要通过银行委托收款,才能得到资金。

为了防范过期风险企业应该加强应收票据账户的自查。通过全面盘点应收票据实物,并逐项与应收票据备查簿上结存的各种应收票据的余额进行核对;除实际盘查库存票据外,还要按照应收票据的发生额分析其对应账户,并追查应收票据的原始凭证。查阅“应收票据”明细账及“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应收票据的应收日期和金额与实际收款日期、金额间是否相符,以查明“应收票据”长期挂账的问题。

3.3 背书转让风险

票据背书转让是指票据的持票人以背书形式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行为。在信息化的经济时代,票据背书转让行为充分体现了票据作为流通证券的特征,使资金流动快速和简便,资金时间价值最优先化,具体来说背书转让有利于企业的资金支出,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因为背书转让可以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但是背书转让还是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我们在实际的交易中最常见的风险主要是:

3.3.1 背书的主要内容不真实。我们在日常的交易中我们常常忽视背书的内容,有的背书已经表明不得转让的内容,但是有的交易人不懂其中的内容,倒是背书进行了转让,有的就是填写背书的人把背书的名称或者内容写得过于简单倒是背书在以后的交易中出现矛盾。

3.3.2 背书的承办人存在粗心大意。在我们的背书交易中由于经办人员不了解票据操作的有关规定,随心所欲的现象比较严重,造成日常流通转让中存在大量有瑕疵的票据,这些票据的瑕疵常常导致承兑人不按时付款或作为拒绝承兑的理由,诸如背书不清晰不连续,背书表述不规范、不按标准的汉字书写,背书使用印泥明显不一致,所盖印章不符合规定,这些都是经常隐匿的一些潜在隐患,有问题的不查询确认,敷衍了事。

3.3.3 取得票据后通过清晰的防伪标记检验其真伪,对于接收的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是否真实,应查明转让单位是否存在,是否和背书入签章一致,以避免不法分子通过非法途径(如偶然拾得、诈骗和偷盗等)同时我们也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严格的出纳人员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明确印鉴章的分离保管制度及内部稽核制度,通过授权控制、分工控制、业务记录控制等牵制并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

3.3.4 一些企业对票据行为缺乏严格的内部控制规范,容易为公款私吞、资金账外循环、个人赚取非法时间差收益留下隐患。尤其对于企业的税收管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困难,尤其是对于企业的偷税漏税管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漏洞。

4 应收票据的补救措施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在持有票据期间,如不慎将其毁损、遗失或被盗,补救途径主要有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

4.1 挂失止付是临时性补救措施,不能解决失票的最终权利归属问题,能有效防止票据被冒领或骗取。挂失止付是失票人向付款人告知票据已丧失的情况,指示付款人停止付款。其申请人只能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且丧失的票据是可以挂失的票据,主要是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挂失止付的后果只是以特定的时间内暂停支付票据款项,并非最终的救济方式,如果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后12日内未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便不再承担暂停支付义务,可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支付票款,而不承担责任。如果收到了法院的止付通知书,则按通知书的要求暂停更长时间的支付等待法院的判决果。

4.2 公示催告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如果没有挂失止付,可随时申请,如果已挂失,则必须在挂失后三日内申请,同时申请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一般不得少于60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做出除权判决,使丧失的票据无效,失票人有权依据法院判决向付款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杈,请求支付票款。

4.3 诉讼则是指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为恢复票据权利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诉讼,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且法院的判决并不能使用丧失的票据失去法律效力,善意持票人仍可主张权利。

参考文献:

[1]陈丽霞.有关应收票据核算的问题[J].会计师.2010(03).

[2]李瑞兰.应收票据坏账准备之计提方法比较[J].财会月刊. 2011(04).

[3]房卫红.企业应收票据的风险规避[J].现代商业.2009(09) .

[4]李峰.带息应收票据利息计算及相关会计处理[J].财会月刊. 2011(01).

作者:孙溢峂

第3篇:应收票据业务核算分析

摘 要:应收票据的核算是应收款项里比较重要的内容,特别是应收票据背书及贴现时的账务处理,初学者掌握起来有一定难度,主要从带息和不带息票据背书及贴现对应收票据的核算进行总结,便于初学者理解整个业务处理。

关键词:应收票据;票据背书;票据贴现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26.080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购货方的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应收票据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根据票据是否带息,应收票据分为不带息票据和带息票据。应收票据是企业短期资产,票据付款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1 应收票据的初始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成为合同一方时,拥有收取款项的法定权利,因此,应收票据应作为金融资产予以确认。在实务中,无论是带息票据还是不带息票据,为了简化会计核算,企业在取得应收票据时应以票面金额入账。

2 应收票据的会计核算

2.1 取得应收票据时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原因收到开出、承兑的不带息商业汇票时,应借记“应收票据—面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待票据到期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应收票据”。若票据到期收不回,则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若收到带息商业汇票时,应借记“应收票据—面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每月月末,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计提当月利息。增加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冲减当期财务费用。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王淑芳编著的《中级财务会计》一书中直接借记“应收利息”,贷记“财务费用”笔者认为应借记“应收票据—应计利息”贷记“财务费用—票据利息收入”。待票据到期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应收票据”。若票据到期收不回,则将应收票据按其账面余额转为应收账款,即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并不再计提利息。

2.2 票据背书转让时

企业在票据持有期间为获取所需材料物资时,可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王淑芳编著的《中级财务会计》一书中描述票据在背书转让时直接终止应收票据确认,但笔者认为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应分带追索权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和不带追索权背书转让(银行承兑票据)。(1)带追索权背书转让:企业因采购材料等所需物资时将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不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应确认为企业一项负债。借记“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短期借款”;票据到期再终止确认应收票据。(2)不带追索权背书转让:企业因采购材料等所需物资时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借记“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收票据”。

背书转让票据带息与否的会计处理同票据贴现会计处理一致。

2.3 票据贴现时

企业在应收票据持有期间若出现资金短缺,则可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到银行办理贴现。企业将实际收到的款项和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即贴现利息确认为财务费用。笔者认为:为了确保会计信息明晰性,明确经济业务发生的来龙去脉,在企业进行票据贴现时,应在财务费用下设置“贴现利息支出”、“票据应计利息收入”、“贴现期净额”三个明细进行核算,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需要我们了解票据到期值、贴现息、贴现所得的计算。

关于票据期限认定,我们为了简化核算,一年按360天,一月按30天来计算。票据期限我们有两种表示方法,按月算或按天算。若按月算,若非月末,到期日应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月份则在出票月份的基础上顺延。如8月3号签发3个月期商业汇票,则票据到期日为11月3号;若出票日为月末,则到期日为到期月月末为止。若11月31日签发的3个月商业汇票,则到期日为2月28日(闰年2月29日)。若按天算,应从出票日开始,按实际经历的天数计算,但出票日和到期日我们只选择1天,如5月26日签发的30天的票据,其到期日6月25日。一般给定的票面利率、贴现率为年利率,计算时要注意换算成月利率或日利率。

2.3.1 第一种情况:不带息票据

该票据不带追索权,即贴现企业票据到期收回风险已转移。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可终止确认应收票据。(1)取得票据借记“应收票据—面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贴现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贴现所得)”“财务费用(贴现息)”贷记应收票据—面值。

该票据附追索权,即贴现企业未将票据到期收回风险转移,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不能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在票据进行贴现时,应视同企业向银行取得短期借款。(1)取得票据:借记“应收票据—面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贴现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借款”,贴现息增加当期财务费用,要借记“财务费用—贴现利息支出”,贷记“银行存款”。(3)票据到期,要终止确认应收票据,承兑人足额兑付,借记“短期借款”“财务费用-贴现利息支出”贷记“应收票据”。若承兑人不能兑付,贴现企业有款,则会计处理为借记“短期借款”“财务费用-贴现利息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

2.3.2 第二种情况,带息票据

该票据不带追索权,即贴现企业票据到期收回风险已转移。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可终止确认应收票据。(1)取得票据借记“应收票据(面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贴现时,在持票期取得票据利息应确认为冲减企业财务费用,记为“财务费用—票据应计利息收入”,在贴现期发生的贴现期应增加当期财务费用,记为“财务费用—贴现利息支出”,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借记“财务费用-贴现利息支出”贷记“应收票据”“财务费用-票据应计利息收入”。

该票据附追索权,即贴现企业未将票据到期收回风险转移,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不能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在票据进行贴现时,应视同企业向银行取得短期借款。(1)取得票据借记“应收票据(面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贴现时,在持票期取得票据利息应确认为冲减企业财务费用,记为“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在贴现期发生的贴现期应增加当期财务费用,记为“财务费用—贴现利息支出”,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借记“财务费用-贴现利息支出”,贷记“短期借款”“财务费用-票据应计利息收入”。(3)票据到期,要终止确认应收票据,承兑人足额兑付,若贴现息大于持票期取得的利息收入,借记“短期借款”“财务费用-贴现期净额”贷记“应收票据”。若贴现息小于持票期取得的利息收入,借记“短期借款”贷记“应收票据”“财务费用-贴现期净额”。若承兑人不能兑付,贴现企业有款,则会计处理为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借或贷记“财务费用-贴现期净额”,同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

3 结论

本文是基于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编著的中级财务会计一书中对应收票据的会计核算提出自己的观点,认为在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应区分带追索权背书和不带追索权背书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不应直接终止确认应收票据。而在应收票据贴现时,为了确保企业每一笔会计处理能反映经济业务来龙去脉,应在财务费用下方设置相关明细,分别予以记账。这样有助有会计信息使用者真正了解企业发生状况,便于理解企业账务。

参考文献

[1]王淑芳.中级财务会计[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7).

[2]戴华江.孙智聪.带息应收票据贴现账务处理思考.财会月刊,2013,(5).

作者:刘静淑

第4篇: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第1条为规范企业应收票据的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企业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

第3条应收票据的审核。

1.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2.收回的票据为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且不按企业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

第4条应收票据的批准。

1.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2.接受客户票据需经批准手续,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以防伪造。

第5条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包括收到票据、票据贴现、期满兑现时登记应收票据等有关的总分类账。

2.销售会计应仔细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以便日后进行追踪管理。

第6条应收票据的保管。

1.企业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2.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第5篇: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9.4.9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以下是××企业的应收票据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第1条 为规范企业应收票据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企业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的原则。 第3条 应收票据的审核

1. 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的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2. 因收回的票据为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且不按企业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

第4条 应收票据的批准

1. 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2. 接受客户票据需经批准手续,以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及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 票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以防伪造。 第5条 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 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包括收到票据、票据贴现、期满兑现时登记应收票据等有关的总分类账。

2. 销售会计应仔细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以便日后进行追踪管理。 第6条 应收票据的保管

1. 企业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2. 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 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第6篇:应收票据的业务管理

应收票据的批准手续

1.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2.接受客户的票据需经批准手续,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需经主管人员审批,以防伪造。 第5条

应收票据的收取

1.相关部门或人员在收取应收票据时,必须以合法的经济交易为基础。

2.收取应收票据时,票据收取人员应详细检查票面记录的内容是否规范、正确、完整、清晰,背书转让是否连续,印章是否清晰。

3.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应拒绝接收,对有疑问的票据可以委托银行查询。 4.收取票面不符合要求或来源不合法的票据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6条 应收票据的审核

1.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的风险。

2.收回的票据为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且不按公司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销售人员应负责赔偿票面金额或损失的

%,签字的财务人员应负责赔偿票面金额或损失的

%。

第7条

应收票据的保管

1.公司财务部或下属单位应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2.应收票据在到期前或办理贴现前,要和公章印鉴分开存放,严禁提前背书。 3.应收票据保管人员应于每天下班前对应收票据进行盘点,核对无误后送存银行。 4.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5.应收票据的收支、贴现、转让必须完整地在“应收票据备查簿”上进行登记,以便日后追查。“应收票据备查簿”采用财务部制定的统一格式。

6.公司下属单位的财务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每月至少1次)“应收票据登记簿”、盘点票据的结存情况,核实登记内容是否完整、账实是否相符。若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检查情况要有书面记录,有关人员签字保存。

第8条

应收票据的转让

1.应收票据的转让应以真实、合法的经济交易为基础,转让必须背书,同时取得对方单位的收据。收受票据人原则上要求是对方经办人员。 2.原则上不得办理拆票业务,如有特殊情况,仅限于有经济结算关系的内部单位办理,且应该进行账务核算并做好票据登记。

3.严禁与外部单位拆票或换票,因违反规定,给单位造成实质损失的,经办人负赔偿责任,同时追究单位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第9条

应收票据的贴现

1.公司资金不足时,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可以持承兑汇票到银行办理贴现。 2.分公司贴现业务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子公司贴现业务本着贴现率最低的原则自行办理,财务部可协助联系贴现金融机构。贴现资金的流向要合规,单据要合法,且至少应该有经办人、复核人,禁止同一人办理贴现、银行账登记工作。

3.公司在收到承兑汇票时,要根据承兑汇票到期日计算贴现费用,在进行回款业绩考核时要扣除贴现费用。

第10条

应收票据的到期托收

1.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应收票据的收发、保管工作,及时检查应收票据到期情况,并在到期前10日办理托收手续。应收票据交给银行时,应取得银行盖章的托收凭证。

2.如果因为财务部延期办理导致该票据项下款项无法收回,财务部则负责追回该笔款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利息损失、追款费用。

第11条

应收票据的挂失止付

1.应收票据发生遗失、盗窃等意外,要第一时间通知付款人,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公示催告,以进入司法程序,尽量避免损失。

2.对因经办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经办人员负赔偿责任,同时追究单位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3.应收票据无法收到现金时,要及时从应收票据账户转到应收账款账户。

第7篇:应收票据贴现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理解应收票据贴现的概念,掌握不同类型的商业汇票的贴现业务的核算.能力目标:认识到票据贴现是融通资金的一种信贷行为,随着现代化企业的快速发展,票据的背书转让及贴现行为越来越多,充分认识和掌握应收票据贴现也显得尤其重要.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合作学习,培养学生主动探究,思考,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精神. ◆教学重点

掌握应收票据的概念及相关基本知识。 掌握不同类型的票据贴现的核算方法。

◆教学难点

票据贴现的概念的理解。

贴现业务中贴现天数,贴现息的计算。

◆教学过程

(一)

1、 贴现概念:

2、 贴现款和贴现息的概念和核算方法。 第一步:计算应收票据到期值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利息 第二步:计算贴现利息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 X贴现率X(贴现天数/360) 其中: 票据的贴现天数 = 票据到期日 — 贴现日(注意:算头不算尾) 例1:7月18日出票60天到期,求到期日 "算头不算尾": 7月:31-18+1=14天 8月:31天 9月:15天 合计:60天

所以到达期日为9月16日 第三步 计算贴现收入

贴现款=票据到期值 — 贴现息 第四步 做会计分录

(二)例题:

企业于2月10日将签发承兑日为1月31日,期限为90天,面值为50000元,利率为9.6%,到期日为5月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申请贴现,银行规定的月贴现率为6‰.该票据已经计提应收利息200元。(当年2月份为28天)

(1) 先计算出票据到期值、贴现天数。贴现息和贴现款。 (2) 确定应收票据的类型。做不同的会计处理。

不带追索权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

带追索权的,分贴现时跟票据到期时两个阶段的会计处理。

1 • 票据到期利息= 50000 x 9.6% x 90/360=1200元 • 票据到期值 = 50000+1200 = 51200元

• 贴现天数=80天 贴现息=51200 x 6‰ x 80/30 = 819.2元 • 贴现款=51200-819.2=50380.8元 第一种情况(假设票据不带追索权) 借:银行存款 50380.80 贷:应收票据 50000 应收利息 200 财务费用 180.80 第二种情况(票据带追索权)

贴现时,由于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会计上不应冲销应收票据账户。

(1)贴现时:借:银行存款50380.80 (贴现款)

贷:短期借款 50380.80 (3) 票据到期时。

票据付款人足额付款给贴现银行,冲销应收票据账户。 借 :短期借款 50380.80 贷:应收票据 50000 应收利息 200 财务费用 180.80

(三)、小结

(四)、作业:

——刘可可

第8篇: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的标准会计处理

应收票据是资产类科目,是企业销售货物收到对方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也就是说对方是以银行承兑做为结算方式进行货款结算,因此公司销售货物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应收帐款XXX公司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税额

收到对方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作如下分录: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帐款XXX公司

一般公司持有银行汇票都会进行背书转让,或提前向银行申请贴现,很少会持有到银行汇票到期再申请贴现的。 如果进行背书转让则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帐款(或其他应付款)

贷:应收票据

当公司在银行汇票到期日到银行申请贴现时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一般来说,目前的银行汇票都是不带息的,因此应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如果提前向银行申请贴现,则需支付银行贴现息,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财务费用

(更正: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而应付票据是属于负债类科目,是企业通过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的一种融资手段,当企业从银行取得授信额度后,银行根据企业的采购合同及销售结算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协定,向供货方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

贷:应付票据

支付手续费及工本费时作如下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则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对尚未支付部分在收到银行特种传票时作如下分录: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借款

收到罚息凭证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第9篇:浅谈应收票据的贴现

摘要:随着国家金融体制的不断深化,企业赊销等交易方式不断发展和活跃,企业之间的结算关系由单一依赖于银行信用逐步转向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相结合的结算方式,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已成为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结算的重要内容。企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产品、商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在会计上应作为应收票据处理。在现在的企业,没有多少人说是提着一大袋的钱来交货款或是提货款。他们往往愿意将承兑也就是应收票据拿给本单位的供应商,等到票据到期时在进行支付款项。在这个期间,进行票据的贴现的计算就很必要了。关键词: 带息不带息票据;贴现方法;账务处理;

应收票据按照偿付期的长短,可分为即期票据(见票即付)和远期票据(必须到指定的付款日期到期时才兑付)两种。在我国,除商业汇票外,其他的银行票据如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票据都是即期票据。因此,应收票据主要是指应收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是远期票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因而我国的商业汇票是一种流动资产。

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将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按票据的到期值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将余额付给企业的融资行为,是企业与贴现银行之间就票据权利所作的一种转让。票据贴现包括不带追索权(如银行承兑汇票)和带追索权(如商业承兑汇票)两种,按照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要求,不同票据的贴现引起的业务账务处理并不相同。

一、应收票据及应收票据的贴现

应收票据是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而收到付款人在特定时间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承诺。在会计上作为应收票据核算的仅限于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目前在我国企业只能签发以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的商业汇票。

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将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按票据的到期值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将余额付给企业的融资行为,是企业与贴现银行之间就票据权利所作的一种转让。票据贴现包括不带追索权(如银行承兑汇票)和带追索权(如商业承兑汇票)两种,按照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要求,不同票据的贴现引起的业务账务处理并不相同。

二、应收票据的贴现的账务处理

应收票据的贴现一般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带追索权贴现;

所谓追索权,是指企业在转让应收款项的情况下,接受方在应收款项拒付或逾期支付时,向应收款项转让方索取应收金额的权利。带追索权贴现时,贴现企业因背书而在法律上负有连带偿债责任,这种责任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可能是部分的,也可能是全部的。

一种是不带追索权贴现。

不带追索权贴现时,票据一经贴现,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不可收回账款的可能性)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企业贴现所得收人与票据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目前我国应收票据的贴现一般都带有追索权,贴现后不能直接转销“应收票据”科目,而应该作为短期借款。

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过程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应收票据到期值

第二步:计算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到期值×贴现率÷360×贴现日数

其中:贴现日数=票据期限-已持有票据期限 (贴现日至到期日前1日包括的天数) 第三步:计算贴现收入(贴现净额) 贴现收入=到期值-贴现利息 第四步: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贴现收入]

财务费用

[贴现收入小于票据面值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

[银行不附追索权]

短期借款

[银行附追索权] 财务费用

[当贴现收入大于票据面值的差额]

例如:2009年4月30日,企业将4月15日签发的60天到期、票面利率为10%,票据面值为600 000元的带息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6%。计算过程如下:

⑴票据到期值=600 000+600 000×10%÷360×60=610 000(元) ⑵计算贴现利息

先计算到期日:按“算头不算尾”(即签发日包括在票据期限内,到期日不包括在内。)的方法,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到期日为6月14日。计算过程为:

4月:30-15+1=16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计:60天

再计算贴现天数:从贴现日4月30日至到期日6月14日,共计45天,计算过程如下: 4月:30-30+1=1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计:45天

贴现利息=610 000×16%÷360×45=12 200(元)

⑶贴现收入=610000-12200=597800(元) ⑷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97 800 财务费用

2 200

贷:应收票据 600 000 (假定银行不附追索权)

三、票据贴现业务的特点

(一)票据贴现业务的主要风险不是客户而是承兑银行

所谓票据贴现,是客户将未到期的票据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客户的种融资行为。在这一过程中,贴现客户把其对票据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了贴现银行。对于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付款,所以,贴现银行的第一债务人是票据上的承兑银行,而不是贴现客户,贴现银行与贴现客户之间不存在法定的直接债权债务关系。贷款业务中,借款人是第一债务人,需要严格把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及其他风险;票据贴现与贷款不同,贴现客户不是贴现银行第一债务人,贴现客户的风险并不是贴现业务的主要风险,没有必要强行把票据贴现余额纳入客户授信额度。因此,贴现银行规避风险的关键是要把握承兑银行的风险。

(二)票据贴现的第一还款来源是承兑银行,而非贴现客户

银行向贴现客户办理票据贴现,待该票据到期后,贴现银行向承兑银行收款,而不是向贴现客户收款。因此,办理票据贴现与贷款相比,贷款第一还款来源是借款人,必须把握其偿债能力,而票据贴现的第一还款来源是承兑银行,把握贴现客户的风险并不是关键问题,大可不必把票据贴现余额纳入客户授信额度。

(三)票据贴现的第二还款来源与贴现客户无直接关联

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而有别,既可以来自处置借款人的抵押、质押财产,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而票据贴现的第二还款来源是一种法定的追索权,被追索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或保证人,他们对持票人负连带责

任,贴现客户作为背书人只是一个可选择的保证人。因此,票据贴现第二还款来源与贷款不同,票据贴现余额可以不纳入客户授信额度。

四、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

基于票据贴现的特点和纳入一般贷款授信额度的负面影响,为了促进基层行做大票据贴现业务,我们认为商业银行和外部监管机构不应将票据贴现余额纳入客户一般授信额度来管理和监管。当然,这可能会增大整个银行业的信贷风险,因此,必须对票据贴现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

目前,部分企业存在利用票据贴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而有的商业银行则办理一些缺乏贸易背景依据的票据贴现业务,如果商业银行自身管理不好和外部监管机构监管不力,票据贴现造成的不良后果可能更甚于贷款。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处在建立和完善阶段,作为商业信用主体的企业存在大量不讲信用的情况;作为银行信用主体的银行,由于现阶段法人治理结构不尽完善,风险控制水平不高,也很容易出现不顾企业实力和自身风险而盲目扩张信用的情况。因此,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还应加大力度,以治本的手段控制票据贴现的风险。

五、控制商业银行票据贴现风险的措施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为了延期付款而签发并经银行承兑,银行作为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中含有两种信用,即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要控制贴现的风险,关键要从根本上控制银行承兑汇票不出问题。因此,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都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强化对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控制。

(一)商业银行控制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措施

1、对票据贴现承兑银行的评级、准人管理及承兑额度授信,各商业银行总行要统一组织进行。同时各省级分行要建立承兑额度使用的动态监控制度。

2、对贴现量比较大的客户,要核定其可用于承兑、贷款等其他业务的专项贴现额度,但不占用该客户的一般授信额度。

3、对贴现量比较小的客户按非额度授信客户管理。 (二)监管机构控制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措施

1、控制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量。具体措施可以参照《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的商业银行应遵守的几个资产负债比例,如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对同一客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至于具体比例大小,还须进一步分析论证。我们认为,通过这三个比例能有效地控制商业银行不顾自身风险盲目扩大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总量。

2、控制商业银行对单个集团客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量。

如果是以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的银行承兑汇票,是不会导致信用膨胀的。但是,我国已经大量出现了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的情况,特别是集团客户,很容易利用虚假关联交易套取银行承兑汇票,以减少其信贷融资。由于某些集团客户具有经营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经营效益好等优点,而我国当前的优质客户有限,导致各商业银行纷纷加大对优质集团客户的授信力度,以致许多优质企业集团在数家银行都有用不完的

授信额度。所以,集团客户就利用各商业银行不互通信息的空子,在多家银行同时开出大量银行承兑汇票,往往是采用在甲银行开出,再到乙银行贴现的做法。因此,我们认为外部监管机构要控制各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量是关键。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经济科学 出版社2005年版。

[2]刘勤果:《财务会计》,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彭晓红_浅议应收票据贴现会计处理.财会通讯.2007

[4]张宝福_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探讨_西部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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