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关系理论主要观点

2022-05-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客体关系理论主要观点

我国图书馆理论研究的主题及主要观点

摘 要:随着我国的进步,对于文化的需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在信息化时代飞快发展的背景下,还需要加强我国的图书馆发展。对于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图书馆,在面对时代变化的时候,需要对图书馆在理论研究中最为重要的主题和观点是展开研究的,在图书馆工作一定要注意到理论研究的意义对于工作當中有什么帮助。

关键词:图书馆 理论 观点

通过更好地研究图书馆基础理论可以知道,基础理论研究的价值。知识和储备对于整个国家来说最为重要的不仅仅是基础的物质建设,还有文化的熏陶和培养在工作当中同样也是至关重要的。很多年前,甲骨文字开始发展,在周朝的时候就有了藏书结构,这些对于图书馆理论发展历史有重要的意义。

1 重要性

1.1 基础理论

图书馆是信息的集散地,对于信息的收集是非常重要的,在搜集到不同的信息和书籍时要将文献保存并且流传下去,在社会当中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图书馆的信息数据当中,可以知道每个朝代的立法和历史的记载,在信息时代当中,图书馆的信息对于很多机构来说,能够得到最为重要的实用价值,如果对于最为重要的信息,就可以得到特别重大的事情。对于图书馆的发展和学科来说,能够得到研究的是图书馆的学术研究,在交叉的学科当中可以得到很多核心的内容,得到发展图书馆的理论研究,就能知道学科建设水平的发展和完善程度,在基础性的研究当中,能够得到图书馆的一些发展规律,这就是我们所要研究的基础理论。

1.2 研究内容

对于图书馆来说,基础理论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图书馆的每个学科的基础知识研究和理论结合图书馆事业以及基本知识和原理的研究,在工作当中可以明白的是图书馆的理论和学科的发展。在文化系统里面,图书馆承担的是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职责,要有强有力的责任心才能胜任这份工作。要有一个爱图书馆这份事业的心思,才能在提供给公众的图书馆和图书馆学未来的发展当中做到公共事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我们可以知道的是图书馆现象的一种思维性的理论研究,对于图书馆的每一个分支都是不一样的。

2 图书馆精神文化

图书馆的精神文化就是在图书馆管理实践当中,得到了一定背景的社会化研究,针对意识形态的形象可以得到长期不同的文化和精神的融合。在社会精神文化的一个系统当中,管理层的精神态度和政治思想对于图书馆能够产生不同的影响,图书馆的核心观念不仅仅要有正确的三观,更要有爱岗敬业的精神,要始终秉承“读者满意、服务至上”的奉献精神,要爱护图书馆的一花一草,一册一书,所以针对于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的一个自我进取的精神,职业道德是非常重要的。

2.1 职业道德

对于职业道德,不仅仅是事业单位企业当中才要有的职业道德。服务于图书馆这样公共事业的职业道德,更应该具有一种自觉的行为,要有实际的工作范畴,要自觉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强大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对图书馆工作的理解。

职业道德离不开法律约束,在规范性的建设问题当中,我们要秉承着服务于大众的理念,不仅仅要靠社会的监督,同时要有图书馆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义务的表现,对于文献要爱护,对于书籍要珍爱,对读者要有耐心,同事之间要和谐相处。

2.2 强大的责任心

对于图书馆来说,最为重要的一个责任就是收集文献和书籍,把重要的文献保存下来。对于图书馆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来说,我们要真正做到一切为了读者,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满足所有读者的不同需求。

2.3 形象塑造

图书馆形象是图书馆文化的外显形态,既是图书馆文化的组成部分,又是图书馆文化的载体,是具体和抽象的统一。具体是指环境、馆藏资源、服务方式、服务效果、公共关系以及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等具体因素。同时,它又是一种理念精神的提高和升华,体现着图书馆一种具有远见性的培养意识和价值观念,因此它又是抽象的。

图书馆在广大读者心目中的形象是十分重要的,必须大力加强图书馆的公共关系活动和形象的塑造活动,树立起良好的图书馆形象。良好的图书馆形象对内可以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对外可以使广大读者获得对图书馆的信赖,是图书馆的无形资产,在图书馆生产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 基础理论的意义

3.1 发展图书馆事业

对于图书馆学基础理论问题,我国在很久之前就开始,特别是针对于图书馆理论研究体系的进步,针对于不同的理论研究教材,有很多的新观点、新理论、新思想,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图书馆学的发展,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也得到了不断的拓展。在建设和发展当中,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去探讨研究,对于社会的发展有很大帮助。

3.2 发展趋势

基础理论对于图书馆来说是最为核心的,是图书馆的灵魂、精神和价值核心所在。如果说图书馆事业发展是人体躯干的话,那么基础理论就是图书馆学的大脑和神经中枢,我们所从事的职业在图书馆的基础理论研究方面是可以相提并论的。对于清晰的研究和方法,可以得出最优化的方法,在方法的选择上面,才能更好地揭示问题的实质。图书馆目前的研究情况来说,我们有很好的信心进行展望,未来的发展离不开图书馆的发展,不管是城市的变迁还是农村变为城市,知识都是我们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以图书馆对于一个国家乃至世界都是必须存在的。我们可以从图书馆获取到前人的学识和思想,也可以在图书馆提供的公共服务中提升自我的修养,得到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对于图书馆研究的方向来说,可以很好地发展图书馆和研究学术,将全面研究图书馆学,同时我们需要研究它的基础理论,只有把基础理论研究准确才能了解图书馆学的真谛。

3.3 图书馆知识管理

图书馆所广泛采用的、现存的各种分类法和索引法,更多的是用以组织文献,而不是组织知识。图书馆作为现代信息资源中心、知识中心,我们要从信息管理转向综合的知识管理,以知识服务为重点,将图书馆可获得的各种来源的信息转化为知识,这样才可以对知识进行管理和分配。管理的时候要运用我们在各个学科学到的主要观点,并且运用到其中。

社会文化和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知识管理、知识教育和知识服务。知识管理是基础,知识教育是保障,知识服务是目的,最终通过知识服务实现知识的应用和知识的创新。在图书馆的具体工作中,知识管理是基础,通过知识教育保障知识管理、知识服务,知识教育和知识服务又进一步促进了知识管理。

4 结语

图书馆是为人民服务的图书馆,是一个城市一个国家的文化核心地点。我们将图书馆学分为应用技术部分,还有一部分称之为基础理论部分,基础理论的研究主题就是如何应用发挥好图书馆在生活当中的主要作用,同时我们可以明确地知道最为主要的观点是什么,要在不同学科的相互交叉结合影响下,形成基础理论强的图书馆学本职事业的研究发展,这才是我们所要研究的重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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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李金荣.文化与公共图书馆文化的解读[J].图书与情报,2016(2):133-134.

作者:陈晓萍

第2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主要研究观点综述

摘要:理论界和学术界近年来对和谐社会理论研究给予了极大关注,其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和谐社会提出的背景、意义,和谐社会提出的思想渊源、理论基础,和谐社会的概念及内涵,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因素及需要处理好的若干重大关系,和谐社会的运行机制、构建路径与关键点等。对理论界和学术界关于和谐社会理论研究的主要成果进行综述和梳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研究综述

文献标识码:A

自从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以来,我国理论界和学术界对和谐社会理论研究给予了极大关注,形成了不少有价值的学术观点,现对近年来该研究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和谐社会提出的背景、意义

1,和谐社会的提出

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把“促进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从此“和谐社会”的概念全面进入中国政界和理论界、学术界的话语体系与理论、实践视野。在2004年12月5日闭幕的经济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更加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口号。在随后召开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全面阐述了“和谐社会”的内涵。200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20次集体学习,内容是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首次用了专门一个章节来阐述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政策措施。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专门论述了构建和谐社会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系,阐述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2,和谐社会提出的背景

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概念,是在总结国内外现代化建设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布局的重大调整,对执政理念的重大升华。

(1)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适应国际环境变化的必然要求。冷战结束后,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的主题,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依存度越来越大,世界看好中国的发展前景。同时,国际环境又呈现新的复杂性,“中国威胁论”等时常干扰世界与中国的关系。

(2)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对新中国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过去我们曾一度重视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经济成分、利益主体、分配方式、就业形式、组织形式、社会阶层、社会力量和价值取向等日趋多样化,中国社会整合机制从“一元主导”转向多重主体间“凝聚和整合”,必然要求社会实现“多样和谐”,避免出现严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

(3)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解决当前国内一些不和谐问题的现实需要。目前,我国正处于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社会总体和谐稳定时期,但也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处于社会矛盾的多发期,社会和谐稳定面临新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4)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解决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某些方面、某些环节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矛盾的切实需要。中国现代化经过20多年的市场经济建设后,正在逐步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的某些不完善方面,步入一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这表明中国正在走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工业化逍路。

(5)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我们党的自觉意识。为适应新形势要求,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并把涌现出的新社会阶层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必须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和谐社会提出的意义

(1)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创新。说明党在新时期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社会主义不仅是一个共同富裕的社会,而且也应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只有这样,社会主义的本质才能得以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得以充分发挥。

(2)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当前,和谐社会的提出在实践上有利于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在战略上体现了国家的“软实力”和国家发展的价值取向。

(3)是中国共产党对三大规律认识的深化,表明其执政理念的转变。将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提高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表明党要吸取先进理念的决心,说明党比任何一个时期更加重视将自己的执政纲领贴近亿万人民群众的利益。

(4)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念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实现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科学飞跃,有助于转变社会治理模式、促进社会转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国际意义。它将向世界展示一个国内社会和谐、繁荣、富强,对外以追求世界和谐为外交方针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新胜利的信号与标志。

二、关于和谐社会提出的思想渊源、理论基础

1,和谐社会提出的思想渊源

一方面来自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和谐观念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精华。“和而不同”、“和为贵”、“天人合一”等古代思想无不体现出“和”的价值,社会发展领域的“和”主要体现在对社会和谐的追求上。另一方面,和谐理念和和谐社会理想与西方文化思想紧密相连。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把和谐作为美的标准之一,第一次明确地把和谐当做哲学的一个基本范畴。在他之后,赫拉克利特、莱布尼茨、黑格尔等对“和谐”范畴进行了进一步阐述和发展。“和谐社会”的概念最早由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莫尔提出。到了19世纪初,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在《全世界和谐》一书中对“和谐社会”作了进一步阐述。1842年,空想社会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里,把和谐社会当作未来社会的一个共同的价值追求。

2,和谐社会提出的理论基础

真正对“和谐社会”进行科学阐述的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不仅揭示了社会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同时也为和谐社会理论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关于对未来社会的设想,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等著作中批判地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者的一些有益构想,设想了“自由人联合体”的未来社会模式。根据社会发展规律,提出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阶段,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把马克思的社会理想真正变成现实,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

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三、关于“和谐社会”概念的诠释

1,和谐社会的内涵

“广义”说。广义的和谐社会主要指社会同一切与自身有关的事情保持着一种协调状态,包括社会与自然环境、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协调等等。和谐社会既强调人与人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既要注重内部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的和谐发展;既要培育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和谐社会是对整个社会系统而言,不是针对社会的部分而言。

“狭义”说。狭义的和谐社会主要指社会层面本身的协调,主要表现为八个方面,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结构合理,阶层利益和谐,社会流动畅通,公平公正,社会事业发达、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各阶层人民有共同理想、讲诚信、守法度、民风醇正,各阶层关系融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稳定有序。

“两含义、三要素、四要点”说。含义之一,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含义之二,和谐社会是和睦、协调发展的。构成和谐社会的主要要素是结构多元化、职能多元化和价值多元化;或机会、责任、社会组织。和谐社会表现为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社会结构合理,行为规范,社会运筹得当;或充满创造活力,各方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稳定有序。

“稳定、秩序、和谐、协调”说。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系统的各组成部分或社会体系中诸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稳定状态:权力的合法性,文化的共融性,社会基础的稳固性,社会成员的流动性。和谐社会的概念不仅涉及现代社会生活秩序,更涉及现代人的心灵与精神秩序。和谐社会包括个人自身的和谐,社会结构、系统、阶层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中华民族与国际社会的和谐。和谐社会从理论上讲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表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城乡发展相协调,区域发展相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相协调等。

“人本与治理”说。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是一个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是一个民主与善治的社会、秩序与法治的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宽容与友善的社会、诚实与信任的社会。

在概念内涵方面,相关研究可以说是异中有同,学者们从经济层面、社会层面、政治层面、法制层面、文化层面等来理解和谐社会的当代内涵。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提出的一个发展战略构想,是立足于中国国情、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利益格局多样化为条件的现实调控目标。

2,和谐社会的特征或标志

研究者普遍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围绕这六条基本特征,理论界又从不同角度给予了细化研究。

“三项标准”说。一是各阶层、群体间的互惠互利,二是分配合理,三是平等进入。或者:奉行平等权利原则、公平分配原则、互惠互利的公共原则,同时防止“劫富济贫”和“劫贫济富”两种倾向。

“四项标准”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协调各方利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和谐相处的人际环境;加强社会治安和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或者: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取向;创造活力得到充分激发;法制健全、管理有序。

“五项标准”说。经济持续增长,人们生活逐步改善;社会各阶层人们互相尊重,平等友爱,融洽和谐;实践科学发展观,协调各方利益;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人们素质大大提高;法制逐步健全,社会管理规范有序。或者: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改革择时有序,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劳动、知识、人才和创造得到尊重;确立民主法治,倡导诚信友爱;思想活跃,信仰明确,社会充满活力。

“六项标准”说。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法治社会的前提下,确定有限政府的管理架构;在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原则下,建立健全社会协调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主动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机制;以完善的教育系统和具有凝聚力、包容性的文化氛围,提高国民的教育水平、文化水准和道德修养;建立和平共处机制。

也有学者从二分法的角度进行研究:

从共性与个性角度: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有本质的不同,但是和谐社会的表征也有一些相似之处,如:多元、诚信、宽容、善治、公平、有活力、有秩序和可持续发展等,然而决不能忽视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与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从法律与道德角度:和谐社会是依赖法律和道德调节社会利益冲突的社会。从有序与无序角度:和谐社会是作为有序系统的社会,不和谐的社会是无序的社会。从物质与精神角度:和谐社会不仅是指一个社会生活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平安,而且甚至首先是指人们精神心理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宁静。和谐社会标志研究的涵盖面很广,如果把对标志的讨论再往前推一步,就涉及社会和谐是否可测量的问题。

3,和谐社会之必备

“条件”说: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必须是法治社会;执政党的执政方略、执政体制和执政方式必然是科学的。社会的管理控制系统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念有凝聚力;不同利益群体的需要能够满足;社会成员具有流动的途径。

“过程”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具体实践过程,决不是一蹴而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不是无差别的社会,更不是没有任何矛盾的社会。和谐社会建设应能提供一种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包括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证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作为执政党,既要承认社会矛盾特别是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又要为解决这些矛盾、缩小这种差距而奋斗。

此外,学者们还认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有:多元化的社会;廉洁的政府;需道德伦理作为基础;需要培育面对冲突的妥协理性;需要政治文明作为前提和保障等。

社会学者围绕社会结构条件、制度和政策条件、价值规范基础等三个方面对和谐社会建设必备条件问题进行探讨。提出社会结构不合理是产生社会矛盾冲突的深层次根源,如阶层结构应是“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结构。在社会建设的制度和政策条件方面,一是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形成合作的“伙伴关系”;二是建构相应的社会体制和政策作为保证。对和谐社会建设的价值规范基础方面,有的强调公平正义的首要性,有的强调基本人权的价值,有的强调负责人的个人充分自由选择,有的强调应把民主、富强、公正、和

谐、自由等五大价值视为中国的基本价值体系。

四、关于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因素

1,主要因素的表现

城乡之间不和谐:我国社会现阶段还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二元结构并存的局面。区域之间不和谐:中国东中西部之间差距仍然较大。经济与社会之间不和谐:经济增长与社会事业发展不和谐;经济增长与分配不和谐;经济增长与就业状况不和谐;经济发展与生态资源消耗成本的不和谐;经济发展与政治、法制建设的失衡;效率与公平的失衡。经济增长与人的发展不和谐:一些地方存在“认钱不认人”、“见物不见人”、“‘宠物’不宠人”现象。阶层间的不和谐:主要表现为社会排斥、社会剥夺和社会断裂。体制方面不和谐:行政性资源配置中的权利市场化问题;经济转轨中的资本与劳动关系不平衡问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问题;利益表达机制不充分问题。政府管理方面不和谐:管理制度与经济发展不适应的问题;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存在差距等。

此外,学者们认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问题还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失衡,宏观性结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学者认为,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还不合理,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滞后,社会失范和社会价值迷失的现象较为严重等。

2,不和谐因素的特点

社会不和谐因素中的特点表现为:利益性矛盾比较突出;不和谐因素所触及的矛盾面宽,层次深;不和谐因素复杂性加大,矛盾对抗性增强;不和谐因素的有些方面开始动摇人们对“社会公平”核心价值理念的信心。

3,不和谐因素产生的原因

学界认为主要是社会进步中的社会分化:重经济发展与GDP增长而轻社会发展;重鼓励部分人先富起来而轻共同富裕;重招商引资而轻劳工权益保护;重城市发展而轻乡村发展;重经济效率与经济利益而轻社会公平;重政策调整而轻法制建设;重打破旧制度而轻健全新制度。还有学者认为贫困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的基本原因;潜规则腐败是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制度规则的不公平是社会不和谐的主要原因等。

五、关于需要处理好的若干重大关系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传统和谐社会的关系

和谐社会有传统与现代之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都出现过“和谐”的社会历史现象。在中国,也曾出现过集权式的和谐社会和平均主义的和谐社会。但是,这些与我们所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本质的不同。我们要构建的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既要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又不能等同于历史上诸种传统的和谐社会。

2,和谐社会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系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有利于促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

3,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是建立和谐社会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思维方式,构建和谐社会则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努力方向和具体目标。和谐社会在科学发展中构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社会是否和谐是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标准;只有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4,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

在逻辑学上,可以把“社会主义社会”看作一个实体范畴,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看作是一个属性范畴。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要进行长期的奋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不是一项短期的任务,将伴随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全过程。

5,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关于二者的具体关系,学术界的争论较大:

(1)“局部与全局”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和必要保证,是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和重要特征,两者是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和谐社会”是对“全面小康”中关于社会更加和谐的进一步丰富和展开,使“全面小康”在理论形态上更加完整与系统。还有学者认为,全面小康主要是强调经济指标,和谐社会则强调除经济以外的社会事业的全面和谐发展。

(2)“相互包含”和“相辅相成”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同时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动态的永不停止、没有极限的发展过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则是一个相对静态的阶段性目标;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着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凸显了和谐社会要求。

6,和谐社会与“三个文明”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政治保障和精神支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可以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提供有利的社会条件。

7,和谐社会与执政党建设的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执政党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从党的历史使命角度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决定的。从党的地位和作用角度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在党。从党的执政能力角度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直接反映着我们党执政能力的强弱。从党的执政基础角度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从党的执政本质角度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突出和体现了党的执政本质和要求。

8,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其他关系

一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之间的关系;二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三是社会各群体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四是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坚持“四个尊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的关系,同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关系,与深化改革的关系等。

六、关于和谐社会的运行机制、构建路径与关键点

1,和谐社会的运行机制

第一,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缓和了因社会地位不同而导致的社会冲突。第二,合理的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有助于解决好当前社会群众的利益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第三,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有助于解决和缓解一些重要的社会问题。第四,有力的激励动力机制。第五,有效的社会整合和社会控制机制。第六,敏感的社会预警机制。第七,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

2,和谐社会的构建路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学者们基于各自独特的研究视角,提出了具有指导性的意见和有价值的思想。

(1)经济学的角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重

新确立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使各阶层都能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提高公共财政能力,加大转移支付;尊重创造,激发创新;培育中产阶级。

(2)政治学的角度。社会公平和善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块基石。公平正义的体制、制度(包括正式、非正式制度)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以人为本、发扬民主,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实现公共治理的和谐,促使政府转型,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

(3)法学的角度。和谐社会也是法治社会,文明秩序的构建需要法治精神的推动。当前,应完善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体制,以期形成实现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

(4)社会学的角度。按照“从社会排斥到社会融合”的新社会政策理念,构建社会安全网,建立“社会和谐”的运行机制。提升人的社会化水平;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发展社会化组织;建立公平的社会资源配置机制、完善的社会整合机制、有效的合作协商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畅通的社会流动机制;关心弱势群体,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着重解决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各方利益,实现社会结构的和谐;提高认识和治理风险社会的能力;扩大就业;解决好“三农”问题;举全社会之力,在宏观、微观层面构建和谐社会。概括地说,构建合理社会结构,调整国家与社会关系,创新社会体制和社会政策,是比较突出的三个重点。

(5)文化学的角度。只有造就深层的文化和谐,才能造就社会和谐。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培育与升华公共理性。道德建设是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加强文化建设必须首先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借鉴和吸收中国“和”文化的有效资源;澄清似是而非的道德理念;深化以人为本的道德实践,提高人的素质;健全社会和谐的道德支撑,优化社会环境;强化共生共荣的道德选择,改善自然环境;加强诚信道德和契约精神建设;培养民族凝聚力等。

3,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点

学者们对此有着不同的观点或表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和最关键的是要确立和实践“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关键是政府转型和公共治理的和谐;关键是推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建设,自动调节和谐社会的运行状态,有效整合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各种力量良性互动;关键是在民主化和市场化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实现有效的利益整合。

七、简要评价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战略任务和一个实践过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研究将会在较长时间里成为一门“显学”。当前,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具体表现为:

一是研究范围宽广。对于“为什么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基本问题,各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涉及到问题的各个方面,为以后深入研究打下了基础。二是有些问题已经初步达成共识,比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需要处理好的若干关系等。三是已经初步显示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趋势。对于一种理论,人们只有在弄清楚是怎么回事以后才会付诸于实践,现在人们已经开始探讨和谐社会如何实现的问题了。

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研究尽管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以后研究中进一步完善: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门学科,但从现有文献来看,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参与较多,还未真正形成多学科协同作战的态势。第二,由于研究仍处于探讨阶段,因此宏观研究较多,微观研究较少。未来需要加强微观层面的研究,比如不同领域中“和谐”的量化标准,“和谐社会”在民众满意度方面的体现与测量等。第三,理论研究多,实证研究少,未来需要加强个案的实证研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研究是个长期过程,笔者认为下一阶段研究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进一步明晰深入研究的指导思想。必须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和谐社会理论的研究。同时挖掘国内外社会学理论关于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思想资源,从中汲取有益思想要素。二是注重定性与定量、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研究。不少学者认为,社会和谐是可测量的,有必要建构一个和谐社会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并开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系统的量化指标研究,由定性研究向定性与定量研究并重转变。同时注重对研究成果的系统化整理和提升,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如和谐社会中的技术运行,和谐社会中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基层组织和单位如何实现和谐等。三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取向。一方面要整合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哲学、历史学等学科资源,搭建学术平台,加强理论综合研究,加快理论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比较研究与实证研究应是今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的重要路径,以“中层理论”为指导开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操作层面研究是今后研究的核心取向,如探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多元模式、发展路径以及制度安排等。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要命题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丰富和发展。广大理论工作者负有重大历史使命和职责,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中,将这一系统工程细化为自己的学术自觉和具体行动。

作者:王汉林

第3篇:客体关系理论以及从客体关系理论谈

我对亚龙《日益亲近》的一些看法

作者:王涛

学号:1103431001

院系:教师教育学院

专业:应用心理学

客体关系理论是从弗洛伊德那里发展而来。在弗洛伊德的三我理论中,自我处于本我(伊底)和超我之间,本我把能量(力比多)传给客体时,自我与该客体认同,使客体力比多转变为自我力比多。自我力比多放弃性的目的升华为自我理想。原来的客体力比多或性力比多中被解脱出来的死本能或破坏性冲动被超我接收,以良心的方式用以对抗自我。弗洛伊德主要是通过驱力的释放来解释客体和客体关系的。虽然弗洛伊德没有阐释客体及客体关系的所有含义,但是他所创造的许多概念和术语为后来的客体关系理论学家提供了基础和初始观点。

一.早期的客体关系理论

客体关系理论的开创者是英国的梅兰妮·克莱因。她的理论建立在弗洛伊德和他同时代的费伦茨,亚伯拉罕,琼斯等人的研究和理论上。

在梅兰妮·克莱因的理论中,客体不仅是弗洛伊德本能驱力的客体,而且,还是相对于婴儿本身的客体,是婴儿心灵中具有可依赖性、爱、贪婪、仇恨和嫉妒等心理特征的人格。

克莱因的偏执-分裂样心态和抑郁样心态:

克莱因认为,在生命的最早期,婴儿害怕自我被毁灭,因此破坏性的冲动、迫害妄想和施虐焦虑占主导地位。在这种可怕的致灭幻想的影响下,好的东西和坏的东西需要被区分开来。从出生到第4个月,婴儿与母亲的乳房建立部分客体关系。当母亲的乳房给自己带来满足和愉快时它就是“可爱的好乳房”,当它不能带来满足并令人失望时,如饥饿,它就变成“可恨的坏乳房”。相应的自我也被划分成“好我”和“坏我”。婴儿害怕被坏客体毁灭,因而产生迫害性的偏执焦虑。 为了避免被坏的客体吞没,婴儿必须区分好与坏。 此时分裂作为一种心理防御机制,对于婴儿来讲简单易行。此时他的客体关系是与部分客体的关系,如乳房。

经过偏执-分裂样心态之后,随着婴儿感知功能的完善,他能够内投完整的客体。大约从第5或第6个月开始,直到1岁左右,婴儿进入“抑郁样心态”。儿童为开始对所爱的人有攻击性而感到内疚和悔恨,并且从整体上认识母亲,体验到母亲是一个不完美的客体。儿童可以同时感觉到母亲好和坏的方面,开始有了矛盾的情绪。同时因为害怕破坏性冲动会毁灭母亲而失去她,婴儿开始修复自己由于恨给所爱的人带来的幻想和现实的伤害。婴儿开始能够用爱但是现实的方式与母亲建立客体关系。抑郁样心态的特点是婴儿能够用整体的方式去看待客体,并且随着抑郁样心态一次又一次地被修复和整合,儿童的焦虑逐渐减少,并逐渐

能够用多维立体的观点看待他人和自己,能够接受人类的弱点,并接受他人与生俱来就是独立和自主的客体。

克莱因的理论因为源于弗洛伊德的驱力理论,所以被誉为过渡性客体关系理论。而费尔贝恩则是完全从客体关系方面对弗洛伊德的力比多等本能概念进行解释,提出了纯粹性客体关系理论。

费尔贝恩认为人的力比多是寻求客体的,而不是遵循快乐原则。人生来就是为了能与别人建立满意的客体关系。为了建立满意的客体关系,婴儿接下来的行为就是指向外部世界的,受现实原则支配。所以这就颠倒了弗氏的快乐原则是决定行为的因素。费尔本恩的人格结构观认为自我是人格的核心,自我自从出生以来就是单一的整体,并且自我是同别人关系中的自我(这与存在心理学中的人的存在体现在和周围世界的关系,比如与事物,人的关系有些类似)。婴儿的问题的产生是因为自我的丢失。这与弗洛伊德的三我理论不同。此外自我还是生活经验的先决条件,它的存在不以任何方式依赖经验。在成长的过程中,因为自我与客体相关的本质,需要与外部建立满意的关系,但是不可避免会经历各种挫折和失败,又因为婴儿的能力有限,他只能从主观上改造客体。这导致了自我的结构发生了改变。这导致自我不再是单一的结构,而变成“自我的动力性多重亚结构”。

费尔贝恩的人格发展观认为,人格发展的尺度是自我的逐渐成熟,又自我与客体相关,所以自我的成熟又等同于客体关系的成熟。并且费尔贝恩将人格发展的关键追溯到口欲期,认为婴儿与母亲的关系起决定作用,这与弗氏的人格发展三元关系及父亲-母亲-儿童不同。费尔贝恩和克莱因的不同之处在于克莱因强调内部的客体关系,而费尔贝恩强调外部的客体关系。

二.后期的客体关系理论

科恩伯格的客体关系理论是整合性客体关系理论,也是我最感兴趣的理论。他的理论是将弗洛伊德的驱力理论和早期的客体关系理论整合到一起的理论。但他也更强调内部客体关系。

科恩伯格提出“客体关系单位”的概念,每个客体关系有客体意象、自体意象和联接两者的情感组成。客体意象是个体知觉、加工和内化早期人际关系的经验产物,自体意象是个体知觉、加工和内化他过去的各种自体概念的产物,而联接客体意象和自体意象的情感有两种性质,或者是正性的,或者是负性的。科恩伯格讲基本客体关系理论单位当做建构心理结构的基本材料。这要经历五个阶段。在这五个阶段中,开始婴儿处于混沌状态,当从母亲处得到愉悦的体验时,婴儿开始建构自体意象,并且婴儿分辨不出这些自体意象和母亲的区别,即和母亲这个客体是融合在一起的。它就是好的未分化的自体客体单位,同样婴儿又建立起坏的自体客体单位。这些单位在后来逐渐分化为好的自体意象,好的客体意象,坏的自体意象,坏的客体意象。自体意象和客体意象的分化有助于婴儿划分自我界限。但是好的自体意象和好的客体意象以及坏的自体意象和坏的客体意象开始逐渐整合到一起。儿童就有了一个完整的、比较现实的母亲表象。实现了客体恒常性。自我界限形成,现实检验出现。最后超我整合完成,进一步促进自我的整合。

不同的是科恩伯格认为自我先于本我出现。在他的理论中,客体关系、情感及驱力是三位一体的,每一种成分都是以其他两种成分为自己存在的前提。

在心理治疗方面,科恩伯格根据其整合性客体关系模型提出了边缘性人格障碍理论来解释边缘性人格病人的心理病理,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移情焦点治疗。

边缘性人格人格障碍理论认为,边缘性病人有一个虚弱的自我,虚弱的自我有三个核心特性,即现实检验有缺陷、有使用原始防御机制的倾向、身份感紊乱。

我认为其中现实检验缺陷产生的原因是客体意象没有得到很好的整合。因为根据科恩伯格的客体关系理论,只有好的和坏的客体意象开始融合形成整体的客体意象,实现客体恒常性,自我比边界才开始形成,现实检验也开始出现。这里的防御机制应该主要指分裂、投射认同等机制。至于身份感紊乱,我认为是原始防御机制导致的。如分裂机制,病人对他人会有两个极端的印象,一是非常好的,一是非常坏的。当病人将他人理想化即看成是好的客体时,他体验到的自我也是完全好的。但是一旦遇到失败和挫折,病人就会利用简单易行的原始防御机制来应对焦虑,如分裂机制。此时,病人会将客体看成是坏的客体,而他体验到的自我也是坏的,不受欢迎的。由于分裂机制的影响,病人对自我的体验不稳定,于是就导致了身份感的紊乱。并且这种分裂我认为是体现在客体关系的转换中的,如果没有客体关系的转换,就谈不上分裂。分裂是一个过程,而不是单一的状态

移情焦点治疗(TFP)有关边缘性人格结构(BPO)患者的心理病理学原理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1)早年的创伤体验造成患者神经生化的改变,使患者容易产生负性情绪。并且患者与重要他人的关系被内化,形成BPO患者的自体客体关系。

2)内化的攻击性灌注的客体关系造成了患者们俄狄浦斯期的固着,主要使用原始防御机制来保护自体客体关系不受到攻击性的损害,并形成了身份紊乱症状。

3)在此时此地的情景中,患者重复内化的病理性客体关系,从而造成了人际关系的困难。这些病理性客体关系会在治疗中表现在同治疗师的移情关系中。治疗师对移情进行处理,使患者能够修复这些病理性客体关系,从而获得康复。

在欧文亚龙的《日益亲近》中,主人公金妮就有着严重的人格障碍,她的人格就属于边缘性人格。金妮的情绪会因为别人如她男友对她的一句批评而从阳光明媚转为乌云密布。用亚龙的话讲就是像一个钟摆始终摇摆不定。我认为金妮用的就是分裂机制。

边缘人格障碍是一种非常难治疗的人格障碍。亚龙是存在主义心理学的代表人物,也是世界顶尖的存在主义治疗大师。他花了近三年的时间才治好了金妮。下面我将依据《日益亲近》这本书谈谈我对客体关系理论的理解。

而在移情焦点疗法中提到的自客体关系配对有:

破坏性的坏小孩——惩罚性的,施虐父母

被控制,被激怒的小孩——控制性的父母

没人要的小孩——不关心的、自我为中心的父母

有缺陷的、没价值的小孩——看不起人的父母

……

依赖的、满足的小孩——完美的养育者

渴望爱的小孩——扣押爱的父母

控制性的全能的自我——虚弱的、奴隶样的他人

……

这些自客体关系总体分为两类,分别是正性的和负性的自客体关系

在欧文亚龙的《日益亲近》中,主人公金妮就有着严重的人格障碍,她的人格就属于边缘性人格。金妮的情绪会因为别人如她男友对她的一句批评而从阳光明媚转为乌云密布。用亚龙的话讲就是像一个钟摆始终摇摆不定。我认为金妮用的就是分裂机制。

边缘人格障碍是一种非常难治疗的人格障碍。亚龙是存在主义心理学的代表人物,也是世界顶尖的存在主义治疗大师。他花了近三年的时间才治好了金妮。下面我将依据《日益亲近》这本书谈谈我对客体关系理论的理解。

在金妮的序言中,她这样写到“我虽然颇具创造性,但我经常处于一种晕晕乎乎不知所措的状态中,仿佛被巨大的羞涩所笼罩”,“我的思想如同是一场语词组成的刺激的狂欢宴,不停地围绕着情绪和香气旋转,在极偶然的机会里,也会经由我的声音或文字流出来。我对现实却没有很好的把握。”在这两句话中,金妮表现得症状是缺乏现实感。这一症状的原因是金妮在成长的过程中客体意象没有得到很好的整合,自我边界模糊,缺乏现实检验。

后来金妮寻求治疗师的治疗,但是由于金妮的自客体关系转换的比较快,对事物的喜好也变化得比较快,她不能和一般的治疗师建立良好的治疗同盟关系。比如她开始找了纽约一位女治疗师,但是后来又申请了加州的写作课程,放弃了短暂的治疗。来到加州后,金妮找到了亚龙医生。她这样写到“与他的第一次面谈,我的灵魂就迷醉了。我能够直接了当地说话,可以哭,也可以请求帮助而不觉得羞愧。……我信任亚龙医生。他是个犹太人,而在那一天,我觉得自己也成了一个犹太人了。”从这段描述中明显可以看出金妮将亚龙理想化了,根据移情 焦点疗法,她此时被激活的自客体关系是“依赖的、满足的小孩——完美的养育者”。接受了亚龙的小组治疗,由于没有实质的效果,金妮又接受了亚龙为期近两年的个人治疗。期间,金妮其他的一些自客体关系也在治疗中通过移情方式不断被激活,循环治疗就这样开始了。

在夏天的一次治疗中,金妮一进治疗室就表现出对亚龙的戏剧性攻击。亚龙这样写到“首先她说在电话上觉得我不是很想在这个星期见她。随后她又补充说她对今天是否要来犹豫不决,因为她原本可以去看这个赛季最后一天的赛马。”而出了治疗室,金妮这样写到“离开治疗室时,我是快乐的。虽然我感到你并不喜欢这次治疗。但那并不妨碍我的愉快。”从两者的描述来看,金妮明显用了分裂的防御机制。这在移情焦点疗法中有提到。分裂机制使金妮不能完整地表达自我,从而使金妮的情绪不能很稳定。

在治疗的过程中,从亚龙医生的文字中,可以感受到他做得很好,尽管金妮较多的使用分裂和投射性认同机制(投射性认同较移情更进一步;来访者不但以基于过去关系的扭曲的方式体验治疗师,而且他还对治疗师施加压力,使治疗师以与来访者潜意识的幻想相吻合的方式来体验她自己。)他对金妮始终抱以包容的态度。根据客体关系理论,这种始终如一成为了金妮心中恒常的客体,这无疑给治疗带来了极大的帮助。有助于金妮自我的整合,分清自我和周围的边界。

金妮经常在治疗日记中提到自己记不清前些天发生的事情,我不禁联想到我自己,我也深有体会。我想这不仅是记忆力的问题了,同样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分裂机制导致的。《24重人格》中主人公的人格如果从一种转变到另一种,他自己是意识不到的。分裂的机制让自我很难意识到不同状态的“次人格”,当然也就很难意识到该种人格下的自我的经验。

在治疗的过程中,金妮的状态当然并不总是那么糟糕。她有时会写一些小说讲给亚龙医生听。根据客体关系理论,这是“友好的、顺从的小孩—溺爱的、赞赏的父母”这种客体关系被激活。通过亚龙医生不断地分析,质疑,金妮的多种客体关系,不管是正性的还是负性的逐渐地被整合,修复。当然亚龙是存在主义代表人物,他可能并没有这种意识。但是在《日益亲近》他有提到他在治疗金妮的过程中在吸收着别的学派的理论,他也提到过克莱因。

就这样,治疗在循环中持续着,时间过得很缓慢,有时甚至看不出有什么变化。但是最终,亚龙还有金妮的努力得到了回报,正如亚龙所说,这一切来得是这么及时。在读《日益亲近》的过程中,我也会产生一些共鸣,结合自己的一些经历,我对主人公金妮的情况还是比较理解的。那些弥散性的空虚,紊乱的身份认同,是那么的熟悉又让人无时不刻不想逃离它。

最后只想说一句,生命有时是很脆弱的,金妮遇上了亚龙是她的幸运,也是给了亚龙的治疗升华的机会。

参考文献:(美)Michael St.Clair 《现代精神分析“圣经”—客体关系与自

心理学》

李孟潮《移情焦点治疗的理论及技术》

郭本禹《西方心理学史》

郭本禹《客体关系理论的转向:温尼科特研究》

(美 )欧文·亚龙《日益亲近》

(美)韦斯特《24重人格》

第4篇:童年性创伤-摘自客体关系理论

治疗童年有过创伤性经历的患者有何特殊的技术?

日常琐事的防御性预先占据维持了自体的连续性,尽管创伤仍然在不断地攻击内在自体。作为治疗师,我们看重这种“继续存在下去”的能力,而且我们尊重自体中被封装并被分裂出去的部分,以及它的内在客体。我们为治疗充当抱持背景,或是充当屏幕接收来访者内在客体的投射,我们在两者间小心地做着变换。我们既要是活跃的在场客体,代表那些过去曾给予帮助和伤害的形象,也要作为安静的缺席者,代表那些在关键的时候没有出现的照顾者。我们在极度细心地工作时,需要在创伤处理和继续生活之间保持平衡,因为这能让患者发展出新的安全感。这一过程让我们能够慢慢地再次创造一个过渡性空间,在这里来访者能够开始将包含在躯体症状或症状性行为中的內隐记忆转换为外显的思考和幻想。我们支持“属”的成长,即治愈性核心,它收集好的体验,以此修复和置换损伤和自我毁灭的创伤性核心。我们一直致力于通过移情——反移情的交换来恢复来访者内心世界的形象。我们将形象和主题叙述出来,这样意义可以从中产生。这些都是为了帮助患者重新发现一个自体,这个自体同时也是它自己的客体,即一个可以被探索、被体验、被爱和被理解的自体。

对创伤后治疗的一些特殊方面进行总结

愉快地接受继续存在下去

对分裂进行联系

再次创造一个幻想的过渡性区域

监测抱持环境

在背景和焦点之间转换

解释躯体的交流

在创伤和继续存在下去之间保持中立

在移情-反移情中恢复形象

将形象以叙述的方式表达出来

再次找到自体,并作为它自己的客体

治疗师既是客体,也是缺席的那部分

将创伤转化成“属”

你能阐述童年性创伤对女性的影响吗?

弗蕾达最初来治疗是因为无生理原因的腹痛。她在幼时看到父母性交,这段记忆很容易想起。但是在七八岁的时候,父亲曾经强迫她口交,和她发生性关系,这些事她用了几年时间才想起来。当时,弗蕾达开始来月经,为了解释她的血从哪里来的,她的父亲把手指放到她的阴道里。她记得自己为了躲避父亲,总是藏在自己的小房间里,在那里她以损毁玩具娃娃为乐,她用剪刀在娃娃的两腿之间剪开,然后把番茄汁挤到伤口里。成年以后,弗蕾达只有在分离的时候才能和丈夫发生性关系。虽然她爱自己的丈夫,也信任她。

治疗开始以后,弗蕾达很害怕从自己的内心当中再次唤醒那段创伤。于是她感到和丈夫发生性关系,还有治疗本身,都可能会再次带给她创伤。作为对这一恐惧的反应,她避免和丈夫发生性关系,并且在多次治疗中一直将治疗的焦点放在她的家庭日常生活上(她的工作、驾车带孩子、天气),很少做梦,只有偶尔几次出现了几分钟痛苦的感觉。在这些短暂的进入到创伤事件的时刻中,她常常被自己人格中已经分裂出去的儿童所占据,恐惧地看着周围,就像蜷缩在自己的小空间里,不让父亲找到她。

经过很多年漫长而辛苦的治疗,倾听她的日常琐事,治疗师开始和弗蕾达建立一种安全感。这让患者能够用语言表达自己的害怕,将创伤的躯体和行为表象转换成叙述的形式,减少记忆团和创伤性核心中的分离性空白,用属来替换创伤的方方面面。

创伤对其他的家庭成员会有怎样的间接影响?

一个家庭成员的创伤通常会对其他家庭成员产生间接的但却严重的影响。这首先是因为其他家庭成员会受到经历创伤的人有所改变的影响。其次,不论父母怎样不想让孩子分担,过去的创伤常常会代代相传。这是因为他们以一种不为人知的、潜意识的方式,传递的是创伤内在的客体关系。

在主要的创伤发生之后,心理会与痛苦分离开,创伤性内容会被驱逐到一个偏僻的角落,包上外壳封闭隔离起来。这是应对无法抵抗的焦虑的一种原始方式,这样人可以继续活下去。这个外壳随着时间会加厚、变硬,阻断自体不同部分之间的潜意识交流。这将导致人格的僵化。如果这个外壳变弱了,创伤性内容可能逸出,这时人会感到非常恐慌,这似乎可以有效地防止被激活。然而,这样却可能通过投射性认同将创伤传递给下一代,而他们可能会因此产生症状。

例如,如果父母曾在童年遭受到性虐待,他们会竭尽全力地不对孩子造成伤害,但是他们也会传达出严重的焦虑,觉得性会毁了自己的孩子。他们的音调和焦虑的眼神都会向他们的孩子传送恐惧的信息,尽管他们并没有这样说。

第5篇: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可分为三类:

1、物、

2、行为

3、非物质财富。例如某旅游企业法人的注册高枝、服务标记、名称、专利等。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

1、旅游权利。

2、旅游义务。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在行使旅游权利时,必须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和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使权利人与义务人双方的利益获得平衡,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获得平衡。 法律事实

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旅游法律关系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它有一睂产生、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在法律上表现为旅游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旅游活动中的行为主要包括合法行为、无效行为和可撤销行为。旅游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般生效要件是:事人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得益;法律责任,主要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违约和侵权是旅游活动中主要的两种违法行为,是导致旅游法律纠纷的主要因素。违约的构成要件是,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有过错;违约有损害事实。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任等其他形式。所谓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在旅游活动中,任形式主要有赔礼道歉,恢复原状和行政赔偿等。民事责任产生于民事主体之间,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以及修理、重做、更换,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第四章旅游企业管理法律制度旅游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按旅游企业的业务类别,业、景区景点经营企业、文化经营企业等。国务院先后在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自2009年5构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等,构成了我国旅行社经营和管理的法规体系,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交通、住宿、旅游活动设计服务。旅行社条例的适用范围。境内设立的旅行社和外商投资旅行社。旅行社的设立设立条件。1设立程序。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据违法的性质和程度,年5。

自20093日起施行。

4、当事人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形式。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两种。消除影响,主要由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引起, 以营利为止的,从事旅游服务的自主经营、

11日和1996年105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随后制定了《旅行社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全国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机休闲度假等服务,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

在法律上称之为要件。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违约责任还有违约金和定金责撤销违法,责任形式有停止侵害,15日颁布了《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导游、领队服务,

3、有不少于旅游法律行为的

3、当

行政责返还权益,排和《旅 主要包括安排以及旅游咨询、包括在中国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恢复名誉,履行职务,纠正不当,

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可将旅游企业分为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通运输企业、餐饮企1985月月年《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月、《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餐饮服务、安排观光浏览、旅行社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证明其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边疆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文件。

质量保证金数额规定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主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价50%,并向社会公告。

旅行社分支机构是指旅行社根据业务经营和发展要而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旅行社分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

旅行社分主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服务。

设立社应当与分社、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设立社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1、 安排交通服务

2、安排住宿服务

5、导游、领队服务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从事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的经营活动,在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的除外。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数量。具体数量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要求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取得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应当自换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增存质量保证金旅行社经营管理制度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住处必须起初可靠,的报价招徕旅游者。违反本规定,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旅行社为旅游,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并载明规定事项。与旅游合同未载明条例规定的事项,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旅行社应当严格按照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约定为旅游。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

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

3、安排餐饮服务

6、旅游活动设计服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

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上处罚,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

5倍以下的罚款,并以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统一财务、

4、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国家严格控制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120万元人民币,不得做虚假宣传,违法所得不足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或个月至3个月。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

2、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

应当向其质量保 并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 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2万元以上应 10万元以10万元提供旅游咨询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倍以上 1 、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程,

3、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其中,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属于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行程。按照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主要包括,减少游览项目或者缩短游览时间的,增加或者变更旅游项目的,增加购物次数或者延长购物时间的,其他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高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旅行社不得安排的活动,包括族、宗教歧视内容的。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及 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对其提供的服务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起初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招徕、接待旅游者时,可以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鼾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当地警方。违反本规定,处2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证、领队证。规范旅游业务委托行为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的赔偿责任。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应当符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要求。餐饮、景区等企业,

3、含有淫秽、赌博、涉毒内容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1、含有损害国家得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为减少自然灾害等意外风险给旅游者带来的损害,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在境外发生的,

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1个月至3个月,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1个月至 应当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违反本规定,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还应当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4000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3个月。

1、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

并1

2、含有民族、种2万元以上10万旅行社在对旅行社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游征得旅游者的同意,2万元以上10万元

3、未与接受委托1个月至3个月。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住宿、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节严重的,领队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未采取必要的鼾措施并及时报告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元以上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业整顿作出委托的旅行社赔偿后,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聘用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

1、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委派的导游人员或者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领队证。违反本规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的,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3、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违反本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反本规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不少于两年。 旅游合同制度

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行社设立、变更、终止、有如下特征。

违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游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游合同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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