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的困境及建议

2022-06-0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村镇银行的困境及建议

浅议县域村镇银行发展困境及建议

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新兴力量,村镇银行设立初衷是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金融抑制”问题。但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县域村镇银行面临着吸储难、结算难等问题,在当地老百姓与县域已有金融机构建立了较强依赖性的客户关系背景下,村镇银行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而村镇银行自身受发起行管控,管理体制与当地实际情况融合性不足,法人机构优势难以超越农村信用社,难以在支农支小上发挥立足县域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寻甸县村镇银行机构人员情况

2014年1月8日,寻甸首家村镇银行——寻甸中成村镇银行开业,该行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其主发起行为成都农商行,持股80%,其营业网点设立在寻甸县城商业聚居区。开业至今,寻甸中成村镇银行共招录员工32人。从员工年龄层次分析,20~30岁员工24人,30~40岁员工8人。从员工来源结构分析,应届毕业生6人,占比19%;企业财务人员2人,占比6%;银行机构人员13人,占比41%(其中母行派驻人员8人,占比62%)。从员工学历结构分析,专科学历6人,本科学历25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人。

二、寻甸县村镇银行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2014年8月末,寻甸中成村镇银行存款余额661万元,占寻甸县全金融机构存款余额0.06%。吸收存款能力较弱与寻甸县经济水平不高、金融资源不足有一定关系,但横向比较同处于昆明地区,开业时间相差不多的东川区、禄劝县、呈贡马金铺中成村镇银行,也反映出该行在存款营销能力方面的弱势。8月末,寻甸中成村镇银行贷款余额3233万元,占寻甸县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0.53%,存贷比489.11%。农户贷款余额1816万元,小企业贷款240万元,涉农贷款占比75.97%。各项监管指标总体较好,截至8月末,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206.07%,核心资本充足率204.84%,目前暂无不良贷款,贷款拨备率1.25%,超额备付金率27.85%,流动性比率364.61%。

就业务品种来看,目前村镇银行业务品种相对单一,只有简单的存款、贷款等基本业务品种,由于未开展银行卡业务,支付服务功能不完善,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客户到村镇银行办理业务的便利程度,吸引客户能力有限。信贷业务主要是农户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等,缺乏适合农村金融需求和村镇银行特点的贷款业务品种。

三、县域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人独立性弱,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

村镇银行从筹备、成立到现在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发起行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了大力支持,但作为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发起行影响力巨大,其运营管理模式无可避免地影响着村镇银行,发起行在高管选派、员工招聘、薪酬标准上的一些做法和管控也反映出强烈的控制村镇银行的意图。其次,发起行一家独大的股东结构,必然导致其他股东发声微弱,这等同于剥夺了其他股东参与管理村镇银行的机会,这样就形成了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的实际控制,削弱了村镇银行的独立法人地位,使村镇银行形同于发起行的分支机构,不利于其健康持续发展。中成村镇银行在成立之初,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制定了比较完善的《章程》,确定了“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框架,但“三会”制度执行不到位,成都农商行在昆明地区发起的5家村镇银行中,东川、禄劝、寻甸三家董事长皆为同一人,董事长对各家村镇银行的管理也长期处于缺位状态;各地中成村镇银行的监事长虽由成都农商行分别委派,但监事长都在成都农商行各部门担任职务,未能按《章程》规定及时召开“三会”,“三会”的决策监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村镇银行内部也未设立专职内审部门,内审职能委托成都农商行稽核审计部进行,内审独立性较弱。

(二)用工制度与管理现实需要之间存在矛盾

寻甸中成村镇银行目前董事长、行长及副行长、部门经理全部由成都农商行委派,而普通职工中,除财务部会计以外其余都是在当地公开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相当于该行中层以上岗位全部由发起行控制。毋庸置疑,在村镇银行设立之初,由发起行委派高管和重要岗位人员,带动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培训新入行大学生熟练业务的初衷无错。但在村镇银行简单采用这一作法,并未充分考虑其发展前景和现实需求。一是委派人員不熟悉当地金融市场环境,难以在较短时间内挖掘和开拓客户资源,对当地客户的诚信度、资产状况等真实情况难以了解,不利于控制信贷风险。二是对新入行的员工未建立起完善的学习培训制度和后备人才体系,特别是重要岗位缺乏人才,过度依赖发起行的业务骨干,员工整体从业能力短时间内难以提高。三是该行目前委派管理层的薪酬由发起行发放,一般员工的薪酬也是在发起行统一指导意见下形成的薪酬结构,虽然各地中成村镇银行的薪酬制度不需要发起行批准,但都需要取得发起行的咨询许可,没有建立真正意义的法人治理结构下的薪酬分配制度和正向激励约束机制,管理层和普通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严重影响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员工缺乏归属感,思想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一旦时机来临便立告辞职,不利于对员工的领导和管理。从开业至今,寻甸中成村镇银行招录的32人中,已有9人辞职,另有3名客户经理参加当地农村信用社招考,也将面临跳槽,人员流失率高,对其他在职员工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也给村镇银行带来了损失。

(三)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存贷比过高

存贷比过高是村镇银行目前普遍面临的问题,8月末寻甸中成村镇银行存贷比高达489.11%。造成存贷比过高原因是村镇银行市场竞争能力弱,吸收存款难,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截至2014年8月末,寻甸中成村镇银行储蓄存款余额556万元,占当地全金融机构储蓄存款余额的0.1%,单位存款105万元,占当地全金融机构单位存款余额的0.02%。村镇银行吸收存款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金融服务功能不完善,汇兑结算难。目前中成村镇银行未加入人民银行支付大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与央行结算渠道不畅,使清算、汇兑等业务无法直接办理,需要通过发起行代办支付结算业务,金融服务效率低。银行卡业务目前也未开展,代收代付、通存通兑、信用卡及网上银行等业务难以开办,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村镇银行对存款的吸收。二是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社会公众信誉度不高,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程度较低,因而不敢将个人存款放到村镇银行。三是村镇银行经营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农村工作经验不足,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四)支农金融服务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为确保村镇银行能扎根农村、服务中小企业和农户,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但由于村镇银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业银行,其最终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县域大中型企业等中高端客户业务利润高、成本低,在县域中、高、低端客户并存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在利润导向下必然将目标客户由农村中小企业和普通农户这样的中低端客户转向中高端客户,从而偏离村镇银行设立的初衷。且村镇银行信贷产品与辖内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无竞争优势,其信贷利率定价高于县内建行、农行、邮储银行,略低于农村信用社,但贷款条件与其他行相比并不宽松。造成抵押条件符合的优质客户选择了低利率的金融机构,而达不到抵押担保条件的客户又因为村镇银行的“高门槛”而转投农村信用社或高利率的民间借贷。

从村镇银行分布区域来看,大部分机构都设在了县城以上的地区,很少有直接将机构设置在乡镇以下的农村地区。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问题未得到有效缓解。目前,寻甸中成村镇银行贷款对象主要为县内中小企业,城镇居民和农户,企业贷款主要投放于种养殖业、零售业;个人贷款主要集中在种养殖经营、个体经营、住房装修等用途。8月末该行涉农贷款2456万元,占比75.97%,与辖内农村信用社相比分别低13个百分点,由于贷款客户集中在城镇,易出现贷款非农化倾向,信贷实际支农力度略显不足。

(五)风险管控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系统、技术上难以支持风险管理的需求。征信系统在信贷管理的过程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但目前村镇银行尚未加入人行征信系统,只能通过当地人民银行进行核查,这就降低了村镇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效率,也增加了村镇银行的工作成本。同时村镇银行由于规模小,在结算及账户管理等方面水平有待提高,在大额现金审批报告、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网络监测能力不足,反洗钱风险防控能力需要加以改进。二是人员结构和素质不能满足风险管理需求。一方面村镇银行人员不足,人员兼岗较为普遍,未能实现专人负责风险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村镇银行大多数员工从事银行业时间较短,欠缺从业经验和实际业务操作知识,员工识别和控制风险能力不强,风险管理经历和经验不足,整体风险管控能力低,防范各类风险的压力较大。三是风险管理建设薄弱。虽然制定了相关风险管理制度,但都是全套参照发起行风险管理制度,对制度的修订也仅仅限于对审批权限的修改和部分贷款审批流程的简化,未充分考虑和评估村镇银行在当地的竞争环境、经营环境等因素,风险制度难以有效执行。

四、县域村镇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法人独立性

一是发起行应处理好与村镇银行的关系,摒弃控制村镇银行或将其作为分支机构进行管理的做法,充分尊重村镇银行的法人地位,同时在市场开发、产品创新、风险控制、信息技术等方面继续加大支持力度。二是健全公司治理组织构架,按照“股东参与、简化形式、运行科学”的原则,督促村镇银行建立市场导向、明确职责、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建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强化“三会一层”的实质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三是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制定高管人员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对行长实施年度审计,审计结果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并报当地人行和监管部门备案。四是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建立科学的薪酬分配、劳动用工和绩效考核制度,同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形成正向激励约束机制。

(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缓解村镇银行资金压力

一是实行差别化的支农再贷款政策。对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的村镇银行,应给予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缓解村镇银行的资金压力,鼓励其加大涉农支农贷款的投放力度。二是明确村镇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资格,增加其资金补充渠道。三是探索村镇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有效模式,鼓励村镇银行联合发起行或发起人在区域性金融市场发行集合债券或次级债券,拓宽村镇银行资金来源渠道,扩充村镇银行资本金。四是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实行储蓄激励机制,每个贷款户都必须设立个人账户或对公账户,增加银行资金来源,充实银行资本金,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五是可通过村镇银行试点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允许村镇银行的存款利率在小范围内浮动,从而增强村镇银行在负债业务市场的竞争力。

(三)畅通村镇银行网络渠道,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一是创新金融服务渠道模式,扩大村镇银行服务半径,以村镇银行营业网点为主要节点,探索建立农村自助店、便利店和流动店等特色服务渠道,切实解决村镇银行立足农村网点不足的困境。尽可能为广大农村地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二是深化与发起行或同业之间在支付結算、风险管理和反洗钱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合作,弥补村镇银行业务技术网络劣势,提升村镇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加强与支付清算组织和技术服务商的合作,拓宽村镇银行网络渠道,提升村镇银行金融服务电子化水平。借助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支付清算网络,畅通村镇银行支付结算渠道,为农村客户提供便捷、便利、高效的支付服务。积极推动村镇银行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开办手机银行业务,使“三农”客户尽早享受到金融电子化的好处。四是结合业务发展实际,有序推进内核业务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系统运行管理水平,争取尽早具备和达到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征信管理系统和反洗钱监测系统的条件,力争早日接入上述系统。

(四)明确市场定位的独特性,防止支农服务方向出现偏离

一是监管机构要加强市场定位监管。建立支农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对村镇银行“三农”贷款投向和占比作出明确规定,引导村镇银行准确把握农村市场“草根”银行的市场定位,紧贴支农支小服务方向,有效平衡服务“三农”与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立足县域,服务“三农”,防止“去农化”趋势。二是充分利用发起行现有成熟的金融产品、工具、技术与服务模式,提升村镇银行核心竞争力,推动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三是在贷款准入标准、审批模式、利率定价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三农”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五)加强监管,健全制度,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一是对村镇银行进行风险评级,按等级高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通过有效的外部监管,督促村镇银行加强内控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规范业务操作,确保资金安全。二是落实流动性监管,加强对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和提示。要督促村镇银行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避免贷款投向过度集中,关注负债市场和储户异动,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应急预案。三是加强合规性监管,强化对村镇银行负责人的审核考察和行为监测,重点关注和严格审查股东的过度分红和抽逃资本金的情况,严格限制贷款集中度、股东贷款比例和关联企业贷款,杜绝将村镇银行演变为负责人及股东个人的资金运作平台,防止金融案件的发生。四是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投资者、社会中介、监管部门和央行通过多层次的综合评价与信息挖掘,掌握已经设立的村镇银行的运行情况、治理水平和风险状态。五是引导和帮助村镇银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构架,制定清晰有效、覆盖各项业务环节的风险管理制度,形成与自身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运行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作者:马冰玉

第2篇: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困境及改善建议

摘要:从2007年村镇银行开展试点以来,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势头强劲,但是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在分析村镇银行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村镇银行现今遇到的问题以及面临的困境,并对村镇银行的发展提出了政策上和村镇银行自身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村镇银行;农村;风险;小额信贷

2007年,县以下的存款有10.12万亿,但是贷款额度仅有5.72万亿,存贷之间相差4万多亿。从供给的度来说,农村金融网点覆盖不足,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构覆盖率低,有的甚至是空白。竞争也不够充分,在针对农户的贷款方面,现阶段只有农信社在做。邮储银行的农户贷款也才起步。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民需求之间的问题主要包括:资产质量低下,服务效率低,或者服务质量与素质相对比较差;服务种类也比较少,信用环境不好,信用制度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国家于2006年底做出了重要调整,银监会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2007年10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到2009年3月初,全国已有村镇银行97家,短短两年时间实现了数十倍的增长速度,九十多家村镇银行已实现有效贷款40多亿元,其中支持农户和农民的贷款占到60%以上,一半以上的村镇银行已经过了盈亏平衡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准入资本范围、注册资本限额,投资人资格、业务准入、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等方面均有所突破。

一方面,村镇银行的进入,可以有效填补这方面的空白,而另一方面,又给农村金融市场带来了竞争。村镇银行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是“穷人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经营环境受地域自然条件、开放程度和居民收入水平等限制,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更关键的是,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度和接受度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村镇银行要成功,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一、村镇银行面临的风险

村镇银行进入农村市场,面临的风险非常之多。截至2007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良贷款率高达16.4%,其中农林牧渔贷款不良率27.1%,农户贷款不良率12.8%,均远高于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不良贷款率7.5%的水平。涉农贷款不良居高不下以及其发放不足量主要是由如下原因造成的:

1)农业生产的高风险。首先,农业属于弱质产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大,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是农户小额信贷形成呆坏账最主要的原因。其次,任何一种农产品市场供给量和需求量都总是在不断变化着的,农副产品的生产又有生产周期长、信息相对滞后的特点,使得生产经营面临着极高的市场风险。

2)经营的高风险。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农业小额信贷的功能还处在为农户扩大农业生产(主要是种养殖业)提供信贷资金,这些项目都是小型的生产或经营,单个农户在激烈的竞争中时常处于不利的地位。农业小额信贷一般是向贫困人口提供短期劳动资本贷款,其贷款类型和地区都比较集中,农产品市场信息闭塞,许多农民对市场缺乏必要的了解,又无有效的信息渠道加以引导,一旦遇到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归还。

3)信用风险较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抵押品一般要求具有变现性,而农户一般缺乏有效的抵押工具。而没有抵押品的情况下,单纯的信用贷款将使得客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变得没有保障。另外,中国一向将扶贫作为慈善事业,农民已经习惯不归还扶贫贷款,信用环境较差,商业银行盈利性质的农业信贷在回收上面临很大的操作难度。

4)外部环境发展不健全

中国现今缺乏完善的征信系统。完善的农村征信系统,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大范围推广的前提条件。长期以来,农村信用问题未被重视,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主要表现在缺乏科学统一的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一些信用社在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时,仅考核农户是否有欠贷和村组提留及税费的情况,没有考察农户的资产情况、信用及道德水平;农户信用资料收集难,多数农户以种养业为主,经济档案资料不全,信用评级缺乏依据。

二、村镇银行自身优势

1、小法人优势。村镇银行是处于银监局监管下的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赋予它“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属于一级法人机构,决策链短,程序简捷,在贷款审核、发放方面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关系链条非常冗长,基层机构中还有部、处、科等部门。政府赋予各商业银行总行以法人资格,分支行则在总行法人的授权下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央政府、总行法人分支行之间形成了层层的代理关系,层次过多,造成了贷款审批方面形成“时滞”,容易错过最佳的发放时间从而影响资金的盈利能力。

2、发起条件宽松。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要求:“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而最低要求的“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相对于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给了很多有识有志人士以“银行家”的鼓舞,从而也使得村镇银行更加贴近“草根”。

3、根基明晰,无不良背景

农商行是由农信社改制而成,由于体制不顺,产权不清,管理不规范,以及历史、政策和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始终是困扰其发展的一大顽疾。而村镇银行一般由优质的商业银行发起,产权明晰,无历史债务和遗留问题,运作非常灵活轻巧,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能够轻装前进,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三、村镇银行发展的障碍和困境

1、发起行问题。目前村镇银行的发起主体也就是商业银行对组建村镇银行的热情不高,他们更多的是想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这使得组建村镇银行的速度正有所减缓。而另一方面,由于《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论各界和实业界都倡议将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主体列入其中。譬如现在颇受关注的小额信贷公司转制,由于村镇银行的发起行持股规定,将导致公司股权将拱手让人,阻挡了小贷公司转制热情,不利于形成一批真正的“草根”银行。

2、代理接入问题。村镇银行至今开立存款准备金账户和国内结算行号难,致使无法实现在央行开户提现和同业结算,企业资金结算渠道不畅,对公结算业务受限。银行汇票业务只能通过借助别的银行的平台来进行,完成一个支付结算就会产生时滞。现在也有少数村镇银行解决了这一问题,主要是通过大型商业银行间接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最新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但是,这个文件并没有明确符合条件到底有哪些。

3、利率问题。应该允许村镇银行在利率定价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有适当上浮贷款利率的空间。由于大部分涉农贷款具有周转性强、期限短性质,适当调高利率既不会给贷款人造成很大负担,也可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调动放贷机构的积极性。

4、政策扶植问题。除对扶贫贷款和助学贷款实行贴息外,至今尚未建立涉农贷款和保险的贴息制度。村镇银行希望能够尽快得到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扶持。既然国家要求村镇银行担负支农重任,那么它在维持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同时就必然要做出取舍,相应的营业税等问题如果不能和现有的农信社持平,那么它的支农活动也将开展得非常困难。村镇银行在营业税、所得税征收方面比照的是其他商业银行标准,而财政对农行、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进行贴息,相比之下,这些都极不利于村镇银行的生存与发展。

与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相比,无论是从商业银行的“三性”原则看,还是从金融生态等非账务因素看,村镇银行都会面临更大的挑战。本文认为,可以从如下几点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村镇银行。

首先是政府采取政策上的扶持。人民银行应当积极研究办法,帮助村镇银行加速完善结算渠道。人民银行应尽快帮助解决大小额支付系统、征信系统方面的问题。另外,当村镇银行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应该放宽经营区域上的限制。村镇银行经营得比较好,也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就应该有资格跨区经营,有利于分散同质地区的系统风险,提高了银行本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而且,村镇银行需要中国存款保险机构。毫无疑问,存款保险制度会引起道德风险问题,激励商业银行主动承受更大的风险暴露。但金融风险正困扰着我国的商业银行,广大存款人的利益正受到威胁,因此在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水平的同时,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将对保护家庭和中小企业存款者的利益,对稳定金融体系,保护存款人利益,增强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十分重要。

其次,村镇银行要注意加快完善自身水平。第一,自身建立完善的信息渠道,可以联合农产品公司,将农产品公司的预购销合同作为抵押品。村镇银行可以作担保,用农产品公司与农户签订的购买合同,作为抵押发放贷款,用应收账款抵押担保,则可以让农户手中现成的资本派上用场,这样既保证了贷款质量,又对贷款的回收期有了一个比较准确的把握。第二,引导农民的联保贷款。一方面可以实现村民的共同监督,另一方面可以在联保贷款的同时结成风险共同体,村镇银行在这一方面要做出积极行动,引导村民交流种养经验,相互合作,共同抵御风险。这样也保证了还款质量和还款期限的确认。第三,在实际的信贷发放中,可以采取更为灵活的担保方法。现今银行贷款通常是以变现性作为房贷的标准,但是农户手中的不动产却不能象城镇居民一样作为抵押品,这就需要政府尽快建立村镇不动产担保的登记查询系统,并且由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使农村房屋、土地承包权等不动产抵押更灵便。

参考文献:

1、Carter, D. A., McNulty, J. andVerbrugge, J. 2005.“De-regulation, technological change, and the business lending perform-ance of large and small banks.”Journal ofBanking and Finance.Volume 29, Issue 5, pp. 1113-1130.

2、何广文, 李莉莉. 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空间分析,银行家[J], 2005, (11): 23-25

3、杜晓山. 印度小额信贷的发展及借鉴,现代经济探讨[J], 2005, (5): 43-46

4、孙志,韦怀.对农村金融中村镇银行的定位研究,现代经济探讨[J], 2008, (2): 21

5、刘寅喆,银河.村镇银行对农村金融的意义及其发展策略,财经视线[J],2008(8):78-79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商学院)

作者:岳意定 刘 蕾

第3篇:我国村镇银行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摘 要:建立村镇银行是为了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金融供给不足、金融服务缺位等问题。但作为新生事物,村镇银行在建立及运行中还存在偏离“三农”、存贷比较高、业务功能不健全、政策扶持不到位、监管政策不完善等问题。因此,要规范对村镇银行的基础管理和经营考核,增强其服务“三农”的能力,健全风险防范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加强组织结构创新,以此促进村镇银行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村镇银行;业务经营;生存环境;监管

村镇银行,指经银监会及其下属的银监局批准,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自2006年底以来,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管理部门陆续颁发了支持村镇银行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 并期待这一政策设计能在解决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低、 资金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有所作为。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村镇银行在解决“三农”贷款难的问题上还未能发挥出实质性的作用,其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与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初衷尚有相当差距。

一、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

2006年l2月20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07年1月22日,银监会制定并发布《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2008年5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2009年4月,财政部发布《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7月,银监会发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工作安排》;2010年4月22日,银监会发出《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对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鼓励、引导和督促政策。

从2007年3月1日, 全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县惠民村镇银行成立以来,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获准开业的村镇银行达到349家 [1] 。从发展现状看主要有三个特点:

1. 发展速度慢。按照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工作安排》,到2011年末,全国要设立1027家村镇银行。但2007年只开业19家,2008年开业72家,2009年目标是312家,只开业了57家,2010年目标是344家, 只开业了197家,2011年要开业678家才能完成计划,显然令人担忧。

2. 大型银行热情不高。 在2010年末已经开业的349家村镇银行中,主发起人为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的总共不到50家, 其他近90%的村镇银行主发起人是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 传统大型金融机构对设立村镇银行的热情并不高,截至目前,工、农、中、建、交“五大行”仅发起设立了12家村镇银行,其中,工行2家、农行4家、建行4家、交行2家,中行则尚未涉足村镇银行。

3. 设立动机存在质疑。 缺乏基层网点的国家开发银行较为积极,已经设立7家村镇银行。外资银行中,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发起设立了10家村镇银行, 渣打银行在内蒙古的林格尔设立了第一家村镇银行。从已开业的村镇银行业务情况来看,汇丰、渣打可能更多是出于布局中国大陆的战略考虑,并非要做实“三农”业务,渣打村镇银行自设立以来,尚未发放出一笔贷款。 汇丰村镇银行几乎都坐落在黄金客户资源丰富的当地经济发达区域。 城市商业银行等区域性金融机构设立村镇银行的动机更多是出于实现跨区经营、扩大业务范围的考虑,而且相当一部分机构和投资人是看中了金融牌照这一稀缺资源。

二、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自身经营方面

1. 市场定位有偏离“三农”的趋向。根据《暂行规定》,“村镇银行”与其他银行类机构一样,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但“村镇”一词同时也限制了其设立的地理区域和服务对象:“在农村地区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但已开业的村镇银行,从设立地理区域来看,除先期试点的仪陇惠民、固阳包商惠农村镇银行先将总部设在乡镇, 后通过开设分行和搬迁总部的方式“回县城”,其他村镇银行大多将其总部设在经济发达的县、市一级,这并不完全符合在金融服务空白地区布局的经营思路。 从服务对象来看,大部分村镇银行都没有注重“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小额农贷业务,而将注意力放在贷款金额较大的企业上, 严重偏离了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初衷。

2. 存贷比高位运行。由于村镇银行是新生事物,社会公信力相对较差,因此吸储非常困难。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村镇银行的存款余额为130亿元,仅占同期全国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0.022% [2] 。对安徽省5家村镇银行的调查资料显示,其存款业务主要依赖于地方政府的对公存款,占其存款的90%左右,个人和企业存款占比不超过10% [3] 。与此同时,村镇银行在发放贷款上却颇具优势, 从接受客户申请到最终决定,至多只需2~3天或稍长一点的时间,这对县域内资金需求“短、小、急”的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据报道,目前已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751亿元,贷款余额为601亿元,存贷比为80% [1] 。宁夏自治区吴忠市滨河等3家村镇银行截至2010年9月末存贷比高达127% [5] ,已经大大超过《商业银行法》规定的75%的比例。

3. 贷款脱农化趋势明显。成立村镇银行的初衷,是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 但一些村镇银行为了追求经营效益,往往首选发放企业贷款,集中表现为贷款的脱农化、大额化、短期化。据调查,某村镇银行名义上发放给农户的单笔贷款金额平均达到47.51万元,这些大额贷款主要用于商业经营。名义上发放给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单笔平均为31.72万元,竟小于农户贷款单笔平均规模。 一些贷款在统计报表上虽然是种植业或者养殖业贷款, 实际上却是给企业使用的6个月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资料表明,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01亿元贷款中, 农户贷款仅占34%,中小企业贷款占50%。重庆市5家村镇银行企业贷款比例为64.9%, 个体工商户贷款占比为21.3%,农户贷款比例仅为13.8%,最低一家仅为4% [6] 。

(二)生存环境方面

1. 业务功能不健全。 虽然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2008年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 凡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但这个文件并没有具体明确什么是“符合条件”,因此目前大多数村镇银行仍未取得进入全国银行清算系统的“行号”,无法加入人民银行的大小额实时支付系统,任何一笔异地汇入款项都是跨行、跨区,不仅汇费昂贵,而且因在乡镇没有营业网点,取款不方便,不能满足客户快速、便捷的服务要求。同时,村镇银行的业务运营系统还不能与人民银行正常联网,因而不具备开具票据、发行银行卡等基本功能。

2. 政策扶持不到位。在税收政策上,一是执行迟滞。2010年5月,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2010]4号令, 明确规定村镇银行执行3%营业税率。但一些省份的村镇银行在缴纳2010年二季度营业税时仍然执行5%税率。二是受核算系统制约优惠难以惠及。 目前大部分村镇银行使用其控股银行的核算系统,受技术功能不完善的影响,难以达到利息收入分类核算,与之相关的财税优惠也就难以实现。同时受管理水平影响, 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将直接影响专项准备的计提和税前扣除政策的有效落实。三是优惠适用范围较小。按规定,只有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小额农户贷款才适用免征营业税、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额政策。但从村镇银行发放贷款额度情况看,5万以下农户贷款占比较少,而5~20万占比较大,使优惠政策效应不明显。四是补贴期限与村镇银行发展不匹配。 如对达到监管要求的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 中央财政按其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予以补贴, 执行时间是2009~2011年, 这对于2007年才陆续起步的村镇银行实际意义不大。在资金来源渠道上,村镇银行除吸收存款外,很难通过获取人行支农再贷款等其他方式融资。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失信, 对村镇银行发起人承诺提供的一次性开办费和风险补助金、 免收注册登记费等几乎成为一纸空谈。

3. 员工素质不尽理想。《暂行规定》要求,担任村镇银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相关经济工作经历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但对一般工作人员并无具体规定。 尽管这些条件并不苛刻, 符合要求的人员也不少, 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 具备以上条件的人大都集中在现有各个金融机构,跳槽意愿并不强烈。因此,在筹建村镇银行过程中,可选的优秀工作人员并不多。以安徽省凤阳县利民村镇银行为例,该行共有18名工作人员,董事长、行长、副行长3名高管和综合办主任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和多年金融工作经验,其他14名员工中是由应届毕业生、退伍军人、公司职员构成,全行员工整体业务素质不高,亟待加强培训。

(三)监管政策方面

1. 现行的控股模式导致各利益主体动力不足。《暂行规定》对产权结构的规定是:“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且持股不低于20%”,从实际情况看,大银行在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时,一般都要求持股50%以上, 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但大型银行对设立村镇银行并不十分积极:一方面担心村镇银行投资回报周期长、盈利能力有限,不如增设分支行见效快;另一方面,顾虑村镇银行如果经营不善,甚至出现问题,将会危及母银行的声誉和品牌。社会民营资本在现行的产权结构制度下,股东的话语权太小,因而在经历短暂的热情之后,对村镇银行渐渐持观望的态度。此外,截至到2010年末,我国已有13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 这些贷款公司转型为村镇银行的愿望比较强烈,但银监会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必须要把控制权转让给银行, 因而极大地扼制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的积极性。

2. 设立村镇银行与分支机构准入挂钩不利于体现设立村镇银行的宗旨。银监会《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出,“各银监局可将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与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挂钩”。这种强制性的挂钩政策使正处于跨区布局阶段的中小银行不得不大规模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这极有可能超过中小银行自身的管理能力, 造成所设立的村镇银行运行质量不高。同时,在设立分支机构与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挂钩的条件下, 一些中小银行设立村镇银行的目的不再是为了村镇银行本身,而是为了满足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监管要求。 在此情形下, 部分中小银行对其旗下的村镇银行势必等同于分支机构进行管理, 这将导致村镇银行的业务定位和管理流程与主发起行趋同, 甚至被用作开拓当地市场的平台,从而违背了设立村镇银行的宗旨。

3. 中小银行大规模设立村镇银行带来内部管理问题。银监会在《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提出,发起设立30家(含)以上村镇银行的主发起银行,允许其探索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 这进一步激发了部分中小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热情。但中小银行大规模设立村镇银行势必带来后续管理难题:大多数中小银行人才缺乏、资源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特别是长期在单(某)一特定城市开展业务,缺乏管理异地分支机构的经验。 在全国各地大规模设立村镇银行后,中小银行往往难以及时提供强有力的人、财、物等资源支撑,同时受制于中小银行本身风险管理和信息系统较为薄弱的缺陷, 可能会加剧其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需求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

三、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建议

1. 加强对村镇银行的基础管理。 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对村镇银行设立、运营的基本管理制度,重点明确以下内容:(1)引导发起行主要到国定贫困县、 老少边穷地区的广大乡镇尤其是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村镇银行, 暂停审批在非国定贫困县市设立村镇银行。必要时,可以牺牲设立进度、按时完成计划目标为代价,力求体现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初衷。(2)加强对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和服务。 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要内设一个类似村镇银行联盟的机构, 履行对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指导和服务。 要着重加强对其服务产品、对象和方式的监管。(3)制定全国村镇银行统一的会计科目、 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报表及报告制度;制定全国村镇银行统一的统计项目、统计报表及报告制度; 制定全国村镇银行统一的业务考核指标体系,可考虑分县城、乡镇两个系列设置考核指标或分别设定指标值,包括存贷比、贷款项目比、不良贷款率、服务农户数量、低端客户占比、资本回报率等,实现对村镇银行统一、规范管理与考核,便于有关部门制定针对性更强的扶助、 支持和监管政策。(4)统一进行IT系统建设。 村镇银行联盟要选择或培养高素质的主流队伍或品牌公司, 为村镇银行的结算系统、 电子银行业务等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2. 规范对村镇银行的经营考核。(1)明确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客户、业务、市场定位。在我国城镇化步伐加快的背景下, 国家统计局已把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标准由按户籍改为按居住地。村镇银行应及时应对这种变化,准确进行客户、业务和市场定位:客户——“农民”界定为在农村居住半年以上的农业户籍人口;业务——“农业”界定为县域范围内的动植物种养和除县城之外县域范围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市场——“农村”界定为除县城之外的整个县域范围。村镇银行只有对以上“三农”客户、业务、市场施以全方位的金融支持,才能实现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初衷。(2)量化考核。规定村镇银行对当地“三农”的信贷投入不得低于其贷款总额(月、年度时点余额)的70%,要特别注重对服务农户数量、低端客户占比等核心指标的考核。(3)实行许可证年检制度。推行村镇银行许可证年度检验制度,规定所有村镇银行在面向“三农”方面必须达到的基本存贷比例及其他相关考核指标,如果达不到规定标准,将给予警告、限期整改、 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对施以吊销经营许可证处罚的,还将对其发起行予以其他相关处罚。

3. 增强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能力。(1)拓展业务范围。村镇银行应积极开展代理保险、代办理财、代理新农保、 新农合、 代理国库券发行与兑换等业务,在取得一定的中间业务收入的同时,有效提高村镇银行的服务品牌。(2)创新服务产品。积极利用当地信息、担保替代、信用贷款、分期还款、动态激励等方式开发新的信贷产品。大力拓展农村住房、教育和消费品信贷市场,创办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开办商家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为农民提供理财和投资咨询服务。 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业基地建设项目,探索将订单担保贷款、公司为农户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结合,推动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与村镇银行之间的联动。(3)对贷款实行弹性管理。 村镇银行要注重向低端客户提供普惠制的信贷服务,当农户遇到还款困难时,可对该贷款实行“弹性”管理:在还款期限上,根据生产经营周期确定,不拘泥于年初放,年底收;在还本付息方式上,可以提前还本付息,可以提前还息、部分还本,也可分期还本付息。(4) 建立与相关银行机构的合作机制。村镇银行应加强与当地的农行、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的合作,签订资金拆借、转存款协议,力争以较低的成本增强融资能力; 签订现金供给和贮运合作协议,就近解决现金供应和调运问题。同时,国家应强制规定各类商业银行的涉农贷款比例,尤其是小额信贷的贷款比例, 这部分资金可通过省市银监局调剂给村镇银行用于发放农户贷款。

4. 营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1) 延伸农业保险。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范围,并尽快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 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应开发一些适应成本高、 风险大及农民个人无力全部承担的保险产品,扩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户生产经营的风险保障。 商业性保险公司应积极发挥补充作用,开发适应市场需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个人能够支付、有一定盈利空间的保险产品,扩大农业保险的范围。同时要积极探索开办存款保险业务,当前应将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纳入试点范围,为全面建立存款保险体系积累经验。(2)加强农村担保体系建设。在吸收民间资本进入,鼓励中小企业参股担保公司的同时,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担保公司的资本投入,建设一批实力较强或由市、县主导的信用担保公司, 同时还可以运用税收杠杆和保险手段鼓励建立民营性的信用担保公司,共同承担对“三农”的担保职责。(3) 启动农村房屋及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对农村房屋及土地进行产权认定制度,尽快建立农村产权登记、评估、抵押、流转等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和流通市场,为实现农村产权的担保、流转和变现提供现实条件。(4)整治农村信用环境。加大农村信用环境整治力度, 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打击逃废债行为,为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三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5. 健全村镇银行业务风险防范体系。(1)创新农村贷款担保形式。 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之间紧密的合作关系,引导农村企业、农民之间采用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探索扩大农业产权质押范围,积极扩展林业、果业等农业经营权和受益权的权利质押贷款,开展农户联保贷款、农业产业链互助担保贷款;大力拓展农村资产担保范围,将农村地区的房产、农业动产、运输工具等转换为担保资产,解决农村动产不能抵押的问题。(2)探索建立村镇银行信贷业务流程。运作流程设计为:“三农”贷款者向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提出信用保证保险或担保申请; 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对申请进行评估, 作出是否接受或担保的决定;“三农” 贷款者持保单或担保单向村镇银行申请贷款,村镇银行接受申请并发放贷款;“三农”贷款者按时还贷,村镇银行通知国家(银监局、财政局等相关政府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国家向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支付保险费或担保费。 关于保险费或担保费支付问题设想是,如果“三农”贷款者按时还贷,其保险费或担保费完全由国家(财政)承担,作为对信用良好者的奖励。如果“三农”贷款者未按时还贷,则由自己承担费用,作为对其不守信用的惩罚。

6. 完善对村镇银行的政策支持。(1)提高财税支持的有效性。国家要根据村镇银行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给予必要的帮扶。如开业后1~2年内,采取软件开发费税前抵扣、减免或定向费用补贴的方式,支持村镇银行完善业务核算系统;在开业后4~5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并适当延长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至开业后5年;将财政定向补贴资金定性为专门用于核销挂账亏损或增加拨备的专项发展基金,实行收入免税、专户管理、使用报批、财政监督的管理模式。此外,还要对村镇银行的储蓄存款免征利息所得税, 以促进村镇银行增强吸纳资金的能力。(2)加大结算、再贷款等支持力度。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村镇银行,人民银行应立即允许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允许村镇银行的账户系统、信贷管理系统等与人民银行正常联网,使其具备开具票据、办理银票汇兑、发行银行卡等基本功能。允许以村镇银行联盟、村镇银行控股公司的形式或适当降低村镇银行银联入网门槛, 促进村镇银行加快发展银行卡业务,实现资金周转的良性循环。对经营状况符合有关监管要求的村镇银行, 应给予再贷款支持。同时,对村镇银行实行相对较低的差别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给予存款准备金利率上优惠。(3)放松利率管制。 允许村镇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在央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实行更大幅度的浮动, 贷款利率可在基准利率3倍以内,根据贷款时间长短、贷款用途、 贷款人的资信程度及抵押担保等情况实行差别利率;存款利率可在基准利率2倍以内,由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资金供求状况等自主确定。(4)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于村镇银行在支持“三农”过程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形成的贷款损失,国家财政应予相应补偿。同时,国家财政可考虑帮助村镇银行增补资本金, 从而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正向激励机制。

7. 支持村镇银行进行组织结构创新。 在不断健全村镇银行基本管理制度体系、 加强经营监管的基础上,加快村镇银行组织结构创新步伐:一是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成为主要发起人模式。 可通过“一案一批”的方式,允许部分经营规模较大、经营业绩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成为主要发起人,同时规定:必须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二股东, 在监管部门认为必要时, 可通过扩股的形式成为控股股东。 二是探索“发起银行+当地政府”控股模式。发起银行持股三分之一以上,吸收当地政府当二股东,两者相加超过50%,然后再审慎地吸收若干民营企业股东。这种股权结构, 发起银行能以较少的出资金额实现对村镇银行的控制, 地方政府也有动力给予村镇银行更多的实质性扶持,并推动其切实为“三农”服务。同时,将有助于提高村镇银行的信誉度,部分解决吸收存款难的问题。三是加快建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最好由大型银行或与国际银行业机构合作设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 由村镇银行控股公司发起设立数十至上百家村镇银行,实现规模效应,通过村镇银行控股公司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 并引进国外先进的微型金融技术,来提高村镇银行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韩雪萌. 我国涉农贷款余额近12万亿元[N]. 金融时报,2011-02-25(1).

[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村镇银行试点的成效、问题与建议[J]. 中国发展观察,2010(3):51.

[3]谷小勇. 村镇银行发展亟需解决三个问题[J].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0(4):103.

[4]万解秋,谢金楼.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EB/OL]. http://www . china . eform . org . cn / forum / crf / 69 / paper / 201008 / t20100804-39070-10htm/20110224.

[5]刘玲,周金东,马明霞. 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宁夏为例[J]. 金融发展评论,2010(12):102.

[6]周明志. 村镇银行发展速度较慢[N]. 金融时报,2010-10-21(12).

[7]张蕾蕾,刘向前.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与对策简析[J]. 农村金融研究,2010(2):77.

[8]李瑞红. 村镇银行执行财税新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 银行家,2010(12):108-109.

[9]张吉光. 村镇银行面临六大难题[J]. 银行家,2010(10):114.

[10]崔萍. 村镇银行的风险管理策略研究[EB/OL].http://www.lw138.com/article/sort068/ sort069/info-11014.html/20110224.

[11]任常青. 市场定位决定村镇银行的可持续性[J]. 中国金融,2011(2):57-59.

(责任编辑:龙会芳;校对:卢艳茹)

作者:冯静生

第4篇: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困境及改善建议

摘要:从2007年村镇银行开展试点以来,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势头强劲,但是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在分析村镇银行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村镇银行现今遇到的问题以及面临的困境,并对村镇银行的发展提出了政策上和村镇银行自身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村镇银行;农村;风险;小额信贷;免费论文

2007年,县以下的存款有10.12万亿,但是贷款额度仅有5.72万亿,存贷之间相差4万多亿。从供给的度来说,农村金融网点覆盖不足,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构覆盖率低,有的甚至是空白。竞争也不够充分,在针对农户的贷款方面,现阶段只有农信社在做。邮储银行的农户贷款也才起步。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民需求之间的问题主要包括:资产质量低下,服务效率低,或者服务质量与素质相对比较差;服务种类也比较少,信用环境不好,信用制度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国家于2006年底做出了重要调整,银监会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2007年10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到2009年3月初,全国已有村镇银行97家,短短两年时间实现了数十倍的增长速度,九十多家村镇银行已实现有效贷款40多亿元,其中支持农户和农民的贷款占到60%以上,一半以上的村镇银行已经过了盈亏平衡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准入资本范围、注册资本限额,投资人资格、业务准入、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等方面均有所突破。

一方面,村镇银行的进入,可以有效填补这方面的空白,而另一方面,又给农村金融市场带来了竞争。村镇银行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是“穷人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经营环境受地域自然条件、开放程度和居民收入水平等限制,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更关键的是,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度和接受度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村镇银行要成功,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一、村镇银行面临的风险

村镇银行进入农村市场,面临的风险非常之多。截至2007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良贷款率高达16.4%,其中农林牧渔贷款不良率27.1%,农户贷款不良率12.8%,均远高于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不良贷款率7.5%的水平。涉农贷款不良居高不下以及其发放不足量主要是由如下原因造成的:

1)农业生产的高风险。首先,农业属于弱质产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大,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是农户小额信贷形成呆坏账最主要的原因。其次,任何一种农产品市场供给量和需求量都总是在不断变化着的,农副产品的生产又有生产周期长、信息相对滞后的特点,使得生产经营面临着极高的市场风险。

2)经营的高风险。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农业小额信贷的功能还处在为农户扩大农业生产(主要是种养殖业)提供信贷资金,这些项目都是小型的生产或经营,单个农户在激烈的竞争中时常处于不利的地位。农业小额信贷一般是向贫困人口提供短期劳动资本贷款,其贷款类型和地区都比较集中,农产品市场信息闭塞,许多农民对市场缺乏必要的了解,又无有效的信息渠道加以引导,一旦遇到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归还。

3)信用风险较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抵押品一般要求具有变现性,而农户一般缺乏有效的抵押工具。而没有抵押品的情况下,单纯的信用贷款将使得客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变得没有保障。另外,中国一向将扶贫作为慈善事业,农民已经习惯不归还扶贫贷款,信用环境较差,商业银行盈利性质的农业信贷在回收上面临很大的操作难度。

4)外部环境发展不健全

中国现今缺乏完善的征信系统。完善的农村征信系统,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大范围推广的前提条件。长期以来,农村信用问题未被重视,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主要表现在缺乏科学统一的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一些信用社在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时,仅考核农户是否有欠贷和村组提留及税费的情况,没有考察农户的资产情况、信用及道德水平;农户信用资料收集难,多数农户以种养业为主,经济档案资料不全,信用评级缺乏依据。

二、村镇银行自身优势

1、小法人优势。村镇银行是处于银监局监管下的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赋予它“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属于一级法人机构,决策链短,程序简捷,在贷款审核、发放方面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关系链条非常冗长,基层机构中还有部、处、科等部门。政府赋予各商业银行总行以法人资格,分支行则在总行法人的授权下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央政府、总行法人分支行之间形成了层层的代理关系,层次过多,造成了贷款审批方面形成“时滞”,容易错过最佳的发放时间从而影响资金的盈利能力。

2、发起条件宽松。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要求:“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而最低要求的“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相对于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给了很多有识有志人士以“银行家”的鼓舞,从而也使得村镇银行更加贴近“草根”。

3、根基明晰,无不良背景

农商行是由农信社改制而成,由于体制不顺,产权不清,管理不规范,以及历史、政策和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始终是困扰其发展的一大顽疾。而村镇银行一般由优质的商业银行发起,产权明晰,无历史债务和遗留问题,运作非常灵活轻巧,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能够轻装前进,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三、村镇银行发展的障碍和困境

1、发起行问题。目前村镇银行的发起主体也就是商业银行对组建村镇银行的热情不高,他们更多的是想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这使得组建村镇银行的速度正有所减缓。而另一方面,由于《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论各界和实业界都倡议将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主体列入其中。譬如现在颇受关注的小额信贷公司转制,由于村镇银行的发起行持股规定,将导致公司股权将拱手让人,阻挡了小贷公司转制热情,不利于形成一批真正的“草根”银行。

2、代理接入问题。村镇银行至今开立存款准备金账户和国内结算行号难,致使无法实现在央行开户提现和同业结算,企业资金结算渠道不畅,对公结算业务受限。银行汇票业务只能通过借助别的银行的平台来进行,完成一个支付结算就会产生时滞。现在也有少数村镇银行解决了这一问题,主要是通过大型商业银行间接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最新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但是,这个文件并没有明确符合条件到底有哪些。

3、利率问题。应该允许村镇银行在利率定价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有适当上浮贷款利率的空间。由于大部分涉农贷款具有周转性强、期限短性质,适当调高利率既不会给贷款人造成很大负担,也可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调动放贷机构的积极性。

4、政策扶植问题。除对扶贫贷款和助学贷款实行贴息外,至今尚未建立涉农贷款和保险的贴息制度。村镇银行希望能够尽快得到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扶持。既然国家要求村镇银行担负支农重任,那么它在维持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同时就必然要做出取舍,相应的营业税等问题如果不能和现有的农信社持平,那么它的支农活动也将开展得非常困难。村镇银行在营业税、所得税征收方面比照的是其他商业银行标准,而财政对农行、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进行贴息,相比之下,这些都极不利于村镇银行的生存与发展。

与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相比,无论是从商业银行的“三性”原则看,还是从金融生态等非账务因素看,村镇银行都会面临更大的挑战。本文认为,可以从如下几点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村镇银行。

首先是政府采取政策上的扶持。人民银行应当积极研究办法,帮助村镇银行加速完善结算渠道。人民银行应尽快帮助解决大小额支付系统、征信系统方面的问题。另外,当村镇银行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应该放宽经营区域上的限制。村镇银行经营得比较好,也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就应该有资格跨区经营,有利于分散同质地区的系统风险,提高了银行本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而且,村镇银行需要中国存款保险机构。毫无疑问,存款保险制度会引起道德风险问题,激励商业银行主动承受更大的风险暴露。但金融风险正困扰着我国的商业银行,广大存款人的利益正受到威胁,因此在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水平的同时,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将对保护家庭和中小企业存款者的利益,对稳定金融体系,保护存款人利益,增强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十分重要。

其次,村镇银行要注意加快完善自身水平。第一,自身建立完善的信息渠道,可以联合农产品公司,将农产品公司的预购销合同作为抵押品。村镇银行可以作担保,用农产品公司与农户签订的购买合同,作为抵押发放贷款,用应收账款抵押担保,则可以让农户手中现成的资本派上用场,这样既保证了贷款质量,又对贷款的回收期有了一个比较准确的把握。第二,引导农民的联保贷款。一方面可以实现村民的共同监督,另一方面可以在联保贷款的同时结成风险共同体,村镇银行在这一方面要做出积极行动,引导村民交流种养经验,相互合作,共同抵御风险。这样也保证了还款质量和还款期限的确认。第三,在实际的信贷发放中,可以采取更为灵活的担保方法。现今银行贷款通常是以变现性作为房贷的标准,但是农户手中的不动产却不能象城镇居民一样作为抵押品,这就需要政府尽快建立村镇不动产担保的登记查询系统,并且由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使农村房屋、土地承包权等不动产抵押更灵便。

参考文献:

1、Carter, D. A., McNulty, J. andVerbrugge, J. 2005.“De-regulation, technological change, and the business lending perform-ance of large and small banks.”Journal ofBanking and Finance.Volume 29, Issue 5, pp. 1113-1130.

2、何广文, 李莉莉. 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空间分析,银行家[J], 2005, (11): 23-25

3、杜晓山. 印度小额信贷的发展及借鉴,现代经济探讨[J], 2005, (5): 43-46

4、孙志,韦怀.对农村金融中村镇银行的定位研究,现代经济探讨[J], 2008, (2): 21

5、刘寅喆,银河.村镇银行对农村金融的意义及其发展策略,财经视线[J],2008(8):78-79

第5篇:村镇银行的困境与出路

本文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1年第1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1月01日 | 评论(0)

作为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村镇银行面临什么样的挑战?如何能够改善其生存环境,推动其进步,真正能服务农村经济的发展?

财新《中国改革》 特约作者 曾刚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业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对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统筹城乡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亦是推动中国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完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需要。

但农村金融的格局却存在着诸多缺陷。

首先,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真正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不足,大中型银行纷纷撤出城乡市场,并且回收网点的贷款权限。

其次,农信社改制设计安排存在缺陷,不仅没有提高农民的参与程度,而且使得其商业化趋势明显,政策性弱化,对农村产生了所谓的“抽血”现象。

再次,商业银行对乡镇市场的撤出,强化了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地位,降低了产品研发动力,使得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少,难以满足农村对金融产品的需求。

在这种背景下,村镇银行应运而生,而且已经显示出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巨大,主要包括生产性融资和生活性融资。生产性融资主要来源于农业的经营,自主创业,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生活性融资主要来源于,子女的高等教育,重大疾病的治疗,婚丧建房,改善生活。

但是,农村的融资途径狭窄,融资成本高,农村金融机构缺位。因此村镇银行的设立和发展有重大意义。

首先,可以填补农村金融的空白,商业银行的缺位。村镇银行设立的门槛低,根据《村镇银行管理现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能少于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0万元,而建议一个大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亿元。低门槛使得商业银行可以很快填补农村金融的空白。

其次,有利于打破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但因为缺乏竞争,效率低下,其产品结构单一,远不能满足农村需求。村镇银行可以促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细分市场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再次,可以有效解决农村贷款难的问题。根据资金情况将农民分为富农、中农和贫农的话,优质的富农是各大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争夺的对象,贫农因为没有还款能力,应该是国家扶贫政策扶持的对象,村镇银行定位的中农,是现阶段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区。村镇银行涉农贷款门槛低,2万元以下贷款无需抵押,直接凭借信用即可贷款,由此可以有效解决农村贷款难的问题。

最后,可以解决农村融资成本高,融资途径不规范,金融意识水平低下的问题。村镇银行便捷的融资途径使得农民和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下降,减少高利贷的生存空间,有利于提高全民的金融意识。总之,村镇银行的设立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一环。 挑战重重

2006年12月,根据中国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足、竞争不充分的状况,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银行,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进行试点,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始起步。

2007年年初,又发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配套文件规范村镇银行设立与退出、组织机构、公司治理及经营行为,规范其组建审批的工作程序以及组建之后如何管理和监管。2007年3月1日,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开业,标志着村镇银行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随后,监管当局开始将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并从各种相关政策上加大村镇银行发展的力度。其中包括在2009年7月颁布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以及提出村镇银行管理总部和管理公司等制度改革方案,等等,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投资者参与村镇银行的积极性,也推动了村镇银行的快速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已开业的村镇银行已近500家,另有上百家的村镇银行获准筹建,贷款余额超过了1000亿元。此外,已开业的村镇银行平均资本规模在5000万元左右,平均资产规模在3亿元左右,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引导各类资本到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金融竞争不充分的地区”服务农村和农业发展的目的。不过,由于固有的一些缺陷,其发展前景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

——由于属于新生事物,村镇银行在当地居民中的认知度并不高,加之网点、人员以及相关经费有限,村镇银行目前大都面临比较严重的存款资金来源短缺的问题。另外,结算渠道不通畅也给村镇银行吸收企业和居民存款造成了巨大的障碍。因此,在初创期,村镇银行大都通过吸收股东存款(包括发起行)和财政存款来获取贷款所需的资金,这种情况,在长期看,会极大地制约村镇银行的发展空间,以及其对本地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

——相对于存款资金来源的紧缺,贷款需求则相对旺盛,因此,村镇银行可贷资金不足的问题愈发突出。近年来中国县域经济发展迅速,正规金融供给明显不足,农村资金需求缺口较大。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后,在存款不足的情况下,却面临旺盛的贷款需求,可贷资金明显不足,信贷支农缺乏后劲。而村镇银行除吸收存款以外的资金来源渠道又明显不足,村镇银行还不能直接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资金拆借,向本地其他银行进行场外拆借的成本又相对过高,资金短缺现象相对严重。

——税收压力较大,政策扶持较弱。目前,各地出台了一些针对村镇银行的扶持政策,但难以落实。对于村镇银行这样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农村信用社的纳税标准来计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中国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地区农村信用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目前,许多省份没有对村镇银行执行上述税收条款。一些地方对村镇银行发起人承诺提供的一次性开办费和风险补助金、免收注册登记费等,目前也都还没有落实。

——发展不均衡。从可获得的数据看,不同地区的村镇银行在资本规模、业务规模和盈利情况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经济发达地区的村镇银行在各项指标上都要远好于中西部地区。这也导致了在试点扩大的最初阶段,投资人更热衷于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立村镇银行。不过,银监会随后采取了“东西挂钩”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东西部地区发展失衡的程度,但这种由于外部经济环境造成的差异始终存在。 深化改革之路

从未来发展看,要扫除目前所存在的种种障碍,推动村镇银行的进一步发展,还需要做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推动存款保险制度建设。

目前,村镇银行公信力不足,存款人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是制约其吸收存款最大的障碍。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村镇银行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投资人的出资额为限承担风险。而目前已成立的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金普遍不高,如果村镇银行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出现支付危机,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仍不能完全承担民事责任时,存款人的利益如何得到有效保护?风险最终由谁承担?现行制度无明确规定。

因此,应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因村镇银行倒闭而产生的存款和财产损失。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强社会公众对村镇银行的信心,提高其社会地位;另一方面也能有效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防范于未然。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时,除应借鉴“隐性存款保险转变为显性存款保险、强制投保、限额赔付、存款保险机构功能多元化”等国际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经验外,还应结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综合考虑村镇银行的风险情况和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存款保险费率水平,实行优惠费率。

第二,提高政策扶持力度。

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发挥国家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存款准备金、支农再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在鼓励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村镇银行延伸和发展针对农村和农户的金融服务。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将村镇银行支农业务的情况纳入考核体系,结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引导村镇银行开展各种业务创新,增加支农信贷投放,大力改善支农服务,支持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当然,在过去的几年中,相关领域的政策也都有了较大的发展。2010年,财政部在之前发布的《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宣布扩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范围,新增河北、辽宁、吉林、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十省(区)开展试点。

第三,加强经营创新。

网点和人力资源的不足也是制约村镇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障碍,使其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因此,村镇需要通过经营上的创新,来弥补网点和人员上的不足。

一方面,村镇银行应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特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实现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差异化定位,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

另一方面,应加强与其他银行机构的战略合作,共享其他银行(包括发起银行)的网点资源,提高自身的服务范围和能力。

第四,加强模式创新。

由于规模小、成本高,单个村镇银行的盈利能力有限,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主发起人(各类银行)参与村镇银行的积极性。

而在另一方面,单个村镇银行的规模过大,也可能会导致其偏离预期的目标。如何在二者之间进行一种平衡,需要管理模式方面的创新。从目前来看,由主发起人批量设立村镇银行是一种较优的选择,而且,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银监会早在2009年就提出了城里村镇银行管理总部和村镇银行管理公司的思路。

不过,由于现有体制的限制(主要是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各种体制仍不成熟),上述改革思路并未能得到顺利的推进。为此,目前中国银监会正在研究《村镇银行子银行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设立专业性子银行取代成立控股公司的方案。

这个方案为主发起人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比如,村镇银行子银行最低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而其主发起人总资产不少于1000亿元人民币。这将为大银行在村镇银行版图扩张扫清了障碍。

预计,在这种模式创新之后,各家大型商业银行参与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将会有很大改善。村镇银行的发展,或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总体来看,作为一种新生的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在过去一段时间经历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其发展也还存有相当多的问题,各方也都还存有许多不同的意见。需要在未来的实践中逐步加以解决。

不过,在我们看来,尽管村镇银行的发展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其在几个方面对中国农村金融,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意义是不容忽视的。

其一,村镇银行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信贷资金的供给。尽管到目前为止,村镇银行的贷款余额仍旧很小,但对本地小微企业的发展还是起到了一定的支持。

其二,村镇银行的发展,对现有的农村金融市场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竞争冲击,从而导致原有的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关注。这种竞争效应,对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其三,与其他行业相比,中国银行业属政府垄断程度较高的行业,民间资本投资面临着较多的障碍。村镇银行的发展,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了一个渠道,由此也给了我们一个机会去观察,民营资本的介入对银行治理结构以及经营管理可能产生的影响。这对中国金融体系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或许能起到一定的参考。 ■

曾刚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

第6篇:村镇银行实施普惠金融的困难及政策建议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村镇银行应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微小”的市场定位,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逐步加大对“三农”微小企业和城乡中低收入居民信贷的投放力度。在金融服务方面,不预设准入条件,让每一个进门的客户享受有尊严和体面、快捷的服务,这是“普惠金融”的基本要求。但实际实施过程中,却面临诸多困境,制约政策的落实。

一、村镇银行实施普惠金融面临的困难:

1、营业费用大,造成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影响了“普惠金融”的覆盖面。

村镇银行营业费用总额及占比普遍偏高,原因主要是由于村镇银行属于起步阶段,运行成本高,且营业场所基本为租赁,导致租赁成本偏高。此外,为扩大品牌知名度,村镇银行不断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宣传费支出较大。较高的资金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实施“普惠金融”的覆盖面。

2、品牌形象及社会公信力有待进一步培养

村镇银行没有类似大银行的广泛社会基础和品牌知名度,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实施“普惠金融”的深度。

3、基层网点建设滞后,金融服务向基层延伸受阻。 “普惠金融”客观上要求网点设置尽可能贴近农村社区,但目前网点审批条件相对较严、时间较长,由此使金融服务向基层延

1 伸受阻

4、金融服务品种及支付手段单一,难以满足客户需求。 目前村镇银行金融服务方面仅能开办基本的存贷款业务,支付手段仅能办理柜面存取款和汇款,难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5、“普惠金融”面向的是一般客户群体,以现有的信贷准入标准衡量和监管要求,很难在更大范围实施这一政策。

一、 政策建议

“普惠金融”能否真正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导向的有效性。为此,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加大扶持力度,落实政策导向。

1、建议加大专项再贷款资金的扶持力度,在财政税务方面给予进一步优惠,切实降低村镇银行的筹资成本,进而降低“普惠金融”的准入门槛。只有以贴近普通百姓的资金价格,才能真正为广大民众所接受,否则,“普惠金融“很难真正贯彻实施。

2、建议政府部门努力打造诚信的社会环境,增加不良客户的违约成本,并协助银行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执法力度,切实解决村镇银行实施普惠金融过程中遇到的风险,减少后顾之忧。

3、适当放宽新型金融机构基层营业网点建设的准入门槛和业务品种限制,确保农村金融服务向基层延伸。

4、大力支持和指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多元化支付手段。

5、尽快实施与“普惠金融”相适应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降低一

2 般客户准入和监管门槛。

3

第7篇:农发行发起组建村镇银行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1-7-14 9:39:3

4中国金融网

危经华

2006年6月2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农村金融市场开放的试点方案。鼓励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约束监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在农村地区形成多元化、广覆盖、方式灵活、服务专业高效的银行业金融体系。这一支持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大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诞生(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截至2011年3月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52家,其中开业448家,筹建104家。已开业的44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400家,占89%),各项贷款余额733亿元,83.4%的贷款均投向了农户和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地区贷款难的问题。

一、我国村镇银行的产生背景

长期以来,金融服务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改善农村金融状况也被提上日程,改革迫在眉睫。有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县以下的存款有10.12万亿元,但是贷款额度仅有5.72万亿元,存贷之间相差4万多亿元。从供给的度来说,农村金融网点覆盖不足,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构覆盖率低,有的甚至是空白;竞争也不够充分,在针对农户的贷款方面,当时只有农信社在做,邮储银行的农户贷款才刚起步。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民需求:资产质量低,服务效率低,服务种类少,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与素质相对比较差,农村信用环境不好,信用制度基本没有建立。因此,国家于2006年底做出了重要调整,银监会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2007年10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

我国在孟加拉尤努斯开创的“格莱珉”模式的经验借鉴下,结合本国国情设立的村镇银行可以说是“三农”的银行、“草根”的银行,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打破了沉寂的农村金融市场,盘活了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村镇银行的建立,解决了农村弱势群体和弱质产业贷款难的问题,推动了新农村的建设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村镇银行与农信社相互竞争的局面,为农村金融输送了新鲜血液,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活力,使得广大农民成为此次金融机构改革的最终受益者。

按照银监会的规划,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全国共计划设立村镇银行1027家。现已组建的村镇银行还不到规划的一半,今年银监会将重点支持村镇银行的发展,村镇银行发展逐渐驶入快车道。村镇银行作为一个新兴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和金融供给不足的条件下,投资农村这个巨大金融市场的回报是十分客观的。村镇银行在国家政策的规范和市场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其发展势头必然如雨后春笋。同时,随着农村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农业经济的稳步发展,我国村镇银行在农村经济中必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二、农发行发起组建村镇银行应注意的问题

今年,农发总行党委决定拟利用农发行在县域、农村的传统优势和大银行资源,在全国试点发起组建村镇银行。在发起组建之前,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村镇银行在开始运作至今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成立时间短,接受度较低,政策配套不到位,经营环境受地域自然条件、开放程度和居民收入水平等限制,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仍面临重重挑战。

(一)村镇银行经营发展的风险问题。

1、农业生产本身的高风险。农业属于弱质产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大,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是农业小额信贷形成呆坏账最主要的原因;任何一种农产品市场供给量和需求量都总是在不断变化着的,农副产品的生产周期长、信息相对滞后,生产经营面临着极高的市场风险。

2、村镇银行业务经营的高风险。目前,我国的农业小额信贷一般是为农户扩大农业生产(主要是种养殖业)提供信贷资金,这些项目都是小型的生产或经营,单个农户在激烈的竞争中时常处于不利的地位。其贷款类型和地区都比较集中,农产品市场信息闭塞,许多农民对市场缺乏必要的了解,又无有效的信息渠道加以引导,一旦遇到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归还。

3、村镇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较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抵押品一般要求具有变现性,而农户一般缺乏有效的抵押工具。而没有抵押品的情况下,单纯的信用贷款将使得客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变得没有保障。另外,农村地区信用环境较差,长期以来,农村信用问题未被重视,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主要表现在缺乏科学统一的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农户信用资料收集难,经济档案资料不全,信用评级缺乏依据。

(二) 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与服务“三农”的两难选择问题。

由于村镇银行的贷款对象是农民和农村企业,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奉行的根本宗旨,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某些政策性业务的职能。但是,村镇银行的制度设计又是基于商业化模式进行的。村镇银行既然定位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就不能不顾基本的商业逻辑而一味要求其履行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各发起人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终的追求目标,当其在面对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的农民、弱质经济的农业和农村时,商业性和政策性的矛盾将日益凸显,出现在争取最大化盈利的过程中背离支持“三农”的初衷,服务对象以盈利性较高的城市中小企业贷款为主而非以农户贷款为主的局面。同时因设立初期的财务难以支撑各项工资福利、房租水电等经营成本,这些都会使村镇银行日后在盈利与支农的平衡中发生偏离。因此,如何做到既让村镇银行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又保证其服务“三农”的宗旨不动摇,就成为村镇银行经营发展绕不开的难题,银行盈利性质的农业信贷在回收上面临着很大的操作难度。

(三) 村镇银行面临的外部环境不理想问题。

1、村镇银行的政府配套政策不到位。目前村镇银行并没有相关规定,能享受到与农村信用社一样“中西部地区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地区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此外,村镇银行也没有享受到发放农业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优惠,且缺乏支农奖惩机制,甚至村镇银行银联入会费也缺少相关政策的扶持。

2、村镇银行结算不畅通。由于村镇银行的硬件设施、技术力量、软件网络、风险控制和费用支付均达不到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接入标准,难以加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客户办理跨行转账、汇兑业务只能通过转借第三方办理;村镇银行不能加入银联,不能发卡,难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结算方式单一,不能提供多品种、高效率的结算服务。

3、村镇银行资金筹集困难。由于村镇银行成立时间太短,城乡居民普遍感到很陌生,有些人认为,村镇银行是“私人银行”,不知什么时候就会关门“黄了”,对村镇银行一直持怀疑和观望的态度。农村地区经济普遍落后,人均收入水平不高,个人和企业的闲置资金较少,农村储蓄存款的外流,加上村镇银行网点较少,导致吸储能力低下,资金来源严重匮乏。随着资产业务快速扩张,但负债业务拓展能力有限,必将形成超负荷经营的状况。

4、村镇银行面临的潜在竞争压力较大。一是农信社已从村镇银行的迅猛发展中开始觉醒,利用其经营多年的“人多、人熟、地熟、情况熟”优势和人脉资源,采取授信等方式,抢占资金市场、锁定优质客户资源,占领农村市场“制高点”。二是近年来外资银行纷纷将战略眼光投向了农村地区,充分利用其先进的经营管理水平、金融衍生品的创新能力,大量吸引金融人才,从而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三是国内邮政储蓄也开始关注小额信贷,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向农村地区渗透。这些来自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冲击势必会加剧彼此间的竞争。

(四)村镇银行自身的金融创新意识和经营能力问题。

1、金融创新不足。一是受农村的经济发达程度、工资水平等客观因素影响,不利于吸引专业金融人才,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直接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创新。二是村镇银行实行主发起人制,容易使村镇银行对发起行过度依赖性,创新意识不强,激励不足,如不能积极主动地开发新产品,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村镇银行创新的可能性。

2、经营网点稀少且分散。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互联网被广泛应用,而村镇银行电子银行功能的欠缺,加上经营网点稀少且分散,经营管理中缺乏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必将成为其发展的薄弱环节。

3、业务经营单一。目前,全国已开办的村镇银行大多仍拘泥于传统的储蓄存款和贷款业务等模式,金融产品同质化,其资金投向的规模较小,涉及范围狭窄,例如代理保险及代收费业务、国际贸易各种结算方式、网上银行等新兴高科技业务均未开办。无论从贷款产品、中间业务产品还是银行卡业务产品来看,均过于单一独立,小额信用贷款体制不完善,不能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以及日常生产生活需要,从而导致客源流失。

4、管理部式的不足。当前农发行发起组建村镇银行的模式采取的是管理部式,如农发行过于主导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将会导致其他股东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减弱;由于管理部的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容易滋长本位主义;该管理模式对总行管理部的要求较高,否则管理部与村镇银行之间容易发生失控或矛盾,形成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三、农发行发起组建村镇银行的对策建议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尚处于起步期,总体来讲,困难较多、优势不优、前景广阔。要把农发行发起组建的村镇服银行办好,除了需要国家、地方政策扶持外,还需要农发行和村镇银行自身苦练内功,以便新组建的村镇银行渡过难关,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国家、地方政策扶持层面的建议。

1、央行政策扶持方面。一是中国人民银行应给与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二是对村镇银行的信贷规模调控应采取宽松政策,建议对开业前三年的村镇银行不受规模控制,主要解决“三农”资金供需矛盾、新银行业务拓展、资本金保本增值问题。三是放松对村镇银行的利率管制,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国际上成功的农村小额信贷项目均实行的是商业化利率,高利率会对借款户产生一种压力,使他们努力经营,以便及时还本付息;低利率可能使借款户将资金挪为他用,而怠于努力生产经营。四是央行应争取早日将村镇银行纳入全国支付结算体系和存款保险体系,并开通征信系统,允许村镇银行进行同业拆借,减少经营成本,降低放贷风险,提高村镇银行的公信度和竞争能力。五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区域金融生态。进一步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范围,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推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2、在银行业监管政策方面。一是应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我国村镇银行监管办法,不宜完全参照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实行差别化监管。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力度、要求、标准适当放低些,以便村镇银行顺利渡过适应期。二是对于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特色的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和基层机构网点布局调整方面实施市场准入绿色通道,风险可控的新业务可实行备案制,并支持其跨区域兼并重组、出资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

3、在国家财税政策方面。建议对村镇银行的税收政策,应基本同农信社一样。其原因是农信社经历了几十年的历程,其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优于目前的村镇银行,而新兴发展的村镇银行虽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同农信社比,同是服务“三农”,且服务的客户群体是农村中弱势群体,由全体股东承担社会责任,有点力不从心。同时,建议对村镇银行开业后一定时期内采取税收保护政策,让村镇银行前期有一个自身积累期,以便增强支农的实力、生存能力和未来潜在的纳税能力。

4、在地方政府政策扶持方面。一是建议加快设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构建村镇银行服务的风险补偿与转嫁机制,按照“银行+保险公司”模式,开办由村镇银行放款、农户承贷、保险公司担保的贷款。二是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扶持和鼓励村镇银行增加网点,拓展服务区域,对村镇银行的扶农业务进行奖励,把扶农的政策性与效益性这两个目标统一起来,提高村镇银行的经营积极性。三是建议政府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村镇银行一些财力与物力(如村镇银行缴纳的地方财政收入按比例返还、财政部门为村镇银行涉农贷款提供贴息资金、土地征用等)的支持。四是在财政存款方面尽可能的给予支持,鼓励县以下单位的各类涉农资金、财政资金等存入村镇银行,解决村镇银行开业前期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的困难。五是在宣传导向、客户推介、信用环境、法制环境、不良贷款处置上为村镇银行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支撑。

(二)发起行层面的建议。

1、尽快制定村镇银行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为农发行整体布局“三农”市场奠定基础。由总行牵头,结合农发行发展的总体规划,对村镇银行建设的总体布局、发展节奏进行深入调研、周密论证,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接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采取巩固有序拓展的方式,积极稳妥地开办村镇银行。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并积极借鉴同业作法有序推进。要合理选址,有计划、有步骤地科学布局。总的要求是要关注区域差异、考虑资源条件、贴近“三农”办行。如在中西部地区,一般应设在县城或离县城不远的城郊;而在东部发达地区,可设在经济相对发达、金融资源和需求都较旺盛、信用环境较好的乡镇地区。村镇银行高管人员以及重要岗位人员的选配要坚持“本土化”原则,着重将有农发行基层工作经历、熟悉当地工作的高素质人才选配到村镇银行任高管人员,以防“水土不服”。

2、加大技术和品牌支持力度。共享农发行品牌资源和基础业务平台,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逐步创造条件,促使村镇银行尽快获准在人民银行开户,加入银联,打通汇路,疏通结算渠道,突破村镇银行发展瓶颈。帮促村镇银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建设,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3、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力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加大对村镇银行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认可度。让群众了解在农村地区设立新型银行金融机构的意义、目的,正面引导群众认可并支持村镇银行。二是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方面,给予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同样的优惠,至少在成立初期有3至5年的减免税期,减轻村镇银行外部负担。积极落实中央财政给予村镇银行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并切实执行到位。三是帮助村镇银行建立信用平台。充分发挥县区政府基层组织征信的作用,建立村镇银行与乡镇、村委会联合机制,把乡、镇、村组织作为农民信用评级点,建立村镇信用评级平台。四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风险补偿机制,提高村镇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加强对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正向激励。

4、严格加强监管,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农发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管理模式,培育好村镇银行这块闪亮的农村金融招牌。建议在总行单设投资部,下设村镇银行监管处,统筹规划协调村镇银行发展规划,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农发行对村镇银行的管理应更加注重于对村镇银行的服务、支撑,在风险控制上把好关,避免村镇银行过于追求短期利益。帮助设计有效的村镇银行业务管理流程,控制好经营风险。农发行对村镇银行的管理绝对不能缺位,也不能以风险管理为由越位,保证村镇银行的灵活性、高效性、独立性是有必要的。对村镇银行发展规划、高管准入、核心业务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等实时监控。重点关注并把握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问题,充分发挥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切实做到产权明晰、管理科学、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三会分设,形成权力相互制衡机制;关注并把握好业务健康发展问题,防止盲目扩张、超负荷经营引发高风险问题。

5、正确处理村镇银行与农发行的关系。一是澄清模糊认识,明晰农发行与村镇银行的关系。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具有本身的权利和义务,农发行不能违反《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超范围管理村镇银行,农发行以出资人(股东)身份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管理,引导村镇银行健康发展,而不是注重于村镇银行的具体经营、管理。两者实质上讲是一种业务代理关系,而不是一种上下级关系。二是协调并处理好两者间的竞争关系。短期内,农发行与村镇银行的竞争问题并不突出,但从长远看,随着业务的拓展,不可避免带来竞争问题。协调并处理好两者间的竞争问题,必须在遵循商业银行发展规律和《村镇银行章程》的基础上,注意在业务定位、客户选择等方面协调两者间关系,做到网点布局同步规划、业务互补,防止无序竞争,阻碍业务发展。

(三)加强村镇银行自身建设的建议。

1、着力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扩大农村金融服务对象。一是丰富贷款产品。要不断探索研究“三农”金融产品需求,准确地定位目标客户群,以客户为中心,量身定做特色产品,进行产品创新、细分产品,以推出符合农村客户需求的多样化金融产品,如开办应收账款抵押贷款、未来权属抵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返乡农民自主创业贷款、各种担保和联保贷款等多种多样的贷款类型,用产品与服务打动和招揽客户。二是创新经营方式。村镇银行可以尝试与当地政府部门、农村互助会、担保中介机构等部门合作,本着“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原则,引入资质良好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降低信贷风险。三是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村镇银行要建立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改善村镇银行的结算功能和支付条件,实现资金跨行处理,加快资金周转,为居民提供与之生活密切相关的支付结算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四是拓展金融服务产品品种。如代销基金、债券,代缴水电费,理财产品销售,代理保险等,这些中间业务不仅对于增加农村储蓄、提高村镇银行的知名度有着积极的作用,更可以优化村镇银行经营结构、提高利润水平、巩固其前期发展基础。

2、提升村镇银行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一是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尤其是信息监测系统,包括贷款跟踪状况与其他各个类型的金融业务的相关信息。建立农户个人、联保小组资信信息库,在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核定贷款额度。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增强自主决策的深度和广度,减少不必要的上报申请环节,提高决策的时效性。二是创新管理激励机制。对员工考核的重点放在信贷风险的防范和金融服务上,把贷款、利息、利润和服务水平等指标与其收入挂钩,本着“谁发放,谁收回”的原则,制定风险责任制,形成激励机制。三是对农民加强信贷政策宣传,增强信贷工作透明度。村镇银行应当利用当地媒体全面介绍信贷政策,尤其是利用张贴宣传资料的方法宣传,让农民了解信贷工作制度、贷款流程、各种贷款种类、期限、利率及逾期处罚措施等信贷政策。

3、积极开辟筹集资金的多种渠道,解决贷款缺口问题。一是主动加强与当地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合作,签订同业存款协议,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二是争取早日进入全国银行业拆借市场,以市场化的方式取得较低成本的放贷资金。三是充分利用中央对农村地区的扶持政策,争取多向中央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四是充分利用农发行的优质资源,争取资金支持,带动贷款业务的增加。五是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大力宣传,坚定不移地走农村市场路线,面向农户,面向农企,面向农村,引导农民将小额闲置资金存入村镇银行。六是在政策允许下发行债券、票据等金融工具融通资金。

第8篇: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及建议

谢卫星

摘 要:自银监会2006年底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后,我国村镇银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截至2009年3月末已成立了97家。针对村镇银行在设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趋势进行分析,提出了促进村镇银行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村镇银行;发展;趋势;建议

村镇银行是中国银行体系中的新生儿,它的诞生为原本单一的、缺乏活力的农村金融服务注入了新的活力,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兴起建设村镇银行的高潮。本文主要阐述了村镇银行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了发展村镇银行的意见和建议。

1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进行试点,2007年10月又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从2007年3月初首批3家村镇银行开业,到2009年3月初,全国已有97家村镇银行,短短两年时间实现了数十倍的增长速度,而这一数字还将迅速壮大。两会期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2000家,凡是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2 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趋势

2、1 注册资本规模逐步增加

根据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但在目前已成立的97家村镇银行中,注册资本有逐渐增大的趋势。全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成立时注册资本仅为200万元。而去年年末成立的广东中山小榄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为2.5亿元,规模居全国村镇银行之首。注册资本的逐步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村镇银行开业之初吸储比较困难,缺乏营运资金;另一方面高额的注册资本可以在短时间内使各项指标满足监管标准,有利于村镇银行拓展业务。

2、2 金融机构发起人范围逐步扩大

村镇银行成立之初,多以当地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同时,外资银行在这轮农村金融机构布点中表现活跃,2007年12月,汇丰银行发起设立了第一家村镇银行,随后它马不停蹄地在重庆大足、福建永安、北京密云和广东恩平设立了5家村镇银行。渣打、花旗等外资银行业巨头也在摩拳擦掌,将目光投向了中国农村的村镇银行,并且在积极布局,设立网点。相比之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这场金融布局中的态度反而不是非常积极,2008年8月,由中国农业银行发起设立的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和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在湖北、内蒙古同时成立,开创了国有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先河。

建设银行紧随其次,同年12月在湖南省发起设立了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截至目前,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均未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说明了我国银行业整体实力上升,特别是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经过几年的改革重组,资本总量、内控制度等已具备了跨区经营的实力,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正是一个很好的平台,有助于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抢占农村金融市场,实现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从而实现跨区域经营。

3 促进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

目前,我国的村镇银行已经开办了97家,实现有效贷款40多亿元。但是在村镇银行设立以来,吸储困难、业务品种单

一、社会影响低等问题也随之产生,困扰着正在发展的村镇银行。现对村镇银行的发展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3、1 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

虽然较大的注册资本可以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但目前我国已开办的村镇银行多数坐落于贫困的乡镇,业务量有限,容易造成村镇银行单户贷款额度过大,不良贷款压力很大。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资本规模,初次设立时最好不要超过1亿元,以后随着资产规模的可以适当增加,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同时,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条件、人文环境、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以及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在经济发达地区,可设立多种所有制的村镇银行,采取市场化方式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参股,促进规模型村镇银行的发育在经济欠发达区域,可设立小型化的村镇银行。

3、2 村镇银行应明确服务对象,坚持走“尤努斯”模式

村镇银行作为一种微型金融,起源于尤努斯乡村银行模式,类似于国外的社区银行。尤努斯模式在孟加拉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它的主要业务是为穷人发放小额信贷,帮助穷人脱贫。我国的村镇银行是由金融机构做为主发起人,人员构成也多由发起人指派,这种诞生的模式必定会将发起银行的经营模式带人村镇银行。目前国内已经成立的90多家村镇银行中,大多数存在着“放大不放小、放富不放贫”的问题,偏离了办行初衷。这种经营模式还易造成单户贷款比例过大,一旦发生风险,将对村镇银行产生巨大的威胁甚至破产。因此,我国的村镇银行必须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服务对象必须是“三农”、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才能巩固村镇银行的客户群体,千万不能为了短期的利益放弃了农村这个广阔的市场,同时也可以将村镇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区别开来。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

3、3 村镇银行应放眼未来,积极提高自身实力

部分村镇银行成立之初,即面临着吸储困难、放贷无门的境地,当年甚至第2年将面临亏损。尽管如此,我国村镇银行应坚持自身的市场定位,致力于为广大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成立初期,董事会应制定三年的发展规划,将工作重点放在拓展客户上,宣传自身的服务,培养忠实的客户群体。其次,应积极为农户和小企业量体裁农,设计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品种,不能简单延续以前大银行的传统做法,而是要改造自己的工作流程,调整自己的经营机制,在客户信息的搜集、贷款风险的甄别、抵押担保品的设计、客户沟通方式等细节方面,要进行切实的“转型”。最后,必须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在贷款流程和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降低经营风险,只有这样,村镇银行才不会陷入坏账泥沼,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3、4 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打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由于村镇银行个体小、资金实力弱、网点少,在当地的社会名气较低,普通百姓对这类新兴的金融机构比较陌生,往往被当作“个人开的银行”,规模又远不及其他机构,这样的新面孔较难建立起足够的信誉。监管部门应逐步完善结算环境,对村镇银行出台优惠政策,使之尽快加入支付系统、银联系统、个人征信等系统,帮助其完善银行功能,可以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

同时,由于我国村镇银行多在贫困地区设立,当地信用环境不完整,缺乏担保机构。当地政府应尽快完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建设,营造诚信的氛围,制定对农户的贴息或保险政策;降低农户贷款风险系数;适当时机成立针对农户贷款的担保机构,扩大农户的受益群体。

参考文献

[1]阮勇,村镇银行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定位问题研宽[J],安微农学通报,2008,14(23)

[2]蒋桂波,闻一文,尤努斯“乡村银行”的发展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启示[J],海南金融,2007,(3)

第9篇:村镇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的对策和建议

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形势来看,利率市场化将给村镇银行发展带来更为严峻的挑战。村镇银行规模小、知名度低、吸收存款能力弱、人才短缺、独立自主经营权受干涉、利率风险管理能力不强,这些问题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下将会被放大。要解决村镇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挑战,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自身改革调整和社会多方面的配合。我行在对策建议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实行差异化政策

1、存款准备金率差异化管理

央行可否参照县域农信社标准,在必要时降低村镇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以缓解流动性风险;同时通过央行的相关融资工具,在必要时及时施以援手,缓解流动性问题。

2、利率市场化差异化管理

对于成立时间早、营业网点多、人员素质高、盈利模式多样化的大型商业银行来说,为其设定合理的存款利率上限,避免其利用自身优势进行垄断性经营;对于成立时间晚、营业网点少、盈利模式单一的村镇银行,鼓励其完全放开存贷款利率,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从而在金融市场实现合理、有序的市场竞争。

3、存款保险制度差异化管理

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建立公众信心,从根本上突破新型农村金融

1 机构负债业务发展瓶颈。但存款保证制度保费对村镇银行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建议实行差别保险费率,降低村镇银行的保险费率。建议主管部门有计划的组织为为数众多的村镇银行联合出资适度补充部分资金,并考虑使用银行上缴的税收资金补充存款保险基金。

二、放宽村镇银行网点建设政策

建议监管部门放宽条件,允许村镇银行在市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批准机构向市内延伸,扩大服务半径。在提高知名度的同时更有效的吸收存款扩充资金,从而更好的给“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三、适度降低银行业税收负担

目前我国银行业税负较高,具体表现在税率较高且同时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建议适当降低所得税率,逐步向国际银行业靠拢。我国对金融业征收营业税,建议适当逐步降低营业税率。

四、充分借助发起行优势化解风险,资源共享

与村镇银行相比,发起行的业务规模较大、营业网点较多,结算手段齐全,资金实力较为雄厚。村镇银行可以充分发挥发起行的资金优势,与发起行签订流动性协议以及通存通兑的业务代理协议,借助发起行的网点和渠道,方便客户存取款,吸引客户来村镇银行办理业务。发起行也可以在产品研发、科技等方面提供支持,

2 帮助村镇银行丰富产品线,弥补村镇银行在业务方面的弱势,实现资源互补共享,及时化解流动性风险,弥补村镇银行动态资金缺口。

五、健康成熟的企业文化

1、提升客户服务品质

利率市场化使资金的价格放开,促使员工尽快转变观念,增强竞争意识,主动营销,为客户量体裁衣,推销金融产品。同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要坚守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持续改进和提升服务,争取在客户拥有数量和质量上掌握主动,努力挖掘顾客的贡献度,不断提升顾客的忠诚度,在激烈的金融竞争中赢取更大的生存及发展空间。

2、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我国银行业长期以来面临的利率风险较小,对利率风险管理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缺少掌握利率风险管理基本原理、精通利率风险控制技术的人才。各种管理利率风险的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高素质人才。因此,村镇银行必须要赶快抓紧对人才的培养,为迎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挑战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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