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是户口本上的

2023-06-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户籍是户口本上的

户籍证明 户口本

户籍证明户口本户籍证明户口本

研究生毕业搞了上海集体户口,可惜现在跑杭州了,这上海户口变成了累赘了。经常办手续要跑上海开证明,我是走了好多弯路,还总不记路,于是乎,赶紧总结出来一些tips没准大家能用得着~~

话说开户籍证明,之前我以为只有一个途径,那就是先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高教中心”)网站上申请,每次最多只能申请2张,然后第2/3个工作日去拿,地址是冠生园路401号(原来的延安西路900号)。

但是~~,其实这个可以更简单:直接去新华路派出所去开户籍证明。

tip1:拿着《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俗称“白卡”)和身份证。而且户籍证明没有张数限制,当场可龋(事实上高教中心网站上收到申请后,会统一去新华路派出所开证明,所以网上申请后要隔日才能领龋)

tip2:新华路派出所地址受理地址:新华路590弄21号。如果百度,会发现上海新华路派出所的地址是:法华镇路475号。事实上我们应该去的不是新华路派出所,而是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驻新华路派出所业务点。这个点之前是在新华路派出所隔壁,但是现在搬家了!(话说我误去了这个旧地址好几次。)

tip3:地铁延安西路站前往新华路590弄21号方便快捷。乘坐地铁3/4号线,从延安西路站2号出口出来,过天桥,来到对面的凯旋路,直走,不一会就可以看到新华路。新华路590弄进去是个挺长的弄堂,入口路边就有引导到办事处的标牌。标牌相当清楚的。根据标牌,从新华路590弄进去后,一直走,会看到南洋新华公寓,往里走,走到底,右转会看到这个业务点,一间小屋子,边上是卫生间:)

对了,网上申请后,只要拿着白卡,不用本人也可以去高教中心领户籍证明。但是去新华路590号现场申请是否可以代办,这个就不是很清楚了,需要考证。Oh,yeah!下次再去开证明俺就记得了。。

2011年10.19准备这周五跑去上海办户籍证明,这不,直接查日志就清楚知道怎么去了,要不然估计我还要走错,哈哈。以后写个办护照办签证结婚领证的心得哈哈

户籍证明(样表)

姓名:李东性别:男出生日期:19781213

民族:汉公民身份证号码:513401197812123314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

单位:凉山州

其他情况

照片

户别:城镇居民家庭户户号:008011959

曾用名:家庭关系:户主

出生地:四川省西昌市婚姻状况:

监护人一:监护关系:

监护人二:监护关系:

籍贯:四川省西昌市兵役情况:

文化程度:专科毕业其他住址:

签发日期:19901231截止日期:20001231

变动类型:住址变动变动日期:19970901

变动原因:变动省县:

变动原址:

派出所:西昌市公安局外南派出所(公章)居委会:上西街居民委员会

户成员信息:

姓名性别家庭关系姓名性别家庭关系

李东男

共有1人打印1人

注意:此表为户籍证明打印版样表,以报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打印版为准。

第2篇:户口本和户籍证明

户口本和户籍证明

因为我的身份证丢了,所以我到当地公安局办理了一分户籍证明。因为我急着要办护照,所以等不到身份证下来的时候了,用户口本和户籍证明可以办理护照么?

你可以去补一个身份证。拿着那个交费证明去办一个临时身份证。

然后拿着临时身份证去办理护照。

因为办理护照的时候要身份证复印件。

你可以打个电话问一下再确认一遍。

希望顺利!!!

户籍证明我开过。当身份证丢失却需要用到时,我们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

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且补办身份证。户口本是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明,而户籍证明可以具体到个人。

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要求开户籍证明,那是他们职责所在,其他单位开的户籍证明应该说不具法律效力,因为现在全国已统一户口由公安机关管理。

1.可以在很多情况下适用,比如考试、结婚等。但不是同等效力,具体事宜需查询,一般户籍证明上会写清其具体适用范围。

2.不可以,需要户口本。一般是集体户口的户口本不能给个人才会采用户籍证明。户口本掉了,要补办去。

3.不可以

4。还是不可以

如果没有户口本,办理结婚证出示户籍证明可以吗?

当然可以。户口本和户籍证明的效力是一样的。

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是否还是需

要户口本?

不需要。既然有户口本还需要户籍证明干什么?

如果派出所询问你要求提供户籍证明的原因时,你可以据实相告,相信他们会同情你,依法出具的。

当然,如有公安机关的熟人,让他们帮你办理更好。天时地利人和嘛!

民政部就《婚姻登记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意见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另外,去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时,需要协带本人的身份证,并且需要说明情况。

但是,最好还是和他们家人说清楚为好!

因为你们的婚姻最后还是需要家人的理解和支持的为好!

祝你们幸福、快乐、长久!!!

祝大家春节幸福、快乐、长久!。

户籍证明户口本

户籍证明户口本

研究生毕业搞了上海集体户口,可惜现在跑杭州了,这上海户口变成了累赘了。经常办手续要跑上海开证明,我是走了好多弯路,还总不记路,于是乎,赶紧总结出来一些tips没准大家能用得着~~

话说开户籍证明,之前我以为只有一个途径,那就是先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申请,每次最多只能申请2张,然后第2/3个工作日去拿,地址是冠生园路401号。

但是~~,其实这个可以更简单:直接去新华路派出所去开户籍证明。

tip1:拿着《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tip2:新华路派出所地址受理地址:新华路590弄21号。如果百度,会发现上海新华路派出所的地址是:法华镇路475号。事实上我们应该去的不是新华路

派出所,而是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驻新华路派出所业务点。这个点之前是在新华路派出所隔壁,但是现在搬家了!

tip3:地铁延安西路站前往新华路590弄21号方便快捷。乘坐地铁3/4号线,从延安西路站2号出口出来,过天桥,来到对面的凯旋路,直走,不一会就可以看到新华路。新华路590弄进去是个挺长的弄堂,入口路边就有引导到办事处的标牌。标牌相当清楚的。根据标牌,从新华路590弄进去后,一直走,会看到南洋新华公寓,往里走,走到底,右转会看到这个业务点,一间小屋子,边上是卫生间:)

对了,网上申请后,只要拿着白卡,不用本人也可以去高教中心领户籍证明。但是去新华路590号现场申请是否可以代办,这个就不是很清楚了,需要考证。oh,yeah!下次再去开证明俺就记得了。。

2014年10.19准备这周五跑去上海办户籍证明,这不,直接查日志就清

楚知道怎么去了,要不然估计我还要走错,哈哈。以后写个办护照办签证结婚领证的心得哈哈

户籍证明

姓名:李东性别:男出生日期:19781213

民族:汉公民身份证号码:513401197812123314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

单位:凉山州

其他情况

照片

户别:城镇居民家庭户户号:008011959

曾用名:家庭关系:户主

出生地:四川省西昌市婚姻状况:

监护人一:监护关系:

监护人二:监护关系:

籍贯:四川省西昌市兵役情况:

文化程度:专科毕业其他住址:

签发日期:19901231截止日期:20141231

变动类型:住址变动变动日期:19970901

变动原因:变动省县:

变动原址:

派出所:西昌市公安局外南派出所居委会:上西街居民委员会

户成员信息:

姓名性别家庭关系姓名性别家庭关系

李东男

共有1人打印1人

注意:此表为户籍证明打印版样表,以报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打印版为准。

证明

沙德派出所:

兹有我乡村村民,,藏族,年月日出生,现年岁,身份证号码为。一家口人于年月日办理的户口本已遗失,其后该家庭从未办理过新户口本。为此,我乡政府特予以证明:一家口人于年月日办理的户口本已遗失,其后该家庭从未

办理过新户口本。在此,特请贵所给予办理我乡村村民一家口人的新户口本,为谢!

特此证明

康定县吉居乡人民政府

年月日

情况属实,特予以证明。

证明人:

年月日

户口本补办证明

户口本补办证明

户口本就是证明你和你资助人一般是父母的亲属关系

户口本中有一栏是和户主的关系.这里往往写上父子父女等等

其次,户口本提供家庭成员的信息。

一些基本概念和含义

为了研究人口与户口的有关问题,首先必须对户、户口和户籍的概念和含义及其作用进行探讨。

户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

千多年的历史了。在《辞海》中对户的含义有六种解释,其中有两种是对我们现在常说的户口管理中的户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户口也是个法律概念,户与口联用,始于汉代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后沿用至今,《辞海》中对户口一词的解释是:“住户和口的总称,户有户主,户内每一成员称一口”。户口指的是户数和户内的人口数。户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户内必需有人才能称为户,人是户的生命实体,而人又是以口为计量单位的。我们平时所说的户口,既包括家庭户的户口,也包括集体户的户口。但是,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

址相结合,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

户籍是指“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辞海》,所谓册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户口登记簿”,或者“户口本”。从古到今,我国的户籍都是由政府部门设计制订的,因此,户籍也是个法定名称。户籍是居民户口的法律赁证,没有履行户口登记的,就不能认定为有户口。198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由上所述可见,户口与户籍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人们常常把户口与户籍当作同等意义的词来使用。

目的和作用

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这也同样是我国户口登记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户口登记,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和利益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比如出生登记标志着一个公民在国家、社会、家庭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开始,也是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血亲关系发生的依据;死亡登记标志着一个公民一切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终止;婚姻登记不仅证明公民的婚姻状况,而且结婚登记构成合法的婚烟,产生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住所的登记在民法上的意义在于集中各种民法关系于一处,它一般是法律文件的送达地、民事案件的管辖地、继承的开始地、合同的履行地以及涉外民事案件的适用地等;迁入迁出登记标志着公民法定住所的变更;等等。

我国的户口管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我国的户口登记不只是简单地数数人头,而且要求派出所了解登记人口的“身份、经济情况、现实表现和交往人员情况”,这样可以及时提供侦察线索,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现代化建设环境。

户口登记可以提供基本的人口资料。比如人口数量有多少、城乡或地区分布如何、有多少老年人、多少劳动力、多少学龄人口、多少婴幼儿人口的职业分布如何、行业分布如何、文化程度分布如何、婚姻状况如何等等数据,这样我们就可以以此为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物质和文化生产,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在我国户口登记不但有居民户和集体户之分,更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以及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之分,中国公民户口与外国人户口之分,还有水上户口等等。不同的户口分类管理模式,特别是城乡户口的分类管理,是长期计划经济的产物,它曾经有效地保障了我国国民经济以较快的速度发展起来,保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维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也造成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在公民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平等,这种制度安排过度保护了城市居民

的权利。城市人口从出生到死亡,在整个人生过程中都可以享受比农村人口好得多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享受好得多的社会福利,而农民的许多利益却受到了剥夺和侵占。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现行的户口登记和管理制度的意义和作用还将延续相当长的时间,只有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才能由主要靠对户口的登记和管理逐步过度到主要靠对个人身份的管理。

户口本丢失证明

户口本丢失证明

由于xx保管不善,不慎将户口簿丢失,情况属实,特此证明。恳请为其补办,万分感谢!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市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失,派出所当场出具《户口、居民身份证报失单》。

申报人自报失之日起三十日后仍未寻找到的,应当由户主提交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成员联合签名的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后予以补发。

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由户内成年人口持丢失补领申请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原《居民户口簿》找到的,应交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户口簿遗失报告

西溪派出所:

本人,身份证号码,户口地址在杭州市西湖区,因年

月日在遗失居民户口簿,现要求派出所给予补办。特此报告。

户主签名:

户内16周岁以上人员签名:

年月日

一、办理条件

本市转载自,请保留此标记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

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由户主本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补领申请。

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补发的居民户口簿。

一、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由户主本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补

领申请。

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补发的居民户口簿。

第3篇:户口本和户籍证明

户口本和户籍证明因为我的身份证丢了,所以我到当地公安局办理了一分户籍证明。因为我急着要办护照,所以等不到身份证下来的时候了,用户口本和户籍证明可以办理护照么?

你可以去补一个身份证。拿着那个交费证明去办一个临时身份证。

然后拿着临时身份证去办理护照。

因为办理护照的时候要身份证复印件。

你可以打个电话问一下再确认一遍。

希望顺利!!!

户籍证明我开过。当身份证丢失却需要用到时,我们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且补办身份证。户口本是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明,而户籍证明可以具体到个人。

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要求开户籍证明,那是他们职责所在,其他单位开的户籍证明应该说不具法律效力,因为现在全国已统一户口由公安机关管理。

1.可以在很多情况下适用,比如考试、结婚等。但不是同等效力,具体事宜需查询,一般户籍证明上会写清其具体适用范围。

2.不可以,需要户口本。一般是集体户口的户口本不能给个人才会采用户籍证明。户口本掉了,要补办去。

3.不可以

4。还是不可以

如果没有户口本,办理结婚证出示户籍证明可以吗?

当然可以。户口本和户籍证明的效力是一样的。

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是否还是需要户口本?

不需要。既然有户口本还需要户籍证明干什么?

如果派出所询问你要求提供户籍证明的原因时,你可以据实相告,相信他们会同情你,依法出具的。

当然,如有公安机关的熟人,让他们帮你办理更好。天时地利人和嘛!

民政部就《婚姻登记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意见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另外,去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时,需要协带本人的身份证,并且需要说明情况。

但是,最好还是和他们家人说清楚为好!

因为你们的婚姻最后还是需要家人的理解和支持的为好!

祝你们幸福、快乐、长久!!!

祝大家春节幸福、快乐、长久!。

第4篇: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样本

集体户口是一个单位为解决聘用外省市人员户籍的问题,通过向公安机关申请而获得的户籍登记地址。一般一个单位要达到一定的人数规模可以开户,不足的招聘人员的户口集中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市场。不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样本,欢迎阅读。

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样本

1_________派出所:

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系我村村民,XXXX年XXX月因上大学,户口由我村迁移至XXXXX,现因毕业申请户口迁回我村,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其迁回。

特此证明

xxx

20xx年x月二x日

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样本

2________为我辖区居民,具体信息如下: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签章:

年月日

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样本

3***,男,汉族,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家住***省***县***乡***村委**组。特此证明!

**派出所

****年**月**日

【拓展延伸】

关于集体户口申报、迁移程序

1、属于本市户口的师生员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外省市新生户口,根据市教委、公安局规定,携带本人身份证、我校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所属班级班主任处办理登记手续,然后由学院统一汇总后到人保处办理登记手续,再由后保处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中途退学或开除的由班主任到后保处及时注销。

3、人才引进到校的外省市教职工申报户口时,携带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上海市公安局《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近期身份证照片2张,本校和小集体户户主证明,持我校集体户口本到祁连公安派出所(锦秋路1281号)办理迁入手续。

4、母亲系本校集体户口的新生儿申报户口时,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及副页《出生医学证明书》第二联(限本市医院出生婴儿)、父母《结婚证,》本校证明和集体户口本到祁连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户籍证明《集体户口户籍证明》。

5、集体户户籍教职工因故终止本校工作的,应在离校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持人保处和迁入地的证明,以及我校集体户口本到祁连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凭迁出证到校后保处办理结算工资等离校手续。

6、在职的集体户户籍教职工,因购买房屋或结婚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新地址的,凭本校证明和集体户口本,携带有关资料到祁连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7、在办理迁入本校集体户口的同时,需要据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转换本市身份证的手续。

第5篇:北京市户籍、户口政策

北京市户籍政策

第1章 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

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 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第二条 办理死亡登记

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须持当地街道、乡镇卫生保健部门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办理迁出登记

办理户口迁往市外登记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招生、毕业分配的须持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北京市户籍政策

(二)参军的须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三)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或家属书面注销户口申请;已在国(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

(四)失踪6个月以上注销户口须持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出所报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

(五)其他原因迁往市外的须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上述人员迁出或注销户口,还需提供迁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四条 办理市内迁入登记

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五)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第五条 办理市外迁入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

北京市户籍政策

《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第六条 办理时限

户籍接待室在办理户口登记事项时,对理由正当、手续齐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即时办理(办理户口登记须经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第2章 办理申请在京入户

第七条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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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八条 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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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第十条 子女随父进京入户

(一)受理条件:

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名子女。

2.子女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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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1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

11.其他证件证明。

第十一条 外省市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一)申请入户人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须是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包括:

(1)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2)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

(3)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申请人在京开办的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申请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

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营业税+所得税)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

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2)申请人申请在城八区以外的区(县)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15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50%以上;

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办理本人、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登记。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购房所在地区(县)公安分(县)局申请,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人或配偶的在京房屋所有权证;

4.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情况证明和纳税的税票;

5.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中本市人员就业情况的证明;

6.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情况的证明和入户申请人连续三年担任该私营企业负责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7.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籍证明;

8.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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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结婚证;

10.独生子女证;

11.申请人及配偶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须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1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违法记录的证明;

13.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须提供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其他合伙人放弃办理进京户口的声明;

14.其他证件证明。

根据《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在城八区以外地区落户的申请人,从户口迁入之日起,5年内不办理市内迁移,5年以后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市内迁移。

办理时限

由派出所、分(县)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由派出所、分(县)局两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由派出所一级审批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三级审批的具体时限安排如下:

(一)派出所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二)分(县)局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受理私企人员在京入户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三)市局办理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四)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从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工作时限。

第3章 办理小城镇户口登记和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办理农转非

第十二条 办理本市农业户口转小城镇户口

办理本市农业户口转小城镇户口,申请人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申请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

1.在本市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的规划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2.在规划区以外的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规划区内购标准为不低于二居室的商品房,可以申请办理本市小城镇农转非。

(二)应出具的证件证明: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在规划区内合法住房或合法购房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地所在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职业和居住两年以上证明。

第十三条 办理小城镇户口迁移

按照市内户口迁移的规定,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办理迁移条件:

1.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5年,本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2年的;

2.迁入地有合法住房,并在此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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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携未婚子女投靠丈夫或妻子的;

4.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5.父母投靠子女生活的。

(二)应交验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迁入的须提供: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制发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贷款银行的贷款证明;分期付款购房的,提供分期付款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分期付款购房证明;

3.夫妻投靠迁入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投靠人与父母同住的,须提供其父母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外省市人员办理本市小城镇户口的,还须提供进京批件,即《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审批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申请表》的复印件(此批件由办理小城镇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派出所承办民警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仅供办理市内户口迁移使用,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其他投靠迁入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附: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名录

14个卫星城:

通州区通州镇卫星城,大兴区亦庄卫星城、黄村卫星城,房山区燕房卫星城、良乡卫星城,门头沟区门城卫星城,昌平区昌平镇卫星城(南口、埝头)、沙河卫星城,延庆县延庆镇卫星城,怀柔区怀柔镇卫星城(雁栖、庙城、北房),密云县密云镇卫星城、平谷区平谷镇卫星城,顺义区顺义镇卫星城(牛栏山、马坡),丰台区长辛店卫星城。

33个中心镇:

海淀区温泉镇,丰台区王佐乡,门头沟区斋堂镇、潭柘寺镇,房山区窦店镇、长沟镇、琉璃河镇、韩村河镇,通州区宋庄镇、马驹桥镇、永乐店镇、?县镇,昌平区小汤山镇、北七家镇、阳坊镇,顺义区杨镇、后沙峪镇、北小营镇、高丽营镇,大兴区榆垡镇、西红门镇、庞各庄镇、采育镇,平谷区峪口镇、马坊镇,怀柔区杨宋镇、汤河口镇,密云县太师屯镇、溪翁庄镇、十里堡镇,延庆县永宁镇、康庄镇、旧县镇。

第十四条 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办理农转非

办理本市农业户口人员申请办理农转非,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申请入户地或购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

1.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夫妻投靠农转非的,不受年龄限制。

2.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父母投靠子女农转非的,不受年龄限制。

3.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农转非的。

(1)申请人为购房者本人或其配偶、子女(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不得单独申请);

(2)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

(3)申请人在本市卫星城、小城镇购房,办理“小城镇农转非”或“农转非”,由申请人自愿选择。

(二)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要求申请人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住房证明;

4.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农转非的,住房证明须提供: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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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的房产证;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须提供正式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5.其他证件证明。

第4章:附加

人口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对家庭稳定和对养子女抚养教育有益,公安机关除了取消收养独生子女不予解决进京入户的限制以外,还将北京市收养子女在京入户条件调整为3条:

一、 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与收养人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

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能申请投靠已被别人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

二、 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继父在京入户条件也有所调整,只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18岁以下未成年人都可以申请北京户口:

1、继父与未成年人的母亲结婚三年以上;

2、继父再婚前未生育或只生育过一名子女;

3、未成年人由母亲抚养已达三年以上,并须提供法院的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时间以法院判决生效或经公证的协议书公证日期为准。

三、为解决部分未成年人的父亲已经死亡、且其出生后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抚养、现面临上学没有北京户口的问题,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在京入户条件也有所变化。凡是符合以下两点要求的未成年人都可以申请入户:

1、未成年人父亲生前为本市户口,其出生后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抚养;

2、未成年人与其祖父母经本市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办理了监护抚养关系证明。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办公地点:北京市成寿寺路甲19号。

咨询电话:87680101

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87680033

第6篇: 杭州户籍户口迁入政策 办理流程

如果你是在校大学生毕业后想在杭州落户应该怎么样做呢? 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 申请条件:

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申报准备材料:

1、《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或区以上人事编制部门出具的进编审批表。

3、本人房产证,单位或亲友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户口本和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户口迁移证

办理程序:

如户口由学校迁出的,持上述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直接申报。 如户口在原籍的,持户口本、身份证或户籍地出具的户籍证明及上述1-3项材料,按拟落户地分别到所在派出所办理即可。

杭州落户政策·落户杭州·杭州户口迁入

申请条件:

取得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非在职省内本、专科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未婚人员,一年内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

办理程序:

持毕业证书到市公安局领取《进杭落户审批表》及具体办理所需材料的须知,按须知要求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及单位盖好章的《进杭落户审批表》到市公安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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