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

2023-07-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

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

1. 动物卫生和畜牧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等宣传工作。

2.动物免疫具体实施工作。按业务部门规定实施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带耳标,填写、发放免疫卡,填写、报送免疫档案等。

3.动物产地检疫具体实施工作。按业务部门规定实施临栏产地检疫具体操作,验看免疫情况,以委托单位及检疫员的名义出具产地检疫证明等。

4.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发现动物疫情,按业务部门规定及时上报,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调查相关情况,实施全面普查等。

5.消毒具体实施工作。按业务部门规定对运输车辆实施消毒,以委托单位等名义出具相关消毒凭证;对相关畜禽经营场所、饲养场所、因病死亡畜禽及其污染场所等实施消毒,按要求填写、报送消毒记录等。

6.死亡畜禽收集和统计工作。按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定期实施畜禽死亡情况调查、死亡原因分类统计、死亡畜禽流向调查、相关资料报送,发现的死亡畜禽及时报告、收集、按规定要求无害化处理等。

7. 畜禽饲养统计工作。按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定期实施本行政村(涉农社区)畜禽饲养情况调查、按场(户)分类统计、报送,动物卫生和畜牧行业其他有关信息情况调查、统计、报送等。

8.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具体实施工作。按业务管理部门要求,依法开展饲养管理、良种推广、疾病防治咨询、一般性动物疾病诊疗等有关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9. 日常巡查工作。按业务管理部门及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所的要求定期对本行政村(涉农社区)等进行日常性全面巡查,发现违法行为、问题等应及时上报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所等业务管理部门,并协助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及有关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执法工作。

10.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2篇: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职责

一、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防疫知识宣传工作。

二、负责搞好分工区域内的畜禽养殖情况调查、动物户口登记和档案管理,随时掌握分工区域内动物的存栏、出栏、购入、卖出、出生、死亡等情况。

三、在乡镇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做好分工区域内动物的计划免疫和强制性免疫工作,做好免疫预防注射、免疫登记及档案管理、免疫标识的卡戴以及出具免疫证明等。

四、做好分工区域内动物出栏、出售或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报检工作,并协调检疫人员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

五、对分工区域内动物养殖场(户)进行定期巡查和动物疫病普查,及时准确地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动物疫情情况。协助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的疫病监测工作。

六、参与政府和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的动物疫情扑灭和消毒灭源工作。

七、做好分工区域内动物饲养场(户)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畜牧兽医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

八、做好分工区域内动物疾病诊疗工作,并接受当地政府的监督检查。

第3篇: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职责

万子湖乡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职责

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等有关畜牧水产业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推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治技术,科学养殖技术,协助指导养殖户发展畜牧水产业生产。

2、负责本责任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做好动物常年防疫、计划免疫、强制免疫,并佩戴免疫标识、发放并张贴免疫卡、建立免疫档案、能繁母猪保险等工作。

3、协助做好本责任区内重大动物疫情的普查、控制、扑灭等工作。本责任区内发现疑似动物疫情后,应在1小时内按有关规定上报所在乡镇动物防疫站。

4、负责本责任区域的畜禽生产统计工作,建立养殖信息档案,掌握辖区内畜禽水产业动态。

5、协助做好产地检疫、疫病监测和畜禽水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6、完成当地政府和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4篇: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考核,不断增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责任心,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全面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保障和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田岳坝镇制定了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

1、参加会议、培训情况(5分)

按时参加会议、培训的,得5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重大动物疫病防控(85分)

根据强制免疫计划(或免疫程序),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免疫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以下简称“四病”)、免疫档案建档率、耳标佩带率、抗体检测合格率均达到100%。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被兽医站对外公布的扣70分;被上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通报的,每通报一次扣10分;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或没有按照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而引起越级上访报告的每次扣10分,直到扣完为止。违规操作(包括发苗、拌苗喂食等),每发现一次扣10分,直到扣完为止。

(1)、规模场(20分):春秋两季在每个动防员责任区内抽查。督查“四病”免疫率100%得10分,发现每场一病未免扣5分,漏免或未达到100%扣2.5分;免疫档案规范、认真填写的得6分,每发现一场未填写档案的扣3分,填写不规范扣1分;二维码耳标佩带率100%得2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免疫档案填写规范得2分,填写不规范扣0.5分。

(2)、散养户(65分):采取集中免疫和月月补针相结合,抽查2个自然村20个家禽散养户,5-10个家畜散养户。

①免疫率(51分):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率100%得30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2分,低于80%不得分。口蹄疫免疫率100%得7分,猪瘟免疫率100%得7分,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免疫率100%得7分,每家畜病免疫率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80%不得分。

②散养户档案(4分):散养户档案整洁规范属实齐全并有户主及防疫员签字得4分,每发现1户散养户档案与实际不相符扣0.5分,没有户主、防疫员签字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③散养户耳标佩戴(4分):耳标佩带率100%得4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④免疫档案填写(6分):免疫档案100%,填写规范并得6分,每发现1户漏填扣1分,每漏畜1头(只)扣0.1分,填写不规范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3、畜禽养殖规模场(户)监管(5分)

按规定要求对责任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监管,对畜禽规模场监管不到位的,漏报、瞒报、谎报规模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4、 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5分)

对于辖区内突发的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畜禽的情况,村级防疫员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镇畜牧兽医站,不随意向社会上散布相关消息,并积极协助镇畜牧兽医站对病死畜禽做好无害化处理的,得5分。对于不报告或未能及时发现造成损失的不得分。

(二)、考核范围

本辖区所有统一选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三)、考核时间

全年分两次进行考核,即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分别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进行。结合平时抽查。

(四)、考核组织

成立田岳坝镇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考核组。考核组由分管领导周长青任组长,兽医站站长任副组长,动防人员为成员。按照考核内容,采取随机抽查、到户走访、临栏(舍)检查等方式方法逐项评分,对整个面上动物防疫工作进行考核。半年和考核由考核组统一组织实施,平时考核管理由乡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

(五)、评分办法

1、根据考核内容逐项评分。

2、总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89分为称职,60~74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六)、奖惩

村级防疫员实行一年一聘制。年内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聘用和奖惩的主要依据。考核评为前三名者在动物防疫补助的基础上奖励500元、400元、200元,内乡上考核为倒数

一、二名者,通报批评,并扣发二个月补助。连续两年被评为倒数

一、二名者,或在内出现重大问题者不再续聘。在县上检查、抽查时脱岗者、表卡档册填写混乱者扣二个月补助。乡上主要领导或县上部门单位检查、抽查中出现问题并影响乡上名次的,就在免职,不再续聘。

第5篇: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确保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村防疫员),是指经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签订工作协议,在规定区域内从事动物强制免疫、产地检疫和协同检疫等公益性工作,领取补贴的非编制内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村防疫员的管理。

第四条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我县村防疫员队伍建设工作。

第五条 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防疫员的管理。

第六条 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村防疫员工作协议及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办法对村防疫员进行考核。

第七条 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负责本辖区内村防疫员日常事务管理。

第二章 村防疫员的设置及应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 村防疫员的设置实行动态管理,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畜禽养殖量变化每年核定一次。

第九条 原则上有畜禽养殖的每个行政村设立一名村防疫员。

第十条 对于养殖量较小的村,可以统筹考虑,联村设立一名村防疫员。 第十一条 行政区域大、交通不便或畜禽散养量大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村防疫员。

第十二条

村防疫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热爱动物防疫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三)熟悉并掌握动物防疫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具有一定的动物防疫知识及防疫工作实际操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9至50周岁之间。对身体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男性村防疫员,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五)具有中专以上动物防疫专业学历或者取得农业部颁发的执业兽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或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有3年以上兽医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与其签订工作协议。

(六)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颁发的《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的村兽医,优先与其签订工作协议。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十三条 村防疫员在其所负责的区域内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畜牧兽医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宣传工作。

(二)具体实施动物免疫工作。按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实施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戴耳标,填写、发放免疫卡,填写、报送免疫档案。

(三)做好动物免疫标识及动物防疫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

(四)协助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协助实施产地检疫,查验免疫情况,出具畜禽健康证明等。

(五)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普查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动物疫情,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及时上报,并实施相应的防控措施,调查相关情况,实施全面监管和普查等工作。

(六)具体实施消毒工作。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对畜禽饲养场(户)、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等实施消毒;对相关畜禽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因病死亡畜禽及其污染场所等实施消毒,按要求填写、报送消毒记录等。

(七)病死畜禽收集和统计工作。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实施畜禽死亡情况调查、相关资料报送,对发现的死亡畜禽及时报告、收集,按规定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八)畜禽饲养统计工作。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掌握责任区内各类动物的养殖动态,定期实施本责任区内的畜禽饲养情况调查,按场(户)分类统计报送,并对责任区内动物卫生和畜牧行业其他有关信息进行调查、统计和报送。

(九)具体实施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畜禽饲养管理、良种推广、疫病防治咨询以及一般性动物疾病诊疗等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十)日常巡查工作。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的要求定期对责任区进行日常性全面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等问题及时上报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并协助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监管和疫病监测采样工作。

(十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培训、考核及管理

第十四条 镇、街道办事处要与村防疫员签订工作协议,明确防疫责任区域、防疫职责、任务和奖惩措施等,并做好村防疫员日常工作的督查。

第十五条 工作协议的签订: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初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二)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组织上岗前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由镇、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工作协议。

(三)工作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工作称职且没有超过规定年龄的可以续签;对工作不负责或不适应此项工作的,经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绩效考评结果进行核实后,解除工作协议。

第十六条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签订工作协议的村防疫员统一建档管理,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协议对村防疫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工作补贴挂钩。

第十七条 村防疫员实行每月考评制度。每月由辖区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对村防疫员进行考评,并将考评情况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和责任事故的村防疫员,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应解除工作协议。

第十八条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村防疫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负责对签订工作协议的村防疫员进行动物防疫、畜禽养殖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培训。在岗培训每年不得少于1次。

第五章 工作补贴及管理

第十九条 村防疫员承担动物强制免疫和协助动物产地检疫等公益性职责,县、镇两级财政应设立专项补贴。

第二十条

根据我县目前畜牧业现状和动物防疫任务的实际情况,村防疫员工作补贴暂按每人每年750元标准执行。今后,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人均收入的提高,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各镇、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提高部分由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承担。

第二十一条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将村防疫员工作补贴发放明细表上报县畜牧局、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建立村防疫员的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三条

县财政部门要加强村防疫员专项工作补贴的管理,对未完成全年动物防疫任务的镇、街道办事处,视情节轻重扣减或取消工作补贴,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立专项补贴监管机制。县级审计、财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村防疫员专项工作补贴预算及其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专项工作补贴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镇、街道办事处依照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工作补贴实施细则,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 起执行。

第6篇:2017年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方案

为有效防控我区动物疫病,提高动物防疫人员技术水平,推动智慧动监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的

为适应新时期动物防疫工作需要,着力培养一支懂政策、技术强、善服务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在前期进行了年轻化、知识化的升级换代后,计划于2017年2月对调整后的人员通过动物防疫理论知识与实战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系统培训,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业务素质和实践技能。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2月21-23日三天。

地点:理论学习在农林局14楼会议室,实战操作在**生猪屠宰场。

三、培训内容

(一)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3.《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

(三)动物防疫基础知识 1.疫苗免疫 2.消毒

3.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 4.疫情巡查与报告 5.样品的采集、保管和运输 6.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7.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点、临床表现与防控

(四)实战操作 1.免疫技术操作训练 2.采样技术操作训练

四、参训人员(共71人)

1.村级动物防疫员(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员)40人; 2.每个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动物防疫的技术人员各1名共9人;

3.畜禽水产中心技术人员7人; 4.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人员4人;

5.每个乡镇负责动物防疫管理人员各1名共11人。

五、培训耗材

1.实验动物:50只鸡、10只羊、10头猪;

2.学习资料:《**省免疫操作规范年培训手册》80册。

六、培训教师

聘请**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教师。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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