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园林城区建造方案

2022-05-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是对一项活动具体部署的安排和计划,那么方案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呢?如何才能写好一份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卫生园林城区建造方案精编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卫生园林城区建造方案1

根据《省爱国卫生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建卫生城镇工作的意见》和《市迎接省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依据《区四城同创关于转发〈桥口区迎接省卫生城市(区)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局迎接省卫生城市(区)复查工作园林绿化方面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理念,按照“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卫工作方针,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减少健康危害因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市民卫生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一系列创卫生活动,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区)复查,使我区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局整体卫生水平显著提高,为全区再次获得“省卫生城市(区)”称号园林方面不丢分、不扣分。

三、工作内容

根据《桥口区迎接省卫生城市(区)复查工作方案》精神,完成好省级卫生城市工作中有关园林创卫任务的同时,重点按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达标工作。

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市卫生城市标准》,记扣分办法,参照《桥口区园林局创建卫生城市检查评分标准》。

一是要抓好除四害工作,巩固灭鼠、灭蚊、灭蟑在达标成果,大幅度降低苍蝇密度,要有投药记录日志;二是要抓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区插花地带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三是要认真做好卫生工作,确保办公周边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四是要力争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平方米以上,主次干道两侧行道树整齐、美观、花草茂盛。把此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

监察中队、桥口公园需设置一块创卫标语一条、大型健康格言牌一块;绿化队、绿化二队道路花坛、绿带的灭鼠工作,资料整理从06年—2010年五年来的爱卫、健康教育活动要有记载、照片等相关资料。要求有领导专班一把手负主责,有年度计划、有简报、有总结。

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创卫达标的主要工作范围是: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等。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社会监督、分类指导、自愿申报、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申报推荐、组织考核等创建工作。通过创建活动达到区级卫生先进单位。

四、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到4月30日)

召开局创卫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方案,明确职责,研究工作,启动创卫工作;

各单位将2006年以来开展创卫工作情况报局创卫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召开迎接省卫生城市复查动员工作会议。

2、实施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

向上级申请复查报告,各项整治工作到位,资料齐全;开展自查,对照标准,查找问题,整改达标。

3、迎检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

10月份接受省爱卫会调研考核、复查。

4、评比表彰阶段(11月1日至30日)

开展总结评比,表彰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要实施重点整治,狠抓薄弱环节,搞好绿化整治,消除管理死角,要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奖惩机制,对落实责任不力,作风不扎实,应付检查完不成创卫工作任务的,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对完成创卫任务成绩突出的要给予相应奖励。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创卫投诉电话,及时整改投诉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检查整改情况,建立创卫宣传专栏,随时报道创卫工作动态,关注热点、难点,在全局上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五、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今年是复查年,迎接省卫生城市(区)的复查是推动区域卫生环境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创卫工作组织领导,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局科室负责人及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组成,局党政办公室负责创卫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汇总等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创卫专班。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统一领导,实行齐抓共管,相互促进,将创卫工作指标纳入绩效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加大投入,全力推进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工作,确保创卫目标任务完成。

2、坚持考评标准,建立考评机制。各单位要根据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和考评,对于突出问题要实施专项整治,坚决防止敷衍应付的行为。

3、积极配合,加强督导。创建省卫生城市(区)的责任中,各单位要既有主责,又有配合,为了确保达标,必须大力配合,互相支持。为了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专班要加强督导,强化制度建设,建立检查评比制度。

卫生园林城区建造方案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考核评价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1年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扎实有效推进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各项工作,确保按时达标夺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推进落实和目标管理考评。

第三条考核对象

承担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目标任务的各相关部门及单位。

第二章实施考评

第四条考评的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在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五条考评内容

承担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目标任务的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贯彻落实《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责任分解表》、《城区单位庭院绿化任务表》的完成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情况;

2、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经费保障情况;

3、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4、《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责任分解表》、《城区单位庭院绿化任务表》落实情况;

5、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任务完成情况;

6、联动共创工作的配合推进情况。

第六条考评标准

1、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5分。

2、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经费保障10分。

3、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机制健全5分。

4、《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责任分解表》、《城区单位庭院绿化任务表》完成情况50分。

5、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任务完成情况20分。

6、联动共创工作的配合推进10分。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按照《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考评细则》进行。

第七条考评方式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考评实行日常督查、年中初评和年度总评。日常督查按照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检查、评分,作为年中初评和年度总评的参考分。

为了做好迎接省住建厅的现场考核工作,分两次对各单位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进行考核,第一次是进行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初评,按照《考评细则》标准进行测评,考核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予以全县通报,得分占年度总分的60%;第二次考核是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总评,按照《考评细则》标准进行测评,得分占年度总分的40%,初评和总评得分相加为年度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考核得分。

园林绿化考评工作上半年以春季园林绿化工作为主,下半年的园林绿化考评工作以秋季园林绿化工作和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考评为主。

第三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八条考评结果作为年度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总结表彰的奖惩依据。

第九条奖励

1、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先进奖:一等奖2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6000元;三等奖4名,奖金3000元。

2、园林式单位奖:每个新增省级园林式单位奖励5000元;每个新增市级园林式单位奖励3000元;每个新增县级园林式单位奖励1000元。

3、园林绿化工作先进个人奖:每位园林绿化工作先进个人奖励2000元。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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