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简报

2022-07-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简报

创建园林城市 推动城市经济发展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化的形成,城市园林绿化事业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生着变革。其对改善生态环境、改善投资环境,拉动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旅游市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因此,创建园林城市,已成为城市园林建设工作者亟需探讨和解决的课题之一。文章结合创建园林城市,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展开探讨,提出如何创新城市园林,推动经济发展机制。

关键词:城市园林 经济发展 绿化事业

“园林城市”是在我国的特殊环境中提出的,它和我国传统的私家园林有着密切的联系。其前身是钱学森先生提出的“山水城市”,有些类似于欧洲国家提出的“花园城市”。他们都强调城市景观的塑造,犹如绘画一样,用人为的审美情趣来建设城市的一砖一瓦、一草一木。“园林城市”凝聚着中国传统的审美情趣。在我国,城市建设中各种评比名目繁多,管理部门较多,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提出要求,定下指标,调动城市的积极性,如:卫生城市、旅游城市、文明城市、环保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等等。这对城市水平的提高,确实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纵观各类活动,大多为专业性运作,缺乏综合性、系统性。而园林城市的创建,是多行业、综合性、系统性活动,是城市科学发展标准的集大成者。此外,城市园林化,不仅可以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拉动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旅游市场,使城市更加充满活力,而且对提升城市的知名度,推动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更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创建园林城市的意义

园林城市是一个载体,创建目的是提高城市品位,提高文明水平。城市园林化,不仅可以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使城市更加充满活力,而且对提升城市的知名度,推动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首先,创建园林城市是加强环境保护、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通过创建工作,有利于加强环境保护,有利于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落到实处,建立起城市生态安全的绿色屏障,为子孙后代留下青山碧水蓝天绿地,为城市的科学发展、长远发展开辟广阔的前景。

其次,创建园林城市是树立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通过创建工作,能够大大提高城市的品位和档次,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能够增强我市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聚集有利于发展的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城市投资兴业,推动城市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的一个重要基础。通过创建工作,能够逐步完善城市的绿地系统,让大地绿起来、美起来,让人民群众拥有树荫环绕、绿茵遍地、繁花似锦、四季葱翠的绿色空间,在保持城市生态系统平衡、改善城市面貌上,发挥其它设施不可替代的功效,能够创造更优的人居环境,进一步满足广大市民的要求。

二、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创建园林城市是全民参加、社会总动员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必须相互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城市绿化工作合力。城市绿化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许多方面,关系到一些部门、单位和居民的利益。如建设、规划、城管、房管、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城市化的本质是集聚人、财、物,只有把周边的生产要素积聚到城市中来,城市才能生存,才能发展。历史证明,不少曾经商业繁荣、人口众多的城市,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而逐渐衰落。搞好城市绿化,有助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建立起保护城市生态安全的绿色屏障,实现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当前,城市之间的竞争就是环境竞争,哪个城市环境好,哪个城市就能吸引人才、吸引资金。此外,还将做好修订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搞好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整治城市环境、对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加大保护力度等多项工作。

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优化生态发展环境

紧紧抓住城市绿化这个关键,精心编制城市园林规划,完善城市园林体系,塑造园林城市特色,高标准、高质量、高品位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近年来,山西省大同市着力生态文明建设,力求通过“创园”(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这一载体,不断优化城市环境,营造宜居空间,提升城市品位,完善社会功能。2004年启动了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2010年底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后,又全面启动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自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把创建工作作为扩大城市规模、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切入点,认真对照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水平管理、创一流环境,牢牢抓住城市园林绿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两个重点,迎难而上、强力推进,不断把创建工作推向深入。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工程,能栽树的地方栽上了树,能种花的地方种上了花,能植草的地方植上了草,先后实施并完成了智家堡公园、东城墙带状公园、文瀛湖景观工程、御河两岸景观绿化工程、十里河综合公园、口泉植物园、太阳宫公共活动走廊及儿童公园、社区公园、甘河公园等大型公共绿地重点项目。伴随城市主次干道的建设改造,先后对魏都大道、迎宾街、云中路等100多条新、改、扩建道路进行了高标准绿化,道路绿化率达24%以上。加大城市平面绿化建设的同时,在城市空隙地和边角地“见缝插绿”,沿魏都大道、工农路、御河西路、云中路等道路两侧及节点的地方拆出大量空地,建设街头小景点,形成了道路绿化纵横交错、景点绿地星罗棋布的绿地新体系。目前建成区内共有16个公园、6个广场和170多处游园景点,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75%,城市生态环境改善更加明显,大同的主色调也从灰色变成了绿色。2012年5月,大同市向住建部正式提交“创园”申请,7月山西省住建厅通过了初审;2013年“创园”申报文本和技术报告递交到了住建部,8月国家园林城市专家组实地考察了大同市创建工作,12月下旬通过了住建部专家组的终审和部务会的审议;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后,2014年1月14日,国家住建部正式命名大同市为国家园林城市。大同跻身“国家园林城市”,不仅提升了城市品位,树立了良好城市形象,还增强了城市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吸引更多投资商前来投资发展,进而推动城市的全面发展和经济建设。

四、城市园林绿化在产业园区建设中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可有效改善城市环境,吸引众多的中外客商来大同投资经商、兴业。“先要绿水青山,再要金山银山”,这是山西省大同市近年来着力实施的“转型发展、绿色崛起”的发展理念和生动实践。近年来,有着历史文化名城和煤炭能源基地之称的大同市着眼长远,以生态立市,连续投资16亿元发展城市绿化,使大同市跨入省、国级园林城市行列,实现由传统的老工业城市向生态工业强市转变,努力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从而吸引众多的中外客商来大同投资办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把产业园区建设作为转型发展、经济强市的重要举措,高起点、高标准、强力推进装备制造、新医药、新材料、清洁能源、光伏产业、循环经济、煤化工、冶金管材等占地160平方公里的八大工业园区建设,承载发展的战略布局已初步形成,为全市经济加速发展安装了强力“引擎”。2013年八大园区累计完成投资464.5亿元。装备制造园区计划总投资105.2亿元,目前累计完成投资额52.8亿元;截至2013年底,入园企业26家。中国重汽大齿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华润雪花公司20万千升/年啤酒项目等5家已正式投产;陕汽大同公司专用车建设项目、晋投玄武岩公司玄武岩连续纤维及后制品项目等6家进入试生产。医药园区计划入驻企业14家,已开工企业10家,累计完成投资60.1亿元。其中,一园区开工建设的有国药威奇达、普德、振东泰盛、同达药业,完成投资36.1亿元。目前,国药威奇达药业已经全面投产,普德药业部分生产线开始投产;二园区开工建设的有国药威奇达中抗制药、星宇星火、仟源药业、惠瑞药业,国药威奇达中抗制药已经全面投产。塔山工业园区入驻企业18家,累计完成投资263.5亿元,已形成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及发运、电力、建材、综合利用、镁合金、煤化工六大工业体系。阳高龙泉工业园区入驻企业9户,累计完成投资27.6亿元。太阳能光伏产业园区累计完成投资5.1亿元,20MW光伏电站已并网发电。左云煤制天然气园区40亿立方煤制天然气项目2013年完成投资1.0亿元。灵丘冶金园区累计完成投资53.1亿元。左云低质煤高效循环综合利用园区已获得“路条”。

五、城市园林绿化在旅游业发展中起到推动作用

城市园林绿化在旅游业发展中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大同是我国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北魏都城、辽金陪都、明清重镇,数千年来多个民族在大同这块土地上来往融合,世世代代留下的丰富遗产不仅具有时间早、规模大、品位高的特色,也以其极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成为发展旅游业的资源宝库。这是大同发展旅游事业的基本条件。对山川和名胜古迹等,除要对历史文物进行整理、维修、筑路和建亭外,还必须栽花种树、绿化装饰,方可使旅游胜地锦上添花,让旅客流连忘返。在风景区种植成林成片的植物,可使旅游者置身绿树丛中,而使风景区产生更大的旅游价值,促进城市的经济建设。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转型发展、绿色崛起”方略和“三名一强”目标,投巨资,重点对古城进行整体性保护,对一批重点文物建筑、古城墙等进行抢救性修复,对云冈石窟、华严寺景区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整治,使云冈、华严寺等老景区景点焕发青春,大放异彩。大同变了,能栽树的地方栽上了树,能种花的地方种上了花,能植草坪的地方植上了草坪。街心花园、园林化小区、园林化庭院遍布大街小巷,整座城市被层层绿色包裹,大同的主色调从“灰黑色”变成了绿色。在大同,历史文化旅游、自然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民俗艺术旅游、乡村旅游、节庆旅游、体验旅游等逐步兴起,旅游产业初具规模,旅游城市品牌影响深远,旅游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2013年1—11月份大同市接待入境旅游者累计29.72万人次,同比增长12.85%,旅游(中国旅游产品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外汇收入累计11160.63万美元,同比增长14.94%;接待国内旅游者累计2253.72万人次,同比增长23.24%,国内旅游收入累计186.13亿元,同比增长23.75%;旅游总收入累计193.17亿元,同比增长23.26%。

六、城市园林绿化在房地产业经济中起到推动作用

创建园林城市是提升城市品位的现实需要,城市发展,不仅要有高楼大厦和经济发展速度,而且要有良好的城市公共设施和生态环境。绿化是城市的“形”,是城市品位和形象的重要体现。我们要把创建园林城市作为提升城市品位和魅力的重要途径,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力度,塑造独具一格、具有地方特色与时代气息的园林城市形象。生态工程建设既为城市居民提供了“宜居”环境,又提升了城市品位,拉动了房地产经济。近年来,大同市实施“经济转型,绿色崛起”战略,把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放在首位,加快城市园林建设、提高城市品位,通过创建园林城市大大改善了城市生态和景观环境,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快推进基地建设、创新经营模式、引进龙头企业,努力打造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的产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苗木产业,对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又拉动了房地产经济。作为大同市新城与旧城的重要分水岭——御河生态林西岸,现建成为南北近五公里的园区内,树木繁茂、蔚然成林,百花争艳、夜景迷人。不仅为市民和游人提供了一个最佳的消夏、健身、漫步、休闲场所,已经成为大同市媲美世界文化遗产——云岗石窟的又一重要城市名片。建成的御河生态林西岸工程,地处新老城区结合部,以前是御河滩涂和城市垃圾倾倒场。工程开建后,该地段一夜之间从无人问津变得炙手可热,地价从原来的万元每亩一下子飙升为数百万元每亩,房价也从原来的不足千元每平米,急速攀升至4000~5000千元每平米。如今, 沿着御河西岸绵延数公里,看到的是塔吊林立,在建和已经建成的高层建筑比比皆是。

从大同御河西岸生态林工程的效应看,生态工程建设既为城市居民提供了“宜居”环境,又为游人创造了良好的旅游环境,还提升了城市品位,拉动了房地产经济。我们欣喜地发现,生态建设其实就是一种生产力。它在培育新型产业,带动和承托主导产业方面能起到巨大的作用。

总之,创建园林城市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城市环境不仅是一个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而且已成为影响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城市就能吸引发展要素,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城市聚集人才、资金、技术等发展要素的凝聚能力,拉动了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旅游市场,对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还会吸引更多的客商和人才来大同投资兴业。

参考文献:

[1] 张宁,顾丽丽,曹连芳.园林城市创建的综合效益分析. 南京农业,2011(5)

[2] 贾祥云.解读园林城市——城市山水、城市园林.园林科技信息,2004(3)

[3] 张通广,过晓,邵丽婧.浅谈园林城市.上海农业科技,2011(10)

[4] 常江,李九伟,杨倩倩等.浅析安康山水园林城市建设的优势与意义.黑龙江农业科技,2011(9)

(作者单位:大同市大同公园管理处 山西大同 037000)

(责编:若佳)

作者:陈延东

第2篇:创建国家园林城建工作简报,第1期,(工作简报第1期)萍乡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萍乡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工作简报 第1期

萍乡市创建国家园林城

市指挥部办公室编印

2008年3月10日

创 刊 词

春回大地,万物生辉。在这播种希望的美好春天,市委、市政府决定明年申报国家园林城市,这充分证明市委、市政府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一切为了萍乡的发展,一切为了人民的幸福”的庄严承诺,是顺民心、得民意之举。

近年来,我市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已经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完成了一大批城市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园林绿化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并于2005年被省政府正式命名为省级园林城市,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打下了良好基础。特别是去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投资5亿元,加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设力度,让城建项目体现萍乡地方特色和文化品位,不断满足广大市民渴望拥有树荫环抱、绿茵遍地、繁华似锦、四季葱翠的绿色空间的需求。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各战线同心同德,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全市动员,全民动手,共同为建设美好家园而努力。现在,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已全面开展。为此,我们创办了这份《萍乡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简报》,希望大家踊跃投稿,积极建言献策,让它成为一个上下内外联系和沟通的信息平台,及时反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推广交流经验,指导督导相关工作,促进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

励精图治,才能有真知卓见;精耕细作,方可成春华秋实。愿全市上下共同行动起来,掀起园林绿化建设的高潮,打一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硬仗,为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而共同奋斗!

[工作动态] 近日,市委、市政府为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成立了萍乡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委书记谢亦森担任,市委副书记、市

2 长曾庆红为第一副总指挥,市委副书记晏德文为常务副总指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黄芝乡,市委常委、萍乡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孙家群,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崔海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开贵,市政府副市长张学民,市政协副主席李久龙为副总指挥。市纪委、市建设局等33个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张学民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建设局谢新明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委副秘书长易加耕,市政府副秘书长易立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陈光军,安源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曹光亮,湘东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严荣华,市政府副秘书长、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程结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内设申报综合组、督导宣传组、工程建设组三个工作组。

(颜志伟)

抄送: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指挥部办公室正、副主任,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委、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省建设厅办公室、城建处

投稿地址:pliuping@sina.com

(共印80份)

第3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建城〔200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城管办:

为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考核及有关管理工作,我部制订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建设部

二000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一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开展范围

全国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三、申报条件

园林城市要建立申报制,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方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1、城市人民政府已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计划,并实施3年以上的;

2、城市人民政府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认为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

3、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

四、申报程序

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评选年的五月份前,命名时间为十月份以后。

1、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部提出申请,并抄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由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组织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建设部提出意见。

五、申报材料

1、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情况的汇报;

2、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

3、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概况、城市建设、城市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

5、城市园林绿化情况的说明(城市公园建设、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大环境绿化建设、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情况、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苗圃建设、法制建设和行业管理情况、科研成果、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投融资情况、居住区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等群众性绿化活动开展情况及创建工作的有关资料等)。

六、考核办法

建设部接到申请后,对申报城市统一组织城市绿化航空遥感测试,根据航空遥感测试结果、环境质量指标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城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考核。

七、命名表彰

经考核符合标准的城市(城区),由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或“国家园林城区”,颁发奖牌和证书。

八、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城区)”实行复查制,每五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称号。

九、工作要求

创建园林城市(城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符合当前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形势需要,造福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各城市要本着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搞好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优美舒适的园林城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避免搞“花架子”,搞形式主义,搞突击、一阵风,要做到认识上真正统一,领导上真正重视,措施上真正到位,工作上真正务实,使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创建园林城市(城区),要注重科学规划,加强管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讲求实效。要防止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要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好,让百姓满意,让市民高兴。

附件二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管理(10分)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2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创建活动动员有力,组织保障、政策资金落实;

3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

4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5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6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

7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8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规划设计(10分)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系统;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

4、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

三、景观保护(8分)

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2、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4、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30分)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二)道路绿化

1、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

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3、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 25%;

2、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整。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开展“园林式单位”评选活动,标准科学合理,制度严格,成效显著;

2、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 20%以上;

3、各单位和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及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且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出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每年完成,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七)立体绿化

垂直绿化普遍开展,积极推广屋顶绿化,景观效果好。

五、园林建设(12分)

1、城市建设精品多,标志性设施有特色,水平高;

2、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

3、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绿化种植植物群落富有特色,维护管理良好;

4、推行按绿地生物量考核绿地质量,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绿地维护管理良好;

5、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六、生态建设(15分)

1、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形成城市独有的独特自然、文化风貌;

2、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3、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

5、污水处理率35%以上;

6、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7、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全面整治改造,形成城市园林景观,效果显著。

七、市政建设(15分)

1、燃气普及率80%以上;

2、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3、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灯率97%以上;

4、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5、用水普及率98%以上;

6、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八、特别条款

1、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达不到基本指标,不予验收;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编制,或未按规定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暂缓验收;

3、连续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暂缓验收;

4、城市园林绿化单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的,加1分;

5、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每高出2个百分点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每高于1平方米,加1分;最高加5分;

6、城市园林绿化基本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加低于0.5%或0.5平方米,倒扣1分;

7、城市生产绿地总面积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5%的,倒扣1分;

8、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不完善,行业管理职能不到位以及管理体制未理顺的,倒扣2分

9、有严重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视情况倒扣分。

直辖市园林城区验收

基本指标按中等城市执行。以下项目不列入验收范围: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得到实施和严格管理,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的系统;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规划;

4、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形成城市独有的独特自然、文化风貌;

5、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第4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200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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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二OOO年五月十一日,国家建设部发出建城[2000]106号文件,“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其全文如下:

为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考核及有关管理工作,我部制订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抄送:各有关城市园林局

附件一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开展范围

全国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三、申报条件

园林城市要建立申报制,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方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1、城市人民政府已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计划,并实施3年以上的;

2、城市人民政府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认为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

3、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

四、申报程序

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评选年的五月份前,命名时间为十月份以后。

1、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部提出申请,并抄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由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组织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建设部提出意见。

五、申报材料

1、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情况的汇报;

2、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

3、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概况、城市建设、城市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

5、城市园林绿化情况的说明(城市公园建设、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大环境绿化建设、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情况、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苗圃建设、法制建设和行业管理情况、科研成果、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投融资情况、居住区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等群众性绿化活动开展情况及创建工作的有关资料等)。

六、考核办法

建设部接到申请后,对申报城市统一组织城市绿化航空遥感测试,根据航空遥感测试结果、环境质量指标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城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考核。

七、命名表彰

经考核符合标准的城市(城区),由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或“国家园林城区”,颁发奖牌和证书。

八、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城区)”实行复查制,每五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称号。

九、工作要求

创建园林城市(城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符合当前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形势需要地,造福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各城市要本着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搞好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优美舒适的园林城市,是全社会性的共同责任,需要全民动员、

全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避免搞“花架子”,搞形式主义,搞突击、一阵风,要做到认识上真正统一,领导上真正重视,措施上真正一位,工作上真正务实,使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创建园林城市(城区),要注重科学规划,加强管理。是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讲求实效。要防止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要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好,让百姓满意,让市民高兴。

附件二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管理(10分)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2、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创建活动动员有力,组织保障、政策资金落实;

3、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

4、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5、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6、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

7、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8、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规划设计(10分)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善系统;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

4、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

三、景观保护(8分)

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2、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4、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30分)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二)道路绿化

1、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

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3、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护完整。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开展“园林式单位”评选活动,标准科学合理,制度严格,成效显著;

2、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

3、各单位和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及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且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出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每年完成,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七)立体绿化

垂直绿化普遍开展,积极推广屋顶绿化,景观效果好。

五、园林建设(12分)

1、城市建设精品多,标志性设施有特色,水平高;

2、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

3、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为的70%以上,绿化种植植物群落富有特色,维护管理良好;

4、推行按绿地生物量考核绿地质量,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绿地维护管理良好;

5、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本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六、生态建设(15分)

1、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形成城市独有的独特自然、文化风貌;

2、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3、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

5、污水处理率35%以上;

6、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7、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全面整治改造,形成城市园林景观,效果显著;

七、市政建设(15分)

1、燃气普及率80%以上;

2、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3、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灯率97%以上;

4、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5、用水普及率98%以上;

6、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八、特别条款

1、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达不到基本指标,不予验收;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编制,或未按规定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暂缓验收;

3、连续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暂缓验收;

4、城市园林绿化单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的,加1分;

5、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每高出2个百分点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每高于1平

方米,加1分;最高加5分;

6、城市园林绿化基本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加低于0.5%或0.5平方米,倒扣1分;

7、城市生产绿地总面积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5%的,倒扣1分;

8、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不完善,行业管理职能不到位以及管理体制未理顺的,倒扣2分;

9、有严重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视情况倒扣分。

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人均公共绿地 秦岭淮撕河以南 6.5 7 8

秦岭淮撕河以北 6 6.5 7.5

绿地率(%) 秦岭淮撕河以南 30 32 34

秦岭淮撕河以北 28 30 32

绿化覆盖率% 秦岭淮撕河以南 35 37 39

秦岭淮撕河以北 33 35 37

直辖市园林城区验收

基本指标按中等城市执行。以下项目不列入验收范围: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得到实施和严格管理,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的系统;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规划;

4、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形成城市独有的独特自然、文化风貌;

5、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第5篇:创建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表态发言

再接再厉 扎实工作 为创建“双城”再立新功

——在全县创建文明城市暨国家园林城市动员会上的表态发言

在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加快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的大方向和全县上下深入实施黄蓝战略、加快跨越崛起的新形势下,县委县政府站在全局高度,在此召开创建文明城市暨国家园林城市动员会议,是顺应时代潮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作出的审慎决策,是一项顺民心、得民意的惠民工程。

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涉及到城市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对城市公共设施、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方面都明确了更高的测评标准,对于检验城市管理工作成果、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意义深远。去年,我局把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当作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以及提升管理水平的机遇来对待,最终在省级园林城市验收考核中顺利过关,与兄弟单位一道为我县摘得了当年含金量最大的一块牌子。作为城市管理者,建设“双城”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局将树立“我们是文明城市和园林城市的最大受益者”的创建理念,充分利用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过程中积累的工作经验,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为创建“双城”

再立新功。

一、重点抓好和谐城乡创建暨城乡环境改善工程

(一)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是一个城市的第一印象,也是“双城”创建最直观、最基础的评判标准。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切实抓好道路红线、市政基础设施黄线、水体蓝线、绿地绿线的管控。开展市容市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贴乱画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创新巡查、监督、整改机制,防止各类违章现象反弹。编制完善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力度,采取源头管理的办法,开展建筑扬尘、运输扬尘、作业扬尘等专项治理,切实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二是加大道路保洁力度,购置洗扫设备,城市道路机械化洗扫水平达到70%,减少人工清扫带来的城市扬尘污染。逐步改进垃圾收集清运方式,实行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和裸露垃圾,果皮箱、地下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周围保持清洁,卫生清运率达到100%。加快无害化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进度,为城乡环卫一体化的深入实施提供硬件保障。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道路出入口、城中村、居住小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彻底根治垃圾围城、白色树挂和各类卫生死角。

(二)实施市政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创建“双城”,基础设施建设是硬指标,是确保我县通过考核验收的关键一

环。我局将对城区部分主干道两侧和商业集中区建筑物进行立面改造,结合门头牌匾整治、城市夜景建设等工作,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施工,突出区域特色,打造城市亮点,确保改造效果。在具备条件的道路路口实行渠化改造,提高人行道铺装档次,建设绿化节点景观,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全面提升主要道路路口周边区域市容环境。全面维修城区道路,提高道路完好率。疏通完善排水管道,保持排水畅通,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引清水进城,提高河道景观效果。

(三)提高园林绿化建管水平。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需要绿色生态环境的强力支撑,提高园林绿化水平是改善我县生态、宜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我局将在巩固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大空间、大绿地、大水面”总体建设思路,搞好城区湿地、公共绿地、小区和庭院绿地建设,绿化美化各类水体和堤岸,不断提高绿化档次。开展春季苗木补植,增加城市绿量,大力实施城市道路绿化工程,增加道路绿化面积,搞好垂直绿化,加大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力度,加快街头绿地建设,不断增加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二、全面推进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

(一)加强领导,加大宣传,扎实开展双城创建活动。创建工作事关全局、事关发展、事关民生,我局将把创建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

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城市管理工作常态。在创建文明城市中,加大创城宣传力度,并且做到身体力行,通过自己的文明行为,激起更多人的文明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营造人人关注创城、人人理解创城、人人参与创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结合载体,活动互促,不断提升城管文明水平。“双城”创建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追求,我局将在深入开展全县“解放思想争一流,为民服务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结合城管实际,在全局开展“提素质,转作风,争一流,树形象”活动和“五创”活动,全面加强城管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继续发扬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期间全局干部职工不讲价钱、不计得失、“白加黑、五加二”的创城精神和讲政治、顾大局、乐奉献、能吃苦,敢于拼搏、锲而不舍、能打硬仗的城管品质,在活动中不断解放思想,积极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有效推进文明机关建设,提升城管文明水平。

(三)挖掘亮点,培树典型,发挥文明示范带动作用。没有典型就没有亮点,没有亮点,就没有特色。城市整体形象的塑造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必要条件,但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文明典型才是争创成功的有效保证。我局将通过开展“路灯精神照亮全局”、“创先争优夺旗争星”等活动,不断挖掘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亮点,并积极培树先进典型,发挥

其辐射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全局干部职工“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创建“双城”,改善的是环境,提高的是素质,转变的是作风,促进的是发展,受益的是群众,树立的是形象。我局将始终以“加快建设黄蓝经济示范区、和美幸福新垦利”为奋斗目标,把握重点,全面推进,切实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做出城管人最大的贡献。

第6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

各相关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市各单位:

《**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8日

**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步伐,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要求,依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抓手,按照“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统一规划、严格标准、因地制宜、打造特色”的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绿化、高效率建设、高水平管理,全力实施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推进城市整体上水平。

二、总体目标

市区目标:2012年申报,2013年评审,确保2013年底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力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县(市)目标:2011年,**市、**县、**县、南和县4个县市达到省级园林县城(城市)标准,并申报省级园林县城(城市);2012年,**5个县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并申报省级园林县城;2013年,**5个县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并申报省级园林县城;**2个县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三、工作任务

围绕创建目标,预计投资20.8亿元,其中,市政府投资4.7亿元,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启动绿色图章,严格绿线管理。

1.启动“绿色图章”。市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办理规划手续时,必须由市园林部门参与规划方案评审。否则,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启动“绿色图章”验收,工程竣工时必须由市园林部门参与验收,凡绿地不达标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能交付使用,确保各项工程按规定配套搞好绿化建设。

2.严格实施“绿线”管理。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其它建设,确需进行景观改造的,必须经市园林部门认证并加盖“绿章”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此外,要严格执行城市蓝线控制和紫线控制,依法对城市水系水体、风景名胜、文化与自然遗存等进行有效保护。

(二)实施重点项目,打造精品工程。

为增加绿量,打造亮点,紧紧抓住创建工作的着力点,预计投资20.2亿元,其中,市政府投资4.4亿元,要努力完成以下四项重点绿化工程项目。

1.“三园一圃”工程项目。(1)**公园建设,由桥东区和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在**建设一个占地面积960亩的集果蔬采摘、花卉种植、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四星级生态公园;(2)**公园一期建设,由桥西区负责租地,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建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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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拆出的大宗用地,特别是城中村改造项目要优先保证绿地达标。

2.拆墙透绿。沿街厂矿、企业、单位以及生活区所有实体围墙要一律拆除,能开放的全部实行敞开式管理,不能开放的建成通透式栏杆,增加绿化,使内景外透。此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市级机关由两办督查室、优化办和市城管执法局督办,区级单位由四区一县政府(管委会)督办,国有厂矿企业由国资委督办,限期要帐。

3.破硬还绿。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大力实施破硬还绿,减少现有硬质铺装路面,有条件的停车场逐步改为林荫式停车场,增加乔木种植,为市民提供休闲空间。

4.缺株补绿。按照“统一设计、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市区街道、分车带两侧、绿化带以及单位庭院、居民生活区的边角、空白地带进行绿化,重点对花池头、墙角、墙边等藏污纳垢之地进行植绿,全面消除绿化缺株断垄、黄土裸露现象。

5.立体造绿。按照“宜绿则绿、宜花则花、宜草则草”的原则,实施墙面爬绿,阳台养绿,屋顶造绿,建设屋顶花园,优先确定一些路段,抓好典型示范,逐步推广,解决中心区、老城区绿化空间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足的问题。

6.引水扩绿。以河渠绿化为抓手,由市城管执法局和属地政府负责,对城区具备条件的河道进行扩挖改造,引水蓄水,扩大

水面面积。

7.义务植绿。按照“政府牵头、部门督导、属地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进行义务植树。以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生活区为载体,大力开展“3万株乔木进企业,2万株乔木进社区,1万株乔木进机关”活动,分两批完成,第一批围绕创建指标进行,第二批主要是查漏补缺。义务植树实行登记制度,由企业、机关、个人挂牌领养,确保植树的成活率和保有率。

(四)搞好精细化管理,开展容貌综合整治。

一是积极探索公司化运作,引入竞争机制,把绿化管养逐步推向社会,变直接管养为强化监督、间接管养,逐步建立公开招标、严格考核、定期评比、奖惩分明、优胜劣汰的新模式,使绿化管养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机制。同时,重点保证大型绿化项目的中水利用。二是完善树木保护制度,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分片包段监管责任制,切实加强树木保护工作,严厉查处破坏树木行为。三是依托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加强对城市的规范化、长效化和精细化管理,以城市容貌综合整治为抓手,继续实施绿、亮、净、美“四化”工程;大力开展市区出入市口和主要街道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五)完善城市配套设施,提高城市承载能力。

加大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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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突出重点,打好“两场战役”:一是以今冬明春为基点,打好“绿化攻坚战役”,迅速掀起绿化新高潮;二是以明冬后春为基点,打好“绿化提升战役”,全方位查漏补缺,为创建工作奠定基础。

(四)加大投入,落实资金。市财政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安排绿化专项经费,重点向城市绿化倾斜。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城市各类建设项目要将绿化费纳入投资预算,按规定建设绿地。绿化资金不按规定落实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同时,由市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市区大型企业等单位足额征收义务植树绿化费,设立专门账户,用于市区绿化。

(五)加强宣传,形成氛围。要以创建园林城市为载体,大力宣传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和绿化基本知识,“两报两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声势,确保实效。

(六)强化责任,全程督导。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纳入党政班子年终政绩考核。实行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分级负责的目标考核体系。由市创建办负责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评比排名,量化打分,定期通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全程督查、跟踪问效,对进展快的单位进行表彰,对于行动迟缓、落实不力、影响工作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附件:1.**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2.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重点项目责任分解表 3.今明两年园林绿化增绿工程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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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展情况

及有关问题的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北海市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办发[2009]45号)和《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09]50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去年8月市委王书记、市政府连市长在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暨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对创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市建委的领导下,我局围绕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目标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有关工作情况及相关问题汇报如下:

一、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进展情况

(一)2009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小结

按照上级要求,2009年以来,我们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做了以下工作:

1、完成了城市绿地系统现状的普查工作, 取得了比较完整的第一手绿地现状基础资料;

2、完成了《北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北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的设计费用评审等工作;

3、完成了《北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考核工作要求及任务分解表》、《北海市2011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经费估算表》拟编和修改补充,征求26个部门意见等工作;

4、完成了重庆路(北京路至贵州路、云南路至西藏路)配套绿化工程、广东南路铁路平交路口绿化配套工程。

5、完成了旺盛家园周边道路和湖南南路(北海大道至西南大道段)的配套绿化工程;

6、完成了湖海路(湖南路至上海路段)的配套绿化工程;

7、完成了我市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项目银滩、海滩公园绿化补种补植、管护整治及市政设施修复系列工程,银滩改造及生态保护项目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获得成功;

8、完成了西南大道(南珠大道至西藏路)全段三带(中心带、分车带、人行道侧分带)绿化建设;

9、完成了《北海市近期绿化彩化工作方案》的编制和上报审批等系列工作,并组织启动了2010年春节前需完成的市区彩化改造项目;

10、规划局已提供了创城需新增加绿地规划选址及用地规模资料,建成区新增公园绿地32幅(面积386.76公顷)和防护绿地12幅(面积476.93公顷)。同时向市人居办发函请求帮助协调国土资源局提供我市建成区新增绿地可用土地规模及征地情况资料。

(二)2010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展情况

1、落实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经费,按程序完成了招投标工作,其中《北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规院中标,《北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市城市规划院中标。目前修编工作已完成了第一阶段(规划方案阶段)的工作。

2、归纳整理26个部门对《北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考核工作要求及任务分解表》和《北海市2011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经费估算表》的反馈意见,并将汇总的反馈意见上报市人居办协调处理。

3、启动实施了市区主干道(4+1)“五化“工程改造项目、春节前绿化彩化改造项目和2010年第一批新增绿地绿化植树项目共13个,目前完成工程总量的50%。

4、按照上级要求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工作需要,研究编制上报了《北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四定”工作计划表》、《北海市实现三年(2010—2012年)跨越发展项目(创城部分)倒排计划一览表》、《北海市三年跨越发展工程(创城部分)主要任务分解表》、《北海市2011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经费估算表》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大城建项目表(园林绿化

部分)》等材料供市委、市政府决策。

5、按照市林业局的要求,结合城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工作需要,制定上报了《城建国家

园林城市大种树工作方案》。

二、创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创城工作开展不平衡。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考核的不单是城市

绿化,而是整个城市的基础设施整体水平,覆盖城市工作的方方面面。但到目前为止,只是

建设、规划、国土、城投、园林等部门在做一些基础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都还没有按照市政

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09]50号)

开展相关工作。

2、创城达标新增绿地所需的土地无法得到落实。由于各相关部门间的沟通不足,致使

很多选址都不适合绿化种植,场地不是有建筑物,就是农民菜地或者其他需要搬迁的障碍物。

因此请市规划、土地、建设以及征地拆迁办等有关部门相互沟通,加快推进新增绿地所需的

土地的落实工作。

3、由于我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启动较晚,目前《北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工

作还没有完成,无法划定“绿线”及确定创城所需新增绿地的规划选址。

4、创城绿化建设所需资金除了绿规修编的157.2万元外,其余尚未能全面落实。

5、《北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考核工作要求及任务分解表》、《北海市2011年创建国家

园林城市经费估算表》在征求26个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时,部分重要部门和单位对负责资

金落实等方面有异议(具体情况园林局已汇总于2月1日专文上报人居办),需统一协调解

决。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建议

1、进一步推进以上未完成的绿化彩化工程建设进度,力争2010年4月31日前完成以

上所有未完成的项目建设。

2、继续加强与中规院联系,加快推进完成《北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工作,

确定我市“绿线“及新增绿地的具体选址。

3、根据边编制规划边实施建设的办法,拟启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10年第二批新增绿

地的建设项目5个,包括:云南路带状公园、广东南路街头小绿地、湖海运河公园、兴海绿

苑社区公园和银滩大道带状公园。

4、上报春节后市区绿化彩化改造建设方案,待经审定后立即组织实施。

5、编制上报创城所需新增绿地绿化建设和现有公园、广场改造项目建议书。

6、为避免创城工作少走湾路,尽可能提高申报和考核成功的可能性,建议以市政府名

义聘请创城工作专家组成创城工作顾问组(专家组)对我市创城工作进行指导(聘请对象主

要是国家住建部和自治区内富有指导创城工作经验的退休或在职知名园林专家、学者)。

7、建议尽快组织建立健全创城工作小组办公室及十三个职能小组,落实经费、办公地

点及人员,使办公室及十三个职能小组能尽快履行工作职能,以利创城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

和推进。

四、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1、根据各单位对《北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考核工作要求及任务分解表》、《北海市创

建国家园林城市经费估算表》反馈意见情况,请市政府尽快组织召开一次协调会,统一各部

门各单位意见,集中研究解决资金问题及创城达标需新增的绿化用地等具体问题。再按照协

调会议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北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考核工作要求及任务分解表》和《北

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经费估算表》,上报市政府审定,以市政府名义行文下达全市各单位,

作为去年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北海市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办发

[2009]45号)和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

政发[2009]50号)的配套文件一并严格实施。

2、请求市政府督促创城各相关单位限期开展创城工作,全市动员,加快创建国家园林

城市的步伐。

3、请上级尽快审批上报方案,明确资金来源及项目业主。

2、请求上级协调有关部门简化创城项目实施工作审批程序,特事特批。

3、请求协调尽快落实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新增绿地的土地和建设资金,加快创建国家园

林城市的步伐。

北海市园林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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