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2022-07-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企业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劳动保险的管理现状及其思考

[摘 要]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对于事业单位内部的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对其的管理也面临着很多问题,尤其是临时用工的劳动保险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这不仅影响了事业单位的发展与稳定,而且也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了重大阻碍。

[关键词]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劳动保险;合法权益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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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部分的事业单位由于受到编制的限制,同时也为了节省人力资源的投入成本,招聘一些临时用工来弥补单位用人不足的问题。但同时对于临时用工的管理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尤其是劳动保险带来的纠纷,不仅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的发展与稳定,而且也为事业单位维持社会形象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1 事业单位招聘临时用工的主要原因

首先,由于事业单位存在编制受限的问题,导致其在编人员比较少。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单位安全等方面都需要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对于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考核具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与条件,这就导致了有部分岗位需要招聘临时用工。其次,事业单位中类似于食堂、后勤、招待所等有关市场的运营都需要聘用临时用工。最后,由于大多数的事业单位,对于用工人员的需求远远超过了其编制内的数量,这就导致单位不得不聘用临时人员来维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与发展。

2 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劳动保险的管理现状

2.1 缺乏明确的劳动保险政策

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险项目的建设不均衡,且目前关于临时用工的劳动保险业缺乏明确的政策。社会保险部门一方面强调让所有工作人员都参保,但是又对临时用工的参保设置了很多门槛与限制,如参加社会保险却无法续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无法参保等,这就影响了事业单位与临时用工参考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2.2 临时用工不愿意参与社会保险

大部分临时用工由于经济上的困难或是收入太低等方面的缘故,只希望依靠工资来养家糊口,没有多余的资金用来购买社会保险,而且临时人员的流动性也比较大,当其更换工作时,还需要转移社会保险,嫌其比较麻烦,故而没有参保。

2.3 事业单位对临时用工管理不规范

部分事业单位对临时用工的管理不规范,且其劳动法律意识也比较薄弱,仍然按照传统的思维模式来考虑问题,经常拖欠临时用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对于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理解与认识不足,忽视对临时用工的社会保险办理,而且也没有与临时用工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帮助临时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更加无从谈起。

3 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劳动保险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

首先,事业单位对临时员工的使用并没有明确的计划与规定,这就导致临时用工的使用流动性比较大,而且还很随意。而且大部分的事业单位并没有将临时人员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部分,这就使其对临时员工的管理出现了很多纰漏。

其次,部分事业单位并没有与临时员工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这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规政策,例如:有部分临时员工在事业单位已经从事十年以上的工作,已经超出了临时用工的年限要求,那么他们就可以根据当前的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要求事业单位与之签订无固定限期的流动合同,这样在事业单位在解聘他们时,可能需要付出巨额的补偿。

最后,对于一些长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临时员工,作为用人单位需要为其进行补缴,这无疑加重了事业单位的经济负担。而随着我国的社会保险体制不断的完善,对于参保人员的要求也逐渐在降低,提高临时员工的参保率,成为目前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流动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

4 加强对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劳动保险的管理措施

4.1 加强监督与检查,确保临时用工劳动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在招聘临时用工,要严格遵循国家相应的法规政策,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为之办理社会保险。对于临时用工使用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要将其个人情况与工作表现,上报给上一级的人事部门进行备案存档,以便能够及时的查询。作为上级部门,应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临时用工情况的检查与监督,及时了解临时用工的在职情况、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对于事业单位对临时用工出现的不合理管理现象,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4.2 弄清临时用工现状,落实相关劳动保险政策

对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现状进行深入的考察与研究,对于不符合单位用人政策的临时用工应该给予解聘,并且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进行相应的补偿,对于继续聘用的临时用工,应该及时地补签劳动协议,对于没有参保的人员,应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并且缴纳社保費用。

4.3 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劳动保险策略

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保证部门的建设程度不同,对于不同的事业单位,应该因地制宜,积极地与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对于符合当地相关政策的临时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而对于不符政策,无法参加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临时人员,应该采用商业保险的形式确保临时人员劳动的合法权益。

5 结 语

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存在,有利于减少人力投资,对于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与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对于临时用工劳动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有效的解决的,只有随着单位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国家劳动法的不断完善与健全,才能逐步地进行改善与解决,才能确保临时用工的合法权益。

主要参考文献

[1]薛思媛.事业单位雇佣临时工养老保险补缴怎么办?[J].天津社会保险,2014(6).

[2]李子敏.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模式的改革与创新[J].国家治理,2016(7).

作者:焦兴明

第2篇:巧对临时用工需求

传统用工模式亟待革新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市场不可预知因素的影响,尤其对于具有明显季节性的企业,其生产经营表现为淡季和旺季轮替,淡季时减少用工需求,旺季来临时又要提前储备人才。这一点在烟草行业表现得尤为突出。在烟叶收购期,企业需要聘请大量的短期季节性用工,而这些员工年龄层次悬殊、待遇不一、人员流动性大,给企业管理带来较大难度。到了淡季,企业又面临人员分流的难题,经常为处理繁琐的劳资关系而焦头烂额。

以大型烟草集团B集团为例,过去,为了满足企业季节性用工需求,应对季节性用工波动,B集团一般采取三种策略:

一是加班,将闲置劳动力转化为有效的生产力。据有关机构统计,74%的企业将加班视为提高生产力的首选方式。企业只需增加一定的加班费,无需投入额外的招聘和培训费用。同时,由于大部分员工的非工资的福利待遇相对固定,通过加班,获取基本工资的数倍作为加班费,能够提高员工士气,增加员工满意度。

但是,加班可能会引起绩效降低和超时加班的风险。持续依赖加班可能会使员工身心疲惫,甚至降低劳动生产率。尤其在烟草行业,收购烟草的时间通常长达3个月,若通过延长工作时间超负荷加班,会导致员工对工作产生厌倦,增加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隐患。此外,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加班安排也有相对严格的限制,一旦安排不当还将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用工风险。

二是聘用临时工,暂时扩充劳动力。当企业急需迅速扩大或缩减员工规模应对市场需求变化时,使用临时员工也不失为一个经济实用的办法。但问题在于,尽管当前一些企业已经开始着手提高薪资福利期望吸引优秀的临时员工,但与正式员工相比,临时员工的薪资、福利等待遇仍处于较低水平。同时,也有研究表明,相较于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在工作效率上会降低29%,而且77%的企业存在对临时员工培训不到位的现象。

三是提升劳动生产率。按照精益经营管理理论,每个企业都存在挖掘潜在生产力的机会。但是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员工15%的在岗时间是非生产线时间,这意味着这些非生产时间既不能创造直接价值,还占据高昂的成本。就国内企业而言,管理者不能及时有效地获取劳动力数据,无法重新部署现有资源,合理调配员工的生产性时间。

于是,一些具备较强实力的优秀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推陈出新,创造了劳务承揽这一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新模式,并迅速在众多企事业单位广泛应用,成为主要的灵活用工模式之一。

季节性用工的灵活处置

H公司是华南地区某大型劳务承揽单位,基于多年劳务用工经验,创造性地把精益劳动力管理理论和季节性用工的应对策略相结合,为B集团提供了一套切实可行的用工方案。

●委托外包取代传统雇佣模式

以前,B集团主要采取雇佣临时工的方式,应对业务高峰期巨大的人员需求。当高峰期过后,往往需要解散数百名临时人员,面临巨大的劳动关系风险。H公司在得知B集团的实际情况后,积极接洽业务,并通过前期免费试工的形式获得对方的信任。经过综合权衡,B集团决定将7-9月份烟草收购高峰期的用工需求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给H公司进行项目运营。

H公司进驻该项目场地后,严格按照B集团的制度规范,结合自身项目实践经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项目操作流程。

首先,H公司帮助B集团规避与临时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保证企业用工的灵活性。作为一种新型用工形式,劳务承揽不同于传统的劳务派遣用工,是借助用工单位的场地、机械设备、工艺流程等,利用优势劳动力资源帮助用工单位提升非核心业务的劳动生产率。因此,B集团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如此一来,就将用人风险转移出去。

二是创新招聘渠道,保证项目人员供给。H公司提出打造“五公里”招聘圈的招聘方式,在半径五公里内的客运站、公交站、活动广场、工人活动中心、便利店、群众活动中心等,都设立了临时招聘点。每当业务量突然增加的时候,都能及时地从周边调来人手,保证按时完成招聘任务。

三是建立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为保证项目的完成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对于新入职的员工,H公司通过自身独立研发的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帮助员工快速掌握岗位必需技能,熟悉业务操作流程标准,有效地减少了用工单位在人员培训方面的重复性投入,同时也大大地提升了劳动效率。

四是快速实现人员分流。H公司经过十多年的人力资源服务实践积累,拥有庞大的客户群和经验丰富的客服团队。当项目结束时,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实现人员快速分流,减少用工单位以往减员时面临的高额分流成本,同时也降低了劳动争议等诸多风险。

●采用精益劳动力管理系统,提升劳动生产效率

不合理的加班会给员工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给企业造成潜在的风险。如何能够优化业务处理流程,科学制订员工排班方案,保障员工在合理的工作强度下工作?实践证明,“互联网+”和云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提供了技术条件,能够有效提升劳动生产率,真正满足工作需求。

H公司通过自主创新,推动移动终端信息技术研发,将劳动力管理过程实现模块化和标准化管理,打造精益劳动力管理系统。该系统能够帮助管理人员通过生产率指标了解劳动力配置状况,挖掘闲置劳动力资源,代替成本高昂的加班。针对突发业务加班,管理人员能够根据系统记录的实时数据,做出性价比最高且最为实用的决定,预防额外加班工时的产生。

通过H公司三个月的运营,B集团的整体生产效率提升了30%,项目人员流失减少90%以上,获得B集团的高度认可,并为下一年双方的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算清劳务承揽这笔经济账

虽然劳务承揽是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领域中的一个类型,但与其他方式相比,它在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中占据重要地位,可以说,劳务承揽的发展是当前围绕生产效率的供给侧改革的必然趋势,它以强有力的人力资源竞争优势,为用工单位创造了丰厚的经济效益,并为此获得用工单位的认可。总体来说,劳务承揽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降低管理成本

在劳务承揽中,用工单位主要是受制于自身资源能力、运营效率等,将部分业务委托给承揽单位,并借助承揽单位的劳动力资源来完成相应的产品或服务。通过这种资源再配置,可以直接或间接节约用工单位的资源和成本。一般来说,用工单位可以委托的业务都属于自身的非核心业务,而对于承揽单位来说,却是基于人力资源为核心的业务,且更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去经营这些业务,同时也能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并相对于用工单位而言是间接节约了成本。而且在委托业务的执行中,需要承揽单位为此投入相应的设备、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可以减少用工单位的固定成本。此外,用工单位在提供业务委托时就可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即根据企业和行业形势随时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而不用考虑自制该业务时可能引起的成本,以及后续的管理成本。

●降低经营风险

用工单位通过承揽协议将业务委托给承揽单位来完成,在一定程度上是延伸了自身产业链条,有效缓解来自外部的影响,提高企业对业务领域周期性循环的缓冲力。对于承揽单位而言,一般拥有相对优势的劳动力资源,通过建立人力资源蓄水池,可以随时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动态调节,并与生产要素有机结合,以应对多个用工单位的业务调整,在企业内部就能实现对经营风险的直接分解,避免了承揽多项业务活动可能产生的重复性资本损耗,分散企业可能面临的非系统风险。

●提高运营效率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传统的“大而全”、“小而全”的独立企业,由于需要将有限的资源配置在不同业务的多个环节上,不仅会造成资源的配置不均衡,也会造成相应的浪费,不利于形成竞争优势和打造核心竞争力。通过劳务承揽,企业将受制于劳动力短缺、经营效率低下的非核心业务委托给承揽单位,进而完成自身内部资源的再配置,将资源整合到高效益的业务上,有助于提高自身的专业化能力,使其在特定业务范围内的组织管理也变得更有效率。承揽单位则是完全基于自身的劳动力资源,配以其他的资源和生产要素,将特定的业务项目形成相对较高的运营效率,并获得规模效益和速度效益。

●避免连带责任

在《劳动合同法》中,涉及承揽活动的相关条款都是规定用工单位和承揽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承揽单位执行承揽合同,并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在用工单位接受成果后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在委托业务完成的过程中,用工单位并不与从事该项业务的具体责任人建立法律关系,仅仅需要支付相应的业务费用,完全由承揽单位独立承担所有委托业务完成过程中涉及劳动用工的全部法律风险,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了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责编/张晓莉

作者:万进永

第3篇:临时用工、非企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临时用工、参观学习、商业洽谈、协作配套、售后服务、产品试验、接车、实习、临时办理业务等人员的安全管理。

2 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技安环保部负责对各分子公司临时用工、非企业人员安全管理具体内容作出说明。

3 管理内容

3.1临时用工人员

3.1.1 人员选用

3.1.1.1招用的人员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1.1.2招用国家实行职业资格标准工作岗位上(包括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有效证件。

3.1.1.3对退休返聘和临时招聘的人员应进行体检,对身体条件不适应岗位要求或患有禁忌症,以及有从事职业危害岗位经历者一律不予招用。

3.1.2劳动合同的签订

3.1.2.1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将聘用人员情况上报人力资源 1

部,审核备案后,方可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1.2.2 严格按照人力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要载明有关保障聘用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

3.1.2.3 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工会组织负责对劳动合同进行实施和监督。

3.1.3 责任与义务

3.1.3.1 用人单位要对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

3.1.3.2 用人单位的分子公司、车间和班组应对聘用人员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并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工作岗位的危险致害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督促聘用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合格证,对于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1.3.3 国家实行职业资格标准工作的岗位,用人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制造部制发《设备操作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实际操作和理论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设备操作证。

3.1.3.4 用人单位在聘用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岗位技能操作

证、设备操作证(技术岗位)后,方可上岗派工作业(学徒工应在师傅的监护下操作)。

3.1.3.5 用人单位应为聘用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体检。

3.1.3.6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的人事、安全教育培训、岗位技能与设备操作培训的档案,且应注明聘用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使用期限和从事何种工作等。

3.1.3.7 聘用人员应服从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3.2 协作配套、售后服务、产品试验、接车人员

3.2.1 接待单位应对这些人员按照《安全教育培训规范》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一级教育为单位概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危险区域及有毒、有害工种作业情况;二级教育为车间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及设备分布情况、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文明生产要求、遵章守纪的具体要求;三级教育为本班组生产情况、周围环境情况、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本工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及安全装置,易发生事故的工序及相应措施、事故案例,应保证取得实效。

3.2.2接待单位应与这些人员签订安全保障协议书,内容应注明:这些人员要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

受接待单位的安全管理。

3.2.3在科研、生产、试验、接车及售后服务过程中有参与工厂生产作业的,接待单位应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3.2.4外来售后服务人员严禁擅自使用公司的各种设备设施,如确需使用的,应由接待单位指定专人配合操作。

3.3参观学习、商业洽谈、实习、临时办理业务人员安全管理

3.3.1参观和临时办理业务人员应由接待单位人员按指定路线进行参观或开展业务,不得擅自进入生产区域。

3.3.2各类院校进厂实习人员要经过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统一组织的入厂安全教育,实习所在单位应对上述人员进行入厂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实习。

3.3.3安排进厂实习的各类院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3.3.4接待单位要对各类院校进厂实习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工作岗位的危险致害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督促其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3.5实习人员应在师傅的监护下,上岗作业。

第4篇:企业临时用工协议书

用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根据有关规定, 经协商,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二. 本协议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三. 工作任务

1、 甲方安排乙方在

2、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 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岗位职责和劳动工作量,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元(人民币)/月。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含社会保险费用)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

2、国家法定节假日可计算加班工资。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甲方设备和公共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 甲方可视情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经济处罚直至解聘。

六.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1、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 由于生产、工作需要, 在双方同意条件下, 可续签协议, 并应提前 5天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2、经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3、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4、甲方违反本协议或国家法律、法规, 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5、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 均应提前 5 日通知对方。

七.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 凡属国家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5篇: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临时用工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临时用工范围

临时用工是指为完成带有阶段性、临时性特征的工作而配备的人员。

第二条 临时用工岗位要求

1、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原则上男性满55岁后不再聘用,女性满50岁后不再聘用。

2、热心于此类工作,有一定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强,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服从安排和管理,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和劳动技能,符合拟聘用岗位的工作要求。

第三条 临时用工招聘与用工程序

1、集团各部门(包括下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需使用临时工的,能内部推荐的则优先内部推荐,若无推荐则参照集团招聘正式员工流程,由用工部门向集团组织人事部提出申请,申明使用理由、拟使用人数、岗位要求等,经集团组织人事部批准后,统一进行招聘。

2、经审批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与之签订相应劳动合同,合同一式两份,两年一签;无试用期。

3、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各用人部门应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

4、如临时工在合同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集团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出现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时,用人部门应及时向组织人事部提出书面报告,由组织人事部通知合同工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在聘用期间,合同工违反集团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予以解聘。

5、用工部门违反集团规定,未办理用工手续而使用临时工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工部门承担。 第四条 临时工工资待遇

1、临时工实行固定月工资制。详见附件。

2、临时工按国家规定办理五险,不承担其公积金。

3、如特殊情况,临时工工资需调整标准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并写明理由,由集团领导批准,用工部门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临时工的工资标准。

第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布之日起实施,各下属单位参照实施。

附件:临时工工资表

第6篇: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项目部依据施工需要,向社会招用临时性或短、长期的各种劳务用工,经过与项目部签定劳务用工合同(或其它形式的承包工程合同)之后,劳务用工必须执行施工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安全注意事项,按照标准进行生产作业。

第二条 项目部承担对劳务分包队伍和劳务工的管理责任。分包队伍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劳务分包队伍和劳务工接受、服从项目经理和项目部各部门的领导和管理。遵章守纪。

第四条 生产过程中,实行定额生产、限额用料等制度。 第五条 劳务分包队伍可依据项目部的生产计划和进度安排,自主编制月作业计划,并依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自主安排作业队内部的作业方式和劳动组织。

第六条 劳务分包队伍依据施工处有关分配办法,对取得的定额工资、计件工资、作业承包收入和劳务分包的净节余有全部受益和分配权。

充分享有安全生产工作环境、条件以及劳动保护的权利。

第七条 劳务分包队伍和劳务工进场后,必须经过项目部安质部有关人员的各种施工安全知识和施工特点的学习,并进行本工种的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1

同时经过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经项目部领导批准方准上岗作业。

第八条 劳务工上岗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职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处作业安全等知识。

第九条 分包队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我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服从我单位管理、监督,并每月我单位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条 我单位监督分包队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吸纳分包队伍参加安全活动,及时向分包队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规定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 劳务工应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 劳务工应认真参加各种技术交底的培训、学习,熟悉操作要领和安全要点。经过我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被考核人员名单和成绩必须报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我单位施工技术部门应审查分包队伍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与分包队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

第十五条 分包队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我单位安全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对不服从安全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计二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队伍,应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必须立即与其终止合同,限期退场,并向上级汇报。

第十七条 严禁分包队伍将所分包的工程再行转包。 第十八条 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

1、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队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配备情况;

6、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劳务工在作业前要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才开始进行当班的作业。

第二十条 劳务工在作业前要检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包括用品是否合格、是否按规定佩戴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劳务工在作业中要相互提醒、互相帮助,这有利于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劳务工在作业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接受,同时要向下一道工序交接清楚。

第二十三条 劳务工在施工现场要互相监督,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安全消防法规,严格用火制度,不随意动用消防器材。

第二十五条 遵规守纪,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令。

第二十六条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遇到险情可撤离现场或采取果断有效措施。

第二十七条 搞好现场、生活区、宿舍卫生和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

第二十八条 同时要做到班前不准饮洒,酒后严禁上岗作业;当班不准离岗、串岗;当班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九条 劳务工在运营线上施工,必须有路工带领、严禁劳务工单独上线、上道作业。

第三十条 劳务工必须严格执行防止机车车辆伤害的“五必须、五不准”。

第三十一条 劳务工必须严格遵守铁路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任意损坏铁路各种器材和设备。

第三十二条 切合实际,提出有利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四条 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中铁十局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7篇: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用工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

二、临时用工是指因公司经营需要,招聘的从事短期、临时工作的人员,以及尚未毕业的实习生。

三、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因工作需要时,经有关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第三章招聘程序

第五条人事主管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各部门用工需求以及公司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公司与临时工本人达成用工意向后,由公司签发临时用工通知单。

第七条临时用工通知单,一式三份,公司、员工、部门各保存一份。 第八条通知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临时工待遇

第九条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临时用工工资标准。 第十条临时工工资包括日工资、工作质量奖、有关补贴等。 第十一条临时工的岗位劳保用品,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临时工加班按照其日工资的标准折算发放。 第五章临时工管理

第十四条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进行考勤。 第十五条除特殊情况,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临时工转为合同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第十七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第十八条对违反公司规定或身体不适合继续工作的,公司将予以解聘。 第十九条临时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第二十条任何一方在聘任期内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第8篇: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择人,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提升整体绩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员工。

第二章 临时用工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 临时用工录用

第五条 录用程序

1、各部门需使用零散工人、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的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2、特殊情况下,若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3、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佣、安排临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部门相关责任人自负。

第六条 录用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

2、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

3、 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七条 聘用管理

1、 严格控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使用临时工,对于技术含量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对于少数有一技之长安排在生产岗位的临时工,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须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 本公司雇佣的临时工实行担保规定,凡来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本地人员直接进行工作,外地人员必须有1名具有本地户口人员出面担保。

3、 担保人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2.1 保证被担保人自觉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规定;

2.2 保证被担保人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3 保证被担保人在服务期限内服从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

4、 被担保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 1 严格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协议条款;

3.2 工作服从分配,按时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任务;

3.3 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4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领亲友到本公司参观、住宿等;

5、 凡经公司考核录用的临时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⑴ 一寸彩色照片各1张;

⑵ 本人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需提供担保人书面担保字据和暂住手续证明。

6、 人力资源部负责同新录用临时工办理报到手续,并同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临时用工管理

第八条 临时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内,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聘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第九条 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临时工,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及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

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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