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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检准备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充分做好迎接区委对我局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0年区二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工作的通知》(组通【2010】号)要求,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考核工作主要从履行职责情况、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我局属于社会服务管理部门类别,主要侧重于考核解决民生问题,服务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情况。
(一)履行职责情况考核迎检准备
1.考核内容
履行职责情况主要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履行部门职能情况,包括重点工作、专项职能、施政成本与效益、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四项内容。
(1)重点工作
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单位内部确定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及临时交办的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由办公室牵头准备材料。
(2)专项职能
结合市委、市政府对区县经济社会实绩考核指标,根据全区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以及单位“三定”方案和责任分工,选取最能体现本单位主要职能特点的5个个性指标,作为专项职能指标进行考核。由办公室牵头准备。
(3)施政成本与效益
施政成本与效益主要包括单位预算与部门决算、公用经费管理使用、重点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府采购、财经纪律执行等情况。由财务审计科牵头准备,包括各类资料、汇报材料。
(4)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
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主要由机关党建工作(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精神文明工作(包括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文化建设等)两部分组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方面、精神文明工作由人事科、机关党委牵头准备;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由纪检监察科牵头准备;制度建设由办公室牵头准备。
2.考核方式
重点工作考核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研究制定考核评价指标及分值标准,并组织实施。
专项职能考核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区发改委等部门参与研究制定考核评价指标及分值标准,并组织实施。
施政成本与效益考核由区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考核评价指标及分值标准,并组织实施。
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纪委、区文明办参与研究制定考核评价指标及分值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民主测评
1.民主测评内容
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按照测评主体,分为区级领导评价、区直部门互评、乡镇(街道)评价和单位内部评价四部分。评价意见均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我们主要做好单位内部评价,对局领导班子履行职责效果进行总体评价。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完成重点任务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由人事科牵头组织。
2.民主测评方式
单位内部评价结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进行,会后要对测评项目做出评价。参会人员范围包括:机关在编全体人员,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根据组通【2010】号通知精神,民主测评会初步定于2010年12月中旬进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保街道办事处年度目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特制定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三六”工程、推进区委区政府“八六八”举措工作会议,坚持区委区政府所提出的“崇德守正、知行求为、忠诚履职、争创一流”的工作宗旨,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促进街道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评对象
各社区、站所。
三、考评内容
1.工作实绩、行政绩效等工作指标。
2.市、区、街道实事承办项目。
3.各单位自定年度目标任务。
四、考评方式
1.考核实行千分制计分,采取定量与定性考核、分散与集中考核、平时与年终考核结合的方式。以定量、分散、平时考核为主,重在平时工作的督查及月度、季度工作考核、考评。
(1)计划生育、禁违拆违、城管爱卫、综治、信访、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月度考核。
(2)行政绩效、实事承办、项目服务、“四联五包”、“联十帮一”等工作实行季度考核。
(3)月度考核分值由相应工作部门于次月10日前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季度考核分值由相应工作部门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4)年终考核先由各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并于12月10日前向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自评报告,再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
(5)年终考核的同时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机关股室、站所和社区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级进行互评。
2.先进评选。按照社区、站所分组计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被考评单位的综合得分情况,参考各单位在全区工作考核中的得分排名,拟定“红旗单位”和“先进单位”名单,经街道工委研究决定,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五、考评组织领导和实施
成立街道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工委书记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相关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街道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及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
六、考评纪律
考评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先资格:(1)在全区综治民调排名50名以后或在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评估排名中,被“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2)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区评估排队中为三类或“黄牌警告”的;(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被“一票否决”的;(4)年度防汛工作被“一票否决”的;(5)发生涉农恶性案(事)件的;(6)发生上市到省进京滋事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7)班子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8)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被否决的;(9)弄虚作假获取荣誉的;(10)在机关股室、站所、社区互评中排名最后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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