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督察专项工作方案

2022-05-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督察专项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旅游督察专项工作方案1

各宾馆、酒店、景区景点、旅行社: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排查旅游安全隐患,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市产业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施《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落实《意见》为契机,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旅游安全,促进曲靖旅游业健康发展,按照《意见》的要求,采取“自检自查、重点督察、点面结合”的工作方式,把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市场检查、旅游安全隐患排查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旅游联动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坚决遏制旅游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和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由旅游局牵头,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干部组成检查工作组。

三、工作重点

按照《意见》的总体部署,此次检查在各级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旅游局牵头,工商、公安、卫生、交通、安监、环保、发改等部门参加,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动执法。

1、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检查旅行社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检查旅游合同签订是否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进行明确约定;检查旅行社行程单,查看行程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检查导游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导游证年检情况和规范服务情况;检查旅行社是否与地接社签订委托合同,是否告知旅游者地接社的有关信息;是否有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拼团或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旅行社等违规经营行为;其他违反《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旅游法规的行为。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查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私设门市部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

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查处非旅游营运车辆经营旅游客运业务的行为;督查旅游客运企业严格按照“统一业务受理、统一车辆调度、统一经营管理、统一运费结算”的规定规范经营。

4.价格主管部门

查处以低于旅游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以及质价不符的行为。

三、工作方式

此次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当地旅游市场上的突出问题,组织上门检查、重点抽查、市场巡查,严厉打击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时间安排

1.各涉旅企业要在8月20日前完成自检自查并上报检查结果到市旅游局。

2.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将在8月下旬开展对全市旅行社、宾馆酒店等涉旅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涉旅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各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出实效。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相关单位在景区检查和市场巡查工作中,要本着对旅游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杜绝执法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旅游督察专项工作方案2

为促进我县旅游产业的发展,按照《州工商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县工商局立足工商职能,从吃、住、行、游、购、娱入手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落实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方案,成立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股,负责日常工作。各股所室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努力达到旅游秩序明显好转,旅游投诉明显减少,游客满意率明显上升,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提升旅游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促进市场主体繁荣发展

一是降低门槛放宽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坚持“先照后证”试点工作要求,依法做好旅游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二是逐步推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实时录入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报告等业务数据,把旅游市场主体纳入网格化管理。三是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带动和规范旅游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良好市场环境。

三、充分发挥职能,开展“商标兴旅促发展”活动

我局指导经营主体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从商标查询、名称确定、图形设计、综合协调等方面,给予全面指导和帮助。目前已帮助县香巴拉藏香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注册商标“巴姆山藏香”(已受理)并帮助其完成包装设计并上市,使产品得到县委、政府的认可,为企业争取到项目支持,助推企业发展。我局将立足商标职能协助企业逐步完成旅游商品品牌打造。

三、加强市场巡查,保障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我局克服人手不足等困难,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在“五、一”、“国庆”旅游黄金期间,加强对住宿、餐饮、土特产品、民族用品、成品油等行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缺斤少两、敲诈勒索、欺客宰客、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四、畅通消费者维权通道,维护经营者和游客的权益

我局依托“12315”投诉站和“一会两站”,加强对12315工作人员和联络站、服务站联络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消费维权素质。按照“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诉必果”的工作要求,搭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协商调解平台,积极促进和解,提高投诉处理率,切实保护好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节假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一旦有消费投诉,立即处理,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对新《消法》、《新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通过日常监管、“3.15”宣传等活动对经营者开展新《消法》、《新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倡导诚信经营理念,提高经营者增强守法经营自律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二是采取发放资料、现场咨询、进学校、进社区、进寺庙等多种形式,以“3.15”维权日、“4.26”宣传日为契机,深入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让消费者和经营者都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我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20次,出动人员55人/次,检查旅馆酒店52户/次,餐饮经营户115户/次,成品油站点50户/次,土特产、民族用品店85户/次,申请注册商标一个,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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