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考核工作方案

2022-05-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聘用人员考核工作方案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聘用人员考核工作方案1

一、目的意义

每年对中心聘用人员考核,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了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督促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并为人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提供主要依据。通过考核,进一步完善科学管理,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团结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中心党工委书记任组长,主任、副书记为副组长,党工委成员、中心各科室长、各社区主任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中心党政办主任兼任。

三、考核对象和范围

区人社局正式聘用人员(含区市容局下划的市容协管员、区安监局下划的安监执法队员)。

四、考核办法

本办法采用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中心机关人员、区人社局对正式聘用人员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评定。其中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应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的聘用人员总数的15%以内。以中心和社区为单位,进行考核评比,考核最后一名(共计11名人员,其中中心2名,各社区1名)。将在中心考核组会议上做表态性个人整改发言,经考核组成员打分,确定最后三名,上报区人社局。

(一)以单位现有聘用人员总数为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聘用人员总数,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再聘用:

1、一年内病假3个月,事假1个月或病事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人员。

2、因身体健康原因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3、其他无法履行聘用合同的人员。

本考核办法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依据考核成绩定档次,上报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张榜公示。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100分)

(一)德(25分)

1、能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2、能积极参加中心党工委、公共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3、认真服从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4、工作有责任心、态度好,办事善始善终,注重团结。

(二)能(25分)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工作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如竞赛、技能比赛等。

4、独立完成本职工作。

(三)勤(25分)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

2、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随意请假,坚守工作岗位。

3、严格按规定参加外出学习或按请假程序外出学习及办理相关事项。

4、按时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四)绩(25分)

1、全面完成中心各科室的各项常规性工作。

2、认真完成本部门各项工作(除本职工作以外的部门工作)。

3、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指标(重点考核工作业绩以及群众对其服务的满意度)。

4、认真完成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临时工作)。

六、考核方法步骤(时间安排)

(一)研究制定考核工作(11月20日-11月23日)

(二)学习文件、个人自我总结(11月24日-11月30日)

(三)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12月5日)个人向中心、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述职,述职不超过3分钟。

(四)无记名投票测评(12月8日-9日)

(五)党工委会研究确定(12月10日)。优秀占15%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优秀等次的,按规定确认考核年限;年度考核被确定合格等次的,按规定确认考核年限。

(二)在考核中,排名末位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予以解聘,不再享受区聘用人员相关福利。

(三)排名倒数第二和第三名的,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由中心纪工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间按照聘用工资的90%发放,享受区聘用人员相关福利。一年后年度考核,考核合格按原聘用工资发放;仍排倒数后三名的,则认定为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不享受区聘用人员相关福利。

聘用人员考核工作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以及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等方式,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增强职工队伍素质,提高事业单位整体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三)坚持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化组合、优胜劣汰原则。

(四)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维护和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实施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除外)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四、总体目标

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保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固定用人制度向合同用人制度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总体部署,到20*年底,全区应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基本完成人员聘用工作;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规范化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1、统一思想认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文件精神,领会实质,维护大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推行聘用制度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2、成立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要成立推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人员聘用的全面工作。各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聘用工作组织(聘用工作组织构成见《哈尔滨市*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第八条),负责对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提出意见,报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没有条件成立聘用工作组织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的推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聘工作的实施。

3、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方案,并报区人事部门备案。各事业单位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推行聘用制度工作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工作方案要经单位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推聘工作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均要报主管部门审批、报区人事局备案后实施。

4、搞好岗位设置。凡实行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在编制数额和领导职数范围内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对专业技术岗位,要按照规定的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和要求进行设置;对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严格控制增加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5、人员清理清退。推行聘用制度前,凡未进行清理清退工作的事业单位,要对长期病休人员、停薪留职期满仍不回单位的工作人员、无故长期不上班人员、因公因私出国逾期不归人员、长期借调人员等进行全面的清理。由所在单位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并履行相应手续。因各种原因在编不在岗但应参加竞聘的人员,都应参加本单位的岗位竞争(停薪留职人员和长期出国人员依据《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动态》第八期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办理未聘人员(自谋职业人员、内退人员和病退人员)有关手续,具体按《哈尔滨市*区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意见》第9、10、11条规定办理。

(二)实施阶段

1、召开动员大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要召开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动员大会,认真传达学习国家和省、市、区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文件精神,进行广泛动员和周密部署。各事业单位也要在其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召开职工大会进行动员。

2、进行人员聘用。

(1)公布岗位、名额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公示;

(4)组织应聘人员进行岗位竞争;

(5)聘用工作组织根据岗位竞争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

(6)单位领导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

(7)在单位内部公示拟聘用人员;

(8)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人员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受聘人员,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实行分类任用的办法。针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特点和岗位要求,可采取单位内部竞争聘任、公开招聘、委任、选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具体办法可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决定。

3、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3份,合同双方各执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在签订聘用合同的同时,应办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工勤岗位的聘任手续,颁发给聘任证书,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

4、进行合同鉴证。为保证聘用制度的顺利实施,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聘用合同在签订、续订和变更后,按黑办发[20*]7号文件的规定,可由聘用单位按照隶属(代管)关系,在30天内到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经其授权的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合同鉴证手续。因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按国办发[20*]35号文件的规定处理。

(三)管理阶段

1、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对未聘人员要以单位和行业内部消化为主,采取高职低聘、内部交流、转岗培训、跨行业和跨系统调剂、创办经济实体和服务实体等形式进行妥善安置。有条件的部门对接近退休年龄或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员也可采取政策性分流安置的办法。暂无条件安置的,实行下岗待聘制度。

2、建立和完善与聘用制度相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实行聘用制度的基础上,要建立和完善各类人员考核、奖惩、培训、退休与保险、未聘员工托管、解聘、辞聘等各项配套的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的管理行为,维护单位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3、在推行聘用制度的基础上,要进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通过搞活工资分配,扩大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解决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纳入日程,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为本级党委、政府或部门当好参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指导本系统改革的重任,加大协调力度,加强检查指导,确保本系统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调研工作。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本部门、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现状和存在问题,有的放矢地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要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有计划地分期推进,不搞“一刀切”。要注意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采取积极措施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行聘用制度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推进改革。要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发动和政策宣传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教育广大职工顾全大局,提高对用人制度改革的认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四)加强组织人事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全区统一的方法、步骤开展工作,不允许简化程序,更不允许暗箱操作,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违背原则、借机挟私报复的,要给予必要的组织人事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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