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招投标中心工作总结

2022-04-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时间的流逝很快,我们在季节的变化中,也积累了众多工作佳绩。回首看不同阶段的工作,个人的业务水平也有着提升,为了更好的了解自身工作水平,可以为自己写一份工作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全县招投标中心工作总结2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全县招投标中心工作总结1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招标投标中心紧紧围绕“重规范、重服务、重效率”的工作思路,以主动、高效、规范、廉洁为目标,锐意进取,大胆创新,以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为原则,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抓好招投标服务工作。

截止今年10月底:建设工程共招标60项(招标率达到100%),招标总造价34622.62万元,节约投资3569.09万元,节约率约10.3%;政府采购13项,采购预算908.89万,节约资金260.67万元;土地招、拍、挂和产权交易20项,成交额9.7835亿元,增值率35.77%;公共资源交易12项,交易总额600多万元,增值200多万元。

一、围绕中心,在规范服务平建设上求突破

中心紧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旋律,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不断加强中心效能和作风建设,全面推进高效、透明、廉洁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营造“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的招投标统一平。我们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拓宽思路,探索新方法,使招标采购宣传教育工作充分体现时代性,加强媒体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努力推进招标采购宣传工作。一是从维护业主利益的角度,采用“面对面”的形式将招标采购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深入透彻的讲解,使其对招标采购在理性和感性方面有了一个全方位的体验,从而改变了他们对招标采购的看法。二是印制“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等手册。放置在招标大厅的显目位置,让参加交易的各方主体能够更加了解中心的工作流程,主动配合中心工作。

二、创新机制,在规范交易服务方式上求突破

积极探索我县招标采购事业的新规律、新特点,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我们努力做到了“六心”即接待热心、学习用心、工作细心、释疑耐心、服务诚心、办事公心,进一步提升了中心综合服务能力,努力实现“服务效能大提速”,塑造“公开透明、公平有序、公正规范、诚实守信”的招投标阳光平;达到了“五强化,五形成”即:强化服务理念,形成服务社会氛围;强化服务能力,形成便捷高效的办事效率;强化服务功能,形成公平透明的服务平;强化服务秩序,形成积极有序的服务环境;强化诚信服务,形成有诺必践的中心良好形象。

三、规范管理,在严格招标采购程序上求突破

在纪检监察、采购、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中心按照“管理科学、职责明确、运行流畅、分工负责”的招投标交易模式,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程序和规则,努力使招标采购的整个操作过程在制度框架下规范运作。

一是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外部监督机制,规范采购活动,中心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引入社会力量监察、督促中心各部门工作效能,以弥补行政监督、纪律监督及内部监督不足,从而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监督信息快捷沟通反馈渠道的一种有效手段。人民监督员由县行政区域内的本界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组成。几年来,通过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对采购项目的前期论证、参数确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进行全过程监督,有效的减少了政府采购过程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使社会充分了解政府采购的运作模式、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树立了政府采购优良形象。

二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双专家”会审制度。1、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审计局、监管办、财政局采管办、县招标投标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贯彻落实、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全县招标采购制度和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政府采购方式审批之前,先由财政局采购办牵头召开政府采购联席会议,研究对实施采购的项目提出采购原则、采购方式及其他事项,并将会议内容记入会议纪要中,作为审批采购方式的依据之一。联席会议制度不仅为我们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也增加了中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理解和信任。2、“双专家”制度。采管办在审批采购方式之前,要求采购单位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交经采购单位自己邀请的专家论证审核好的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再由采管办邀请该领域专家对由采购单位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进行审核。待专家出具意见书后,召开政府采购联席会议,邀请采购单位、“双专家”(业主方专家和采购办方专家)出席会议。会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双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讨论,并出具会议纪要。联席会议还要求采购单位根据会议纪要和专家意见书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好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提供给中心,进行上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向社会各方征询意见,如无意见,方可进行方式审批。通过联席会议和“双专家”制度,限制了许多业主的倾向性意见,减少了排斥潜在供应商、技术参数量身定做等许多有损政府采购公平性的不合理条款,使供应商得到了公平竞争的空间。

三是编制政府采购规范文本。在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搜集外地在货物、服务、工程招标文件方面的优秀做法,大胆创新,研究编制了采购文件规范文本(《公开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同时会同相关专家、律师、业务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每份示范采购文件内容、条款进行交流讨论论证,对其中容易出现歧义的章节和内容进行统一和规范,对招标文件中的字句进行仔细的推敲,使用规范性术语,避免使用含义模糊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使采购文件具有指导性和示范性。至目前为止,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政府采购示范文本作了四次进一步修订。通过统一采购文件,使条款前后不统一、带有歧视性条款、用语不规范等编制采购文件的通病得到了有效的抑制,既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又提升了政府采购的形象。

四是建立了中心内部审核、讨论制度。为了能让全体职工认真落实中心规章制度,明确各自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错误,保障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了中心内部审核、讨论制度。凡有须中心出具的材料(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必须经承办部室讨论或提交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讨论,与会人员经过讨论形成统一认识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项目经办人根据会议纪要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提交对应的审核人审核,确认无错误后方可对外。中心内部审核分成三部份。①部室审核:参与人员为项目经办人及所在部室审核责任人;②不同部室工作衔接、审核:参与人员为项目经办人及所对应业务部室的衔接受理人或审核责任人;③中心讨论会+审核责任人审核。中心讨论会参加人员为各部室全体工作人员。

五是规范开、评标过程工作人员的行为。政府采购工作最终需要人来执行,如何规范政府采购开、评标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政府采购操作的规范,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已成为我们工作考虑的重点。为了提倡协作,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发挥群体优势,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我们规定每个项目在开标之前将开标程序及主持人的一言一行形成书面材料,经中心全体人员讨论通过,开标时工作人员按书面要求执行,主持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通,确保开标过程的严肃性。规定开、评标过程工作人员分工明确,不得随意串岗,评标区和开标区的联系必须在现场监管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保证评标过程公平、公正地进行。

六是总结经验,提高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成功固然有方法,失败必然有原因,对失败的原因加以分析、总结,才能避免下次重蹈覆辙。在每个采购项目完成后,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写出项目书面总结,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总结出自己体会及得失,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自身的业务水平。

七是推行了“二次竞价”。“二次竞价”是指采购单位在协议定点范围内选择所需的产品,并在监管办、采管办及县招投标中心监督指导下,在县招投标中心场所内操作,向符合条件的随机抽取的三家以上供应商发起询价,供应商在协议价(即最高限价)基础上进行竞价,并按报价孰低和供货孰优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价格的行为。通过半年多的实施以来,节约率达到了22%,使采供双方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八是探索配置新方式,公共资源业务多元发展

到目前为止已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项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城市公共资源的专营权和经营权。如户外广告经营权、电视广告经营权等;(2)公共设施物业管理。如城区临时摊位招租、河道卫生保洁等;(3)公有资产资源。如公有房产拍卖、公车处置拍卖、公房出租等;(4)自然资源。如矿产经营权出让、山林经营权承包等。我们主要采取三种方式:招标、拍卖、公开挂牌竞价。招标和拍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公开挂牌竞价方式是县招标投标中心比较有特色的配置方式,具体做法是确定项目工作方案、公告、进行市场推介、缴纳保证金、选定公开挂牌竞价时间和地点、挂牌、现场公开竞价确定受让方。通过把公共资源项目进行公开竞价,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并且不断规范化操作,形成\"阳光交易\",使买方对项目的情况了解清楚,对在中心这个规范的有形市场的交易结果的合法性放心。

四、加强教育培训,在招标采购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上求突破

招标采购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决定着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公平、公正。我们通过经常性、针对性、科学性的教育培训,着力造就一支“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职工队伍,为招标采购工作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提供有力支撑。首先,以已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为基础,邀请纪委监察局、检察院领导来中心采用“以案析法”的形式,选择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剖析犯罪原因、规律,剖析招标采购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腐败或不廉洁隐患。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深刻反省,进一步端正思想、提高认识,防微杜渐、抵制诱惑,坚守岗位、扎实工作,确保中心各项工作目标顺利推进。其次,采用“三结合”方式,加强学习培训。一是采取向书本学与向实践学相结合。结合中心实际工作情况,认真组织与工作紧密相联系的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大力支持和鼓励工作人员参与各类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考试;二是走出去学与请进来学相结合。为开拓视野,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和做法,中心加强与外地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交流,取长补短,先后赴宁波、温岭、等地学习取经,接待三门、临海、玉环等兄弟单位来中心考察;通过强化各项业务的交流取经和接受指导督促,进一步提高了中心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及岗位操作能力;三是培训学与自学相结合。努力为全体工作人员创造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机会,多次派员参加省采管处、省发改委、市招标办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学习培训,全体工作人员思想得到了进一步深化,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应用操作能力显著增强,造就了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具备多方面专业知识,且适应招标采购工作新形势的工作人员。

工作思路

中心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部署,以确保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为目标,以规范招投标交易为抓手,强化服务职能,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整体推进招标采购交易服务工作再上新阶。

(一)、继续做好招投标日常工作,加强招投标市场管理。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原则;严格履行项目备案报批制度;严把招标信息审查关;大力推广“办事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办事制度。

(二)建章立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一是制定交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为了完善交易程序,确保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事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规范,做到程序公开、工作有序,确保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实现阳光下的操作。并结合工作实践中探索出的市场交易规律,总结经验,制定《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和《县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二是编制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文本。根据几年来的运作情况,我们将借鉴其他兄弟县市的先进做法,会同相关专家、律师、业务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研究编制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文本(《县政府公共资源拍卖文件》、《县政府公共资源挂牌文件》《县政府公共资源竞价文件》)和相关表格。三是完善工作流程。(1)在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审批之前,由财政局牵头召开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审计局、监管办、财政局、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贯彻落实、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转让方提出的权属证明、交易方式、起始价设立以及与第三方因各种原因存在争议没有解决等其他事项研讨,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审批交易方式的依据之一;(2)转让方根据会议要求提供向财政局相关材料进行方式审批;(3)中心根据审批表以及委托协议进行操作:①根据示范文本编制相关交易文件;②交易文本备案前必须经过中心内部讨论,还须要求转让方予以确认;③邀请所有竞买人和转让方参加交易大会;主持人必须根据事先确定好的程序和语言进行主持④纪委、财政局、监管办进行现场监管,同时邀请公证处进行公证,重大的项目还须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评议。

(三)求实创新,拓展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按照能进则进,应进尽进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我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调研,分类做好对符合公开交易项目的进场交易准备工作,力争吸纳更多的政府公共资源配置项目到招投标中心交易平交易,用市场的手段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效益,实现阳光交易,有效遏止腐败。不断扩大平影响力,树立中心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

(四)调研电子招标,构建数字化平。构建数字化平,实现网上信息交流、网上采购、网上招投标、网上评标、网上支付、网上监管等,实现真正意义的大流通、大开放,将为统一平的进一步发展拓展广阔的空间,大大提升平功能。我们将推进计算机辅助评标工作,协调解决软件制作方、招标机构、投标人之间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基本实现招投标文件(仅指商务标)制作与导入、评标过程、标书评审管理、评标结果统计等电子化操作,使交易成本得到降低;对中心原有网站进行升级改版,内容涵盖与招投标相关的主要业务工作,包括招投标工作流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通知公告及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信用平、招投标统计、政务党务专栏等多个板块,切实为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提供更详细实用信息服务。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招投标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各界都能理解、关心、支持招投标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使招投标各方主体做到知法、懂法、依法。

全县招投标中心工作总结2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招投标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在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各级各行业相关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优质服务宗旨,努力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着力打造亲民便民的阳光工程,把中心真正办成了公平竞争的平台和公开办事的窗口,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推进我市招投标领域的改革,优化的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抑制腐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就年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⒈招标采购工作健康发展,交易业务稳步增长。

据统计,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年元月至月共完成交易项目项,总交易金额万元,其中;建设工程项,总交易金额万元,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节约率达。土地交易项,总交易金额万元,政府采购项,总交易金额万元,节约率。产权交易项,总交易金额万元。交通工程项,总造价万元,水利工程、装饰装修上半年暂时没有交易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有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全部进入综合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率达,基本杜绝了规避招标和场外交易的现象,有形招标市场的交易业务量呈增长之势,逐步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⒉以开展保先教育为契机,扎实推进“学习型、廉政型”中心建设。

中心在搞好日常工作的同时,以开展保持共产赏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经常性,高密度,全方位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始终坚持每周五全员学习制度。结合中心实际工作情况,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政勤政的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自力拒腐防变,反腐保廉的能力,增强与腐败现象进行坚决斗争的责任感、使命感,从思想源头和制度保证上构筑坚硬防线,充分发挥综合招标中心源头治腐的平台作用。同时,我们还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认真组织与工作紧密相联系的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计算机知识和服务礼仪方面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廉政型中心”“学习型中心”的建设和保先教育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约益彰,在两方面都取得了累累硕果。

⒊强化制度建设,加大检查督促落实力度,不断完善中心服务质量水平。

综合招标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很注重不断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始终坚持制度为先,以制度管人的宗旨。在内部管理上相继出台了:考勤制度、学习制度、请假休假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考核实施办法等,在对外服务上逐步(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推行:窗口服务制,项目责任人制,挂牌上岗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等。针对这些制度的可操作性和落实情况,年初,中心领导组织大家集中讨论结合年“中心”的运行情况反复征求意见,对原有的各项制度进行了认真的修订和完善,逐步细化、量化标准,增强可操作性,并相应增加了奖惩经济处罚措施,同时,加大检查督促落实力度,坚持每周一工作例会,对上周的工作进行及时点评,很好地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招投标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高涨,用热情的态度,规范的服务,良好的环境,让前来参加交易活动的各方高兴而来满意而归,获得了一致的好评。

⒋进一步规范交易程序,努力营造信息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的交易环境。

年上半年以来,中心配合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招投标业务流程的梳理修订工作,进一步明晰各进驻部门在每个交易环节中的职责分工,确保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确定了既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又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规范操作规程,用制度建设和流程管理来推动招投标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和热情支持,也受到了外地兄弟市县的普遍关注。上半年以来共接待鄂州、潜江等地学习考察团批次余人,总结起来,我们主要有以下做法:

()严格履行项目备案报批制度。综合招投标中心严格按照监管机构书面下达的招标方式进行。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招标方式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报项目审批部门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入中心交易。

()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原则:所有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信息、中标公告一律公开信息,除了在法律规定的媒体外,还必须在招投标中心网站和公告牌上;所有招投标的政策法规文件、建议与投诉等全部上网公开;所有投标的报价、工期以及对招标的响应情况均在交易厅投影仪上对所有投标人公开;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全部公开上墙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严格评委管理:推行评委随机抽取制、名单保密制、唱标隔离制、评委承诺制、评分实名制及公务回避制度。在招标过程中,于开标前一小时,由招标单位在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实行“随机抽取制”,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中心的工作人员一律回避,不作评委,实行“公务回避制”,评委到达后,发现与投标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实行“评委承诺制”等。

()严格监督管理:在招投标过程中,强化行业职能监督,执法执纪监督和社会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备案管理,现场巡视,受理投诉等多种形式,实施了对各类招投标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的多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确保了招投标结果的公正透明。

()构建人性化智能化服务体系以营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建立起集中、统一、优质、高效的招投标服务体系。同时按照“高标准、高效率、高科技“的要求,不断加大招投标中心软硬件建设投入力度,先后配备了和开发了音频视频监控系统,综合招投标管理系统,建设工程评标专家随机抽取与语音自动通知系统等服务设施,特别是年月日开通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随机抽取与语音自动通知系统,集专家库管理,专家回避设置,专家随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专家回复确认,专家到场指纹验证,评标专家承诺等功能于一体,全程电脑自动操作控制,从根本上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较好地防止了暗箱操作,构筑了公正、公开的阳光操作平台,通过这些服务体系的健全,既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又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受到招投标各方的普遍欢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综合监管的力度有待加强。虽然市政府对各个行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了明确,但是有些行业的部分项目还没有从真正意义上纳入中心进行交易,进入中心交易的项目也仅限于把中心作为信息的媒介和现场交易的场所。“五统一”(即统一项目申报、统一信息、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收费标准)难以落实到位,个别行业的招标管理机构仍在行使中介服务的具体操作职能,监管与执行还没有很好地分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仍然没有很好地解决。

⒉中介机构有待培育。中介机构发育不够,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目前,只有少数行业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而这为数很少的中介机构在具体操作中有的与主管部门没有完全脱钩,缺乏有效的监督。难以体现第三者的公正立场。

⒊招投标业务范围有待延伸:目前综合招标中心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市直单位,作为市区一体的开发区部分项目还没有纳入进来,目前还存在“一市两中心”,部分业务交叉扯皮的问题。同时,一些行业的招投标领域还有待进一步的拓展,如建设工程目前仅限于施工招标,还可以向监理招标、设计招标等方面延伸,公共资源的交易还有待进一步的规范。

⒋在资格预审环节中,招标人权力过大,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投标企业参与投标的积极性不高,不能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导致围标、资质挂靠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⒌评委评标工作有待完善:⑴评委库专家涉及的行业、专业有限,往往难以成立专业配套的评标委员会;⑵评委库人数少,评委评标的随意性大,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督;⑶评委评标受业主影响的问题难以解决,难以真正体现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

⒍对中标后续的管理有待加强。招标投标完成后,往往忽视对中标人的跟踪管理,造成招标投标与项目实施的相互脱节,主要表现在:“阴阳合同”现象时有发生,合同管理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工程肢解招标,在施工过程中增加工作内容,如有一工程项目最后工程造价接近中标价的倍多,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督。

此外,目前综合交易中心办公场所有限、设施不配套、经费困难、缺少收费依据等因素也严重制约着中心的进一步发展。

三、下半年的工作思路

⒈建议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加大再监管力度,确保各行业按项目规模标准全程纳入综合中心交易。

⒉进一步加大招标采购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使招标采购工作深入人心。

⒊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规范流程管理。建议出台一批有针对性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各方行为;并加大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检查力度和流程管理力度。

⒋要建立招标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对违纪违规行为实行不良记录制度,并采取曝光和限制参与招标的处罚。

⒌要进一步加大与各行业的协调和沟通力度,拓宽沟通渠道,认真听取各方的建议与意见,形成合力,共同谋划中心的发展大计。

⒍严格内部管理,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员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塑造招投标中心的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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