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幸福家庭建设方案

2022-05-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计生幸福家庭建设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计生幸福家庭建设方案1

一、主要内容

依据“政府主导推动、部门联合促进,完善政策体系、惠顾计生家庭,开展系列活动、提升幸福指数”的工作要求,开展八项活动,提升家庭幸福指数。

一是开展“幸福胎音”活动。开展“好孕好运”活动,全面推进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组织孕期优生检测、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适时组织“准妈妈健康课堂乡村行”活动。在市指导所开办新婚夫妻生殖健康培训班、不孕不育症专题讲座,开设特色诊疗、专科咨询门诊,向准妈妈们统一发放“胎儿的心声”胎教光盘,宣传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等相关知识,为孕育健康宝贝提供指导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责任单位:人口计生、卫生、民政

二是开展“幸福摇篮”活动。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建立一批具有城区特色的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各县(市)区均要建立婴幼儿早期发展示范基地,争创省级婴幼儿早期发展示范基地3个。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让群众普遍享受专业机构优惠的早期养育指导;开展育婴师专题培训,全面培训具有资质的育婴师,打造“婴儿驿站”服务平台;开办“新妈妈课堂”,传播科学育儿、早期教育、哺乳期保健等知识,开启幸福家庭快乐之钥。

责任单位:人口计生、教育、卫生、财政、人保、计生协

三是开展“幸福花朵”活动。组织动员机关、企业、部队、学校干部职工和志愿者,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关爱病残障儿童”活动。协调社会力量和公益组织,开展“手拉手”、“春蕾计划”及困难家庭的独生子女助学等爱心行动,打造温情,开创幸福家庭美好未来。开展关爱女孩公益活动,探索建立市关爱女孩基金会,积极争取社会捐助资金,逐步扩大基金规模(近期10万元、远期100万元),每年在全市重点资助100名计划生育家庭贫困女童。

责任单位:团委、人口计生、妇联、教育、民政

四是开展“幸福青春”活动。打造融独生子女素质教育、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和青少年性与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的教育基地,达到省级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3个。开展青春健康的“同伴教育”和“青春飞扬、幸福助长”等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促进品德与智力健康发展,绽放幸福家庭青春年华。

责任单位:教育、人口计生、卫生、财政、民政、人保

五是开展“幸福传承”活动。关爱流动人口,促进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实施“爱心助学”和“圆梦行动”,通过申请助学金、无息贷款、个人援助、政府奖励等形式,帮助流动人口的贫困家庭子女实现大学梦想,使他们健康快乐成长,实现人生理想,完成父母的美好心愿,让幸福在更多的家庭中传承。

责任单位:人口计生、教育、财政、民政、人保

六是开展“幸福快车”活动。全面完善惠及计生家庭及关爱女孩的系列优惠政策,帮助计生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快速致富。以“思源工程”、“生育关怀工程”为平台,大力开展关怀活动,为农民群众发展致富项目提供“安全保障网”、为农村家庭搭建“就业致富网”、为新农村建设构筑“空间发展网”,提高家庭发展能力。通过组织乐器、戏曲、歌舞、剪纸、书画、体育等形式的表演和竞赛,为幸福家庭提供才艺展示平台,展现幸福家庭时代风采。

责任单位:计生协、农办、农委、财政、文广新、团委

七是开展“幸福港湾”活动。建设美丽家园,提升文明程度。开展家庭营养指导项目,创立家庭营养指导中心,组织好“和谐家园”(镇街、村居)评选活动。开展“好人”评选活动,形成发现真情、传递真情的和谐氛围。大力开展“幸福康乃馨”服务活动,真正体现“关爱女孩、关注母亲”。开展“关爱男性健康”活动,探索建立男性专科门诊,通过健康讲座、免费普查、健康救助等形式,引导男性疾病得到及时规范预防与治疗。开办“彭城和事佬”栏目,调解家庭、邻里等纠纷,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组织实施幸福家庭评选表彰活动,提升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实施幸福家庭引领工程。

责任单位:文明办、文广新、人口计生、民政、司法、房管

八是开展“幸福金婚”活动。大力宣传金婚老人幸福和谐的家庭生活、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相濡以沫的夫妻感情,展示人敬老爱亲、爱情美满、家庭和睦的美好情怀。坚持每年在市区建成10家“健康小屋”,创建省级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帮扶示范基地3个。积极开展“健康检查”、“亲情陪伴”、“温暖夕阳”等活动,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建立计生家庭社会化养老保险机制,让更多老年人感受到关怀和温暖,享受幸福家庭天伦之乐。

责任单位:老龄办、人口计生、卫生、民政、教育、人保

二、基本原则

融入大局。把推进幸福家庭建设融入“美丽”、“幸福”建设大局,纳入民生幸福工程、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幸福家庭建设在发展全局中有位置、有作为、有指标、有实效。

以人为本。推进幸福家庭建设切入点是家庭,落脚点是群众。要围绕人的全面发展、素质的全面提升下功夫,深入研究家庭类型和生命周期,突出惠及家庭成员切身利益的健康、生育、养老、助困、致富等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程服务,增进家庭福祉,提升发展能力。

典型示范。幸福家庭建设既是部门协作的系统工程,又是联系千万家庭的民心工程,必须坚持自下而上地开展群众性活动,选树基层典型,发挥示范效应,激发社会力量,形成自发的、强大的工作合力。

品牌运作。、要适应城乡统筹的要求,不断提升品牌质量,持续放大品牌效应,打造具有特色的推进幸福家庭建设工作品牌。

三、建设标准

道德风尚好。爱国守法,知荣明辱;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关爱女孩,无虐待和遗弃女婴的违法行为;反对邪教和封建迷信,无赌博等违法行为。

计划生育好。计划生育是幸福家庭的应尽义务。家庭主要成员要自觉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了解人口国情,知晓基本国策,倡导男女平等,树立婚育新风。带头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权利和义务,参加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家庭成员无早婚早育,无政策外生育。

家庭和谐好。和谐是幸福家庭的根本目标。家庭成员有家庭责任感,家庭作风民主,没有家庭暴力。男女平等,没有性别歧视,无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掌握科学育儿知识,注重婴幼儿早期教育和素质提升。重视青少年健康人格培养,注重子女教育,养育子女成才。诚实守信,语言文明,夫妻恩爱,和谐幸福。

科技致富好。崇尚科学,运用科技知识发展经济,走科技兴家之路。钻研生产技能,致富能力强,是少生快富的典范,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

身心健康好。健康是幸福家庭的基础条件。注意个人卫生,关注男性健康,注重养生和保健。家庭成员具有良好的自我保健意识,养成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室内外环境卫生,居所干净整洁,院落环境优美。维护公共卫生,不乱扔乱倒垃圾,保护生态环境。

奉献社会好。奉献是幸福家庭的价值体现。家庭成员具有公民意识、感恩情怀,热爱祖国、关心社会,热心助人、乐于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养老助残,回报家庭、回报社会。

四、实施步骤

(一)2013年6月底前,制定方案和启动阶段。积极开展宣传发动,营造推进幸福家庭建设的浓厚氛围。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边试点边推进,边总结边提升。

(二)2013年7月-2015年6月,全面推进阶段。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做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把家庭分类(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要摸清底数、理清帮扶思路)建立家庭电子档案,制定并落实好指导、帮扶、服务的责任和措施。让群众在幸福家庭建设活动中得实惠,生活质量得提高,基本需求得满足。

(三)2015年7月至12月,评估发展阶段。各县(市)区每年对符合创建标准的家庭验收后实行挂牌,每年市级表彰“十佳幸福家庭”和“十佳和谐家园”;县级每年表彰“幸福家庭示范户”每村(居)不低于1户、“和谐家园”不低于10个;镇级三年内表彰“幸福家庭”每村(居)不低于5户、“和谐家园”达到全覆盖。2015年下半年召开全市创建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会,并对在幸福家庭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幸福家庭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全市建设大局和全市民生工程,建立健全“党政统筹、计生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幸福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幸福家庭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坚持典型引路。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工作基础、实践经验等因素,注重抓好典型培育,梯次推进。积极地分批次地申报省级幸福家庭建设项目县。

(三)坚持群众参与。坚持以群众为主体推进幸福家庭建设。大力宣传幸福家庭建设的积极成效,全面开展“幸福家庭”、“和谐家园”评选活动,通过“自创”、“帮创”和“共创”等手段,提高群众对幸福家庭建设的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各地要充分发扬首创精神,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办法,搭建工作平台,创设一批主题突出、形式新颖、群众欢迎的幸福家庭系列活动载体,带动更多家庭积极参与幸福家庭建设。

(四)坚持齐抓共管。各县(市)区要根据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制订详实的落实方案,明确序时进度和职能部门,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基层人口计生部门的动态督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幸福家庭建设。充分整合相关资源,协调相关部门共创共建,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基层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展开、落实到位。

计生幸福家庭建设方案2

为促进*区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缓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1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制订的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及原则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作为本区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目标

l、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

2、建立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管理运行机制,通过正常、稳定、可持续地实施,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3、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二)实施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奖励扶助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减少中间环节,规范操作,方便群众。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以及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二、实施细则

(一)时间

本方案从*年7月1日起,在全区施行。

(二)奖励扶助对象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现已丧偶、离婚;或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配偶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户口。

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年满60周岁或者女年满55周岁。

3、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或者只有两个女儿。

4年8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申请登记

1、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为奖励扶助金申请登记时间。

2、至当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或者女年满55周岁的,并符合其它奖励扶助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以办理奖励扶助金的申请登记。

3、符合享受奖励扶助金条件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申请登记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作主动放弃。

(四)确认程序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

4、区人口计生委复核、确认并张榜公示;

5、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

(五)组织管理

奖励扶助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成立*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区实施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的实施工作。

区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奖励扶助对象的年审工作。

(六)奖励扶助标准

1、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男已超过60周岁或者女已超过55周岁的,以*年实际年龄为发放起点,直到亡故为止。

2、对于因发生了终止享受奖励扶助金的情况而应当终止享受奖励扶助金的人员,如果其实际可以享受奖励扶助金的时间不满6个月的,给予发放半年奖励扶助金;如果其实际可以享受奖励扶助金的时间超过6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给予发放全年奖励扶助金。

(七)资金保障和管理

1、资金保障

本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奖励扶助金每年发放一次,并实行直接支付。区财政局根据区人口计生委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清单,通过指定的银行,将奖励扶助金直接拨付到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2、资金管理

(1)区财政局做好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工作,监督管理本区奖励扶助金的使用状况。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和监督管理,将本地区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拨付到银行,监督银行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个人账户,通过财政报表逐级反映奖励扶助资金预算、决算和发放情况。

(2)区人口计生委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奖励扶助金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向区财政局提供奖励扶助对象的清单,配合银行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及时掌握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情况,了解奖励扶助资金管理情况。

(3)银行负责制定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操作办法和规程,接受区财政局和区人口计生委的监督、管理,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区人口计生委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区财政局拨付的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区财政局和区人口计生委。

(4)严禁用奖励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将奖励扶助金用作抵扣个人贷款、抵交农业税等款项。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

1、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切实加强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奖励扶助制度。

2、要把奖励扶助制度与“关爱女孩”行动、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等工作紧密结合,以利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3、要利用现有计生系统信息化设备及网络,做好奖励扶助对象个案登记、审核、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工作。对奖励扶助对象发生变动,由民政部门及时调整、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4、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国家的奖励扶助政策,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搞好基层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服务意识,熟练掌握具体操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

5、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并及时将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进展情况、实施中的经验和问题等信息报送区实施工作小组。

(二)加强检查监督

1、每年由区实施工作小组对本地区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一次资金保障、对象确认、资金发放等情况的综合评估。

2、利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和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余情况。

3、推行政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设立和公布区、镇(街道)、村(居)委三级举报电话。

4、区政府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保障、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视察、监督。

(三)严格奖惩制度

1、把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在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2、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区人口计生委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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