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综治方案

2022-05-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化学品安全综治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化学品安全综治方案1

夯实基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一段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搞好评估。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深化整治工作中,要依照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平安状况评估和经营企业平安评价工作,把平安状况评估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合理布置,共同推进。通过平安状况评估,摸清企业的平安生产状况,以便分类指导,引导企业加强和改善平安生产条件,夯实平安基础,改进平安工作。同时,通过平安状况评估,进一步突出重点整治区域、环节、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把整治工作不时引向深入。

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的效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60号)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平安第一。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以下简称《平安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把深化整治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平安生产行为、建立平安生产法治秩序的过程;把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平安生产监管体系和监管工作机制;把专项整治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预防为主、继续改进的企业平安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把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平安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平安生产的长效机制。

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深化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加大平安生产投入,提高企业平安生产水平;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推动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依法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平安监管;完成7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单位的平安评估工作,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登记和行政审批工作。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关闭不具备平安生产基本条件的从业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推进基础建设,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平安素质和平安防御能力;初步建立起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管理体系、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通过深化整治,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力争不发生一般事故,确保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形势平稳。

二、具体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环节和加油加气站、剧毒化学品的经营使用、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培训等几个方面进行全面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生产、贮存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贮存实行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评价演讲应报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必需经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初审合格后,报市安监局审查,合格后,颁发批准书,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申请登记。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工程项目必需经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生产实行定点资格认可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需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6号令)和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方法〉等三部规章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第103号)规定。持规定的有关资料,依照规定顺序申请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区交通局要继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必需由专业生产单位定点生产,并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要严格执行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必需执行准运审批制度。要严厉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个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对委托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运输的单位,要依法处罚。

(四)从业人员平安培训。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平安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3号)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4号)规定。严格考核发证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无证上岗行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需经区交通局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剧毒化学品经营及使用单位。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需取得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必需核实购买单位依法向公安部门申领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如实记录购买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等,并建立记录档案(记录档案至少保管1年)严禁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化学品(如毒鼠强等)不得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农药、灭鼠药和灭虫药除外)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必需建立并执行规范的购买、贮存和使用平安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健全和落实入库核查登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六)加油站、加气站。已取得省级经贸部门颁发的废品油零售批准证书的加油站、依法设立的加气站、新建加油站。并经区、市、省安监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省安监部门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审核不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七)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与公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制定严密的管理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防止废弃危险化学品流失和泄漏,消除事故隐患。

(八)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管理体系。一是依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方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5号令)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数据库提供资料。二是通过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普查,初步建立本区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九)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要逐级建立起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环保等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深化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在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以分管平安生产综合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区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1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平安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平安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规定承当的其他平安监管职能。

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证文件。并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3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平安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平安的监督检查;打击利用危险化学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作的平安管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平安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5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及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检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查处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工艺装备、质量管理、平安设施、人员素质、检测检验手段等基本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7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8铁路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平安管理及监督检查。

9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四、实施方法

区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分两个阶段进行。

1集中整治阶段(年9月20日-年11月30日)

从9月下旬开始,各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和企业自查自纠情况。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整治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方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5号令)要求,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料理批准书和注册、登记的申报工作;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6号令)要求,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料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工作;依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方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7号令)要求,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料理定点生产证申报工作。对不具备平安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认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平安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取缔各类无证、非法从业单位,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使用、贮存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2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1日-30日)

制定检查验收规范,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区政府将通报批评,责令其加大整治力度,限期完成任务。

集中整治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对重点单位和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区政府将组成联合督查组。

五、工作要求

明确责任。深化整治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富平安,1加强领导。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平安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各项监管措施,坚持“全国统一部署,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原则,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保证整治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需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积极主动的与有关部门沟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危险化学品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直接领导本企业的整治工作。

强化追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2严格执法。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力的不只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要坚决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各种活动,深入查处难点户,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法。对该取缔而没取缔、该关闭而没关闭、该整改而没整改,以及存在走过场、留死角、问题反弹等现象,要下决心解决,务求取得实效。对纵容、庇护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置。

深入宣传深化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3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不时提高思想认识。与此同时,要大力宣传普及平安知识,使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熟悉、掌握《平安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此外,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媒体对整治工作的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综合治理。深化整治过程中,4标本兼治。要始终把集中整治与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推进技术进步结合起来,采取各种措施和途径,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平安生产投入,采用平安性能高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平安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平安生产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促进企业的平安技术升级。

化学品安全综治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三深化”和“三推进”,促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全街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安全发展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3号《通知》、省、市、区政府《实施意见》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在全街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街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任务目标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行整治行动,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继续推进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坚决依法关闭非法和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充分利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风险评估方法,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继续推进涉及15类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进程;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易制毒化学品非法买卖;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五化”(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进程;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和标识管理,严格销售、购买和使用流向登记;确保“十二五”全街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4月30日):根据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社区要各自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6月30日):各社区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三)整治检查阶段(7月1日-11月30日):各社区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有无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

(四)整体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社区要于12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街道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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