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社区方案

2022-05-0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服务社区方案集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律服务社区方案1

各处室、中心、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关于“四个全覆盖”工作要求,着力提高辖区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率,努力实现法治惠民,司法为民”的工作目标。根据苏州市司法局关于《苏州市“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以下简称为服务站)建设试点标准(试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观前、城北、沧浪、葑门、留园和石路六个街道,开展服务站建设的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秉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法律效益“三位一体”的原则,通过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下移服务重心,规范完善法律服务制度、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要求与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平衡的矛盾,创建多渠道、多形式法律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服务站是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服务、法制宣传、矛盾化解等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是司法行政开展便民惠民服务的重要载体。各试点街道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加大试点工作力度,努力实现优质资源配置在一线、社情民意掌控在一线、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专业服务延伸在一线、形象地位树立在一线、和谐发展促进在一线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宣处、基层处、律公处、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及各街道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区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领导小组。

(二)搭建服务平台。服务站既可采用在居委会定点驻建方式,也可采用流动巡回服务的方式。试点单位可根据辖区社区规模情况,在同一社区内设立多个流动服务站或将同一服务站覆盖范围扩大至周边多个社区。采用流动巡回服务形式的,各试点单位可在当地居委会协助下,在人群较为集中的场所如广场、公园或居民小区业委会会议室等设立流动服务点,定期开展巡回服务。

(三)成立社区便民法律服务团。充分整合司法行政资源,以街道为单位,采用“1+1+N”的模式组建一支人员相对固定的“社区便民法律服务团”,其人员包括1名司法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1名司法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可挂钩多家镇、街道),1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若干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其中,试点社区聘任的法律顾问均应参加社区便民法律服务团。

(四)建立试点街道法律服务信息员队伍,定期收集汇总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信息员由社区调解干事、调解员、调解志愿者和调解信息员组成,此项工作由各试点司法所负责落实。

(五)建立“定时+及时”服务机制。“定时服务”是指试点街道司法所按时组织“便民法律服务团”到各社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与办理,协助社区开展各类法律服务活动。“及时服务”是指各试点单位通过在居民小区张贴、发放联络卡,公开社区便民法律服务团及其成员联系电话和网上交流平台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及时服务。

(六)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鉴于三区合并前,三区共建的形式和协议的期限不同,采用包干形式,由在本辖区注册的律师所、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承担165个社区(村)的法律顾问的共建任务。

四、方法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4年3月至2014年6月)。通过试点,加强指导,破解难题,完善机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2014年6月中旬前向区司法局提交试点工作报告,汇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需解决的问题。

(二)总结推广阶段(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在做好经验总结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2014年底前实现全区服务站的全面覆盖。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街道要从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的认识。各处室、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要积极动员和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全力支持、配合和参与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工作。

(二)注重服务成效。各试点街道司法所要对便民法律服务站的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工作成效进行适时评价,同时听取社区两委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区局。

(三)营造舆论氛围。各试点街道要充分运用多种方式,及时宣传试点中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培育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为这项工作的进一步拓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法律服务社区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主题实践活动中的作用,根据市局《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农村(社区)行计划”专项促进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区司法局决定自2007年8月至2008年4月,在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中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社区行计划”专项促进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服务社会主义新社区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坚持立足基层、面向社区,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不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通过专项促进活动的开展,把全区基层法律工作者思想统一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区建设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上来,达到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成效进一步显现的目的。

二、主要内容

专项促进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区、共建和谐”,以落实“学习—实践—建设”各项计划为主要内容,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不断进步。

(一)学习计划。法律服务所要认真完成以下学习计划:一是理论学习计划。各所要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社区”、“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及司法部、省委、市委有关部署和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历史机遇、职业使命和社会责任。二是业务规范学习计划。重点组织学习《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诚信执业自律公约》、《**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诚信执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等,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和业务档案管理,规范诚信执业行为,端正行风。三是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好《物权法》等新颁法律法规,增加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服务的专业知识储备。四是职业技能、技巧学习计划。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计算机信息技术、外语、沟通心理学等基本技能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实践计划。法律服务所要以“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为依托,认真落实以下实践计划:一是志愿者行动计划。基层法律工作者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法律服务志愿团、企业法律顾问志愿团、助老助残志愿团、青少年维权和新市民维权等志愿组织,发扬新时期志愿者精神,为社会公益性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二是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行动计划。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依法解决企业重组改制等引发的涉法涉诉问题,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三是法律援助行动计划。基层法律工作者要积极开展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按照市局要求,每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必须完成两件以上法律援助标准件。四是和谐发展行动计划。组织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街道涉法信访和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试点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建设计划。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推动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1、组织机构建设计划。按照“一街一所”原则适时调整法律服务所布局,逐步改善法律服务所执业场所、基础设施、办公条件,规范法律服务所名称、印章、牌匾,不断促进法律服务所上规模、上档次。2、队伍建设计划。加强对法律服务所主任和新录用人员的培训,重点吸纳专业知识扎实、社会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才加入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对不珍惜岗位、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重损害队伍形象的人员坚决予以清退,建设高素质法律服务队伍。3、诚信建设计划。强化法律服务所自律管理,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诚信执业监督,完善诚信执业档案,引导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内部诚信和谐、外部群众认可的良好发展环境。4、先进文化建设计划。加强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促进行业和团队先进文化建设,积极培育和宣传行业和团队核心文化精神,增强凝聚力,努力建设一支活跃在基层、服务在一线、心系群众甘苦、愿为百姓解难的优秀法律服务团队。

三、方法步骤

一是动员部署学习讨论阶段(从2007年8月15日至8月底)。区司法局组织召开活动动员会,法律服务所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和组织讨论相结合、演讲比赛和抽查考评相结合等方式,认真完成学习讨论计划,不走过场。

二是查摆问题整改提高阶段(2007年9月至2007年10月)。各所对照专项促进活动各项计划和有关规定,认真查摆自我管理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不积、不留后患。

三是实践和建设计划落实阶段(2007年9月至2008年2月)。各法律服务所要采取边查边改、边实践边建设的方式推进实践和建设计划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年内至少要办结1件实事,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各法律服务所要在8月20日前将承诺办实事的内容上报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跟踪监督实施。

四是总结评比推优阶段(2008年3月至2008年4月)。区司法局将对开展这次专项促进活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各所务必于2008年2月1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区司法局基层科。活动结束后,区局将根据各所开展活动的情况组织评比,并将优秀工作成果向市局推荐,市局将择优向省厅推荐。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促进活动,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响应司法部“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也是今年基层法律服务重点工作目标之一。各法律服务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抓出成效。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法律服务所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所开展专项促进活动的具体实施计划,细化工作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各所活动方案务必于8月底前报区司法局基层科。

(三)注重建章立制。各法律服务所要在开展活动的同时,及时积累经验,积极探索新时期基层法律服务为社区服务的新机制,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制度保障。

(四)加强督导检查。区局将结合“主题实践活动”,采取编发信息、聘请活动监督员、建立活动进度表、发放社区调查表、组织专题评议等形式,加强对活动的督促指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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