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安全整治方案

2022-05-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校安全整治方案优选,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小学校安全整治方案1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学校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会议、文件、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有效防止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为中心,以学校人员聚集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为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摸清各类安全隐患底数,不断加大对校园安全问题的整改力度,保证资金投入,彻底整改学校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进一步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监控技术建设,建立实行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防范格局,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㈠明确职责,强化监督检查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员参与的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工作的责任体系。实行学校安全和稳定属地化管理,各级各类学校为本单位安全和稳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堵塞安全漏洞,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稳定责任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发生的事故,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式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加强日常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建立安全、稳定工作档案,监督定期记录日常安全、稳定工作。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

㈡完善各项制度、预案

1、进一步完善预案体系。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据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照上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参照《县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指南》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和预案。

2.积极组织和参加预案演练。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实战性强、广泛参与的综合演练、专业演练。加强对演练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参与较大规模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演练的水平。及时发现预案不足进行合理修改,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㈢全面检查排除隐患

1.重点检查内容:

⑴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食堂餐厅、实验楼(室)、图书馆(室)、教室、教学楼、礼堂、体育场馆、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等学生聚集区域和要害部门;

⑵消防安全;

⑶食品卫生及饮用水安全;

⑷交通安全;

⑸放假前开展的安全、健康和法制教育情况;

⑹假期学校的值班、值宿、巡逻等安全保卫情况;

⑺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情况;

⑻保持联系畅通以及学校信息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2.具体内容包括:

⑴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⑵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⑶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的安全问题,对可能受到塌方等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⑷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⑸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检验、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⑹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情况;

⑺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

⑻节假日间的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性,将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通过各科课堂教学进行渗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全体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特别是在开学初、寒暑假及重大节假日前,要专门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学校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安全自救自护演练活动。

㈤重点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校园周边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设施,以及影响师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的隐患,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妥善处理学校周边安全隐患。

㈥依法维护校园稳定

要始终坚持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如果出现上访事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合理的诉求,一定要依据有关规定尽快解决;对不合理的诉求,要做好思想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月13日—3月31日):围绕确保寒假、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13年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要在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做好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落实,并加强监控。

2.加强对校舍的排查,杜绝使用危房校舍的现象。

3.加强放假和开学注册期间学校交通安全工作。

第二阶段(4月1日—8月31日):围绕汛期安全和学生大型体育活动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全面排查治理容易由暴雨、洪水、雷电、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隐患点。深入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建立隐患整改监控档案。

2.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加快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

3.检查建立防范严重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及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4.针对夏季高温天气和暴雨、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要进行再检查、再整治、再落实,确保防洪防汛、防高温、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5.以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和夏季易引发的流行病为重点排查对象。建立食品、饮用水卫生检测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检查、抽查,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体检,严格管理健康证,保证学校食堂卫生环境。对夏季流行病、常见病,要长期监控、随时抽查,及时处置。

第三阶段(9月1日—10月15日):围绕“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做好假日前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2.对学校要害位置,学生聚集场所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假期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阶段(10月16日—12月31日):针对冬季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以防火、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隐患治理,遏制安全事故。

1.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寒、防冰雪灾害、防煤气中毒等措施。

2.定期维护和监测校车运行情况,严格审查驾驶员资质。联系交通、公安等部门疏导好放学高峰期校门拥堵人员、车辆。

3.认真总结一年来隐患排查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符合实际的改进措施,健全排查治理及对危险源的监控制度,使全县教10育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加大投入,及时整改

各学校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大整改资金投入,要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时进行彻底整改。对因资金困难一时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六、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各学校要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安全工作制度,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中小学校安全整治方案2

为切实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公安消防总队的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督导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

2.学校、幼儿园周边建筑。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1.学校、幼儿园的各类建筑物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以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2.学校、幼儿园周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3.建筑物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的,建筑物的住宿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4.应设而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和灭火器材的;

5.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6.学校、幼儿园的教师、职工未接受系统的消防安全培训的。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和集中治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2—8日)。各县(市、区)要召开由公安、教育、消防等部门参加的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12月9—15日)。各县(市、区)要提高学校、幼儿园管理者对本单位火灾危险性的认识,督导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开展自查整改。

(三)集中治理阶段(12月16日—年1月10日)。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职能作用,协同有关部门,按照治理重点,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逐一进行检查和治理。各县(市、区)在检查中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隐患要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故意拖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处罚,并责令单位停业整改,或者采取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消防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当前,社会各界对学校安全工作极为关注,一旦发生校园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将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全面加强学校、幼儿园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整治消除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坚决杜绝校园亡人火灾事故,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崔保连为组长,公安、教育、卫生、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家甫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联合检查和系统内部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围绕重点,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三)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整体作战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清剿火患”战役,主动会同教育、安全监管、文化新闻出版等职能部门,积极发动乡(镇)政府、街道办、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立即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按照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要求,对辖区学校、幼儿园逐一登记造册,确保隐患排查一个不漏。要严格检查标准,对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会议室、报告厅、阅览室等重点部位逐一检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工作落实、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用火用电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重点问题逐项细查。对发现的封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隐患,必须依法责令立即整改,对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等行为必须坚决纠正,特别要做好临时停电情况下的应急照明措施,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案。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提供技术服务,帮助学校、幼儿园制定、优化整改方案,切实加快整改进度。

(四)广泛宣传,强化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和宣传车、黑板报、传单、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公安消防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对广大师生、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组织火灾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幼儿园教学和培训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师生的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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