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2022-04-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土地确权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有关单位

现将《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二○一一年九月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贯彻意见》(粤国土资地籍发〔2011〕136号)及市《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东府办〔2011〕9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底前,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村级经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核发到股份经济联合社;有村组两级经济的,按权属关系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核发到相应的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为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9月为工作实施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为总结检查阶段。

二、主要任务

1、成立领导小组,并抽调业务精、技术好、能力强的专职人员,组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

—2— 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统筹发放指界通知书。

3、拟定专项经费计划,报请镇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负责镇级经费的落实。

4、全面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社会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工作气氛。

5、国土部门负责收集行政勘界和村级土地权属界线核定资料、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和征地、供地等资料。

6、组织落实镇、村、村组三级权属界线调查核定工作,召集专题会议,研究核定权属界线的办法和措施,通知和协调相关单位核定界线,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涉及已改造扩建征用的公路、水利等用地范围内的土地,要与公路、水利等用地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研究核定权属界线。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协调相关权属单位配合专业队伍开展现场指界,落实指界签名和签订权属界线核定书工作。

7、村委会负责在指定时间内,协调各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在1:500地形图协商划定各股份经济合作社之间、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公路、堤围、水库、林场、铁路、河流等相关单位之间的权属界线,并在界线拐点,实地打木桩或竹签并编号,在10月底前完成绘制界线走向草图,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

8、组织对专业队伍提供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等成果进行自检。

9、做好确权和登记发证的公告、审核工作。

10、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要妥善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及时化解争议,维护农村的稳定,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创造条件。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采用无争议的权属资料,运用航天航空遥感等技术,结合我镇行政勘界的成果,我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采取以下技术路线:首先,以1:500正射影像图或1:500地形地籍图为工作底图,通过实地调查核定界址位置,运用GPS定位技术实测权属界址拐点坐标,将权属界线细化核定到组一级经济组织;然后,将实测的界址点坐标数据叠加到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上,同时通过核减已办理登记发证的国有土地,调整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界线和面积;最后,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输出面积数据和宗地图进行登记发证。

国土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地标绘界线走向和界址位置,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界址拐点坐标,并负责土地登记发证的有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7月至10月)

1、印发《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订工作实施方案。

2、按实施农村集体土地总登记的要求,召开动员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3、核算专项经费,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

4、准备调查工作底图(1:500数字化地形图)。

5、购置GPS接收仪及开展登记发证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印制地籍

—4— 调查表格等。

6、开展业务培训,包括权属界线调查、签界、界址标绘,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有关登记发证功能的操作以及GPS定位技术的运用。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

1、核定界线界址。召集专题会议,研究核定权属界线办法和措施,通知和协调相关单位核定界线,督促检查工作落实。

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在指定时间内协调各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股份经济合作社之间、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公路、堤围、水库、林场、铁路、河流等相关单位之间的权属界线,并协助专业队伍,在界线拐点实地打木桩或竹签并编号,绘制界线走向草图,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

国土部门根据村委会提供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界线走向草图及界桩位置,聘请专业队伍利用调查工作底图,实地标定界址位置并运用GPS定位技术实测界址坐标。

2、统一宗地编号。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以市为单位,按镇(街)、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权宗地编号。镇(街)、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各用两位数字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位于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纳入统一编号)分别用大写字母J和G(识别码)加三位数字表示。如020312J00

5、020312G032。

3、将界址点位数字化。将实地标定界址线的工作底图转标到二调数据库上进行数字化;以GPS测定的坐标数据,叠加到数据库自动生成界址点位。当实测点的连线与相关地物影像比对出现不吻合时,以地物

影像作参考,适当加密拐点。

4、编绘宗地图,生成地籍调查表。利用二调数据库编绘宗地图,宗地划分、界址编号和宗地图编绘等按《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粤国土资(地籍)字[2002]73号)有关规定执行。打印生成地籍调查表。

5、申请确权登记。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各股份经济组织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在《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指界人栏目和宗地图一侧签字盖章确认,统一向国土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6、初审和公告。土地登记人员按规定对土地登记申请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权属审核后,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如实填写初审意见,按土地总登记要求将拟登记的宗地情况在所在区域进行公告(公告时间1个月),公告内容等按《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审核审批。国土部门为登记发证审核机关,市人民政府为登记发证审批机关,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完成签字、盖章、公告后,才能办理注册登记。

8、证书颁发。土地所有权证书应当直接发给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证明。暂时不符合持有土地证书的,证书可暂时委托镇人民政府保管。

原土地所有权已登记在行政村(管理区)、原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名下的,经申请,应相应变更为股份经济联合社和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

1、整理成果资料,汇总数据。国土部门负责土地登记成果资料整

—6— 理、检查和数据汇总。

2、总结工作经验。对整个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做法、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

五、经费保障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我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市级所需经费,由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测算,会同镇财政部门协商后,报镇政府批准实施。

六、成果资料整理及要求

(一)文字资料

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技术报告。

(二)图件成果

1、农村地籍图接合图;

2、农村地籍图;

3、宗地图;

4、含行政界线、土地权属界线、国有土地、争议地、飞地等界线调查工作底图和已清绘的1:500界线图;

5、1:10000土地权属界线图(挂图)。

(三)调查统计表册

1、以农村地籍图为统计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争议地和国有土地单列);

2、以行政村为统计单位的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统计到股份经济合作社一级,争议地及国有土地单列),统计到二级类;

3、以股份经济合作社为统计单位的宗地面积统计表,镇(街)集体、股份经济联合社、争议地和国有土地单列。

(四)土地登记资料成果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土地登记审批表;

3、土地权源文件(含征地批文、红线图、地籍调查表等);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身份证明;

5、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

6、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存根和照片);

7、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签收簿等;

8、宗地图(界线相邻各方签字盖章)、坐标册;

9、界址点(拐点)测量原始记录,注记等成果表;

10、仪器核定资料;

11、检查报告、验收报告;

12、提交入库的土地权属界线数据及其使用和入库的文字说明;

13、其他资料。

—8—

第二篇:山东省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文件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鲁国土资发(2011] 129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 011] 103号)要求,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山东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O 一

十一

附件1 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1]6 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 011] 10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 到2 0 1 2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40%以上。到2 0 1 3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凡是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市、县(市、区),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二、技术路线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形成的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的资料、图件为基础,充分利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指界资料,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的现场标定和测量工作。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调查成果不能满足此次所有权总登记发证要求,需增设界址的,可按原《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确定的界线和走向,由各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现场指认和设置界标,并作为原协议书的补充,用于所有权登记发证。

农村土地所有权调查基础图件的比例尺不得小于1:10000,有条件的,可选择1:5000比例尺图件作为基础图件(同一个设区市内基础图件要采用相同的比例尺),作为所有权调查、发证和建库的依据。

已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和其他国有土地,可直接以登记确认的界址为依据,确认相邻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界线。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的要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工作。

村庄地籍调查可选择以1:500、1:1000或1:2000比例尺图件为基础图件(同一个县级行政辖区内基础图件要采用相同的比例尺)。

三、工作步骤

各地要按照政府组织领导、国土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模式,集中时间、人员和地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准备阶段(2 01 1年7月-2 011年1 0月)

1、设立机构。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科学分工,明确职责。

2、编制方案。各市、县(市、区)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调查确权定界的意见。各市要将本市的实施方案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调查准备。全面搜集整理1:500至1:10000基本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或数字线划图及相应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各类图件资料;购置开展工作所必须的设备(GPS接收仪、电脑、打印机等),印制调查表格等。

4、培训人员。结合实际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包括权属界线调查、指界、GPS定位技术操作等。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利用他们在调查、土地登记代理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帮助开展工作。

(二)实施阶段(2 01 1年1 1月-2 013年1 0月)

1、权属确定。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每个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属界线调查确定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界址调查确定的部署和组织落实,负责召集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权属界线的办法和措施,并具体负责落实。

村委会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在指定时间内,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属界线,埋设界线拐点,绘制界线走向草图,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组织完成村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界址调查、设定和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等工作。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所有权界线走向草图及界桩位置,组织调查人员或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所有权界址坐标,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等有关测量工作。

2、建设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建立数据库,并据此开展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宗地编号、地类编号、界址点编号、宗地图编绘及要素内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4、申请确权登记。登记申请人按照各地土地登记机关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集体土地登记受理点申请集体土地登记,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初审和公告。土地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请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如实填写初审意见。在完成权属审核的基础上,以一个调查区域或一个村庄为单位,将该区域或村庄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审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内容按《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告期为1 5天。

6、审核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7、颁发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乡(镇)政府代为行使。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村内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应确认到每个土地使用权人。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名义扣留、延缓发放土地权利证书。

8、切实做好对争议地、插花地、飞地及无权源土地的处理。加强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对协商不成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以争议地单独划出统计造册,暂不确权发证。插花地及飞地,能够确定权属的,应予登记发证;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可维持现状,但应调查统计造册。

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可调查上图,统计造册,暂不确权登记。

(三)总结检查阶段

2 01 2年1 1月-2 012年1 2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进行检查总结;2 0 1 3年1 1月-2 013年1 2月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发证工作进行检查总结。

1、成果资料管理、数据汇总、检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登记成果资料的整理、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各地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本辖区内各县(审、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查,确保土地登记合法、准确、有效。总结检查报告逐级上报到省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工作总结。对整个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权属界线确定、登记发证完成情况,主要做法、经验、体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四、工作成果

(一)文字资料: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有关文件、会议资料等。

(二)图件成果:反映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村庄地籍图,宗地图。

(三)调查统计表册:以行政村为统计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争议宗地)及国有土地权属面积统计表;以乡(镇)、街道办为统计单位的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争议宗地)及国有土地权属面积汇总表;以县(市、区)为统计单位的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争议宗地)及国有土地权属面积汇总表。

(四)土地登记资料成果:土地登记申请表及有关权源文件,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存根和照片),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签收簿,宗地图(界线相邻各方签字盖章)、坐标册等资料。

(五)数据库成果: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调查数据、登记数据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省成立由国土资 源、财政、农业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指导市、县(市、区)开展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体,要成立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和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各级国土、财政、农业等部门要依照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推进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负责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农业部门负责协助确定集体土地地类、位置和面积。其它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

(二)保障工作经费。各市政府要按照中央1号及部省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安排,切实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严格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标准,严禁借机乱收费用。要加强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加强质量管控。各市、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用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发的土地登记表格。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相关材料及证书中可只标注土地所有权人、地址、地号、图号和土地总面积,不再填写“其中地类面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具体操作规程,依据《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实施。同时,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保证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严禁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乱发证书。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宣传,可以通过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上制作专题片、开辟专栏等活动,扩大宣传影响和效果。要充分发挥农衬基层组织在登记申报、土地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五)建立健全制度。要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汇总统计和通报制度。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 5日前将本地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进度通报,并加强督导检查。

附件2

山东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长:徐景颜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副组长:文新三

省财政厅副厅长

慕永太

省农业厅巡视员

张庆坤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员:李

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处长

刘治春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调研员

肖培强

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处长

赵培金

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

刘洪磊

省国土资源厅调控和市场监测处处长

李金良

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潘光明

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

李克强

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处长

许鲁平

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调研员

官志强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处长

王少瑾

省国土资源厅征地管理处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李

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处长

副主任:刘治春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调研员

尹燕思

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副调研员

袁振林

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副主任

(一)综合组成员有李峰、韩瑜、王安东、李强、刘洋。负责组织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权属组成员有安俐敏、郝春华、李英、张全健、赵维宝、朱晓伟、李淑振。负责土地登记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相关工作。

(三)调查组成员有刘敏、张春霞、鲍文东、李盛隆。负责组织编制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规程,指导全省集体土地调查工作。

(四)信息组成员有陈春德、徐勇、王瑞波、宋之龙、李军、王森、韩勇。负责指导各市土地登记信息化建设。

第三篇: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0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40%以上。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凡是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市、县(市、区),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

1 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二、技术路线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中形成的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的资料、图件为基础,充分利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指界资料,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的现场标定和测量工作。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调查成果不能满足此次所有权总登记发证要求,需增设界址的,可按原《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确定的界线和走向,由各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现场指认和设置界标,并作为原协议书的补充,用于所有权登记发证。

农村土地所有权调查基础图件的比例尺不得小于1:10000,有条件的,可选择1:5000比例尺图件作为基础图件(同一个设区市内基础图件要采用相同的比例尺),作为所有权调查、发证和建库的依据。

已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和其他国有土地,可直接以登记确认的界址为依据,确认相邻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界线。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的要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工作。

2 村庄地籍调查可选择以1:500、1:1000或1:2000比例尺图件为基础图件(同一个县级行政辖区内基础图件要采用相同的比例尺)。

三、工作步骤

各地要按照政府组织领导、国土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模式,集中时间、人员和地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0月)

1、设立机构。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科学分工,明确职责。

2、编制方案。各市、县(市、区)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调查确权定界的意见。各市要将本市的实施方案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调查准备。全面搜集整理1:500至1:10000基本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或数字线划图及相应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各类图件资料;购置开展工作所必须的设备(GPS接收仪、电脑、打印机等),印制调查表格等。

4、培训人员。结合实际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包括权属界线调查、指界、GPS定位技术操作等。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利用他们在调查、土地登记代理等方面的技术

3 优势,帮助开展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1年11月-2013年10月)

1、权属确定。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每个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属界线调查确定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界址调查确定的部署和组织落实,负责召集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权属界线的办法和措施,并具体负责落实。

村委会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在指定时间内,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属界线,埋设界线拐点,绘制界线走向草图,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组织完成村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界址调查、设定和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等工作。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所有权界线走向草图及界桩位置,组织调查人员或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所有权界址坐标,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等有关测量工作。

2、建设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建立数据库,并据此开展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作的同时,同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3、编绘宗地图,生成权属调查表。宗地划分、宗地编号、

4 地类编号、界址点编号、宗地图编绘及要素内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4、申请确权登记。登记申请人按照各地土地登记机关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集体土地登记受理点申请集体土地登记,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初审和公告。土地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请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如实填写初审意见。在完成权属审核的基础上,以一个调查区域或一个村庄为单位,将该区域或村庄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审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内容按《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告期为15天。

6、审核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7、颁发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乡(镇)政府代为行使。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村内

5 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应确认到每个土地使用权人。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名义扣留、延缓发放土地权利证书。

8、切实做好对争议地、插花地、飞地及无权源土地的处理。加强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对协商不成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以争议地单独划出统计造册,暂不确权发证。插花地及飞地,能够确定权属的,应予登记发证;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可维持现状,但应调查统计造册。

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可调查上图,统计造册,暂不确权登记。

(三)总结检查阶段

2012年11月-2012年12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进行检查总结;2013年11月-2013年12月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发证工作进行检查总结。

1、成果资料管理、数据汇总、检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登记成果资料的整理、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各地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本辖区内各县(市、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查,确保土地登记合法、准确、有效。总结检查报告逐级上报到省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工作总结。对整个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

6 况进行总结,包括权属界线确定、登记发证完成情况,主要做法、经验、体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四、工作成果

(一)文字资料: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有关文件、会议资料等。

(二)图件成果:反映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村庄地籍图,宗地图。

(三)调查统计表册:以行政村为统计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争议宗地)及国有土地权属面积统计表;以乡(镇)、街道办为统计单位的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争议宗地)及国有土地权属面积汇总表;以县(市、区)为统计单位的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争议宗地)及国有土地权属面积汇总表。

(四)土地登记资料成果:土地登记申请表及有关权源文件,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存根和照片),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签收簿,宗地图(界线相邻各方签字盖章)、坐标册等资料。

(五)数据库成果: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调查数据、登记数据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省成立由国土资

7 源、财政、农业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指导市、县(市、区)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体,要成立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和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各级国土、财政、农业等部门要依照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推进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负责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农业部门负责协助确定集体土地地类、位置和面积。其它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

(二)保障工作经费。各市(县)政府要按照中央1号及部省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安排,切实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严格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标准,

8 严禁借机乱收费用。要加强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加强质量管控。各市、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用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发的土地登记表格。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相关材料及证书中可只标注土地所有权人、地址、地号、图号和土地总面积,不再填写“其中地类面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具体操作规程,依据《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实施。同时,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保证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严禁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乱发证书。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宣传,可以通过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上制作专题片、开辟专栏等活动,扩大宣传影响和效果。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登记申报、土地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五)建立健全制度。要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

9 证工作进度汇总统计和通报制度。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地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进度通报,并加强督导检查。

10 附件:

山东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徐景颜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副组长:文新三 (省财政厅副厅长)

慕永太 (省农业厅巡视员) 张庆坤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成 员:李 峰 (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处长)

刘治春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调研员)

肖培强 (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处长)

赵培金 (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

刘洪磊 (省国土资源厅调控和市场监测处处长)

李金良 (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潘光明 (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 李克强 (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处长) 许鲁平 (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调研员) 宫志强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处长) 王少瑾 (省国土资源厅征地管理处处长) 张万生 (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11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李 峰 (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处长) 副主任:刘治春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调研员)

尹燕思 (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副调研员)

袁振林 (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副主任)

(一)综合组成员有李峰、韩瑜、王安东、李强、刘洋。负责组织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权属组成员有安俐敏、郝春华、李英、张全健、赵维宝、朱晓伟、李淑振。负责土地登记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相关工作。

(三)调查组成员有刘敏、张春霞、鲍文东、李盛隆。负责组织编制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规程,指导全省集体土地调查工作。

(四)信息组成员有陈春德、徐勇、王瑞波、宋之龙、李军、王森、韩勇。负责指导各市土地登记信息化建设。

第四篇:蔡家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蔡家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梨树县关于加快推进吉林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顺利推进,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农村社会基础的稳定,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二、任务目标

(一)主要任务。

1.全面铺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扎实开展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标准,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地籍调查,查清农村每一宗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基本情况,形成地籍档案资料,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调查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2.强化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建立健全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机制,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生态建设、

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权属争议,明晰农村土地产权。

3.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信息化建设。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按照县里要求以县为单位,完善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建设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和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4.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动态更新机制。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为切入点,实时更新地籍调查成果资料,维护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的现实性,确保土地登记结果的准确性;逐步建立地籍档案统一管理机制,实现部门间资源共享,全面提高地籍管理的社会化服务程度。

(二)主要目标。

我镇共有11个行政村。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及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按照统一的调查技术标准,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现场指界及调查工作,2012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一切从大局出发,真正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构建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为主、有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维护权益,规范土地确权。要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政策,有序开展权属调查,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土地确权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充分考虑土地权利取得的历史背景和政策变化情况,尽量维持现有的土地权利现状,并规范到法律法规层面上来;对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产生的土地权利,可以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规范、积极确权,妥善稳步扩大土地登记覆盖面。

(三)坚持公开公正,确保社会稳定。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利益,防止因工作失误引发新的矛盾。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治”的原则,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议事会的作用,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要制定解决预案,确保稳定。对权属来源不清或者争议较大,一时难以解决的,暂按现状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缘由以及各自主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逐步加以解决;对不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部分,可以先行分割出来予以确权登记发证,避免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权属来源不清或者争议较大的,不计算在应发证率的基数内。土地证书发放前,应当在所在地主流媒体或者乡镇、村公共场所予以公告,广泛告知,接受社会监督。

四、职责分工

国土所会同民政、财政、城建、水利、农业、林业、信访、畜牧、农经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发证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国土所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实施

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推进工作落实。

林业部门负责辖区内林地图斑界线的确认,协助各村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的核定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各级水利用地或水利工程用地相关界线的确认,协助各村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的核定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辖区国省道及部分地方道路相关界线的确认,协助各村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的核定工作。

信访、法制部门负责协调在签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信访维权问题,并提供相关法律支撑。

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土地权属调查和争议处理,无偿提供相关资料。

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协助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权属界线划定和权属审核,配合开展地籍测量。

第五篇:XXXXXX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南平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公安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 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采用先进技术方法,按照土地总登记的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对全镇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确保年内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统一部署,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和其它可利用的相关成果资料,在全镇开展覆盖到农村集体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包括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林地在内的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全面查清每一宗集体土地的确权、界址、面积等情况,将农村集体土地所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到每个具有所用权的农民集体。

二、 工作步骤

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我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共分为五个阶段:

1、 准备工作(2012年7月1日至8月10日)。

(1)7月10日前召开镇各村支部书记动员大会,发放宣传资料,

印制各种表格及表格样本,准备工作底图等。

(2)8月10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召开村级动员大会,并将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县土地登记办。

2、外业调查和内业入库及外业资料整理(8月11日至10月20日),并申请县土地登记办验收外业调查成果。外协单位完成地籍测量、内业入库和申请书、审批表等相关表格的填写完善及有关图件资料的编辑整理工作。

3、验收准备阶段(2012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完成各种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测量成果、权属成果、数据库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准备申请省、市县预检和验收。

4、预检、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成果资料,申请省、市、县预检和验收。向国家上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以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外包协作、国土负责的原则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镇政府成立了农村集体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土地登记办)。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国土资源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由

国土、财政、交通、、林业、水利、水产、等部门组成,国土所全员参与,其它部门各抽调一人,全程参加专班工作。

(一)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定主体,负责全镇总体组织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

(

1、成立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本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外业调查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总体要求是在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日前,全面完成全镇外业调查及内业资料整理工作任务;及时召开各行政村民委员会及小三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大会,督办村民委员会及小三场负责人按规定时间现场出席权属界线的指界、权属调查表的签字、盖章工作,调解土地权属纠纷,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土地登记办负责实施全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外业调查及资料整理工作。核实第二次土地调查行政界线和权属界线,调查每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权属界线,填写土地权属调查表;在外业调查底图和宗地草图上标注界址点、界址线;划分宗地和编制宗地编码;对外协单位的成果进行督办检查;收回2002年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对不能收回的,督促相关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遗失公告;每月十日书面向县登记办上报工作进度;资料整理齐全合格后报县登记办检查验收;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3、镇相关部门派专人员全程参与国土资源所外业调查,负责收集提供本单位国有土地权属资料并对权属界线指界、签章。相关部门领导要加强本部门抽调人员的管理,抽调人员要听从镇土地登记办的统一安排。

4、各村民委员会和小三场,配合镇土地登记办做好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及时向镇土地登记办书面提出所有权登记申请;在各村的主要路口和主要街道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公安县人民政府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通告》;按镇土地登记办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亲临或委托代理人到现场指界,当好向导,如实提供本辖区内行政界线和权属界线,指界错误的承担相应后果;做好与邻村的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协调沟通,决不能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拖延工作时间;及时提供地籍调查法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2002年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原件,遗失集体土地所有权原件的出具遗失申明;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提供本单位土地使用权权属资料,协助处理相关权属纠纷。

(四)外协单位配合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界址点测量: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进行地籍测量,将所测量界址点的实际点位在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上编号,并在实测界址点上拍摄照片制作界址点点之记。

2、填写、打印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等相关表格。

3、负责本乡镇外业调查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把关及外业调查成果质量的检查。

4、内业建库的过程中负责制作宗地草图、提取界址点坐标、量算宗地总面积和地类分类面积、打印宗地图。

5、对数据库进行图形、属性检查和逻辑检查,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

编写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和数据库建设专题报告;按承包合同约定完善其他成果资料。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第六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件(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7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我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2011]1号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就国土资源管理的讲话精神,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的具体行动;是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措施;是严格耕地保护,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求;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规范集体土地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做好2012年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的必备条件。要求大家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范围及目标

1、工作范围。我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指对我乡行政辖区内村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以及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对辖区内的全部集体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家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

2、工作目标。根据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件精神,利用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原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等成果资料,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集体所有土地的位置、界线、范围、数量,在2012年全面完成全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实施步骤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工如下:

1、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负责对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时间(10月21号早上9:00,地点:*******)全乡干部职工必须全部参会。

2、考虑到我乡共18个行政村,每个村至少派出2到3名同志(要求:各行政村法人代表及1到2名包村干部)参加本次工作,负责在国土资源所的指导下填写确权登记表及现场指界。

3、由于本次确权登记是为了明确各行政村之间的界线,栽桩定界,牵涉范围较广,工作量大,请大家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细节工作分两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当工作组到达一个行政村时,由其村包村干部在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填定登记表。

填表要求:

1、切记不能出现涂改现象

2、两行政村界址点需要两村法人代表签字及盖章(村民委员会)

3、国有土地盖乡政府公章

4、村与其它地区行政区域接壤,需加盖双方的公章

二、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安排3到4名人员塑具体行政村交叉点界桩及负责埋界桩,由工作小组指导刻下村名及界址点号。

5、具体起止工作时间:10月22号起至31号结束。

四、工作要求

1、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工作小组。

2、由于时间短、工作要求细,所以要求大家细中求精,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本项工作要求对县委、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边推动边汇报,落实三天一报的原则。

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小组名单》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上一篇:图书调查报告下一篇:团支书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