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 大批农村人口涌入城市, 而留守在农村地区的多以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为主, 这一部分人群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 他们更加关心的是土地占用补偿金和土地流转资金, 对土地权利方面的问题并不关心。这就大幅度增加了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难度, 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 即便农民得到了土地证书, 但大多数均不知该如何应用。
基层干部和农民对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存在两种不相一致的认识:一种认为确权登记工作有较大意义, 有利于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增加农民对土地的珍惜意识和投入, 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减少农村土地矛盾纠纷。另一种认为确权登记工作形式大于实际, 弊大于利。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认为确权与否无所谓, 工作不主动, 配合不积极;部分村干部认为确权登记引发了许多隐藏的矛盾和纠纷, 很难做到彻底化解;还有一些基层干部认为确权登记工作任务繁重、历时长, 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 人为增加村级负担;部分群众担心确权后不再进行土地调整, 对确权登记工作有较大抵触情绪。
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 滥用建设用地、私占耕地的现象屡见不鲜, 阻碍了该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在取消农业税之后, 土地的重要性日渐凸显, 但由于城乡、工农业发展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 导致一些在外打工的农民更加重视土地的补偿收益, 而并非耕种收益。
为确保土地确权工作顺利开展, 通常需应用很多先进的测绘技术, 由于农村地区土地面积较大, 加之技术人员缺乏, 导致很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权工作。我国很多经济落后的地区没有技术人员, 进而影响了测绘工作质量, 另外, 资金也是抑制测绘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
土地权属争议和矛盾纠纷成为全面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从调研的情况来看, 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 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本次土地确权登记主要以二轮承包工作为基础, 以现有承包台账、清册、合同、证书为依据。但由于二轮承包过程中要求不够严格、手续不够规范, 部分土地承包权签订、转让以口头承诺代替书面协议, 他人代签字确认现象较为突出, 加上年限长、时间久, 部分档案资料在保存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丢失、损坏现象, 土地权属争议大、承包地四至界定难。个别村、组甚至没有原始土地档案资料, 难以进行土地确权。另一方面, 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随着确权登记工作的深入推进, 一些深层次矛盾开始越发凸显出来。如土地二轮承包后, 中央明确承包土地“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致使出现了“死人占土地, 活人没土地”等现象, 特别是1997年以后出生的人口基本没有分到承包地;再如出嫁、娶妻、分家等因素, 造成有地无证、有证无地、一地多证、一证多地的情况;以及跨组建房、跨组调田等导致的无法确权的问题。这些矛盾纠纷和确权难题, 主要是由于现行要求与部分农民利益存在较大冲突, 致使解决难度大。但同时需要指出, 少数镇村对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重视不够, 面对错综复杂的土地矛盾纠纷有畏难情绪, 以暂缓确权登记为由回避矛盾, 也是造成部分村、组迟迟无法进行土地确权的重要原因。
针对当前农村土地确权问题, 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很多法规政策, 但是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却往往不尽人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 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将自然资源和土地资源合理分配至农民手中, 究其根本, 主要原因是:第一, 即便土地是重要的生产和生存资料, 但其最突出的价值仍然是使用价值, 但由于其并不具有市场流通能力, 因而无法将其转化成货币。第二, 农村干部和广大农民具有良好的积极性和觉悟性。基于上述两点特征, 才能确保土地分配工作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尽管当前在我国的个别农村地区存在着一定的矛盾问题, 但依然可通过组织协调的方式加以解决。由于现阶段的土地具有的资本属性更强, 因此使确权工作变成了土地资本的再分配过程。因此, 在今后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 一定要避免激化各方利益矛盾, 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完善可行的政策措施, 并使其成为工作开展的有力支撑。另外, 还需结合工作开展中出现的新问题, 及时出台相关政策, 明确资源属性, 杜绝违规建房、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
在农村的土地确权工作开展过程中, 首要工作是对现有的土地进行详细调查。在此过程中, 可加大对各种新方法和新技术的应用力度。受到历史因素的影响, 当前在我国个别的农村地区, 镇与镇、村与村之间的土地权属问题十分模糊, 也给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甚至直接影响农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近年来, 个别农村地区依然采用传统方式进行土地划分, 但由于技术和专业人员的欠缺, 工作效果并不理想, 同时也浪费了大量资金、人力和物力。基于上述情况, 可将“3S”技术应用于农村土地测绘工作中, 其不仅可大幅度提升测绘精准性, 还可节约很多人力和资金。为了确保该技术应用效果的有效发挥, 中央应加大对地方的拨款力度, 为测绘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首先, 要调整证件发放机构, 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协调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并制定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以此确保问题的彻底解决。其次, 在土地确权工作中, 应明确乡镇、农业、财政等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 并对其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彻底杜绝工作中出现漏报、多报、不报等问题。再次, 严格按照具体的工作流程开展工作, 如申请、考察、核实、公告、审批等, 在确保上述流程不存在任何异议之后, 才可下发土地权证。另外, 为了帮助农民顺利实现市民化, 国家可设置专项资金, 用于农民的城市就业, 同时也应适度开发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产业, 为实现了土地流转后的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合理的政策手段, 提升农民的经济收入, 这也是帮助农民实现市民化的重要手段。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要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 查清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情况, 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 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我国农业实现规模化、现代化的重要一步, 同时也是当前农村工作中较为关键和重要的内容。通过对农村地区的产权关系进行完善和改革, 可大幅度提升我国的农业生产效率, 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和经营的基础和前提。
摘要: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 简称确权,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 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其他项权利的内容。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确认工作, 能够进一步保护好农民合法权益, 化解土地纠纷, 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关键词:农村地区,土地确权,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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