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卫生监查工作计划

2022-04-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时光荏苒,一项工作总是在不知不觉间结束,我们又迎来新的任务与挑战,在开始新的任务前,我们要学会撰写计划,那么该如何拟定计划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饮用水卫生监查工作计划集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饮用水卫生监查工作计划1

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2年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检查内容

1、集中式供水(市政供水、自建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及饮用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卫生状况。

2、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及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状况。

三、检查范围和水质监测项目

1、本县辖区内县政府所在地的市政水厂、辖区内52家供水单位和2家自备供水单位。

2、对市政水厂、自建水厂的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卫生安全检测。其中,末梢水水质监测按供水人口每2万人设一个采样点,供水人口超过100万时,可酌量减少采样点,供水人口少于20万时,应酌量增加采样点。

4、各类水质检测项目分别按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要求进行,可根据当地水质状况适当增加。

四、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和采样由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完成,卫生监督员在检查和采样时,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员出示监督证件。

2、根据现场对市政水厂、自建水厂、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的检查情况,分别填写相应的表格。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

3、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附件7“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第2节“水样的采集与保存”规定的方法采集样品,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采集的样品应及时送检。

4、检验机构按《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对样品进行检测,按时完成检验工作,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写明检验值、规范限值、检验结论等。

5、在完成现场检查和水质检验后,及时统计、汇总、填写检查结果,认真审核,进行工作总结,按时上报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

五、时间安排

1、2012年4月: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和准备工作。

2、2012年5月-11月:按照计划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水质检测采样统一在5和10月份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公共卫生监督科要高度重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协调本辖区监督检查和水质监测工作。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细化措施,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抓紧落实,加强督促检查,扎实工作,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结合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对自建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有重点地、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规范生产和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饮用水卫生监查工作计划2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各监测点开展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卫生监测,系统地了解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危害人群健康,为加强我县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监测范围

2015年县被纳入省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县。根据我县行政区划和地理分布情况,按照省卫计委分配的监测任务量和监测点设置原则,重点开展全县城镇、农村居民集中式、分散式供水、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质监测,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置供水卫生安全隐患。

三、监测点设置

(一)城区监测点

市政供水:共设6个点,在我县县城所在地的县自来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在城区按不同方位分散设置5个末梢水监测点。具体监测点包括后河污水处理厂、王家岭小雷子门面、卫生局办公楼、县交警大队(邓家坝)、兴发小区云峰诊所。

(二)乡镇监测点

1.集中式供水:监测点范围涵盖全县所有乡镇,每个集中式供水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和1个末梢水监测点。

2.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按照“选择2所采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纳入监测网”的要求,我县设置普安小学、湘坪希望小学2个监测点。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

四、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基本情况调查:监测城市(县、农村)饮用水状况、供水单位、监测点等基本信息调查。

(二)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县城区和乡镇监测点监测指标为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和氨氮指标。

常规指标(至少检测前面的31项)。具体指标为:1色度,2浑浊度,3臭和味,4肉眼可见物,5pH,6铝,7铁,8锰,9铜,10锌,11氯化物,12硫酸盐,13溶解性总固体,14总硬度,15耗氧量,16挥发性酚类,1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18氨氮,19砷,20镉,21六价铬,22铅,23汞,24硒,25氰化物,26氟化物,27硝酸盐氮,28三氯甲烷,29四氯化碳,30菌落总数,31总大肠菌群。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32耐热大肠菌群。

消毒剂指标:33游离余氯

各监测点于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1次。根据今年的工作实际,8-9月份完成丰水期检测,10-11月份完成枯水期检测。

(三)水样采集与保存: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06)执行。各类监测点水样采样位置:出厂水应当位于水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末梢水一般应当为用户水龙头处,二次供水应当为蓄水池或水箱出水口处,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应当为用户取水口处,分散式供水应当为家庭储水器内。

(四)水质检验与评价。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执行。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

五、结果报告

监测发现严重的水质和健康危害问题,应当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

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表3-7)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分布式应用系统”上报,地址为:;

城区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表1,2,8)通过“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系统正在完善中,请先准备好纸质报表】,水质监测能力调查数据直报期限为11月30日,其它数据上报需在年内完成。原始资料归档备查【所有表格都要有完整记录和审核签字的纸质资料】。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监测能力调查数据直报期限为11月30日,其它数据上报需在年内完成。原始资料归档备查。

六、质量控制

(一)承担水质实验室检测的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或国家实验室认可,建立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使用快检设备开展现场水质检测,必须经过仪器校验。

(二)承担各项监测任务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三)通过网络直报的监测数据资料要采取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指定专人担任审核员,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方可上报。未通过审核的信息,应当在信息退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订正,并重新上报。

七、工作分工

为圆满完成2015年饮用水卫生监测任务,县卫生计生局成立全县生活饮用水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县卫生计生局制订本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监测信息报告县政府,并通报县水利、建设等相关部门。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按要求完成辖区内水样采集、实验室检测、现场卫生学调查、监测结果分析、总结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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