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贿选案反思

2022-08-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重庆贿选案反思

反思重庆井喷:谁来监管“中石油”?

一家商业性机构由于自己的过失,导致数百普通民众无辜死亡,数万民众颠沛奔逃,一度流离失所。

人们看到,国有垄断性企业获得了太大的权力,而政府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又鞭长莫及

截至1月4日22时,“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特大井喷事故死亡人数已经升至243人。另外,受伤人员中尚有396人正在住院接收治疗,其中危重病人27人。死亡人数还有可能上升。

一家商业性机构由于自己的疏忽和失职,导致数百普通民众无辜死亡,数万民众颠沛奔逃,一度流离失所。痛定思痛,人们在反思:悲剧能否避免?谁来监管“中石油”的安全生产?

谁动得了“中石油”?

私营小煤窑连续发生事故的时候,政府可以下令关闭全部小煤窑;但“中石油”发生如此重大伤亡事故的时候,恐怕没有人想到会让“中石油”停产整顿

这起令人震惊的井喷事故并不是不可避免的。现在的开采技术,已对这类高危工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安全操作规范。在各种防范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是不应该发生井喷的;而一旦发生井喷事故,又可以将井喷事故控制在小范围内;尽管井喷事故一时控制不了,也不应该发生大范围的群众伤亡。重庆开县井喷事故完全是由于各种安全生产措施和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而此前措施不到位却又能长时间继续生产,则说明有关部门对他们监管不力。

那么为什么政府有关部门对这类超级航母式企业监管乏力?

2002年,全国510家重点大型企业实现利润2500亿元,石油石化行业占其1/3,而中石油又成为其中主要的贡献者——当年,“中石油”实现销售收入3792亿元,上缴税费644亿元,实现利润536亿元,利润额在国内所有企业中位居榜首。

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命脉,他们对中国经济影响巨大。用“支配性”来形容“中石油”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当毫不过分。

这种支配性地位,注定了使石化行业的“舰群”在政府的决策过程中,拥有非常大的影响力。他们在与政府一些具体监管执行部门的“博弈”中,凭借着巨大的经济实力,经常能够获胜。

垄断性企业过分强大的实力,必然导致其可以利用自己的利润优势发言。比如,石油化工的行业领袖们根本可以将政府监管部门——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放在眼里,至于地方政府,更不大可能对这些巨头们行使监管权力。

事实上,“中石油”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控股公司,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是政府的分支机构,两者同在一个政府之下,当后者进行监管的时候,是存在某些职责冲突的。因此,政府监管部门面对这些国有的垄断企业,无论基于任何考虑,也会留三分薄面。

据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在起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拟首批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共五大类企业,分别是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不知为什么却没有明确包括大型石油化工企业。

应当承认,五大行业确实连续酿成重大生产事故,但遗漏同样容易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石油化工行业,一个可能合理的解释是,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中,已经存在大量竞争性的非国有企业,而在石油化工行业中,几乎所有企业依然是垄断性的国有企业。他们的利润在整个国有经济中三分天下有其一,只要石油化工行业的特大型企业们在安全、环境、社会责任方面都增加投资,便会对整个国有企业的利润构成相当大的影响。在国有经济仍然要在经济中扮演主角的时代,谁能担当起影响国有企业利润的责任?

私营小煤窑连续发生事故的时候,政府可以下令关闭全部小煤窑;但“中石油”发生如此重大伤亡事故的时候,恐怕没有人想到会让“中石油”停产整顿。

行业监管付之阙如

石化舰队成了一批乏人监管的庞然大物,监管一旦遇到这类企业,便会出现例外

传统的石油工业一直实行政企合一体制。1998年~1999年,石油化工行业主管部门被撤消,“中石油”等石化企业进行重组。这种重组将石化企业从政府官办,转变为商业化经营实体。但令人不解的是,在企业进行商业化转型的时候,却一直没有建立起一种有效的行业监管机制。

于是,石化舰队成了一批无人监管的庞然大物。如果说以前是政府办企业,那么,现在在本行业内,商业化运营的企业在安全生产等业务方面,自己扮演起了以前政府扮演的角色,也就是说,自己监管自己。

由于没有外部约束,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必然尽可能地压缩安全防范措施方面的投资。并且,即使企业不执行安全规程,谁也管不了它。因此,尽管“中石油”没有对开县罗家寨16号井的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也没有制定应急预案,但没有一个机构从外部来督促它。

现在,已有人提议设立能源委或能源部,行使行业监管职能。然而,从目前已经成立的一些行业监管部门的运行情况看,它们仍然是代表行业利益、向政府和民众讨价还价的行业主管部门,而不是代表公共利益对行业进行监督的行业监管部门。

电信、银行、保险、电力等监管部门仍然没有转变其角色,没有充分体现出其公共性。相反,在有些重大问题上,依然维护行业内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监管一旦遇到这类企业,便难免会出现例外。

“中石油”患失语症

自事故发生以来,“中石油”没有举行一次公开的新闻发布会,也没有及时地向公众通报事故调查结果和善后处理的进展情况

开县井喷惨剧发生后,“中石油”的反应无法让民众满意。

1月5日,记者登录“中石油”网站(www.cnpc.com.cn),看不到任何有关开县井喷事故的信息。该网站“新闻与公告”栏目中最新一条信息的发布日期是12月25日,而开县井喷事故则发生于12月23日。在这之前,该网站的“新闻与公告”栏目刷新得相当频繁。也就是说,在事故之后,“中石油”网站突然失语了。

人们也注意到,自事故发生以来,“中石油”没有举行一次公开的新闻发布会,也没有及时地向公众通报事故调查结果和善后处理的进展情况。相反,一切现有的信息都是新闻记者运用职业技巧从现场和有关专家那里了解到的。

这种沉默是不正常的。而不正常的沉默迄今仍在持续。

地方政府站在谁一边?

当地政府官员已经表示,他们不希望“这个事故的善后和群众赔付这些事情干扰石油部门的生产经营工作”。那么,谁来真正代表243个死去的生命和受害群众的利益与“中石油”进行谈判?

由于矿产资源天然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当地百姓不可能从资源的开发中获得太多的直接好处。至于地方政府,尽管有红头文件为依据,但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于“中石油”没有监督权力。而一旦发生重大的波及范围较广的安全生产事故,当地居民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面对当地居民的生命和环境遭受的损失,地方政府的角色也是比较尴尬的。

地方政府理应代表当地百姓与“中石油”进行谈判,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尤其是在赔偿问题上。然而,在目前的体制下,地方政府官员并不是向当地百姓负责,而是向上级政府负责。

保护国有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是应该的,但做为地方百姓的父母官同时更负有维护百姓利益的职责。

事实上,当地政府官员已经表示,比起“中石油”来,他们更擅长于“做群众工作”,他们也不希望“这个事故的善后和群众赔付这些事情干扰石油部门的生产经营工作”。

那么,谁来真正地代表受害群众的利益与“中石油”进行谈判?

胡锦涛曾说,“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碰到了发生具体的事件时,这样的要求对任何人都是一个考验。我们的信仰和价值标准会不会在现实利益的面前碰壁、扭曲或弯腰,“权为民所用”会不会变成了“权为利所用”,人们在拭目以望。

作者:中 秋

第2篇:税务稽查选案对策研究

[摘 要]对于税务稽查来说,稽查案源的选择决定了稽查成效,然而稽查选案缺乏系统的研究和管理,稽查选案工作在组织形式和方法措施上都未能与其他税收征管工作协调配合,不仅浪费稽查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也降低了税务稽查的效率。本文从当前税收稽查选案环节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完善和改进稽查选案及稽查工作。

[关键词]税务稽查;稽查选案;信息传递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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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是税务稽查部门对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等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所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实际工作中分为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4个环节。税务稽查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手段。

稽查选案是税务稽查的第一道程序,是选案部门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案件信息、选择和确定稽查对象的过程。选案部门利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他信息资源确定选案指标、待稽查项目及待稽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建立和管理案源,向检查环节下达稽查任务,及时处理转办案件并跟踪管理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稽查选案操作主要在税务机关内部、税务机关之间、税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之间完成。纳税人有权举报自己发现的各种税务违法行为,履行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1 税务稽查选案现状及问题

在税务稽查工作中,选案的质量关系到稽查的成效,在实践中,很多稽查人员都碰到过因选案不当造成的问题。选案的最终目的是更好地完成稽查工作,而稽查的结果又可以给选案提供参考。如果从税收可持续发展角度讨论税收经济效益,不仅要考虑传统稽查要素的投入,而且要考虑选案的投入。就选案本身来说,如果稽查成效可以作为选案参考,有利于以查促选。而怎样把稽查这件好事办好,不仅考验稽查执行的能力,也考验着选案水平。

1.1 税务稽查选案的外部问题

1.1.1 下级检查单位纳税人纳税遵从度有待提高

在市场经济价值观念的作用下,作为经济角色的一份子,纳税人也会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纳税前他们对是否如实纳税存在成本与收益的心理预期。目前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不理想,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等因素,都给纳税人因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逃避诚信纳税提供了条件。账外经营、账外资金循环等一些偷逃税行为使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在税务登记信息中,法人、地址的变更,财务人员和联系电话的变换未及时更新也会造成纳税人税务信息的不准确,使数据失去真实性,导致稽查选案工作失去有效的信息支持。除此以外,部分关系户、难缠户的偷漏税现象比较严重,这也是稽查选案的软肋。

1.1.2 与同级部门缺乏信息传递

除稽查对象的干扰外,在政府部门间、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间,国地税部门间、税务部门与银行间、税务部门与司法部门间均缺乏有效的资源共享与沟通,限制了税务部门稽查案源信息资料的取得途径,使其很难拓宽选案面。在稽查选案前后,稽查部门无法与企业、税务、银行以及政府等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导致选案部门无法得到企业全面的经营状况和综合分析资料。尤其是同属税务部门的征收和稽查联系制度不够健全,使稽查选案工作只能依赖于一些简单的纳税申报资料,造成实施检查过程中的资源浪费,严重影响了税务稽查的办案效率。

1.2 税务稽查选案的内部问题

除因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和政府部门信息沟通不畅这些外部影响因素外,在实施稽查选案的过程中,选案部门内部的问题也直接影响着稽查选案的质量。

1.2.1 税务稽查信息来源少

从稽查选案的源头来看,部分外部因素导致稽查信息来源少。稽查局成立前,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并未分离,对所辖企业的基本情况、纳税情况较为了解,稽查部门容易确定稽查对象,能够掌握稽查的侧重点。稽查局成立后,稽查局与征管局成为各自独立的两个单位,稽查和征管之间信息交流不畅,稽查局无法全面及时掌握企业的征管情况,而税务稽查又需要靠掌握大量的内、外部信息来确定案源,个别稽查部门选案前没有充分把握好可利用的信息资源,加上外部因素导致的信息来源有限,造成选案片面。

1.2.2 计算机选案软件所依托的信息数据不足

从稽查选案的方式来看,在实际工作中,选案部门大多实施人工选案。采取计算机选案方式,依托征管软件,实施人工选案。选案人员只能凭借所获得的有限的数据资源,依托主观印象或税负率决定稽查对象,未能形成一个有效的、科学的筛选制度。由于目前征管软件中录入的企业纳税资料不够全面,导致计算机选案软件所依托的信息、数据严重不足。在软件中,虽然有纳税人登记和征收方面的数据资料,但缺少纳税人日常经营的关键数据资料,统计口径存在较大差异,导致选案查询的不准确。如某个行业在登记注册时,对其所从事的经营范围登记的不同可能会导致统计口径差异,从而增加选案难度,降低选案的精确性,使选案质量大打折扣。除此之外,稽查部门可使用的征管软件权限较少,选案获取的数据有限。而这方面的数据资料,往往对分析纳税人实际从事何种经营、经营正常与否等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2.3 选案质量未能提高,稽查工作成效不大

由于案源信息少,选案方式不完善,导致选案过程中不能很好地把握案源质量。而案源质量直接关系到稽查的成效,因为案源质量不高而使得稽查工作成效不大,导致资源浪费。一些稽查部门在选案前没有根据所选的行业进行纳税评估,解剖分析该行业的特点、作案手法、作案过程,只依赖于征管软件中的纳税申报资料等数据或凭借主观印象,对销售额大的、税负异常的企业开展检查,结果往往是浪费人力、物力。这些隐患,造成检查实施上的盲目跟从以及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的浪费,影响了税务稽查的办案效率。

除了依托计算机选案外,举报案件也可作为选案的来源之一。纳税人举报作为税务机关稽查案源的一个重要来源纳税人举报是税务机关稽查案源的一个重要来源,但由于举报人由于举报动机不同,也有可能出现一些是出于打击报复的目的而的盲目举报,举报案件有时事实不清,有些是同行竞争而举报,而选案部门无法掌握足够的信息,不能判断真实的举报动机,从而增加了稽查选案的难度。

1.2.4 监督制约及稽查反馈机制尚未健全,不能做到选案与稽查联动

目前,税务稽查选案的程序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稽查选案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由于对稽查选案工作并没有作出严格的规定考核,对选案的确定对象比例、选案的成功率没有制度明确,很难量化选案质量。一方面要从选案着手不断完善选案制度,另一方面要对稽查结果进行考核反馈。对比选案质量与稽查成效,总结稽查经验,用稽查成果促进选案质量的提高。

2 稽查选案的对策建议

2.1 抓源头

加强基础选案工作,提高选案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稽查前期,可作为选案依据的资料有限,只有一般纳税人基本情况表等,近几年,随着企业基础资料信息的扩充,逐渐降低了选案工作的盲目性。选案部门要充分利用可分析的资料,深入征管部门掌握最新资料,提高选案质量。

稽查过程中取得的涉税疑点信息反馈,也为选案工作提供了依据,选案部门可充分利用涉税疑点信息反馈,增强科学选案水平,以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率和稽查工作质量。稽查人员在稽查中应注意采集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可能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的疑点信息,及时反馈涉及单位辖区的信息并进行信息处理、选案和查处。

2.2 重方法

充分发挥稽查与征管计算机的联网优势,利用计算机网络选案。积极发挥征管网络数据库的作用,依靠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及纳税申报表等详细资料,使用计算机分析比较,测算纳税人的税负率、毛利率、成本利润率、企业存货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资金往来等分析指标,找出疑点,作为选案依据进行选案。

2.3 辨结果

建立健全稽查选案分户式台账,依托计算机软件及相关部门获取详细的选案案源资料,对所辖企业按照企业经营规模及纳税情况进行系统分类,建立一套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纳税申报情况和稽查情况的分户式稽查选案台账,选择重点税种、重点行业,并汇总历年的稽查信息,根据稽查数据,有针对性的制定选案计划,避免盲目选案,提高选案工作的科学性及计划性,提高选案的准确率。

由于原CTAIS所提供的数据不能完全满足现有稽查数据的分析需求,大连市国税局于2005年8月,设计出稽查查补收入分析电子台账并在全市推行使用。以大连稽查实际运行情况看,电子台账在及时反映稽查工作成果、掌握税务违法行为总体态势、综合分析和判断查补收入情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电子台账的使用及其在实践中的不断完善,稽查信息资料的积累将更加丰厚,稽查查补收入分析也将日趋规范、精细,并发挥重要作用。

2.4 促合作

加强稽查与征管、选案部门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增强选案的针对性。独立的稽查很难展现稽查成效,要做到资源共享,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选案部门应加强与稽查内部其他部门如检查、审理、执行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检查结果,掌握除会计报表、纳税申报以外的企业外部信息,保证选案工作的典型性、针对性,发挥选案工作的应有作用。除此之外,应切实加强与海关、银行、工商、财政以及监察、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拓宽交流渠道,制定协作办法,完善协作机制。

加强征管与稽查工作的信息交流,选案人员应定期与有关部门联系,掌握选案的第一手材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与征管部门联系,保证选案人员能够全面、及时地掌握所辖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加强同征收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流,把纳税评估及企业信誉评定作为选案的重要手段。与工商部门沟通,了解业户最新的基础信息,为选案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根据征收局和稽查局人力资源配置和实际工作特点及工作需求来进行优势互补,稽查局侧重稽查偷、逃、抗、骗税的重点企业,以点为主,发挥税务稽查的重点打击作用;征收局开展检查工作应与纳税评估相结合,由点及面,以清理检查多年未查户为重点,发挥税务检查的警示作用。

国税、地税稽查应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推进双方稽查协作,在信息交换、税收专项检查、区域专项整治和大要案件查处上切实提高协作水平。巩固完善税警协作办案机制和情报交换制度,发挥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的合作优势。

2.5 观全局

健全完善稽查选案运行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逐步建立完善的稽查选案运行机制,制定税务稽查案件选案实施办法,确保选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稽查选案是整个稽查流程的重要环节,是税务稽查的基础工作。要不断提高稽查选案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以保证稽查工作顺利展开,确保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有力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而稽查成果又可以反过来作为选案的信息资料,进一步完善选案质量,为稽查工作更好的进行奠定基础。抓好稽查选案工作,提高稽查工作的成效,促进企业诚信纳税,从而建立一个良好的税收征管纳税秩序。

总的来说,在稽查工作中,要从选案源头抓起,注重选案方法,利用科学的数据分析结果,加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合作,制定并完善一个有效的选案机制,促进选案质量更上一层楼。

主要参考文献

[1]潘涛,张凌.构建我国税务稽查选案体系的探讨[J].税务研究,2008(8).

[2]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处.谈如何提高税务稽查选案的针对性[J].天津经济,2010(5).

作者:王袅 龚梦雪

第3篇:衡阳贿选案的反思

周书生

针对衡阳贿选案,我深刻认识到贿选的危害性,并结合自身多年工作实践对应该如何完善目前代表选举的机制和程序进行了一些深入的思考。

首先我来谈谈贿选的危害主要有哪些。 一是严重损害了人大代表的形象。过去,人大代表在群众心目中往往都是“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正面形象。改革开放以来,应该承认受市场经济的冲击,代表的负面形象在增多,代表的纯洁性也受到了一些冲击,但总体上讲,老百姓对人大代表的认可度还是比较高的。但这次贿选案事件的发生,无疑对代表的良好形象是一种损害,容易让老百姓产生质疑,如人大代表到底是怎样产生的,选举的公平公正性在哪里,这样的人大代表如何去替老百姓说话,等等。尽管我们不能以偏概全,但这类事件只要发生,其负面影响不是一时间就能消除的。

二是严重挑战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这么高比例的人大代表卷入贿选案,人们不禁要问,受贿的代表和领导干部为何胆子有这么大?中央关于换届选举有很多这样那样的“禁令”、“规定”,为什么这些领导干

1 部竟然阳奉阴违、以身试法、顶风作案,一些党政干部与企业老板会不会形成了特殊的利益阶层以及“保护伞”,都很值得引起大家的警觉。看来,人大代表选举贿选也要“老虎苍蝇一起打”。否则,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会严重下降,党群关系会严重受损。

三是严重冲击法律的权威和底线。衡阳所以会发生如此大面积的贿选案,重要根源之一就是这些人大代表缺乏对法律起码的敬畏,缺乏有效的约束和制衡机制。选举法明确规定,“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刑事处分。可是,法律白纸黑字写得如此清楚,为什么还会发生如此严重的贿选呢?最根本的还是有些人,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只把法律挂在嘴上,甚至当作一纸空文。一旦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那他们就会毫无底线,无所顾忌。当利益与法律碰撞时,天平自然就会倒向利益。因此,依法治国首先要从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抓起。

其次,我要谈谈应该如何完善目前代表选举的机制和程序。

一要真正落实好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组织候选人与选民(或代表)见面,展示自己的承诺、

2 气质和能力,回答选民的提问。这样的好处有:一是选举能从暗箱操作走向公开透明,公开是腐败的天敌,只要公开,任何违法的举动就难有空间;二是选民或代表通过比较、评判作出自己的选择,真正体现自己的意志,选举的真实性、公正性就会有保障;三是当选上的代表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会油然而生,不仅是荣誉,更是责任和约束,而且这种感受往往是发自内心的。

二要健全秘密写票制度。秘密写票处的设立,目的是为了防止外界干预选民的意志。秘密写票制度是无记名投票制度的配套与补充。我们的选举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每位选民必须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这就形成了制度上的漏洞,选民可进可不进,秘密写票处也因此形同虚设。所以,应该力避制度上的形式主义,明确规定每位选民必须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这样选民就可以以自由的意志进行选举,在制度上能够对贿选的发生起一定的防范作用。

三要健全选举监督制度。我国选举法规定,任何公民都可以向选举委员会举报选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然而为何此次贿选案的披露是先从网络开始的,而不是按照我们制度的规定向选举委员会举报?这从一个侧面说明选举监督机制的不健全。选举委员会的

3 组成人员一般是由组织委任而不由人民选举的,这就存在着老百姓对选举委员会的信任问题。我认为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应该是上下结合,组织委派一些,基层民主选举一些,让更多的老百姓参与其中,这样既得到了百姓的认可,也避免了官官相护的可能。

作为一名基层党支部书记,我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抓好党员教育,以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通过各种学习实践活动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增强生机活力,使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使广大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

东洲管区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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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针对南充贿选案的反思

南充贿选案发言提纲

近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依纪依法彻查严处南充贿选案。

中纪委网站也刊发《 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之一——坚持方针 用好利剑》一文,再提“南充市党代会发生的有组织公款拉票贿选案”。那么,让我们先回顾一下“南充贿选案”的基本案情:原四川省南充市市委常委杨建华,在2011年10月中共南充市第五次党代会及中共南充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后,以送人钱财等方式,“贿选”当上市委常委。2014年9月,杨建华“落马”。

“南充贿选案”究竟带给我们哪些思考?首先,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贿选”是对我国党代会制度和选举制度、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公然挑衅,其涉案金额之大、性质之严重、影响之恶劣,堪比2013年爆发的湖南省衡阳市人大代表贿选案。

其次,我们必须明确:“贿选”歪风不刹,后果不堪设想。贿选这一破坏选举的行为,是民主政治肌体上的毒瘤,其危害性,甚于官员的贪污腐败,对于这类腐败分子,不论其身份多特殊、不论其数量多大,都要严格追究,以儆效尤,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然而,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忽视民众民主权利,出于维护稳定等考虑,对于贿选查处动力不足,导致一些贿选问题不了了之。即便追究的,要么用党纪政纪处理代替法律追究,要么只是查处当选人,对于受贿者网开一面。如此软弱的惩治力度,正是一些地方贿选难以杜绝的重要原因所在。

无论是“南充贿选案”还是其他地方发生的贿选案,亦或是村干部换届的贿选事件,都考验着我们党执政能力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四川省委此次明确指出“要依纪依法彻查严处南充贿选案”,让民众对对贿选查处的力度与震慑力,是否能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充满期待!

“去疴下猛药,治乱用重典”,所谓“要依纪依法彻查严处”,就是要对贿选行为“零容忍”,从严处理和铁腕问责,绝不养痈遗患:不仅要对行贿者和受贿者问责,对于组织、监督选举的中间人,更是要追责到底,让投机钻营者无利可图,让心存侥幸者付出代价,让触犯法纪者必受严惩,确保威慑力,如此才能以儆效尤,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选举的公平、公正。

南充贿选案暴露出有关党组织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组织涣散、纪律松驰、风气不正等问题,因此,作为一名统计工作者,一名统计局的党组书记,一要真正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党要管党,把责任扛在肩上,严格选人用人标准,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形成良好的政治风气;二要加强对本局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加强对干部政治能力、廉政观念、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全体干部要站在更高层次上主动、深入、系统地思考统计局的各项工作;三要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正确引导群众,加快推动统计局的综合改革和发展。四是对干部要严格要求,对其关爱要着眼于长远,努力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

在现在的“三严三实”第三专题的学习中,一要严格围绕“严以用权,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做到敢于担当、奋发有为”主题,突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这一核心要求,深刻吸取南充贿选案的教训。尤其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一定要自觉遵守法纪,不以权谋私,要以上率下,带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二是要打破惯性意识,按照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建立起新意识,领导干部要忠诚、干净、担当;三是要正视统计局目前存在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真抓实干,主动作为、有效作为,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有效的工作,赢得群众的认可、支持和尊重。四要深入调研。局班子成员一定要深入基层,了解他们的诉求,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思路才会清晰,目标才会明确。同时要激发起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克服不思进取、因循守旧、不敢担当等思想,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五是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对南充贿选案,要深刻反思、汲取教训,正风反腐永远在路上。尤其是要严格党的纪律,把好选人用人关,努力做到风清气正、政治清明,推动统计局更好更快的发展。

易成建

雨城区统计局

2015年10月12日

第5篇:南充贿选案专题剖析反思材料

关于南充拉票贿选案剖析反思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正风肃纪,严肃惩贪治腐,连续查处了一批大案件,其中,南充市2011年党代会拉票贿选案,我们党剑指问题,不讲情面让老百姓看到了共产党解决自身问题的决心和能力,党心民心为之一振。按照省、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认真开展南充拉票贿选案专题剖析反思的相关安排,下面我就南充拉票贿选案反思如下:

一、深刻认识南充拉票贿选案的严重危害

南充拉票贿选案是一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人事纪律的恶劣案件,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丧失,自我膨胀,纪律意识、法治观念淡漠,导致迷失自我、行为失范,在诱惑面前没能经得住考验;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重缺位,对干部队伍疏于教育、管理、监督,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动真格,致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蔓延。该案共涉及人员477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33人,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的77人,给予严重警告并免职、严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记大过、记过处分以及免职处理267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100人,移送司法机

1 关处理人员均被判处相应刑罚,涉及的党员干部之多、情节之恶劣、性质之严重显而易见,严重危害了整个政治生态。

二、剖析反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产生根源

(一)管党、治党责任严重缺失。此案反映出南充市一些党组织履责不力,落实党要管党治党不严,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动真碰硬,致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蔓延。这充分说明,在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根本政治责任上,绝不能有丝毫含糊和懈怠,必须切实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理直气壮抓班子带队伍。

(二)理想信念、党性原则丧失。从南充拉票会悬案可以看出,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丧失,自我膨胀,导致迷失自我、行为失范,在诱惑面前没能经得住考验;一些党员干部在面对拉票贿选歪风态度暧昧,没有站出来坚决抵制,甚至协助拉票贿选,丧失了共产党人的基本政治立场。党员干部思想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必然导致方向迷失、立场不稳、行为失范,必须补好精神之“钙”,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

(三)纪律意识、法治观念淡漠。不少涉案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法纪观念淡薄,缺乏遵章守纪的意识与道德,缺乏规则纪律的约束,心中缺乏对党纪国法的敬畏,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胆大妄为,随意触碰党纪国法的红线。

(四)干部队伍疏于监督和管理。此次案件反映出南充

2 有关领导班子在干部监督管理上严重失职,没有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发现“病灶”,但对存在问题遮遮掩掩、回避矛盾,未能及时防止“小病”恶化,没能为干部队伍时刻敲响思想警钟,导致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这充分说明,从严治吏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任、教育、管理、监督全过程,净化政治生态,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个人存在的问题

一是党性修养不够高。(结合自身情况补充) 二是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作为(某某职位),在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不够深入细致,与班子成员以及科级干部交心谈心不够,对干部思想状况了解甚少,干部当中的团结协作、攻坚克难意识都有所削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抓得不够有力,建章立制不够,监督缺乏。

四、汲取教训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通过深刻反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是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切实整改解决“不严不实”问题,进一步拧紧思想“总开关”,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第一位;二是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严守党纪国法,敬畏手中的权力,善待手中的权力,用好手中的权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是要加强自身修

3 养,增强法纪观念,在思想上构筑起拒腐蚀防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恪守廉洁奉公,切实做到清正廉洁。四是要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努力建设良好政治生态,要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慎、行有所止,进一步凝聚坚持“五个结合”和推进“四个全面”的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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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辽宁贿选案的反思发言材料(共3篇)

税务局干部关于辽宁贿选案的反思发言材料

近日,全局党员干部了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精神。通过学习,感触颇多。

一、对该案件的认识

辽宁贿选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深刻,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的人民代表形象和公信,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任和信心。一些人把钞票当成了选举敲门砖,把本应为人民服务代言的人大代表看成拥有特权的官帽来追逐,把人大代表头衔当成了摇钱树和护身符。我们全体党员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长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深刻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身为税务干部,始终保持与纳税人及服务对象的血肉联系,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站内每一位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坚持开展好“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这一活动,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我们大力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只有形成了广泛生动的民主氛围,我们才能更好地以倾听人民的呼声来克服形式主义,以发扬民主的精神来杜绝官僚主义,以体察人民的疾苦来清除享乐主义,以民主监督的力量来刹住奢靡之风。我们必须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加健康发展。

财政干部关于辽宁贿选案的反思发言材料

近日,财政局党员干部了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精神,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了交流讨论。

衡阳贿选案涉案人员多、涉案资金额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党委政府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让人为之震撼。处室全体人员深刻反思、积极发言,达成以下共识。

一是把学习摆在首位,拧紧思想道德“总开关”。总书记告诫全党‘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总开关”没拧紧,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所以一方面要利用“三会一课”开展“两学一做”,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种意识”,正向施力拧紧思想道德“总开关”。另一方面要积极参加办组织的警示教育活动,在反面案例中明确法律和道德边界,在心灵上得到震撼和警醒,“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真正让前车之鉴成为后事之师。

二是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在问题的初期,我们就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能陷入“破窗理论”而跟风效尤。尤其是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今天,对于在过去被认为是习以为常的事情,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高度警惕,发现问题要坚决纠正,大胆抓、舍命抓,不能对问题听之任之,酿成大错。以过硬的政治和坚定的立场保护自己、提醒他人,提高防腐拒变能力。

三是把人民放在心上,提高服务意识。臧克家在《有的人》中写到“骑在人民头上的,人民把他摔垮;给人民当牛马的,人民永远记住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产生,代表着人民的权益,应坚持群众路线,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名所系、利为民所谋,而不能被金钱和私欲亵渎,否则只会被人民“摔垮”。同样,作为一名财政监管干部,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情怀,维护好财经纪律、保护好财政资金、回应好人民的期盼,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可与拥护。

纪律是带电“高压线”——辽宁省拉票贿选案反思发言材料

近年来,我国先后爆发了湖南衡阳、四川南充等地贿选案件,近期党中央又对辽宁省3起贿选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辽宁贿选案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对党和政府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危害党的政治生态,破坏党的执政基础。

从辽宁省拉票贿选案暴露出的问题看,既有违法犯罪的问题、也有违反党纪政纪和失职渎职的问题,既有思想作风的问题、也有制度机制的问题,既有领导班子集体的问题、也有干部个人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全方位总结反思、汲取教训。通过认真分析该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党的领导弱化。无视政治纪律和规矩,导致党组织功能退化、领导能力削弱,影响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二是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队伍管理松散,用人选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小圈子”、搞“帮派”,甚至官商勾结。三是从严治党不力。

第7篇:关于南充拉票贿选案剖析反思会开展情况汇报DOC

XXX县XXX乡

“关于南充拉票贿选案“剖析反思会开

展情况汇报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省委对南充拉票贿选案进行彻底调查,对有关涉案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近期,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认真开展南充拉票贿选案专题剖析反思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要以南充拉票贿选案为反面教材,组织领导干部开展专题研讨,深刻总结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努力建设良好政治生态,以严和实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

20XX年XX月XX日,我乡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王东明同志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办公厅通报(第47期)>的通知(X委办发【20XX】XX号文件)精神,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中央、省委精神上来,从南充拉票贿选案中汲取教训,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深刻认识南充拉票贿选案的严重危害,通过剖析反思,使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违反

1 党纪国法对党和人民事业造成的严重危害;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必须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违纪违法危害更甚、影响更恶劣,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 始终以“三严三实”标准激励自己、要求自己。

其次,我乡党委书记深入剖析反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产生根源。要求我乡党员干部要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上剖析反思,从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上剖析反思,从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上剖析反思,从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上剖析反思,从干部选任、管理和监督上剖析反思,从政治生态建设上剖析反思。要对照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以反面典型为镜,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工作实际、成长经历进行深刻反思,重点查摆在党性原则、党性修养方面存在的差距,在履行管党治党、抓班子带队伍责任方面存在的差距,在抵制歪风邪气、敢于坚持原则方面存在的差距,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方面存在的差距,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在遵规守矩上见行动,在整改落实上见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学习研讨、查摆剖析,汲取教训、举一反

三、检身正己,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要拧紧思想“总开关”,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锤炼,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法治意识、

2 制度意识,把“不逾矩”的红线刻在内心深处。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把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模糊认识及时引导,对错误观点予以驳斥,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最后,组织部副部长XXX要求我们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和好干部标准,加强党性修养、恪守从政道德,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一是树立人生正确的价值取向,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坚守共产党员的精神家园,要始终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要信念坚定,光明磊落。二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务实清廉的引领者。任何党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和党纪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和党纪范围内活动,时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时刻牢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不要挑战公权力,牢固树立“法纪红线不可逾越、法纪底线不可触碰”的理念,努力在行动上争先锋、当模范、带好头。三是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做正风肃纪的担当者。作为党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部门落实相应责任,对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坚决处理。四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做政治清明的践行者。完善人事工作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认真贯彻“好干部”标准,把善于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善于推进“四个全面”

3 战略布局落地落实的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要坚持党要管党原则,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强化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作为党员,应该紧跟党的脚步,应该通过学习研讨、查摆剖析,汲取教训、举一反

三、检身正己,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要拧紧思想“总开关”,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锤炼,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法治意识、制度意识,把“不逾矩”的红线刻在内心深处。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把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模糊认识及时引导,对错误观点予以驳斥,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XX县XXX乡 二O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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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观看“辽宁贿选案警示录”体会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痛定思痛、举一反三,激浊扬清、正本清源。12月12日上午,街党工委组织观看了“警钟——辽宁贿选案警示录”。通过学习,让我们认识到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性,高度警醒、引以为戒,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最坚决的态度同一切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行为作斗争,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期待。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底线。之前,曾经发生过湖南衡阳、四川南充的贿选案,那只是地市层级的。而辽宁贿选案,则是一个省的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政府官员、党委常委的选举都被金钱渗透。辽宁拉票贿选案涉及面之广、涉案人数之多、情节之恶劣、性质之严重,触目惊心、发人深省。特别是王珉、苏宏章、王阳、郑玉焯等人的所作所为,严重丧失党性原则,完全背离党的宗旨,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辽宁的政治生态和对外形象。辽宁成为继山西之后又一个出现腐败“窝案”的省份。中央依法依纪彻查严处该案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对腐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对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理想信念缺失。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个人利益至上,对错误行为立场暧昧、态度摇摆,忘记了一个普通共产党员的做人底线和党性原则。二是践踏法纪红线。纪律和法律始终要利剑高悬,但本案中被查处人员心存侥幸心理,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淡薄,忘记党纪国法,公开公款贿选,害人害己,最终受到严惩。三是主体责任缺位。如此大面积的贿选事件,和当地主要领导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重缺失有很大关系。查处负有责任的主要领导,也意味着今后如果为官不为、责任缺位同样要被追责。四是政治生态恶化。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官场“潜规则”当道,封建腐朽思想文化侵蚀和蔓延形成的另类政治生态成为该案件发生的政治土壤。五是干部制度缺陷。由于缺乏正确的用人导向,片面理解必须“票数过半”,导致“以票取人”的现象存在。

反思拉票贿选案,我们得出深刻的警示:党纪国法是高压线、警戒线,任何人都不得触犯。每一个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我们应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汲取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全党同志和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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