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管理论文

2022-04-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坚持和完善土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关键词]“三农”问题家庭承包经营规模经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管理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管理论文 篇1:

以浙江省A县为例探讨农村集体“三资”有效治理

摘 要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对乡村治理提出新的目标要求和方向。乡村治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为更好地研究乡村治理发展方向,选择以浙江省A县为例,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为具体切入点,深入分析A县所构建的管理机制及在实践中的具体做法,进一步分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以治理理念为指导,提出对策建议:从主体入手,还权于民;从参与者入手,强化协同治理;从制度入手,提高执行力;从方法入手,提高透明度;从保障入手,提高自我服务意识。

关键词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思路转换;有效治理

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尤其是解决农业农村领域存在的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个字,从乡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提升、社会治理、农民价值提升等方面对乡村建设提出了系统建设要求。其中,治理有效成为保障农村发展新的战略支撑,也是农村公共管理的新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理念。在这一理念指引下,乡村治理同样也需要完成新的转型。作为传统的“三农”大国,如何在新时代实现乡村治理再次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源、资产的简称,以下同)管理作为乡村治理中的基础关键内容,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政府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一环。对此,本文以乡村治理理论为基础,遵循农村公共管理向农村治理的思路转换,以近年来浙江省A县农村“三资”管理现状为分析样本,旨在进一步探索如何更好地实现农村“三资”有效治理,为乡村有效治理提供参考。

1 从管理到治理的视角转换

农村“三资”管理作为农村公共管理中一个重要内容,在长期的实践中沿用了“管理”的基本概念,把农村集体财务作为一个实体对象来管理。为增强理论指导的精准性,需要对农村基层公共管理、农村公共治理两个基础性概念做一个区别性的界定,以更加宏观的视野来分析农村“三资”管理向农村财务治理转变的必要性。

1)从公共管理概念延伸而来,农村基层公共管理就是“农村基层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公共组织对涉及农村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它主要指一种相对具体、直接和微观的管理,是我国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1]。事实上这一概念对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尚未进行全面的概括。参与主体既有政府、村民委员会,也有其他社会主体,比如群团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乡贤理事会等。但从实际作用的发挥看,农村公共管理一直是政府主导下,大政府、小社会的管理模式。改革开放以来,公社解体后,逐步实行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仍然是建立于民主集中制基础上治理机制。从治理主体参与情况看,村民对村庄治理参与仍然是村庄个别精英分子的代为管理制度,即实行委托代理的方式(村两委班子)完成对村庄大小事务的管理,村民自身的参与机会与频率较少。在村民自治过程中,为防止少数人代替多数人决策所存在的巨大风险,政府及时介入,发挥了第三方的监督管理角色。其中,覆盖到农村“三资”管理方面即形成了以政府为主、村集体自身为辅的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

2)客观地看,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公共事务管理模式有其必然性。从村级组织的经济基础来分析,家庭联产承包制推行后,农村社会结构发生巨大的变化。农村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重新落实在家庭基础上,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得到拨乱反正[2]。之后,经过“双轨制”过渡后,计划体制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市场体制逐步发挥决定性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确立。村集体组织包括以村干部为主体的管理人员未能适应这个发展过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育滞后成为较为普遍的问题。尤其是在取消农业税和提留款后,村级组织失去了其主要的收入来源。剩余的村集体资产也无法盘活,即使成立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经济组织,较多的村仍然成了“薄弱村”。据A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在2017年开展的调查显示,该区所有行政村中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有174个,占比达58%。全县村实际负债91 988万元,村均308万元。村级组织自身无法产生足够多的资金收入以维持村庄日常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等各项支出,因为政府财政资金成为村级组织收入主要来源。同时,在村级财务管理方面,由于村集体与政府之间的博弈,政府的监管手段总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成为高风险区域,甚至引发村庄危机。典型的如“后陳经验”发源地武义县白洋街道后陈村,该村由于村级财务问题,在2003年底,村支书被开除党籍 ,村委会主任没有威信,村庄陷入了“治理危机”[3]。

3)近代以来,自以费孝通先生《江村经济》为代表对中国农村开展调查研究以来,以乡村治理问题为重点内容的社会学研究已经成为显学。俞可平、徐秀丽认为,改革开放后研究乡村治理主要范式有经济分析、制度分析、文化分析和国家—公民社会分析等;并进一步提出,相比传统研究范式用治理理论分析中国农村治理问题,强调政府与公民合作,打破了两分法思维,视角更新、更加全面[4]。党国英认为,乡村治理实质是指有资质有能力的国家机构或者社会组织在符合既定程序的前提下为基层乡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乡村社会发展需求,推动乡村社会发展的过程[5]。基于此,农村公共治理,即在农村领域开展的公共事务治理。基于对乡村治理理解的一致性,引用余军华、袁文艺的分析,公共治理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协商式的管理过程。治理活动既包含着方向管理,又包含着协调、谈判、合作等其他内容管理。参与主体关系更加平等。二是多元主义的合法性保障。即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权力多中心化。三是制度保障治理的秩序。治理的过程是集体行动的过程,参与者必须遵守制度的约束,并且治理框架下包含着大量非正式制度。四是网络增强适应性和弹性。行动者之间及不同行动者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网状结构。五是打破二元划分,以善治为结果。打破传统的二元划分法,公共与私人的边界变得模糊,政府与社会相互整合,市场与层级之间的差异在消失[6]。

4)从概念看,针对同一主体的村庄,农村公共治理比农村公共管理有着更加丰富的内涵,更加符合现代社会治理的需要。因此,在农村“三资”管理方面,基于单项的政府管理模式逐步向多元的政府、村级组织、村民、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将更加符合今后村庄发展的方向。

2 村级财务管理运行机制及相关做法

农业税费全面取消后,为弥补村庄公共服务不足,政府在财政支农方面的力度逐年加大,以项目为主要形式的公共资源逐渐转变为农村集体资产。比如,2019年A县财政支出科目中农林水事务支出为74 818万元,同比增长4.7%。与此同时,根据该区2019年度农经年报,全区农村集体账面资产总规模达到 1 306.75亿元。随着集体资产越来越大,政府作为农村“三资”管理的重要主体,不得不从多方面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管理。通过对A县调查研究,从两个方面入手,进一步阐释村级财务管理运行机制和具体做法。

2.1 基于科层制构建层级分明的管理体系

由于农村集体资产的特殊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责任一般落在县级政府。以《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为例,条例第六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在科层制的责任传导体系下,A县形成了村级财务三层级管理模式。

第一层级为区一级,主要的行动逻辑在于部门如何建立完整的管理机制。基于现行的组织架构,区级政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两个主体:一个是政府组成部分的农业农村部门,另外一个是乡镇。基于科层制中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机制存在,两者虽然承担着不同的主体责任,但在行政级别上相同,并非上下级的关系,因此两者在责任分担方面存在着博弈。2019年A县有乡镇18个、行政村270个,而农业部门中专业从事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专业人员仅有7人。因此,农业农村部门作为纵向管理部门,为提高工作效能,降低自身的风险,必然会将其管理的重点落在乡镇,调动乡镇的积极性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而常用的工作方式就是把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乡镇,增强他们的危机感。比如,牵头建立区领导领衔的工作领导小组,以政府的名义或部门自身的名义与乡镇签订责任书,制定规范性制度文件、开展农村财务检查、向乡镇通报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正是在业务主管部门的参与并主导下,农村“三资”管理逐步完成行政化、官方化,进一步压缩村级组织做好财务管理主动性,甚至让村级组织的干部认为这是政府在做的事。A县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他们已多次收到关于农村“三资”管理相关的提案和建议,而其中提出相关建议的就包括具有村干部身份的代表。

第二层级为乡镇一级,主要的行动逻辑是乡镇如何维持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中间立场。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行政村的集体财务监管。乡镇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对上要负责,对下也要负责,这让乡镇处于较为尴尬的两难之中。为确保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总体稳定的同时,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工作积极性,乡镇常用的应对举措就是实行消极应对策略。一直以来,乡镇对农村集体财务问题比较敏感,一旦有利益冲突,比如村民上访,他们需要直接面对村干部和村民。为减少这种直接的冲突,在工作中多以会议精神传达、转发文件、签订工作责任状等形式推进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让村级组织管理者知道这项工作是上级的要求,进一步转移基层的焦点和注意力。同时,为避免陷入对村级组织管理的具体事务中去,更加注重对村级组织运行制度的执行,要求所辖行政村严格按程序和现有的制度操作,确保程序的正当性。即使出现冲突,也可以避免陷入老百姓所谓的“官官相护”的连带责任中。在乡镇采取中间立场的行动逻辑下,导致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并不会纳入當地的中心或重点工作中,导致无论是乡镇一级,还是村一级,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难以完成自我建构。

第三层级为村一级,主要的行动逻辑在于村级组织如何完成自我监管。近年来,随着中央、省市对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视,对村级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强调越来越突出。在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形成了集体负责制和乡镇代管制。在集体负责制方面,A县从只需要村两委主要干部签字负责,过渡到目前实施的村两委和村委监督委员负责人签字认可,相关票据才能入账。在代管制方面,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常采用方式有联村会计集中办公制、村会计委派制、村会计乡镇代理制。联村会计集中办公制,即由乡镇农经部门组织村会计到“村级会计处理中心”统一办公的工作机制;村会计委派制,即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财务会计人员,分派到辖区各村开展财务会计工作的一种方式;村会计乡镇代理制,即在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前提下,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集体委托乡镇会计代理中心进行会计代理的一种治理机制[7]。目前,A县采用的就是乡镇代理方式,所有村集体财务统一到乡镇村账代理中心报账。这种代理模式仍然是在统一管理模式下的村级组织自我报账机制。乡镇代理中心只负责对票据进行审核,录入相关信息,村集体财务仍然由村级组织自行负责。

2.2 实践层面的主要做法

2.2.1 不断完善制度管理,以制度管人

根据A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资料汇编,2010年以来,A县开展“三资”管理规范化单位创建,先后制订并实施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村(社)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村级财务收支逐笔公开、村级公务“零招待”、规范各行政村村级事务招待等10余个村级财务管理相关文件,基本上达到了每年一个。之所以频繁制订这些文件的一个重要背景是A县所在省出台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将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层面。同时,A县在2013年之前也集中出现群众围绕村级财务反映村干部个人问题,尤其是在村级组织换届前。为了强化全县整体治理效果,A县认识到村级组织在制度建设方面较为薄弱。经过连续多年整治,A县在村级财务系统化、制度化管理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效果。A县2013年被认定为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县,2016年被国家农业部评为全国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A县制度管人的做法在打破村干部既有利益格局方面取得了意外的收获。比如,在2020年村级组织换届中,对村两委班子的标准进一步提高,凡是涉及村级财务相关问题信访投诉的候选人,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为村干部队伍大换血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2.2.2 推进常态化监管,多路径切入

为了确保村级财务监督管理责任落实,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A县主要从四方面入手加强常态化监管。

1)第三方监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公开招投标委托三家审计公司开展轮审。按照三年内完成所有行政村一轮审计的要求分批进行,完成财务收支审计、村干部离任审计、财政项目专项审计、村级建设工程项目抽查审计等,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由区农业农村局和所在乡镇共同督促落实整改到位。2012—2016年来五年完成农村财务审计506项,审计总额495 651万元,查处违规违纪金额211.11万元,落实退赔金额180.55万元;审计工程项目441项,核减工程送审造价2 050万元。

2)数字化监管。2011年以来,A县推广使用了金安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区、镇(街道)、村三级数据联网共享。并在所有行政村便民服务大厅配备了财务信息公开触摸屏,村民可以自行查看每个季度财务公开情况。

3)不定期检查。由县纪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全年不定期开展财务抽查检查,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向所在乡镇通报,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同时,对多次通报未按时整合的乡镇,由区纪委对所在乡镇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4)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区、乡镇、村三级农经干部队伍建设,每年组织开展乡镇农经干部、村账乡镇代理中心会计、村干部、村报账员等进行“三资”管理培训,不断提升农经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和素质。

3 问题导向下的A县农村“三资”管理

无论是在建立管理机制方面,还是在日常监督管理方面,A县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工作体系和制度體系。但在调研中也发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A县无论是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监管方式方面,还是在制度完善方面,都需要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1)在代理权行使方面,代理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同时,在现有的运行机制下,村一级末端出现问题需要上级处置,缺乏有效的自我纠正能力。由于村集体“三资”的集体所有性,势必需要委托具有合法代理身份的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员,尤其是其中的主要负责人(即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管理。村干部个人思想认识、综合素质等存在差异,仍然会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尤其是部分村主要干部履职意识不强,有的把集体利益作为交换对象谋取私利。比如,通过在网络搜索引擎找到了临安市纪委在2016年发布的一则关于违法违纪行为的通报。其中,天目山镇西游村村委会主任邹建华,对杭州绿园农业观光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锦城街道余村居委会主任潘喜华、党支部委员董行刚,在参与余村区块征用土地过程中,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并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两人被立案审查[8]。在问题纠偏过程中可以发现,只有上级部门出手,问题才能得到处置,而在村一级末端,这种自我纠正能力严重不足,导致小问题较容易发展成为大问题。

2)运行过程并未形成完整体系,规定执行不严。制度需要层层配合,形成完善执行监督闭环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当前,在政绩优先、工作能力为主的政策导向下,制度执行存在打折扣、难以形成闭环管理等问题,部分村村两委干部因个人能力较强,导致集体项目个人一言堂,缺乏民主协商,村民代表会议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甚至在决策程序上秩序颠倒。比如,在A县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集体工程项目实施完成后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缺乏民主决策;部分村对招投标、零招待等规定认识不到位,还存在变相执行的问题。经查阅A县在2017年审计的108个行政村,其中存在问题的村有17个。具体如某镇某村2014、2015、2016年分别向村民借款38万元、100万元、94万元,无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无借款合同、无还款期限。某镇某村2014—2015年共投入工程项目39项,其中单项工程投资累计超过10万元的有15项,超过50万元的有1项,这些工程建设大部分都由村委与施工方签订施工承包协议(合同)进行施工,未执行招投标程序。

3)要素概念被专业化,增加参与式监督难度。政府在村集体“三资”管理过程中引入了财务管理的专业手段和方式,在便于分类管理的同时,也导致农村资产、财务相关内容被专业化。村集体股份化、村级财务报表上术语比较专业,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基础才能准确理解。尤其是做账过程如何归类,普通群众难以理解。财务虽然定期上墙公开,村民仍然难以实现真正的实质性监督。比如,A县村干部发放的车辆补贴、通讯费补贴、其他补贴等费用,在未有相关核算票据的情况下未计入干部薪酬科目进行核算,而是在通讯费、差旅费等费用科目进行核算报账。

4)少数代替多数,全过程监督难。村级组织运作过程中,村集体一般事务由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项目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这仍然是一种少数代替多数的决策机制,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但也导致大多数村民对村集体重大事项决策仍然缺乏有效的前期参与平台。大部分村民对村集体资产监督一般都为事后监督,导致普通村民无法对使用、处置进行有效监督,也导致村民陷入对村干部的“塔西佗陷阱”。部分村民选择去更上一级进行信访举报。比如A县某镇在2012—2016年期间累计有6个村发生村民举报村干部财务资金问题,占行政村总数56%。

4 治理视角下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A县近年来农村“三资”管理做法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该县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县乡两级)、村庄精英或代表(村三套班子)完成对村集体“三资”管理。其采用的主要路径是县级负责制度管人、乡镇负责问题整改、村级负责制度执行的自上而下条线分工模式,这种模式在实践中仍然无法避免问题产生。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管理机制下,村级组织的自我发育不足,对问题的预付和纠偏能力也非常脆弱。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顺应时代发展新趋势,对今后的乡村治理工作也指明新的方向。决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9]。不可否认,没有完美的制度,我们需要的是能够推动发展的制度。乡村有效治理将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笔者结合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农村公共治理新思路提出相应的对策。

4.1 从主体入手,还权于民

这是农村公共治理对參与主体拥有平等权利的要求。农村集体“三资”本身就属于每一名当地村民,在A县股份制改革后,就属于当地股东共同所有。因此每一名村民都可以平等参与到所在村集体组织管理中。管理本村的集体事务本身就是村民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好本村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每一位村民的天职,对村庄所在的家庭来说村庄的善治是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保障。因此对村集体“三资”管理由县乡两级政府为主逐步向以本村村民为主过渡,将监管的权利最大程度交还给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同时,打破政府、村集体二元主导的权力格局,利用信息化、技术化手段构建村民参与村庄管理的多种议事和决策平台,村民精英治理与村民充分自治并行推进。而政府角色转到台下幕后,负责设备、场地等村级组织基本设施保障等辅助性工作。以武义县大陈村为例,该村探索形成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做法是在政府监管之外,探索形成了村民自我监督新机制,这一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并获得政府认可,在2010年纳入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固化。

4.2 从参与者入手,强化协同治理

这也是多元主义的基本要义。在村民及其代表为主体的治理决策机制下,积极吸纳并赋予与村集体有密切的其他组织或成员,以列席会议、建议咨询、工作督查等形式,参与村集体重大事务处置。赋予乡贤、大学生、退伍军人、驻村法律顾问等不在村的精英分子,具有同等权利参与“三资”管理监督。吸纳他们参与村庄管理中,实现村级组织分立制衡又互动合作,村庄精英们以自身特有的经营管理能力与社会资本网络积极地为村级公共财产治理出谋划策、精心运营,维护与发展村民的经济利益[3]。同时,发挥市场专业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每年公开招标一批有较好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的第三方审计公司,独立参与村级财务审计,开展专业的检查,确保问题及时得到发现。

4.3 从制度入手,提高执行力

这是制度保障治理秩序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行规则,进一步完成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治理机制,进一步厘清村党组、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范围,建立从决策到实施再到结果的全过程参与式监督,不断丰富对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形式。比如,党员评议、村民代表评议、两委班子集体评议等。在村级组织有序运行的同时,政府部门切实履行好守门员职责,筑牢最后一道关口。对农村“三资”管理出现的突发事件和新问题等及时介入,依法进行处置,让制度管住人,确保村庄稳定。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制度,甚至规章、法律等,守好农村发展、稳定大局最后一道关。

4.4 从方法入手,提高透明度

这是增强适应性和弹性的基本要求。随着信息化、数字化时代的来临,便捷、高效的信息公开成为新的主动接受监督方式。传统单线联系方式被打破,政府和村级组织要主动适应时代发展节奏,在主动开展利用以智治为手段,率先使用先进的技术,尤其是专业的信息技术系统实现村级“三资”信息网上全过程公开,完成对村集体“三资”全过程监管,构建在村、不在村多种村庄建设主体参与“三资”监督管理的网络,促使村庄委托管理人(村干部)形成对村级财务依法依规管理的高度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乡村综合治理水平提升。比如依托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系统,实现财务管理全程无纸化、无现金,每个环节自动留痕。

4.5 从保障入手,提高自我服务意识

这同时也是多元主体参与合法性保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加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等承担主要职能的村干部工资待遇保障,加强县级统筹,为他们依法履职提供较好的基础。加强党员、村民代表业务教育培训,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村庄事务管理中,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村庄治理氛围。

参考文献:

[1] 张富.农村基层公共管理:一个时空维度的分析[J].政治理论研究,2004(5):14-16.

[2] 渠敬东,周飞舟,应星.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基于中国30年改革经验的社会学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9(6):104-127.

[3] 陈玉华.国家整合、组织生长与农村公共财产治理机制创新——后陈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经验解读[J].兰州学刊,2010(3):99-101,118.

[4] 俞可平,徐秀丽.中国农村治理的历史与现状——以定县、邹平和江宁为例的比较分析[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2):13-26.

[5] 党国英.我国乡村治理改革回顾与展望[J].社会科学战线,2008(12):1-17.

[6] 余军华,袁文艺.公共治理:概念与内涵[J].中国行政管理,2013(12):52-55,115.

[7] 刘知林.农村财务治理机制及其变迁研究——兼以浙江为例[J].经济体制改革,2008(3):113-117.

[8] 临安发布.临安市纪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EB/OL].https://www.sohu.com/a/72523889_349158.,2016-04-29.

[9] 新华社.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www.gov.cn/zhengce/2019-11/05/content_5449023.htm.,2019-11-05.

(责任编辑:丁志祥)

收稿日期:2021-07-09

作者简介:操文涛(1986—),男,浙江杭州人,在职在读硕士研究生,从事农村发展研究。E-mail:429574898@qq.com。

作者:操文涛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管理论文 篇2:

解决“三农”问题新举措刍议

[摘要]坚持和完善土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关键词]“三农”问题家庭承包经营规模经营

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提出了发展农村经济的新思路,解决“三农”问题的新举措。

一、完善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实行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十亿“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农村经济的基本土地制度。它既适应农村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也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内容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一直坚持和实施的土地制度。这一制度,没有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形式,却完全确立了农民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地位。也就是说,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不走土地私有化道路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承包,改变了农村的土地经营和使用方式和形式,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真正分离,使农民获得了土地经营使用权,从而获得了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使农户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但我国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本身是不平衡的,同时,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农村土地经营和使用方式在各个地区也不完全相同。除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外,在一些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地理环境比较特殊的农村,出现了土地经营和使用权集中,也就是说,在一些农村出现了土地规模经营和使用的方式,如农民集体承包土地,组建农业生产合作社等。这种新型的土地经营和使用方式也是农民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更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党中央对这种土地规模经营和使用的方式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强调:在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农民自愿的原则,可以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形式,稳妥推进,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把土地规模经营作为农村土地经营和使用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下来,指出:“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改革的重大成果,适应现阶段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必须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加以完善。”

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土地集中经营和使用即土地规模经营也从萌芽状态,发展成为一种趋势。为了适应农村土地经营和使用方式发展变化的趋势,更好地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推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共产党及时修正了农村土地经营和使用制度,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修改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把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并对“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给予了极高的评价,指出:这种经营体制,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能更好地把集体经营的优越性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结合起来,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作为一种土地经营和使用制度,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不能把它与集体统一经营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更不能以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为由,削弱或取消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肯定了这一点,明确指出:“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

这就是说,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仍然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在坚持这个核心的前提下,在不断完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行统分结合的土地双层经营体制。到底应该采用哪一种土地经营和使用形式,既要考虑本地区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也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同时还要看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的生产力。

二、支持、鼓励和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产业化

从理论上讲,在农村,实行土地规模经营是推动农业高速发展,实现农业产业化的重要途径。但是,就我国农村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从农民愿意接受的土地经营和使用方式看,还不宜实行大规模的土地集中经营,更不能过早地提倡。

当然,这并不等于说我们放弃或不搞土地规模经营和使用的方式,始终坚持搞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而是说,我国农村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宜放弃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搞大规模的土地经营和使用。在我国大多数农村,最恰当的土地经营方式仍然是家庭承包经营。但也不能对一些农村出现的土地规模经营和使用视而不见,熟视无睹,必须积极提倡、支持和鼓励,使其适度发展,并逐步推广。农村土地经营和使用的基本模式是,一方面,坚持并不断完善现存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经营体制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因为它适应中国农村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又是农民愿意接受的土地经营和使用方式。另一方面,对农村中出现的土地规模经营,要支持和鼓励,并加强引导,通过示范和榜样的力量,使农村土地经营循序渐进地从小规模经营到中规模经营,逐步发展到大规模经营。

这就是说,我们必须在坚持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根据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不断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支持并鼓励一部分农村、一部分农民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农民自己的意愿,采用实事求是和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步骤,逐步发展和扩大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第一,允许农民按照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土地经营和使用权的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使农户完全拥有土地经营和使用权,长期不变且相对稳定的承包关系,切实保障了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发展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但相对稳定的土地承包权又使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受到了限制。

为了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就必须允许和鼓励土地经营和使用权的合理流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新宪法修正案也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就是说,农户在土地经营和使用权的承包期内,有权按照依法、自主的原则,对自己承包的土地经营和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实现土地经营权的集中,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但国家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第二,支持农民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让农民集中起来,实现规模经营。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使分散的农民集中起来,把分散的、零星的土地经营和使用权集中起来,是实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又一重要形式。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一方面,坚持民办、民营、民受益的方针,支持和鼓励农户以各种形式进行联合与合作,积极发展劳动力或土地经营和使用权的联合与合作组织,实现劳动或经营权的集中,壮大合作经济,逐步发展和扩大土地规模经营。另一方面,支持和鼓励农户以各种方式和形式入股,积极发展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股份合作制是使分散经营土地的农民走向联合经营土地的重要途径之一。农民可以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生产资料,如劳动力、技术、农具、土地经营权、或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等,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以各种形式入股,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实现规模经营,逐步向集体经营过渡。

第三,支持和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和营销,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科研、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走大规模经营的道路。推进并实现农业生产的产业化,形成产、供、销一条龙是加快农业向现代化发展,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农业经济市场化的重要步骤。

实现农业的产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但仅靠农民土地经营和使用权的出租和有偿出让,以及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是不够的。必须支持、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向农业投资,实现工商企业与农业的直接结合,形成稳定的产业链,大力发展农、工、商一体化经营。一方面,农业必须向工商企业迈进,主动向工商企业靠拢,采用各种形式把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销售等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扩大农产品生产的外延,延长农业的产业化链条,增加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规模,实行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一体化,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实现农产品的产业化经营。另一方面,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发展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形成农业产业一体化组织,充分发挥一体化组织的协调、引导和服务功能,以及规模经营的效益,引导并帮助农民走上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集约化和一体化经营之路,不断扩大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经营规模,提高农户的经济效益。

发展农业,解决“三农”问题,消除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是时代提出的要求,也是实现三大产业平衡协调发展的前提。但发展现代农业,除了走规模经营和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武装农业的发展道路外,还必须走出就农业论农业的小农业发展之路,跳出小农业的圈子,从小农业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进入大农业的发展道路,实现农工商一体化。

三、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义

实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是农业快速发展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根据我国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打破了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土地经营体制,实行包产到户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我们党一直没有放弃实现土地规模经营这一目标,并把它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了实施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以来的经验,结合土地经营方式的变化,从推动生产力发展的视角,以实现农业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阐述了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义。

第一,明确目标,立足现实,不急于求成,脚踏实地、有先有后地逐步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发展农业,解决长期以来一直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三农”问题,必须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而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前提是土地集中使用,实行规模经营。但是,由于我国各地区的具体情况不同,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也不同,因此,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就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盲目冒进,急于求成,而必须分层次、有步骤、由低到高地逐步进行。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从制度上对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确定,一方面,明确了农村土地经营方式的发展目标是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但就现实看,还必须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土地经营体制,因为它符合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的特点,使农民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能够根据市场需求、气候、环境等情况及时、自主地做出决策,进行农业生产,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也有利于农户自主安排剩余劳动力和剩余劳动时间,增加收入。同时,这种土地经营方式也是大多数农民所愿意接受的。

另一方面,必须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不能不顾现实情况刻意地追求某种土地经营模式和经营方式。而必须是该“统”的统,该“分”的分,不论采用哪一种土地经营和使用方式,只要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符合农民心愿,农民愿意接受,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允许的,都包含在土地经营制度之内,并受到保护。同时,也不是静止地对待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而是强调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度性,明确了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途径。

第二,把土地经营方式的发展同推进农村城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农村城镇化是农村发展的重要目标,但农村城镇化决不仅仅是农民离开农村,进城成为城镇居民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农村城镇化与农村土地经营方式的发展变化结合起来,构建了中国农村城镇化的新途径。

实现农村城镇化是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村人口流动的结果。而农村土地经营方式从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向大规模经营的转变,则是加速农村人口流动的重要条件。土地规模经营的出现和扩大,一方面,加速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另一方面,必然导致一些农民在合法、自愿的条件下,通过出租、出卖或入股等方式有偿转让出自己的土地“经营和使用权”,成为农村剩余人口。土地经营权的让出使农民完全解除了土地的束缚,彻底摆脱了经营土地的羁绊,为农民向城市流动和向小城镇集中创造了必要条件。城镇户籍制度的改革,流动人口户籍制度建立与完善,使城镇中有固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民,在职业或居住所在地有明确的户籍。这样,既把农村流动人口固定下来,便于管理,也引导农村剩余人口平稳有序地向城镇转移。同时,加快中小城镇建设,使越来越多的放弃土地经营权的农民离开农村奔向城镇。

从包产到户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到对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肯定,从土地集体集中经营方式的解体到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肯定,标志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已从土地经营方式的改革开始向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迈进。

参考文献:

1、江泽民:《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

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

3、《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作者:冉清文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管理论文 篇3:

农村金融业务发展与农民增收的互动

摘要:近几年,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大部分地区农业工业化、产业化、农村城镇化程度越来越高,农村农民收入来源结构以及农村城镇化发展背景下的金融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文章探讨了农村金融业务发展与农民增收之间的互动关系,分析了农民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的变化对“需求追随”型农村金融服务行业的具体影响。另外,也探讨了农村金融机构如何发挥“供给先导”作用,实现金融扶贫,促进农民增收。

关键词:农村银行业务发展;农民增收;良性互动建议

一、农村金融业务发展概述

(一)农村金融业务发展与农民增收相关性

近几年,我国农村城镇化发展成效显著,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兼业经营的事项不断增加。一方面,目前农民的收入结构已经不仅局限于农业生产,收入渠道变得更加复杂多元。另一方面,我国政府一直将“三农”作为政府工作的突出问题,把“精准扶贫”作为解决农村问题的重要途径,而“农村金融扶贫”正是“精准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应该摆脱传统“需求追随”模式的金融市场发展规律,积极进行农村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发挥“供给先导”作用,为农民提供更加符合其收入结构的金融服务支持,切实促进农民收入增长。而想要实现金融扶贫这一目标,有必要从互动关系角度,探讨农村银行业发展与农民增收之间的互动关系。

(二)农村金融业务发展与农民增收互动性的意义

农民市场经济意识及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使得农村金融环境不断发生变化。在此过程中,如果农村金融行业只作为农村城镇化发展的参与者,被动的依据金融环境的变化调整金融业务形式,容易陷入金融排除理论中描述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排斥困境。而本文通过研究农民增收与农村金融业务发展的互动关系,依据农村金融发展理论、信贷配给理论等理论基础,探讨了如何构建动态均衡发展的农村金融活动主体关系,这些都有助于丰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的实践现状,同时也有利于实现村镇银行机构“金融扶贫”的长远发展目标。

(三)中国农村金融研究现状

1.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

第一,农业信贷补贴理论,该理论旨在研究金融经济相当落后的农业国家,当农民没有充足资金进行扩大生产和简单农产品再加工时,国家和政府向农民提供信贷金融服务。但是由于农业生产周期普遍较长,且农业生产的收益受不确定因素影响较为明显,导致农业贷款的还款来源确定性不高,农业信贷业务风险较大。进而导致了农村银行业普遍缺乏提供农业金融信贷服务的内在动力和潜在市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政策性干预,引导并扶持金融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信贷支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服务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

第二,农村金融市场理论。该理论认为农村居民相较于城市居民来说有更加明显的收入和支出时间差,因此农村金融市场在激励机制恰当的条件下,同样具备较大的储蓄业务发展空间。由此,农村地区银行资金来源不充足、金融市场活力不够等问题,不是由农村地区资金匮乏的环境引起的,而是政府管制和农村银行业利率控制未能恰当的符合农民的储蓄、理财等金融服务需求,抑制了农民的金融服务意愿,阻碍了农村金融自身的循环流通、影响了农村金融市场活力。

2. 中国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第一,实现强制性和诱致性相结合的金融制度变迁模式。既要通过政府政策干预和制度约束,强制农村金融机构调整现有金融制度,已实现农村金融行业发展的社会效益最大化,切实提高农村金融业务的普惠性和大众性。同时也要从农村金融行业自身发展角度考虑,通过农村金融市场的潜在利润引导农村金融行业制定更加符合农村金融市场环境需求的金融制度。

第二,实现从存量改革到增量改革的转变。即农村金融机构决策者要改变原有体制框架中的存量改革模式。从农业银行的商业化运营以及金融储蓄机构如“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的银行金融转型,这些都是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从存量改革到增量改革的表现特征,也是农村金融市场环境变迁过程中,市场机制不断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这一发展趋势符合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环境变迁规律和发展需求。

第三,突破较为保守的农村金融制度改革路径。原有的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多倾向于国家政策制约引导方面的改进落实。对民间资本加入农村金融市场的方式推动力度不够,导致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源匮乏问题依然普遍存在。因此,从金融扶贫角度考虑,农村金融行业应该积极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采用商业银行股份制转型等方式优化自身信贷资金来源渠道,提升自己的信贷业务拓展能力。积极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切实缓解农村贫困农户的生产、教育、生活等方面的发展资金短缺的困境。

二、农村金融业务发展与农民增收的互动理论研究

(一)互动关系理论分析

中国农村资金供需缺口较大,近几年农民收入普遍增长,但农村资金外流情况仍然较为严重。虽然农民收入不断增加,但是其生产生活发展资金仍然匮乏,可用于农村金融流通的资金仍然匮乏,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储蓄、信贷、保险行业市场活力仍然不足。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农村城镇化发展不断深入,农民更多的倾向于把发展资金放在相对效率更高的工业生产和城市环境中。造成农民增收不但没有促进农村金融业务的发展,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金融业务的改革发展。同时,再加上村镇政府对农村金融业务发展的财政支持普遍力度不足,加劇了农村金融业务供需关系的矛盾。另一方面,依据农村金融发展理论,农民增收与农村金融业务发展必然存在双向因果关系,但这种关系发展会随着农村金融业务改革进程和农村金融市场环境变迁,不会一直呈现规律的协整关系。也就是说,农民增收必然会有利于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发展,但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并不一定有利于农民增收。

(二)互动关系实证分析

本文设计了农村银行业发展与农民收入之间的互动关系的协整分析数据模型,通过《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等渠道获取了2009~2019年间的农民收入与农村银行业发展相关数据,并建立了数据计算模型如下:

InFNtI=B0+B1InAYt-1+B0+B2ASLt-1+B3ACRt-1+B4ASRt-1+B5FARt-1+B6InFNIt-1+Ut

其中,FNI为农户家庭的人均收入;AY为地区农业发展水平;ASL为农从外出务工人员数量;ASR为农村居民储蓄比率;FAR为政府财政支农比率;ACR为农村信贷业务比率。

通过代入数据,对比各个变量的协整关系,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農民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增长以及农业发展水平有助于提高农民人均收入。

第二,前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及当期农村居民储蓄率同样有助于促进当期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

第三,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比率与政府财政支农比率对农民人均收入呈现显著的负面影响。

综合来说,财政支持和贷款为主的农村外援融资渠道并没有很好地完成农村资金配置功能,反而在一定程度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多元发展和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

三、农村金融业务发展与农民增收的互动性实践分析

(一)农民增收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实际影响分析

对于农民增收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影响分析,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首先,农村金融需求的影响,我国的农村经济基本都是以单个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在对其进行精准扶贫时,需要考虑的是货币和信用的需求。这两个部分直接决定着农民的收入情况。当农民收入情况好转时,会进一步对农村银行业带来新的影响,比如农民收入增收时,有关种植业的贷款份额就会下降。这样银行就可以拥有更多地资金投入到大型种植业或者其他的农产业。其次,随着农民增收,小额贷款也无法满足一些大型融资需求,从而推动农业贷款模式的影响,使其朝着更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因此农民增收也进一步改变了农村金融贷款的模式。再次,对于农村金融需求服务的质量也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在精准扶贫背景下,农民收入情况改善,可以使得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更加趋近于城市金融服务,大幅提高了在消费贷款需求方面的份额。最后,基于格兰杰因果检验的理论下,可以知道实行精准扶贫,改善农民的收入情况,可以让农民拥有更多的资金进行储蓄,从而更好促进了农户储蓄提升。

(二)促进农村银行业发展与农民增收良性互动的对策建议

1. 促进农村银行业发展与农民增收良性互动的宏观建议

为了更好实现农村银行业发展与农民增收良性互动,相关部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国家应该支持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这方面来更好地进行精准扶贫,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据相关数据可以得出,我国在城镇化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占比就超过了50%,而且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不仅县域经济方面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同时也推动了农业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过渡,大幅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其次,国家应该在农业方面投入更多资源。为了更好改善农民经济水平,实现精准扶贫和农村银行行业良好发展,国家应该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更多资金,通过这方面的良好建设来为农民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比如建设防洪工程、灌溉工程等。最后,国家应该对农村信贷担保体系进行建设和完善。通过税收降低和政策补贴来更好地进行精准扶贫,实现农民经济收入提高。

2. 促进农村银行业发展与农民增收良性互动的微观建议

对于农业银行业发展与农民增收良性互动的微观建议,农村信用社等相关银行机构应从指导思想和运营管理宗旨方面入手,对服务“三农”服务的思想进行明确,并在此基础上,根据银行机构情况进行合理的分工,实现“三农”良好服务。另一方面,对金融科技进行充分地应用,使其能够改善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实现工作效率提升。在实际中,农村银行应该改变传统的物理网点建设模式,在农村互联网大量普及的背景下进行网络型和数字型银行建设。根据这些新型的金融科技,提供更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实现农村精准扶贫,改善农民收入情况。同时充分发挥银行卡业务成熟的优势,在这基础上进行ATM机投放和建设,改善农民小额提现和转账服务情况。此外,农村银行等相关机构应在产品宣传和创新方面加大管理力度。通过大量的宣传来对农民进行教育和指导,增强其对银行机构的信任程度。在精准扶贫的背景下,银行相关机构应该根据贫困户具体情况,研究出一套新的贷款模型,比如教育贷款、小额创业贷款等。通过针对性的政策制定来更好实现精准扶贫,提高贫困农民的收入水平。对于普通的农户,银行等相关机构可以为其提供更多储蓄产品和消费信贷产品,给普通农户带来更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对于一些较富裕的农户,银行机构可以从理财方面入手,为其提供多样化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一些大额贷款产品。针对不同农户群体设置不同金融产品来促进农村银行业良好发展,实现农民增收良性互动。

四、结语

本文以农村银行业发展与农民增收之间的互动关系作为研究方向,并详细阐述了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理论及农村金融业务改革发展趋势。依据上文中分析的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理论,对农村银行业发展与农民增收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理论分析。通过网络渠道收集相关研究数据,构建实证分析模型,阐释了2009~2019年农村银行业发展与农民增收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同样依据中国金融改革发展趋势和发展目标,从宏观和微观角度提出了促进农村银行业发展与农民增收良性互动的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曹文莉.从银行业入手发展我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J].时代金融,2018(21):92-93.

[2]田杰,陈昊飞,刘勇.金融“新政”视角下的农村银行业结构收敛性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7(04):27-30.

[3]蔡晓军.农村银行业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以河北省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16(08):26-27+36.

[4]苏琳,刘德弟.长兴县邮储银行农户小额贷款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8(02):109-110.

*基金项目:黑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02010212004)。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作者:孙园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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