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经营方式变革论文

2022-04-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土地,作为农民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生产资料,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要素资源,维系着中华民族农耕文化的命脉,历来是国家政策施力的重点。系统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的变革历程,总结经验并提炼时代价值,有助于深刻领会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思想,对推进新时代农村土地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农业用地经营方式变革论文 (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业用地经营方式变革论文 篇1:

农业用地供给侧改革的可行举措探讨

摘要通过梳理我国农业用地在利用中所存在的制度层面、利用层面、管理层面和其他层面的问题,结合我国推进农业用地实行供给侧改革的目的,从4个方面制度供给、利用供给、管理供给和其他供给提出我国在实行农业用地供给侧改革的可行举措,为我国推进农业用地的供给侧改革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农业用地;供给侧改革;城镇化

A

Key wordsAgricultural land; Supplyside reform; Urbanization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在适度增加总需求的同时,强化以供给侧为核心的经济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实现经济永续发展成为摆在国人面前的主要问题。供给侧改革,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在当前国家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如何利用好国内庞大的农村市场,实现农业用地经济变革,将是我国深化改革的重头戏。笔者从制度层面、利用层面、管理层面和其他层面分析了农业用地利用中的问题,结合农业用地供给侧改革的目的,提出了推进农业用地供给侧改革的一些可行举措。

1农业用地利用中的问题与争论

1.1制度层面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所有。近年来完成对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颁证及进一步对农业用地进行确权,在事实上形成一种永佃权。但不可否认的是,农业用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的“长久不变”,直接制约了农业用地的高效流转,进而妨碍了农业的规模化发展,影响着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

农业用地在制度层面的另一个争论是究竟应该保护家庭经营还是推进公司化经营。虽然在农村养殖业和若干经济作物的经营中,公司化经营显现了其优势,但在主要农产品种植中,公司化运作的成效尚未得到可信证明。到底是利用外部资本运作,鼓励公司化经营农地,还是借鉴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小规模农场、农协组织为主的生产经营方式,这同样牵扯到农地流转到底是走向规模化,还是精细化,或者兼而有之[2]。

此外,农业用地征收中的级差收益分配矛盾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关于此问题,学术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农地转用中地权、级差收益的处置问题,甚至还包括转用后的农地用途权的归属,即政府、开发商、村集体、农民4大主体的分配问题。由于土地的区位级差明显,农业用地征收所表现出的问题就不仅仅是收益分配的经济问题,而是由此引发的社会公平和连带的维稳等社会问题,甚至还将严重地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1.2利用层面

近年来,我国农业发展迅速,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了明显提高,粮食12年连续增产,年产量也多年来稳定在6 000亿kg以上。然而,必须要看到我国农业用地在利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1.2.1质量严重退化,优质劳动力逐渐流失。我国人地矛盾一直十分突出,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使得城市周边优质农用地被大量占用,而新开垦土地肥力有限。以耕地为例,我国现有耕地的70%~80%存在养分不足问题,此外,土壤污染退化、土壤的侵蚀等也都严重威胁到土壤的总量和土壤的质量。于此同时,受城镇劳动力缺口吸引,农业从业劳动力却在逐渐流失,根据《人力资源蓝皮书:中国人力资源发展报告(2014)》显示,近30年我国年均流失20万优质农业从业劳动力[3]。

1.2.2科技、经济集聚度差,利用成本高企。我国农业用地利用上,限于农民素质及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我国农业用地的科技投入力度和经济规模的集聚度不高。此外,我国农业用地的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和农膜、农机、农业工程设施设备等农用工程物资使用成本近年来逐渐攀高,有些区域甚至出现了农业用地的“出不抵入”。

1.2.3农产品输出质量参差,品牌化程度低。尽管我国粮食年产连创新高,但我国仍是一个粮食进口大国,大米、豆类等主要粮食来源对进口依赖度极高。我国国情实际导致我国农产品质量各地参差,进而高附加值农产品输出十分低下。以有机农作物消费为例,我国有机农作物消费额仅占常规食品销售额的0.1%,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2%相比,相差20倍。此外,我国农产品的另一个特点是品牌化程度低,这就导致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质量安全保障较差。

1.2.4污染问题。作为农业用地使用的延伸问题,如使用化肥、农药造成的水资源及环境污染,以及农业用地的“人-地-经济-政策”配置不协调等[4]。

1.3管理层面我国农业用地在管理层面存在着规划、立法、操作和保障上都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①规划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政府控制土地利用的重要手段。然而,落实到农业用地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却大都进展缓慢,且欠缺前瞻性和科学性。

②立法上,农用地使用权流转相关法规一直未见出台,致使政府无法对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实行有效的管理,从而影响了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及农业用地利用市场规范。

③操作上,农业用地利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分布分散,各用地单元的特点突出,而目前我国对农业用地的管理也缺乏差别化管理,农业用地在利用中出现问题的“一刀切”和“放任”2种态度并立,这也导致了农业用地问题频仍[5]。

④保障上,农业用地管理上缺乏激励制度。由于农村集体的权利主体虚化,致使农业用地管理中村民的普遍参与积极性不足[6]。耕地利用的收益低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且耕地保护政策的收益落不到失地农民身上。以农村征地为例,现行制度仅涉及“政府-村集体-失地农民”3个利益端,广大村集体其他个体仅参与相关听证,并无实际利益分割,故而导致相关国家法令规定的听证会也逐步沦为形式。

1.4其他层面我国农业用地由于其在权利属性上的特殊,导致了其在利用和转用过程中的诸多困窘。一方面,上至国家下至个人,都希望通过激发农业用地潜力来实现其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囿于相关法律、政策约束,在实际利用中却一直欠缺活力;另一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和个人在农用地的利用中,一直在做着利益博弈,农村用地利用者又处在“等政策”和“违法用”的两可之间,地位十分尴尬。此外,农业用地利用中还存在缺乏配套设施及保障机制的问题[7]。尽管近年来国家在农业用地的基础设施上投入大量资源,收效也颇为显著。然而针对农业用地利用的多领域、多部门、系统性配套还有缺陷,尤其是一些软环境的配置,例如帮助乡镇企业用地升级或退出的制度保障等,还未见专门政策出台。

2推进农业用地供给侧改革的目的

2.1适应和引领经济增长新常态

现阶段,以结构性能过剩为特征的“供给失灵”是经济新常态的典型特征。经济增速显著下降,是资源配置低效的供给结构与市场有效需求所代表的生产和消费脱节产生的“供给失灵”。我国农村不仅有着广阔的市场诉求,同样也充斥着广阔发展前景。充分审视、利用现有资源,推进农业用地的供给侧改革,精准定位特色产业发展方向,提升农村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是主动适应和引领农村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选择。

2.2助力需求端结构调整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是化解过剩产能,提升有效供给能力。广大农村地区有广阔的需求市场,农业用地的供给侧变革紧抓农产品供给与需求,依靠自身专业技术优势,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和优质果蔬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和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要求,在需求端谋求结构调整,通过创新引领主动调整供给端达到引领需求端的目标,形成“供需平衡”的理想状态。

2.3推进城镇化发展

2014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6.11%,这是我国经济结构性变化的根本推动力。相对于广大农业用地而言,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载体,快速的城镇化发展不仅在客观上产生规模巨大的物质需求,同时也因为城市化的发展产生极大的消费推动力,推动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和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从而进一步推进城镇化的二次发展,产生良性互动。

3推进农业用地供给侧改革的一些可行举措

3.1制度供给

3.1.1全面完善承包经营权的归属确认。国家自2014年起计划用5a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已颁证地区看,承包农户对土地财产权利的认知度增加,流转比例也大大增加,可见土地制度变迁的边际效益仍然为正[8]。全面完善承包经营权的归属确认,不仅有助于农户提高财产权的认知度和流转意愿,还有助于国家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的形成。

3.1.2差别化推进生产经营方式。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鉴于此,农业用地生产经营方式应紧抓各地实际,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农地资源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及农业用地的高效利用。此外,还应注意拓展推动经营主体范围,引导多元资本参与土地流转,推进农业的“招商引资”,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新技术应用,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产品市场扩大的步伐,增强农业抵抗风险能力。

3.1.3创新农业用地征收制度。其一,界定征地范围,明确操作程序,缩小征地范围,严格征地程序,建立包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就业保障以及征地报批前协商制度在内的多项补充制度,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其二,研究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包括合理调整提高补偿标准,规范土地增值收益用途。将一定比例土地增值收益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就业培训支出等。其三,探索农业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权利同享机制,将国有土地的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纳入到农业用地的征收制度中。最后,还应注意远郊和近郊、城中村征地补偿差异化,远郊村要采取“人员安置、农田流转与金钱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而近郊和城中村征地要采取“宅基地或耕地换取公租房加金钱补偿”的方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经济来源不受征地带来的负面影响。

3.2利用供给

3.2.1建立农业用地的良性发展机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健全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度。既要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保证好耕地的动态平衡,又要实行减量化和清洁化农业生产模式。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严格的资格审查、项目监管和定期督查机制,禁止以农业为名圈占土地从事非农建设,防止农用地的“非粮化”流失。

3.2.2加快农业用地的信息技术融合机制。其一,完善农业用地基础设施,加大农用地的资金和政策倾斜力度,并鼓励社会资本以PPP模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完善农田水利保障设施。其二,推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加大科技投入,延伸农产品上下游产业链,既要建设好农业生产资料配送网络,形成良性竞争,降低农业生产资料成本,又要搭建各类农业生产服务平台,加强政策法律咨询、市场信息、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种养过程监控等服务推广,减少农业成本交易成本。其三,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积极发展定制生产,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其四,整合优化农产品生产服务系统,发展契合农业实际发展的农作物良种繁育、农业生产动态监测、环境监控等信息技术等专业化服务。

3.2.3做好农业用地的复合利用。其一,鼓励产业结构的复合利用,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依托农村秀美风光,加大农业用地的医疗、健康、养老、旅游、休闲、观光等用途用地的复合利用力度。其二,加大设施农业推广,有条件的地区可鼓励农用地的立体开发,分层、分类、分期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其三,增加基础供给的复合利用,以满足公共服务需求、优化结构和调动潜能为方向,积极实施选择性“有效投资”和PPP模式创新,拉动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合作供给,带动农业用地的复合利用。

3.2.4培植农产品现代化软环境。努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农村优势产业,实行“减、免、奖、补、扶”优惠政策,定点帮扶项目建设,形成“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解决农业生产运营中实际问题。加强农产品的研发设计、物流、融资、电子商务、农超对接、小微创业等领域项目服务,带动农业升级和服务水平提升。

3.3管理供给

3.3.1强化机制设计。其一,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在制度层面规范农业用地流转行为。其二,明确土地用途,杜绝土地的不正当使用,同时对土地抛荒、土地流转的有偿性、因土地流转而涉及的乡村税费负担,以及各流转形式(转让、出租、入股等)的流转期限等做出相关规定。其三,构建农业用地流转平台,定期公布土地流转信息,并且培育专业的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金融服务支持机构,方便土地的有效、及时流转。其四,强化土地管理中规划的作用,提高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效力。

3.3.2加强精细化管理。政府层面,建立以行政村为单元的行政管理地图,统筹农业用地的各用地单位信息,实现差别化管理;村集体层面,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释放农业用地经济活力,保障农民正当的财产利益。

3.3.3健全村民参与激励机制。在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征占、复垦等过程中,应建立适用于村集体和普惠农村及农户个体的机制,将村民的合法利益纳入进来,提高农民的参与热情。

3.3.4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建立农业投入增长、生态补偿、粮食产业发展保护等机制,增加中央财政对粮食大县的奖励资金,新增农业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

3.4其他供给

3.4.1政府应强化宣传引导,提高服务意识。强化“执政为民、科学发展”理念,主动了解、关心农民和市场经济对乡村经济发展的动向,积极创造有助于乡村经济建设的宽松环境。

3.4.2契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大背景,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节约用地、体现特色的要求,支持和发展与相邻城镇主体功能契合、特色产业发展契合、服务“三农”契合的优势产业,通过加强与相邻城镇的统筹规划与功能配套,培育成为文化旅游、商贸物流、资源加工、交通枢纽等专业特色村,进而进一步服务、带动、吸纳周边农村资源,逐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3.4.3倡导农村消费。从企业角度,在加大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绿色环保、家电类耐用消费品和家用轿车等方面投资基础上,做好农村的分布式能源、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水电路气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投资,完善农村消费的生产、物流、售后等服务,升级农村消费。从农村角度,倡导绿色消费、品质消费、时尚消费等先进的消费观念,并逐渐改变以往从众消费、迷信消费、“面子消费”等非理性消费观念,丰富农村消费观。

4结语

农业用地的供给侧的改革,必须重新厘定思路,摒弃以往政府主导、农村执行的做法,重新确立农村的主动性,实现市场化改革,从真正地从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角度出发,满足市场化运作要求,创造真正适合农业用地健康发展、惠及近7亿人口福利的一场变革,形成多元的土地发展格局

。同样,实现农业用地的供给侧改革也是通过供给侧的改革来提升经济整体效率的必然选择和应有之意。

参考文献

[1]

胡鞍钢,周绍杰,任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和引领中国经济新常态[J].清华大学学报,2016(2):16-18.

作者:殷兆伟 陈俊华 于晶晶

农业用地经营方式变革论文 篇2:

中国农村土地政策演变的历史经验与当代价值

摘 要: 土地,作为农民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生产资料,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要素资源,维系着中华民族农耕文化的命脉,历来是国家政策施力的重点。系统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的变革历程,总结经验并提炼时代价值,有助于深刻领会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思想,对推进新时代农村土地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关键词: 农村土地政策 历史经验 当代价值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决定了农村的发展与稳定,一直以来是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土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站在新时代起点上,有必要系统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历程,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论述,明确新的方向和任务及新的时代价值,十分必要,十分重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土地政策演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当时最迫切的任务是恢复生产,解决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土地制度改革的各项法令政策正是基于这种历史背景制订的。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文件的核心内容是通过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补偿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到1952年年底,全国除了个别少数民族地区尚未完成土地改革之外,其余地区的土改工作均已基本完成,大约7亿多亩土地和生产资料分给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土地制度改革既为新政权保护了革命胜利的果实,又让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随后又经过了劳动互助、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等改革,这一时期改革的特点是沿用土地集体所有制,在不改变全面所有制的基础上,通过改变分配方式或者转变管理的方式进行改革。

2.改革开放至十八大前的土地政策演变。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在全面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局的基础上,支持农民的首创精神,领导广大农民率先发起大包干。农村土地政策的演变经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孕育、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从家庭联产责任制到双层经营体制,开启农村改革的新纪元,谱写波澜壮阔的历史诗篇。

1978年11月,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18位农民在一份不到百字的保证书上摁下了鲜红的手印,开始搞大包干,次年小岗村获得大丰收,第一次向国家交了公粮,随后贵州、甘肃、广东、四川等省份纷纷开展包产到户,形成燎原之势。在“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基础上,1982年到1986年,连续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强调要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6年年初,全国超过99.6%的农户实行大包干。至此,我国农村已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人民公社制度逐渐解体,彻底改变了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把土地长期承包给农户耕种,将农民的劳动与报酬联系起来,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鼓励农民获取更多的剩余粮食,农民成为分配资源和收益的决策者,主体地位得到尊重,提高农民的生产热情,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农村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

3.新时代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当前,我国农村正面临一系列广泛而深刻的历史性变革,农村逐渐由封闭走向开放、农业生产从传统向现代化转型,农村正在消除贫困、全面奔向小康,这是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土地制度作为农村最基本的制度,必须适应新的形势变化进行改革和完善,这是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全面深化改革摆上突出位置,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初步构建农村土地制度的“四梁八柱”。与以往政策相比,新时代土地政策焦点聚集在“三块地”,“三块地”是指农村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围绕“三块地”涉及改革包括“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个方面,其中非农建设用地不再必须国有、宅基地“三权分置”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改革的方向与重点。

非农建设用地不再必须国有核心思想是指在不改变农业用地的集体所有这一性质的前提下,将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将扫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使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为可能;宅基地“三权分置”核心思想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进承包权和经营权适度分离,让经营权能够更加有效流转,以推动规模经营的发展和现代化农业体系的形成,让农民在“三权分置”中获得更多实惠,这一制度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与以往土地改革不同,此次改革将“三权分置”扩展至农村宅基地,提出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2015年6月,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始试点,允许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入市,目前已经在33个试点县(市、区)稳步推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变的主要经验

1.认清国情,适合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

认清国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经验。农村土地政策作为指导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须符合农村客观事实情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以及各省、市、地区农村独特的风俗习惯。在制定政策时要认真分析国情,分析农村具体实际情况,如果推出的政策滞后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无益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热情,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不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从而不利于促进农业生产,解放农村的生产力,阻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阻碍农业现代化。因此,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刻把握国情,在实践中摸索出适合我国农村发展的正确道路,合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改进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土地政策,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2.尊重引导,调动农民的主观积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农村土地政策演变的历史经验反复印证:尊重、引导农民自主选择与创新,调动农民的主观积极性有利于农村健康稳定发展。改革开放后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分离土地经营权给农民,赋予农民自主经营权,农民主体地位得到尊重,点燃劳动热情,提高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3.循序渐进,完善农村土地政策。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来坚持循序渐进的总基调,由点及面,对于重大改革,通常采取先试点试验、再逐步推广、最终全面实行,确保不走弯路,使改革平稳有序持续推进。从“包产到户”的三起三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一推行再到土地流转制度,党中央在制订推进农村土地政策时,在保证农村基本面稳定的前提下,稳步各项推进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土地政策,避免走弯路。

4.综合配套,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

我国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时,均会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全面保障农民的权益。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农村土地改革涉及范围更加广泛,有可能会改变一些农民的生活方式,因此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国家制定了各项配套措施以保障土地改革的实施。例如,在适度放活宅基地的同时,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退出宅基地,即宅基地自愿退出机制,对自愿放弃宅基地农民,探索多种保障机制及安置途径,并且正在建立农村综合保障体系,为被征地的农民提供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构建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保障机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演变的当代价值

1.提高农村生产力,助力重大战略的实施和推进。

土地制度历来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生产关系安排,土地制度改革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从解决全国人民的温饱到共同走向小康,土地制度改革功不可没。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深刻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局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农民首创精神,调动农民主动积极性,领导广大农民率先发起大包干,提高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解决全国亿万农民的温饱问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重大战略的实施,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新时代农村土地改革是时代赋予的新的使命,通过改革将推动土地流转,通过流转可以实现集约化生产,提高农村耕地供给质量,发展绿色农业和现代高质量农业,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促进农户与企业、金融机构及市场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这是我国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价值体现。

2.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增强农民获得感。

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土地改革,取得重大成功的经验均是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把选择权交给农民,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这是历史的经验总结也是历史价值的体现。

新时代农村土地改革将推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赋予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权能,实现城乡土地平等入市,激发农村土地资源活力。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通过入市显化了农村土地的资本属性价值,将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价值,有效增加了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激活了大量“沉睡”的农村土地资产,从此农村土地不再只是生产资料。与城市居民一样,农民也有了分享土地资产增值的可能,在直接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同时,进一步实现城乡资源的平等与公平,增强农民的获得感。

3.优化生产关系,不断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每一次农村土地改革都印上了时代的烙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初、高级合作社、改革开放后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等,改革催生了新式的农村生产经营方式,优化了生产关系,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农业农村正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历史性变革,农业生产从传统向现代转型。以往分散的小农生产由于耕地面积小,土地分散而难以采用现代化、机械化生产设备,单纯依赖人力劳动导致生产成本上升,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下,精耕细作的小农经济制约农业的机械化推广。随着农地实现流转及土地规模经营瓶颈的打破,土地经营主体具备经生产经营获利的权利,在资源、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提高生产效率的条件。因此,可以调动其积极性,创新生产经营方法,運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获取更多的利益。

除此之外,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将取代过去小农经济下的农民个体,新型土地经营主体以种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形式出现。这些新型经营主体相比于个体农民更有能力以动力购买先进的机械化生产设备,而且土地集中提供了机械化生产的条件,在土地规模效应下有利于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最后,随着土地流转有序、广泛的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经营中比例会越来越大,通过较高水平的市场竞争,新型经营主体可对上、下游环节提出的新要求倒逼企业进行商业模式变革,推动农业产业与商业模式的升级。比如,以往小农经济粗放、分散的经营模式难以实现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在农场实现规模经营后更容易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采用标准化生产、统筹仓储、运输、销售的标准化管理,有助于提高农产品品质,打造农产品品牌,尤其是绿色生产的农产品。除此之外,也会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促进农户与企业、金融机构及市场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综上,新时代农村土地改革将优化资源配置,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新型经营主体具有不断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动力,推动产业模式和商业模式的升级。

4.促进城乡融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逐渐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发展差距较大。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在实现全民温饱的基础上,如何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是面临的时代难题。

新时代农村土地改革有望破局,首先,“三权分置”改革有利于促进城乡交流。新时代农村土地改革强调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建立城乡同权同价、交换顺畅的土地交易制度。农村土地流转,目的不是让城里人去农村买房置地,而是以土地为载体吸引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流向农村,充分利用城市资源发展乡村文化旅游、教育、养老等产业,以产业带动农村快速发展。城乡进一步交流使农村可以平等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其次,土地流转弥补城市土地供给不足。新时代农村土地改革将会盘活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资源,通过建立城乡土地要素交换平台,释放出大量的土地资源价值,改变过去农村土地闲置浪费的问题,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设用地供给,助推城乡协调发展;最后,土地释放价值提高农民经济地位。新时代农村土地改革可以使农村土地资源释放出应有的价值,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农民的经济地位,缩短与城市的差距。只有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经济地位提升才能搭建起真正的城乡协调发展架构。

参考文献:

[1]韩长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J].农业经济问题,2019(01):4-15.

[2]贾国磊.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和经验——兼议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关键环节[J].农村经济,2018(03):77-81.

[3]张斌.习近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论述研究与现实思考[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8(10):13-20.

[4]杨璐璐.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催生的农民获得感[J].改革,2017(01):32-48.

[5]廖洪乐.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六十年——回顾和展望[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基金项目:河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河南省财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192400410384)。

作者:杨盼盼 郭霖麟

农业用地经营方式变革论文 篇3:

乡村振兴背景下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增收

摘 要:在新时期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保障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变革,农村的经济体制也在发生着重要的变革,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农民的生活质量,但是就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状态来看,与我国农民的生活质量互不吻合,甚至出现农民富足、村委贫穷的现象,无法紧跟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应该立足于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的思想,提高相关人员的思想认识,从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新时期 农村集体经济 增收

对于农民来讲,土地是农村发展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有序生活的重要支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策能否给经济带来可持续性发展,对我国农村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就当前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策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存在的“三农”问题,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根据我们对各省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情况进行简要的分析,不难发现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此我们将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1 发展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的意义

产业繁荣是振兴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和前提,发展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的意义非常重大。只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的增收,才能够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增收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入生产经营中,激起农民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动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振兴农村。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经济的一种形式,是将生产资料归村民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其存在的优势是将农村的分散经济集中在一起,缓解了村民的就业压力,增加的集体经济收入,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村民收入的重要方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可以改变农村的发展面貌,提高村民的经济收益,实现全面的小康社会。

2 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影响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于农业,从更深层次上讲就是在于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首先,从1950年以后的土地改革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第一次革新,这次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的封建土地制度。其次,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贯彻党的指导思想,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这也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第二次革新。在这不断的改革与实践中证明,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是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农民得到了心理上的满足。在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影响下,解决了我国农村经济停滞不前的局面,推动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这次成功的土地改革,为我国各省市的农村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推动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

但是,中国关于土地经营制度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中国农村土地非常受市场的限制,基本上是没有市场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正在不断地扩大,对于农业用地现在基本上都被工业等非农产业占据,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农村土地被各大工商企业占用时,大部分农民的利益受到了侵害,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不和谐的局面。受传统土地制度的影响,导致剩余劳动力无法进行农业上的调整,农民如果选择其他就业方式就必须将土地归还给集体,不能再享受土地的所有权。这样的制度导致农民不得不放弃进城打工的机会,只能投身于农村生活。这种政策限制了农民自由发展,还导致城乡差距越来越大。

对于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形式来看,增收困难成为目前农村经济面临最大的难题。导致问题出现的最根本原因就是受农村生产力水平的影响,而且对于农业的发展仅停留在传统的生产模式上,缺乏科技的投入,农民的思想认识不高,思想素质也得不到提升,对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得不到充分的认识,这些都是导致农村经济无法快速发展的直接原因。除此之外,农业的发展依旧受传统生产经营方式的影响,处于种植业为主的生产经营模式,生产模式缺乏创新,无法顺应市场的发展,缺乏竞争力。从农村产业受传统产业的影响,与生产的产品结构缺乏合理性,从市场的发展角度来讲,非常落后,以这样方式占据农村经济的主导地位,无法使农村经济高效运转,导致农村产业的整体实力都比较低,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随着税收政策的改革,农村税收政策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这一变化让村级组织部门面临新的问题。首先是村委的收入与支出不成正比,导致村委的工作无法正常地运转。资金严重不足,导致村委无法开展集体公益事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委组织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减弱了村委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其次是村委面临巨大的債务问题,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减少农村债务问题,对农村的集体资源进行售卖、出租,但是这种方式严重制约了农村的增收空间。最后是“一事一议”政策的提出给基层部门带来了新难题。目前我国农民集体观念非常缺乏,很难导致村民形成统一的意见,资金短缺导致集体公益事业无法正常的开展,导致村级组织办事能力大大减弱。而且村级干部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在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上都会提前自掏腰包、垫付资金,但是垫付的资金很难再收回,这一现象的出现也会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是必须要面临解决的问题。

农村发展经济的主要方式以及决定因素就是利用土地资源发展种植业,导致农村发展经济的方式非常有限,限制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增收潜能。除此之外,还受很多体制的制约,要想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的增收需要花费人力物力将体制消除。

3 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有效措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随着社会压力的剧增,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自给自足的生产经营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市场的发展,缺乏市场竞争,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户的认识观念不同,无法形成统一的意见。在经过第二次土地承包责任制改革后,农村的集体所有土地开始大规模地分散给农户,但是在分发土地时并没有保障每家每户的土地面积,有的农户分到的土地人均不足1亩。为了顺应市场的发展,必须扩大发展规模,这就意味着将分发给农户的土地要重新收集起来,再统一流转给大规模的用户。但是由于农户的观念不统一,就很难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进度。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改变自给自足的生产经营方式,将分散的经营转化为集体经营,使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有效地融合在一起,探索出一条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道路。这样不仅能够带动农民发家致富,还能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扩大规模。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第一是认真挑选合适的项目,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这需要村级组织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本地的地理资源和发展优势,根据市场发展的趋势,选择适合集体经营的风险低、成本低,收益快的项目,能够在短时间内让农民感受到致富,这样农民才会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经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挑选项目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小项目逐渐向大项目靠拢,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坚持长远发展。

第二是集体经营和个体经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共同发展。对于集体项目来讲,如果单纯地靠农民个体经营效果是不理想的,这就需要村集体进行统一规划,共同发展,为项目提供便利的发展条件,并且完善需要的相关设施。对于个体项目来讲,需要农户自愿投资经营,这时就开始发展个体经济,使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自主经营。

第三是实施村委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的模式,创设共赢平台。在村委会以及村委会相关成员的带领下,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从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将分散的个体经营户组织在一起,建立一个集体经营的合作平台,本着主动自愿、互帮互助、民主平等的发展原则,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的合作社不仅局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合作社共同发展,农民根据自身的发展现状以及优越条件,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合作社项目,不仅要保障农民自愿加入合作社,还要保障农民退出合作社的自由。在合作社经营中采取股份制,不仅是资金的股份制,还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股份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召开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制定相关的法律章程,推选自己的经营管理模式,实现民主自由、民主平等,落实民主监督管理。村委会本着对村民负责的态度,成为最高权力机构,对于合作社的重大决策,让合作社的参与者进行表决,使每个合作社参与者都享有投票权。对于合作社占据股份最多的村集体,拥有一票的表决权,合作社的相关成员由合作社成员推选,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行事物。合作社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并做到工作的公开、透明,全体合作社成员进行日常监督。

第四是努力发展,积极创新,吸引外资企业的加入,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的收入。要想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扩大农村生产规模,需要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提高思想道德认识,收集各大信息,为农村经济服务,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村集体作为合作社的领导主力,应该投入最少的资金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正确引导农民自主经营。

第五是加大招商力度,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的收入。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地理环境以及产业发展等,制订相关的发展方案,吸引外来企业的眼球。村民可以将家里闲置的非农业用地以出租的方式租赁给企业和合作社,从而加大村集体的经济实力。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農村种植户都在向非农产业转移,而且当下农业种植的收益不容乐观,导致不同程度的弃耕现象。通过实施土地流转政策,可以将大片荒芜的农田,进行统一的管理,这样就可以解决土地荒芜的现象,而且使土地达到合理的利用,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益,使种植业更加专业化、规模化,提高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

4 结语

综上所述,要想增加农村经济的收入,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加强思想认识,勇于创新,引导广大村民投入发展农村经济的建设中,带动农民增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参考文献

[1]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郭晓鸣.成都“试验区”建设中的农村土地产权流转制度创新——以成都市温江区“两股一改”为例[J].农村经济,2009 (09).

[2]胡振红.量与质:不同实现形式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要素构成分析——以山东东平土地股份合作社为例[J].山东社会科学,2014(12).

作者:张龙

上一篇:商务英语人才培养毕业论文下一篇:财务人员个人工作总结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