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论文

2022-04-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论文 (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论文 篇1: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信用社会

摘要: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社会信任是社会良性运行的基本条件,建立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应对诚信挑战、构建信用社会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诚信;信用社会;联合奖惩

引言: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核心作用在于,记录社会主体信用状况,揭示社会主体信用优劣,警示社会主体信用风险,并整合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可以充分调动市场自身的力量净化环境,降低发展成本,降低发展风险,弘扬诚信文化。

一、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意义

(一)信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和加速器

信用是市场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基石。回顾改革开放近40年的历程,信用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经济进入新常态,中国经济的驱动力正在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迅速发展,市场对建立良好信用关系的要求更为迫切。可以说,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兴市场监管机制,是推动创新创业生态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基础支撑。信用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器,在分享经济中信用的乘数效应得到充分体现。整个社会正在培养并逐步确立信用标准,通过建立信用数据库、利用信息记录等信用资质,从以实物资本为核心,转变为以信用为核心,让社会进步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以企业家的信用精神、信用文化、信用品牌为本。

(二)社会信用体系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是,构建起记录和使用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和机制,在全社会范围内解决社会成员开展经济和社会活动时的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换句话说,就是为每一个社会成员制定一张信用身份证,记录其对社会管理规则和道义准则的遵守情况,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社会信用体系的效力,与市场秩序以及个人的创业、生活、工作、就业等直接挂钩,一端连着社会管理手段,一端连着日常生活体验。只有从这两个层面去清理信用秩序中的紊乱,才能让信用意识由外而内,成为社会公众心中共同的遵循。用管理社会成员信用行为信息的方式管理信用社会,实现信用管理社会化,社会管理信用化。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层面:高标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亟待完善

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信用信息标准不统一,行业间信用信息始终存在分割和共享不及时的问题,各个部门和机构之间的信息数据库无法对接和共享,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局的发展。

(二)法律层面: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信用信息的使用一定要建立在依法依规基础上。但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中,尚无专门而详尽的社会信用和隐私保护的法律。对泄露公民信息要承担何种责任,也没有具体规定。监管缺位、法律责任的缺失,导致数据的私下买卖屡见不鲜。而对于侵犯隐私的民事赔偿责任仍未确立。

(三)制度层面: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滞缓

一是缺少专业的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功能单一,规模较小,信用资源来源不充分,社会公众认可度不高;二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内涵不断丰富, 外延不断扩展, 任务日益繁重,但懂信用服务与管理的专业人才严重短缺,制约了整体信用建设。

(四)政府层面: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不平衡

一是重视不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顶层的强力推动和地方的创新智慧结合,但是,在一些省份或部门仍然存在主观上不努力和行动上不作为的问题。二是有的地方政府存在严重的政府诚信问题,2017年,媒体曝光490多个地方政府进入了“老赖”名单。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的诚信缺失让人堪忧。

(五)意识层面:信用环境不成熟。

信用体系的建构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一方面法律制度并不能保证这个人绝对的诚信,另一方面道德观念和道德的引领又要求人有更高的境界,这两方面如何达到更理想状态是社会面对的一个新挑战。目前全社会尚未形成诚实守信的浓厚氛围,全社会讲诚信、促诚信的大格局和环境尚未形成。

三、加快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路径选择

从全国来看,我国现在处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法律体系及市场基础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不同,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必须在中国特殊国情下寻找符合自己发展趋势的道路。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塑造政府自身诚信,发挥政府示范激励职能。

政府既是市场和社会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市场和社会规则的执行者、监督者、执法者,政府的所作所为,将对社会信用产生重大的影响和导向作用。建议建立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诚信缺失责任追究机制,增加各级政府工作透明度;追究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失信者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避免和防止政府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发生。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信用社会保驾护航

信用分的算法离不开个人数据权利的让渡。征信方希望尽可能多地读取个人信息以“洞察人性”,用户端却小心谨慎地拿捏个人隐私的边界。业界的良心操守固然重要,但制度与技术的双重呵护,才是信用得以纵横市场的倚仗。因此,信用法、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立法研究和信用信息标准的制定,令人期待。

(三)制定行业标准,高标准完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采集标准和明确的分类方法是提高公共信用信息分享和流动的前提,高标准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是建成信用体系的基础。信用信息从征集、加工、整理、分析,并形成公民法人的信用档案,需要从国家层面制定一个统一标准,构建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和技术规范,形成全国从上到下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国家征信体系。

(四)借助市场力量,大力發展专业民营征信机构

应大力发展专业民营征信机构,培育功能完善的征信市场体系。按照“依法准入、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要求,扶持民营征信机构做大做强。引导征信机构以职责清晰、权责分明为目标,强化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对一批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的民营征信机构给予扶持指导,帮助其做大做强,成为征信龙头企业。鼓励中小型征信机构重组并购,提高征信市场的整体水平。

(五)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实现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倚互济

诚信道德的培育,是社会信用从外在约束走向内在自律的过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提上日程,各种诚信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中,但我们不能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而忽视或偏废诚信文化建设。因为仅有外在制约不足以善化心灵,达至德心与德行相统一的诚信生活方式。再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也需要诚信文化的鼎力相助,需要社会成员道德良知的守望和道德自律的坚守。

参考文献:

[1]杨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浙江大学;2014年

[2]庄毅,论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对“执行难”问题的破解[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3]曾小平;美国社会信用体系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4]肖进;我国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D];吉林大学;2006年

作者简介:孙青(1983.01-),女,汉族,山东东营人,助理讲师,本科,主要从事党校教育工作。

孙小燕(1978.05-),女。汉族,山东临沂人,助理讲师,本科,主要从事党校教育工作

作者:孙青 孙小燕

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论文 篇2: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李克强总理作出部署,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快轨道

信用监管“一盘棋”格局正在形成

2013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着力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能力、基础设施、基础制度,全面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诚信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逐步显现。

第一,坚持规划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制度框架不断完善。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首部国家级规划,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总体方案》、《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先后推动出台了《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一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重要规划和政策性文件相继出台实施,成为政府部门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职能、创新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助推器”。

第二,坚持共建共享,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成效显著。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各部门、各地方、各行业的社会信用建设纷纷按下“快进键”,征信机构加快发展,全民守信深入人心,以信用为核心的“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管理雏形逐渐显现。201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成运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成为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的“总枢纽”。2015年6月,先期开通运行“信用中国”网站,作为公共信用信息公开的“总窗口”,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覆盖37个部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7亿多条,“信用中国”网站日浏览量突破100万次,实现了信用查询、红黑名单、异议投诉、联合奖惩等功能,为实现信息共享共用、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第三,坚持联合奖惩,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监管合力日益显现。2016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逐步进入制度化发展的新阶段,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在联合激励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海关总署,先后与50多个部门共同签署了针对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3个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也共同参与,为守信企业和公民提供多领域的激励措施。在联合惩戒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税务总局、工商總局、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安监总局、环保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财政部、统计局等,先后与60余个部门联合签署了税收征管、工商管理、上市公司、法院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药管理、产品质量、电商炒信、财政性资金、统计等11个领域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通过实施联合惩戒,公安部门阻止欠税人出境边控274人次,金融机构对757户采取了削减授信额度、提前收回贷款、停止授信业务等措施,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超过576万例,民航部门限制购买机票534万人次,铁路部门限制购买列车高等级车票188万人次,工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各类企业高级管理职务近7万人次,对失信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许多失信被执行人因为无法办理有关业务而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各地实施联合奖惩行动亮点纷呈,天津市制定了《失信市场主体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措施实施程序》,梳理9大监管领域的惩戒措施目录;吉林省编制了诚信典型范围清单、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范围清单;上海市编制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安徽、湖南、贵州等地建立了重点领域“黑名单”制度;辽宁、河南制定了“红黑榜”发布制度。

第四,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城市信用建设和区域信用合作的首创经验。2015、2016年,先后在沈阳、北京市海淀区等43个城市(城区)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动京津冀、长三角、东北等地区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区域信用信息交流共享,推进区域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产品互认。北京、天津、河北共同签署了《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制定发布了“四省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目录”;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互认,探索建立统一的信用数据清单和应用清单。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国际信用产业建设有序推进,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呈现星火燎原的发展态势。

提高认识、凝聚共识

深刻把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紧迫性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对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对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习近平总书记的明确要求,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提供了遵循。

一是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抓手。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信用法治建设与信用德治建设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重要论述,既重视发挥诚信的教化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又在信用体系建设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诚信对法治的滋养作用,有机配合、协同发力,通过每个社会成员不敢、不能、不愿失信,真正提高全社会文明诚信水平,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二是有助于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当前,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也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必须坚持政府与市场、社会联动,坚持政府推动与发挥市场作用、社会共同建设相结合,通过对守信者实施激励和失信者实施惩戒,引导和倒逼政府、企业、个人及全社会诚实守信,形成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是有利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互联网+”、分享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造经济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对创新政府治理方式、强化政府治理能力,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新常态,必须更加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多措并举、发挥合力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灵魂工程,事关全社会每一个人和每一个组织的切身利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要立说立行、真抓实干,又要久久为功,持续把各项重点任务向纵深推进,加快共建共享诚信社会。

第一,加快开展信用立法。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若干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夯实了社会信用立法的实践基础。特别是一些地方积极开展信用立法先行先试,以试促改,以点带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上海市建立了政府机关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明确了严重失信名单的纳入程序和条件、完善名单救济和退出机制;湖北省组织编写了《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浙江、甘肃、河北、江苏等地在纳入立法计划、开展立法调研、制定技术标准等方面,也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社会信用法律体系。下一步,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开展《信用法》的调研起草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第二,完善提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上线运行,有效打破了政务信息“孤岛”与“数据烟囱”,越来越多的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资金安排、项目审核、评先评优等工作过程中,主动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记录。下一步,要按照“以用促建,以建促用”的建设原则,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创新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集中抓好上线、共享、更新、归集、开放、应用、延伸和推送各个环节,加强中央与地方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不断优化信用报告、红黑名单、统一信用代码共享、大数据分析等平台应用功能。同时,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4大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充分运用平台运行产生的大数据,更好地服务宏观调控和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长效机制。2016年“双十一”前夕,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等市场主体,建立了反“炒信”信息共享机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探索建立“政企合作、社会参与”的市场性和社会性联合惩戒机制,引发社会热烈反响。下一步,要继续组织有关部门签署相关备忘录,研究出台新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推动旅游管理、房地产市场、拖欠农民工工资、盐业、电力、债券、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同时,抓紧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实施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跟踪问效机制,中央与地方上下联动,部门、地区之间协同配合,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四,强化信用服务市场和诚信文化建设。近年来,结合“双十一”、“3.15”、“春运”等重要节点,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社会征信机构合作开展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委托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煤炭、电力、运输物流、企业债券、电子商務、股权投资与创业投资、盐业等领域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推动政社合作、政企合作不断深入。下一步,要继续营造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提高市场主体信用风险意识,推动形成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有效机制。大力发展征信业市场,鼓励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进入征信业,培育、发展品牌征信机构。充分发挥“信用中国”网站的窗口功能,做好信用信息数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联合惩戒信息的对外公示,办好地方和部委信用周、信用承诺、热点聚焦重要栏目,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典型,营造诚信建设的浓厚氛围。

总之,信用体系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关乎个人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动员、引导和依靠社会各界,齐心协力、主动作为,携手构筑信用中国,让诚信之风吹遍中华大地每一个角落。

作者:徐绍史

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论文 篇3: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构建 推动江苏省全面深化改革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改革进入关键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围绕深化改革任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是我国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的问题。分析研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新要求,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措施,以期为江苏省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支撑和保障。

关键词:全面深化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要求;主要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各领域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2014年中改组先后召开8次会议,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改革重点进行了全面部署。2016年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以“供给侧改革”为核心的改革思路稳步推进,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未来一段时间,江苏省将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国企、金融、财政、税收等领域的若干改革,如何具体去做、去把握,如何破解瓶颈,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重要课题和重大挑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契约经济、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作用巨大,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一、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推全面深化改革的举措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始于2004年,在全国起步较早、举措较多。历经十多年先行先试,取得了积极进展,形成了良好基础。特别是在“十二五”时期,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加快推进既有本省特色、又有利于长远制度安排的改革,全省各地各部门协同努力,以建设运行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为抓手,创建机制、构建平台、深化应用、服务发展,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强化组织推进机制。先后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2007年,省委、省政府召开诚信江苏建设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各设区市也相继成立领导小组,形成省市县三级信用体系建设组织网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制度规划建设。先后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2008年,分别出台企业、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3月出台《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基本建立起从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发布、应用、惩戒,以及修复的一条龙、闭环式的信用管理制度构架。2013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由国家发改委转发全国各省(市、区)。

三是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设省级“一网三库一平台”(即诚信江苏网、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省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与国家平台和“信用中国”网对接,成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载体。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按照信用数据目录、信用主体标识、信用建设规范“三统一”要求,全省13个区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形成省市两级信息交换互补机制。

四是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在区域和行业广泛应用信用审查、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信用信息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生态环境建设、社会综合治税、证照联动、绿色信贷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等方面应用效果良好。建设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和省行政服务中心查询窗口,稳步推进社会化应用。建立“双公示”“红黑名单”制度,以政府信用管理和涉及民生领域的信用信息应用为重点,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动监管和信用奖惩,逐步建立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是强化信用载体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百企示范、万企贯标”工程,质量信用建设工程,环保信用建设工程等,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加强信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和发展全省备案信用服务机构。持续推进信用长三角合作,成为国内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发展的先行区之一。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全省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明显进步,推动了江苏省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要求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信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和支撑深化改革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党中央、国务院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支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在中央要求“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大背景下,迫切要求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的功能定位,也为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新的方向。

信用监管重心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为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基础,也对企业信用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改革化繁为简,有效解决了之前的信息孤岛现象,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是“宽进”的举措。“宽进”之后重点在“严管”,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晰市场监管部门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信息归集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变。按照李克强总理要求,今年要把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也纳入进来,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通过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现“一人一码”“一户一码”,终身不变,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用行为都记录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下,为构建完整的自然人、法人信用档案创造条件。

信息应用向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转变。信用联合奖惩是解决失信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信用信息应用的最佳出路。中央明确提出,要从更大维度、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推动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着重强调,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是指导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也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顶层设计。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把《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信用建设向重点领域转变。虽然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的诚信缺失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产品质量、法院执行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高发、频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些严重失信问题将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后果不堪设想,倒逼我们必须加快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从而推动各领域的若干改革落到实处。

三、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措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本身就是一项改革,是一场推动传统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结合当前国家以及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践和部署要求,今后一段时间,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充分运用信用建设手段,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在深化改革工作中的支撑作用。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支撑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按照《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动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手段,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和互联网信息融合,实现更宽范围、更深程度的共享,满足政府行政监管、公共服务和市场、社会的应用需求,为诚实守信者创业创新营造公平、开放的环境。

二是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完善相关功能,依法公示社会信用代码、红黑名单、“双公示”等相关信用信息,进一步促进信用信息社会公开。以省级部门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示范工程为切入点,加大信用联合奖惩合力,逐步建立起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的跨部门、跨地区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不同信用状况的信用主体实施分类监管和联动奖惩,不断改革和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行政监管效能。以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出台的相关信用管理办法为契机,推动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政府资金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环境监管、质量建设等工作中落实信用承诺制度,应用信用审查制度,使用信用查询报告,强化信用的约束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是支撑社会治理创新,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充分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改革成果,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各行业、各系统,以及各环节、全流程的社会主体信用记录,并实时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涵盖所有市场主体、所有领域的社会法人、自然人信用档案。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试点示范,探索区域试点和部门示范有机结合,推动信用示范试点向社区、街道、农村、家庭、学校、机关等各层级延伸。开展各类信用宣传活动,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媒体宣传报道和案例剖析力度,通过信用宣传或奖罚机制,提升社会信用意识,净化社会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1] 徐幸.加快信用建设,助推改革深化[J].浙江经济,2016,(10):6-8.

[2] 潘文.简政放权,激发非公经济活力[J].科技风,2016,(12):73.

[3] 李昊玲.李克强金融体制改革思想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6,(5):159-160.

[4] 刘鹤.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J].党建研究,2012,(12):56-60.

[责任编辑 陈丹丹]

作者:施歌 施新玲 李家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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