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重大事项执政科学民主论文

2022-05-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历史就是探索实践民主执政的历史。90年来特别是全面执政六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执政方面进行了艰苦探索和不断实践,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也获得了丰富的经验。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落实重大事项执政科学民主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落实重大事项执政科学民主论文 篇1:

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的发展及其启示

[摘要]执政党协商民主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进程。文章通过深入研究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的发展状况,客观阐述我党发展协商民主的范畴及适应性条件,明确指出推进执政党协商民主应该防止的倾向,进而理性提出借鉴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发展经验,推进我党协商民主的路径。

[关键词]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启示

协商民主是执政党制定正确路线和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与手段,坚持协商民主有利于树立执政党的民主形象,提高执政党的政治竞争力和影响力。研究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的发展状况,借鉴其经验和教训,对我党的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和借鉴价值。

一、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的发展状况

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主要涉及三个领域。(1)执政党内部不同派别之间的协商。例如,1955年以后,日本的国家政权从由进步党、社会党、自由党、民主党、自民党等不同政党轮流执政,演变为由自民党不同派系之间交替执掌的局面,自民党内部各派系之间总的目标和诉求是一致的,同时在执政派系的主导下就各自的具体利益进行协商、讨论和交流,以求达成党内共识。(2)执政党与在野党或反对党的协商。这种执政党协商民主形式普遍存在于实行两党制和多党制的国家,以总统制和半总统制的政体为典型。例如,在实行总统制的美国,总统所属的政党可能在议会中并不占多数席位,这样总统在决策时往往需要与议会中的多数党进行协商。(3)执政党与各社会团体(公民)的协商。随着西方国家改革运动的兴起,各种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发展迅猛,以多种方式与执政党进行协商、对话与合作,形成执政党与社会团体合作互动的局面。例如,瑞典、奥地利等欧洲国家执政党十分强调与社会利益集团如工会、雇主协会等非政府组织进行协商,以此作为决策的依据。二战以后,法国执政党也进一步建立起与社会团体的定期协商和对话机制。[1]

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呈现六个基本特征。(1)权宜性。尽管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已经成为一种惯例,但是还属于政治体制外的一种带有权宜色彩行为,并没有在国家制度层面上获得一席之地。(2)功利性。西方国家执政党通过协商、妥协实现与其他政治力量的联合,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护本集团的执政地位和实现利益最大化。(3)失衡性。在西方国家协商民主实践中,执政党、在野党(反对党)、强势集团、弱势群体等在协商过程中难以实现事实上的平等,执政党主导协商的全过程和结果。(4)辅助性。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是辅助性、补充性的民主模式,选举始终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主流。(5)开放性。一般而言,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的形式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协商的议题、程序和结果具有较高程度的公开性。(6)程序性。协商民主是程序性和制度化的民主,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尊重程序和制度,并将程序和制度看作是决策合法性的来源和基础。

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具有五个实现路径。(1)议会党团协商。议会党团协商是执政党将党内各派议员联合为整体,协调他们的立场和行为,统一其在议会活动中应坚持的态度和采取的行为,以贯彻执政党的路线、纲领和政策,维护执政党的整体利益。(2)共识会议协商。共识会议协商是执政党与在野党(反对党)之间进行双向甚至多向的讨论与交流,以构建彼此求同存异、互相理解、达成共识的模型或平台。(3)协商民意测验。协商民意测验是执政党通过直接交流和网络测验等方式了解公民的意愿和诉求,以实现包容性和深思熟虑性这两项基本的民主价值。(4)网络远程协商。网络远程协商是执政党利用高科技手段,通过网络与公民进行协商,具有开放、快速、远程、低成本等优势。(5)新的协商试验。新的协商试验是西方国家执政党通过诸如立法听证、协商日、公民协商论坛和公民陪审团等新的协商民主方式,来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二、我党协商民主的范畴及其适应性条件

通过以上对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发展状况的研究,可以进一步界定我党发展协商民主的范畴及其适应性条件和土壤。

1.我党发展协商民主的范畴

通过借鉴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发展的经验,我党协商民主实践应该包括党内协商民主、政党协商民主、党群协商民主等三个主要方面。

(1)党内协商民主。我党内部虽然没有形成不同的派系,但党内客观地存在着各种不同声音和不和谐音符。作为党内民主的创新范式,党内协商民主基于公共理性的公开协商、相互妥协、相互理解、相互融合,强调每位党员提出自己的主张并说明理由,是非冲突性地化解党内不和谐因素的有效手段。在当代民主政治新范式的视角下提出党内协商民主的概念,不是盲目跟风和哗众取宠,也不是使我党成为民主的试验地,更不是搞党内民主的极端化,而是在全面考虑当前党内民主的价值取向和制度准备的基础上,论证党内协商民主的可行性,为研究党内民主提供新的视野。笔者认为,所谓党内协商民主,是指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在平等条件下,就共同关注或关系共同利益的问题进行自由、平等地协商,以期达成共识,形成全体党员共同接受的民主的、科学的、合法的路线、纲领和政策的过程。通过党内协商民主的概念内涵可知,党内协商民主应该具备自由性、理性、平等性、共识性、程序性、公开性、责任性、公共性等特征。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提出:“应该进一步完善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形成党内的协商民主机制”。[2]党内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渐进式的民主发展模式,其最大优势是可以使所有党员的意见都能表达出来,其直接目的是实现党的领导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其根本目标是实现党内和谐的价值诉求。

(2)政党协商民主。作为当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创新模式,协商民主为研究中国政党制度提供了新的视野,是协调党派关系,促进各民主党派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选择。协商能够减少政治过程中派别利益冲突[3],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整体优势,全面反映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和政治意愿。当前,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形式,是指执政党在国家重大事项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等进行民主协商,具有组织的代表性、政治的包容性、党派的合作性、民主的协商性等特征,能够使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和谐地共同发展。

(3)党群协商民主。对执政党来说,党群关系的构建是巩固执政基础、扩大执政资源的核心问题,是执政党自身建设的重大课题。“现代民主完全是建立在政党之上的;民主原则应用得越彻底政党就越重要。”[4]党在政治实践中,将协商的形式贯彻到党群关系的构建过程中,更加彰显党的执政方式和执政理念的转变,更加有助于有效地解决党群之间的问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价值所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协商是一个话语过程,并且具有公共性——所有公民都参与的共同性社会活动。[5]党群协商更加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政治的责任感与效能感,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由此可见,党群协商是促进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的重要途径,是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方式,是推进党群关系和谐的关键环节。

2.我党协商民主发展的适应性

我党发展协商民主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党内协商民主的资源丰富、非竞争性的政党制度保证、党群协商民主的有利环境。

(1)党内协商民主的资源丰富。能否借鉴西方的民主理论为我所用,主要看它是否与实践的要求相符合。随着党内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党内已经显示出协商的迹象和趋势,毋庸置疑,党内存在协商民主发展的适应性条件。一是党的协商传统是党内协商民主的历史条件。党历来有协商的传统,也不缺乏协商的精神,党的执政地位就是在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结合的基础上确立的,这是党执政合法性的来源。二是党内制度规范是党内协商民主的首要条件。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合议制等现有制度,作为党传统的、权威性的规范资源,能够为党内协商民主提供符号上的合法性以及发展上的潜在可能性,客观上为党内协商民主留下很大的发展空间。三是党内事务公开是党内协商民主的必要条件。党内事务的公开、透明,是发展党内协商民主的一个必要条件和要求,也是发展党内协商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四是党员平等地位是党内协商民主的主体条件。党历来十分重视党员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在党章和有关条例、决定中都对党员的主体地位、民主权利做了相应的规定,这为党内协商民主创造了主体条件。

(2)非竞争性的政党制度保证。政党是民主政治中最重要的参与主体,政党制度及党际关系对民主的存在形式和发展方向具有内在规定性。政党制度是指政党政治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实现形式。[6]我国实行非竞争性、合作型的政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学说同我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与西方不同,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反对党),而是与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参政党,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建立起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政治协商制度,突出强调政党之间平等合作、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协商民主理念,发挥了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协商民主功能。由此可见,这种非竞争性的、合作型的政党制度本身就具有协商民主的某些特征,为民主协商政治形态的发展提供了政党支撑和保障。

(3)党群协商民主的有利环境。党群协商民主的有利环境在于党与人民群众长期以来保持着血肉之间的联系。党的群众路线是我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著的标志,是实现党的领导的根本路线,体现了党的基本组织和领导制度。“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本身就是对协商民主价值的充分肯定。一方面,协商民主需要政治权威来主导,党的领导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政治基础,为党群协商民主提供了方向上的保证。另一方面,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和根本目的是让人民当家作主,发挥群众的力量和智慧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当前,群众对党具有很强的信赖感,参与协商民主的积极性有所提高。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党群协商民主具有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环境。

三、推进执政党协商民主应该防止的倾向

尽管协商民主是对原有民主形式的超越,但协商民主并不是解决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所产生问题的灵丹妙药,与任何其他民主理论一样,协商民主也面临着许多质疑和挑战。

1.党内协商要防止转变成为精英式民主

党内协商民主是全体党员平等地通过讨论与协商来参与处理和决定党内一切事务,违背民主平等的原则,党内协商民主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坚持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党内协商民主发展的首要的、根本的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党内协商民主的目的和实质。党内政治精英是指在党内处于领导地位,能决定党的政策指向,平衡党内各种利益关系的部分优秀党员。党内协商民主的本意就是要把协商主体从党内政治精英扩展到全体党员,把全体党员意志的协商放在首位,使普通党员不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还拥有平等有效地参与集体决定过程的机会。但是,在政治实践操作中,存在着导致党内协商民主转向精英民主的潜在可能性。一是党内协商民主缺乏有效的监督系统,其内在危险是使党内政治精英控制协商过程,造成党员参与的不平等和不自由。二是对绝大多数党内事务都进行协商管理,可能会导致政党工作的低效率,这种决策的时效需求将会进一步激发党内协商民主的精英倾向。三是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协商参与党内事务管理要求参与者具有较高的知识和能力水平,这就可能使那些知识渊博、能力突出的党内政治精英掌控党内协商的话语权、议题、议程和结果。

2.政党协商要防止运作过程的低效率化

从性质而言,我国政党制度中的政治协商只是一种咨询性参与而不是程序性参与,属于执政党政策调整的范畴而不是国家法制调节的范围,还存在着很多的缺陷和不足。与选举民主强调选票和多数决定原则不同,协商民主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投票之前相关意见的表达和达成共识的协商与讨论的过程。因此,参与主体平等是进行协商的前提和基础,参与主体在协商之前对议题和程序等相关情况有充分地认识和了解是进行协商的必要条件。目前,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共产党是政治决策的主体和主导,民主党派是参与者和协助者,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协商中实际上的地位不平等,这种现状导致执政党与参政党在信息获取方面的不对称,表现为各民主党派的知情渠道狭窄、知情时间较晚、知情内容有限,等等。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治协商制度作用和功能的充分发挥,易于导致协商运作过程的低效化、形式化。

3.党群协商要防止损害弱势群体的利益

弱势群体主要是指那些依靠自身力量或能力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帮助的社会群体。自由民主制度的一个突出的缺陷就是损害了民主最重要的平等原则,使弱势群体长期处于不利的地位和处境,形成社会领域中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因此,党群协商应该扬长避短,防止损害弱势群体的利益。客观而言,党群协商制度中存在着强势和弱势群体之间不平等的趋势和倾向。显而易见,尽管党群协商保证了社会各阶层的话语权和参与权,但却不能保证社会弱势群体的充分和广泛地参与。正如我们所知,目前党群协商中弱势群体的代表性不足,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利益表达能力较低。因此,党要引导弱势群体在不损害公共秩序和利益的情况下通过党群协商的渠道来表达利益诉求。

四、借鉴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发展经验,推进我党协商民主

当前,我党应该借鉴西方国家执政党协商民主发展的经验,加强执政党对协商民主的主导能力,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民主效应,利用网络媒介推进执政党协商民主。执政党协商民主要循序渐进地发展。

1.加强执政党对协商民主的主导能力

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其目的是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帮助共产党更好地执政为民,这与坚持党的领导是完全一致的。共产党是我国民主进程的主导者,党的领导是发展协商民主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协商民主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协商民主才能保持正确的方向,才能具有蓬勃的生机,才能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协商民主需要作为政治权威的共产党来主导和引导,以寻求多方利益的协调统一。这就要求党必须能够承担起吸纳、协调、平衡、凝聚和整合民意的责任,能够引导民众理性地参与协商,能够使协商的结果贯彻落实。

2.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民主效应

任何民主模式价值的实现程度都与其民主实现形式密切相关。作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高层次和经典的协商民主形式,在我国协商民主实践中历史悠久、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所在,也是发展协商民主的重点部位。但是,协商民主的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因此,当前要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形成协商形式多样化的新格局,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吸纳和提取民意的民主效应和功能。

3.利用网络媒介推进执政党协商民主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网络媒体的普及,网络以其公开性、快捷性、开放性、互动性、公平性等优点,为公民参与政治协商、表达利益诉求、影响政府决策提供了一个新的、高效的、快捷的平台,为协商民主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注入了强劲的活力与动力,日益成为公民参与政治协商的一个重要途径。在网络多元化语境下,不同利益主体开始尝试一种更广泛、更充分地协商,为了公共利益作出道德妥协,达成共识。当前,要注重增强对网络协商的制度供给,通过网络对话与协商,提升党员、党派、党群之间直接全面协商的可能性。

4.执政党协商民主要循序渐进地发展

执政党协商民主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一项系统的复杂工程,必然经历一个长期的、渐进式的发展过程。因此,发展执政党协商民主,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立足我们党的实际,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执政党协商民主发展上,我们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又面临着良好的战略机遇;既不能盲目乐观,又不能无视成就;既要有紧迫感,又不能急于求成。目前,必须在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和国家稳定发展的前提下,选择好突破口,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有秩序地加以推进。

参考文献:

[1]顾俊礼.欧洲政党执政经验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2]李君如.中国能够实行什么样的民主[N].北京:北京日报,2005-09-28.

[3]陈家刚.协商民主[C].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09.

[4]乔·萨托利.民主新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3.

[5]博曼.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6]梁琴.中外政党制度比较[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责任编辑 李秀华

作者:张爱军 高勇泽

落实重大事项执政科学民主论文 篇2:

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

摘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历史就是探索实践民主执政的历史。90年来特别是全面执政六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执政方面进行了艰苦探索和不断实践,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也获得了丰富的经验。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发展历程;基本经验

收稿日期:2011-06-25

作者简介:赵新(1986-),男,河北昌黎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2009级政治学理论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与中国政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建党九十年来,中国共产党为争取民主执政、学习民主执政、实践民主执政,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在取得伟大成就的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回顾不同时期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发展历程,总结党在民主执政方面的基本经验,对于今后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的民主执政道路,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发展历程

(一)党在局部执政时期的民主执政

首先,党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民主执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个国家形态的工农民主专政的红色政权,是党局部执政的伟大尝试。在民主执政方面,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进行了艰苦探索:第一,制定了体现民主精神的根本大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二,创立了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第三,推行民主选举。第四,实行民主监督。

其次,党在延安时期的民主执政。从1935年10月到1948年3月,中国共产党在以延安为中心的陕甘宁边区局部执政13年。毛泽东在领导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中,继续探索民主执政的新形式:第一,实行普遍的民主选举。第二,实施参议会制度。参议会的成功实践,不仅为抗战时期人民参政议政提供了平台,而且为新中国成立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第三,建立“三三制”民主政权。“三三制”的实行,扩大了抗日民主政权的社会基础,推动了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治发展进程,是党对民主执政体制的一次成功探索。第四,实行广泛的民主监督。通过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促使边区各级政权机关成为清正廉洁的政府。

(二)党在全面执政初期的民主执政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执政。全面执政初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民主执政进行了富有创造性的实践探索:

第一,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通过了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根据党在局部执政时期的实践经验,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建立。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二,巩固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初步确立。1956年,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第三,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一是建立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制度,二是健全党委制,三是加强党内监督制度。

(三)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十三届四中全会的民主执政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9年十三届四中全会,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实践中继续探索民主执政:

第一,恢复和健全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从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始,人大工作在停滞了二十多年后重新恢复。1982年宪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进入全面恢复和发展时期。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方面,1978年2月,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中断十年之久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得到恢复。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提供了基本方针和准则。

第二,恢复和发展党内民主。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于恢复和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专门论述党内民主制度,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二是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三是切实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四是疏通党的民主渠道和健全民主生活。

(四)党在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十六大的民主执政

1989年6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十三届四中全会到2002年十六大,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民主执政实践中不断取得新进展:

第一,积极推进党内民主。1994年9月,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特别要注重制度建设,以完备的制度保障党内民主。199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开始从制度上切实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1996年4月,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对地方党委会和常委会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为落实集体领导制度奠定了基础。

第二,不断扩大基层民主。198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通过,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进程。随着基层民主的不断扩大,我国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

(五)党的十六大以来的民主执政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丰富和发展民主执政理论的同时,大力加强民主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民主执政水平:

第一,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一是努力建立健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机制。二是健全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三是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四是改革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五是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1]

第二,积极探索民主执政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一是逐步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和渠道,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了专家咨询和论证评估制度,推行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社会听证等制度。二是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和考察预告制度,推行党政机关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三是逐步健全和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推行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谈话诫勉等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等,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

二、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基本经验

(一)坚持理论创新,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民主执政实践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理论创新,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先后提出了走民主政治的新路、“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等重要论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执政理论。与此同时,坚持用这些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实践。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民主执政的成功实践都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和支撑。因此,我们继续推进民主执政,就必须坚持理论创新,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发展,不断研究和探索中国特色的民主执政道路。

(二)坚持制度创新,不断改革和完善民主执政的制度体系

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制度建设,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健全民主执政的制度体系。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到延安时期的参议会制度、“三三制”,再到全面执政后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党内民主制度到基层民主制度,再到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实践历程就是不断推进制度创新的过程。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坚持民主执政的根本保证。针对当前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我们应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使民主执政在制度化的轨道上长期稳定地发展前进。

(三)坚持为人民执政和靠人民执政的有机统一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历史考察,可以发现民主执政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把为人民执政和靠人民执政有机统一起来。为人民执政是民主执政的根本目的,党的一切执政活动都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真正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靠人民执政是民主执政的实现途径。党代表人民执掌政权,同时必须依靠人民执掌政权。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执政不仅要做到为人民执政,关键是做到靠人民执政。因此,我们要深刻理解民主执政的本质内涵,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执政意识,坚持为人民执政和靠人民执政的有机统一。

(四)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有机统一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作为党的执政方式的基本框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是中国共产党总结长期执政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战略决策。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是民主执政的前提和保证,也是民主执政的内在要求。由此可见,我们坚持民主执政,就必须把民主执政置于党的执政方式的基本框架内,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执政与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辩证统一关系,不断提高执政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实现党的执政方式的深刻转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N].人民日报,2005—10—20.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建所课题组.关于坚持民主执政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1).

[责任编辑:周来顺]

作者:赵新

落实重大事项执政科学民主论文 篇3:

论一党领导、多党合作条件下的民主问题

[摘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下的民主实践证明,一党执政与发展民主并不矛盾,只要执政党不断调整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积极扩大党内民主,善于领导民主政治建设,就能够将民主不断推向前进。

[关键词]一党领导;民主政治

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条件下能不能发展民主。这是目前国内外无论站在哪一种立场上关注中国民主前途的人都在思考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下,只要我们真心实意地推进民主。切实有效地发展民主,是能够破解这个难题的。

一、一党执政、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与现代民主并不矛盾

不久前,在笔者参加的一个国际学术讨论会上,一位加拿大学者提出了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民主的三个标准。一是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的政党:二是是否实行竞争性选举:三是失去合法性的执政党能否在竞争性选举失败后和平下台。他据此断定中国不是民主国家。这位加拿大学者的看法反映了西方国家一些人对民主的理解,在他们看来。只有两党制和多党制才能促进民主,而一党领导则缺乏竞争,与现代民主完全不相容。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不能成立的。

(一)不能将两党制或多党制看成是民主政治的唯一标准

西方国家大多实行两党制和多党制。任何政党只有通过竞争性选举才能获得执政党地位。这有其合理的一面:一是有利于政党之间的互相监督和制约;二是有利于选民进行比较性选择。在两党制或多党制的竞争性选举活动中,不同的政党各自阐明政治纲领和执政方略以吸引选票,选民可以充分进行比较和判断,从各自的利益出发进行选择,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空间的广阔性。但是。西方国家在两党制和多党制基础上实行竞争性选举的这种做法,并没有摆脱“金钱政治”的本质。因此也不可能让广大民众真正当家作主。例如在美国,影响总统选举的因素很多,但最重要的是财团的支持。其他西方国家的竞争性选举实际上也体现了垄断财团的实力较量。

两党制或多党制民主的某些特点,使得一些人在充分肯定其合理性的同时,将其优点片面夸大了,并且把它当成民主的普适性标准。然而,要搞清楚判断民主的标准,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民主。所谓民主,实际上就是一定社会保障其公民能够在自由平等地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多数人的意愿做出决定的国家政治制度及实践活动。人类的民主尽管在实现形式上有很大不同。但其间却存在着共性原则,这主要包括:(1)主权在民的原则;(2)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和协商的原则;(3)按照多数人意见做出决定并且注意保护少数的原则;(4)程序化的原则。当然民主还包括选举、代议制、权力制约等原则,但最主要的,还是上述体现民主共性的那些原则。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民主。主要就是看是否坚持了上述原则,特别是能否真正实现主权在民,并按照大多数人的意愿对国家事务做出决定。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通过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的自由与平等的各项权利;我们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来体现多数人的意志:我们坚持以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来实现民主的程序化,等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国的民主是遵循了民主的一般原则的。离开了这些原则,仅仅从政党制度上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民主,显然是不全面的。

西方国家某些人之所以将两党制或多党制当成民主的唯一标准,实际上是要求别的国家在发展民主的道路上遵循他们的政党模式。这种做法没有道理。世界上民主的共性总是通过个性来体现。即使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国情不同。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也不同。例如,同样是代议制国家,英国就是君主立宪制,美国就是民主共和制;同样是民主共和制,美国就是总统制,法国就是总统内阁制,瑞士就是委员会制。“三权分立”只在美国最为典型,而在其他国家并非都实行美国式的“三权分立”。政党制度也如此,世界各国有的实行两党制,有的实行多党制,还有的实行一党制。作为中国政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制度,因此从中国国情出发发展民主。就必须坚持这些基本政治制度。此外,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不仅是以实行两党制和多党制为基础,而且是以政党之间的相互竞争和对立为前提的。而我国由于历史沿革和社会主义性质决定,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的幸福,不存在激烈的竞争和对立的基础。所以,简单地照搬西方的做法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

(二)认为中国一党领导难以发展民主的看法是错误的

西方国家某些人攻击中国没有民主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中国是一个一党专制的国家”,所以不可能发展民主。这种看法首先就是违背事实的。中国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是一党专制。应当承认,这个制度还有不少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所以我们才要不断加强民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在社会主义中国,实行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有着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这里有个前提应当弄清楚,就是我们的民主发展进程和西方的不一样:西方的民主制度是在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一道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自发地建立起来的,他们是先有民主制度,后有资产阶级政党;我们是先有一个先进的中国共产党,在它的领导下,人民浴血奋战,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才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所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是有历史合法性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在当代中国,领导人民启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也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了“文化大革命”及其之前国内和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和教训,认真严肃地反省了自己的错误,重新领导中国人民踏上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道路。同时,当代中国民主发展进程是与中国社会转型交织在一起的。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这场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出现各种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在所难免。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内部各个阶级和阶层的利益要求通过平等协商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达和集中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社会各个阶级、阶层、团体都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如果没有一个能够协调各个方面、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核心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社会主义民主就不可能平稳顺利地发展。因此我们说,人民当家作主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的,不是自发的,不是无序的,不是无政府主义的。在中国社会转型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情况下,不坚持中

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一个能够凝聚各方面力量的政治领导核心,就会四分五裂,一盘散沙。

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证明,在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条件下,如果执政党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是完全能够发展民主的。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政权建设、多党合作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各项事业发展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二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建设突飞猛进。在党的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农村村民委员会建设、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建设和城市社区民主建设,广泛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内容的群众自治,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自己管理自己的生活。拓宽了社会主义民主实践领域。三是党内民主逐步扩大。多年来,党内民主一直在稳步向前发展,特别是十五大以来,通过健全党委全委会工作制度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党内民主发展程度明显提高,党员的权益不断得到保障。四是干部选拔和任用制度的民主化、规范化不断增强,为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五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政府职能正在从原有的行政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和社会管理型转变。从1982年到现在,我国先后进行了五次机构改革,初步适应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这些成绩。都是在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下取得的,怎么能说这种制度与民主不相容呢?

的确,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在历史上没有先例,在经济文化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探索民主建设的道路更是艰难。党的十五大在总结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历史经验和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原则。这个原则是破解一党领导、多党合作制度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难题的关键。因为它指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原则和实现途径。为一党执政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思想指南。当然,实现这个原则,还需要党和人民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新的探索。

二、执政党要发展民主就应当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实现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关键在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的十六大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

(一)发展中国民主的关键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现代政治学将人类的政治生活看成是一种有着一定结构和功能,并处在运动变化之中的开放系统。政治系统包括各种政治主体之间的政治关系,特别是权力配置关系。按照行为主义政治学家的看法。任何一个政治系统都有其权力配置的基本方式。这种方式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治权力的横向配置。主要涉及政治系统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以及其他权限之间的关系;另一类是政治权力的纵向配置,主要涉及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之间的关系。要想维护政治系统的良性运转,各种政治权力必须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即政治资源的合理配置与系统活动的合理进行。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系统基本是合理的,但其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即政治体制,还存在着不少弊端,影响着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良性发展。我国原有政治体制的主要弊端,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权力过分集中”和“党政不分”。其不良后果一是导致权力过分集中;二是使国家政治权力不能合理配置;三是促使机构不断膨胀;四是损害了党的领导威望。

(二)理顺执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

改变以往党政不分、职能交叉、以党代政的状况的关键,是理顺执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怎样理顺二者关系?就是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原则,探索和建立一系列合理、规范、合法的方式和体制,使它融入国家政权,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行依法治国方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在我国,执政党融入国家政权,关键是融入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法定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群众在政治上当家作主的主要途径和根本形式。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在社会主义政治生活中的权力地位和政治功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目标。执政党应该与时俱进,逐渐融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中进行执政活动,通过这个平台,依照宪法和法律,团结民主党派,带领人民群众行使执掌国家政权的权力,依法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领导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实现执政实质合法性与程序合法性的统一。这可以考虑通过两个层面进行。

第一个层面,与各级国家政权相应的各级党委对人民代表大会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实行政治领导。具体是:第一,制定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要求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且通过立法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第二。党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代表大会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推荐优秀党员人选,通过他们确保党的决议、奋斗目标及纲领得到贯彻和执行。第三,通过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向社会输入先进的政治理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第四,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党组,组织党员代表发挥执掌政权的作用。

第二个层面,执政党的成员应该善于在人民代表大会中依法开展活动。为此,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执政党选派的政治精英要通过合法选举途径进入国家政权。这可以采取以下做法。一是在充分实行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差额推荐各级人民代表的党员候选人以及人民代表大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人选:二是党员人民代表应该按照合理的结构组成:三是选派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去活动的党的优秀分子必须是德才兼备、真正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第二,实现执政程序的规则化。这主要包括:政治协商程序、人大审议程序和民主监督程序。第三。组成中国共产党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党团,执政党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人员。在党团的统一协调下,通过卓越的参政议政能力。实现党的执政纲领。这又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执政党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政策建议和人事建议顺利通过。(2)执政党党员代表通过自身的努力保证党的意见和建议上升为国家意志。(3)善于卓有成效地对非执政党的人民代表进行解释、说服和宣传工作,赢得非本党代表对执政党的主张和建议的支持和赞同。

通过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占据优势来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就直接进入和掌握了国家权力机关,而不是居于国家政权之上:党委对人大的作用方式就变为主要是在人大体制内部依法发挥作

用,而不是像原来那样通过指令或建议从外部对人大施加影响;政府和司法机关不是向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而是对以执政党为主体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和报告工作。这样一来,政治权力双轨制的情况就可以得到改变,党政关系就能得以理顺,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就能真正实现有机统一。

三、执政党要发展民主首先要扩大党内民主

在我国,推进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前提是要搞好党内民主。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搞好党内民主对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具有很大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一)应当与时俱进地理解民主集中制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民主集中制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往往强调集中过多,而重视民主不够,从而在实践中引发一系列问题。要与时俱进地理解民主集中制,就应当把“民主”和“集中”看作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不是我们在一般意义上所说的民主,它主要是指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的民主。在党内政治生活中,首先应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环境。使党员能够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就党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发表意见,提出看法。只有在此基础上,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程序才能健康运行。而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也不是少数领导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说了算,它主要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多数人的意见加以确认。所以,民主集中制并非是民主和集中的简单并列,而是一个事物的两个阶段。

(二)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实现党内民主有几个重要的原则。一是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二是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三是凡属党内重大问题都应在一定范围内交党员充分讨论,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四是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均应自下而上地选举产生,对不称职的领导者,党员有权按一定程序罢免。五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决定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禁止个人专断。六是所有党员都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要接受党员的监督。七是经过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党的所有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坚决执行,确保党的意志统一和行动一致。这些原则要靠建立一整套规章、制度、程序并且认真贯彻执行才能变成具体实践。

譬如,改革与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党的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根本制度,是党内民主的晴雨表。没有真正的民主选举,就没有党内民主。目前党内选举制度在透明度、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与监督权以及选举范围等方面均存在问题。为此。一是应在选举时认真履行无记名投票原则,完善选举的民主程序。二是逐步扩大差额选举比例,适度引入竞争机制,让党员自由表达意愿。以体现选举的真实性。三是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目前,党内主要的是间接选举制。可以考虑把党员直接选举权扩大到相当于县一级,至少也可以扩展到基层党委一级。四是制定选举法规,明确规定党内选举的时间、范围、程序、方式等,建立上下结合的提名候选人制度、选前公示制度,以及对干扰、操纵和破坏选举的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等。五是根据党内目前仍未规定任期的现状,建立任期制和限任制。

又譬如,改革与完善党内民主参与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党内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凡属党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力求让广大党员知道,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真正落实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二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党员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民主权利。维护党员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事务的权利,使党员真正享有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三是建立党内民主的参与机制。要通过制度设计,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民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党员作为党内生活主人翁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使党员在组织内能说真说,敢说真话。

再譬如。改革与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首先,要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其次,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健全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和廉洁从政制度。健全监督制度,强化党内的制约和监督,要保证党员对党的组织实行监督,党的委员会对常委会实行监督,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实行监督;要保障党内民主得到充分发挥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更好地发挥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各级委员会的作用,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作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的作用。

四、执政党要发展民主就应当提高自己的政治领导能力

执政党作为政治领导核心,应当不断提高领导人民发展民主政治的能力,才能适应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需要。

(一)执政党要善于从全局高度规划和部署民主建设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执政党应当站得高些,看得远些,想得深些,善于统筹全局、合理规划、认真部署。一是对于中长期的发展目标、近期的任务、具体操作的方法和步骤等等,都需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渐进性的具体发展规划。二是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等一些重大问题上。既要积极推进,又要小心谨慎。应当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深入的研究,在真正把握客观规律、深思熟虑的基础上提出改革措施。三是要善于处理发展民主与维护稳定之间的关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民主,又要十分注意维护稳定。

对于目前影响现实政治生活的主要矛盾。应该集中力量抓紧解决。譬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解决政企不分,真正消除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的关键性问题。譬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应尽快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努力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譬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这些都是防止腐败的根本途径。譬如,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馈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等等。以上这些都应当抓紧研究,不失时机地推出改革措施。

(二)进一步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国情的体现,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占有重要的位置。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它的功能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还需要不断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活动形式是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当前,完善政治协商制度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第一,应该在实践中探索如何广泛吸收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参政议政的渠道;第二,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在政治生活中的监督作用。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各党派应该是互相合作、互相监督的。我们党是执政党,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批评,从中汲取有益的营养,这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加强自身建设、真正把党建设成为走在时代前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善于吸收西方民主的合理成果

社会主义民主是在扬弃以往民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要不断地吸收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民主作为一种与封建专制相对立的现代政治文明成果,具有一些最基本的要素,这些要素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共同具有的。应当认真研究和借鉴世界上所有民主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合理做法。譬如,我们的政党制度与西方国家有很大不同,但都是实行政党执政,因此西方政党在执政规范化、法制化方面的有益成果。就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的代议制民主在性质、内容上有很大不同,但两者却有相近之处,因而代议制中的某些做法,如选举制度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就可以借鉴。再如权力设置和权力监督中的某些有益成果,法治的原则及其成果。新闻监督的某些形式等等。都有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之处。资本主义在几百年的时间里,创造了一整套现代民主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其中有许多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正确地借鉴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有助于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责任编辑 刘荣荣)

作者:李良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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