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论文

2022-04-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在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探索实践过程中,建立小额贷款公司成为一条有益的途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论文 篇1:

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实证研究

摘要: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从无到有,取得了相当快速的增长和发展。本文通过对廊坊市小额贷款公司情况的调查和研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对策、力求使小额贷款公司得以持续发展。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及可持续发展概念界定

经过近年来的不断探索,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从全国看,各试点省和非试点省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势头良好,特别是非试点省勇于探索,打破条条框框的限制,大力扶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日益显现。但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一些问题也浮出水面。如风险防范问题、监管问题、资本金补充问题等,制约着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鉴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实践中我们体会,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内涵主要应包括: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从适应本地经济发展需要出发,随着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方向、贷款方式、贷款额度;按照安全稳健运行的原则,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资本金补充机制;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改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如尽快使其加入征信系统、现代支付系统等,完善其功能,提高其防范风险的能力;税务部门应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阶段,在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与正规金融机构对比的优劣势等情况,在税收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

二、小额贷款公司现实生存状况

截至2009年3月末,廊坊市共有44家小额贷款公司,覆盖廊坊市6县2市3区,注册资本金20.35亿元,从业人员392人,已经成为廊坊市一支重要的不可忽视的民间金融力量。

(一)地方生存环境良好

从2006年8月28日在廊坊霸州成立河北省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地方政府就给予了高度重视,省市政府领导多次考察指导,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支持作用。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领导,廊坊辖区各县(市)均由地方政府牵头成立了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领导小组”,对小额贷款公司从申请、审批成立到正式运营进行全程的跟踪服务,各相关部门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可以说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持就没有廊坊市小额贷款公司的今天。地方政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基本的生存环境。与此同时,县域经济中不断优化的投、融资环境,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农村专业市场的逐步形成,使县域经济中的资金需求旺盛,而“四大”银行由于门槛高,重大轻小,贷款审批程序繁琐,链条过长等问题,使小额贷款公司具备了较大的生存空间。

(二)模式多样

目前,廊坊市的小额贷款公司共有三种模式:一是以县域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主要支持对象的“万利通”模式;二是以个人、小企业主为主要支持对象的“中安信业”模式;三是以业务往来客户为主要支持对象的“友联模式”。

(三)业绩突出

截至2009年3月末,44家公司累计发放贷款6717笔,金额65.17亿元,占2008年廊坊市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8.84%,2009年1季度贷款增量为5.5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增量的4.76%,贷款到期收回率均达到100%。

三、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地位性质模糊

200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众所周知,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登记注册的主管机构,《公司法》对各类企业的性质也有明确的表述。而对从事金融业的机构,只有在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前提下,工商管理部门才颁发《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公司从本质上说同银行类似,属于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法规明确其地位性质。实际操作中,都是先由地方政府金融办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领导小组”审批备案,然后由工商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二)监管主体不明

银监发[2008]23号文指出,凡是省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河北省政府冀政[2008]95号文明确指出,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批、监管工作。在实际运作上,由各级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由于其对金融业务、县域经济金融需求与供给等情况不甚熟悉,以及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的担忧,使得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非常审慎,部分规定条款与基层现实情况及客观规律发生偏离,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在2008年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首期培训班上,省银监局的一位部门负责人在发言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不是挂牌的金融机构,但是提供金融服务。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不颁发《许可证》,不对其业务进行监管。”换句话就是银监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没有监管的义务。在这个问题上,人民银行处境非常尴尬,既不能管“生”,也不能管“死”,只是扮演了一个积极推动者的角色。

(三)发展良莠不齐

截至目前,廊坊市44家小额贷款公司中,已经开展业务的38家,没有开展业务的6家,占13.64%。在已经开展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中,有的公司业务开展较好,如第一家成立的“万利通”公司2008年累放贷款16.9亿元,但也有少数公司注册资金仅1500~2000万元,从业人员2~3人,业务开展缓慢。据了解,此类规模偏小的小额贷款公司投资人主要目标不在于小额信贷业务,而是存在一种投机心理,先挂上小额贷款公司这块牌子,希望能够侥幸搭上将来村镇银行改革的政策便车,坐收投资红利。

(四)人员素质偏低

在廊坊市登记的44家小额贷款公司中,从业人员392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59人,占比66%,有金融工作经历的28人,占比7%。可以看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在文化层次上参差不齐;在大专以上学历中金融、会计、计算机专业人员占比较少;有金融工作经历的人员微乎其微。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业务时仅凭企业运营经验,靠地缘优势及人际关系,这种做法虽然在短期内有一定的优势,但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人才问题将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五)风险补偿欠缺

银监发[2008]23号文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而实际上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准确的依据及计提标准可以遵照实施,廊坊辖区95%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没有计提呆账准备金,一些公司老板认为反正都是自己的钱提与不提都一样。

(六)资本管制过严

人民银行及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1000万元,比公司法规定的底限高,且未规定上限(公司法和其他任何法规规章也未规定任何公司注册资本上限),其主要目的在于减少因小额贷款公司实力不足引发的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办小额贷款公司。现行的《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审批及管理暂行办法》却明确规定设定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上限不得超过1亿元,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如三河某小额贷款公司2007年成立,2008年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将注册资金增加到3亿元,但是在参加河北省政府开展的重新审核登记时,不得不按相关规定减少注册资金,缩减放贷规模,划转相关债权,甚至提前收回贷款,给其正常经营带来极大负面影响。“只贷不存”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特征,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发展,如果资本金没有补充渠道,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可能做到持续发展的。亚洲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汤敏认为,从商业角度看,“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机构很难长期存活,它实际上是一个投资公司,要承担巨大的风险,付出更高的操作成本,但回报仅是利息。按照小额贷款公司现有的条件,以及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管理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批发资金,增资扩股便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实现持续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

(七)贷款投放受限

银监发〔2008〕23号文规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也就是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1个亿,在没有任何损失的情况下,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最高只能是500万元,不能满足部分优质企业的资金需求。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限额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量和资金效率。

四、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思考

(一)发展模式: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应遵循三步走的战略

一是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初期,应严格按照“只贷不存”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其经营,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经营体系。二是在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实行会员制或合作制。三是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壮大后,逐步使其过渡到有别于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最终目标是建立“农村私人银行”,在广阔的农村与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共同为“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二)监管模式: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也应按照两步走的方式来进行

一是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初期阶段,应由地方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部门共同对其准入、业务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管。二是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金融机构后,由人行、银监部门对其各项业务活动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监管。但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应遵循“宏观管住,微观放开”的原则,只要其不向黄、赌、毒及国家受控行业发放贷款,原则上不应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设置各种限制,如贷款额度、贷款方式等。总之,对小额贷款公司该管的一定要管住,该放的一定要放开,该支持的一定要支持。只要遵循了这些最基本的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就能充分发挥其“短、平、快”的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资本金补充机制

小额贷款公司要做到可持续发展必须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渠道。有关部门应结合当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本着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的原则,适度放宽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规模限制:一是增加发起人和参股股东持股比例,放宽股东人数限制;二是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上限限制和企业股东地域限制;三是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和利润分配的具体办法。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初期,经营者应在原始的资本金范围内进行业务活动,而随着业务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小额贷款公司就可以接受一些大的资金委托,待成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后就应允许其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只有把小额贷款公司放在社会这个大海洋中,从中获得资金来源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风险防范机制

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研究制定适合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控制指标。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占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比例的标准,由现行的5%提高到10%。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建立风险损失拨备制度。小额贷款公司比照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对自身加以完善。因其与正规金融机构对比先天的劣势,考虑到其在县域经济中弥补正规金融机构不足等方面积极的社会意义,小额贷款公司在起步初期应享受适当的税收优惠,同时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按照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三是加快征信、结算系统建设,逐步将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业务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四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引进专业人才,切实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员工的整体业务素质。

课题组组长:卜燕华

成员:王尽量吴铁军

吴爱丽

(责任编辑刘伯酉)

作者:卜燕华等

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论文 篇2:

辽宁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化解途径

摘要:在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探索实践过程中,建立小额贷款公司成为一条有益的途径。自2008 年11月辽宁省政府出台《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后,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速度很快,并有不断壮大的趋势,但发展的可持续性不容乐观,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除了自身的业务缺陷,还面临着许多致命的制度制约因素,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势必扼制辽宁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辽宁;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

一、辽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状况

自2008年底辽宁省政府出台《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后。短短近一年时间,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以其贷款手续简便、贷款质量较好、民营资本投资活跃等特点发展迅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成为辽宁农村及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有效载体。截至2009年6月底,辽宁省已批准筹建小额贷款公司204家,其中61家已批准开业,37家正式营业。据统计,目前已正式营业的37家小额贷款公司,可为辽宁储备近26亿元的资金投放来源。但是在快速发展中,业内许多人士为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前景担忧。一是小额贷款公司完全用投资者的资本金从事贷款业务。从商业模式上是不可持续的。作为一个过渡形式,小额贷款公司最终或者能接受批发贷款,或者升级成村镇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文件给出了小额贷款公司这样的发展前景。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的政策的细则一直还没有出来,市场上还不时传出很多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前景不利的信息。这就造成了投资者的很多疑惑。二是发展不平衡。有的市县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比较多,有的市县比较少,分布极不不平衡。目前获得批准筹建204家主要分布在沈阳、大连、鞍山三个市县,其余市县大部分只设立1~2家。三是监管工作不到位。一些县(市、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小额贷款公司日常检查不够,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建立完整的业务经营和财务制度,从业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四是基础设施也偏弱,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进入银行的征信系统,未来的风险加大。

针对目前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我们认为,虽然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速度快,还有不断壮大的趋势,但发展的可持续性不容乐观,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除了自身的业务缺陷,还面临着许多致命的制度制约因素,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势必扼制辽宁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制约辽宁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1.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因素。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被限定在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规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由于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旺盛,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二三个月后就已经把全部注册资金都贷出去了。小额贷款公司有对小企业与农户的贷款能力,社会上也有大量的需求,但是,受资本金的限制,不能扩大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是只贷不存的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存款。但又没有别的机制能够从其他金融机构得到批发贷款。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发挥作用。

2.税收歧视因素。尽管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却是按一般的公司上税,这就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税务负担。例如,银行业的所得税是存贷利率之差来征收的,而对小额贷款公司却是对贷款的全部利息收税。小额贷款公司打的是短平快,贷款三个月就周转一次,与一般的金融机构相比,交的流转税也特别的高。目前国家对农信社有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对商业银行、农信社从事小企业贷款,农户贷款还有很多扶持政策,但对同样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却不能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

3.监管体制因素。省内各地区的监管机构一般是当地的金融办来监管,本身就存在先天不足。首先,制度设计存在冲突。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地方金融办同时也是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来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存在内在的利益冲突。其次,监管的专业性难以胜任。小额贷款公司被作为一般企业法人,但经营的却是金融业务,开展业务的专业性较强,金融办往往鞭长莫及。最后,监管力量不足。各市县金融办专职人员比较少,审批工作上应接不暇,监管就更难以顾及。

4.企业自身因素。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来源于民间资本,“小额、分散”的贷款特点决定了企业基础设施差、规模小、业务品种单一、人员素质低、风险控制能力弱等问题将大大地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同时也严重阻碍了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发展。

三、辽宁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化解途径

(一)政策扶持

1.政策修正。小额信贷公司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設立之初出于谨慎的考虑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小额信贷公司的数量,还是资金贷放规模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若政策不能及时调整势必阻碍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建议:一是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我省规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 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 000万元”,分别是国家规定的4倍和3倍。而且设立申请手续烦琐。为此可简化审批程序,尽快完成遍布全省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布局,增加小额信贷的资金量,特别是要增加经济落后地区的公司数量,切实缓解辽宁省农村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二是允许提前增资扩股。目前我省规定其注册资本上限不得超过2亿元,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连续经营二年以上才可以增资扩股,这就客观造成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规模普遍较小且资金杠杆率较低,导致其管理费用及固定成本居高不下。为此可放宽增资扩股时间限制。借鉴外省做法把增资扩股时间由目前的两年降至一年。对资金需求旺盛县区运营良好的公司,增资扩股时间最低可缩短至六个月。三是适度放宽优质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加相关业务种类,提升其盈利能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小额信贷一种业务,使其盈利渠道单一,造成了人力、设备及场地资源的浪费。有的公司已面临无米下锅、无款可贷的境地。

2.立法监管。当前体制下,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权归属地方金融办。但这种“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是改革中的权宜之计。目前金融办在风险防范方面更多的是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风险警示,缺乏约束力。对于贷款业务,银监局有成熟的监管手段和经验,而金融办基本是空白。在现有体制下,提高监管效率需要金融办与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等各家监管部门的密切合作,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内,寻找地方政府、金融办与各家金融监管部门利益的结合点。可喜的是我省沈阳市在立法监管方面做了积极尝试,率先出台了首部市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沈阳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各金融监管部门的任务与职责加以规定,如工商部门根据工商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管理,确保合规经营;辽宁银监局负责指导、协助市政府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其他部门根据自身职能,依法加强监管,做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工作。这样有效地加强了各监管部门的密切合作,提高了监管效率,防范了金融风险,维护了借贷人的合法权益。

3.加大扶持力度。小额贷款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小额、分散”的放贷原则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应及时给予政策和服务上扶持。对于年度考核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政府要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政扶持力度,并与其贷款投向、利率执行、支持三农和小企业的贡献大小等考评情况相挂钩。为此建议:一是实行税费和融资成本的优惠政策。如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印花等税费给予适当的优惠,再融资利率上给与适当的降低,在坏账损失上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应尽量减少税收歧视,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成本,扩大其盈利空间。二是实行财政补助激励政策。为体现政府扶持小企业、惠农扶农的政策导向,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较大、经营成本较高等因素,对主动让利力度较大的小额贷款公司实行适当的补助激励。三是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计提拨备和风险补偿机制。鉴于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对象的高风险性和服务农村经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小额贷款公司的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税前全额计提拨备损失准备金,并参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标准计提呆账准备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范畴,及时出台小额贷款公司与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互利的长效合作机制。

(二)行业相助

首先,开放征信系统。建议商业金融机构充分应用征信系统和小额资金清算系统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发展,探索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体系等基础性技术支持方式。帮助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尽早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公司,也支持探索过渡性查询方法,以獲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同时加快筹建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以提升行业水平和搭建信息共享、经验交流平台。其次,建立风险控制机制。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建立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之上,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稳定、健康发展。重点监控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吸收公众存款、违反利率政策、参与洗钱等方面。最后,创建业务联合模式。创建小额贷款公司与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一对一、多对一、多对多的业务联合模式,以规范业务流程,分担贷款风险,降低运营成本。从而减少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扩大融资渠道,增强资金实力。

(三)自身完善

小额贷款公司要走向规范,主要取决于员工素质。相比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起点较低,员工素质不高,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人员面临的经营环境与商业银行相比更加复杂,风险更大。因此,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人员的培训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可定期邀请一些专家进行讲授与交流,帮助他们找到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员并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的项目挖掘和管理能力。同时开展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业务交流,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员工素质,提升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王鹏.关于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几点思考[J].北方经济,2009,(6).

[2]胡战勇,谢华模,谢文君.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制度缺陷与政策修正[J].武汉金融,2009,(4).

[3]陈浪南,谢清河.中国小额信贷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2,(3).[责任编辑 吴迪]

作者:唐 文

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论文 篇3: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摘 要】我国小额贷款是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补充力量,其发展却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并存在一系列问题,探讨其可持续性发展至关重要,本文从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出发,深刻剖析影响其业务开展的内外部因素,引出其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正规金融体系大部分分布在城市地带,农村的金融布局还存在很大的空白。这样的的背景之下,非正规金融孕育而生,农村的信贷需求不得不主要依赖非正规金融,这样不规范的民间金融活动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的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全国信贷市场看,2008年到2011年,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成长为金融体系中不可忽视的一支生力军。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的份额在金融市场中微不足道,但这对于金融服务极端薄弱的乡村来说,这不到4000亿的资金在发挥着重要作用,也让人们看到农村金融服务的另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制约因素

(1)内部因素。一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小额贷款公司是商业机构还是金融机构这些先天性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由于不能吸收存款,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二是利率水平和定价能力。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往往局限于同一地区,从事的也往往是盈利能力不强的种植业和畜牧业,贷款额度较低,而且所从事的行业也比较雷同,风险较高,往往需要一定的利率水平才能弥补其运营成本,因此制定合适的利率水平来维护客户尤为重要。三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规模。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具有一定的资金规模和客户数量,这样可以降低机构运作的单位成本,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四是资产质量和清偿能力。资产质量差、大量的不良贷款会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无法维持运营,因此需要保持好的资产质量、信贷水平和清偿能力。(2)外部因素。一是当地政府的态度及所处地区的经济政治环境。不稳定的外部经济政治环境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一旦外部环境波动很大,将严重打击抗风险能力弱的小额贷款公司。二是政策法规环境。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准入政策、监管制度和利率政策。三是获得资金的难易程度。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不可能随着业务的扩展而无限扩张,受到制度的约束,捐赠资金或补贴资金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稳定、持续的资金来源。

三、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合理规划贷款规模。小额信贷单笔贷款金额小,操作成本高,需要依靠扩大用户规模来实现规模经济,这就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建立持续的资金供给机制,逐步允许那些经营业绩好、诚信记录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扩大其融资规模和渠道,通过多种方式扩大资金来源。(2)灵活设计信贷产品。目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没能做到针对某些贫困户量身定制,很多资金需求者找不到合适的金融产品来满足他们的需求。因此,建议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积极与有客户资源优势、资金技术优势的同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做大资产规模。(3)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能够从根本上调整各项资源的合理使用,降低经营成本,从而有利于业务的创新与发展。(4)建立管理信息系统。依靠科技进步来为业务发展搭建平台。目前,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没有精确地单独核算,缺乏针对小额信贷业务专设的财务报表,很难做到对小额信贷业务进行成本核算和利润控制。建议大部分的小额信贷公司应该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的人员组建相应的部门研发、建立和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从而对小额信贷业务的成本与收益实行独立核算,加强财务比率分析,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推进整个机构资产结构的优化。

参 考 文 献

[1]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主编.经济学的时代问题[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7:98

[2]張蓓佳.基于农村小额贷款机构的SWOT分析[J].江西农业学报.2009,21(4):188~189

[3]傅宁.关于我国家族企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几点思考[J].企业导报.2009(6)

[4]于丽红著.中国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研究[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6)

作者:卢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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