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平等化农业国际贸易论文

2022-05-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是WTO协定中规定的促进与保护国际贸易的合法措施。补贴问题在国际贸易纠纷中有时并非单纯的法律问题而受到政治因素和两国贸易关系的影响,以此为基础,通过对补贴和反补贴措施进行经济学分析和法学分析,并结合国际贸易政策和理论的历史发展对补贴问题进行研究,认为补贴与反补贴问题的本质是自由贸易理论与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双重产物。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贸易平等化农业国际贸易论文 (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贸易平等化农业国际贸易论文 篇1:

国际贸易理论视角下的“一带一路”

摘 要:国际贸易理论是从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总结出来,用于揭示和诠释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贸易流向、贸易结构以及贸易利益的分配问题等。“一带一路”倡议赋予了古“丝绸之路”和国际贸易新内涵,是当今科技革命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下的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当前国际分工与全球价值链发展必然趋势,是新的国际国内背景下对国际贸易理论拓展深化及延伸的结果。反过来,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内涵又成为“一带一路”实践的指导原则。

关键词:国际贸易 “一带一路”贸易合作 新型经济全球化

2000多年前,欧亚大陆的人民探索出了多条连接亚欧非几大文明的贸易通道,形成了广为人知的古“丝绸之路”。国际贸易理论是从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总结出来,用于揭示和诠释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贸易流向、贸易结构以及贸易利益的分配问题。自古典贸易理论出现以来,历经200年多年的发展,先后出现了新古典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和新新贸易理论等国际贸易理论阶段,作为最古老的经济理论体系之一,国际贸易理论是在开放条件下伴随国际贸易实践发展而不断丰富的。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赋予了“丝绸之路”和国际贸易理论新的内涵,是新的国际国内背景下对国际贸易理论拓展深化及延伸的结果。

一、“一带一路”是当今科技革命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必然产物

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社会发展过程中自身的重大需求与科技的矛盾是催生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内在动力。人类交换物品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但真正意义上国际贸易的产生源于第一次工业革命过程中产生的国际分工,分工促使世界贸易得以快速发展。第二次工业革命是国际分工大形成、国际贸易大发展和世界市场形成阶段,交通运输工具的巨大变革使国际贸易从过去局部地域性的、相互割裂的、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区域性运动过程变为全球范围内的运动过程,初步形成了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的、统一的世界市场。第三次工业革命是国际分工的深化阶段,跨国公司成为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最有影响的力量,促使有形商品、资源以及无形商品及资源的跨国界流动大大增强,也促使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融合进一步深化。19世纪科技、政治上的种种变革,使全球各地经济体的结合达到前所未有的紧密程度,同时也使得富裕国家与贫穷国家在财富、政治权利上的差距达到前所未有的悬殊。1800年,掌握全球约35%土地的欧洲人及其后裔,到1900年掌控了全球约85%的土地,全世界最发达的贸易路线大部分经过西欧各港口。但在其他一些地方,机械化工业和国际金融业开始发展,到20世纪末期,每年横越太平洋的贸易量远大于横越大西洋的贸易量[美]彭慕兰,史蒂文.托皮克.贸易打造的世界——1400年至今的社会、文化与世界经济[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1月第一版。。

如今,人类社会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技术革命——互联网革命。现代互联网革命是人类发展史上历次科技革命的发展和延续,但其作用范围远远超过前几次科技革命,它将触角延伸到世界各国以及全球的每一个角落陈文玲,颜少君.“E国际贸易”的理论内涵与理论体系[J].全球化,2017(11).。几百年前,世界贸易由少数几个国家控制,随后,世界贸易主要由发达国家控制,过去50年里,世界贸易主要由全球6万家左右的跨国公司控制,如今,互联网可以实现全球生产者、供应商、服务中间商、个体消费者之间的链接,在一个互联网平台上实现聚合与分流,全球每个消费者都有权利买到或者卖出全世界任何地方的商品,每个个体、每一家中小企业都可以国际贸易平台足不出户地直接参与世界贸易,成为世界贸易的主体,凸显出全球性和普惠性特征,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大市场。“一带一路”旨在通过全球软硬基础的互联互通,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全球互联互通网络体系,加快推动全球范围内各种要素有序自由流动的速度,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并加强要素、资源与市场的深度融合,共同打造更高水平、更深层次全球区域经济合作大平台,是适应当今科技革命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下的国际贸易实践发展需要的。

(一)“一带一路”提出是全球经济与贸易增长格局演变的客观要求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生產格局和贸易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国际分工日益向纵深发展,一种产品的生产分工由原来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完成逐步转变为全球范围内的跨国分工,形成了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生产全球化加速发展;另一方面,国际贸易更加多元化,国家之间的贸易联系与相互依赖程度不断提高,世界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商品贸易从产业内贸易逐步向产品内贸易转变,国际贸易重心从最终商品贸易逐步向中间产品贸易转变,中间品贸易在国际贸易体系中所占比重逐渐加大,据统计,自2010年以来,全球贸易中约有60%来自中间产品和服务贸易。

从世界经济增长长周期看,上一轮科技进步、高投入、以及传统经济全球化资源配置机制推动的持续10多年的全球经济高速增长和持续大繁荣阶段已经结束,世界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型之中,新一轮产业革命正在兴起,但世界经济增长新动能尚未形成势头,世界经济与世界贸易增长依然存在“低增长陷阱”风险。与此同时,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掀起了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浪潮。从未来重振全球经济与贸易发展看,要扭转世界经济持续性放缓甚至衰退的根本在于创新经济增长和贸易发展模式。“一带一路”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理念,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平台,将有助于突破贸易保护主义壁垒,为全球经济增长开辟了新道路,成为创新和引领全球新一轮贸易增长繁荣的新引擎。

(二)“一带一路”提出契合了国际贸易业态与方式发展新趋势

国际贸易业态与方式的演化是随着科技发展和国际贸易实践发展需要而不断变化和演进。互联网革命引发了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代表的E国际贸易业态。这种贸易方式是建立在互联网、物联网、云服务、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新型贸易形态,亦即国际贸易的E化,是科技革命创新与贸易形态创新的深度融合,解决了国际贸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时空阻隔的问题,突破了传统的地理行政疆界,使无形网络链接成为国际贸易与世界经济的推进器,使现有国际贸易规则和全球治理体系的面临巨大挑战,推动下一代国际贸易朝着公平、自由、便利、普惠、共享方向发展。

“一带一路”契合了国际贸易业态方式发展新趋势,通过输出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代表的E国际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抓手,将欧亚大陆上那些被割断或阻隔的地理疆界与经济关系重新联通或建立链接,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国际贸易提供发展新机遇。目前阿里巴巴与敦煌网正在依托我国已经形成的先发优势,通过各种双边合作在沿线国家复制新型贸易业态与模式,实践证明,E国际贸易方式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培育、发展和壮大,远远快于传统贸易方式,并正在推动下一代贸易规则与治理体系的重塑。

(三)“一带一路”是新型经济全球化的主动选择

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政治格局蕴含深刻变化,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增长造成严重冲击,世界贸易增长率连续多年低于全球GDP增长率,传统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受阻,世界各国面临共同的发展难题。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提出的“一带一路”,为新型经济全球化和世界贸易、投资以及经济增长提供了可持续的发展力量。

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可以把世界通过虚拟空间连接起来,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全球共识。为更好地共享合作利益,几乎所有国家都参与了双边或多边的贸易协定、以及各种区域合作组织。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源于中国但属于世界,旨在通过各国共同努力,通过软硬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建设,将欧亚大陆广阔腹地上由于长期民族战争、民族隔离和政治地理边界之争造成的资源、生产、服务和消费的分散、割裂和断裂重新连接起来,加强各国与世界经济的进一步接轨,实现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二、“一带一路”是国际分工与全球价值链发展的必然趋势

国际分工是国际贸易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国际贸易的拓展反过来又会促进国际分工,推动全球价值链、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因此,国际贸易发展史也是国际分工的发展变迁史。“一带一路”是国际分工与全球价值链发展必然趋势,当前国际分工与全球价值链的发展推动了“一带一路”的发展进程,国际分工和全球价值链格局也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以超越传统自然禀赋的制约,服从于各国的发展需要。

国际分工形成于第一次产业革命时期。大机器工业的诞生使得社会分工包括国际分工迅猛发展,这种分工创造和扩大了市场,又通过国际市场贸易打破了各民族和国家之间封闭的状态,使处于国际分工中心地位的国家——英国成为农业世界的国际贸易中心和世界工业中心。同时,这种分工根本上改变了工业组织形式。大工业的发展把世界分成主要从事工业生产的工业区和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区。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垂直分工体系把世界大量的落后国家变为发达工业国家的殖民地和附庸,并被动卷入国际分工体系之中。这一时期的国际分工具有掠夺性、剥削性、和不平等性的典型特征,垂直型产业间分工是国际分工的主要模式。

国际分工体系的大发展起源于第二次产业革命。第二次产业革命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并且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商业上的相互依赖性使得越来越多的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到全球市场之中。贸易一体化的一个传统衡量指标——全球贸易占GDP的比重在1800年仅为2%,到1913年达到22%。交通运输和通讯革命大大提升国际贸易的规模,降低了国际贸易的成本,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更多的国家和地区被纳入国际分工体系,重塑了世界贸易版图。据统计,1815-1850年,横越大西洋的大部分货物,每镑运费大约下降了80%,1870-1900年间,又下降了70%,累计共下降了将近95%。同时,随着国际分工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拓展,垂直型产业间分工模式也不断演化发展,水平型产业内分工开始出现。

二战后,跨国资本的生产与贸易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增强,同时科技与文化的迅猛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国际分工进入深化发展阶段,旧的国际分工体系部分遭到破除,跨国公司开始出现并快速在全球范围内采取最佳分工结构来组合和配置垄断资本,实现生产和贸易的全球规模经营;传统的垂直型产业内分工逐渐被市场主导的水平型产业内分工取代并成为国际分工主要模式;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不同经济制度的国家(地区)等均共同参与到国际分工体系之中。当然,尽管传统殖民地国家通过经济民族独立部分改善了其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地位,但由于这些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在经济和技术实力上力量对比悬殊,南北矛盾依然突出,国际分工体系依然由发达国家主导控制。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生产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国际分工发生深刻变化:一方面,生产的全球化和生产要素的跨国界运动使国际分工深入到产品的生产环节,国际分工不再以“产品”为界限,而是以要素为界限,一件最终产品的生产分工由原来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完成逐步转变为全球范围内的要素优化配置、共同参与的结果。另一方面,最终产品的价值链不断分解、分散,生产工序的分散化和工序中生产任务和生产活动的国际分工催生了无国界的生产系统。在这个系统里,不同生产环节和流程按照不同的要素密集度特征,被配置到具有不同要素禀赋优势的国家和地区,形成一个覆盖全球或跨区域的有顺序的链条或是复杂的网络,它们通常被称为全球价值链。国际分工的新发展与全球价值链的融合使国际分工不断发展演变为以中间产品贸易为主的水平分工。据统计,2011年国际贸易总额占世界总产出的近60%,其中,半成品和服务贸易战到全球贸易总额的60%。同时,随着国际分工深入发展,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全球价值链中,在世界貿易与总产出中所占比重不断提升。

近年来,互联网革命引发了社会、经济生活的颠覆性变化,互联网革命影响下的国际分工是基于平台共享的分工,分工主体更加多元化,个体消费者、个体生产者、以及各类小微平台型企业与传统大中型企业、跨国公司等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国际分工与国际市场竞争,整个全球经济形成了全球价值链体系。可以看出,在国际分工与全球价值链融合发展的新阶段,“一带一路”贸易畅通与贸易合作内涵和外延不断得以延伸,在世界范畴内能够交换的产品数量不断提升,“一带一路”国际区域合作平台逐步发展成为中国向全球提供的公共产品,从而使得“一带一路”能够实现与世界各国间的互利共赢。同时,“一带一路”以全方位软联通和硬联通为先手棋,将重构现代国际贸易的地域分布以及商品结构,优化跨境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和价值链布局。“一带一路”有利于帮助世界各国国家和中小企业平等、普惠深入参与全球价值链,将加快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人流跨区域和地区的便利化、自由化、国际化、高效化和共享化,将成为造福更多国家和人民的正确路径选择。因此,“一带一路”符合国际分工和全球价值链的演进特征,实际上是存在一定必然性特征的。

三、“一带一路”丰富和发展了国际贸易理论

(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创新合作模式

国际分工理论表明,国际分工会影响国际贸易地域分布以及商品结构,国际贸易是国际分工具体表现形式。在世界市场中,各国的地位是与其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一个国家在国际分工中地位的变化会带动一个国家在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发生相应变化。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廊括活力四射的东南亚经济圈以及经济发达的传统欧洲经济圈,中间还连接着很多发展中国家。“一带一路”周边国家、延伸国家等更是在自然资源禀赋等方面具有多样性与多元化特征,经济上互补性很强,合作空间与潜力巨大。随着经济全球化、全球产业转移等深入发展,世界各国经济与产业结构也迫切需要调整变化。“一带一路”周边国家以及地区也同样需要通过贸易与资本流动提高自身在全球要素与资本流动中的配置效率来推动自身经济在新的开放经济条件下获得更好、更快发展。“一带一路”致力于通过软硬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形成“海、陆、空、网”多维度的丝绸之路,突破传统国家之间的行政藩篱,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国际市场提供发展新机遇,使中国与合作国家以及其他国家之间通过这一平台实现在特定行业、产业上下游间贸易投资空间的不断扩张。“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将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降低国际贸易投资壁垒,真正构建起新型优势互补、空间广阔、互利共赢的产业园区、集聚区贸易投资合作新模式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创新商业与合作模式,并使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创新合作模式成为国际经济贸易合作的主流。

(二)创新贸易业态,培育新的贸易增长点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动我国跨境电商快速增长。据统计,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2010年为1.3万亿元,占外贸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6.4%,2012年为2.3万亿元,占比9%,2013年超过3万亿元,2015年为4.8万亿,占比超过19%。阿里巴巴研究院研究预计,到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12万亿元,占比约为37.6%。源于中国而属于世界的“一带一路”平台,有望依托现有的先发优势,有望通过各种双边与多边合作方式输出和推广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贸易模式,推动跨境物流、跨境支付、电子认证、在线交易、信用体系等新型贸易业态支撑体系不断健全完善。通过支持和推动E国际贸易发展推动我国贸易方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率先转型和升级,使在传统国际分工体系下的弱势群体——发展中国家与广大中小企业能否平等参与下一代贸易,成为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代表的E国际贸易和数字贸易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从而培育形成新的贸易增长点。

(三)构建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共赢之路

当前世界经济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全球发展受阻,各国发展分化,国际贸易投资格局酝酿深刻调整。在此背景下,“一带一路”建设,着力推行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就是要突破各種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壁垒,拓展国际贸易的广度和深度,利用国际贸易实行服务、技术、商品以及生产要素间的优化配置,调整与优化各国产业结构。各国输出本国在资源与产品上较为富裕,换回本国相对稀缺的商品,这使得各国商品、产业结构以及总量平衡得到改善的同时,社会再生产规模有所扩张,贸易经济效益得以提升。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国际分工、政治经济格局造成了世界各国贸易利益分配上的不均,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地位,某种程度上存在“较为贫穷的国家受到富有国家的剥削”。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建设是要继续发扬光大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总结出来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经济发展方式,通过国家间相互协作、努力,互利互惠,通过软硬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海陆空网通道建设,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提升以及自由贸易区等的构建,与世界各国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共建“一带一路”符合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世界潮流,符合全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内在要求,符合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符合沿线及周边各国的内在要求,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增长引擎,也是实现全球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共赢之路。

四、国际贸易理论为“一带一路”实践提供指导原则

(一)“一带一路”贸易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全球贸易格局出现新变化:传统国际贸易动能弱化,贸易增长新动能还待培育成长。世界经济进入全面深刻调整阶段,传统国际贸易增速放缓。首先,传统依靠资源、能源、土地和环境等要素投入形成的贸易高增长模式显然难以持续。一方面,随着中国成本尤其是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业方面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另一方面,随着高端制造业回流欧美,中国产业迈向中高端的转型升级,中国与发达国家以互补为主的产业关系将向互补与竞争并存的产业关系发展,中国产业和出口产品将面临发达国家更严苛的遏制。其次,“逆全球化”思潮,以美国为代表的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国际贸易风险显著增加,自由贸易发展受阻,WTO等多边贸易体制亟待改革,广大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国际环境恶化。再次,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型贸易业态和贸易增长新动能正在蓬勃发展,但广大发展中国家软硬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亟待培育发展。

2.大国博弈以及地缘政治风险较大。大国博弈已经成为当前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新常态,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发达国家对我国“一带一路”存在较大的战略疑虑,部分国家尚存疑虑或持观望态度,一些国家对中国“一带一路”的认知存在偏差,甚至对中国在沿线互联互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努力赋予了负面的政治含义或军事色彩。其次,一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面临恐怖主义、内战、冲突等政局动荡和地缘政治风险,经济政策朝令夕改等也使“一带一路”贸易投资风险加大,加深了发达国家与部分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的疑虑。

3.贸易投资壁垒较高,便利化程度低。通过对资源跨境配置实现构建基于产业链的区域性产业体系,实现国际分工下产业的深度融合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然而,“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之间贸易投资壁垒仍让较高,特别是全球战略性资源方面的投资壁垒非常高。另一方面,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很多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尤其是网络基础设施等“软”建设严重滞后,国际贸易标准如贸易大通关等、贸易规则等亟待统一完善,不利于双边或多边发展的发展。

(二)以国际贸易理论为指导,构建贸易投资畅通新格局

1.加强“一带一路”供应链建设,提升软硬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当前,“一带一路”国家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较低,基础设施、贸易投资营商环境、边境管理等供应链、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体系滞后,迫切需要整合各种资源,建立有效链接以降低贸易投资成本,提升物流效率,提高合作水平,夯实全球范围产业链合作和价值链建设的基础。

一是要加强软硬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設。这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先手棋和重要抓手,也是贸易便利化的基础条件和保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为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建设滞后已经成为制约贸易投资便利化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瓶颈。因此,需要各国共同合作推进跨国家、跨区域的重要通道与经济走廊建设,提升陆、海、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等软基础设施建设,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政府间公共信息平台、通关平台等软基础设施和平台的搭建与运行,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加强区域经济体间贸易投资合作。

二是加强国家之间的通关便利化建设。通关便利化有利于降低贸易成本,实现贸易畅通。因此,需要加强区域各国海关之间的合作,制定统一的制度和标准。要加强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对接,加强与沿线国家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海关合作,以及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的双多边合作。推进建立统一的全程运输协调机制,推进跨境监管程序协调,开展“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等方面的合作,提高跨境运输通关效率,达到“一次通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便捷通关目标,降低国际运输成本和提高贸易物流便利化水平。

2.加快“一带一路”价值链建设,提升区域贸易投资合作水平。最近50年来,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价值增值和利润的最大化。如今,互联网新时代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为重塑新一轮全球价值链提供了新机遇。构建“一带一路”价值链可以扩大区域内贸易和投资合作的规模,降低和规避贸易摩擦,降低各种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提升国家之间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因此,各国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禀赋和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抓手,不断健全完善价值链构建的基础条件,推动最终形成整体价值链。

3.构建“一带一路”自贸区网络体系,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一带一路”自贸区符合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路径。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中国发起了《推进“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倡议》,得到83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积极响应。同时,我国已经与13个沿线国家或地区签署或升级了5个自由贸易协定,还与欧亚经济联盟签署经贸合作协定等,但“一带一路”区域国家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依然不高,因此,需要各国共同秉承合作共赢发展新理念,加强政策沟通,不断提升现有自贸区水平,拓展双边或多边自贸区,拓展多元贸易投资合作模式,逐渐将中国与沿线重点、节点国家或城市的合作连成“链条”,形成“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与沿线国家开展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双边和区域合作,最终形成沿线区域开放型经济贸易合作新格局。

4.培育“一带一路”与新型贸易业态的深度融合,推动建立新型的全球贸易规则体系。当前,新旧贸易业态正在加速替代,服务贸易和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代表的E国际贸易有望成为世界贸易增长的重要引擎。与此同时,“一带一路”也被认为将拓展世界经济增长的新空间,将通过软硬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下一代贸易方式提供新机遇,因此,需要推进“一带一路”与新型贸易业态的深度融合,以全新的视角研究国际贸易新模式,建立适应国际贸易发展新实践需要的全球贸易规则、评价和治理体系。要加快推进“一带一路”与E国际贸易的融合发展,改革不适应国际贸易发展需要的现有WTO规则和治理体系,把握“一带一路”与国际贸易新模式融合发展条件下的国际贸易发展新规律和新趋势,推动国际贸易均衡发展、普惠发展,推动逐渐建立开放的、高效的、公平的、共赢的国际贸易体制。

参考文献:

[1][美]彭慕兰,史蒂文·托皮克.贸易打造的世界——1400年至今的社会、文化与世界经济[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1(第一版).

[2]颜少君.下一代贸易——E国际贸易发展趋势特点[J].中国经贸导刊,2018(1).

[3]颜少君.跨境电子商务引领国际贸易革命——E国际贸易及引发的重大变革[J].中国经贸导刊,2018(8).

[4]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课题组.E国际贸易——下一代贸易方式的理论内涵与基础框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8-3(第一版).

[5]韩会朝.地理、贸易与新国际分工理论与实证硏究[D]. 东南大学,2016.

(颜少君,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战略研究部)

作者:颜少君

贸易平等化农业国际贸易论文 篇2:

对国际贸易中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法律经济学解析

摘要: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是WTO协定中规定的促进与保护国际贸易的合法措施。补贴问题在国际贸易纠纷中有时并非单纯的法律问题而受到政治因素和两国贸易关系的影响,以此为基础,通过对补贴和反补贴措施进行经济学分析和法学分析,并结合国际贸易政策和理论的历史发展对补贴问题进行研究,认为补贴与反补贴问题的本质是自由贸易理论与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双重产物。正确认识补贴与反补贴问题的本质是正确适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促进国际贸易、保护国内产业的有力的理论保障。

关键词:国际贸易;补贴;反补贴;经济学分析;自由贸易;贸易保护

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公共机构向本国生产商或出口商提供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以提高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补贴与反补贴问题因美国政府2007年初针对中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起诉再次引起经济、企业和法学界的关注。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通常都会不同程度地运用各种补贴形式,以影响国际贸易货物的流向。为此,补贴经常被各国用作刺激本国产品出口或限制他国产品进口的一种手段。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既是经济与贸易问题同时也是法律问题,而且作为国际经济问题,它往往还受国际贸易关系与国内政治的影响。笔者认为,从国际政治及经济学分析、国际贸易政策理论及法律视角正确解读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是我们对此问题展开理论研究的基础,是我们采取相应措施应对世贸组织成员提起诉讼的理论前提。因此,正确理解与解读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应当综合以上因素考虑。为此,笔者试从上述三方面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再作诠释。

一、从国际政治与经贸关系解读补贴措施

在国际贸易关系和纠纷中,各国之间的争端往往并不是纯法律性质的,问题的背后常常隐含着深层次的政治因素或国家关系的因素。中国政法大学王传丽教授认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处理的是成员之间基于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以及有关协定发生的权利义务之争,属于法律性质的争端,不涉及或较少涉及国家政治利益的冲突,然而,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涉及的是其成员的重大经济利益,在当今世界上,各国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已不可分离,国家基于经济利害关系的考虑每每超过或甚于对政治利益的考虑,所以人们常用“贸易战”或“商战”这种字眼来形容国家之间经济利益的冲突,“贸易战”虽是法律性的冲突,但间或带有强烈政治色彩也就不足为奇了。笔者赞同这种观点,当然,在补贴与反补贴问题上也不例外。以美国为例,其反补贴法就并不适用社会主义或者非市场经济国家。例如,1990年11月,美国对我国进口电风扇曾提起反倾销诉讼,但后来因倾销幅度被裁定为0~0.27%而致倾销行为不成立。美国的拉科斯公司不服,1991年10月又提起反补贴诉讼,经美国商业部裁定反补贴法暂不适用于中国电风扇行业而败诉。1992年5月又提起专门针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所谓市场扰乱的406诉讼,这种公然的歧视性做法,遭到美国进口商的强烈反对,拉科斯最终只好撤诉。然而,2007年2月2日,美国政府以中国存在所谓贸易补贴为由,向总部设在日内瓦的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美方指责中国存在“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两类在WTO框架下被禁止的补贴,补贴涉及钢铁、木材产品及信息技术三大行业。有专家指出,此次美国起诉中国是美国国内政治斗争的延续。在此,显然还要提及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美国至今还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却将其国内原本并不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补贴问题诉诸世贸组织,完全在于美国目前因对中国的巨额贸易逆差而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特别是民主党控制美国以后。例如,美国自2003年开始就不断向中国施加压力,迫使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升值;在美国的压力下,中国今年又宣布降低钢铁产品的出口退税;为平衡与美国的巨额贸易逆差,中国2007年又宣布了从美国采购43亿美元的订单。这些都说明,我们不能仅将美国此次向世贸组织起诉中国在一些产品上存在的所谓补贴问题仅仅是一个国际经济的法律问题,而是要将其视为美国将贸易问题政治化并借用它来平衡两国之间经贸关系的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手段。

二、以经济学原理解析补贴与反补贴措施

1、补贴在关税与贸易谈判中的议题变化

从GATT至WTO一共经历了九轮关税与贸易谈判,这九轮关税与贸易谈判不仅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对国际经济贸易规则也产生了重大影响。要对补贴与反补贴作深入的探讨,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关税与贸易谈判的进程加以分析,以便找出补贴问题与关税和贸易谈判进程之间更深层次的关系,以真正揭示出补贴与反补贴问题的国际贸易实质。为此,笔者将自GATT到WTO的多边贸易谈判情况简单列表如下。

由该表可见,补贴与反补贴问题作为国际贸易谈判议题有一个漫长的变化过程。在狄龙回合以前,除第一轮谈判涉及到补贴问题外,其余均没有涉及补贴问题,其谈判的中心议题一直是产品的关税问题,此后数轮谈判直到肯尼迪回合才开始真正涉及补贴问题。由此可见,补贴问题在国际贸易谈判中是逐渐受到成员方重视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问题的提出,补贴与反补贴法律的完善是随着多边贸易谈判的历史进程而逐步得以发展的。因此,笔者认为,补贴问题的提出伴随着国际贸易谈判的发展而变化,它与国际贸易理论之间存在着内在本质联系,并引起国际贸易规则的变化,这与它在国际贸易中所起的作用是分不开的,因此有必要探询和揭示该问题的经济法律本质。

2、以产业保护理论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经济学分析

补贴即是保护国内产业、促进国际贸易的手段,也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具体表现和主要工具之一。具体说来,补贴属于非关税壁垒的种类之一。对于补贴对国际贸易所起到的作用,我们可以根据国际贸易中的产业保护理论来加以理解。

1841年,德国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efieh.List)提出了保护关税理论。他认为实行自由贸易,“两个同样具有高度文化的国家,要在彼此自由竞争下双方共同有利,只有当两者在工业发展上处于大体上相等的地位时才能实现”。因此,一个处在发展早期的国家,应该通过保护性关税和配额来保护其有关产业,尤其是制造业,直到该产业达到一定的规模和先进程度,能够出口或者能够与进口产品展开竞争。李斯特的保护理论的精髓就是要借助关税的保护来发展一国的生产力。那么,实施补贴是否会和自由贸易的观点相矛盾呢?很显然,如果让一个国家的幼稚工业在开放的自由竞争的市场上去和其他国家的成熟工业竞争,其结果是该国的幼稚工业必定在竞争中失败。关于幼稚工业的保护问题,到底是用关税好呢还是用补贴好呢,现在已有经济学家们用数量经济的

方法给出了答案。这种方法将关税和补贴的效应进行比较,得出的结论是采用补贴所创造的社会福利比采用关税所创造的社会福利要高,而且采取补贴可以使国内的幼稚工业直接同国外的成熟工业进行竞争,这就有利于加速幼稚工业的成长,当该产业发展到能与外国相同产业进行竞争的程度后,政府再停止补贴的保护。该方法证明采用补贴比采用关税成本要低得多。

国际社会经历着补贴与反补贴的相互矛盾斗争和妥协,补贴的升级与反升级与国际规则的演进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上述补贴与反补贴国际规则从一开始就显现出双重目的性——同时对补贴与反补贴这两方面进行国际规制,一方面使补贴规则规范化,对不应使用的补贴达成最低标准,防止补贴损害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另一方面,管理各成员方的反补贴措施,确定进口国可以采取何种措施抵消他国补贴造成的后果。在全球贸易体制向着自由化的方向前进,作为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的关税在逐步降低并将趋向零关税发展时,补贴作为保护国内弱势产业的合法手段将会显得更加重要。因此,我们应当明白,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并不是要试图管理一切补贴行为,而只是规范那些将会给国际贸易带来不利影响的补贴措施,即那些属于禁止性的补贴和可诉的补贴。

3、以博弈论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经济学分析

除了产业保护理论可以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进行解释外,博弈论也是动态分析补贴及反补贴措施的有效经济方法。根据博弈理论,笔者认为,如下图所示,两国之间的贸易其实也是一场博弈,其中B点为纳什均衡点,C点为临界点。临界点C的确定有着经济学的依据,两国之间的贸易应该达到双赢的结果。不仅出口国可以通过商品出口获取贸易利益,进口国也能够通过进口贸易从中取得贸易利益。对进口国而言,进口产品使国内市场形成了竞争局面,从而达到降低本国商品的市场价格、使消费者受益的目的;进口商与此同时也必然在进口贸易中获利。当两个国家某类产品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相当时,两国之间不需要进行贸易交换。当其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发生变化后,具有较强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一方就会通过其产品出口占领另一方的市场。这时。出口国可以实现出口扩张的目标,而进口国的生产被压缩,双方在B点达到纳什均衡。

在正常情况下,两个国家的贸易博弈会使纳什均衡点B在区间AC范围内移动,其最终位置的确定应根据交易双方的经济实力借助贸易谈判加以确定,这是一个量变的过程。但是一旦出口国的商品得到政府的补贴使其因成本降低而出口量增加达到临界点C时,进口国的市场容量将接近其可以容忍的限度,形势开始发生质的变化。当其出口量越过临界点的限度后就会冲击进口国的生产,导致生产者的利益受到损害,甚至威胁到相关产业的安全,并带来大量失业等问题。进口国政府会认为进口产品冲击了本国市场,损害了生产者的利益,反对的呼声必然越来越强烈,当这种损害大于进口商和消费者所得到的利益时,迫于各方面的压力,政府决策部门就会采取行动来限制进口。其中促使决策者采取的战略性贸易保护措施就包括对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以阻止该产品的进口,于是形成贸易纠纷。

依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将二国之间这种贸易利益的博弈以三个公式进行表示:

利益得失 进口国态度

G1+G2+G3>L1+L2+L3 欢迎进口

G1+G2+G3=L1+L2+L3 临界点

G1+G2+G3

式中:

G1:进口商获益 L1:生产者损失

G2:消费者得益 L2:流通环节销售商损失

G3:其他方面的获益 L3:其他方面的损失

综上分析,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实际上是一个博弈过程(见上图)。我们从对两个国家贸易的博弈分析可以看出,要维持二国之间的贸易平衡,补贴是可取的,然补贴的限度应当使其出口维持在一定的限度内,即使两国贸易的纳什均衡点B始终在AC范围内而不越过临界点C。只有满足这种平衡情况下的补贴才是所谓的绿灯和黄灯补贴,即不可诉的补贴。

三、从国际贸易政策之流变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理论分析

1、国际贸易中的自由贸易政策理论

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就贸易理论而言也不例外。早在四千多年前,古埃及及两河流域的国际贸易已经相当发达。然而,那时商人社会地位低下。人们认为,从事对外贸易会使市民接触野蛮人的坏行为,并引起道德堕落从而扰乱国内社会的生活秩序。到了中世纪,人们仍然对商业活动持怀疑态度,担心与外国人接触会扰乱市民的生活。十七、十八世纪的时候,如格劳秀斯(Grotius)的一些自然法学者们肯定了普世的经济观。以上可以说是国际贸易思想的早期表述。十七、十八世纪,重商主义在英国和欧洲大陆出现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该学说认为,政府基于以下两个理由需要对贸易加强管制:第一,必须维持有利的贸易平衡,这样做的结果必然导致积极出口并限制进口;第二,促进国内制造业的发展同时抑止进口制成品,其结果必然要求对原材料的出口征收出口税并对制成品或奢侈品的进口征收进口税。由此可见,重商主义理论主张国家凭借权力去建立一种新型的秩序,以满足资产阶级扩大市场范围并加强其管理的需要。到了十八世纪后期,重商主义遭到了猛烈的抨击。亚当·斯密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提出了绝对成本理论(Theory Of Absolute Costs),用来解释国际分工产生的原因、方式及其效用。该理论认为,两国之间进行贸易的动机建立在成本的差异基础之上。如果外国供应的商品比本国制造的还便宜,那么最好用本国擅长生产的产品与之进行交换,这样贸易就得到了发展,因此,各国应当参与国际分工。如果各国都生产自己具有绝对成本优势的产品,并在国与国之间进行交换,那么贸易双方都可以获得利益。与重商主义相比,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说明社会分工以及国际分工能使资源得到更有效地利用,国际贸易并不象重商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只是注重交易已方的所得利益,而是注重贸易双方都能获得利益。这种主张各方都获得贸易利益的普遍性原则为自由贸易政策的主张奠定了基础。

1817年,大卫·李嘉图在其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中完善了“比较成本理论”。根据李嘉图的观点,比较成本理论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即认为任何商品的价值都取决于凝结其上的劳动成本。李嘉图认为,若一国在两种商品的生产上都处于劣势地位,但两者程度肯定不同,比较之下总有一种商品的劣势要少一些,即具有相对优势。如果一国利用此相对优势从事专业化生产并进行国际交换,双方同样能从贸易中获得利益。该理论扩展了绝对成本理论,将国际贸易理论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李嘉图比较成本学说促使英国1846年废除了维护封建地主利益的谷物法,英国从此成为主张

实行自由贸易的国家。

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1933年提出了生产要素比例学说。该理论认为:各国不同的生产要素禀赋加上商品生产的专业化分工才产生了比较利益,每个国家最终必须出口密集使用本国国内充裕的生产要素生产的商品,以换取那些需要较密集地使用其稀缺的生产要素生产的商品。继该理论之后,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雷蒙德·弗龙(Ray-mond Vernon)1966年在《国际投资和产品周期中的国际贸易》一书中提出了“技术差异”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technological gap theory,product life cycle theory)。技术差距理论认为,新产品在发明阶段,企业需要投入大量技术性劳动,企业因技术比较优势暂时拥有垄断权,但产品只限于国内市场。随着大量资本的投入,产品进入成熟阶段,并大规模投放国内市场。当产品的生产技术逐渐为外国企业所掌握且技术上差异缩小时,产品出口到国外或由国外的子公司生产产品,此为第三阶段。第四阶段,产品生产高度标准化,此时期技术稳定,产品已赢得广大消费者和市场,需要大量的原材料、资本和非技术性劳动从事大规模生产,产品生产进入劳动密集型时期。比较利益原则使产品的生产从拥有大量技术性劳动的国家转移到拥有大量非技术性劳动的国家,所生产的产品甚至出口到发明该产品的国家。

规模经济理论认为,即使参与贸易的两个国家所具有的资本——劳动比率完全一样,但其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仍然会存在各种差异。与此同时,这些国家的不同消费者群体对此不同的产品由于存在或保持其不同的偏好,将促使此两个国家必然开展行业内的贸易(intra-industrial trade),因此,该两个国家的生产商在同一产业内生产不同的产品并相互交换,这种贸易发展的结果必然会形成自身的规模经济,因此,认为规模经济本身也可以成为国际贸易的独立动因,而比较优势原则则是行业间产生贸易的动因。

1974年5月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中指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的变化说明了世界大家庭的一切成员相互依赖的实际情况,发达国家的利益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能再相互分隔开,发达国家的繁荣是与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和发展紧密关联的,整个国际大家庭的繁荣取决于它的组成部分的繁荣。根据这种观点建立起来的以国家相互依赖为基础的国际贸易学说反对以邻为壑的贸易政策,其观点如下:第一,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发达国家应当承认发达国家之所以成为发达国家,是在旧的经济秩序下对发展中国家使用武力或其他强权手段推行不平等的“国际分工”的结果,因此,现代的国际贸易动机首先就是要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第二,发达国家应为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以及服务拆除一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为发展中国家幼稚工业的建立提供优惠条件。第三,发达国家应当尊重及承认各国基于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存在的差异,允许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发展过程中实行程度不同的保护政策。

2、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理论

美国首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ar Hamilton)提出保护理论认为,美国必须摆脱英国的殖民经济统治而发展本国经济,他强调要保护美国幼稚工业的发展就必须采用保护关税的政策。在他的主持下,美国联邦政府于1789年首次颁布了保护关税的税则。美国在实施了20年左右的保护关税政策以后,便使其年轻的工业蒸蒸日上,达到可与任何竞争者平等竞争的地位。1841年,德国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fiederieh List)在其《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指出,实行自由贸易,“两个同样具有高度文化的国家,要在彼此自由竞争下双方共同有利,只有当两者在工业发展上处于大体上相等的地位时才能实现”。

因此,一个处在发展早期的国家,应该通过保护性关税和配额来保护其有关产业,尤其是制造业,直到该产业达到一定的规模和先进程度,能够出口或者能够与进口产品展开竞争。李斯特的保护理论的精髓就是要借助关税的保护来发展一国的生产力。可以说,以上两种关于贸易保护的理论为美国、加拿大在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采用并维持高关税,德国在19世纪引入高关税,以及日本的经济成长提供了理论依据。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阿根廷经济学家普雷维什(Pual Prebisch)与埃及的阿明等人提出了外围与中心理论。该理论认为,在传统的国际分工中,发展中国家处在外围的位置,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则处在经济的中心位置,这种国际分工格局对发展中国家不利而对发达国家有利。因此应允许发展中国家使用保护关税的政策对其国内产业进行适当的保护。在保护的程度上又反对过分的关税保护,因为“被过分地保护主义封闭起来的工业化以及对某些重要农产品规定的过高关税,造成了一种严重阻碍向其他国家出口制成品的成本结构”。因此“必须根据节俭的观点,逐步对其他国家降低关税,以便使工业不断受到外来的竞争刺激,以缩小同中心大国的生产力差别”。“首先必须减轻外部瓶颈,加快出口速度。也就是说,关税税率的合理性,必须成为在新的基础上扩大交换的国际计划的一部分”。这一理论完全是以发展中国家以及不发达国家为立场的,因此可以说直到现在对发展中国家及经济十分落后的国家在制定贸易政策和关税政策的时候仍具有现实而重要的意义。

以保罗·克鲁格曼(Paul Krugman)为代表的西方学者提出了战略贸易理论,这一理论认为,某些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一国可采取研究和开发补贴、出口补贴、进口限制、相关产业政策、政府采购等方法扶持其企业的成长;对于某些新兴产业,更需要着力扶持,以便其在国际范围内成为抢先的开发和生产者。某些产业具有规模效益,某些产业的抢先者,仅仅因为其为第一,其成本即迅速降低,而后来者的成本则较高。日本对钢铁、半导体,欧共体对飞机,美国对农业、军工,欧美日对高科技的政府扶持都可作为这一理论的实证。

3、国际贸易政策理论对补贴与反补贴之解释

以上是伴随着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轨迹而产生、发展和完善的各种国际贸易理论。毫无疑问,国际贸易理论的诞生和发展都是有其独特的历史条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所提出的国际贸易理论和自由贸易政策主张称为古典的国际贸易理论,取代了当时盛行的重商主义,成为当时国际贸易主义的正统理论。古典的国际贸易理论和1933年以俄林为代表发展起来的新古典主义国际贸易理论构成了国际贸易主义理论的核心。总体上看,不同时期的国际贸易理论,是根据不同时期的历史条件,以前人的成果为基础对国际贸易理论进行的丰富和发展,以解决新的历史条件下旧的理论不能适应国际贸易实践所存在的缺陷。例如,绝对成本理

论就不能解释:如果一国经济不发达,技术落后,生产的产品都处于劣势,这时会不会发生国际贸易?如果发生国际贸易,那么处于劣势的国家是否能从国际贸易中获得利益呢?事隔近50年后,比较成本理论就很完满地解释了这些问题。可以想象,亚当·斯密1776年提出绝对成本理论时,以英国为主的西方社会正处于圈地运动时期,工业革命尚在孕育之中。那时,国际贸易交换的商品以自然资源、农产品和部分手工作坊品为主,这个时期用绝对成本理论来解释已足够了。到了1817年,英国已基本完成工业革命,英国工业革命带来了生产力的飞跃,产品的生产是为了供应国内外市场。这个时期,英国的产品在世界市场上占据了垄断地位,可以说英国是世界市场上唯一的工业品供应者,工业革命为英国成为世界工厂奠定了牢固的基础”,大量的农业、工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要寻找出路,经济实力不平等的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会为贸易双方带来利益吗?因此,比较成本理论应运而生,英国开始主张自由贸易,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又如生产要素比例说较好地解释了农产品和自然资源的贸易,但对于现代工业经济中的制成品贸易则未能提供有力的解释。重视技术动态发展的产品周期理论较好地解释了制成品贸易,但对20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及新兴工业化国家的比较优势则不能提供有力的解释,这些国家通过获得大量的国内、国际资本资源,以及人力资本投资,也获得了与美国及其他工业化国家相同的产品创新比较优势。

实际上,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之间的论战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虽然创造公平的贸易环境、实行自由贸易的政策将继续成为国际贸易理论的主流,但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同样也有其理论根源和实践基础。以上我们可以看到,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关税的保护手段,并都伴随有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理论依据。应当肯定,贸易保护主义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都不会退出历史舞台。只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形式将随着贸易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不同的历史时期会出现以不同的贸易保护理论为基础的保护措施和手段。从GATT到WTO,尽管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地为贸易自由化而努力,然而正是由于有贸易保护主义的观点存在,贸易保护的形式和手段进入20世纪以后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存在于世界各国之间的国际贸易壁垒有增无减,也许在GATT诞生以前的贸易保护形式主要表现为关税壁垒,但在GATT诞生及其八轮贸易谈判后,关税作为合法的保护手段被大幅度地降低,因此,贸易保护主义便以新的形式出现在国际贸易中间,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非关税壁垒。在GATT成立以后的国际贸易体系中,贸易保护主义在部分领域的扭曲作用要远大于关税手段的作用,因为贸易限制措施与关税措施相比,能够针对外国企业的竞争为本国企业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保护。

综上所述,以上各种理论不一而足,但无论各种理论怎样发展,不论国际贸易理论的具体观点若何,纵观人类社会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有关国际贸易理论和贸易政策可以归纳为两大流派,或者说它们一直贯穿着二条主线,其一是主张自由贸易和发展国际贸易的理论,并且应当为自由贸易创造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其二是主张进行贸易保护,反对自由贸易,对贸易实施各种限制如保护性关税。前述九轮贸易谈判,之所以前五轮中有四轮没有涉及补贴问题,因为那时的国际贸易政策主流体现的就是自由贸易理论,其实际就是一个不断降低关税,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问题;而近四轮贸易谈判涉及到补贴问题并达成了协议,则是因为随着关税的不断降低,自由贸易的不断发展,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各国不得不寻求关税以外的其它政策措施来保护或促进本国相关产业,以求得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为经济学家认为,自由贸易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达到增进各国福利,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充分就业的目的。从国际贸易法的角度来看,对自然人、法人而言,在国际贸易这个竞技场上,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况下,广泛承认贸易合同双方的自主权利,即自由确定合同的内容、自由选择管辖合同的法律、自由决定将贸易纠纷提交仲裁或司法解决;而对国家而言,在一个开放的市场上逐步削减关税及其他非关税壁垒,最终实现货物、技术、服务和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将永远成为世界贸易所追求的目标。这个目标或许仍十分遥远,但正像著名的经济学家保罗.A.萨谬尔森所言,我们可以像小马丁.路德.金那样说,我们也怀有一个梦想,这个梦想就是东方和西方都可以利用市场的显著效力,服务于人道社会的目的。

因此,实际上,补贴问题是自由贸易主义理论和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双重产物。

四、结论

纵观国际贸易理论的历史发展,通过从自由贸易主义理论及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进行分析,通过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进行经济学分析,结合从国际政治经贸关系角度进行分析,笔者认为,补贴问题其本质是自由贸易主义理论及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双重产物。对补贴措施的正确理解有助于我们在国际贸易中正确适用补贴措施、正确应对磋商与诉讼,并合理利用WTO的规则达到促进我国出口、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

作者:李小明

贸易平等化农业国际贸易论文 篇3:

中欧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合作

摘要 当今的国际贸易体系并非十全十美。作为国际贸易舞台上的重要角色,中欧有必要在推动全球贸易治理的过程中加强合作。合作的方式可包括:共同推进多哈回合谈判进程;尽快达成中欧双边投资协定;敦促欧盟早日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尽早启动中欧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积极利用“绿屋会议”这一非正式决策机制;加强双方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合作。

关键词 全球贸易治理 国际贸易 世界贸易组织 中欧关系

中欧双方都是国际贸易舞台上的重要角色,在一定程度上都受到国际贸易体系中一些缺陷的负面影响。因此,双方有必要通过推动全球贸易治理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克服这些弊端,使国际贸易为各自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欧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在全球贸易体系中受益的程度也有差异,甚至对全球贸易治理问题的立场也不尽相同。但这一切差异并不意味着双方不能在全球贸易治理中加强合作。

一、强化全球贸易治理的必要性

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全球贸易体系日臻完善。但是,无论是作为多边体系的WTO,还是作为双边体系的区域贸易制度安排,都有一些缺陷和弊端。因此,有必要通过强化全球贸易治理等方式,克服上述缺陷和弊端。

当前全球贸易体系的缺陷和弊端主要包括:

(一)多哈回合久拖不决。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WTO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启动了“多哈发展议程”(Doha Development Agenda,即“多哈回合”谈判)。其宗旨是通过降低贸易壁垒和修改贸易规则等方法,对国际贸易体系进行重大改革,以改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前景。

“多哈回合”应该在2005年结束。然而,经过十多年的谈判。“多哈回合”举步维艰,无怪乎不时有人发出“多哈回合”业已死亡的感叹。在2011年1月的冬季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英国首相卡梅伦呼吁各国谈判人员“不要退步”,以便在这一年结束谈判。他说,2011年应该是决定“多哈回合”的生死之年。德国总理默克尔也希望各国政府抓紧谈判,否则会“时不再来”。

多哈回合久拖不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拥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在一系列问题上各不相让,坚持己见。

(二)WTO的决策机制效率低下。WTO的三大支柱是决策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对多哈回合谈判进程影响最大的是决策机制。根据WTO的有关规定,决策机制奉行协商一致的原则,即任何议题须在无反对意见的条件下才能获得通过。换言之,如有成员反对,该议题就不能通过。

目前WTO拥有160多个成员,涵盖了世界大多数经济体,其中既有发达经济体,也有新兴经济体,还有数量众多的发展水平较低的贫穷经济体。因此,如要使得某议题的最终决定符合所有成员的利益,显然是非常困难的。

作为全球性的多边贸易治理机制,WTO成员应该多多益善。但是,成员之间的发展水平千差万别,利益诉求各不相同。例如,新兴经济体希望在全球贸易体系中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并主张尽快修改不合理的规则

而发达国家则要求发展中国家更为有力地奉行所谓公平和自由的贸易,甚至将贸易与环境、人权和劳工权益“挂钩”。由此可见,WTO有必要调整其决策机制,以公正客观合理地迎合各方的利益诉求。

(三)WTO无法适应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s)的快速发展。全球化趋势的快速推进使生产、贸易和投资越来越成为全球价值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价值链中,不同的生产阶段在不同的国家完成。

2015年10月6日在伊斯坦布尔召开的G20贸易部长会议指出“为了理解今天的高度一体化的贸易和全球化,有必要对全球价值链获得更为深刻的认识,并为各国的增长和就业从全球价值链中获得无尽的利益而制定政策”。但是,并非所有发展中国家和所有中小企业都能积极参与全球价值链。这意味着,有必要通过改善全球贸易治理等方式,使全球价值链更好为世界各国的福利做出贡献。

此外,全球价值链与传统的国际贸易不尽相同,两者奉行的规则也应该有所不同。例如,由于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关系日益密切,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的互动性越来越强烈。由此可见,如何推动国际贸易规则与国际投资规则的整合,如何使WTO更好地为全球价值链服务,并使每一个重要的新兴经济体参与其中,已成为当前全球贸易治理的当务之急。无怪乎日内瓦国际研究所教授、英国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理查德·巴德温认为,有必要使目前的WTO1.0向WTO2.0的方向升级换代。

(四)某些自由贸易制度安排具有强烈的排他性。由于多哈回合谈判停滞不前,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越来越倾向于以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来摆脱僵局。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TIP)。

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作为推动多边自由贸易的“突破口”是无可厚非的。但是,TPP和TTIP等制度安排具有不容低估的排他性。因此,如何使這些制度安排成为多边自由贸易制度安排的“垫脚石”(building blocks)而非“绊脚石”(stumbling blocks),将是全球贸易治理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问题。

(五)忽视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能力。最近一二十年,一些发展中国家脱颖而出,成为举世瞩目的新兴经济体。但是,就整体而言,发展中国家依然面临着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弱小等一系列挑战。此外,在目前的国际贸易格局中,发达国家是主体。它们的意愿对国际贸易规则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许多规则对发展中国家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有必要通过改善全球贸易治理等方式,使发展中国家能更为深入地参与国际贸易活动,从中获取更多的发展机遇。正如英国学者卡罗琳·伯科贝克所言,“在大多数国家依然是发展中国家、大量人口生活在贫困之中的这个世界上,确保国际贸易为发展做出贡献,应该是全球贸易治理面临的一大挑战”。

(六)WTO的一些规则缺乏公正性。WTO的成立标志着全球贸易体系中出现了具有正式法律地位的国际组织。诚然,自那时以来,全球贸易体系向制度化方向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法律化程度显著提高,贸易争端可在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但是,WTO的规则并非已经达到了尽善尽美的地步。尤其在反倾销领域,WTO对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及与此相关的反倾销规则,对一些成员的影响是非常不利的。事实表明,许多国家经常随意使用反倾销“大棒”,以所谓第三方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参照”,对价廉物美的进口商品实施反倾销。

二、中欧对全球贸易治理的立场

中欧在国际贸易舞台上居于十分显赫的地位。根据WTO的统计数据,2014年,中国的商品出口额高达2.34万亿美元(占世界份额的12.3%),居世界之首:商品进口额为1.96万亿美元(占世界份额的10.3%),居世界第二。在世界前十大商品出口国(经济体)中,有5个欧盟成员国(德国。荷兰,法国,意大利和英国),其中德国的出口额为1.51万亿美元(占世界份额的7.9%),名列世界第三:在世界前十大商品进口国(经济体)中,有4个欧盟成员国(德国、英国、法国和荷蘭),其中德国的进口额为1.22万亿美元(占世界份额的6.4%),同样位居世界第三。由此可见,如何应对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弊端,构建一个更加开放更加公平、更加公正的国际贸易体系,应该是中欧双方共同追求的目标。

2013年11月举行的第十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共同制定了《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在这一规划中,双方希望在多边层面上加强合作,以推动多哈回合谈判。此外,双方还表示,在开展贸易救济调查和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时,必须按照WTO的规则,以公正、客观和透明的方式进行。

2015年6月29日举行的第十七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强调,双方致力于促进开放型世界经济和公平,透明。基于规则的贸易投资环境,确保公平竞争,反对保护主义。双方将充分利用现有双边机制加强沟通,优先采取对话和磋商,必要时通过谈判,处理重大双边贸易摩擦,以找到互利的解决办法。双方还重申,致力于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通过结束多哈回合谈判和促成《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加强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系的作用。双方同意进一步合作,推动多边和所有诸边谈判取得务实成果。此前的历次中欧领导人会晤都表达了相同或类似的愿望。

中欧对全球贸易治理的立场有不同的重点和诉求,但两者的基本方向是相同或相似的。

2015年11月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菲律宾马尼拉出席了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并发表主旨演讲时说,当前,新的区域自由贸易安排不断涌现,引发大家对碎片化倾向的种种担忧。我们要加快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要平等参与,充分协商,最大程度增强自由贸易安排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提高亚太开放型经济水平。维护多边贸易体制。要致力于合作共赢,反对保护主义,促进公平竞争。

2013年9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大连2013夏季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开幕式上致辞时说,双边和区域的贸易安排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发生,可谓十分活跃。对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TIP)等贸易安排,中国都持开放和包容的态度。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贸易的自由化是不可阻挡的趋势。在这一过程当中,增加区域贸易安排和发展多边贸易体制,可以形成“两个轮子一起转”。

李克强总理认为,无论是区域的还是双边的贸易安排,都应该遵守多边贸易的基本规则,也应该本着开放、包容、透明的原则。这个基本原则就是,要有利于贸易自由化,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而且,任何一种区域贸易安排的目的应该是实现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不应该也不可能替代多边贸易安排。虽然现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遇到一些问题,特别是多哈回合谈判遇到了困难,甚至在一些问题上出现了僵局,但是,如果多边贸易体制不能继续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就会受到影响,世界经济复苏的难度就会增加,更多的贸易保护主义就会抬头。

李克强总理还说,有关国家在关键问题上要敢于做出政治决断,推进一些问题的解决,把握住早期收获的机遇,使多边贸易体制往前走,不停顿。这样就能使多边贸易安排与世界经济复苏同步推进,不发生更多的曲折,避免各种障碍,使世界各国受惠。

2015年10月6日,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出现G20贸易部长会议时提出了三项倡议:(1)增强贸易的动力,中国愿与相关国家一道,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提高经济附加值和贸易增加值。(2))降低贸易成本。中国愿与有关国家合作,共同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降低贸易的物流成本:通过发展“互联网+”和跨境电子商务,降低贸易的交易成本:通过共同抵制贸易保护主义,降低贸易的政策风险:通过推动贸易便利化自由化进程,降低贸易的市场准入成本。(3)完善贸易的机制,G20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平台,促进经济增长是C20的核心任务。G20成员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贸易额超过全球的70%,因此G20有必要也有能力在促进全球贸易投资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各方应积极研究将G20贸易部长会议机制化,使其成为年度会议。

2014年3月23日,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钟山在出席“2014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时,为构建互利共赢的全球贸易体系提出了以下倡议:(1)积极推进多边体制的后发力谈判。多边贸易体制是全球贸易的基石。2013年12月7日WTO第九届部长级会议就多哈回合“早期收获”协议达成一致,从而使多哈回合谈判实现了12年来首次零的突破,提升了人们对多边贸易体系的信心。中国愿意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促进多边贸易体制朝着更加开放、更加公平、更加公正的方向发展。(2)积极推动开放、包容、透明的自由贸易区谈判,使其既有利于各参与方,又能体现对多边贸易体系的支持。(3)努力构建统一的国际投资规则,打破国际投资面临的各种壁垒。

综上所述,中国对全球贸易治理的立场可归纳为以下4点:(1)任何一种自由贸易安排都应该恪守开放和包容的原则;(2)必须致力于合作共赢,反对保护主义,促进公平竞争;(3)中国愿意与国际社會加强合作,为构建更加开放更加公平更加公正的多边贸易体制做出贡献;(4)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欧盟经常以文字形式公布其国际贸易政策及其对全球贸易治理等问题的立场。根据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网站的文字,欧盟对全球贸易治理的立场主要包括:主张构建一个公平和开放的全球贸易体系;希望加强与各贸易伙伴的合作,降低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愿意尊重国际贸易规则;呼吁发达经济体向世界上的最不发达国家开发市场,并为发展中国家充分利用贸易的优势而提供便利;强调全球贸易治理的多样性,即国际贸易不仅应该关注关税,而且还应该关注产品标准许可证国内税率和投资,甚至还应该关注其贸易伙伴的人权、环境和劳工权利。

2015年10月,欧盟公布了题为《惠及所有人的贸易:更为负责任的贸易和投资政策》文件。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马尔姆斯特伦认为,这一文件不仅体现了欧盟的经济利益,而且还反映了欧盟的价值观。

这一文件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

(一)强化欧盟贸易政策的有效性。欧盟的贸易政策必须适应当今世界以全球价值链为基础的经济特征。全球价值链与传统的贸易方式大不相同,因此,为了确保欧盟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有必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应对贸易规则的“碎片化”(regulatory fragmentation),确保欧盟从海外获得足够的原料,鼓励和保护创新活动,快速处理海关事务。

(二)提高欧盟贸易政策的透明度。欧盟与其他贸易伙伴进行的各种贸易谈判应该被广而告之,使公众了解谈判的进程和结果。欧盟委员会有必要与成员国、欧洲议会和公民社会保持密切的沟通和磋商。此外,欧盟委员会在与任何一个贸易伙伴启动自由贸易谈判之前都应该对这一协定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进行必要的评估,并公之于众。

(三)推广欧盟的价值观。欧盟的国际贸易政策不能仅仅限于贸易,而是应该被用作推广欧盟价值观的工具。这意味着,欧洲在实施其国际贸易政策时将越来越重视其贸易伙伴的环境、人权、劳工权益和政府治理等问题。

欧盟在国际贸易舞台上居于十分显赫的地位。因此,欧盟的上述原则立场将对全球贸易治理产生不容低估的影响。

三、中欧在全球贸易治理中加强合作的重点领域

在推动全球贸易治理的过程中,中欧双方可把以下几个问题作为合作的重点:

(一)在推进多哈回合谈判进程时加强合作。多哈回合是迄今为止议题最多、参与方最多的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也是WTO问世后启动的第一次多边贸易谈判。因此,多哈回合谈判的成败与否,不仅关系到WTO能否进一步向自由化推进,而且还涉及国际社会对它的信心。

中欧双方都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参与者支持者和贡献者,都明确表示要推动多哈回合谈判进程。但是,在不少问题上,中欧在多哈回合谈判中的立场不尽相同,有些领域甚至有较大的分歧。但这一谈判的早日结束必将有利于包括中国和欧盟成员国在内的所有WTO成员。这无疑是中欧双方加强合作的基础。因此,中欧双方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国际影响,最大限度地运用各自的政治智慧,加强沟通,求同存异。

2013年12月3日-7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WTO第九届部长级会议终于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早期收获”(即“巴厘岛一揽子”协议)

其内容包括农业。贸易便利化和发展领域。中欧有必要继续加强合作,在这一“早期收获”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多哈回合剩余议题的谈判。

(二)加快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进程。贸易与投资的关系密不可分。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是目前世界上最重要的投资协定谈判之一,也是中国致力于承担责任、构建合理投资规则的具体体现。①截至2016年1月,中欧投资协定已举行了0轮谈判。通过坦诚和深入的讨论,中欧双方正在逐步加深理解,缩小分歧。但是,何时完成谈判尚不得而知

中欧双方应该从全局性战略高度出发,适当加快谈判进程。

(三)敦促欧盟早日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1998年,中欧建立了面向21世纪的长期稳定的建设性伙伴关系;2001年,这一关系被提升到全面伙伴关系,2003年再次提升,成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2011年9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大连夏季达沃斯年会上发表演讲时指出,“不久以前,我同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通电话,我再一次向他明确表示,中国至今相信欧洲经济能够克服困难,中国仍然愿意扩大对欧洲的投资。但是同样我也希望,欧盟的领导人、欧洲一些主要国家的领导人也要大胆地从战略上看待中欧关系,比如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其实,按照WTO规则,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到2016年就为全世界所承认,早几年表示出一种诚意,是一种朋友对朋友的关系。下个月我将同欧盟领导人进行会晤,我希望这次会晤能够有所突破”。但是,迄今为止,欧盟却继续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2016年5月12日,欧洲议会全体会议甚至通过一项非立法性决议,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据报道,欧盟贸易委员玛姆斯托姆曾在2014年12月对《华尔街日报》记者说,2015年初,她将就中国是否应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与其他欧盟委员探讨。她还表示“目前无法说中国满足了(欧盟确定的市场经济地位的)所有标准”。

欧盟拒不愿意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显然是一个不明智不正确的政治决定中国在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是有口皆碑的,因此,在全球贸易治理中,中国的作用是无比巨大的。欧盟的顽固立场既不利于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也不利于双方在全球贸易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中方应该继续敦促欧盟改变其立场。

(四)尽早启动中欧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欧双方都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并已与各自的一些贸易伙伴达成了自由贸易协定。毫无疑问,这些协定会对中欧双方产生一定的贸易转移效应。因此,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贸易体,有必要达成自由贸易协定而且,中欧自由贸易协定也将全球贸易治理做出贡献。

早在2013年11月举行的第十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中,双方就表示要“积极探讨开展自贸区可行性研究”。在中欧关系不断改善和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稳步推进的今天,启动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研究已是水到渠成。毫无疑问,中欧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不会一帆风顺。

(五)积极利用“绿屋会议”这一非正式决策机制。如前所述,WTO的决策机制采用的是协商一致,即某一决定须在无反对的条件下方能获得通过。这一决策机制利弊参半。有利之处是WTO的每一个成员(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都能获得相同的反对权,从而使其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不利之处是各方讨价还价的冗长程序损害了WTO的决策效率。

如果WTO的决策机制采用投票制,中欧双方都不会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因为它们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但是,毋庸置疑,WTO决策机制的重大调整并非一蹴而就。

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大国的“强势”优势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一方面,中欧双方不宜立即放弃WTO奉行的协商一致的原则;另一方面,为了充分发挥各自的“强势”优势,中欧双方有必要積极利用“绿屋会议”这一非正式决策机制,在对重大问题表态以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沟通。

(六)加强双方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合作。2015年3月28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指出,“一带一路”的合作重点是“五通”,其中之一是“贸易畅通”为了实现“贸易畅通”,《愿景与行动》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的60多个国家确定了数十个合作领域,其中包括:推动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生效和实施、改善边境口岸通关设施条件、降低非关税壁垒、共同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提高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拓宽贸易领域、优化贸易结构、挖掘贸易新增长点、促进贸易平衡以及创新贸易方式,等等。

毫无疑问,《愿景与行动》提出的上述合作领域如能全部落实,必将对全球贸易治理产生重大影响。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一带一路”为中欧在推动全球贸易治理的过程中开辟了一个新的合作领域。

中欧双方对彼此重大倡议(即中方的“一带一路”倡议以及欧洲投资计划)抱有浓厚兴趣。在第十七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期间,双方领导人决定支持“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投资计划进行对接,并指示在2015年9月举行的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探讨互利合作的具体方式,包括通过建立中欧共同投资基金。

2015年6月6日,中国与匈牙利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这是中国同欧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与“一带一路”有关的合作文件为彰显中欧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加强合作的政治决心,中国有必要与更多的欧盟成员国签署类似的谅解备忘录或联合声明。

作者:江时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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