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模式变革论文

2022-04-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在此基础上,本文就如何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提出了几点措施和建议。[关键词]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农村养老问题一、家庭养老的概念及论述家庭养老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承担老人的生、养、死、葬。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农村家庭模式变革论文 (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村家庭模式变革论文 篇1: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家庭变迁的基本走向和主要原因

农村家庭功能的强弱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若从人类发展的总趋势来看,随着经济社会分工的高度发达,现阶段家庭的某些职能会向其他群体和组织转移,它作为社会细胞的地位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推动下,我国农村家庭发生了多方面变化,其基本走向呈现出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核心化、家庭关系平等化和家庭功能多元化趋势。

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及其原因

所谓家庭规模,一般是指家庭成员数量的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伴随经济、政治和文化变迁,我国农村的家庭规模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一些学者的调查,旧中国农村户均5口多人。①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农村户均人口,1953年为4.26人,1974年为4.73人,1982年为4.57人, 2000年为4.20人,2006年为4.05人。② 如果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布的全国户均3.10人的数据判断,目前我国农村户均人口应该为3口多人。与这种趋势相一致,由多代人组成的大家庭越来越少,两代户大量增加并已占据主体地位。

上述情况表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户均人口逐渐减少,总体走向为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户均人口规模下降幅度很大,其主要原因不是农村人口总量的减少,而是土地改革所导致的家庭户数的激增。土地改革以后,农村的主要劳动力都有了借以谋生的土地,于是,不少原先几代同堂的户、兄弟婚后仍未分家的户,以及其他人口较多的户都分解成了许多小家庭,从而导致了户均人口骤降。

但是,此后40余年,我国农村家庭规模却经历了一个起伏的过程,从1953年的4.26人上升到了1974年的4.73人,然后又下降到了目前的不足4人。这主要是因为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前期人口增长较快,而70年代中期以后,尤其是80年代以来,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实行,人口增长速度得到了有效控制,致使农村户均人口规模不断下降。与此同时,“分家”现象的普遍化,也有力推动了农村家庭规模的缩小。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我国农村的小家庭中也有一定比例的独生子女户,但独生子女户所占比例明显少于城市。根据笔者的调查了解,在绝大多数农村地区,拥有两个及以上孩子的核心家庭要明显多于真正意义上的独生子女家庭。

家庭结构核心化趋势及其原因

此处所谓家庭结构是指家庭的类型构成。而家庭类型是多种多样的。美国学者默多克按照家庭成员的构成情况,将家庭划分为这样四类:一是核心家庭,即由一对夫妻或一对夫妻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包括夫妻中失去一人与未婚子女组成的破残家庭。二是直系家庭或主干家庭,即由父母和一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包括父母中失去一人和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往往有祖孙三代人。三是联合家庭,即由父母和两对以上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以及父母亡故后两对以上已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四是其他家庭,如父母双亡的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单身家庭等等。中国社会学家费孝通曾经以夫妻对数为标准将家庭划分为核心家庭、扩大了的家庭(扩大式家庭)、联合家庭和不完整家庭。其中,核心家庭是指一对夫妻或一对夫妻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不包括默多克界定中的单亲核心家庭。扩大式家庭是指核心家庭成员之外还有不具备夫妻关系的其他成员。联合家庭是指两对及以上夫妻的家庭。而不完整家庭则指一对夫妻都没有的亲属所组成的家庭。③

不管是从默多克还是从费孝通的分类来看,目前,我国农村核心家庭已占家庭总数的绝大多数,同时存在着一定数量的主干家庭(扩大了的家庭)和不完整家庭(破损家庭)以及为数较少的联合家庭。因此可以说出现了家庭结构核心化趋势。

就全球范围而言,农村家庭结构的核心化是近代以来的社会现象。这与工业化、现代化紧密相关。例如,日本农村核心家庭的大量出现,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除了传统家庭制度的改变,妇女地位的提升等原因以外,主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农村青年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所致。由于大量农村青年离乡并在城市建立了小家庭,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建立农村联合家庭或主干家庭的可能性,使留在农村的父母不得不成为核心家庭乃至空巢家庭。

尽管我国农村很早就有核心家庭,但核心家庭的大量增加,以至于成为农村家庭类型中的主体,还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事情。从表面上看,导致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主要是“分家”的普遍化。“分家”往往会使一个大家庭分解为两个或者更多的核心家庭,从而导致了核心家庭的增多,同时也导致了联合家庭的瓦解。但若进一步探究分家的深层次原因则是多方面的。例如,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父母(公婆)和子、媳在生产资料的占有方面处于平等地位,这就大大削弱了媳妇、儿子对公婆(父母)的依赖性,为她(他)们独立生活创造了有利条件。又如,伴随社会转型,代沟现象日益突出。再如,与老一代人相比,年轻一代更加重视家庭生活中的夫妻感情,这种感情的表达也促使年轻夫妻更加倾向于独立生活。

此外,农村青年大规模外出务工经商,也在一定程度上使留在农村的父母开始成为“准核心家庭”或“准空巢家庭”,这与前述日本情况有所相似,只是由于现阶段我国农村大部分青年尚处在城乡流动之中,故其留在农村的父母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空巢家庭。不过,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农村青年定居城镇者大幅度增加,农村地区的空巢老人家庭将大量增多,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必将面临严峻挑战。

家庭结构的核心化趋势并非意味着只有核心家庭。在核心家庭不断增多且已占据主体地位的情况下,我国农村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主干家庭(扩大了的家庭)和不完整家庭(破损家庭)以及为数较少的联合家庭。其中,有些联合家庭属于子媳婚后不久尚未分家的两代或三代人家庭,一旦分家便会分解为两个核心家庭。扩大式家庭或主干家庭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有些老年人与子女主要是子媳生活在一起,由子女特别是儿子(媳)直接赡养父母(公婆)构成了这一类家庭。破损家庭或不完整家庭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丧夫(妻)、未婚、离婚等等。倘若不完整家庭或破损家庭过多,就会形成一定的社会问题。因此,和谐社会建设应该关注破损家庭的复原问题。

家庭关系平等化趋势及其原因

此处所谓家庭关系主要是指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在以核心家庭为主体的当代中国农村,其家庭关系主要表现为夫妻关系和亲子(父母与子女)关系。

如果说,封建夫妻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夫主妻从、夫尊妻卑的话,那么,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夫妻关系变迁具有夫妻平等的发展走向。例如,越来越多的妻子与丈夫共享家庭事务的决策权,不管是开展何种生产经营,还是购买大型家俱和耐用消费品,往往都是夫妻共同讨论的结果,而不再完全由丈夫做主。又如,已婚妇女都有了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推动这一转变的原因,除了经济、社会、文化的长足发展以外,新型社会制度框架内的法律规范的构建实施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的婚姻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并且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等等。这些法律规定不仅是对封建夫妻关系的否定,而且确立了新中国夫妻关系的行为准则,有力地推动了广大农村夫妻关系的革命性变革。

与夫妻关系的变革趋向相一致,我国农村的亲子关系亦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变迁也具有平等化的发展走向。众所周知,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父家长对子女有绝对权威,而子女则是父家长的私有财产,包办子女的婚姻被视为天经地义的行为。这种封建的亲子关系在新中国成立后被法律所否定。新中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就为建立新型的亲子关系提供了法律准则。

特别是伴随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农村居民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平等化的亲子关系已经或者正在形成之中。如今,在子女婚姻大事上,父母包办的现象很少发生,自由恋爱婚姻已经成为社会风尚,子女们拥有了婚姻大事的决定权。在家庭经济方面,成年子女们拥有了自己的独立性和一定的支配权利,这对于外出务工经商的年轻人来说更是如此。而且,成年子女们越来越多地参与家庭事务的决策,他(她)们的态度和意见对父母的影响日益显著。乃至大多数主干家庭的当家人往往不是年老的父母,而是见识更广、文化水平更高且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夫妻。所有这些都表明,我国农村家庭中的亲子关系变迁具有平等化的发展走向。当然,也应该看到,由于几千年封建文化的影响和经济社会还不够发达,我国农村家庭关系中的夫妻之间、亲子之间的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时有发生,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仍然处在构建之中。

家庭功能多元化趋势及其原因

作为社会细胞的农村家庭具有多方面功能,诸如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子女生育、赡养抚养等功能。而且,伴随经济社会转型,有些功能的表现更加丰富、多元。例如,根据收入状况安排家人的衣、食、住、行是农村家庭的一项基本职能,但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几十年间,这方面职能的发挥,颇受家庭收入普遍极低的客观限制,其主要内容局限于解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农村消费生活的单调乏味是普遍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家庭的消费功能日趋丰富,种类繁多的现代化耐用消费品进入千家万户,各种新款时装潮水般涌入广大农村,标志着农民家庭的生活消费功能越来越接近全面小康水平;在开展传统娱乐活动的同时,现代化文娱活动日趋丰富,表明农民正在追求丰富多彩的精神享受;在保持亲缘交往、地缘交往的同时,业缘交往不断拓展,显示了农民家庭生活方式的现代化趋势。

赡养老人是现阶段农村家庭的另一项重要功能。这项功能的发挥,不仅基于社会道德和舆论的要求,而且也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义务。但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几十年间,同样由于农民家庭经济收入过低等原因,其赡养功能的发挥主要表现为着力解决老年人的温饱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成倍提升,这一功能的发挥具有了相对丰富的内容,并且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例如,越来越多的已婚妇女开始自觉承担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农村家庭的赡养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与城市家庭相比,从事生产经营尤其是农业生产经营,是农村家庭的最主要特征,也是新中国农村家庭功能变迁的集中体现。新中国成立前后开展的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从根本上推翻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却没有改变一家一户的自然小农经济状态,农村家庭延续了农业生产基本经营单位的职能。但是,随后进行的农业集体化,剥夺了农民家庭的生产经营功能。此后20多年的人民公社体制,农民出工一窝蜂,社员干活磨洋工,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致使广大农民陷入了得不到温饱的境地。这就促使贫困地区的农民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率先实施“包产到户”,进而推动中国农村普遍确立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带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

透过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巨大成功,我们应该进而发现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的最基本单位的功能优势。这种优势并非根源于低下的农业生产力水平,而是由农业生产的客观要求和家庭群体的基本特点所决定的。

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每一项作业都不易实行标准化操作,都难以准确计量和考核,这既要求经营单位的每个成员在具体的生产劳动中不斤斤计较,又要求他们具有高度随机的积极、负责和主动精神;农业生产具有分散性特点,它要求经营单位的规模不宜过大;农业生产受天时、地利等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这些条件又变化莫测,从而要求经营单位能够及时作出灵敏、准确的反应、决策;一般说来,农业生产的周期相对较长,风险较大,从而要求经营单位比较稳定,经营单位的各成员间具有共同承担和克服各种风险的协作意愿和凝聚力。

历史证明,家庭这一群体能够比较充分的满足农业生产的多方面要求。这是因为,家庭是建立在血缘和姻缘关系基础上的具有多重功能的共同生活的社会群体,家庭成员无需单纯依靠经济上的计较,就能保持强烈的协作意愿和为家庭幸福各尽所能努力劳作的勤奋精神。这个特点适应了农业生产过程中劳动考核和报酬计量难以精确,以及农业劳动随机性强的客观要求,从而克服了农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障碍。不仅如此,家庭还是相对稳定的社会群体,人们的血缘联系无法选择,姻缘联系可以选择,但不能轻易离异,否则就要为切断一切感情的、心理的、经济的纽带而陷入某种程度的痛苦之中。再加上家庭内部亲子关系中上一代对下一代的多方寄托所形成的继承机制,从而使家庭在社会群体和组织中具有相对持久的稳定性和较强的凝聚力。这就能够适应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的客观要求。另外,家庭群体规模小,家庭成员在性别和年龄上的非单一性和多层次性,也比较适合农业这种综合性生产经营的特征。

不过,在肯定家庭的农业生产经营功能的合理性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市场化、社会化生产的今天,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下的农户经营是社会生产系统中的一个层次,应该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来进一步发挥家庭经营的功能优势并弥补其短缺之处。

当然,农村家庭功能的强弱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若从人类发展的总趋势来看,随着经济社会分工的高度发达,现阶段家庭的某些职能会向其他群体和组织转移,它作为社会细胞的地位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注释】

①李景汉:《定县社会概况调查》,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35页。

②国家统计局社会统计司:《中国社会统计资料 1987》,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7年,第30页;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2007》,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第366页。

③费孝通:“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天津社会科学》,1982年第3期。

责编/张蕾

作者:唐忠新

农村家庭模式变革论文 篇2:

家庭社会学视角下的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摘 要]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在此基础上,本文就如何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提出了几点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农村养老问题

一、家庭养老的概念及论述

家庭养老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承担老人的生、养、死、葬。家庭养老是中国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形成的一种养老保障体系,这种保障体系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和经济基础,虽历经数千年,时至今日乃至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代农村,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老年人口养老的主要方式,家庭养老在农村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与中国的崇老文化、传统道德观念的约束、法律规范的强制、社会保障水平低下等因素分不开,但这并不意味着家庭养老具有超稳定性,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与新的社会现实,家庭养老面临着诸多挑战。

二、现阶段农村家庭社会关系的变迁

家庭是以一定的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作为社会基本细胞的家庭也发生了变动。

1.家庭结构的变迁

我国家庭户的规模呈缩小的发展趋势。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全国共有家庭401517330户,平均每户有人口3.10人,比2000年减少0.34人。在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中国多数农村家庭的核心化已经实现;在当前我国农村,鉴于两代已婚者共同生活容易产生矛盾的现实,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独立生活的愿望增强,一旦子女成家,子女与父母都会选择分家过各自小家庭的生活,核心家庭成为了当代农村的主流家庭模式。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与落实,家庭子女数减少,农村“4—2—1”家庭激增,农村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和核心化。

农村空巢家庭增多。首先,城镇化进程使部分农家子女到城镇安家,导致老人和子女分住农村和城镇两地。其次,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现在的农村年轻人已经很少整年在家务农了,他们或在外务工,或在外求学,但是他们的父母仍然坚守着农村的老屋和土地。再其次,按农村习惯,有经济能力的父母必须为将要成家的孩子单独建新房,当孩子结婚后同父母分家在农村已是普遍现象。最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农村纯女户增加,受女嫁男娶风俗习惯的影响,女孩子结婚后就要离开娘家以夫家为家,造成了农村纯女户家庭空巢。

2.家庭关系的变动

老人传统权威丧失。在封建宗法制下,家长在家庭生活中掌握着经济大权,处于支配地位,作为一家之长的老人决定着田产、房产及其他财产的经营、使用和分配,这样就很自然的形成了家长、长者的权威。而当前农村老人在经济上已处于劣势,由于他们提前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子女,当年老时他们已经没有什么地产、财产可以掌握经营,其自身也正在丧失或已经丧失创造收益的能力,日益依赖子女。因为老人手中没有了维系家庭关系的经济资源,相应地,老人的家庭地位也发生了逆转性的变化,即由家庭中的核心转变为家庭中的从属。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就业的自由化和多元化,越来越多的年轻农民走出农村来到城市寻找就业和发展机会,他们在城市务工的收入是主要经济来源,并且远远高于他们在农村务农的收入。而老年人因为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劣势或者留守在农村,所以他们的收入远不及子女。因而年轻人在家庭里经济地位迅速崛起,老年人在经济上被边缘化,老人权威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被市场经济冲击得七零八落。而且,“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创造了村民违反传统的理由,而且违背传统的人可以自由迁出从而逃避职责的机会。当然,当前传统的尊敬父母的观念当然还在,但这种传统观念的约束力主要出于个人道德而不是经济利益,所以这种约束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实在脆弱。”???

3.家庭关注中心下移

现代家庭里,夫妻关系的作用逐渐上升,“家庭的重心已由血缘关系向姻缘关系转移,又从姻缘关系向自我需求转移”???,这导致了“农村家庭从传统的以父子为主轴、夫妻为配轴的关系格局逐渐向以夫妻为主轴、两性之间的感情成为家庭凝合力量的转变。”???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重心也下移了。在传统社会里,老人是家庭的中心,现代社会孩子是家庭的焦点。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现在很多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很多农村父母将自己的人生追求寄托在子女身上,希望孩子将来能“光宗耀祖”、“成龙成凤”,必定要重点呵护和培养,因而家庭资源向年幼的一代倾斜了。

4.婆媳关系的变化。

婆媳关系在中国有着独特的价值。费孝通认为,“中国的家庭是一个事业组织,是个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是纵的,不是横的。夫妇成了配轴。”[5]封建社会里,儿子与父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媳妇与婆婆的地位就更加不平等了。婆婆在媳妇面前具有无可争议的权威,媳妇在婆婆面前必须服从、毕恭毕敬和忍气吞声。新中国成立之后废除了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广大农村妇女跟丈夫一样拥有对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财产权或使用权,一样拥有受教育的机会,一样在田间地头劳作或外出务工为家庭创造财富。妇女经济地位的上升带来了家庭地位的上升,在家庭内外事务中,妇女拥有了更多的发言权与决策权。媳妇掌握家庭经济大权使媳妇在生产上和家庭生活中彻底摆脱了婆婆的制约,相反,婆婆在家庭生活中越来越处于劣势地位。

三、家庭社会关系变化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影响

1.亲情关系日益理性化

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了个体自我利益意识,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也使子女在看待与父辈的关系时变得越来越理性和计较。很多农村年轻人在看待亲情关系越来越利益化,传统社会中那种要求儿子无条件回报的“孝道”已经让位于当今有条件的回报原则了,子代开始强调父母对他们的责任并且将这种责任同日后的赡养联系起来。当父母完全依赖儿子时,因赡养压力的增加儿子有可能把父母当成是负担甚至虐待、遗弃父母。“由于无法给儿子提供什么,父母身份不再具有传统的神圣性,而年轻人也不再遵循孝道。现在父母根本没有多少东西可以给儿子,他们当然也就没有权。”[6]“父母关系的基础一旦从道德转移到物质上,老人的地位甚至在伦理意义上也被削弱了。”[7]

2.家庭保障功能弱化

家庭保障主要是依靠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和分摊风险,所以家庭规模的大小与家庭的经济、保障等功能有很大的关系。家庭规模越大功能越强大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越强,在面临同等生活生产风险时,家庭规模越大则分摊到每个家庭成员的风险损失就越小,而家庭规模越小则分摊到每个家庭成员的风险损失就越大。一个老年人子女越多则养老风险越小,家庭的养老保障能力越强。反之子女越少则养老风险越大,家庭养老保障能力越弱。家庭子女数的减少弱化了家庭的保障功能,过去是数对夫妻供养一对老人,现在是一对年轻夫妻将一对老人甚至多对老人还要抚养小孩,这显然加重或超出了年轻人物质负担。另外,空巢家庭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提出了极大的挑战。一般来说,子女与父母在生活上的空间分离不利于子女照料父母,长时间的分离还会削弱父母与子女间的情感联系,由此带来子女孝道意识的下降。

3.婆媳关系对养老的影响

在农村,父母能否得到儿子家庭的有力支持与儿子的家庭地位有必然联系。当儿子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时,父辈将很难从儿子那里获得有力支持。当今农村家庭中,儿媳妇的地位已今非昔比,她们掌握了家庭经济大权,在家庭拥有相当大的决策权和话语权。在今天的中国家庭里,媳妇的地位上升了,比以前拥有了更多的家庭权力。当媳妇不再是过去的顺从的小媳妇的时候,这意味着在家庭生活中,婆婆必须与媳妇处理好关系才能维持家庭的和睦,才能更多地获得来自儿子家庭的支持。“因为婆媳关系不存在婚姻关系,又不存在血缘关系,没有感情基础,所以具有脆弱性。”[8]因为公婆对媳妇没有生养之恩,媳妇很难从心理上将赡养公婆当成一种基于情感的回报,更多的时候是当成一种必须完成的任务,在传统伦理道德解体的背景下甚至会当成一种负担。

四、解决问题及对策研究

1.保持经济上的独立性

经济上保持独立性是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的保证。养老问题本质上是一个经济问题,经济保障是农村老人养老支持的核心所在,它直接关系到农村老人的生活水平的高低。很多老年人在子女刚成家时就不遗余力的将财富转移给子女,甚至在子女成家立业后仍将自己劳动所获得收入毫无保留地补贴子女,这些付出包含了老人对子女的情感,当然也包含了当他们在丧失劳动能力能得到子女赡养的期望。但是现代因素的持续冲击使子女的赡养越来越不那么靠得住,在社会养老制度还很年轻的背景下,在子女可能会无力或无心赡养的情况下,老年人要降低对子女和政府的期望,自己手上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将来养老可能会更可靠。一方面,老年人可将自己的财产明晰化,如地产、房产等,使自己可以有更多的资产收入;另一方面,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强化对经济资源的控制,不应一味地将自己拥有的经济资源过早地无偿地转移给下一代。另外,农村老人在自己有劳动能力时就要考虑到将来失去劳动能力时的经济来源,在自己有劳动能力获得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时,要将自己的收入中的合理部分在用来储蓄或买养老保险,当自己失去经济来源后可以利用自己的储蓄养老保持经济上的独立性。而且,从经济交换的角度而言,虽然家庭不可能完全按经济规则运行,其中还有道德因素和情感因素,但是老人自己手中有了一定的经济资源还可以此来激励子女养老的积极性。

2.重塑孝道观念

孝道是一切道德的根本和起点,所谓“百善孝为先”。孝道文化强调家庭中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职责与义务,几千年以来,在我们中华民族的历史上,凡是尊老敬老和孝敬父母的,都受到社会的赞扬,凡是不尊老敬老和不孝敬父母、甚至虐待老人的,都为世人所不齿。无论怎样评价传统孝道文化,都不可否认其养老敬老的道德价值是一份弥足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对于进入了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来说,这份民族遗产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该以科学的态度来审视传统孝道,剥离传统孝道中不合时宜的强制性因素,汲取传统孝道中感恩、敬重等与现代社会相契合的道德精神并结合时代内涵建立起适应现代社会的新型孝道伦理,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孝道文化。

3.转变思想观念

现代社会已向工业社会转型,传统的生活方式和观念实现的土壤发生了变化,老年人也应顺应社会的转型,要转变一些不适应当前社会的意识,比如“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等观念,树立起自我养老意识。当前,我国农村还缺乏完善的制度化的养老体系,农村老人晚年生活的保障主要依靠子女和自我,而依靠子女养老容易受到农村家庭的经济水平、子女的数量和赡养意愿的限制。对于一些子女自身经济困难或子女不孝的老人而言,晚年生活就会处于不利的境地。当传统家庭保障功能日益弱化的时候,当政府还无法解决所有人的养老问题的时候,人们就要树立起自我养老意识,为降低未来的生活风险,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因此,笔者认为老年人要转变养老观念,要从内心将依赖子女转变为依靠自己,在经济上尽量减少依赖子女,在生活上尽量自己照顾,当然高龄老人和有病的老人是除外。

4.完善社会养老

随着社会和经济变革,家庭养老正受到来自计划生育政策、城市化、家庭规模、结构和功能变化以及价值观念变化等多方面的严峻挑战,家庭保障功能日益弱化。因此,政府必须有所作为,必须拿出相应的财力,来抚慰、照顾年迈的生活在农村国民。我国农村社会将来的养老格局肯定是以社会养老为主,辅以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因此政府要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和加大对农村养老体系的投入,让农民真正养老无忧。

参考文献:

[1]张晶,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

[2]王建民:老人社会的变迁与终结——对中国乡土社会的一种解读[J].重庆社会科学.2006(7).

[3]刘彩玲.婆媳关系的伦理调适[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06:25.

[4]夏国锋.农民的生活伦理与公共精神及其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政策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11(12).

[5]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40.

[6]丁成际.对当前村落孝道现状的调查与思考[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2010(5).

[7]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M].上海:上海书店,2006:207.

[8]刘应杰:解开婆媳关系的结[J].社会,1996(12).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1年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传统孝道与海南农村养老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Hjsk2011-06。

作者:丁艳平 张晶

农村家庭模式变革论文 篇3:

试论新农村建设中的婆媳关系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家庭伦理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父权制彻底崩溃,民主平等家庭伦理关系尚未形成、伦理重心下移,代际关系失衡、情感领域功利化。其中,婆媳关系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婆媳地位大转换、婆婆机器化、养老危机等。重视并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婆媳双方相互调适,形成良好的接纳性、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推进新农村建设、增进城乡互通,提高服务能力、做好家庭产权安排,加强农村社会保险等。这些工作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家庭伦理关系;婆媳关系

文献标志码:A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和要求,体现着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和谐发展。而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又离不开每一个家庭的和睦,家庭和睦就离不开良好的婆媳关系。新农村建设以改革开放几十年物质与精神文明的积淀为基础,同时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就家庭伦理关系而言,我们有必要探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家庭伦理关系的变迁。

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家庭伦理关系的变迁

改革开放三十年,不但有经济体制的伟大变革、生产方式的巨大改变,也有生活方式的变化及各种社会人际关系的变迁,特别在中国广大的农村社会,家庭伦理关系的变迁更为显著。

首先,父权制彻底崩溃,民主平等家庭伦理关系尚未形成。父权制是中国漫长封建社会家庭伦理关系的主要特征,它以血缘关系为基本轴心,强调两个伦理原则:老少高低之别、男女内外之别。建国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建立,农村家庭伦理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家长形式表现为一个生产队分配单位——户的代表者,而没有实质的权力内容,但在农村家庭伦理关系中仍发挥着决定的作用。表现在:血缘轴心没有改变,男尊女卑依然存在,子女在教育、婚姻、人生道路的选择等许多方面还依然以父命为准等。改革开放之后,现代的农业生产方式,规模空前的农村人口流动,摧毁了农村宗族权威,彻底改变了农村家庭结构;平等、信任、和谐与幸福成了家庭伦理评价的较高指标;在开放的生存环境中,传统的家庭本位观念逐渐被个人本位观念所替代;家庭基本关系的从血缘轴心向姻缘轴心转移。但是,由于农村发展的相对滞后性及不平衡性因素,严重影响了民主平等和谐关系的形成与健康发展。因此,在农村建立与社会主义文明相适应的新型民主平等家庭伦理关系,还非一朝一夕就能成功的事。

其次,伦理重心下移,代际关系失衡。在日新月异的发展中,青年一代更具有生存与竞争优势,他们逐渐成为农村家庭的中坚力量,老一辈农人在失去他们经济优势地位的同时也失去了伦理重心地位。另外,国家控制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增强了农村父辈养子继嗣的危机感,抬高了子辈的伦理地位,出现了一家人围绕“幼子”转的局面。在“父一子—孙”三代同堂的农家中,“子”是经济生活的中坚,“孙”是伦理生活的重心,“父”则降为家庭“附庸”。出现了“爱幼有余,敬老不足”甚至“爱幼弃老”的情况,代际关系失去了基本伦常。

再次,情感领域功利化。家庭伦理关系中,父子、兄弟姐妹、婚姻等各种关系,都应以感情为黏合剂。但在现实农村社会中,这些情感领域却越来越呈现功利化特征。在物质利益与亲情的矛盾冲突时,人们更倾向以物质利益决定家庭伦理关系的轻重亲疏。

二、婆媳关系新难题

农村家庭伦理关系的变化,为将来家庭难题的婆媳关系提供了一次涅槃的时机。农村妇女们(特别是青年一代),通过经济生产行为增强了自我支配能力,不断争取平等权益,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解放。但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许多新问题,严重制约了和谐婆媳关系的形成与发展。这些问题表现如下:

第一,婆媳地位大转换。在父权制为特征的传统家庭伦理关系中,婆媳关系以“欺压”、“服从”为特征,媳妇的一切以婆婆為转移,好媳妇的标准即婆婆的好奴才。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农村社会,物质生活水平在提高,婆媳冲突更剧烈;农村妇女地位在提高,婆媳矛盾在升级。这种矛盾冲突与斗争的结果,是婆媳的地位历史性的大转换。从前是“多年的媳妇熬成婆”,现在是“愿当媳妇l怕当婆”。第二,婆婆工具化。在许多占据了上位的媳妇们的意识里,婆婆就是廉价的劳动机器,不用投入太多而可以收益不小。婚姻关系缔结之初,未来的婆婆较为年轻且身体健康,将来能给干农活、做家务、看孩子,那很好。可如果未来的婆婆年纪已老或身体不够硬朗,那可得考虑考虑了。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对婆婆劳动力之外的一切概不关心,将其心理感情上的需求斥责为不正当,甚至剥夺其话语权,特别对于孤身的婆婆,更是极尽剥夺之能事。还有的不同桌而餐,不同室而眠,用则招来,完则斥去。第三,养老危机。与婆媳关系密切相关的是农村养老问题。养子防老,是自古以来中国家庭中根深蒂固的观念,但在严峻的现实面前,这一牢固的观念开始动摇了。在土地上滚爬了大半生的农村父辈,依靠薄地拼死力,辛苦经营,养儿育女,勉强维持,不可能留下什么积蓄来养自己的老,所依靠的当然是寄予厚望的儿子。儿子这时候却大半或全部归了媳妇,所以父辈养老的愿望能否实现最终决定权还在媳妇那里。“你没养我小,我凭什么养你老?”为摆脱养老责任,分家是较常用的一招。资料表明,在20世纪70年代中国农村家庭分家的峰值是婚后三至四年,而后不断缩短,20世纪90年代时是婚后一年左右,目前结婚即分家的已经广泛存在。至于分家后老人的生存问题,则以不在场而搪塞。更有甚者,在结婚之前就签订婚后台约:对父母“活不养,死不葬”。据调查,保守数据显示39.3%的农村老年人生活相对贫困,45.3%的农村老年人认为生活得不到保障。

三、成因探析

这些问题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因素:婆媳关系固有的特殊性、多年思想解放的必然过程、农村特有的生产方式、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家庭资源的相对缺乏、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等。

婆媳关系的特殊性主要在于:首先,婆媳之间不具有血缘关系,亲情全在后天培养,关系极不稳定;其次,婆媳关系是婚姻关系的间接产物,易受婚姻关系的影响,婆媳之间难以形成和保持密切关系;再次,婆媳情感集中于一人之上(儿子—丈夫),极易产生和激化矛盾冲突。这些特性决定了婆媳关系敏感而脆弱,稍有不慎则爆发冲突。

起于近代的思想解放运动,强调民主、平等、自由,并革命性的从意识形态上强调男女平等。但是这一解放的过程是漫长而曲折的,特别又经历了多次政治运动的干扰,人们对这种解放的理解会有各种偏差。改革开放后虽不再有强烈的意识形态上男女平等的思想要求,但在实践中给了人们更多追求自由平等的机会与条件,农村妇女的权益越来越受到重视,得到实现。只是实际得利的并不是所有妇女,更多的是青年一代。一旦将这些权益专有化,那么对这种种权益的追求

必然同时伴随对她人相应权益的损害与侵犯。比如媳妇一代在强调妇女的平等权益时,往往忽略婆婆辈的妇女也是妇女,也应当享有这种权益。在强调婆媳平等的时候,则忽视年龄、体能等的实质差异,以平等之名造成新的不平等。

改革开放后的农村特有生产方式,是一切问题存在的物质基础。目前,农村生产的特征是家庭生产、科技领先、人员流动。在科技含量日益提高的现代农业生产中,男人垄断生产的局面已被打破,年轻的妇女一代不但参与家务劳动,还直接参与甚至主导户外生产与经营,且能凭借年龄、知识结构等优势取得更优的效果。而老一代人,往往不能很快适应这一生产的要求,不能很快更新旧观念,接受新知识,从而失去了家庭生产中的优势地位。另外,科学生产与经营也使农民从一年365天捆绑在土地上解放出来,掀起了外出务工的巨流。据统计,中国农民工2007年已经达到2.26亿人。人口的大规模流动使传统的核心家庭结构受到冲击,出现了半边型、隔代型等家庭结构模式。留守家庭的组合中主要是妇女、儿童、老人,大部分妇女是当然的财政与行政主管。并且在外出打工过程中,媳妇受更为先进生活方式与观念的影响,很容易产生对自己生活状况的不满,同时也更拉大了婆媳之间本已存在的各种观念上的差异,使她们之间的碰撞更为剧烈,甚至无法调和。

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也是造成当下婆媳关系难题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社会,是一个以经济为中心的社会。社会经济生活中,交换观念、价值观念、竞争机制等都对人们l已有的观念形成冲击,经济理性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愈来愈发挥主导作用。家庭情感生活领域与社会经济生活领域需要一个区分与整合的过程。但人们显然缺乏这方面的经验,缺乏自我调控的能力,把两者简单的合二为一了。将经济社会生活领域的处事原则预设为一切生活的默认原则,处理家庭伦理关系时照搬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机制与原则,用功利的尺度来决定家庭伦理关系中的是非取舍。在一个物情重于亲情的家庭里,怎能不问题百出呢?

家庭资源的相对缺乏,往往是婆媳开战的直接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农村经济获得了史无前例的发展,农村生活水平得到了普遍的提高。但是,一方面,城乡差距没有随农村经济的繁荣而缩小反而在不断拉大,这无疑严重刺激着农村人的心灵。另一方面,物价快速增长,农村家庭上学、看病、生活费用等支出庞大,造成家庭资源的相对缺乏,形成一种收入不少,维持艰难的生活局面。婆媳之间,谁能占有更大份额的家庭资源,谁就能更好保障自己的生活。二者间的资源争夺可分四个阶段:一是订婚时,媳妇狮子大张口,婆婆无可奈何,忍痛割爱。二是结婚时,提条件签协约,婆婆忍气吞声。三是分家时,互不相让,大动干戈。四是婆婆老时,媳妇守财,以致老无所养。

农村婆媳关系如此,中国人口性别比例失调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统计资料表明,中国人口男女性别比差异显著。受20世纪70年代以来出生率下降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影响,1970年后出生的男性人口将面J临严峻的婚姻形势。2005年末,中国总人口为130756万人。其中,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30100:100。中国男女比例的失调呈现逐年加剧的态势,“1982年为108.5:100,1987年为110.9:100,1990年为1113:100,1995年为115.6:100,2000年为116.9:100……截至2007年7月,中国男女人数相差3700万。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有关专家预测,到2050年,中国男女人数相差将突破一个亿。”娶不到老婆的中国男人,绝大多数是穷人。物以稀为贵,明白了这一点,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在遭受百般刁难后,婆婆还能忍气吞声了。

婆媳关系不和谐,一则直接影响整个家庭的和睦,引起家人的习惯性排斥,造成人们心理上对婚姻生活的警戒与担忧。再则影响到邻里风气,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及整个国民道德素质的提高。三则不利于对后代的教育,贻害无穷。

四、调节农村婆媳关系的几点意见与建议

一是婆媳双方要相互调适,形成良好的接纳性。婆媳之问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初,就应确立一家人意识,将对方作为自己生活的一部分,在生活习惯等各方面求同存异,相互信任。这就要求当事双方角色定位要准确,对角色的权利义务认识要恰當。适当调整彼此的预期,清楚婆婆不是娘,媳妇不是女,不要苛求对方能骨肉相怜,应做到亲而不密,疏而不远。婆婆爱儿,媳妇爱夫,都是真爱之情,但婆媳之间有的只是应当之情,是出于义务的规定。只要婆媳双方能换位思考,对自己稍加克制,许多矛盾都能迎刃而解,婆媳关系并非永不化解的坚冰。二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推进新农村建设。经济是基础,发展经济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方略。根据当下农村生产的特点,应在巩固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同时推广实行规模化生产。促进园人员流动而产生的土地流转,归并零星分散的土地资源,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整合各个小的生产单位,形成有组织有层次的综合管理与经营。充分利用现代发达的信息交通条件,为农业增产增收而信息共享,互利互惠。同时,农村文化建设不可忽视。当前进行的新农村建设就是个良好的契机,但是对于党的干部而言,一定防止这项工作的形式化、程序化。如果只是将新农村建设理解为修路、刷墙、建个小广场,是十分肤浅的。新农村建设更重要的应在于农村国民素质的提高,在于使九亿农民具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生产生活素质,具有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道德水平。在每个乡村都应长期开展文化建设,建立有效的监督、评议、奖励机制,从外部环境影响人们的思维,调节农村家庭伦理关系积极健康发展。三是增进城乡互通,提高服务能力。同是中国公民,城乡之间应加强联系,合作共赢,逐步消除城乡壁垒。当前特别要提高党政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与水平,增强服务能力。既要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便利,又要提供跟踪服务,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单位之间应有密切联系,便于了解与管理,共同努力消除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同时应注重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务工人员的整体流动,逐步解决留守问题,弱化家庭矛盾,有利于调节婆媳关系,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四是做好家庭产权安排,加大农村社会保险投入。为解决农村老年人生活艰难的问题,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固然是首要任务,同时应做好农村家庭的产权安排,解决家庭内部合理配置资源问题。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老人在年老时得到应得的财产资源,安度晚年。另外,如前文所述,由于农村家庭小型化、空巢化和土地收益下降,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农村出现养老危机、尤其是一些高龄老年人体弱多病,缺乏养老保障,生活照料无依靠,生活状况堪忧。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险的投人与监管,以土地保障为基础、以社会保障为依托逐步改变传统养老方式;建设更合乎乡村现实需要的养老机制与设施,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对赡养和照料老人的独生子女应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等形式的物质补贴。真正实现老有所养,于民于国都将功在当下利在千秋。

总之,改革开放,向人们展示更加光明的前景,呈现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提供更多发展的契机。协调婆媳关系,建设和谐农村家庭伦理关系,是建设新农村的应有内容,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经之途,是建设社会主义宏伟事业的必要环节。我们应抓住契机,从物质、精神、法制诸方面促进婆媳关系和谐,促进农村家庭伦理关系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王建国]

作者:赵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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