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供求关系的农业科技论文

2022-05-0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基于对天津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现状的调查与思考,发现存在主体不强、链接不紧、效益不高、服务不优和制度不适等五方面问题,这些问题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各级政府的政策措施以及有关专家也提出了很多建议。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基于供求关系的农业科技论文 (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基于供求关系的农业科技论文 篇1:

华东地区农业生产环节外包供给行为研究

摘要:基于对华东地区11个县市的问卷调查,首先利用农户决策行为模型对稻农从事外包服务供给决策行为进行了分析,之后利用Tobit模型对农民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不同环节的敏感因素不同,农机保有量和可支配劳动力数对各环节外包供给都有正向影响;而种稻年限和管理过的最大面积影响相对较小;务工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越高的农户在各环节愿意提供的农业生产服务越少;家庭经营面积和所在地区水稻类型对不同环节的影响差异较大。针对上述结果,围绕增加供给总量、保证供给均衡、提升供给质量与效率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生产环节外包;服务供给;稻农;华东地区

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是现代集约化农业和高度商品化农业统一的发展过程。例如通过土地流转实现的规模经营,能够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进而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最终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罗必良,2008)[1],极大促进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周青芳,2012)[2]。可以说,规模经营是农业集约化和商品化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但是,由于制度约束、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原因,土地给予中国农民社会保障的特殊效用,增加了土地流转难度,短期内单纯依靠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路径难以走通。为此,不少学者提出应走契约型(或订单型)和市场激励型(或聚拢型)(李相宏,2003)[3]规模经营的道路。虽然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存在地域不平衡性,多种规模经营形式并存的农业发展格局将长期存在(廖西元等,2011)[4],但是,农业生产环节外包能充分实现各生产环节的规模经济,从而有利于生产成本节约和生产率提高(陈超等,2012)[5],劳动力密集环节到技术密集环节、再到全生产环节的外包,是推进中国农业规模经营最直接有效的途径(王志刚等,2011)[6],也符合2013年中央1号文件“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重点“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和“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的要求。

农业生产环节外包在我国农业生产中自发形成,并在华东地区快速发展,成为该地区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方式。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单一,服务体系以政府主导,市场化不足。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市场化外包服务供给主体良莠不齐,供给效率低,导致生产环节外包供求关系失衡,同时供给能力的不足,严重影响了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鉴于上述原因,本研究在充分借鉴前人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利用2011年对华东地区11个县(市)稻农开展的问卷调查数据,分析该地区水稻生产外包服务供给情况,并利用Tobit模型对影响稻农外包供给能力的各项因素进行实证研究,为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优化生产环节外包供求关系,提升生产环节外包供给质量,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为产业化提供理论支撑。

一、华东地区农业生产环节外包服务供给基本情况

本文数据来源于对江苏、安徽、江西三省的农户随机问卷调查,问卷包含农户基本信息、家庭收入情况、外出务工情况、土地流转意愿、水稻种植投入产出、粮食补贴以及生产环节外包情况等方面。上述三省均为我国水稻主产区,且安徽和江西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江苏省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输入大省,因此选取上述三省稻农的调查数据研究水稻生产环节外包服务供给问题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在调查中,共选择包括江苏省洪泽县、靖江市、金坛市,安徽省居巢区、全椒市,江西省铅山县、都昌县等五个县市在内的11个市(县、区),并从中随机抽取1015户稻农进行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944份,回收率超过93%。样本基本情况和稻农基本信息见表1、表2。

根据水稻生产特点,可以将水稻生产过程划分为整地、育秧、插秧、灌溉、施肥、打药、收割7个环节,分别从以上7个环节来探讨水稻生产环节外包的供给状况。从调研情况上看,七个环节的外包服务均有供给者提供,但是不同地区、不同环节的供给价格差异较大。

如图1所示,由于收割环节和整地环节发展时间长,供求市场透明度高,供给价格分别为75元/亩左右和60元/亩左右;相比之下代育秧和插秧(特别是机插秧)受地方政府补贴影响,供给形式和供给价格的地区间差异较大,江苏省地方政府补贴远远高于其他两省。此外,由于灌溉环节受当地水利条件和基础设施影响较大,同一地区不同村之间的供给方式存在极大差异,供给价格也从5元/亩年到100余元/亩年不等。

二、影响外包服务供给的因素

(一)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不同农户比较优势不同,劳动力最优配置结果亦不同,因此研究何种因素影响农户外包供给决策,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引导政策十分关键。但是,稻农外包供给决策是一个复杂的经济行为,它由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上的各种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人文历史氛围甚至区位交通情况等多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为简化这一决策模型,可以假设,农户进行决策时是理性经济人,其决策的实质是从业选择——在决定工作的可支配时间内,选择外出务工还是承接外包服务,因此可以采用Barnum等人(1979)提出的新古典农户经济学理论,对理性农户的行为进行分析[7]。理性农户利益最大化的实现途径是家庭整体效用的最大化,同时农户自身兼任“农业生产者”、“非农劳动者”以及“消费者”三种身份,其农业生产和非农劳动、消费需求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联动关系,所以农民的农业生产劳动和非农生产劳动“密不可分”。之后Singh(1986)等人将上述理论进行了发展,将农户的冬夜生产和非农劳动纳入了一个整体分析框架[8]。Bowlus等人(2003)的研究证明农户劳动力的农业劳动与非农劳动在中国存在明显的“不可分性”[9]。基于上述理论,农业生产不仅影响了农户的农业劳动投入,也影响着农户在非农部门的劳动投入,农业劳动与非农劳动二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动关系。由此可以得出,农业劳动与非农劳动的比较报酬是影响农民就业行为的关键因素之一,若非农部门的比较报酬较高,则农民就会增加非农劳动投入;反之,如果农业的比较报酬较高,则农民就会更倾向于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在完成“自留地”的劳动以后愿意供给外包服务。

实际上影响农业劳动报酬的具体因素在农业生产中很多,如生产成本和农产品销售价格等。除此之外,土地经营规模和政府的农业政策也是影响农民是将其时间花在“田间劳动”还是“工厂做工”的重要因素。Keeney(2000)[10]和Ahearn(2006)[11]的研究表明,在政府实行农业支持政策的情况下,农业补贴水平提高将有助于农民劳动力由非农劳动向农业劳动转移;肖海峰(2005)也认为近年来中国实行的粮食补贴等政策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促进粮食生产发挥了显著的作用[12]。同时,劳动者个人的就业行为也受到其自身人力资本禀赋的影响和家庭结构因素的影响。首先,国内外众多研究表明,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受教育程度较高、年龄较轻或具有某种专门劳动技能的农村劳动力,由于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禀赋,将更倾向于从事各种非农产业劳动,相应农业劳动投入较少。Sjaastad(1962)的研究就表明,人力资本禀赋变量会成为影响农民非农就业活动的活跃因素[13];赵耀辉(1999)也认为,具有较高人力资本禀赋的农村劳动力,农村非农产业将是其就业的优先选择领域[14]。相比之下,积累了多年农业耕作经验、具备相应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田间管理技术、拥有各种大型农业劳动机械的农户则更倾向于从事农业劳动或者说农业生产服务。根据Barnum的理论,中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决策也与家庭利益最大化联系在一起,理性农民也是以追求家庭收入最大化为直接目的,因此,家庭劳动力数量、家庭农业经营规模、家庭收入水平与收入结构、家庭负担程度等家庭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民个体的就业行为。其中,人均耕地经营规模较大的农民家庭,由于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较大,因而其成员的非农就业意愿就可能相对偏低。如果农村家庭拥有越多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则该家庭需要承担的抚养和赡养工作量也越大。理论上而言,非农劳动的工作距离一般较务农远,因此若家庭中留守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越多,家庭主要劳动力从事非农劳动的选择就会受到一定限制。同样如果农村家庭中有残病患者,家庭主要劳动力也可能会更倾向于将剩余可支配农业劳动时间用于离家更近的水稻生产环节外包服务供给。最后还应考虑农户劳动力的就业方向可能受到家庭所在地及就业地点等区域因素,特别是区域就业机会、区域经济因素、区域交通情况等的影响。例如,居住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或在城市附近的农户的非农就业机会较多,且劳动就业信息资源相对丰富,这将直接影响这类农户的农业劳动的机会成本,促使其放弃农业劳动而选择非农就业。

(二)变量设置

基于对前人研究的总结和上述思考,笔者将影响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主要因素归纳为个人特征变量、家庭特征变量、农业劳动特征以及地域经济特征变量4类。由于国内外的许多知名学者对传统经典变量,如教育、年龄、家到城中心距离等因素的研究已较完备,因此本研究在假定上述因素的影响已知的同时,重点研究前人很少考虑其他特殊变量。在调研中,稻农判断自己生产服务供给能力时最常用:“我种了二十多年稻子了”“我家有久保田收割机,一天能收一百多亩”“去年我帮人种了好几十亩田”等作为指标,因此笔者将农户自身的评价进行归纳,形成包括稻农的种稻年限、农机保有量、曾经管理过的最大面积、可支配劳动力、所在地区水稻类型(单季稻还是双季稻)、家庭收入结构在内的六个解释变量。由于各生产环节技术特点、生产方式存在较大差异,所以笔者将各环节的生产服务供给面积作为被解释变量,分析不同因素在不同生产环节所产生影响的差异。具体变量设置以及笔者对于这些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预期见表3。

表3最后一栏是对变量影响的预测,其中“+”就表示该变量对农户水稻生产环节外包服务供给能力产生正面影响,“-”表示该变量预期影响为负,“?”则表示该变量的影响理论难以判断。具体来看,种稻年限越长,稻农积累的经验和技能越多,其种稻的比较优势将会更加明显,因此稻农越倾向于提供农业生产服务;同样,农机保有量越大,稻农从事农业劳动的退出成本越高,越倾向于农业生产劳动,且从事农业生产服务的规模越大;与农机保有量不同,可支配劳动力数量是稻农可以支配的家庭劳动力以及可以雇佣到的劳动力,这将影响稻农的经营规模,但是经营规模改变是否会直接影水稻生产环节外包服务供给规模,将在后面的实证中得出结论。

三、水稻生产环节外包服务供给影响因素实证

在调研中发现,稻农在劳动力配置时可能会选择提供农业生产服务,但是由于供求关系并不是完全的市场化,实际上愿意供给农业生产服务的稻农的供给量为零,即其因变量观察值为零,出现了样本有偏选择的问题。针对此类情况,国内外学者普遍采用Heckman两步法(Heckman,1979)或Tobit模型(Tobin,1958)进行数据处理,以解决因变量取正值时是连续变量、但依然有很大可能取值为零的样本有偏选择问题。因此笔者选用极大似然估计方法来估计Tobit模型以进行计量分析。利用Stata软件对华东地区问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得到各变量系数估计值。(详见表4)

从上表可以看出,不同因素对各环节的农户生产外包供给能力的影响大不相同,并大致可分为显著正向影响、显著负向影响以及非显著正向影响、非显著负向影响四类。其中农机保有量和可支配劳动力数对各生产环节的生产服务的供给都有明显的正向影响,且分别侧重整地环节、收割环节和施肥环节、病虫害防治环节;种稻年限和管理过的最大面积的正向影响相对较小;务工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越高的农户在各环节愿意提供的农业生产服务越少;家庭经营面积和所在地区水稻类型对不同环节的影响差异较大。

具体到各变量,种稻年限对育秧环节有较显著的影响,但对稻农在其余环节外包供给能力影响小且不显著,特别是在整地环节、收割环节、插秧环节中的影响系数分别只有0.042、0.044和0.025,且都不能通过10%置信度的检验,说明种虽然种稻年限越长的稻农越倾向于供给农业生产服务,但是种稻年限长短并不是约束稻农供给量的重要因素。同样,本地种稻类型虽然对各环节生产服务供给能力存在的影响正负不一,但是总体而言影响都不显著,种稻类型也非制约水稻各生产环节外包服务供给能力的主要因素,水稻生产环节外包服务供给能力与实际农业生产品种、生产结构关系没有得到验证。相比之下,农机保有量和可支配劳动力对生产环节的供给影响较大,特别是在整、收两个劳动力导向型的环节,影响十分突出。这一情况与近年来我国农机保有量和农机相关生产服务供给量同步增长的现实情况相符。除农机保有量外,生产团队中是否有专业技术员也是供给决策的重要因素,

技术含量高的环节影响系数较高、呈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育秧环节、病虫防治环节和施肥环节分别高达19.309、6.923和4.1687,是影响外包服务综合供给能力的关键因素。专业技术人员不仅能够提供技术支撑,这些“能人”的加盟还能够给生产团队来带更多的信心,提高供给能力。因此,注重培育农业技术带头人、鼓励能人创办合作社以及吸引高水平人才返乡务农,在推动生产环节外包服务供给,健全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直接而显著的作用。最后,务工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对各环节影响均为负,说明务工收入越高的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服务的面积越小。笔者认为收入结构本身就反应了农户的就业偏好,外出务工的农户本身就倾向于非农劳动。

从环节来看,整地环节和收割环节受到因素影响的较为接近,且波动也十分接近:机械保有量的对这两个环节产生了最大的影响、劳动力的影响次之;而专业技术员和受教育程度等技术相关变量对其影响较其他环节小。笔者认为这与两个生产环节的都是劳动力需求型环节密不可分,同时这两个环节机械替代较大,因此人工劳动力影响小于机械影响。相比之下,施肥环节、病虫害防治环节以及插秧环节受地形、种植习惯、成本等条件约束,依然以人工劳动为主,机械替代较程度较低,因此供给能力将更多的受到人工劳动力数量的影响,且由于上述环节属于水稻种植的核心环节,理论上对产量影响较大(由于生产环节的不可分性,无法实际比较各环节对整个生产过程的贡献),因此新技术应用较多、技术含量也较高,服务供给能力受到技术型因素的影响也相对较多。育秧环节是唯一一个受到种稻年限相对影响较大的环节,这是因为育秧环节对于劳动力需求量并不大,也几乎不存在机械作业的情况,因此“经验技术”成为了这一环节最主要的约束条件。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整体而言插秧环节受各因素影响差异最小,而收割环节和整地环节受不同因素影响的差异较大。

四、结论与政策涵义

华东地区是我国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人均耕地面积相对狭小、农民非农就业程度较高。农业生产环节外包,有效的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和劳动生产率,解决了农民“不认真种田”和规模经营的难题。因此推进生产环节外包、提升外包质量、实现外包供求均衡尤为重要。

1.重点扶持和引导,增加供给总量

从影响农户供给的各项因素来看,农机保有量(主要反映机械化程度)和农技员数量(主要反映技术水平)对各环节外包的供给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因此,政府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经费投入,增加农机购置补贴,降低水稻生产服务供给成本;积极支持水稻生产各环节农业新技术开发的研究工作,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开展农业生产服务技能培训,帮助农技员和农户掌握相关技术;加强引导,积极鼓励和扶持个体户或合作社供等非公有性质的供给主体参与农业生产服务供给,提升各生产环节外包服务的供给能力。

2.抓关键环节,促进环节间均衡

从不同环节的供给差异来看,整地和收获环节整体供给能力强而插秧环节和统防统治环节供给能力弱。因此在推进环节外包供给时,应重点扶持供给能能力较差的环节。一方面,针对生产贡献大而又受技术和价格制约环节进行重点扶持,如机插秧、统防统治等环节进行重点补贴和人才培养;另一方面,对于市场化程度高、供给能力较强的环节,应以市场为主导,做好监督和服务工作。

3.优化组合供给模式,提升供给质量与效率

目前,生产环节外包服务供给模式主要包括以政府为主体的农技服务体系、社会化形式的合作社、示范户、农机手为主体的零散供给。政府应根据不同模式的优缺点,积极发挥行政力量的作用,协调配置供给模式,发挥其在不同环节优势,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政府为主体的外包供给模式能有效保证外包环节所需的资源,通过多部门之间的合作,能够迅速的将农业生产技术通过外包供给农户,扩大了农业技术推广受益群体,适宜外包程度较低的环节,如育秧插秧;社会化组织具有良好的激励机制,能真正了解农户的需要,其低成本、高水平、多变灵活的特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政府外包供给的资金负担,适合于日常性的环节,如病虫防治等;私人供给模式以市场为指导,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能有效提供适合农民需要、有利于农户生产经营的外包服务,适合于劳动替代为主的环节,如整地、收割。

参考文献

[1]罗必良.农村土地流转须有严格而规范的制度匹配[J].农村工作通讯,2008(21):59.

[2]周春芳.经济发达地区农户土地流转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6):37-43.

[3]李相宏.农业规模经营模式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3(8):4851,80.

[4]廖西元,申红芳,王志刚.中国特色农业规模经营“三步走”战略——从“生产环节流转”到“经营权流转”再到“承包权流转”[J].农业经济问题,2011(12):15-22.

[5]陈超,李寅秋,廖西元.水稻生产环节外包的生产率效应分析——基于江苏省三县的面板数据[J].中国农村经济,2012(2):86-96.

[6]王志刚,申红芳,廖西元.农业规模经营:从生产环节外包开始—以水稻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11(9):412.

[7]Barnum H.N., Squire L. A Model of an Agricultural Household: Theory and Evidence[M].Washington D.C.: World Banlk,1979.

[8]Singh, L, Lynn Squire, and John Strauss. Agricultural Household Models.[M]. 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86.

[9]Bowlus, A. and T. Sicular. Moving Towards Markets? Labour Allocation in Rural China[J].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2003,71(2):561-583.

[10]Keeney M. The Distributional Impact of Direct Payments on Irish Farm Incomes[J].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2000,51(2)252-263.

[11]Ahearn, M.C., ElOsta, H.S., Dewbre J. The Impact of Coupled and Decoupled Government Subsidies on Offfarm Labor Participation of U.S. Farm Operators[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2006,88(2):393-408.

[12]肖海峰,李瑞峰,王姣.农民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评价与期望——基于河南、辽宁农户问卷调查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5(3):1823,43.

[13]Sjaastad L.A. The Costs and Returns of Human Migration[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62(70):80-93.

[14]赵耀辉.关于改革农业科教体制促进农科教结合的几点思考[J].农业科技管理,1999(4):69.

作者:李寅秋 申红芳

基于供求关系的农业科技论文 篇2: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创新性对策建议

【摘要】基于对天津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现状的调查与思考,发现存在主体不强、链接不紧、效益不高、服务不优和制度不适等五方面问题,这些问题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各级政府的政策措施以及有关专家也提出了很多建议。文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四方面的创新性建议:积极矫正某些流行的发展理念、思路与做法,回归科学、理性发展思路;深化重点难点领域改革,形成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顶层制度规范;调整财政支农资金优先序,提高规避规模经营风险支出;激活农业创业潜力,创新农业服务内容。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面临的问题;创新性对策

2014年8月至11月,受天津市有关部门委托,笔者对天津农户承包地流转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问题进行了调研。虽然选取的调查对象大部分是有代表性或相对较好的典型,但仍然发现存在很多现实问题,这些问题在全国各地也不同程度存在,本文对此提出了一些补充的创新性建议。

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中面临的主要现实问题

(一)主体不强问题

主体不强主要是指新型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发展时间短,素质和能力相对较低,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如下。

1.规模经营户急需发展提升。据天津统计年鉴(2014)记载,2010—2013年,天津市农户户均家庭承包地4.95亩、4.65亩、5.1亩和3.9亩,户均耕地规模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7.5亩)。据天津市农委统计,2013年天津农户承包地流转率为24.5%,略低于2013年底26%的全国平均水平;符合天津市家庭农场登记办法(2013年年底颁布实施)的家庭农场1510户(其中注册登记的只有111户,自愿登记)。根据调研,造成土地流转率相对较低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一是从转出方村集体土地承包户看,农户家中有50多岁的劳动力以及妇女未能长期外出务工,他们能够很轻松地种植承包地,甚至可以再转包小块地以增加收入,种粮收益稳定、劳动量较小,全程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每亩很轻松就能获得1000多元纯收入,有的能达到1500元(含家庭人工)。同时,蔬菜种植户相对较多,户均经营规模不可能太大。二是从转入方规模经营户看,主要是缺乏能够获取稳定的较高收益的好项目,设施蔬菜种植的风险较大,效益相对下降,规模经营户主要发生在粮食种植方面,并且在水稻种植或者人均耕地较多地区耕地流转需求较大。

2.合作社急需提升和规范发展。从发展的要求和潜力看,合作社整体还很弱、很不规范。截至2013年,天津市注册登记的5136个合作社中,停止运营的占11.2%(576个),半经营状态的占27.4%(1405个),正常开展活动的占51.4%(3155个);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仅占7.6%,实施标准化生产的仅占20.8%,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仅占10.7%;创办加工实体的仅占1.3%。整体判断,运行较规范、带动力较强的合作社不超过20%,不少合作社建立的目的就是获取优惠政策的投机,等等。

3.农业企业自主持续发展能力急需加强。农业园区、农场、庄园、农业科技开发公司等各种名称和组织形式的农产品生产企业是现代农业的主导,虽然政府对园区的土地费用、生产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了大量高额投入补贴,但由于规模大,农业生产活动的监管难度较大、管理成本较高,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设施运行费用高,产品的档次、效益与成本不匹配,人才短缺、营销与管理落后等原因,调查的大部分园区经济效益不高,不少亏本经营。

(二)链接不紧问题

产业链各环节、各主体利益矛盾冲突大量存在,关系不紧密、不和谐。主要表现如下。

1.产销衔接不畅。生产经营者主体众多,关系不稳定,坐等销售的传统方式为主,农产品生产者处于被动地位,传统销售渠道占到近90%,有固定、稳定的销售渠道的比例不超过10%;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时空结构不完全匹配,物流成本仍然较高、务农收益相对较低,农产品滞销、降价、亏损的风险主要由生产者承担等。

2.横向合作不实。农产品生产的企业、农户、合作社等基本上是孤立经营,基于各自优势、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合作共赢缺乏,大部分农业企业成立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合作社的税收、项目扶持等优惠政策,叠加获取扶持;合作社实质带动农户、真正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享受到服务的农户比例仍然较低,横向实质性合作、能够获取实实在在长久利益的合作社联合缺乏。

3.纵向联合不深。农产品生产者与加工商、运销商、服务商等产业链的其他主体缺乏实质性深度合作。加工企业带动农户不足,存在利益冲突,难以实现一体化;农产品运销物流企业与农产品生产者基本是市场买卖关系,生产者处于被动地位;农产品生产者与其他生产资料供应者、经营性服务者基本是纯粹的市场买卖关系,农户是被动的市场价格接受者。

(三)效益不高问题

农业效益低而不稳,既有经营管理不善、市场开拓能力不强等主观原因,也有基于产业特性而产生的客观原因。

1.价格难测。某地的农产品市场价格不是由当地的生产者决定的,而主要是由某种产品(以及整个行业)的全国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在全国精细化的生产和市场信息系统未能建成并发挥有效作用之前,价格波动的经常性发生是必然的。关键是作为生产者很难预测、预防,尤其是价格大幅度下降的滞销卖难风险和损失主要由生产者承担,不能给生产者长久稳定的发展预期,影响产业的持续经营。

2.成本上涨。农产品成本上涨是总趋势,人工成本、机械作业成本刚性上涨,土地成本预期性刚性上涨。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短缺造成的雇工价格较高,且农忙时找不到合适的人力,一般男劳动力每天的雇工费在100元以上,农忙时有的重活甚至达到300元左右,有时尚难以雇到人。土地流转的加快,导致对土地增值的期望提高,流转成本不断升高,很多地方已经由每亩300多元上涨到500元、800元,有的达到1000多元。尤其是对于基地、园区等规模化集中生产,单位产品成本不降反升,不如小规模有优势。如果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一样,赔钱的可能性就很大。

3.保险缺失。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偿标准太低,保障对象和范围较窄,并且需要区县匹配,难以调动投保积极性并形成良性循环。例如,中国人保公司天津分公司2014年对于政策性温室大棚保险,每亩保险金额最多不超过设施建造成本的50%(不保设施内产品、收入),并且是发生灾害到保险期满的设施折旧后一定比例的损失,不是全部设施投入或实际价值的损失(包括建造的人工等都不算),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300元,赔偿与实际成本支出差距太大。农业保险缺失,导致农业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影响进一步放大,缺乏投资收益的保障,不利于吸引民间投资农业,不利于相对较小的财政支农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形成了一种现代农业发展核心要素短缺导致的低水平循环。

4.基础不牢。粮食烘干设备或晾晒场地、水利设施和灌溉方式、农业建设用地供给与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要求不配套。如粮食经营规模扩大后,大型烘干设备没有,购置不起,不可能用传统的自然晾晒方式(占地太多)。喷淋、滴灌等高效节水农业发展缓慢,部分地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少,年久失修。据天津统计年鉴(2014),2013年年末,天津实有机电井比2012年减少了5.9%,有效灌溉面积减少8.3%,节水灌溉面积减少39.3%。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农业设施增加,农用地管理办法与发展的需求越来越不适应,规模经营户管理用房、仓库、晾晒场等附属配套设施用地一直解决不了。

5.品牌不响。大部分农产品有商标但无品牌,商标、品牌的传播影响范围很低,难以成为吸引固定客户或者获取品牌收益的手段;大部分产品属于没有品牌的一般大路货,难以实现优质优价,不利于建立稳定高效的产销关系和客户关系,易于出现滞销价低问题。

(四)服务不优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基层公共服务体制反复变化,工作艰苦、待遇较低、经费短缺,造成人员不稳、体系不全、素质不高、功能不强等问题普遍存在。

1.体系不全。目前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均存在缺位问题,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人员编制不足,工作偏离,严重缺位。生产环节的经营性服务发展不均衡,相对于政府农机补贴以及需求推动下的农机社会化服务快速发展,种植业病虫害统防统治、统一育苗服务等相对缓慢,全市合作社中只有17个植保服务合作社。金融服务更是严重滞后,农业贷款条件苛刻,产品创新少,风控手段单一,对抵质押品的依赖性强。截止2012年6月末,天津市仅有天津农商行等7家银行机构为43家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合作社融资覆盖率仅1.65%;合作社每年的信贷融资需求保守估计为20亿元,但实际贷款余额为6125.78万元,融资满足率仅为3.06%。2014年天津市由市财政、各区县共同出资成立了市级农业担保公司,但项目实际贷款时需要区县财政担保,财政困难的区县难以有效利用。

2.效率不高。现有的机构、体制机制难以满足日益个性化的农业服务需求,如发展某些高档特色产业的技术、品种、生产资料的服务,民间投资现代农业建设需要的综合性投资创业公益服务严重缺乏;乡镇公共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职能萎缩,经营管理服务严重缺位等。

(五)制度不适问题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需要相应的制度变革与之相适应,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制度不适问题。

1.扶持较弱。虽然天津市每年用于农业的发展资金不断增长,2013年农林水事务支出达到123亿元,但与政府应当承担的农业发展职责、农业的多功能性作用和发展的要求比较,与北京、上海等直辖市比较,农业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的项目、力度等方面差距较大。

2.体制不顺。政府部门之间以及上下级的各管理部门之间不协调,在财政资金的使用、政策的执行与创新等方面难以形成合力,资金使用细碎化现象普遍,附属配套建设用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政策措施在基层难以得到落实等。

3.管理不精。管理不精细大量存在于经营主体内部管理以及政府的调控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在政府调控及行政管理方面,主要存在职能漂浮、重心偏离、监管缺位等问题。例如,政府的很多职能、工作受制于体制、人员、理念、经费等问题在乡镇基层缺位、断层;项目建设重投资、轻监管等。

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发展的创新性对策建议

(一)积极矫正某些流行的发展理念、思路与做法,回归科学、理性发展思路

自21世纪以来,虽然中央关于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转变发展方式等各种要求不断提出,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总体改革各个方面的方向、要求做出了系统的顶层设计,但从现实看,各种与改革精神不一致的理念做法仍然大量存在,急需加快矫正。一是政府对农业发展职能的缺位、错位、越位问题。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大量扶持建设高投入、高标准、大规模、多功能的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等现代化项目(经济效益普遍不好),而生产经营者普遍受益的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却长期得不到根本改善,农业风险保障很弱。对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缺乏科学化、民主化决策、监督、管理和问责、追责制度,已经并仍然在对宝贵的财政资源造成浪费。二是制定并追求高指标、好典型的赶超情结。不顾现实基础条件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区域的差异性等,往往将发达国家或者国内个别最发达的地区的水平及其某些典型和做法作为普遍可以模仿的对象推广,将预测性指标作为约束性任务指标,导致最终数字造假以形成目标任务如期达到要求的假象。例如,全国不少地方制定农民人均纯收入三年倍增计划,要求一村建一个合作社等。三是不计社会成本和负面效应的地方短期政策。政府的不少政策以及做法已经成为社会不公、不合理差距的重要原因,部分政策措施、做法忽视了社会整体为此承担、支付的成本,违背了财政资金受益要尽可能普遍、广泛的要求,导致机会主义套取财政资金牟利在农业领域也大量存在。对土地流转进行补贴的做法,往往导致的是短期的土地流转率虚高等。四是官本位的领导个人决策负面影响日益凸显。在地方农业发展中,主要领导的看法、观点往往作为重要的行动或者政策措施,其所属下级领导、部门往往用大量时间想办法推行、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而不是反映实际情况、大量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相关下属更是无人提出质疑、反对意见。专家学者、社会科学评奖等更是将主要领导的批示作为衡量论文、报告水平、应用价值的重要标准,有些甚至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五是反映客观状况、发展动态的信息不全、不真、不公开问题。我国农业农村信息体系很不完善,原有的统计系统抽样调查体系能够提供的信息有限,不适应决策、研究的需要。其他渠道获取的信息不系统、不真实、不公开等问题普遍,信息获取渠道方式难以保障真实性。很多村、镇都是凭印象、经验估计(没有动力、时间仔细统计调查),“拍脑袋”填数字应付上级,可以说几乎没有完全精确真实的全面数据。

(二)深化重点难点领域改革,形成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顶层制度规范

自2004年以来的连续12个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发展的各个领域都有系统的政策,已经形成了一套基本的政策制度体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对改革的大政方针进行了顶层制度的方向性设计,土地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正在全面试点。但仍然存在一些阻碍新型经营体系建设的其他制度性障碍,本文对此提出以下补充建议。

1.通过强化农业“五年规划”功能、制定“农业法案”等方式,形成具有较长时期指导价值和较强约束性的顶层政策制度。中央每年出台一号文件作为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政策制度,每年的主题、政策措施力求有新的突破,地方政府每年也要紧紧围绕中央一号文件出台相关的政策,在过去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局限性日益明显。例如,每年都调整重大政策与农业生产力发展因素的系统性、长期性特点不相宜(忽视过去政策的连续性),政策主题多变导致工作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和长期性的部署、举措,短期迎合上级政策的工作较多,忽视各地发展阶段、面临问题的差异性,不利于调动地方主动研究、制定创新性政策的积极性,政策性农业不利于农业法制化推进,农业规划缺乏约束力等。建议取消将农业农村问题用一号文件方式指导(但不是取消根据需要制定农业政策),提升5年一个周期的“农业发展规划”的作用,或者借鉴西方国家制定适用于一定周期“农业法案”的方式指导农业。

2.积极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方式的多样化创新。在国家整体试点推进的同时,还应当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突破:(1)研究制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条例”,引导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城市资本下乡。制定规范性法律条例,根据工商企业、合作社、经营大户的不同性质和各种流转方式的特点、潜在风险等综合因素,在有效保障农户权益和农业用途的基础上,以提高土地农业产出率和增加农户收益为目标,约束农业用地经营主体的行为。(2)用承包权、经营权资本化改革办法解决人口增减变化的土地调整困境。法律应当赋予村集体根据村实际情况和村民意愿对承包地进行调整的权利,不应当限制(事实上也限制不了)。同时,可以试点承包权、经营权等土地权力资本化、市场化,改变因人口增减频繁调整承包地,用价格手段调整利益关系。即因人口减少需要减少土地的,交纳费用给村委会(相当于流转费),实际承包地不变,由村委会交给因人口增加需要增加承包地的农户,其承包地也没有变化。(3)落实和扩大土地集体所有的“全面支配权力”。选择耕地较多、人地矛盾较少的村庄,尝试将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更多权力交给村集体,即强化集体所有权的“全面支配权利”的实现形式,“保障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只要不改变农业用途、保护耕地生产力,村集体多数成员同意就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流转,包括扩大村集体统一经营土地或者机动地的规模等。

3.改革完善农业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建立持续长久的统一制度。现实中不少合作社的实际运行特征就是企业,有的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三合一”,目的是投机获取不断变化、不断出新的扶持政策,政策的叠加享受不利于经营主体集中精力研究市场、产业等发展问题。(1)重视并规范家庭农场注册登记。部分地区规定家庭农场注册登记采取自愿方式,有的规定不需要注册登记,不登记就不是真正的市场法人主体,就不能对承担的优惠、项目等进行有效监管,区别其与专业大户。不能以发展初期的“摸着石头过河”等为由采取“先乱后治”的传统思维,而应当从开始就强化制度的规范约束,避免不良后果。根据现行工商登记条例的有关条款内涵,对家庭农场应当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2)制定适用于所有农业主体的优惠政策体系。改变政策随意性大、政策易变问题,梳理现行的各种针对不同主体的优惠政策,制定适用于所有农业经营主体的共同优惠政策体系,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等,只要是农产品生产无论主体名称一律适用,适用于合作社也适用于其他,有效避免机会主义获取政策“叠加”,激活内生发展动力。(3)实行“唯一性质”主体注册登记制度。以一定面积的土地资源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依据,只能注册登记为一种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的主体名称,促进诚信、规范、持续经营。鉴于农业的特殊性以及国家保护支持的必然性,可以将农业企业单独分类,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是三种基本形式。也可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独立于工商管理系统,统一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指导管理和监督。

4.综合推进整合财政支农资金与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碎片化、部门割据、重投入轻监管、官本位决策等导致的支农效率较低问题长期广为诟病,但实质性改革没有。整合支农资金的供给体系,创新政府资金分配供给的财政体制机制,必须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部门职能整合、政府机构调整联动一体化进行。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涉及到各级政府农业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界定、履职方式、监督考评、奖惩等系列制度,改革更涉及到人员的安排等棘手问题,需要找到解决实质问题的切入点系统推进。例如,适应政府与市场职能分开,由管理为主转向服务为主,建立财政投资补贴项目的选择、评价、决策与监督考核机制等制度改革问题,包括信息的公开、公示制度,竞争承担项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调整财政支农资金优先序,提高规避规模经营风险支出

1.着力解决好土地规模经营的现实问题。(1)探索大型烘干设备购置和使用的机制和模式。扶持在一定面积的粮食主产村镇,由主要种粮大户、农场、合作社等共建共用粮食烘干及储存库,支持大型烘干设备的金融租赁。(2)完善水利设施,发展高效节水农业。采取自下而上全面排查申报的方式,全面掌握农田水利设施的现状、运行情况以及需要投资完善的工程,根据水源情况制定工程方案,尽快分阶段完善。加大政府补贴推广膜下覆盖技术、喷灌、滴灌技术等。

2.改革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尽快实现全覆盖。以收入保障为核心重新设计制定保险标的、保费标准、保障水平、赔付额等制度;扩大保障范围,逐步将所有农产品生产全部纳入保险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按照全过程、全环节的全部成本作为保障的底线;取消农业主产区县的补贴比例要求,由国家和省级财政共担;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消除垄断,形成竞争。

(四)激活农业创业潜力,创新农业服务内容

1.多种途径鼓励扶持各方人才在农业中创业。将投资经营农业作为事业而不是谋生手段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基本要求。(1)打破城乡界限,吸引城市的民间资本、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改变家庭农场的农场主只能是农业户口(或村民)的认识局限,改变过分夸大工商资本下乡负面影响的认识,制定规范、加强监管。只要保障土地的农业用途和土地产出率,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城市居民就可以通过流转土地成为家庭农场主、农业企业家。(2)鼓励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创办、领办新型主体。按照鼓励全民创业的思路,制定方案,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农业行政改革、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在基本待遇、保障不变的条件下,鼓励扶持有能力的人员从事规模化生产,创办家庭农场、农业企业,领办合作社。

2.调动各方力量,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更多服务。(1)推进教育科研机构更好地满足现代经营主体对经营管理服务的需求。在全市各类经济管理类等课题立项导向等方面,增加应用性项目比例,将经营管理咨询策划服务等成果列入科技成果范围,促进更多的专业人才将专业知识应用于具体实践,发挥其作用;建立公益性农业品牌助推工程和平台,聚集相关专家为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诊断、指导、策划等,满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新要求。(2)根据新型主体的多样化需要,搭建新型服务平台。主要是:农业创业(投资)指导服务中心,为投资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科学、公正的公益性服务;市、区县农技服务中心与新型主体零距离对接服务平台,强化科技特派员工程;区域(跨乡镇)特色(支柱)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示范工程(技术、新品种、农资等),为特色产业提供全程全产业链的“一揽子”服务支持。

【责任编辑:梁小楠】

作者:于战平

基于供求关系的农业科技论文 篇3:

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策略探讨

摘 要:本文通过对目前江苏省农产品流通模式现状的分析,发现现有流通体系是以农贸批发市场和农贸超市为中间环节,两头连接农民和消费者,中间穿插有农产品经纪人和次级农贸市场等中间环节。并通过调研发现目前的流通体系具有一些问题比如环节过于冗长等。因此,基于江苏省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现状及问题,以现有流通体系的各个环节,指出各个环节应该如何提升和结合的策略,以保障农产品流通效果和降低农产品损耗率的同时,达到提高农民的收入和满足城镇居民物质消费需求的目的。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策略;江苏省

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是目前我国解决农民生存问题的一个重要关注点,而农产品的流通问题是与广大农民群体的利益紧密联系的。随着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对农产品的物质需求也随之提高,农产品流通渠道的效率和成本成为影响农民收入的重要问题之一,较低的流通效率和高成本会影响城市居民对农产品的需求,从而影响农民收入的切实增长。而江苏省位于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其经济一直位于我国各省市经济的前列,因此,对农产品的需求也格外大。农民如何销售农产品才能获得最大的利润,消费者又如何获得物美价廉的农产品成为农产品流通体系研究的最终目标。

一、江苏省农产品的流通现状与问题

1.江苏省农产品的流通现状

江苏省的农产品流通自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有了较快的发展,这依赖于农业和物流业的飞速发展。通过文献资料和调查数据发现,目前江苏农产品的流通体系现状如下:

农产品主要的销售渠道为农贸市场,其数目基本趋于稳定,总交易额也持续上升。江苏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配套设施也随着经济而提升和完善,增加和完善了不少农贸市场功能,总体市场运行态势呈良性发展。因此,这几年的江苏省农产品流通模式主要是基于农贸批发市场为核心的流通模式。

江苏省内的一些农贸批发市场已经被列入省级重点批发市场,并且积极地加入互联网,这有利于电子营销和网络线上销售的展开。江苏省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主要呈现为:农产品经纪人从农户手中收集农产品,并将农产品运输到相应合作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农产品批发市场将汇集的农产品按进货量和统一的价格分发到下级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基于成本等价格因素将农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供消费者挑选和购买。当然,也有一些小众流通模式,比如农民或农产品经纪人与超市零售渠道联系,直接从超市进行销售,但目前江苏省超市的农产品较农贸市场而言品种略少,且因为场地、包装费用等其他因素使得定价较高,因此,工薪阶层及以下对此流通模式的接受度和消费度并不高。

2.江苏省农产品的流通问题

(1)農产品终端销售模式管理困难

农产品的流通在一定基础上是依靠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和程序化。越是规范和程度高的组织化与程序化,农产品的流通越是畅顺。我国一直推行农民合作组织,在近几年组织的发展也十分迅猛,这对与农产品的流通与销售来说是一个非常有利的客观条件。但是农民合作组织在江苏省的发展分布不均,苏南地区的发展从数量上看比苏北地区发展多,苏北区域虽然是重农业发展的区域,但是大部分都是分散的农户,并不能形成一定的组织规模,因此在农产品流通与销售层面,无法与买家拥有同等的谈判地位。并且因为生产规模小、储存能力差导致农产品的损失程度很高。并且相较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江苏省大部分批发市场设施和服务并不完善,导致每年差不多半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年平均销售额达不到五千万元。

此外,农产品交易目前以现货交易为主要交易模式,长期仓储、保鲜、冷藏以及完整的冷链运输系统成为目前大多数批发市场所缺乏的,这使得农产品因为设备原因导致的损失程度上升。虽然目前一部分加入互联网的农贸批发市场可以走线上交易销售模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负责人都对互联网信息的及时性有很好的把握,因此,还是会影响农产品的流通以及数据信息的交换。这些现状导致了农贸批发市场不能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出应有的最大作用。

并且,农贸市场一直都是人员混杂,所以对于买卖各方来说进行系统管理的难度大大加高,而超市相对于来说可以更好地进行管理,有自成一体的管理模式,但是相应的标准和门槛较高不太适宜农民或者工薪阶层以下的消费者。因此,江苏省内的农产品销售的最主要终端还是集中在农贸批发市场,而大多数农贸市场是运营非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模式,并且局限于对出租铺面的简单物业管理,对人员规范、场地规范等等都没有很严格的标准进行执行。目前大中小型的超市和连锁店在农产品销售方面规范得较好,并且发展也比较迅速,但是其进货量与价格一直是困扰农民与消费者的重要问题,即价格偏高且进货量较小,农产品要求高。这是因为超市或者连锁店在销售农产品时要考虑成本较高的场地费用,因此,导致了目前江苏省超市销售农产品不能成为主流的农产品流通渠道之一。

(2)农产品流通渠道体系不明朗

目前江苏省农产品的流通渠道过于冗长,且中间交易环节过多。虽然流通渠道及过程目前是由农贸批发市场链接农民和消费者,在其中起到中间作用,但是当中要经手的农产品还有经纪人和下级农贸市场,其中还有一些其他的交易环节,导致流通体系不明朗。

其次,由于目前江苏省农产品的物流供应链并没有形成一个整合程度的体系,因此,在保鲜、仓储、运输等各个环节无法进行合理的物流规划,导致农产品流通效率较为低下。此外,交通运输的方式也决定了流通速度的快慢。苏北区域的交通主要为公路运输,这种运输方式虽然成本较低,但是速度无法与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相比,再加上常温的保温措施,就会导致一大部分的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就已经腐烂,这样农产品损耗率大大增加。据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产品的物流费用占总成本的十分之七,这远高于国际农产品流通价格的50%标准。我国的冷链物流也还没有步入正轨,导致很多农产品在运输途中因为温度和保存不善的原因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二、江苏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策略探讨

1.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组织化,加强城乡农贸市场连接建设

苏南区域目前农民合作者组织化良好,因此要推动江苏省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完善就要找出薄弱地区存在的问题。苏北区域的流通体系建设要紧跟苏南区域的步伐,政府要大力推进农民合作社,并要针对苏北地区的区域特征进行组织化和程序化。其次要将农贸批发市场与次级农贸市场连接起来,做到流通环节的规范化和合理化。

其次城市及农村的农贸市场设施和布局要配套完善。因此在进行农贸市场和农贸超市的建设时要考虑新规划城区、新建小区以及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居民物质需求。其次要在政府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下,让各大农贸市场都能加入互联网,并共享农产品信息,以形成资源集体化,充分利用新兴技术通过网络扩大销售对象和销售范围。最后,农贸市场内应建立农民直销区域,这样一些农产品生产量达不到批发数量标准的农民可以有场地进行规范地直销,也可以促进江苏省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设。

2.建设“农贸市场+超市”的新型流通交易模式

按照规范的市场化原则,江苏省应该建立新型“农贸市场+超市”连接的组织流通形式,结合农贸市场的大规模农产品数量和精细化的超市销售管理机制的优势,发展新的流通交易模式。其次,运用超市管理的评价标准,增加市场导向机制,使得农贸市场和超市两方实现互利互赢,并且制定一些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销售机制,比如产品定价机制、农产品供应链机制、价格结算机制等等,以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农产品销售率。此外,可以利用超市销售的多网点优势,以增加农贸市场的经营品种、营销网点,以超市的规模和选址方式考虑增设一批高层次的农产品经营市场。

企业也应该被纳入到流通体系之内,政府要引导企业发展用以扩大农产品销售的需求量,并通过企业制定的进货标准使农产品生产以及运输的标准化和程序化,这样可以保障农产品上市的品质和质量得到极好的提升。并且要加强零售渠道与农民之间的供求信息的共享与沟通,通过明确的供求关系和市场销售导向,引导农民能够按照市场标准对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展开新的生产经营模式。此外要加强对农民以及运输体系人员在农业技术和物流运输知识的培养,让现代科技成为生产指导和运输指导的指标,以提高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发挥农贸批发市场和超市中间环节的作用,实现现代化、高效化的農业生产、加工包装、物流配送的营销流通模式。

目前,江苏省省会城市以互联网电子销售平台打造销售新渠道,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平价、新鲜、便捷的购买方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农产品信息与电子商务平台的结合。政府也因此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在网络上交易,以降低农产品运输物流的成本,并且这样的供给方式是将选择权充分地交给农民与消费者,让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提供服务或者享受服务。市民可以以低廉的价格买到想要的菜品,而农民也可以不用担心因为没有农产品经纪人而积压大量农产品。

应该充分利用网络的便捷优势,减少流通体系之内的交易环节,并且通过固定专业的定点配送车辆,从而减少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不必要损耗,保守估计这样的举动可以让农民获得约70%的收益,而消费者也可以以低于市场价30%左右的价格购入农产品。此外,如果农民合理利用网络销售平台,则可以足不出户进行农产品交易,省去了在农贸市场租赁摊位的场地费用和管理费用。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首先通过对目前江苏省农产品流通模式现状的分析,发现现有流通体系仍然具有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冷链运输设备不完善、农产品流通渠道体系不明朗、农产品终端销售模式管理困难等。接着探讨了目前农产品流通体系内各个交易环节的主体,探讨各主体如何分工和搭配合作才能使得农产品流通效率达到最大化优势。江苏省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设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因此,政府应该大力推行有利于农产品流通的积极措施,并且结合当地企业打造新型效益模式,这样才能形成流通和交易体系的良性循环与持续发展模式,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利益和满足城镇居民的物质消费需求。

参考文献:

[1]赵英顺.浅谈小城镇园林绿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6,39(1):71-73.

[2]任宗伟,郭海妮,白世贞.基于供给侧导入的黑龙江省绿色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对策研究[J].江苏农业科学,2017(19):103-106.

[3]叶伟媛.创新农产品流通推进乡村振兴的策略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8,40(08):136-138.

[4]肖婷.价值链整合视域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化”转型策略研究[J].农业经济,2018,377(09):143-144.

[5]周熙登,杜思琦,王浩,等.新型城镇化下江西省农产品物流协同体系协同策略[J].现代农业科技,2017(19):294-295.

[6]杨怡玲.基于“新零售”背景下促进农产品供应链发展的策略分析[J].全国流通经济,2018,2173(13):4-5.

作者简介:刘小更(1983.11- ),男,硕士,讲师,研究方向:物流管理、农产品物流

作者:刘小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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