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循环经济论文

2022-04-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的大力倡导,社会上越来越重视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在资源性区域,发展循环经济是走出目前发展困局的基本出路。本文讨论的话题也是循环经济问题,通过介绍资源性地区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四个问题,立足于资源性区域的比较优势,提出了五个具有建设性意义的解决建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地区循环经济论文 (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地区循环经济论文 篇1:

西部民族地区循环经济立法构想

【摘要】目前,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循环经济的立法存在宪法规定缺位、具体法律尚待完善、缺少针对西部民族地区的特别条款、民族地方配套法规缺乏等问题。因此,必须在宪法、具体循环经济法律、西部民族地区特别立法以及民族地方立法四个层面上对西部民族地区循环经济立法进行重构。

【关键词】西部民族地区 循环经济 立法

当今,工业发展造成的各种环境问题日渐增多,如何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人类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而解决这一重大问题的主要方法之一是发展循环经济。即将生产、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物进行充分的控制,一方面限制其产生的数量,另一方面对其进行重新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将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对于我国西部民族地区来说,由于经济欠发达而不得不加大资源开发的力度,以缓和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各种矛盾,但其却由于地理环境的影响,其生态环境十分脆弱。①根据环境保护部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生态环境较差和差的县分别为112个和2个,主要分布在西部民族地区。因此,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较其他地区尤为突出。如何充分利用法律的作用,保证和促进西部民族地区循环经济的发展,对保证其可持续发展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西部民族地区循环经济的立法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宪法的这一规定确立了国家经济发展必须立足于“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境保护原则,从根本法的形式上强调了包括循环经济在内的低污染、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为其它同循环经济有关的法律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颁布、2014年最后一次修改的《环境保护法》是具体落实《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环境保护条款的基础性法律。其中涉及到循环经济发展的条款主要集中在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和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相应条款中。该法不仅在第四章中强调实行清洁生产的必要性,并对相应的企业和政府部门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防治污染和公害应当承担的义务作了具体的规定,而且对可能产生污染的其他方面,如生活消费及农业生产等涉及到循环经济的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该法虽然是在环境保护的大框架下规定的循环经济的相关内容,但基本涉及到了循环经济的主要方面,在2008年《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以前,《环境保护法》起到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基础法律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颁布的《清洁生产促进法》是专门对清洁生产进行规范的一部法律。鉴于清洁生产作为循环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本法的颁布是循环经济法律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本法不仅对清洁生产涉及到的政府、企业和个人应当承担的义务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而且在第二十二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这专门强调了农业在循环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颁布《循环经济促进法》是循环经济立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它对循环经济进行了明确的法律定义,规定了循环经济发展的各个具体法律环节,对基本管理制度、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在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特别规定了农业和林业发展循环经济,突出了农业在循环经济中的重要地位,首次指出林业在循环经济中的重要性。

其它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法律。除了上述同西部民族地区循环经济发展有关的主要法律外,国家还于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对涉及到循环经济发展的固体废物及大气污染方面的防治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同以上法律相配套,相关部门还制定了各种相应的行政法规,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②这些法律法规和西部各地同循环经济发展有关的地方性法规一起,构成了目前对西部民族地区循环经济发展进行规制的基本法律架构。

国外循环经济的立法预览

提倡循环经济是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对生态环境产生相当压力的结果,因此,世界上最早提出循环经济的概念并进行相应立法的国家必然是工业先进的发达国家。以下仅就在循环经济立法方面影响较大的德、美、日三国进行相应分析。

德国。发达国家中,德国最早提出循环经济的概念并制定了相应法律。德国于1972年制定《废弃物处理法》,此法律仅仅强调废弃物产生之后的处理。而1986年的《限制废弃物处理法》则在废弃物产生之后的末端处理的基础上更进一步,重心向怎样防止废弃物的产生转移。德国于1991年制定《包装废物管理规定》,对餐饮业、商店、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废物的回收处理进行了具体的规定。1996年制定《循环经济和垃圾处理法》,明确提出了发展德国循环经济的概念,指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及对循环经济至关重要的各种垃圾的具体处理办法。德国以《循环经济和垃圾处理法》作为保证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同时根据各个具体行业的不同,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法规,基本上保证了商品从制造到销售的一系列环节中产生的各种垃圾都能够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③

日本。日本是发达国家中资源较为贫乏的国家。因此,资源的再利用也在日本得到了特别的关注。其不仅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而且相应的法律规定面面俱到,是目前在循环经济立法方面最全面的国家。其立法目标是建立所谓的“资源循环型”社会,具体通过尽量减少废弃物及相应的资源和废弃物再利用的模式来实现。其法律体系由三个不同层面的法律构成:第一个层面是《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法律;其次是涉及到废弃物管理和资源再利用的两部法律,即《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与《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最后一个层面是针对具体行业和废弃物的具体类型的实务性法律,如《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采购法》和《绿色采购法》。它们构成了从基本法到综合法再到具体实施法的完整法律系列。

美国。美国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因此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并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体系。其涉及到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煤炭企业生产的规制。涉及到循环经济的主要法律是《露天开采控制与复田法》和《洁净空气法》。《露天开采控制与复田法》要求所有的露天煤矿在开采前必须有具体的复田规划。开采后必须按照开采前的相应地貌进行复原。为保证此法的施行,规定开采前的矿主必须缴纳相应的复田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复田所需的全部费用。1963年制定的《洁净空气法》,则对各种煤电设施及燃烧装置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必须达到相应的环保标准,以减少相应的污染物的排放量。二是西部开发方面的法律。美国西部开发初期实行的是粗放式的管理政策,结果导致草原退化、森林破坏、水质严重下降、各种自然灾害频发等生态灾难。为了扭转这种情况,美国国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如《泰勒放牧法》、《土壤保护和国内配额法》、《农业调整法》等,确立了开矿复田、必须防止水土流失、森林砍伐必须培育幼林、保护水源等为世界各国广为效仿的法律援助,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西部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有效地保证了西部开发过程中环境的改善。④

对比我国目前在西部民族地区循环经济方面的立法,德国领先的立法理念和实践,日本立法的全面和具体,以及美国为解决现实问题而立法的务实作风,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⑤

西部民族地区循环经济立法上存在的问题

通过之上对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和德、日、美等主要发达国家关于循环经济立法的描述,可以看出我国在西部民族地区循环经济立法上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宪法规定缺位。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规定给其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最高的法律基础。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对于国家乃至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均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对我国西部民族地区来说,由于其面临着经济发展程度低和生态环境差的双重压力,发展循环经济是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道路,将发展循环经济写入宪法应当是大势所趋。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宪法并没有提及循环经济的相关条款。

循环经济需要的一些具体法律尚未出台。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循环经济进行规制的大部分法律仍然属于环境保护法的范畴,纯粹为循环经济而制定的法律只有《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综合性的法律,缺乏和日本类似的针对具体类型的废弃物及可再生资源的法律。由于不同的废弃物及可再生资源各自独有的特点,单纯的综合性的法律规定会给具体的法律实施带来很大的不便。

全国性的普通立法难以很好地反映西部的特殊情况。对西部民族地区循环经济发展来说,工业固然是重点,但在生态环境相当严峻的西部民族地区,农业、畜牧业、林业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仍然非常关键。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由于过度放牧及滥垦滥伐造成的生态灾难现在仍然处于发展的过程中,如日益严重的沙尘暴就是最明显的例子。但是,在上述全国性的有关循环经济的法律中,涉及到农业、畜牧业和林业的法律规定非常缺乏,对农业虽然偶有提及,基本也是一笔带过,对畜牧业、林业则基本没有提及。某种程度上正是由于缺乏专门针对西部民族地区的法律规定,导致上述生态灾难至今难以根治。

民族地方配套法规的缺乏。循环经济在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除了需要国家立法层面的基本法律之外,其具体落实还需要相应的地方性法律制度的配合。比如地方性的循环经济促进和实施的具体办法、针对废弃物及可再生能源的管理办法等。但是,由于民族地区立法力量和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专业技术力量的薄弱,西部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大都没有进行循环经济配套法律制度的立法,只是某些零星的法规。如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和循环经济有关的地方法规,仅仅只有一部《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完全不能满足当地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⑥

西部民族地区循环经济立法的重构路径

通过上述有关西部民族地区循环经济立法现状及其问题的分析,借鉴相关国家的立法经验,可以在以下四个层面上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以对西部民族地区循环经济法律体系进行重构。

《宪法》中加入促进循环经济的条款。此层面立法重构的主要工作是在《宪法》中加入有关发展循环经济的条款。可以加在有关环境保护的第二十六条中,也可以单独另立循环经济的宪法条款。鉴于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必然能极大地促进循环经济立法工作的发展及全社会对循环经济重要性的关注。

完善具体的循环经济立法。这一层面是针对循环经济的专门立法。这方面可以充分借鉴德国循环经济立法上的“预防为主,末端治理为辅”的理念。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为主,各种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为辅的法律体系雏形。但正如前文所述,针对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和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并没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在这方面可以充分借鉴日本立法的经验,制定类似于日本的符合我国情况的《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等。从而形成以《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为主,《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采购法》、《绿色采购法》加以补充的完整的第二层面上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西部民族地区循环经济发展的特别立法。这一层面属于特别立法的范畴。美国有关西部开发的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值得我们特别关注。一方面,有必要在上述普通立法的具体条文里面加上有关西部民族地区特别条款,使其更好地适应西部民族地区循环经济发展的特殊情况,并为相应的特别立法的出台打好法律基础。另一方面,针对西部民族地区循环经济发展的一些特别突出的问题,比如西部民族地区燃煤开采的环境保护及西部民族地区农林牧业开发的生态保护等,进行特别立法,比如《西部煤炭开采法》和《西部生态保护法》等。⑦最后,因为西部民族地区开发对于国家发展的战略意义以及其特殊情况,处于草案中的《西部开发法》应当尽快出台,从而使西部民族地区循环经济发展有着真正为其量身定做的、更为可靠的法律保障。⑧

西部民族地区地方政府配套法规的完善。为了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西部民族地区地方政府还必须建立相应的配套法规。一方面,建立推广循环经济的配套法规,如制定《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条例》、《循环经济发展管理办法》等;另一方面,针对民族地方的具体情况,针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部门制定相应法规,如制定《农业发展生态保护条例》、《林业发展生态保护条例》、《发展旅游循环经济管理办法》等。

(作者分别为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副教授、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法官)

【注释】

①韩燕燕,王彦军:“西部大开发第一个十年期青海省生态经济发展水平的动态审视”,《青海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第54~60页。

②欧扬夏子:“循环经济产业链风险的防范与规制”,《吉首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年第2期,第93~96页。

③蓝波:“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及其对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启示”,《桂海论丛》,2013年第2期,第121~124页。

④张仁开:“美国西部大开发对我国有哪些启示”,《科学决策》,2006年第1期,第42~43页。

⑤汤天滋:“主要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经验述评”,《财经问题研究》,2005年第2期,第21~22页。

⑥何佳:“西部欠发达地区农业循环经济金融支持体系构建研究”,《理论探讨》,2014年第1期,第97~100页。

⑦王雪梅:“基于社会资本的产业集群治理对策—以哈大齐工业走廊为例”,《人民论坛》,2015年第21期,第72~74页。

⑧王洁,李松:“西部农村开发的重要途径—园区模式”,《贵州民族研究》,2001年4期,第18~22页。

责编 /许国荣(实习)

作者:李真 蒋文玉

地区循环经济论文 篇2:

关于资源型地区循环经济发展的思考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的大力倡导,社会上越来越重视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在资源性区域,发展循环经济是走出目前发展困局的基本出路。本文讨论的话题也是循环经济问题,通过介绍资源性地区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四个问题,立足于资源性区域的比较优势,提出了五个具有建设性意义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资源性地区;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

一、引言

随着科学政绩观的确立,各地普遍重视区域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在资源密集型地区,更加重视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这一些地区主要是煤炭石油等资源,挤出效应明显,其产业化水平低、市场需求单一、技术含量低、贫富差距大等。发展新型产业条件不成熟,因此,这里发展循环经济,就必须以传统产业为基础。资源型产业的大多数废弃物可以作为其他产业的原材料或能源,进行循环利用。所以,资源行地区要立足于其比较优势,提高其自然资源的利用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资源型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渐接受了循环经济模式,各地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取得了很大突破。但是在资源性地区,由于自身物质环境的制约,其发展循环经济起步晚,发展水平较低。所以,要因地制宜的探索出一条适合资源性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道路。

(一)企业没有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利益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循环经济是一种绿色、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形态,也受价值规律的制约。企业是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发展循环经济,一定要以低成本,带来高效益,这样才会激发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国家虽然支持和鼓励发展循环经济,但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只是起到辅助作用,算上税费等优惠政策没有使企业得到预期的经济效益,企业就会缺乏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力,从而就难以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利益机制。

(二)政府要合理定位角色

循环经济在起步阶段,政府要转变职能,颁布系列优惠政策,使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各个主体都有利可图,协调各市场主体的矛盾,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发挥政府发展循环经济主导作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首先,资源性地区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关系,需要从企业、产业和社会三个层级入手,循序渐进,加强各环节的产品或者废物资源循环利用,建立起循环互通的产业链。但是市场机制的调节不是万能,各市场主体发生利益冲突,有时候难以相互协调,就需要政府介入,做好宏观调控,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第二,在法律法规层面,必须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则,加强执行。目前我国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但是实践中的执行力度不够,贯彻不够深入,对发挥循环经济的保证作用还不明显。第三,我国虽然发布了《物权法》,但是关于自然资源的产权与流转的制度还不完善,市场上还没有形成关于自然资源的交易、开发机制,环境要素没有纳入到生产要素中。政府部门还需要明确自然资源的产权与交易机制,建立好自由竞争的自然资源交易市场。

(三)关键技术水平低

资源性地区工业比例大,发展方式粗放,因此,此区域发展循环经济,技术改造程度大,投入成本高。在资源投入、生产工艺、产品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没有形成市场化机制,技术成果化水平较低。循环经济是技术水平高,绿色环保,效益好的经济模式,没有先进的技术水平,就难以降低资源消耗,难以提高废物利用率。资源型地区技术研发投入不足,因此,在清洁生产、废物利用和污染治理技术方面,应用水平较低,没有建立起系列的技术支持体系。

(四)生活垃圾循环利用水平不高

循环经济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包括生产、消费和流通环节。其生产环节源稀少,而消费环节废物过多。以前废弃物都是粗放处理,会加剧环境污染;通过生产消费与流通环节的循环利用,就会分散、混合生活垃圾;变废为宝,形成宝贵的可利用资源。但是日常生活废弃物量小且分散,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去搜集整理,因此难以取得规模效益。生活垃圾种类杂乱,需要集中整理分类,这种混乱性,也会影响产品的质量。

三、化解资源型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问题

资源型地区要保持经济增长与保护环境的统一,就必须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以主体产业为基础,创新循环经济模式

资源型地区产业布局集中,制造业发展水平不高,如果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大幅度提高生产成本。所以,此区域发展循环经济要从区域经济实际出发,立足于主体产业,以废物利用率低的产业为突破口、循序渐进的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资源型地区要逐步对原有产业进行,逐步建立成高端、成规模的优势性产业,形成资源性地区特有的循环经济样本。努力探索传统产业废物重复利用领域,以提高资源本地化、废物循环率、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产业化率等为目标,打造一个具有影响力的循环经济产业,创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二)利用市场机制发展循环经济,优化资源配置

初次利用自然资源的成本较低,再利用资源需要有完整的产业链,对技术要求高。发展循环经济具有外部性效益,也就是没有把环境要素纳入到经济模式中,市场主体没有承担社会成本的压力,也不需获取计算环境效益。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使外部性效益“内生化”,把环境成本计算到生产环节中,再通过环境税费场等措施,核算环境要素的价值,这样就符合价值规律,这是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通过把环境要素内化到经济环节中,加上市场主体的管理变革、技术创新以及政府的优惠政策相结合,这样就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合理配置资源性地区的各类生产要素,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率,提高市场主体的经济效益,创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进资源性地区的经济转型。

(三)明晰政府角色,营造循环经济发展的公平环境

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起了主导作用,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但是循环经济是市场机制起决定作用的新型经济模式,政府应该完善法规,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首先,政府应该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公平有序的规则,把突破口放在完善市场机制方面,加强执法监督,提供周到的服务平台。政府要建立反应保护环境要素价值的价格机制,完善自然资源的产权以及交易平台,协调各市场主体的利益冲突,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循环经济;建立合理的政府采购目录,完善循环经济信息平台以产品交易机制。

(四)加大技术研发,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发展循环经济必须要重视技术研发,首先要依靠先进的技术应用新工艺和新技术,在实践中提高原料利用里,降低废物排放。其次,只有产业技术水平提高了,才有能力循环利用废物,降低资源小号效率,提高收益,推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起步阶段,要选择一批合适的重点项目,作为核心技术加大投入,积极推广适合资源性地区发展的特殊产业,加大技术成果转化水平,以具体项目和关键技术推动循环经济进一步发展。

(五)倡导绿色消费,完善静脉产业

产品生产出来了就要消费,绿色消费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倡导绿色消费,提倡环保需求,支持生产销售带有绿色标志的产品,减少消费垃圾,形成消费与生产环节的两性循环。重点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集中供热供气服务点,加大废弃物回收力度,发展资源回收产业,建立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的静脉产业体系。

参考文献:

[1]帖征,袁卫民.资源型地区如何发展循环经济[J].经济导刊,2010,( 6):62 -63.

[2]刑利民.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的内生增长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12.

[3]陈新风,赵平利.山西资源型地区循环经济指标体系评估研究[J].经济问题,2012,(10):119-122.

[4]侯晓惠.关于柴达木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几点思考[J].资源与产业,2011,(5):126-129.

作者:于雷

地区循环经济论文 篇3:

闽北地区循环经济发展和金融支持政策分析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战略选择。因此,如何把发展循环经济与有效金融支持有机结合,探索一条以市场为基础、能够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的金融运作路径,已成为当前金融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闽北循环经济的发展状况出发,根据区域经验启示与金融支持现实存在的客观“瓶颈”,探索如何从体制、政策和金融资源配置的角度营造与循环经济发展相对称的金融支持环境。

闽北循环经济发展的现状及金融支持的成效

近年来,闽北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省的设想,以打造“中国绿谷”为契机,运用循环经济理念,进行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诸如炼石水泥、顺昌化工和福建圣农等几种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发展模式。

闽北循环经济发展的几种模式与特点

企业内部单体循环模式。“内部循环模式”是企业利用其自身内部的物资进行循环,尽量减少废弃物和有毒物质的排放,延长生产链条,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资源,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炼石水泥厂位于闽北境内,是“福建水泥”的四大生产基地之一,企业通过利用水泥窑废气余热建设发电工程为水泥生产供电,大量减少了水泥生产过程的热污染和粉尘污染,同时通过余热回收使供电自给率达32.9%以上,减少了企业的购电成本,提高了水泥生产线的整体资源利用水平,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基于工业生态园区平台的企业间互动循环。“工业园区模式”是按照循环工业生态学的原理,通过不同企业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集成,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使一家工厂的废气、废水、废渣、废热或副产品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和能源,形成工业生态园区。顺昌县富文化工工业园区作为闽北地区最大的化工产业基地,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目前该园区已初步形成了以“尿素、液氨等粗化工产品→联二尿、聚氯乙烯和氟化氢铵等化工系列→精细化工产品”为产业链,以精细化工为发展方向的化工企业集聚群。据鉴定,富文化工工业园区各个产业链内部的共生关系总数达23个,产生的经济效益占其总产值的43%,使主要产品成本降低了30%~40%,对企业产值的增长贡献率达50%以上。

由龙头企业内部循环外延辐射形成的县域循环。“县域循环模式”是企业内部单体循环规模化后的对外辐射,企业通过内部产业链的对外延伸,与其他产业间形成多级生态链连接,进而促进整个县域产业经济的有机循环。坐落于光泽县的福建省圣农集团公司作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企业着力建设以“肉鸡加工→蛋白质类附属资源→饲料生产→家畜、水产养殖为产业链的蛋白质回收利用项目和以肉(种)鸡饲养→鸡粪→生物有机菌肥(发电)→农作物种植”为产业链的鸡粪回收开发项目,形成了无污染、零废弃的循环经济生产模式。该企业总产值达15.2亿元,占所在县全部工业总产值的64.08%,企业以其循环经济的规模化发展和在县域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在解决分散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带动当地电力、运输、餐饮等其他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从而实现了企业内部小循环和经济社会大循环之间的和谐与良性互动。

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做法及成效

窗口指导,着力优化信贷资源配置。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重点,对发展循环经济实施信贷倾斜,提高树立发展环境金融的意识。通过加强与当地产业、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辖区信贷政策、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协调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推进企业征信系统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将环保信息纳入到企业征信系统,强化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

实施信贷倾斜,促进了核心企业的形成。在循环产业成长中,核心企业不仅能够带来最新的创新成果,促进生产率的迅速提高,而且能够有效带动相关基础产业和后续产业的发展。作为循环经济的成功运作范例,福建圣农集团以其鲜明的产业特点和效益前景吸引了众多银行信贷资金的参与。目前该集团在本、异地多家银行的授信总额达到7.3亿元,其中本地银行授信额为5.2亿元,五年内增长了6.7倍,企业当年银行借款增量占当地金融机构全年新增总量的89.3%,这一现象充分体现了核心企业的发展对地方金融资源配置的影响力。

拓展支持渠道,推动了重点企业的发展。金融机构在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升级过程中,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大力促使资金向重点企业的转移和集中,如为支持炼石水泥低温余热发电技改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当地兴业银行在全年授信额度用足的情况下,通过积极向上级行申请,由其总行股东——世界发展银行提供资金先行解决,同时还降低担保抵押要求,积极帮助其协调寻求担保企业,并同意企业以项目建成后的设备进行抵押,为企业提供了充分的融资便利。

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缺陷与影响金融支持的瓶颈

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缺陷

区域产业结构的显著缺陷,阻碍了金融政策的效应体现。地方产业结构的优劣与一个区域经济增长速度和增长质量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尽管近年来一些地区对产业结构进行了积极的调整,也形成了具有一定区域资源特色的产业和产业集群,但从发展循环经济的视角看,结构调整仍存不足之处:一是在产业结构调整中重视各产业的构成比例,但对各区域间产业结构的生态性和资源环境的禀赋性重视不足,导致出现资源瓶颈和环境制约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的保护。二是以追求产业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导,忽视产业结构性污染,导致产业结构趋同性特征显著,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资源利用的高消耗、技术改造的高成本和环境保护的高代价。三是在调整产业结构时,忽视了各产业内部结构层次的提升,导致各企业生产对资源的高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无法实现产业内部生产循环式发展。

微观主体利益失衡的客观存在,限制了金融资源的配置空间。由于目前一些地区和企业循环经济发展进度缓慢,从而使金融资源在节能环保领域进行配置的拓展空间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其主要影响因素是由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各个主体利益均衡机制尚未真正理顺,着重表现在:一是内部利益与外部利益的失衡。如受各地环保制度的约束力强弱不等影响,一些企业或公共部门对环保义务履行不到位,其环保成本因可向外部转嫁而降低;而如果环保义务履行得好,其环保成本反而因须内部承担而增加,导致与发展循环经济方向相悖的利益失衡。二是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失衡。市场经济制度鼓励以最少的成本投入获得最多、最快的投资效益,而发展社会化循环经济中的资源循环使用和环境保护等项目往往投入巨大、收效期长,令投资者望而却步。三是个体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失衡。由于资源和环境具有广泛的公共性和社会性,但是社会成员中个体利益与价值观的差异性使得其与全体社会成员利益选择难以统一,绿色社会建设难以推广和维持。

企业成长初期的弱质特征,制约了循环经济的信贷投入。由于循环经济产业链中成长的企业具有与其他一般产业中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相同的弱质特征,表现在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小而分散,科技基础薄弱,自主研发能力差等方面,特别是生态型企业内部循环层次方面,一方面,企业把一部分社会成本转化为私人成本,企业的经济压力较大,风险防控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循环经济生态技术尚未成熟,企业独自研发、应用、推广循环经济技术,所需资金投入大,风险大,投入产出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影响金融有效支持的瓶颈

措施细化不足,执行存在偏差,阻滞信贷政策宏观效应。健全有效的信贷政策体系是促进节能减排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微观层面上,由于目前有关政策的配套措施尚不够细化,导致基层银行在政策执行中产生了诸多厚此薄彼的问题。一是存在着较为明显的“重惩轻奖”的现象,信贷“限劣”的效果十分显著,而“扶优”意识则相对薄弱,对如何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地开展节能减排的正向激励措施尚显不足。二是重“长贷”审查,轻“短贷”管理。目前银行对“两高一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的审查严格,但对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相对宽松,助长了企业通过“短贷长用”规避信贷约束的心理。三是重“环评”审查,轻“能评”调查。环保执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后,银行出于风险考虑在贷前审查时比较重视环评内容的审查,而企业能耗高低对还贷能力不产生直接影响,其影响往往容易被忽略。

信贷产品单一,供给手段不多,金融支持合力尚未形成。现阶段,国内循环经济发展的融资机制还不健全,主要依靠银行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给予利率优惠以及根据国家有关信贷政策限制对污染企业的授信等间接金融手段,这一点从上述闽北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措施中可窥一斑。银行的产品除了短期流动资金抵押担保贷款外,基本上没有考虑循环经济链条各环节的资金实际需求特点提供不同的创新品种,金融机构放贷“短期化”行为凸显。此外,金融资金供给模式单一还表现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还没有对循环经济基础项目长期建设过程中的商业信贷缺位形成有力补充,非银行金融机构还不能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充分有效地全方位现代金融服务,导致无法分散发展循环经济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等。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路径选择

针对目前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所面临的金融问题,应充分发挥金融政策支持和金融资源配置的作用,创建和优化循环经济与金融支持的对接平台,把金融资源加入到循环经济价值链条中,提高循环经济发展中的资源配置效率,为发展循环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

加快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充分发挥金融杠杆调节作用

当前,应加快建立起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核心的一整套促进、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地方环境立法,通过由地方政府制定支持与限制并举的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金融政策在循环经济发展初始阶段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结构性调控功能,利用利差、再贷款信贷调节等手段对循环经济进行支持。

推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努力实现金融有效支持

一是以金融手段引导发展地区资源特色产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各种资源要素禀赋,形成具有地区资源特色的主导产业、配合资源循环利用的辅助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二是全面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克服结构性污染。力求实现各产业的有序增长和协调发展。三是积极发展生态产业,完善产业结构体系,拓宽金融资源配置空间。如闽北可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山区生态农业,在农业生产与生态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发展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业等。

积极倡导政银多方联动,着力打造经济金融对接平台

第一,政府应当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体系之中,调动一切因素引导企业树立循环经济的理念,引导公众建立绿色循环消费的意识,为金融积极介入循环经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第二,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大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力度,及时了解辖内循环经济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通过发布区域信贷工作指导意见的方式,制定相应的信贷考评办法,逐步建立“两高”行业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强化信息和政策引导的作用。第三,金融机构则要增强主动为发展循环经济服务的自觉性,将自身经营利益与宏观经济效益有机结合起来,优先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和各类生态环保项目,在优化自然生态环境的同时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健全完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力助推机制,极力丰富多元融资渠道

一是保险类金融机构应结合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各阶段的特定风险,研究和扩大循环经济保险险种,合理制定相应的保险标的、保险费率、承保范围和理赔比例等。二是积极运用债券和证券市场,扩大环保筹资渠道。基于环境基础设施的特殊性质,证券监督管理应优先支持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上市融资,同时还应积极推行市政债券的发行,鼓励符合生态环保型企业或建设项目发行债券,为循环经济类项目融通资金。三是加大开发性金融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等方式,支持环保类高科技产业、环保类中小企业以及与循环经济中的环境、资源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弥补循环经济基础项目长期建设过程中商业信贷缺位的问题。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

作者:史可山

上一篇:地质学实习报告(精选2篇)下一篇:会计综合实训报告(精选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