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银行信贷市场分析论文

2022-04-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本文通过对金融危机下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通过借鉴欧盟中小企业融资的先进经验,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出现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完善国家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健全担保制度;建立银行与企业联盟,推行主办银行制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欧盟银行信贷市场分析论文 (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欧盟银行信贷市场分析论文 篇1:

欧盟银行业市场的集中与竞争

摘 要:自第二银行指令颁布实施之后,欧盟银行业的并购重组风起云涌,银行业市场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突出表现在银行机构数量减少,市场集中度日益提高。但实证的数据与检验显示,欧盟银行业的市场竞争度并没有降低,这与传统产业组织理论的论断是相背离的,值得我们做深入的研究。本文尝试运用现代产业组织经济学的市场可竞争性理论,对欧盟银行业市场集中与竞争的内在动因进行分析。

关键词:银行业;市场集中;市场竞争

一、欧盟银行业的并购重组与市场结构发展

大规模的银行并购重组浪潮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并在此后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全球现象。欧盟银行业并购是全球银行并购浪潮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欧洲中央银行的数据,1985年到2005年期间,欧元区银行业共发生2千多宗并购,交易价值达到4700多亿欧元。根据产业组织经济学理论,并购重组具有使一个行业的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潜势,使得行业中的厂商减少,产出愈益集中于少数大厂商。欧盟银行业在并购重组浪潮中发生以下变化:

(一)银行机构数量持续减少

随着欧盟银行业并购重组的持续发展,欧盟国家的银行数量呈逐年减少的趋势。1985年时欧盟15国有12659家银行,到2004年已减少到7230家,其中德国、法国银行数量减少最多,分别减少了2592家和1212家;瑞典、法国、德国和西班牙银行数量减少的幅度最大,都在50%以上。

与美国银行机构数量大幅度减少的同时银行分支数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不同,1990年以来,欧盟15国整体在银行数量下降的同时银行分支数量变化不大:1990年每千人拥有的银行分支数为0.50,2004年为0.48。但是各成员国的银行分支发展形态则有相当的差异,15个成员国中11个国家的银行分支数量是减少的,其中荷兰的银行分支减少幅度最大,其每千人拥有的银行分支由1990年的0.54下降到2004年的0.22。但也有一些国家由于废除分支设立和经营地域管制,银行实行经营地域扩张,分支机构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如希腊、意大利、葡萄牙。

(二)银行机构规模膨胀

欧盟银行业的资产与存款规模大幅度提高。根据欧洲中央银行的统计数据,欧盟银行业资产相当于GDP的比率由1985年177%提高到2004年的289%。同期,对非金融部门贷款也由相当于GDP的比率由96%提高到119%,所吸收的非货币金融部门存款也不断扩大,由相当于GDP的84%提高到99%。

欧盟单个银行机构的资产规模也迅速膨胀。仅在1997年到2004年间,欧盟平均每个银行机构的资产规模就由18多亿欧元增加到近40亿欧元,远高于同期美国7840家银行平均11多亿美元的资产规模。尤其是英国,平均每个银行机构的资产规模高达约169亿欧元。

1)每千人拥有的银行分支数;2)总资产相当于GDP的百分比;3)对非货币金融机构的贷款相当于GDP的百分比;4)吸收的非货币金融机构存款相当于GDP的百分比。

资料来源:ECB,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involving the EU banking industry-facts and implications, December 2000; ECB, EU Banking Structures, October 2005。

(三)市场集中度日益提高

市场集中度是指在某一特定行业中,少数大企业控制市场份额的程度,一般用若干最大企业在某一行业市场中所占的份额CRn(如CR3、CR5)与赫芬指数来表示。

欧盟银行业资产的增长并不是所有银行均衡的增长,而是日益向大型、超大型机构集中。在此我们首先以最大5家银行在银行业资产中所占的份额即银行业资产的CR5来考察欧盟银行业的集中度。1990到2004年,欧盟银行业整体平均的资产CR5由48%提高到53%,达到比较高的市场集中程度。其中有10个成员国银行业的集中度比率在这一期间提高,比利时、丹麦、希腊、荷兰、葡萄牙和芬兰等6个国家中前5家银行控制了国内银行市场50%以上的资产份额,市场集中度比较高。像比利时、芬兰和荷兰这样的小国,最大5家银行的资产份额更是高达80%以上。

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简称赫芬指数,是市场结构综合指数的一种形式,用以说明市场的垄断程度,反映厂商规模分布对集中度的影响,其取值范围从1到10000,值越大垄断程度越高:超过1800的市场界定为高度集中的市场,在1000以下的市场是非集中的市场。

根据欧洲中央银行的统计,1997到2004年期间,欧盟银行业整体的赫芬指数从373提高到558,所衡量的市场集中度是在不断上升的,但集中度水平尚不高。成员国中除比利时、芬兰等6国的赫芬指数在1000以上外,其他9个国家的赫芬指数都在1000以下,其CR5也都在50%以下。

二、欧盟银行业市场竞争与市场力量的发展

在传统的产业组织经济学理论中,一个行业中厂商数量减少、集中度提高会导致行业市场竞争度的降低。众多银行业并购重组方面的研究认为,银行并购的重要动机是获得市场力量,收取更高的贷款利率,支付更低的存款利率,从而获得更大的利差。因此,研究者一般将利差的发展趋势作为银行业市场集中度提高情形下竞争程度降低与否的重要依据。但是诸多证据显示,欧盟银行业市场的竞争度并没有随市场集中度的提高而降低。

由于数据的可得到性问题,我们以欧元区银行业的利差在两个时期(1998年5月到1999年5月和2001年5月到2002年5月)的发展为代表进行考察(见表2),可以发现:第一,欧元区整体以及除比利时外的各成员国银行家户贷款利差都是下降的;第二,欧元区整体的公司贷款利差也是下降的,但德国、荷兰、爱尔兰等5个国家是上升的;第三,存款利差有一定程度的上升;第四,欧元区整体的银行业总利差(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的差)略有下降。综合来看,欧元区银行业的贷款利差下降,存款利差提高,日益集中的欧盟银行业市场中并没有形成大银行的市场力量。

说明:利差是平均零售贷款利率与零售业务基准市场利率之差。存款利差是平均零售存款利率与基准市场利率之差;总体利差是平均贷款利率与平均存款利率之差。时期1为1998.5-1999.5平均;时期2为2001.5-2002.5平均。

资料来源:Ines Carbral et al., Banking Integration in the Euro Area, ECB Occasional Paper Series, No. 6, December 2002.

国外一些研究者对欧盟银行业市场集中度与市场竞争度进行了实证研究。拜克尔与哈夫(Bikker and Haff,2002)使用银行层面的数据,运用经过修改的PT方法(Panzar and Rosse,1987)估测了欧盟国家1991到1997年期间银行业竞争程度的变化,即H-统计值的变化。H-统计的值从0到1是一个连续性的竞争度水平度量,H的值越高表明竞争程度越高。当H= 0时,银行业处于垄断均衡状态;当0

以上充分表明,欧盟银行业市场的竞争程度并没有随市场集中度的提高而降低,大型、特大型银行也难以形成定价方面的市场力量。其基本的原因在于欧盟银行业市场的可竞争性的提高。

三、欧盟银行业市场可竞争性的提高

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中的“结构——行为——绩效”(SCP)分析范式假定市场的结构、行为、绩效之间存在着确定的因果关系,较高的集中必然导致垄断,大企业运用其市场力量串谋制定垄断价格,从而获取垄断利润。80年代以来的产业组织理论突破了传统的SCP分析框架,克服了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中市场结构与厂商行为间单一和既定的逻辑关系,强调潜在竞争对现有厂商行为的影响。

新产业组织理论的代表鲍默尔(Baumol, Pan-zar, and Willig 1982)的市场可竞争性理论表明,行业的竞争度不能只由市场结构指标如机构数量或赫芬指数来度量,新竞争者的进入或进入的威胁也是市场参与者行为的重要决定因素,银行业市场的竞争度应该从银行经营的实际行为角度进行度量。实际行为不仅要与银行业的市场结构相联系还要与进入壁垒相联系,包括外国银行进入的壁垒、业务限制的严厉性等等,因为这些都能限制行业内竞争的程度。此外,来自其他形式金融中介(资本市场、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竞争的程度在决定银行业市场竞争性方面也起相当大的作用。上一部分的证据表明,欧盟银行业在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的同时,竞争度并没有降低,而其原因在于欧盟银行业市场具有比较好的可竞争性,而可竞争性的提高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的作用。

(一)银行业进入壁垒降低

欧盟第二银行指令统一了欧盟各成员国的银行准入要求,确立了银行(信贷机构)设立的合格、合适原则,在统一监管的同时,技术的进步与分工的细化也使进入壁垒大为降低。

首先,信息技术的发展增加了信息的供给,降低了成本,使新进入者能够获得和加工信息。信用评分技术的发展以及获得信息的途径增多,使新进入者能够无须通过多年管理借款人账户就获得相关的经验,降低了在位银行传统上拥有的信息优势。

其次,随着专业分工的细化,银行产品和服务细分后由不同的厂商供应。这样一个分解过程的发展,使新的银行服务供应商无须从事特定产品所涉及的所有过程,就可以以低固定成本进入市场提供银行业服务。在欧盟零售银行领域,传统的商业银行机构以外,抵押贷款银行、消费者金融供应商、专业抵押供应商、信用卡公司以及汽车金融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机构,运用自己在银行业务中某一环节某一部分的优势参与提供银行业服务,对商业银行在零售银行业务中的地位已形成越来越大的挑战。

第三,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许多新兴供应商也取得银行执照,参与到银行业务的竞争之中。邮局利用其历史形成的广泛网络以及复杂的IT基础设施,正在成为传统银行业零售业务一个潜在的强大竞争对手,如英国皇家邮政目前已经与长期觊觎英国金融市场的爱尔兰银行结成联盟,销售广泛的邮局品牌产品,包括个人贷款、储蓄账户、保险和抵押。还有各种产业性公司尤其是汽车制造业巨头也把触角伸向零售银行业务,不仅提供汽车融资还提供其他零售银行业务。一些产业性公司也向银行业扩张,如20世纪90年代初,大众汽车公司就已经设立银行开始向德国公众提供银行业服务,BMW银行希望成为其客户的第二银行。大型零售商凭借其低经营成本以及接触客户的有力途径,正在成为全面零售金融服务的供应商,如英国德士古(Tesco)连锁超市集团的个人金融(TPF)业务。

(二)银行业放松管制

20世纪80年代以来,尤其是在第二银行指令颁布实施以后,欧盟各成员国普遍放松了银行业的管制,使不同类型的银行可以自由地设立分支、根据市场需求对产品和服务定价,刺激不同类型银行之间的竞争,直接提高了银行之间的竞争程度。法国在1986年开始进行利率和银行服务收费市场化,逐步实现了分支设立自由化。意大利在90年代初基本消除了对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合作银行及乡村银行的结构性分工限制,1992年全部废除对外国银行活动的限制。英国1986年允许建筑协会从事无担保贷款和提供信用卡。西班牙在1988年废除了保护在位银行抑制竞争的国内银行准入限制,1987到1990年期间逐步取消了利率和佣金管制以及信贷上限管制,对商业银行完全放松了分支设立的管制,1993年实现外国银行在西班牙设立和经营的自由化。

(三)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发展

第二银行指令确立了欧盟内银行机构跨境分支设立的“单一护照”原则,欧元的启动、金融服务行动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推动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银行分支机构设立,欧盟以外国家银行在欧盟成员国中的分支设立也不断增加,许多成员国中外国银行机构的相对重要性不断提高,对东道国银行机构形成有力的竞争压力。

根据欧洲中央银行的统计,2004年,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跨境银行分行设立有594家,资产达到20019亿欧元,在欧盟银行业资产中的占比达到8.2%;欧盟内跨境支行有375家,在欧盟银行业资产中的占比达到8%。同时,欧盟以外国家银行在欧盟国家设立的分行和支行也相当多,2004年有分行189家,资产占比近5%(最高时有311家,资产占比6%多);支行也有251家,其资产在欧盟银行业总资产中的占比为3%。

(四)金融市场与机构投资者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盟国家的金融体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资本市场日益成熟,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储蓄的机构化管理日益重要。在资产方面,由于市场融资途径的拓宽,公司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降低,可以进行多种融资选择,使银行的收入承受一定压力。在负债方,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家户的盈余资金在传统的存款之外,有了更多、收益更高的选择,使银行吸收存款的压力增大。

四、结语

对照欧盟银行业市场集中与竞争的内在动因分析,中国的银行业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集中度非常高的市场,由于严格的准入管制、信贷市场机构与工具的单一以及历史形成的四大国有行网络广泛等等方面的原因,我国银行业市场的可竞争性相当低,拥有巨大市场力量,自2004年籍国际惯例之名对银行卡收取年费开始,各种名目的收费项目接踵而至,就是其滥用市场力量的明显表现。当前,我国的《反垄断法》立法进程已经启动,这将从立法方面对遏制中国银行业垄断力量的蔓延有相当的积极意义。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银行业高垄断性的问题,还需要借鉴欧盟发达国家的经验,丰富完善我国信贷市场的机构与工具,放松银行业准入管制,发展多样的、满足市场需求的银行业机构,从而提高我国银行业市场的可竞争性,推动我国银行业高效、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European Central Bank, Financial Stability Review, June 2006.

[2]European Central Bank,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involving the EU Banking Industry: Facts and Implications, December 2000.

[3]European Central Bank, EU Banking Structure, October 2005.

[4]Ines Carbral et al., Banking Integration in the Euro Area, ECB Occasional Paper Series, No. 6, December 2002.

[5]Jacob A. Bikker, Katharina Haaf, “Competition, Concentration and Their Relationship: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Banking Industry”,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26 (2002).

[6]Panzar, J.C. and J.N. Rosse, “Testing For ‘Monopoly’ Equi-librium.” The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35(4), 1987.

[7]Claessens, S. and L. Laeven, “What Drives Bank Competition? Some International Evidence.” Presented at the Conference on Bank Con-centration and Competition at the World Bank, 3-4 April, 2003.

[8]Baumol, W.J., J.C. Panzar, and R.D. Willing, Contestable Markets and The Theory of Industry Structure. San Diego: 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1982.

(责任编辑 李西江)

作者:于学羲 王志军

欧盟银行信贷市场分析论文 篇2:

新形势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对金融危机下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通过借鉴欧盟中小企业融资的先进经验,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出现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完善国家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健全担保制度;建立银行与企业联盟,推行主办银行制度。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信用;

1. 引言

在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中小企业都起着巨大的作用。在我国,2009年9月,我国的中小企业总数达到了1023.1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3%,推动我国GDP增长贡献率利按年上升,2009年GDP总产值的贡献率58%,税收贡献51%,且为我国解决就业75%,为经济增长、社会稳定立下汗马功劳。1

然而,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到来,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出现了较多问题,如整体生产能力降低,订单量萎缩,融资难等。由于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是金融机构,尤其以银行融资为主,金融危机为中小企业带来了较大冲击的情况下,银行紧缩了信贷,尤其是出于对中小企业财务不规范和风险收益的考虑,银行将融资业务只针对大企业以及中小企业中的较大型企业,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信贷业务紧缩,导致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融资的难度越来越大,更加使得中小企业的发展陷入困境。本文选择对中小企业的银行融资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了解制约中小企业银行融资的原因,并给出对策。

2.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探索

2.1国家法律法规不完善

例如,我国为了扶持中小企业融资难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是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缺乏具体的实施条例,使得其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上大打折扣。2另外,政府缺乏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许多国家在发展中小企业的时候都采用许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然而在中国,由于政府与金融机构制定的金融政策都是根据企业所有制的类型和行业特征为基础的,并不是以企业规模为依据,这就会在政策上使得中小企业处于劣势。

2.2商业银行信贷供给缺陷

首先中小企业信用普遍偏低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供给减少。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经营的自身特点往往容易造成中小企业融资的坏账率较高,在金融危机条件下,银行为了避免自身风险,就会对融资信誉较差的中小企业加强信贷管理约束。

2.3担保环境发展不成熟

首先,缺乏有效的融资信用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目前为止,我国除了《担保法》之外,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进行明确的规定和约束。同时,现行的《担保法》忽视对保证人的权益进行保护而过多的强调对债权人的保护,加上保证人在担保中要负担连带责任,这样就形成了保证人的权利过小而义务过大的情况。

2.4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与制度约束

对于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博弈结果起到影响的因素很多,其中信息不对称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一般情况下,企业融资获得资金的使用、收益、风险,企业比银行更具有信息优势。企业对融资资金的未来投资计划和收益、风险,对借贷资金的偿还概率等的了解,比银行更加清楚,而银行要想了解这些信息,只能通过企业主动提供的信息以及一些公共信息加以评估等间接方式获取信息。因此,为了在融资博弈中获得有益的信息优势,银行对于风险较高的融资收取较高的利息,对于较低风险收取较低利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银行总是倾向于对资金使用者征收较高利息,于是导致自信较高的企业推出信贷市场,这种情况一直持续,最终剩下的只有高风险投资者,导致了逆向选择。

3. 欧盟中小企业融资的经验借鉴

3.1 融资渠道多

欧盟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包括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在间接融资方面,在欧盟中小企业的初创期,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免除20万欧元以下的小额援助的预先通知程序来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资助力度;欧盟为增加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机会,大力支持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一方面为风险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方面对于风险资本进行直接扶持。在直接融资方面,规定中等规模的公司如果拥有良好盈利记录且能够提供较强的增长预期,可以获得上限为5000千万欧元的上市融资机会。此外,欧盟有欧洲投资银行(EIB),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和欧洲投资基金(EIB)等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融资服务。

3.2 融资扶持政策多样

欧盟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是多种多样的,有银行信贷、基金和风险投资等各种形式。其中,基金和风险投资在欧盟的中小企业发展中国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发展方面,我国政府虽然也在致力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但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仍然以亲戚借款和银行融资为最关键融资渠道,而基金、风险投资应用于中小企业融资虽然已经了萌芽,但是整体的发展到成熟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3.3 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根据欧盟的信用担保机制,商业银行、借贷人以及融资机构三方之间都承担一定的风险,而商业银行与融资机构之间的信用分担大概在70%与30%之间实现分担。而我国的信用风险担保则基本上全部由担保机构承担(95%),商业银行很少承担或者不承担风险,这一风险分担的机制与欧盟相比还有较大差别,不易实现贷款风险的各方分担。因为这种担保不同于普通的商业担保,因此将全部的贷款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承担是不合理的。这种担保主要是为了扶持中小企业。

3.4 科学的商业银行信贷制度

首先,欧盟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信贷提供专门的信贷业务组织进行专门服务,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规模小、所需资金时间短流动性大等特殊的需求。同时,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还会有他们行业原因的特殊需求,而当前金融机构的发展是以规模经营为主的大型金融机构为主,这种中小企业信贷需求多样化和金融机构经营规模化之间的矛盾,在欧盟商业银行中通过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部门得以实现。

4.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得对策建议

通过上文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在金融危机下暴露出来的问题,并通过对欧盟的中小企业融资先进经验进行了解,得出以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建议:

首先,完善国家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作用,健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如继续加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设立的全国各地区普及,同时,还应当制定相应标准,将直接融资渠道对具有良好经营状况、信誉好的中小型企业敞开,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其次,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一是信用法律建设,可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来减少融资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二是构建以政府为导向信用管理体系。根据欧盟的信用管理经验,其信用管理机构大多是政府导向进行管理的。目前我国信用管理机构数量少且多处于初级阶段,适合由政府为主导将全社会的信用资源集合起来,以合适的价格提供给信用评估机构来进行信用制度的建设。

再次,健全担保制度。一是应当加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如各级政府可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二是要完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支持政策。三是建立起银行与担保机构风险和收益分担的利益链接机制,改变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中的高风险承担和低收益状况。

最后,建立银行与企业联盟,推行主办银行制度。主办银行制度是指企业以一定银行作为自己的主办银行,并接受银行金融服务以及财务监管的银企合作机制。主办银行模式下的引起联盟是特定企业特定银行之间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主办银行不但为企业提供融资,可能还会持有公司的股份,这样,银行与企业之间进行成了一种利益联结机制,可有效地环节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缓解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现象,并且在银行的经营参与与监督下,中小企业经营投资风险也会有所减轻。(作者单位:1;杭州运河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狄娜.在第十一届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上的讲话[R].2010年9月26日.

[2] 罗丹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34-40.

[3] 唐嘉伟.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基于银行体系的分析[D].2009:23.

作者:李明明 江云旭

欧盟银行信贷市场分析论文 篇3:

我国微小企业融资渠道探析

[摘 要] 资金对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是很明显的。对不同行业的微小企业在不同的成长阶段,需要什么样的融资工具和条件,迄今没有明确的认识。特别是在国家采取货币紧缩政策情况下,微小企业如何安排资金来源渠道,发展壮大,更是一个严峻问题。本文结合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探索微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关键词] 微小企业;融资;渠道

[

一、微小企业的范围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指出,中国的小企业一般是指营业额在3 000万元以下、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企业。这些企业在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劳动力就业过程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以亚太地区为例,APEC的21个成员国中,微小企业户数占各自企业总量的96%~97%,就业占53%~77%,GDP比重占50%以上,出口总量占40%~60%。其中美国有微小企业2 500多万家,占公司总数的98%,吸收了53%的就业人口;美国96%的出口商是微小企业。2002年3月,当时的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特别提到,在美国经济复苏中起拉动作用的60%是微小企业。日本微小企业达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另外,根据欧盟统计局公布的数字,在欧盟1 800万家企业中,250人以下的微小企业就有

1 792.4万家,微小企业产值占欧盟总产值的55%,就业人口占欧盟就业总人口的70%。在中国,微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也是明显的,据2003年的数据,我国微小企业占到99%的国内市场份额,解决了75%的就业,贡献了70%的新增工业产值、55%以上的国民生产总值、60%的出口额,而银行贷款却仅占有银行贷款总量的32%。早在2004年底,刘明康在《银行改革:继续以监管为重》一文中就明确表示:“我国目前对于‘中小企业’的说法并不很准确。中国中型企业的概念太宽泛,没有任何定性和定量的标准,许多中型企业实际上和大型企业没有多大区别,其贷款需求也基本上可以得到满足。” 因此,商业银行往往可以通过语义上的含糊来推卸掉其对小企业的关注和责任。

那么,如何引导这些微小企业发展,政府政策怎样促进其发展壮大,解决其在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问题,特别是融资难的问题,是本文研究和关注的焦点。

二、微小企业融资现状

小企业尽管机制灵活,但信贷需求往往不被银行重视。目前我国微小企业整体发展状况不容乐观,相关研究报告指出,我国仅有30%左右的微小企业具有一定的成长潜力,而70%的企业的发展能力是很弱的。成长型微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来自外部和内部两方面。长期以来,我国的政策环境在总体上对微小企业持歧视态度,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向大中型企业倾斜。尽管这几年有所改变,国家也纷纷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提高了微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但毕竟是刚刚起步,这些法律条文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应有的刚性约束,可操作性不强。另外,从微小企业自身的情况看,其内在的劣势是制约微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一是规模小,实力弱,缺乏信贷抵押条件,难以同大企业抗衡;二是产品品种单一,抗风险能力弱;三是管理不规范,体制不健全。由于微小企业资信差,缺少信用记录,致使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不足、融资渠道狭窄是阻碍微小企业长期发展的“瓶颈”。所以,对于我国微小企业,目前最大、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解决“融资难”的问题。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经阐述了微小企业融资的4个关键性问题,以及银监会在法律法规、监管方式、银行准入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工具、鼓励创新等5个方面的具体对策。探索微小企业发展、拓宽小企业融资渠道,有助于我国各地区发展壮大小企业,更好地为地区经济服务。

三、微小企业融资渠道探析

1. 政策层面的支持是创建良好融资环境的关键。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可以在一定区间浮动作出规定,这为中国开展商业可持续的小额信贷和微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必要条件。但是,到目前为止,全国绝大多数银行仍然没有充分利用这一自主定价的有利条件。中国人民银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调查的38家金融机构中,对“如果上浮利率,是否会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这一问题持“肯定会”或“可能会”的仅有14家,而回答“与利率无关”和“不会”的为21家和3家。为什么利率提高了,银行还是不愿意对小企业放贷呢?因为利率只是促进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一个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因为在制度不变、激励机制不变、银行的核心信贷技术缺乏的前提下,单纯提高利率会造成逆向选择,使那些想还款的人由于利率高而不来借钱了,而想赖账的人还是会不还,银行就会面对一大批烂客户。由于大、小客户业务在授信方式上有差异,银行对大企业主要采用的是以交易为基础的方式,主要依赖硬信息,如采用财务报表法、资产基础法、信用打分法等。银行对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则不可能利用资产负债表来分析信息,很多小企业甚至缺乏正规的财务报表。因此,对小企业采取的授信方式应该是以关系为基础的,主要依赖软信息。而处理对外部环境依赖相对较低的软信息需要更多的人力,银行当然不愿意这么做。

银行监管当局在促进微小贷款方面可以大有作为。具体而言,相关部门可以为微小贷款提供良好的法律框架和司法环境,在合法与合理的范围内鼓励银行调整战略定位,增加对微小企业贷款,既可以通过现有银行,也可以允许成立专门的微小贷款银行,从而使得微小企业也能获得诸如保理和租赁一类的融资服务。

此外,目前我国在公共政策和环境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利因素。根据徐忠和沈明高的调查分析,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政策歧视,以及现行《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中有关足额抵押担保,尤其是贷款终身责任制的规定,使多数银行对发放小额贷款“望而却步”,他们不敢冒哪怕1%的风险去放贷。同时,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发放的贷款中,只能付息不能还本的比例较高,在不发达的四川、宁夏等地更是高达50%左右,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

2. 银行贷款。有人提议要大力发展风险资本,有人提议要发展供微小企业股本筹资的二板市场,也有的提出要开发保理和租赁等非银行融资工具。这些建议都很有道理。但是就我国目前阶段来说,在众多的融资工具之中,最重要的仍然是银行贷款。国际经验显示,没有稳健的、治理良好的银行,要发展微小企业融资是很困难的。因为银行首先要有这样的机制去关注和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并配备专门的人员来处理中小企业贷款中遇到的新问题。但是,在目前中国银行业竞争程度不够高、向大客户发放贷款还具有相当大的利润空间时,银行没有这样做。因此,对这些银行来说,观念的更新至关重要。国外有无数例子已经证明,由高端向低端的转变使很多银行实现了盈利和扩大覆盖面的双重目标。

在今后较长时期,我国微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依然是银行贷款,但是,要较好地利用该融资工具支持微小企业发展,还必须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微小企业融资时刻离不开“信用”二字,没有良好的信用文化和健康的信用环境,微小企业融资将很难顺利开展,并导致信贷市场的低效配置,微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大大高于大中型企业不良贷款比率。针对目前社会信用淡薄的问题,应尽快建立健全微小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应培育企业家的信用意识,提倡和宣扬信用观念,在“有借有还”的良好信用环境下改善银企之间的关系。应建立微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微小企业信用管理监督社会化。同时还应加大对企业违约的惩罚力度。要减少违约的发生,必须加大对违约的惩罚力度,增加违约人的违约成本。

3. 中国应该鼓励大中型企业发行企业债,从而使银行的贷款转向小企业,改善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消除各金融机构及其管理部门对微小企业发展的歧视政策。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符合我国行业政策发展的项目、环保型项目和出口型项目的商业银行贷款,应予以一定的贴息支持。进一步扩大直至先放开微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针对微小企业信用风险高、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先扩大对其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做到收益和风险相匹配,鼓励更多的银行支持微小企业发展。美国以微小企业贷款和消费者信贷为主的财务公司目前有1 000家左右,平均每家规模约10亿美元,已占美国整个商业银行体系经营规模(包括商业银行、储贷协会、储蓄银行和信用社)的1/5。我们应该借鉴他们的经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是目前被业界公认的银行支持小企业的典范。这家银行在苏联解体、东欧转型后,为22个转型国家的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先后发放贷款40亿美元,现在贷款余额还有18亿美元,贷款回收率达到99%,逾期30天以上的贷款只有0.6%。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报告《日本和韩国债券市场发展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意义》中指出,中国应该鼓励大中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从而使银行的贷款转向小企业,改善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4. 发挥保险的特殊功能。地方政府与其直接投资支持某一个项目,不如通过开设保险公司或与保险公司合作,对辖区内主要面向微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发展担保信用保险,在更宽的范围内、以更大的倍数间接支持微小企业。

5. 发挥民间资金作用。除了利用各种金融机构和正规市场解决融资问题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渠道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那就是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融资需求恰恰是依靠私募形式来进行的。现在美国大量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是通过私募进行的,其规模往往超过公募融资的规模。我国浙江民营微小企业在发展之初,融资也非常困难,很多微小企业也是通过家族内、村庄内筹集资金解决的,属于资金的私募方式。

6. 融资租赁形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金融工具。现代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资本、设备更新周期大大缩短,而融资租赁方式凭借其在加速折旧、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竞争力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一经出现便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它已经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全球近

1/3的投资通过这种方式完成。融资租赁作为“大金融”五大支柱之一,把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紧密结合,融资与融物紧密结合,在现代金融产业中,租赁占据着与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同样重要的地位,并有凌驾于这四者之上的趋势。以资金为纽带、以物为载体的融资租赁是金融业高度发达,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商业资本、知识资本在市场上相互渗透与结合的产物。融资租赁将金融、贸易、生产三者紧密结合,将银行信用、商业信用、消费信用有效叠加,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

7. 当然,目前还有一些比较好的办法,比如对投资前景不明、风险较大的企业的股权融资,采用创建各种创业投资基金或者创业投资公司等形式。政府应给予适当税收优惠,适当以参股形式支持,同时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投资者以有限制的比例投资。

除此之外,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工具,例如保理和租赁,同样不可忽视。与银行贷款相比,这些金融工具对借款人的信息依赖程度较低,在法律法规和市场约束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其作用尤其突出。刘明康表示,银监会也将责无旁贷地通过改革开放和鼓励金融创新,促进这些融资工具的开发和对市场的服务。他同时指出,银监会将对那些参与微小企业融资试点的银行,从审慎监管的角度,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创新理念,积极开发面向微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改善对微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要进一步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完善金融企业制度。要改变银行在微小企业贷款中的约束条件,必须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国家深化金融企业改革的目标,是把商业银行改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并上市。当前,商业银行应不断改善内控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在此基础上简化审批环节,开发信贷品种,提高服务水平,以满足微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

中国银监会王兆星指出,在不久的将来,微小企业融资会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需求方来看,微小企业经营中需要资金,而更多的是一些没有经营记录、信用记录的小企业的创业资金需求,这些大的潜在资金需求,往往得不到银行的支持。从供给方来看,应开拓现有的商业银行存款来源,鼓励资本市场来源、风险投资基金的介入,还可以考虑吸收国际市场资金,或者由银行发行债券,即从多渠道考虑。

作者:邝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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