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农业生态论文

2022-04-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10月16日,湖南张家界永定区生态旅游农业协会召开党支部成立大会,协会16名党员参加了会议。永定区科协党组书记宋登斌出席会议并讲话。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生态旅游农业生态论文 (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态旅游农业生态论文 篇1:

大龙山镇发展生态旅游农业的可行性及建议

摘 要:该文从国家政策取向、历史珍闻奇迹、红色旅游景点、生态旅游农业现状、交通和环境优势上分析了大龙山镇发展生态旅游农业的可行性,并提出了搞好总体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立生态旅游农业品牌等发展建议。

关键词:大龙山;生态旅游;农业;可行性;建议

1 发展大龙山镇生态旅游农业可行性分析

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位于安庆市北郊集贤关,因雄踞安庆市区的北大门大龙山而得名,是安庆通往西北辖县(市)的咽喉要地,素有“安庆关外第一镇”之称。近年来,大龙山镇按照宜秀区“宜游宜秀”建设部署,积极推进乡村旅游资源集聚发展,在开发和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和历史文化古迹的同时,寻求“原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和都市休闲旅游”契合点,全力打造自然、人文与都市休闲巧结合的新型生态游。

1.1 历史珍闻奇迹景点多,有利于开拓原生态旅游市场 从安庆城区沿着206国道向北出发,经集贤关转总五公路,大约30min的车程,便是大龙山镇百华社区的龙湫池景区。景区中约有3 000种野生植物,各类鸟兽栖息于其中。历史记载山中曾有36庵、72观,摩崖石刻星罗密布,古典文化与自然资源相得益彰,巧妙结合。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龙王寺,寺庙依山而建,层次分明,错落有致。该庙有“龙王护国辅洪武,蜘蛛撒网报君恩”的典故,庙宇内供奉有明朝朱元璋皇帝御赐“护国都督老龙王”牌匾。寺庙内龙湫池又名龙潭,潭中水深约5m,泉水清澈见底,清凉甘甜,四季不干,曾受明、清等朝代多为皇帝敕封,有“天井龙湫”、“天井顺济龙王”、“星方散润”等称号。亦有多代文人墨客作诗赞叹此处美景。寺院后山有一片原生态森林景区,树木苍天,奇石林立,溪水清澈,“君恩山重”、“忘归”等摩崖石刻雄浑壮丽。附近还有多处太平天国时期的战场、兵营和人物住所。可以说历史珍闻奇迹景点多,完全可以利用这些奇迹景点开拓原生态旅游农业市场。

1.2 生态旅游农业初具雏形,有利于在旅游中领悟现代农业精髓 大龙山镇已经跻身全省优秀旅游乡镇行列。全镇土地流转高达60%以上,基本上实现了农业集约化经营,农田、山场和水面逐步向种养殖大户转移,石龙生态、兴农苗木、永兴农机、莘艺绿化、兴业农业、石门湖养殖等6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势头迅猛,新增果然牛、禾尤山、正华等10户家庭农场,金银花、苗木、雷竹等基地初具规模,红豆杉、杨梅、葡萄等基地加快推进;休闲垂钓渔业83hm2。三是旅游业蓬勃兴起。寅强休闲山庄、聚贤山庄、枫树岭、君兰农庄等农家乐渐成规模,生意兴隆;龙湫池景区启动开发,引起安庆市民关注,游客日增;生态梨园景区启动建设,“中国安庆首届梨花节”成为安庆节庆典范;安庆市烈士陵园即将竣工。这些农场(合作社、公司)将现代农业的精髓通过美景展现给游客,让人们从中感受到农业发展状况和美好愿景。

1.3 发展生态旅游农业有较为便捷的交通和环境优势 大龙山镇是宜秀政务新区所在地,是宜秀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紧接安庆市民航机场和铁路货运、高铁站,206国道穿境而过,合安高速安庆北出口坐落镇内,交通便捷。另外,有1路、4路等多路公交车穿过该镇的多处旅游景点,市民利用节假日乘公交车进行一日游、二日游既快捷方便又经济实惠。随着新农村建设,大龙山境内环境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美丽乡村风景如画。大龙山镇东部境内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大龙山,号称“安庆翡翠”。内有怀宁十二古景之中的“龙山晓黛”、“杏村春色”。大龙山海拔880m,整座群山植被茂盛,以松、柏、竹为主,万木吐翠,黄梅、万春、米兰、映山红等漫山遍野;岁寒三友,随处可见,季季花开,百花争艳;野生水果多达数千种,动物近百种,飞禽漫山飞。常年花放不凋,果实累累,四季如春,青山绿水宜人。山上人文景观星罗棋布。大龙山之巅的“三县尖”海拔880m,登上尖峰可览四面胜景:浩瀚长江、安庆古城如在足下;极目远眺,数百里山川尽收眼底。

1.4 红色旅游景点教育意义突出,可以作为城市建设的前沿阵地和科教基地 近年来,大龙山镇因地制宜,新建现代化的人文景观,与古之美景遥相呼应。为缅怀和纪念革命先烈,今年市委、市政府投资1.2亿扩建纪念园项目正在紧张的建设,安庆渡江战役医院旧址、君山岭革命烈士墓等革命纪念地等都坐落于大龙山镇新新社区境内,这些革命教育场所都会成为青少年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振奋精神、放松身心、增加阅历的旅游目的地。随着一大批高校的落地,大龙山镇境内目前拥有安庆师范大学、黄梅戏学院、技师学院、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积极开展地校合作,做强社区文化在这里已经成为现实。

1.5 发展生态旅游农业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2010年7月国家农业部、旅游局发出《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为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推进农业功能拓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宜秀区也从财政上增加对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投入,出台了《宜秀区促进都市农业发展若干意见》,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促进都市农业发展,每年整合涉农资金近300万元支持美好乡村产业发展。两年来,积极争取农业“5211”工程奖补资金近600万。

2 对进一步做强大龙山生态旅游农业的几点建议

2.1 科学谋划总体布局,完善配套政策保障措施 建议区、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对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研究,科学谋划以大龙山为核心的生态旅游观光农业发展总体布局。在制定规划时要坚持以生态资源为基础,旅游带动发展为纽带,分批分期确立生态旅游观光农业产业发展重点,培育拳头生态农业产品,逐步实现“一村一品”、“一户一业”的规模特色发展生态旅游观光产业。

2.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出生态旅游农业精品

2.2.1 精心打造旅游景点,形成适应不同消费者的旅游景区 全力打造好龙湫池明清旅游古道景区和石门湖生态梨园景区,争创3A、4A级景区,建成靓丽的旅游名片。引进一个综合游乐场项目,积极推进史前文化博物园、风情小镇等项目的规划建设。结合深厚的文化底蕴,打造1~2个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以黄梅戏表演等为内容的文化项目,提升旅游吸引力和产业延伸度。

2.2.2 积极推出精品旅游线路 做活大龙山森林公园为核心的9座山体、11所佛教庙宇和9座大中小水库文章,充分挖掘大龙山史前文化、古战场文化、集贤关文化、车津文化、龙湫文化、祈雨文化、龙珠文化等文化资源,以文化为灵魂,以山水为依托,精心打造几条精品“一日游”、“二日游”旅游线路。以龙湫池景区为核心,打造寻古访幽游线路;以生态梨园景区为核心,打造休闲观光游线路;以重建龙泉庵和龙王庙、云峰寺、桃元禅寺等为核心,打造佛教游线路;以安庆市革命烈士陵园为核心,打造红色游线路,等等。

2.2.3 大力完善旅游配套设施 围绕服务游客和大学城、区政务中心、安庆一院等,大力发展餐饮住宿业、文化娱乐业、商贸业等,力争上规模、上档次。建成星级农家乐6家、星级宾馆2家、特色餐饮店10余家,引进1个城市综合体项目、1家以上3D电影院,打造1条特色美食街区。不断完善道路等基础设施,沿山新建高标准旅游道路17.5km,升级改造村组道路126km。

2.3 充分发挥家庭农场的核心作用,做到“一村一品”、“一户一色”要高度注重生态环境建设,人文景观开发和服务配套,逐步提高效益。生态旅游农业开发应形式多样,力求创新,创新内容包括观光形式、内容、场所及名景名果、种植技术和设施的引进等。大龙山的人文景观非常丰富,周边有陈独秀、邓石如、邓稼仙、严凤英名人故居和生活轨迹;有安庆师范大学、安庆医专、安庆黄梅戏学校等高校,其师资和教学设备充裕;还可以利用小龙山、鲍冲湖、石塘湖等自然景观。这样,通过人文景观游、风景游、龙舟赛等,将美景串联起来,像婺源县那样,将线路的景色美化一下,来这里进行生态旅游的一定多。外市游客、外国游客也会源源不断到来。这样,农民的腰包就会越来越鼓。

2.4 将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融入旅游产业链条中 突出生态农业产业化和品牌化建设。要充分利用大龙山镇旅游品牌优势,积极发展品农家土菜、赏田园风光等多站式的一体化的农旅产业产品,延伸生态旅游链条,带动休闲农业发展。要把供应市民和游客的优质新鲜蔬菜、水果、水产和畜禽等农副产品作为生态农业发展的重点,通过政策扶持、产业引导和市场培育等,积极鼓励农民、农村经济能人和龙头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做大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农业。大力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如开发黄秋葵、葡萄、盆栽葡萄等高端产品。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种养殖协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村经济能人的支撑作用,通过培育基地、建设市场、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建设,逐步实现生态农业联村连屯规模化发展,实现农村经济的绿色崛起。

2.5 创立品牌、开拓生态旅游市场 建议依托家庭农场,在保证果品质量的基础上,大力开发各种生态旅游观光活动,举办蓝莓、杨梅、葡萄采摘节等水果节,形成良好的果业名牌,并推向市场,推动生态旅游观光农业的发展。牢固树立生态是品牌的观念,统一打人文、生态品牌,做好品牌整合工作,对一些生态旅游纪念品实行统一印制包装,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品牌销售,由乡镇委托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联合使用商标,走生态旅游观光发展之路,使大龙山镇生态旅游形成产业并不断壮大。市场的创立要依靠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通过编印折页、网站发布渠道进行宣传,不断提升产业形象;将农家生活,农村文化,田园景观,自然生态纳入观光农业,从而让休闲观光、运动娱乐、餐饮住宿、采摘垂钓的旅游产品进入千家万户。 (责编:吴祚云)

作者:朱启红

生态旅游农业生态论文 篇2:

湖南张家界永定区生态旅游农业协会成立党支部

10月16日,湖南张家界永定区生态旅游农业协会召开党支部成立大会,协会16名党员参加了会议。永定区科协党组书记宋登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了协会党支部第一届委员会,张华胜、田子义、张远宏、吴庭喜、张世财五位同志当选为协会党支部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张华胜同志任支部书记,田子义、张世财任副书记、张远宏同志任组织委员,吴庭喜同志任宣传委员。张华胜同志代表协会党支部第一届委员会发言,感谢协会全体党员的信任和重托,我们一定不负众望,加强学习,以身作则,全力以赴抓好党建工作,积极引导每一名党员永葆先进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为协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思想

支持。

宋登斌对协会党支部的成立和第一届委员会的产生表示祝贺,宋登斌指出,协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把党建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最后,他对协会党支部第一届委员会提出了几点要求和希望:一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区机关党委的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紧紧围绕协会发展这一中心开展党建工作;二要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讲团结、讲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自身的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群众;三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帮助他们加深对党的认识和了解,端正入党动机;四要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党建活动,增进广大会员与党组织间的交流、沟通,形成促进协会发展的合力。(王 艳 编辑:谢宇波?责任编辑:唐志荣)

(来源:湖南省科协供稿)

生态旅游农业生态论文 篇3:

农业生态旅游发展中农民环境权保护研究

摘要:农业生态旅游是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也是一种新型旅游活动项目,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新亮点。文章从环境弱势群体农民环境权的角度出发,主要从宏观——行政主管部门、中观——社会中间层、微观——农民利益分享三个方面阐述农业生态旅游發展过程中农民环境权保护存在的问题。针对此问题进而提出生态旅游主管部门协调机制、社会中间层组织职能完善、农民利益分享激励机制的具体对策。意使农业生态旅游活动对环境的负影响降到最低,实现对农民环境权的保护,为农业生态旅游发展与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启示。

关键词:基本人权 环境权 农业生态旅游 环境污染

农业生态旅游在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农业生态旅游带来的环境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农民是环境权利意识与环境维权能力最弱的一个群体,对农民环境权的忽视和侵害,会造成新的社会矛盾,并必将损害农业生态旅游区和社会的长远利益。因此,探讨农民环境权益的保护困境和路径十分必要和紧迫。

一、研究缘起:农民环境权现状

最早宣告环境权的是1972年的《人类环境宣言》中:“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吕宗梅教授认为环境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公民在健康优美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实为公民与生俱来的应有权利。环境权是指人有享受新鲜的空气,安静的环境不受污染破坏的权利。环境权是人的一项基本人权。不仅城市居民具有环境权,农民也享有环境权。农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地位上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在环境资源利用和环境权享有上也处于这种弱势地位,但农民有维护自己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农民环境权是农民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环境权是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前提和基础。已有研究很少有明确界定农民发展权的概念,但对其内涵外延均有涉及。农民环境权是基于农民所处的经济、社会制度、生产方式的现状所提出来的。农民享有在适宜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环境权事关每个人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和生存的权利。将农民作为环境权的主体进行考察,一方面,是因为农民占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民环境权的现状反映了全国环境保护的水平:另一方面。是囿于二元结构的制约,农民环境权的享有现状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农民环境权现状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1、农民环境权被漠视。环境权是农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保护农民的环境权利,是对农民权益最直接、最具体、最实在的保护。由于城乡二元制度的影响,农民的环境权与城市居民的环境权相比较而言。农民的环境权更容易被人忽视。农业生态旅游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助动力”,但在农业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却忽视了农民环境权保护。在农业生态旅游发展前的规划中,未把农民环境权保护理念融入规划理念之中,在社会中间层的职能设置上也未考虑农民环境权保护这一职责。农民的实体性权力即土地使用开发权、清洁空气权和安宁权、对环境污染的知情权、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权利均被忽视。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环境权保护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致使农民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地位更加边缘化,农业生态旅游的发展也会相应地受到限制。

2、农民环境权被侵害。农业生态旅游发展的前提是农业体系内部功能的良性循环和良好的生态美景。但目前,农业生态旅游业不合理的开发和管理,不按法律法规进行规划和建设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农业生态旅游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过分依赖非自然技术手段发展农业生态旅游,使农业生态旅游在发展的同时,便产生了一种“附带效应”,表现为旅游地大量的白色污染,建筑污染、破坏性建设与噪声污染等。这种附带效应严重扰乱了旅游地农民的宁静生活,影响了农民生活的环境质量,使农民直接承受农业资源破坏的恶果,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大大破坏,环境资源的非生态价值的特性如舒适性、和谐性也遭受到破坏。直接侵犯了农民的环境权,农民无法像以前一样享受到清新的空气,宁静美好的自然环境。

二、现实考量:农民环境权保护存在的具体困境

农民环境权侵害是多种因素导致的结果,此处主要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方面阐述农业生态旅游发展过程农民环境权保护的困境。

1、多部门管理协调机制不健全。我国旅游区类型多样,管理机制也多种多样。从宏观上看,我国的生态旅游业并无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主要由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旅游局、林业部、农业部等部门共同管理。从对生态旅游的微观管理机制上看,主要有事业单位运营管理、企业运营管理等形式。这种错综复杂的管理模式必将造成权力交叉。多头管理的局面。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机的配合与协调,在生态旅游区的规划及运行中,就形成了各自为政、有利必争,有害必推的局面。有的生态旅游企业根本不具有污染处理设备就开始运营,也有很多生态旅游企业虽然配备污染处理设备,但钻监管的“漏洞”,污染后期处理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可见,管理职权分散、信息沟通不畅通、信息沟通不及时等因素也必然会造成生态旅游区的不合理规划发生后无法及时规范管制,违法排放无法及时阻止的现象,而且也会间接纵容生态旅游企业环境污染的发生。

2、社会中间层组织农民环境权保护职能空缺。社会中间层组织在发达国家已成为弥补市场与政府缺陷、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维护社会公平不可或缺的力量。而在我国。由于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社会中间层组织还存在一定的约束性,还未完全发挥其实际意义上的职责和权能。生态旅游中的社会中间层组织主要包括:旅游协会、绿色组织、环保组织等。社会中间层组织的职能主要有:第一,为政府和生态旅游管理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决策建议,向政府和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生态旅游主管部门规范生态旅游市场行为。第二。沟通生态旅游企业与政府及其他各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向生态旅游企业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第三,为生态旅游经营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收集和研究国内外生态旅游行业发展的各种信息资料,开展生态旅游市场、投资开发、生态旅游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规范等方面的调研。第日,组织生态旅游行业订立行规公约,并监督遵守,搞好行业自律,维护生态旅游市场秩序,优化生态旅游环境。社会中间层组织充分发挥其职能协调政府与生态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但社会中间层组织却忽视了一个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农民环境权的保护。社会中间层组织的职能定位空

缺导致农民环境权长期处于忽视和侵害状态。

3、农民保护环境缺乏激励机制。由于我国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较低,农民普遍对环境权缺乏了解,因而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积极性不高。农民在农业生产中追求经济效益,往往过度开发自然资源。大量使用农药、化肥,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在农业生态旅游发展中,以就业为目的的农民,仅仅追求经济收入的增加,而未以保护环境为自身发展的需要。这主要是因为,农民保护环境缺乏激烈机制,我国农民参与旅游开发不仅参与程度和层次较低,而且处于被动参与状态,缺乏激励机制来引导农民参与。国际生态旅游协会对生态旅游的定义是:“生态旅游是一种到自然地区的责任旅游,它可以促进环境保育,并维护当地人民的生活福祉。”可见,生态旅游其中一个目标就是维护当地人民的福祉。而生态旅游实践中,农业生态旅游中农民参与程度较低,往往导致农民在利益分配上面处于弱势,也就无法调动农民参与农业生态旅游发展的积极性,从而农民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无法落实。如果单纯考虑地方政绩和旅游开发效益而忽视所得利益分配的公平性,排斥农民参与,那么这样的旅游发展思路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和对农民弱势群体的扶助,违背“三农”政策的社会价值导向。

三、理性归结:农民环境权保护对策

1、重视与加强——农业生态旅游主管部门间的协调。美国主要由国家公园管理局代表国家直接管理全国国家生态旅游的行政、人事、业务、经营、规划等事宜,不受各州行政权力的干涉,这是一个国家所有、国家管理、单一管理、目的明确的集中统一管理系统,这种管理模式就能实现管理和监督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而根据我国的国情,只能努力协调生态旅游各主管部门之间进行密切配合,对生态旅游发展实行有效的行业管理,建立生态旅游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资源管理风险,确定环境承受力,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实现信息及时交流,建立监督机制。对环境污染信息及时监督和反馈,全方位的监督与反馈,发现问题采取措施积极补救。总而言之,这就需要生态旅游监管部门,各司其职。从前期生态旅游规划到后期旅游污染处理的全程监督和管理,保护农业生态旅游环境,从而达到保护农民环境权的目的。

2、反思与突破——社会中间层组织的职能。中间层组织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是在政府失灵的情况下应用而生的。在我国大力提倡依法行政、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同时。要使政府有效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就必须注重与社会中间层组织的协调。社会中间层组织既不同于政府,也不同于企业本身,其不直接参加市场交易活动,主要职能在于沟通联系、协调服务、反馈信息、提供建议等,沟通好企业内部、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以促进市场的良好运转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在生态旅游发展中,社会中间层组织的职能只局限于传统的职能的范围内,只注重协助政府管理和为生态旅游旅游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却忽视了农业生态旅游发展中农民环境权的保护。社会中间层组织必须突破已有职能的局限,注重农民环境权的保护和维权,切实担任起保护农民环境权的职责,既保护农民的环境权利又为促进农业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社会中间层组织应该关注和保护生态旅游区农民的环境权,协助生态旅游主管部门规范前期环境设备和后期污染物排放和处理的落实,在农民的环境权受到侵害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保护农民的环境权免受不法侵害。

3、建立与完善——农民利益分享激励机制。农民也是自身环境权保护的一个重要的主体。利益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对农业生态旅游区农民的利益保障也是激励其保护环境的一种有效机制。众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以社区为基础的生态旅游,国际生态旅游认证标准中把是否以社区为基础作为一个评价标准。把生态旅游项目与当地居民的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可使他们从消耗生态资源来维持生活转向从事生态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工作,不仅能缓解生态资源保护的压力,而且还可以形成相关利益群体,形成对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合力。社区参与制度是对社区农民权益的有效保障,它不仅可以保障当地居民的正当利益。同时也有利于激发当地居民对生态资源保护的热情。通过这种利益激励机制,让农民参与农业生态旅游经营活动中,通过利益分配机制,参与到政府、企业的利益分配过程中。给当地社区带来持久的经济利益。生态旅游发达国家把居民参与生态旅游的程度作为评价生态旅游发展优劣的一项重要指标。如在澳大利亚生态旅游区要依靠当地群众参与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形成社区、公司与居民共同开发的管理格局。1996年澳大利亚开始了全国生态旅游认证项目(NEAP),是由两个非政府机构——澳大利亚生态旅游协会(EAA)和澳大利亚旅游经营者网络(ATON)组织的,其中把使当地社区受益(包括和当地社区一起工作、对当地社区最小影响、社区参与)作为生态旅游认证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与完善利益分享激励机制,一方面。农民能够分享农业生态旅游的经济效益,经济地位有了显著的提高;另一方面,参与农业生态旅游的管理和决策,社会地位有了一定的提高,相应地农业生态旅游企业对农民环境权的保护责任意识就有所提高,农民生活环境的保护、生产条件的保护有了一定的保障。

四、结语

“三农”问题是一个关系到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全面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那么农民环境权的保护理应受到应有的重视。农业生态旅游发展中农民权益保护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消除贫困,实现公平,让农民充分享受农业生态旅游发展的成果,同时为农业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努力把保护农民权益理念融入到农业生态旅游发展的规划设计中,使农业生态旅游发展在发展的同时为当地农民谋福祉。

[注:本文得到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科技处基于农民环境权保护的农业生态旅游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项目的资助。]

注释:

①金瑞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24-125.

②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15-117.

③盛勇.农民环境权实现的多维度考量[J].黑河学刊,2010(1).

④张英洪.农民权利论[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7).

⑤阳相翼.农民环境权益的法律保障[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5)103.

⑥郑群明,钟林生.参与式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探讨[D].旅游学刊,2002,(4).

⑦宗圆圆.欠发达地区旅游开发中的农民参与机制与治道研究[J].旅游理论研究,2008(3).

⑧汤春琳.我国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江西理工大学,19页.

参考文献:

1.吕忠梅著.环境法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蔡守秋等著.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3,李挚萍,陈春生.农村环境管制与农民环境权保护[M].2009,06第1页.

4.章家恩,饶卫民.农业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与可持续利用对策探讨[J].生态学,2004(4):99—102.

5,张咏,郝英群.农村环境保护[M].中国環境科学出版社,2003.

6.王存学、骆友生:中国农村经济法律基本问题[M].法律出版社,1998.

7陈慈阳:环境法总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8,陈茂云、马骤聪:生态法学[M].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9,何平.农业生态旅游资源及其分析[J].社会科学家,2002(1).5.

10.王国生.农村生态旅游环境控制要略[J].科技和产业,2008(4).

11.Hummel brunner,sustainability indica-tots for managing commumity tourism[J].2006(27)1274—1289.

12.LIU A.Tourism in rural areas:Kedah.Malaysia[J].Toudsm management,2006(27).878—889.

作者:周帮扬 李娟 高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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