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贷配给研究论文

2022-04-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信贷配给与信贷资源配置、货币政策传导以及企业投资决策均密切相关,因此得到了大量关注,但是信贷配给是否显著仍然是理论界争论的问题。检验信贷配给是否存在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对政府财政货币政策以及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当前我国大量中小企业受到信贷约束,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需要实证检验中小企业信贷配给是否存在。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我国信贷配给研究论文 (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我国信贷配给研究论文 篇1:

我国农村地区信贷配给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着信贷配给现象,尤其以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难最为突出,资金短缺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信贷配给的存在既有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也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风险补偿机制的缺失有关。通过构建信贷配给模型,分析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我国农村金融存在信贷配给的主要原因,提出了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完善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信贷配给;信息不对称;抵押物

Study on Credit Rationing in Rural Areas

ZHANG Jian-bo,TIAN An-yang

(Shandong University at Weihai,Weihai 264209,China)

Key words:credit rationing;information asymmetry;collateral

信贷配给是指在一般利率条件下信贷市场不能出清的现象,贷款人不是以提高利率的方式对超额需求做出反应,而是采用配给的方法,即使申请人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部分贷款申请人的贷款要求也被拒绝,或只是部分得到贷款。由于涉农经济组织与大型企业集团相比具有信息成本高、信贷风险大等明显劣势,所以往往成为被配给的对象。

西方学者对信贷配给的研究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这方面的文献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以借贷市场各种不完全性为基础的早期信贷配给理论;二是以不完全信息为基础的现代信贷配给理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关于利率上限的讨论时曾论及信贷配给问题。凯恩斯认为,银行贷款供给的情况取决于银行对借款人预期收益的看法,银行可以自主地决定是否借贷,并不是一定是根据完全竞争市场的原则。霍奇曼( Hodgman,1960)则最早研究了信贷配给的微观基础:商业银行面对一群收入概率分布固定的借款者时,由于存在借款者的项目失败而不能还款的风险,银行会预期到损失,并且银行的预期损失是贷款规模的增函数,信贷额越大,预期损失也越大,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对借款企业实行一定数量的贷款配额[1];贾菲和莫迪利亚尼(1969)把借款企业划分为若干组,每组确定一个单一利率,即使同一组的企业在风险以及贷款需求金额方面可能会有不同。银行对那些贷款需求多于贷款供给的组,实行限额配给来处理这种多样性。因为银行认识到他们具有高于平均水平的贷款需求和高于平均水平的风险,因此向这些企业提供的贷款规模小于他们的需求规模。

现代信贷配给理论把信息经济学与信贷配给结合起来,以不完全信息为基础研究该问题。贾菲和鲁塞尔( 1976)构建了一个更加明确的模型来证明不完全信息和不确定性如何导致借贷市场的配给,并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竞争市场上,单合约均衡(对所有借款者的贷款条件都相同时的均衡)条件下会有配给产生;多合约条件(对不同的借款者可以有不同的贷款条件)时,不存在均衡。斯蒂格利茨和韦斯(Stigliz and weiss,1981)以贾菲和鲁塞尔的理论为基础,进一步研究发现逆向选择效应和逆向激励效应是信贷配给产生的两个基本原因[2]。

伯斯特(1985)首先考察了抵押贷款的融资行为。他认为通过不同贷款利率和抵押品数量的组合条款,银行可以诱使企业根据项目风险来进行自我选择,低风险企业比高风险企业更愿意提供较多数量的抵押品来换取较低的贷款利率,从而把两类不同风险水平的企业分开进而消除信贷配给现象。赖利(1987)认为利用担保等作为甄别机制,银行在信息不完备和竞争性的银行信贷市场可能不会实行信贷配给;Lens ink & Sterken (2002)把期权的思想加入到信贷配给理论的研究当中,认为投资者有可能不在本期进行投资而是等待关于其投资项目更多的信息披露之后再决定是否投资,这个等待过程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收益。银行提高贷款利率会使得高风险投资者贷款的可能性减小,银行总体风险也就减小,银行会愿意提供更多的贷款,使得信贷市场达到均衡,就不会存在信贷配给的情况。

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信贷配给理论模型的建立基本上都是以不完全信息为前提,由此看出不完全信息在信贷配给理论中运用,已经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尽管西方学者都试图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信贷配给存在的原因,或者是找到消除信贷配给的办法,但是始终并没有找到一个使信贷市场达到帕累托最优的最佳途径。

一、我国农村信贷配给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通过构建模型,分析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农村金融活动存在信贷配给的原因,及引入抵押物以后的情况。

(一)假设条件

第一,贷款人为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借款人为农户,它们都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风险都是中性的。每个借款农户的投资项目有两种可能结果,成功或失败;项目成功的概率为p(t),项目失败的概率为1-p(t),成功和失败的概率p(t)因人而异,0≤p(t)≤1。成功时的收益为R> 0,失败时的收益为0。项目成功时农户愿意还款,项目失败时会逃债或赖账。

第二,假设信贷机构放贷的机会成本为ρ(R﹥ρ≥1),即放贷人可以进入一个无风险的资本市场,其投资收益率为ρ。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所有农户的投资项目具有相同的平均收益,而农村金融机构只知道这个平均收益。由于存在着事前信息不对称,所以农村金融机构并不知道每个项目的具体成功概率。

第三,假设如果农户不能从信贷机构借到贷款,无法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他可以在其他就业机会中获得回报W(R﹥W≥1)。

(二)基于信息不完全下模型分析

借贷过程主要表现为,农户和信贷机构贷款人主要就利率进行谈判,如能就利率达成一致便可以进行交易;否则,借贷交易不能达成。借款人(农户)的期望收益函数为:p(t)[R(t)-i];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函数为:p(t)i,i为信贷机构的收益率。由于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处于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这里将供给方即信贷机构的收益最大化作为目标函数,而对于需求方,只要满足其基本约束就可以了,因此模型可以简化为信贷机构的收益最大化,收益函数为:π=p(t)i,其中约束条件为:p(t)iρ;p(t)(R(t)-i)W。

假设在信贷市场上的放贷人无法区分两类不同风险的农户(借款人),但他知道这两类人各自的比例。第一类人生产收益率低但较为稳定,占得比例为λ,第二类人生产收益率高,但是不稳定,占得比例为1-λ,则有p1(t)>p2(t),R1(t)p2(t)i。

假设i(1)[TX-],i(2)[TX-]分别为两类农户所能接受的最高利率,则由约束条件可得:

i(1)[TX-]=[SX(]-W[]p(1)[SX)],i(2)[TX-]=[SX(]-W[]p(2)[SX)]。

由于p(1)>p(2),显然i(1)[TX-]<i(2)[TX-],即第一类借款人所能接受的最高贷款利率低于第二类借款人所能接受的最高利率。因此,当利率上升时,那些风险较低的人将首先离开借款人行列;当利率小于i(1)[TX-]时,所有潜在借款人都需要信贷,当利率上升,并大于i(2)[TX-]时,相对而言较为安全的第一类借款人将不再需要贷款,而第二类借款人仍然将继续需要贷款。但是,当比较安全的借款人离开市场时,信贷机构的收益将会非连续的急剧下降。

由于信贷机构信息不充分,无法区别不同类型的借款人,因此只能按照混合解的方式向所有借款人索取同样水平的利率:i*=[SX(]ρ[]λp(1)+(1-λ)p(2)[SX)]。此时,虽然第二类借款人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但是如果放贷人通过提高利率,第一类借款人会因为无法承受而离开,信贷市场会只剩下风险较高的第二类借款人,对于信贷机构是不利的,因此尽管有强烈的市场需求推动,但信贷机构并不能通过提高利率、增加信贷供给的方式赚取更多利润。这就是已被证明的信贷配给理论,由于农村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因此农村信贷配给也更加严重。

(三)引入贷款抵押物后的模型分析

贷款抵押物的出现可以部分的缓解由于信息不完全所带来不利后果。假设如果生产失败,借款人将贷款抵押物(C)交给放贷人,此时的收益函数为:

π=p(t)i+(1-p(t))C。

约束条件为:p(t)i+(1-p(t))C ;ρ;p(t)(R(t)-i)-(1-p(t))CW。

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i*[SX(]ρ-(1-p(t))C[]p(t)[SX)];i*[SX(]p(t)R-(1-p(t))C-W[]p(t)[SX)]。

根据上式子可以发现,信贷机构可以接受的利率水平下降了,抵押物的出现部分地缓解了其所面对的不确定性风险。但是,农户所能接受到利率水平也下降了,大部分农户无法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只能被迫放弃贷款。

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信贷配给原因

(一)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均衡更为严重

农村信贷市场由于严重信息不对称,正规金融组织会实行信贷配给。在非对称信息下,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信贷配给是一个不容质疑的事实。由于贷款对象分散,农村金融机构审查农户的资质和监督农户的活动等都需要更高的成本。因而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3]。而这种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事前信息不对称。农户对贷款项目的成功概率或项目的风险拥有比农村金融机构更多的信息。二是事后信息不对称。农户对项目最终的收益拥有比农村金融机构更多的信息,因此他们会倾向于把项目收益报得很低,以图避免归还贷款本息[4]。贷款人往往很难知道农村借款人的实际经营能力和还款能力,很难对贷款后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商业银行在选择贷款对象的时候,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往往因为不能提供完善可靠的信息而被排挤出信贷市场。

(二)垄断的农村信贷市场结构

垄断性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相对于竞争性的金融市场结构而言,在对农户贷款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上更加不利,加剧了对农户的信贷配给程度。借款人的信息包括企业财务报表等客观的、易于观察、传递和验证的“硬”信息和企业家的经营能力、个人品质等难以传递和验证的“软”信息。在垄断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上,假定农村金融机构面临两类贷款项目:A类表示对企业的贷款,B类表示对农户的贷款。由于垄断性农村金融机构对企业硬信息获取具有更大优势,而对农户的软信息缺乏,因此对农户贷款面临更大的风险。也就是说对垄断性农村金融机构而言,A类项目贷款的平均成功概率pA(r)大于B类项目的平均成功概率pB(r)。同理可以得出A类项目贷款的期望收益πA(r)大于B类项目的期望收益πA(r)。最终导致了垄断性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更加倾向于企业,对农户贷款量减少,实际上加剧了对农户的信贷配给程度。

我国农村信贷市场近乎于完全垄断,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两家占比达到90以上%。垄断性农村金融机构在对企业贷款上却有着更多的信息优势和更大的期望收益,最终导致了农村信贷资金的外流。从放贷人的资金机会成本看,在农村地区之外城市部门对于资金的巨大需求,而且基于优越的基础设施条件与较高的市场发展水平,城市部门往往具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率、较低的风险。放贷人对于农村地区贷款的机会成本是很高的,放贷人自然不愿意向农村投入过多资金。另外,农村信用社的“乡社制度”和“县社制度”限制了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和市场约束。这种垄断的市场结构加剧了信贷配给的程度。

(三)风险补偿分担机制缺乏

风险补偿机制的缺失是金融机构实施信贷配给的关键。风险补偿机制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户缺乏贷款抵押物。根据前面的模型可知,抵押物可以看作是对放贷人的一种风险补偿,所以贷款抵押物的出现扩大了正式金融组织的信贷供给。我国农户缺乏贷款抵押物,例如房产、土地因为政府法律规定不能当作抵押品,而且银行管理和处置农村贷款抵押物成本较高;二是我国没有专门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是担保机构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运行机制。尽管2002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但农村中小企业是个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结构复杂的经济群体,农村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所面对的复杂因素更多,也更具风险性。在目前缺乏风险补偿机制的情况下,农村政策性担保机构已普遍出现消极展业、逆杠杆等问题,难以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领域。三是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

三、构建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适度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1.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有助于缓解我国农村信贷配给现象。在一个垄断性的信贷市场中,由于正规金融部门的期望收益率较高,金融机构将收紧其决策约束,农户在获得体制内的金融资源无望,体制外非正式金融过高的利率的双重压力下,必然使得涉农经济组织无法通过适度的外源融资来扩大再生产。相对而言,非正式金融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在这个市场上形成的资本价格基本上能够反映资本的稀缺程度及实际资本的边际效率。另外,在一个竞争性的信贷市场上,非正式金融的加入增加了信贷配给的总量,将降低借款人进入信贷市场的条件,从而使更多的低风险类型的涉农经济组织获得在垄断市场难以得到的贷款[4]。

2.发展乡村银行有助于解决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制度安排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要与要素禀赋结构所内生决定的实体经济的产业结构和企业特性相适应。信息不对称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一个基本特征,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的基本功能在于克服或减弱这种信息不对称。不同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上有着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分散经营的农户显然严重缺乏企业财务报表等易于传递的“硬”信息,只有便于获取且以低交易成本处理“软”信息的金融机构才能克服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难题。小银行在收集“软”信息上具有比较优势;而大银行在收集硬信息上具有更强的激励,适合向易于提供“硬”信息的大企业提供贷款[5]。在目前垄断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上,虽然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从资产规模的绝对量来看还属于小银行,但相对于经营规模更小的农户而言,它们就可以称之为大银行。由于农户居住较为分散、信息闭塞,加上农户不能提供完善可靠的信息,资产规模相对较大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对小规模经营的农户的“软”信息收集上不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加剧了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因此,大力发展乡村银行有助于解决非对称信息下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信贷配给问题。

(二)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

1.建立合理的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政府应鼓励建立专业涉农信用担保体系,组建商业性和政策性担保机构,重点解决农户和乡镇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国外担保机构一般分为三类: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主要靠财政注入资金和向社会发行债券,也可以吸引中小企业出资和社会捐资;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由地方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出资的担保公司;由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会员制的互助型担保机构;发展农业保险业务,提高农民应对风险市场的能力。可采取政府扶持、农民互助合作、多方投资入股、各金融机构联合以及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多类型、多层次的农业、农村保险与再保险体系,使农业、农村和农民在遭受灾害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

2.积极探索农村融资和信贷担保抵押新途径。探索试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融资方式。如允许农民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用作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把土地使用权租赁和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或作为投资资产与其他投资者进行合作;建立完善抵押品二级流通市场和各类产权交易市场,规范抵押清算交易程序,从而降低企业抵押清算成本;引导和鼓励现有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业务向农村延伸,加强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为农户和农村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3.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财政性补贴。为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三农”发放贷款,国家对其农业贷款占其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以上的,可以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对农贷利差提供相应利率补贴。只有对上述各类商业银行对“三农”贷款采取税收优惠、利差补贴的办法,才能确保商业银行增加“三农”贷款的积极性,才能有效地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开拓金融服务业务;通过用财政资金给商业银行的支农贷款适当提供利息补贴。

(三)完善农村信用环境

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重视搜集农户和乡镇企业信誉、道德品质等软信息,建立农户和乡镇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加强信用乡、信用村和信用户、信用企业评定工作,为增加信用贷款创造条件;加快社会信用信息方面的立法,建立覆盖全国农村的征信体系和网络化的征信数据库,以及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严格的信用监督奖惩制度,实行长期综合治理。

完善社会征信服务系统,这有助于中小银行能够对其客户做出适宜的风险评价,包括设立专门的信用担保机构,并制定相应的信用担保制度,提高民营经济的融资信誉度。目前,我国的信用服务机构功能都是单一的,各机构之间缺乏统一协调,功能上不能统一发挥信用制约作用,也就无法形成信用体系。我国应理顺政府和民间两类性质的信用担保体系,并明确不同性质担保体系的服务定位。对中小经济主体的信用担保,应由民间的信用服务机构提供,提高对中小企业资信认定的能力,并建立相应的资产变现市场。对于民间营利性信用担保体系不愿或无力担保的信贷项目,如高风险和短期社会效益显著的信贷项目,由政府成立的信用担保系统提供担保,并建立相应的信用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 赵乐为,陈菲菲,陈潇潇.关于信贷配给理论的文献综述[J].时代金融,2007(3):21-21.

[2] Stiglitz,Joseph,&Weiss, Andrew. 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June 1981:71.

[3] 朱喜,李子奈.我国农村正式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信贷配给[J].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2006 (3):37-49.

[4] 蒲勇健,宋军.农村信贷市场:特征效率与组织重构[J].南方金融,2003(9):13-16.

[5] 王静.涉农经济组织的融资及信贷配给[J].财经科学,2007(7):43-44.

(责任编辑:吕洪英)

作者:张建波 田安阳

我国信贷配给研究论文 篇2:

中小企业信贷配给存在性的争论与实证检验方法探析

摘要:信贷配给与信贷资源配置、货币政策传导以及企业投资决策均密切相关,因此得到了大量关注,但是信贷配给是否显著仍然是理论界争论的问题。检验信贷配给是否存在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对政府财政货币政策以及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当前我国大量中小企业受到信贷约束,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需要实证检验中小企业信贷配给是否存在。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贷配给;融资

一、前言

2002年开始,我国经济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周期,信贷也开始扩张,随之而来的是经济开始过热,信贷增长过快,国内出现了流动性过剩。虽然研究表明我国流动性过剩的主要原因是在实施出口导向政策和采取“事实”上钉住美元汇率制度的前提下,在积累外汇储备的同时发放了大量的基础货币,但是流动性过剩的直接表现是经济体中货币投放量过多,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因此国家出台“从紧货币政策”以疏导流动性过剩的压力(唐双宁,2007)。而“从紧货币政策”的核心在于“紧信贷”,加大信贷的窗口指导,控制信贷增长,这样外部失衡导致的流动性过剩问题通过压缩国内货币创造加以缓解。然而,我国信贷迅速扩张的同时,也出现了明显的信贷集中现象,大量中小企业仍然融资难,农村地区依然缺乏信贷投入,某些产业(如农业)仍需要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信贷约束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这种以“紧信贷”为核心的“从紧货币政策”无疑会加剧中小企业的信贷约束,缺乏信贷资金投入的地区和产业将更加萧条或萎缩,特定群体的借款入会受到更加严重的信贷约束。一方面流动性过剩,另一方面却仍然有大量中小企业受到信贷约束,这种近乎矛盾的现象需要实证检验中小企业信贷配给是否存在来深化认识。

二、信贷配给理论及其存在性的争论

(一)信贷配给理论发展脉络

信贷配给得到了大量理论分析的关注,一个原因是信贷配给对于信贷资源配置、货币政策传导和企业投资决策都异常的重要。信贷配给是指在信贷市场上利率不能出清市场,存在超额信贷需求的状态。《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信贷配给的定义为:“信贷配给是信贷市场的一种状况,其中,按照所报的契约条件,贷方提供的资金少于借方的需求。”信贷配给(Credit 1 Kafioning)最早于1776年由亚当·斯密提出,凯恩斯在《货币论》中也对信贷配给有过描述,提到“未被满足的借方资金需求”是影响投资数量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很早就提出了信贷配给现象,但长久以来只限于现象的描述和简单的解释,未能上升到理论高度。直到二战后,信贷配给作为“可贷资金学说”(Availability Doctrine)的一部分开始流行,该学说具备了一定的理论基础,把信贷配给看作是由特定的制度约束引起的一种持久的非均衡现象,如利率上限等。然而,许多国家金融自由化后信贷配给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更为严重,因此大量研究开始批评该学说缺乏微观基础。至此,对信贷配给微观基础研究便引起重视。20世纪60年代,一些学者从银行风险控制出发对信贷配给进行了研究,其中Hodgman(1960)以理性行为人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基础,构建了信贷配给模型,提出了向后弯曲的信贷供给曲线,以后的研究多半基于这种思想。虽然霍奇曼等的信贷配给理论具有了比较令人信服的微观基础,但只能解释银行为何对单个借款人进行借款数量控制,无法解释“随机选择型信贷配给”。20世纪七八十年代,大量学者开始把不完全信息理论(ImperfectInformation)应用于信贷配给的研究,基于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和监督审查成本(CosdvMonitoring)解释信贷配给均衡的形成(Stiglitz and Weiss,1981)。至此信贷配给理论建立了比较坚实的微观基础,特别是近来现代合约理论的大量理论思想、模型和分析方法被用于信贷配给问题的研究。

(二)信贷配给存在性的巨大争论

尽管信贷配给的理论分析取得了大量成果,但是就信贷配给是否是一个显著的现象在理论界还存在激烈的争论。一些理论家认为信贷市场存在信贷配给且显著,而另外一些理论家则表达了不同的观点,称即使存在不对称信息,一些其他的方式而不是信贷配给可以被用来解决市场上存在的问题。例如借贷双方间的内生信贷合约,代表著作是Gale and Hellwig(1984),表明最优债务合约可以通过谈判来解决借贷双方之间的激励问题,这种情况下信贷配给不一定存在。Riley(1987)认为S-W模型所分析的信贷配给局限于不同风险群体的边际类型群体,因此信贷配给不显著,Stiglitz and Weiss(1987)则认为tKiley的结论具有模型的特殊性,所以缺乏普遍性。同时另外一些观点认为合约机制可以被用来消除信贷配给,这些机制包括抵押担保、声誉机制和长期信贷合约等。抵押担保具有甄别功能,能够解决信贷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问题,还具有激励功能,能够缓解信贷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因此有效运用抵押担保可以消除信贷配给(Bester,1985;Chan and Kanatas.1985;Boot and Thakor,1994)。然而Stiglitz andWeiss(1986)指出抵押担保本身也会形成逆向选择,所以银行不一定提高抵押担保要求来出清市场,另外抵押担保是有成本的,阻碍了抵押担保在信贷合约中的运用,因此信贷配给还是可能存在。同样一些学者认为长期信贷合约类似于抵押担保,可作为甄别搜寻机制克服逆向选择,可作为激励机制克服道德风险,从而信贷配给不会存在(Webb,1991)。但是如今普遍的观点是认为这些合约机制虽然能够部分克服信贷配给,但难以完全消除信贷配给。由此,就有必要对信贷配给存在性进行实证分析。

三、信贷配给实证检验的途径

然而信贷配给存在性以及配给程度的实证检验仍然是个难题,Kiyiotaki andMoore(1997)认为信贷配给的检验可以区分为两种途径:一是利用总量数据去分别估计信贷的需求和供给曲线;二是利用企业数据去观察一些金融变量,如现金流和净现值等,考察是否能解释企业的投资决策而每种途径下又存在不同的方法。当然,随后许多新尝试被做出,但是信贷配给实证检验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基于信贷配给定义

实证检验信贷配给存在性的第一种途径是基于信贷配给的定义。Freixas andRochet(1997)认为“即使借款入愿意支付信贷合约的所有价格和非价格要求,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仍被拒绝,这时可以说存在

信贷配给”,信贷配给存在性的直接证据是存在过剩的信贷需求。这种方法的主要困难是难以直接度量信贷配给(Iaffee,1971),为了直接确定信贷配给存在性以及配给程度,必须了解在各个利率下信贷需求和信贷供给的大小,信贷配给的程度可以用当前利率下被配给借款人信贷需求和信贷供给的差来度量。但是借款^实际的信贷需求与贷款人的意愿信贷供给是无法直接可知的。在缺乏信贷需求与供给的直接信息的情况下,一些间接的方法被采用,如调查法或采用代理变量。Harris(1974)利用美联储“银行借贷条款变化的季度调查”检验信贷配给的存在性,结论支持存在信贷配给oJaffee(197I)则运用代理变量法通过结构性信贷市场模型对信贷配给进行了详细的实证检验。代理变量法的最大问题是代理变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反映信贷配给,因此不论是调查还是代理变量都难以准确反映信贷配给。然而,由于近来非均衡市场建模和估计技术的发展,非均衡结构模型可以直接估计,有助于实证检验信贷配给的存在性和度量配给程度(Laffont and Garcia,1977;sealey,1979)。

(二)基于信贷配给的影响

实证检验信贷配给存在性的第二种途径是基于信贷配给的影响。信贷配给的一个后果是商业信贷利率是粘性的,无法对公开市场利率做出完全的反应,那么就可以通过检验信贷利率对市场利率的调整速度来确定是否存在信贷配给。Goldfeld(1966)发现信贷利率对公开市场利率的调整相当缓慢,然而Slovin andSushka(1983)发现信贷利率的调整并不像Goldfeld的结论,不支持存在信贷配给,而King(1986)则得出了“混合结论”。信贷配给存在时,另一个后果是企业投资决策将不得不依赖内部收入,Kyotaki andMoore(1997)认为利用企业数据去观察一些金融变量是否能解释企业的投资决策就可以证实是否存在信贷配给,如现金流和净现值。还有一个检验信贷配给的方式是考察担保化的信贷所占的比例,如果信贷配给广泛存在,当信贷紧缩时,这个比例会上升,因为未担保化的信贷将受到配给,而退出信贷市场。基于信贷配给影响而发展起来的检验方法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缺乏信贷合约的微观数据,目前利用微观信贷合约数据对信贷配给进行检验的文献很少,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Berger and Udell(1992)采用美联储对银行贷款条件进行调查时所获的季度数据对信贷配给进行了检验。数据由大约一百万笔微观信贷合约组成,包括将近340家银行在每个季度第二个月的第一周的一天或几天内,对于国内的工商业、建筑和土地开发信贷的详细条件。

四、我国信贷配给实证研究状况和方法的选择

国内关于信贷配给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运用西方信贷配给理论分析我国的信贷配给现象,当然部分学者也注意到了我国作为转型国家信贷配给所具有的特殊性,例如朱恒鹏(2002)、文远华(2005)等。在理论分析方面国内信贷配给研究取得了许多成果,但男人遗憾的是尚没有专门文献对我国信贷配给存在性进行经验分析,虽然易秋霖(2005)借助于Burkett的双曲交易函数对1998-2003年我国信贷市场的非均衡状况进行估计,但是却侧重于非均衡的估计,以及Lu,Thangavelu andHu(2001)认为没有充足的证据表明我国存在信贷配给,但却是利用1994-1999年的数据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借款和投资行为而做的实证检验。因此我国中小企业信贷配给实证研究相当缺乏,从而使得理论分析结论得不到证实,相关的政策建议也就缺乏基础。

检验信贷配给是否存在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对政府财政货币政策以及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当前我国大量中小企业受到信贷约束,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需要实证检验中小企业信贷配给是否存在。然而,信贷配给存在性实证检验的两种途径都面临各自的难题,正是由于这些难题,信贷配给存在性的实证检验进展比较缓慢,在我国则更为缺乏。基于信贷配给定义的检验方法面临信贷配给难以直接度量的问题,关于信贷供给与需求的直接信息无法先验地获取,当然近来非均衡建模和估计技术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而基于信贷配给影响的检验方法面临微观合约数据难以获取的问题,而且这些检验方法都是间接地验证是否存在信贷配给,其准确性受到怀疑。缺乏信贷合约的微观数据也正是对我国信贷配给进行实证检验所面临的问题,因此在我国适合采用宏观总量数据,运用非均衡市场建模技术和估计方法,注重从数据本身出发,从整体上对我国信贷配给的存在性以及配给程度加以认识。

作者:王兴忠

我国信贷配给研究论文 篇3:

当代中国的信贷配给

解决我国信贷配给问题的出路在于更快地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的加大,政府主导型信贷配给的信贷配给可能会日趋减少,但市场主导型信贷配给却不会消失,并且会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范围产生重要的影响和制约

所谓信贷配给,是指商业银行在面临对贷款的超额需求时,不是通过提高利率的途径来增加存款供给,同时抑制贷款的需求来实现信贷市场的均衡;而是通过实行配给,来部分的满足借款人的信贷需求、或者只满足部分借款人的信贷需求的这样一种金融现象。信贷配给现象和对信贷配给的研究由来已久,近年来,新凯恩斯主义者基于信息不对称角度对信贷配给所做的解释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一、信贷配给研究的沿革以及新凯恩斯主义对于信贷配给现象的理论解释

关于信贷配给的研究源头可上溯到“可得性主义”,凯恩斯在《通论》中发展了流动性偏好理论用来取代可贷资金理论,后来的IS-LM模型以及莫迪利亚尼所发展的流动性偏好理论强调利率唯一决定于货币存量的需求与供给,1950年代初,以罗莎(Rosa,1951)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货币政策可以通过对放款人和信贷的可得性来施加影响,从而提出了自由竞争市场行为下的信贷配给现象。20世纪60年代以前,信贷配给研究始终在完全信息的框架下进行,后来新凯恩斯经济学家则以信息不对称为假设前提对完全竞争市场下的信贷配给现象了进行了解释:杰菲和拉塞尔(Jaffee&Russell,1976)、基通(Keeton,1979)及斯蒂格利兹和韦斯(Stiglitz&Weiss,1981)等将信息不对称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引入了信贷市场分析,其中斯蒂格利兹和韦斯的信贷配给理论影响最为广泛。

新凯恩斯经济学认为,信贷配给是指贷款人基于风险和利润的考虑,不完全依靠利率机制,而往往附加各种贷款条件,通过配给方式来实现信贷交易。它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借款人信用评级的基础上,一部分借款人可以得到贷款,另一部分则遭到拒绝,即使是后者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也得不到贷款;另一种是借款人给定的借款额只得到部分的满足。因为关于贷款项目的风险程度的信息在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分布是不对称的,银行对借款项目的了解总是不如借款人,结果那些贷款风险最大的人往往是寻求贷款最积极、愿意支付更高利息的人,这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问题;另外,在贷款发放或贷款合同签订之后,借款人可能会改变贷款的用途,从事与银行利益相悖的项目,或者对银行隐瞒贷款项目的真实收益,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问题。由于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当信贷市场上存在超额资金需求时,贷款者会放弃用提高利率的办法去结清市场,而采取信贷配给方式。

银行利率具有正向和逆向两种选择效应:正向的选择效应是指银行的收益随着利率的提高而增加;逆向选择效应,是指当利率上升到某一临界水平再继续提高时,有良好资信的从事低风险投资的厂商的借款比例会下降,而资信度低的从事高风险投资的厂商的借款比例会上升,所以随着利率的不断上升,平均还款概率降低,银行收益下降。在利率的双重效应下,银行最优利率通常低于市场均衡利率。这就意味着在银行宁愿在较低的利率水平上拒绝一部分贷款需求,而不愿在较高利率水平上满足所有借款者的要求,即实行了信贷配给。

二、信贷配给的经济效应

信贷配给的宏观正效应在于,运用较低的边际成本,通过信贷配给形式实现零通胀或低通胀。干预主义经济学家认为,货币供给是银行为满足货币需求而内生地创造出来的,而货币需求则又取决于使生产和活动得以进行的价格水平,价格水平将取决于要素使用决策所固有的成本压力,以及厂商根据其对自身市场力量判断而选择或试图采用的价格加成幅度,这个过程主要是通过信贷配给实现的。但我国的信贷配给现象不仅宏观正效应不突出,反而负面效应较为明显:一方面,由于政府干预银行的信贷活动维持了国有企业的低效运转,最终使政府、银行和企业三部门都陷入债务危机中;另一方面,近几年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与信贷配给有很大关系。

信贷配给在微观层面上的意义就是,它是在银行处于信息不对称境地时,对信贷供给的一种保护性处理程序。在我国,信贷配给的微观机制就更具有现实性了,当银行处于产权关系不清晰、不良资产比重较大、信息不对称较严重时,信贷配给便成为银行自我保护的一种主要手段。但是信贷配给微观层面的负面效应也相当大:对于银行来说,其一,信贷配给使银行丧失了许多获利机会;其二,信贷配给削弱了银行的竞争力及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其三,信贷配给导致私人钱庄、信用合作社等非正规借贷机构大量出现,这些机构如果经营管理不够规范,就容易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对于厂商及个人来说,信贷配给会引起厂商融资成本上升和融资难度加大,最终导致赢利能力下降。对于消费者个人,道理也相同,如果个人目前的收入不足,而信贷配给使个人得到的信贷量又有限,就会影响到他们的消费水平。

所以,信贷配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暂时部分地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根源。而且,商业银行过分地依赖信贷配给来回避风险,会使银行的负债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影响其赢利水平,久而久之会使银行的中介功能受损。同时,许多企业往往会因为没有再启动资金,错失商机,制约发展,从而降低全社会的经济效率和福利水平。

三、“双重信贷配给”现象与我国现阶段信贷配给的特征

西方经济学家尤其是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以完全竞争市场为对象,对信贷配给现象的成因进行了较为透彻的分析。然而,对于像中国这样正处于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信贷市场并不完全受市场机制支配,情况更为复杂,存在着“双重信贷配给”,即同时存在着市场机制作用下的信贷配给(内生性信贷配给)和政府主导下的信贷配给(外部约束型信贷配给)两种信贷配给现象。

首先来看市场机制下的内生性信贷配给:在古典经济学近乎完美的完全信息假设下,贷款者完全了解借款者的信誉水平及借款项目的风险程度,他将针对不同借款者和借款项目分别制定一个适当的利率水平,并愿意以这一利率满足借款者的资金需求,而这一利率在借款者看来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看不见的手”将自动使市场上资金供求达到均衡,因而不存在信贷配给现象。然而,现实世界无法避免的不完全信息以及由此导致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将使贷款者在贷出资金前不得不考虑借款项目的经营风险和对借款者进行监督所需的成本,要求借款者承担一定的风险溢价,而这一风险溢价往往大大高于借款者对借款项目风险程度的评估。因此,在借款者看来,其正常的资金需求未得到满足,即面临着信贷配给。更为严重的是,贷款人面临着一种逆向选择问题:随着贷款利率的提高,那些坏帐可能最小的借款者将会放弃借款,在高利率下仍愿意借款的将是那些甘冒巨大风险的人和风险巨大的项目。这意味着贷款者收益在随贷款利率的上升而上升到一定水平后,将随贷款利率的上升而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在预期收益最大点锁定利率而有选择的满足借款者的借款需求成为贷款者的理性选择;而借款者则不得不面对更为严厉的信贷配给:即使愿意付出更高的利率也无法从正常渠道借得资金。

其次再来看政府主导下的外部约束型信贷配给:因为受到经济二元特性的客观制约,为避免经济长时期徘徊于低水平陷阱之中,发展中国家大多采取了政府主导型的赶超发展战略,其经济市场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带有较为浓重的计划色彩。政府为了尽快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总是希望通过金融抑制来强化对金融资源的控制,以期扶持一批主导产业和主体经济部门。这些部门内的企业能够更多的享受到政府以信贷配给方式所赋予的资金优势,而另外的一些企业则相对地感到资金短缺。在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占据了全国大部分的信贷资源,而众多中小企业却告贷无门,人们通常将这一现象概括为“所有制歧视”。

具体而言,我国信贷配给的双重性主要体现在:

第一、政府主导的外部约束型配给仍然是信贷配给的主要形式。改革开放前,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不仅包揽了一切利率的制定,而且以资金计划、规模控制等行政手段调节信贷资源。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之间的融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内源融资”,只是银企之间的资金供给制和调拨制。因此,这一时期的信贷配给问题主要表现为由法规制度、行政命令而引起的外部约束型配给。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1994年金融体制改革以后,银行从事信贷经营,都要尽可能获得关于借款人的详尽信息。但由于这种信息搜集成本高昂,加之国有银行的经营目标函数并不是纯粹的市场利益最大化,银行并无多少动力就调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信息资源投资,其结果是,银行贷款范围有限,信贷仍由政府配给。

我国转型经济中的信贷配给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不同的是,配给的动机并不是完全基于规避风险寻求资金的流动性、赢利性、安全性“三性”原则,而是带有明显的所有制差别性质。作为我国主要借款者的国有企业对银行贷款有一种近乎无限扩张的欲望,作为贷款人的银行只好按一定的标准对其贷款申请进行筛选、配给。此外,还针对不同的所有制企业确定了不同的贷款利率,加剧了金融抑制下的信贷配给。

第二、商业银行内部的体制缺陷加剧了信贷配给。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和内部组织结构上的固有缺陷(如初始委托人界定模糊、管理层次复杂、委托代理链长等等)造成上下级行之间的信息传递失真或信息不对称,既不利于控制风险,也容易造成授权低效率。为防止新的不良资产产生,各银行不同程度地上收了基层机构的放贷权限,上下级行之间争夺信贷经营权的矛盾影响了基层经营机构的放贷积极性。

第三、宏观经济预期的紧缩与放大机制。商业银行在经济正常和危机时期,对待风险的态度明显不同:当经济繁荣时,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他们普遍成为风险偏好者;而在经济不景气时,逆向选择效应与激励效应叠加在一起,他们很难在众多的借款者中分辨出好或坏的企业与项目,此时其理性的选择便是尽量实行信贷配给,或者干脆把钱贷给国有企业。这进一步造成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困境,使得扩张性的货币政策难以奏效。

四、正确认识和对待我国当前的信贷配给

信贷配给对我国金融市场的负面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信贷配给影响了货币供应量作为我国货币政策中间变量的有效性,当商业银行持有充足的超额准备金时,央行通过调节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进而影响信贷量和货币供应的政策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其次,信贷配给还使资金供给的利率弹性变小。在我国,由于银行信贷投向受到限制,投资渠道单一,即使央行直接调整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银行利差扩大,也不会显著地增加信贷供给。比如,曾经有一段时间,央行连续下调利率,然而,商业银行并未如央行所期望的那样增加信贷投放,相反,金融机构的贷款增长速度和贷款占资金运用的比例基本上呈下降趋势。再者,配给的存在导致信贷市场的分割。信贷市场的分割导致资金集中到个别高利润企业,而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的经济部门则因为融资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加剧了违约风险,迫使银行对这些企业进一步实行信贷配给,进一步恶化了它们的融资条件。最后,信贷配给的存在还会激励银行经理人以贷款权利寻租的行为。在信贷资源实行配给的条件下,国有银行分配这部分资源的权利便可成为捞取个人或小团体额外利益的砝码,信贷寻租现象和与此相关的隐性利率便应运而生。商业银行内部若缺乏有效的经理人监督激励机制,便更会加剧这一职业腐败行为和道德风险问题。

换一个角度看,也应当看到信贷配给当前在我国的存在有其现实性和必然性,那种认为市场机制下的信贷配给与政府主导的信贷配给格格不入的观点也是不符合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的实际情况的。斯蒂格利茨(stiglitz)、赫尔曼(hellmann)、穆多克(murdock)等人证明,合理的金融抑制往往能够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赶超的动力,他们指出,不完全信息导致的信息成本往往使市场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导致市场失灵。由于经济人的不完全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当信息不完全时,会使交易费用上升,市场效率下降。主要表现为:一是在信贷市场上出价最高者并不能得到所需贷款,市场无法出清;二是某些社会效益高的项目,如基础工程项目融资困难。而适当的金融抑制和信贷配给却能够改进资本分配效率:首先,低利率改进贷款申请者队伍的平均质量;其次,金融抑制压低公司资金成本从而增加公司权益;第三,信贷配给能够和某些替代性分配机制配合使用,如指导性信贷计划能够推进对高技术溢出部门的信贷,从而加速经济增长。可见,适当形式的金融抑制和信贷配给,非但不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反而能够诱发出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对社会有益的经济活动,从而减少由于不完全信息和市场失而形成的一系列问题,不仅可以使市场更好的发挥作用而且可以改进经济运作效率。

本文认为,解决我国信贷配给问题的出路在于更快地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的加大,政府主导型信贷配给的信贷配给可能会日趋减少,但市场主导型信贷配给却不会消失(因为它本身就是利用市场机制甄别借款人的一种手段),并且会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范围产生重要的影响和制约,这正是本文的政策含义所在。

(作者系济南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作者: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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