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奖惩制度

2022-06-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或从事某一工作的人员起到约束作用,这是他们行动的标准和依据。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藏的《考核奖惩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1篇:考核奖惩制度

电梯安全考核考核奖惩制度

1、公司采取 “奖优罚劣”措施,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项目给予奖励,对文明施工差、安全管理混乱、社会反应不好的项目进行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考核内容

1) 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落实情况。2)杜绝重伤以上主产安全事故。3)安全达标合格率100%。

3、管理目标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工程项目开工前,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 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4) 做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4.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制度。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工程处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接受工程考核;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应制定具体考核制度,考核成绩与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 现、评先和奖罚的主要依据。

5、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的资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2)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险中有功的。 4)获得省级以上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给予奖励。

6、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制度,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限期整改,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组织紧急避险不得力;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7、经济处罚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2)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设施存在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或随意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300~500元。

3)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纳入安全生产控制的;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安全生产施工技术方案未经审批的;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4)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5)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6)对确定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罚款200~1000元,扣罚当月工资的10~20%。 7)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程项目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另处罚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等的安装、搭设和拆除,无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交底,或使用前未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50~3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元。

13)对于无视安全生产检查,防碍安监人员正常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元。 5)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工地,罚工程项目负责人100~500元。

6)未对进场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教育按每班次200元罚款;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罚款20元。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

八、对消防器材、设备管理不善或挪做它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九、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2篇:考核奖惩制度

幼儿园考核奖惩制度

一、 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从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评定职称、实施奖惩和工资评定的依据。

二、 考核与评估相结合,日常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与园内评估相结合,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

三、 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教职工必须真实填写考核表格,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四、 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的考核评估,通过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奖励

1、凡改进工作效果很好、成绩显著者可获得专项奖(教学教研中有突出成绩、创编教材或制作教具成绩显著等)。

2、凡在县以上教育期刊发表优秀论文(或经验总结)可获得个人奖。

3、能为爱心幼儿园争得荣誉,如在教学比赛、“六一”活动中做出成绩重奖。 惩罚

1、不服从工作需要,不服从组织分配,体罚、变相体罚或虐待幼儿,工作失职,出了责任事故或差错(如幼儿走失、骨折、食物中毒、消毒不严格等),飞、根据具体情况,扣除当月奖金;

2、工作擅离职守,干私活或无故旷工一天以上扣除当月奖金;

3、闹无原则纠纷、讲粗言烂语、造谣中伤、破坏团结等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

4、凡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本园师德要求,因自己的言行影响集体荣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

第3篇:考核 奖惩制度

桃源中学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学校活动中,学校利用橱窗、黑板报、专题会议、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形式带领广大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体现校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使全体教师对校园的认识,为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明确职责,完善制度

1、明确职责、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和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平安校园创建系列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明确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制后,主动开展自查、互查活动,校长负责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德育处、教务处人员具体分工,各负其责,及时找出校园内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把安全工作作为考评各处室、部门、班级和每位教职工的重要条件,在对班主任进行考评时,有安全工作专项得分,并和班主任津贴挂钩。同时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2、检查校园安全,采取及时上报制度,预防为主,实行安全员自查上报制度,分部及各处室领导和班主任都是安全员,都有明确的职责。每周由值周领导和值日教师,早、中、晚在校门口、校园、教学楼、学校重点部位巡查。每天由行政人员和骨干老师组成学校安全情况巡视督查小组, 对校园卫生、自习课秩序、出操情况、课间秩序、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在每天的晨会上及时小结,对不足地方,限时改正。

3、为了加强门卫管理,学校制定了《门卫管理制度》,不准社会上的人或车辆随便进入校园,如确需进入校园的要征得相关处室领导的同意,同时还要及时登记。不准学生私自出校门,如确需出校门的一定要有班主任以及有关老师的同意,以批条为准,同时还要有相关老师或家长的陪护。把握重点、落实具体措施学校修订和完善了近20多种安全及安全有关的制度与工作职责。有了制度,关键在于抓落实。每学期校长与处室负责人及各班主任、教育教学人员等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为调动各班级的创建积极性,校长带领安全负责人在全校范围内定期进行水电、教室检查。

2014-

3-1

第4篇:教师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激励督促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提供依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原则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政治思想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本校在编在岗的所有教师均属考核的范围。 对下列教师不予考核: 本年度外出学习的;探亲、休假超过本年度半年的;借调外单位(个人要求借调),但未按规定完善手续的。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情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的情况;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 能、绩,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工作实绩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综合体现,重在考核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聘约情况,完成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2.考核标准以学校规定的各级职务教师职责工作总量和下达的任务为基本依据。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教师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考核按学校的安排进行,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依据,在聘任期满时进行。

2.德、能、绩的考核,即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的考核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实绩的考核,实行量化评分的办法;勤的考核,根据教师工作特点实行倒扣分制。

3.根据量化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等级。

五、考核结果及评价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本年度调入的教师,根据其在调出单位和我校的工作表现及实绩,确定考核等次。

3.对受警告处分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下列人员,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当年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 受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内的。 5.对应该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教师,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5篇:教师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激励督促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各级职务教师职责的规定以及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原则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政治思想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本院在编在岗的所有教师(含兼职教师)均属考核的范围。 对下列教师不予考核:

本外出学习的;探亲、休假超过本半年的;公派出国的;借调外单位(个人要求借调),但未按规定完善手续的。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情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的情况;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

能、绩,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工作实绩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综合体现,重在考核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聘约情况,完成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2.考核标准以学院规定的各级职务教师职责工作总量和聘任时下达的任务为基本依据。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教师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录,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定期考核分为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按学校的安排进行,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以考核为依据,在聘任期满时进行。

2.德、能、绩的考核,即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的考核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实绩的考核,实行量化评分的办法;勤的考核,根据教师工作特点实行倒扣分制。

3.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德、勤考核满分各为10分,工作实绩考核分上不封顶。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以考核教学工作实绩为主,教学工作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70%,其中完成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的实绩考核分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实绩考核分的70%,科研工作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30%;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以考核科研工作实绩为主,科研工作

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70%,教学工作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30%。

4.根据量化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等级。

5.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自评。

(2)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

(3)教研室主任根据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和自评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学院考核小组对教研室主任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学院领导班子通过以后,由学院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五、考核结果及评价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本调入的教师,根据其在调出单位和我院的工作表现及实绩,确定考核等次。

3.对受警告处分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下列人员,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当年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

受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内的。

5.对应该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教师,直接定为不合格。

六、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

第6篇:考核奖惩制度(模版)

核奖惩制度

奖励范围及条件:

1、凡我馆职工,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乐于奉献,有高度的责任感,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分配,工作注重实效做出优异成绩者。

2、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爱憎分明,团结同志,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保护公共财产不受损失,作出突出贡献者。

3、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上有创新,能出色完成馆内下达的各项任务,并获得上级部门奖励者。

4、为文化事业发展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后确取得显著效益者。

甲、奖励办法:

1、对评出的先进个人,经馆委会讨论分别给予物质和荣誉奖励。

2、确实贡献大、成绩非常突出者,由馆长提议馆委会通过,给予单项物质和荣誉奖励。

3、文艺创作、演出等在全国、省、地获奖者,分别给予国家级50—100元,省级30—60元,市级20—30元的奖励。

乙、惩罚范围:

1、对违犯文化馆规章制度和影响单位目标管理,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或因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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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遵纪守法,道德品质恶劣,屡教不改,影响精神文明建设给馆内造成极坏影响或者破坏行为者。

3、对公共财物不负责任,造成丢失或因操作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者。

丙、惩罚办法:

1、初犯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在职工会上作检讨。

2、情节较重的,经群众讨论,馆务会决定,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3、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者,馆长有权停发其不服从分配工作期间的工资,视其情节严重者可根据人事管理制度进行必要的处理。

4、对工作不是认真负责,马马虎虎,无创新,工作质量太差,根据程度不同,馆长有权扣发当月工资的30%。

丁、赔偿规定:

1、因工作失职,不负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照价酌情赔偿。

2、未经领导批准,私自挪用公物或自作主外借公物者,查清责任,追不回或损坏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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