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

2022-06-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报告是日常生活与学习的常见记录方式,报告有着明确的格式。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怎么样正确编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

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学生专业认识教育的实践探索

摘要:作为新兴学科支撑下的新兴专业,开展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新生专业认识教育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专业思想稳定,明确学习目标和早期职业规划。昆明医科大学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的新生专业认识教育实践,增强了学生的专业认同感,为开办该专业的其他高等医学院校加强新生专业认识教育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医事法学;专业定位;专业认识;专业认同

一、开展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学生专业认识教育的必要性

专业认识教育是大学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开端。肯定、积极、清晰的专业思想能促使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尽早进行职业规划与设计,培养和激发学习知识和掌握技能的精神和动力。在我国,大学新生的入学教育以常规内容的普遍性教育为主,包括校史院史、学籍规定、校纪校规、心理调适等方面,但是新生对专业的认识教育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学生很难形成对专业的认同感。

专业认识教育对于新兴学科支撑下的新兴专业尤为重要。医事法学是医学与法学的交叉、融合的新兴学科。它以卫生行政执法、医政监督管理、医疗损害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为核心,涵盖医疗卫生管理、疾病预防控制、计划生育、妇幼卫生保健、医学新技术的法律规制、医疗保险、医学法律人才培养等相关领域。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是在我国卫生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国家不断加强医疗卫生管理、卫生监督执法、医疗社会保障力度,而医学和法学双学科复合型人才又极其缺乏的背景下创设的,它以医事法学学科为支撑,专业定位为“医法结合,以法为主,培养具有医学教育背景的,能够在司法机关、卫生行政机关、医疗机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等从事法律实务或卫生事业管理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昆明医科大学自2005年开办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以来,截止到2013年已经为社会输送了172名毕业生,就业岗位主要为省市地州医院医务部、法院、检察院、政府的卫生行政、司法行政部门、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基本实现了专业培养的目标,社会对于医事法律人才的需求也是迫切的。

然而,作为新兴学科和新办专业,办学过程伴随着来自社会的诸多疑问。首先,医学院校是培养医生的,怎么会培养法律人才呢?其次,医学院校的法学专业学生究竟去哪里就业?第三,新专业要么没有毕业生,要么刚毕业几届,用人单位的认知度不高,是否会影响就业?在这些社会舆论的影响下,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新生初入校门后,对专业认识是迷茫的。

鉴于此,如果在新生入学后不能及时开展专业认识教育,将会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后果:首先,对专业知识学习和实践不够重视,就业时达不到用人单位需求。由于医事法学以培养掌握法学、医学、管理学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对学生的培养要求比传统的法学专业更高,大学四年时间短、任务重,如果缺乏早期的学习计划、学习方法指引和职业规划,学生是很难成为医法结合的“双料”人才,只会变成医法不精的“四不像”。其次,入学后缺乏职业规划,就业时比较盲从。有的学生入学后不了解所学专业的就业方向,通过四年学习也不能认识兴趣所在,不能为职业目标积累竞争优势,就业时什么单位都报名,但因准备不足或竞争力弱而被淘汰。最后,出现专业抵触情绪,引发厌学、逃学,甚至退学行为,严重影响班风和学风建设。

二、开展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学生专业认识教育的途径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解读。向新生认真解读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人才培养特色、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要求、知识要求、技能要求)、课程设置(理论课和实践课)和教学计划,尽早让学生了解学习目标和学习进程。

2.课外阶段性读书和自主学习指引。医事法学方向的学生既要具有基础性的医学和法学知识,又要深入到二者交叉融合的领域有所专长,所以有限的课堂教学无法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让学生利用好课余时间进行自主学习。我们编写了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课外读书和自主学习指引手册,大学一年级时,结合学生进行法学和医学基础课程学习,围绕“人文精神和法学启蒙”主题,推荐了《法庭的故事》、《西方法律思想简史》、《医学是什么》、《医学人文十五讲》等书籍。大学二年级结合学生进行部门法学的学习,围绕“走入法学部门法”主题,推荐了《民法的精神》、《刑法的启蒙》、《民事诉讼原理》等书籍。大学三年级结合学生进行临床医学学习,围绕“临床医学中的法律风险与纠纷处理”主题,推荐了《医疗纠纷案例精析》、《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实务》、《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学》等书籍。大学四年级结合学生进行卫生法学、卫生管理学学习,推荐了《医疗法律与生命伦理》、《医事法前沿问题研究》等书籍。针对对医事法学研究有兴趣又学有余力的同学,围绕“卫生法学和卫生政策高级阶段阅读(比较法研究)”,推荐了《外国医事法研究》、《用法律保护公众健康:美国公共卫生法律解读》等书籍。另外,推荐了法律学习研究和论文写作书目、法学核心期刊和常用网站、医事法学核心期刊和常用网站、法制类节目和影视剧、医学伦理与法律影视剧等。对新生进行指引后,以学生社团组织“青年法学会”为群体,组织学生开展读书交流报告会、观影讨论活动。

3.尽早接触法律实务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当今我国法学专业学生普遍存在“四有余,四不足”的问题,即专业有余而广博不足,理论有余而实践不足,动口有余而动手不足,考试成绩有余而办事能力不足。①针对这一情况,在法学专业认识教育中,应尽早地带给学生法律实务工作的感性认识,促使其对实践教学、暑期社会实践等加以重视。(1)每月第一个周四晚,青年法学会在活动室放映“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中的典型案例,并邀请教师做现场分析和点评。(2)引入全国律协举办的律师培训网“点睛网”,引导学生聆听全国各领域知名律师的讲座,分享他们实务工作的心得体会。(3)邀请省内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卫生机构人员等开展职业介绍、工作经历、人生阅历的讲座,例如《法官的职业感悟》、《检察官的公诉心得》、《在辩护的道路上》、《打开公证之门》、《食品安全执法的苦与乐》、《走进医疗事故鉴定》、《从一起重大死亡医患纠纷的化解谈人民调解体会》、《说说医务部的那些事》等。这些讲座使新生明白要投身法律职业,要扩展知识面和生活阅历,还要加强吃苦耐劳、责任感、职业道德和纪律、金钱观、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修养。(4)走进法庭。新生在真实的纠纷解决环境中,了解法官、律师等不同法律职业在法庭上的角色,感受法律工作的严肃性和神圣性;与法官、指导教师的交流,能激发他们在真实具体的个案中寻求法律运用规则的兴趣,为今后开展案例教学、诊所式法律教育打下基础。(5)毕业生现身说法。邀请具有行业代表性的毕业生回校,分享自己的求职过程、适应大学和社会的心路历程。这一活动最受新生欢迎,因为是前人经验与教训,同学们感同身受,特别是已经找到专业对口、兴趣所在的工作的毕业生为大家树立了榜样。新生还可借此机会和毕业生建立联系,利用课余或假期去自己感兴趣的行业中有毕业生在的工作单位调查和实习。

三、开展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学生专业认识教育的启示

1.融思想道德教育入专业认识教育。我国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认为“法律教育的目的,是在训练为社会服务为国家谋利益的法律人才,这种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社会的常识,才可以合于时宜地运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②法学教育最终的目标,应使公平、正义的理念真正内化为法律人的内在信念,成为他们行动的指南。因此,法学专业认识教育要培养新生忠于事实、忠于法律、除恶扬善、清正廉明的思想品质和社会正义感。诚然,开展这一教育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当前的社会和司法实践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给学生造成负面影响。

2.以就业为导向,提高专业教育时效性。学生的就业期望要成为入学教育设计的主要因素。当然,期望不可能统一,因此法学专业的就业是多元化的。笔者赞同有学者概括的法学教育基本要求是“强化通识基础、拓宽学科平台、凝练专业主干、灵活专业方向”。③就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而言,首先,要引导新生在专业认识教育中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确立心仪的职业。无论是邀请用人单位进行的关于人才标准、人才价值、人才入职的专题报告,优秀毕业生的现身说法,还是走入校园招聘会,都是为了让新生及早认识自己适合做什么,明确就业定位,设计未来。同时,也让新生感受到就业竞争的压力,提高学习主动性。其次,对新生的不同期望进行深入、具体、分类、分层次的引导,使其了解不同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学习和实践中能有所侧重,例如,法官、律师等传统法律职业要侧重部门法学和关注司法考试;医务管理人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医学知识,重视医事法学特色课程的学习和实践。公务员要突出组织管理能力、文字写作和信息处理能力、交往能力。教师或研究人员要加强法学理论修养,要有对学科前沿或有争议问题的思考力、语言表达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要达到一定的外语水平,关注研究生考试和学位教育等。公司企业法务或管理人员要侧重相关部门法学的学习和运用,如《保险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还可以利用全校性选修课、其他专业的课程或自学补充经济学、管理学、公共关系学等知识。

注释:

①记者,王亦君.实习生,杨思远.四有余四不足 高校该如何改进法学教育[EB/OL].人民网,2005-04-12.

http://edu.people.com.cn/GB/1055/3313503.html

②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2-13.

③穆中杰.依托行业特色,发展法学教育[J].中国高等教育,2011,(20):56.

参考文献:

[1]汪育文.大学新生专业认知教育亟待加强[J].文教资料,2010,(3).

[2]赵美玉.大学新生入学教育的现状分析与对策[J].现代医药卫生,2013,(5).

[3]王俊霞.法学专业教育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考[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1,(5).

作者:陈颖 邓虹 吴坚

第2篇:法学专业人才社会需求问题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在高校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沟通和交流机制,及时而有效地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改变“闭门造车”的现状,参照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调整专业课的教学内容与方式,使法学专业学生学到的知识更实用,知识结构更合理,更能满足用人市场所需,从而提高就业率。

关键词:人单位需求;调整教学方式;实践性;就业率

提高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是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法学专业毕业生是高校的产品,用人单位是产品的用户,是高校的“上帝”。

一、用人单位对法学专业学生的需求

本文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以校园招聘的用人单位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150份,回收问卷40份,有效问卷36份。其中发放问卷的用人单位有法院26家,检察院5家,律师事务所5家,问卷内容涉及单位性质、单位规模、大学生素提高质要求等多个方面内容。此外,还对部分用人单位人事负责人进行了访谈。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专业学历

对法学专业学生学历要求上,85.71%的用人单位招聘的法学专业学生学历为本科学历,14.29%的用人单位招聘的法学专业学生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其中特别明显的是用人单位对法学专业学生学历为专科和博士研究生的要求为0。从以上数据中我们可以分析出,用人单位对法学专业学生学历要求为本科生以上学历,不招收专科学历的法学专业学生。

(二)专业证书

在对法学专业学生专业证书的要求上,28.5%的用人单位表示“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71.4%的用人单位表示“不需要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根据以上数据并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得出,较少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法学专业学生时没有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作为门槛,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要求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只是暂时不要求,如果一直没有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就无法从事专业的法律工作。

(三)学科知识要求

在调查“用人单位选择法学专业学生有哪些只是要求”时,100%的用人单位表示“需要具备法学专业知识”,14.29%的用人单位表示“需要具备英语知识”,有57.14%“看重法学专业学生有计算机知识”,28.57%的用人单位表示“需要具备文字知识(如:写作能力)”和“”人文社科基础知识(如:社会学、经济学)。14.29%的用人单位表示“其他的知识”。从该项调查中可以看出,所有用人单位都十分看重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这是从事法律专业必不可少的。其次,一半以上的用人单位注重计算机知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法律从业者需要大量借助网络,因此计算机是必不可少的。同时,有不少用人单位要求写作能力和其他学科知识,作为专业的法学从业者不光需要掌握法学知识,还需要较强的应用法学知识的能力,即撰写能力。除此之外,要想成为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只具备专业知识远远不够,必须要了解社会学、经济学等相关知识,以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用人单位也要求法律专业学生具备人文社科基础知识。

(四)能力的要求

对“用人单位负责人认为当前各项能力中哪些较为重要”调查显示,71.43%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认为“法学专业学生最为重要的是分析解决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42.68%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表示“思维反应能力较为重要”,42.86%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表示“动手能力比较重要”,14.29%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表示“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相当重要。从以上数据中反映出:人际交往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是用人单位最为看重的,在实际的法律案件中处处离不开双方、三方甚至多方的交流,这对于案件的解决至关重要。另外,一位专业的法律职业者也必须具备分析案件的能力,把一个案件层层刨开,判断出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这是解决法律问题的关键。

(五)其他方面

在对招聘大学生的性别要求上,100%的用人单位表示“没有要求”。

对“刚入职的法学专业学生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主要问题”时,57.14%的用人单位认为“法学专业学生专业理论不扎实”,42.86%的用人单位认为“知识面狭窄和经验不足”,28.57%的用人单位认为“责任心差和不能出苦耐劳”,只有少数用人单位认为“缺乏专业技能和实践动手能力差”。

总体上来说,大部分用人单位选聘法学专业学生时对性别没有要求,要求具备法学专业知识的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大部分用人单位要求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期望毕业生有广阔的视野、知识面宽。

二、法学专业人才素质与用人单位需求差异分析

(一)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

法学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的脱节是导致法学专业人才就业问题的根本原因。目前,在所有高校中几乎都开设了法学专业,很多高校缺乏法学专业师资力量、相关专业设施以及实习基地等,这些高校培养的法学专业学生的质量难以符合社会需求,从而造成大量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困难。西南政法大学黄茂钦教授认为,“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法院、检察院、社会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对法学人才的要求都不同,我国法学教育并未细分市场,培养出的学生千人一面,无法满足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要。”

(二)法学本科学生的专业素质难满足社会需求

法学本科专业教育大众化与法律职业精英化之间存在着供需之间不平衡的冲突。在西方发达国家,法律职业者是一个精英职业,其门槛甚高。在中国,法律职业也应该是一个高贵的职业。但是,随着倡导法学专业教育大众化,高校提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数量越来越多,但对于需求法律职业的精英化的企事业的单位来说能够接受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数量却很少。这种供需之间不平衡的矛盾是诸多社会问题得以产生并持续存在的根源。由此可见,在法学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以培养普通化法学学生为指导,本应该出现法学人才供给过剩的局面,事實上现在也可以说是法学人才供过于求,但法律职业所需要的精英化法律人才仍然供不应求,并且两者之间的矛盾并没有缓解之势,反而越来越严重。目前,在经济效益为前提的发展模式下,使得某些没有能力的大学也大力发展法学教育,以至于出现每一所大学里都开设了法学的局面。这些大学完全不顾学生的就业前途,一味大量扩招法学专业学生,不注重对其专业素质的培养,培养出大量专业素质不过关的法学专业学生。

然而法律職业从业要求却要求专业和精英的人才,大学文凭仅仅是从事法律职业的最基本条件。没有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专门的培训,是无法成为合格的法律职业者的。合格的法律职业者除了掌握基本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熟悉诉讼程序外,还要养成法律的逻辑思维方式、洞察制度背后所蕴含的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等,这可以说是一位合格的法律职业者必须做到的。当然,在进入法律行业之后,也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学习最新知识理论。

(三)法学本科的教育内容对职业能力的培养不足

中国的法制建设进程大量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制经验,但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情不太相符,缺乏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实践经验。中国的法学教育大量学习了德国和日本的模式,但即使是以重视法学理论教育著称的日本和德国也在不断改革,它们认为只重视法学理论教育远远不够,除此之外要加强专业的法律职业训练,以保证法律人才的职业素养,探求适应社会的法学教育模式。反观中国的法学教育,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都无法体现对法律职业的重视,培养的是大众化法律人才,法学专业因缺乏社会实践性而成为晦涩难懂的文字学科。

三、解决法学专业人才素质与用人单位需求差异的对策

(一)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法学人才的培养质量

高等法学教育与社会多元化需求之间的矛盾就是法学专业人才结构性失衡。“法学教育作为市场就业的供方,其产品—法科学生的适销性主要取决于其满足社会需求的程度”。高校法学教育必须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改革法学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现阶段我国社会对法律人才提出的多元化的要求,应当分层次培养精英法律人才、职业法律人才和大众法律人才。对这三种层次的法律人才的培养,应当采用不同的模式,在培养目标、教学方式、课程内容、选拔机制、管理评估制度等方面实行不同的教育与管理。与此同时,深化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以我国现有的国情为基础,形成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二)以企业人才需求为导向,培养法学专业人才

在当下高校法学教育环境下,要实现以企业人才需求为导向、培养法学专业人才这个目标,发展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势在必行。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必须要重视在人才培养中以企业发展需要为第一目标,为企业提供更多优秀的法学专业人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需要做到深入调研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各种法律新问题以及有关法律的缺位,为这些企业定向培养处理各种企业生产经营中法律纠纷的专业人才。具体做法如下:一是要以市场需求对法学人才进行培养,以企业发展需要为中心,开展相关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二是要以“校企合作”方式,成立独立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对于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课堂,在老师的带领下进行分析、研讨,及时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援助;三是要紧跟法律条文的修改以及学习相关领域的最新理论成果,结合企业需要,及时对最新专业知识进行实践转化,满足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四是要创新法律教育手段,更多重视学生处理企业法律纠纷、法律诉讼等方面专业技能的培训。

(三)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立学院法学专业师资力量

作为法学专业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保障便是高素质的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师资力量。首先,独立学院必须要引进相关高素质的法学人才,特别是引进适应“校企结合”模式下法学教育的专业人才。引进人才的途径有三种:一是在国内外相关法律专业院校中招聘优秀毕业生;二是在社会上公开招聘相关法律界优秀人士;三是聘请知名教授为客座教授。同时,要做好保障工作从而稳定现有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师资队伍,首先要重视提高相关法律专业教学人员的福利待遇,可以适当高于普通高校的教育人员,这样才能够提高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乐意承担更多的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另外也要重视对相关法律专业师资人员的企业经营等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让他们能够掌握最新的相关法律知识。

(四)兴办法律社团、举行专业比赛

社团是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伙伴组成的。经常参加社团活动,可以增加实践能力,积累丰富的社会经验。这种社会实践经验对法学专业学生尤为重要。例如法律援助活动下社区普法,这样不仅能宣传法律知识,更能提高法律专业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增强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律的应用性,即法律社团与法律的实用性和实践性更为贴切,能够把法律空洞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变为具体的实践活动,大大增强法律的实践性。另外,举办模拟法庭大赛,邀请法官、律师、法学教授以不同的思维角度对同一案件进行辩论,让法学专业学生感受以不同的角度辩论,运用不同的法学知识,对案件可能会有截然相反的影响,这样能大大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学知识灵活运用的理解,同时法学专业学生作为原告、被告进行辩论,也能提高自身实践能力(文书撰写能力、证据整理能力、辩论能力、运用法律条文能力)。

Research on the Social Demand of Legal Professionals

ZHANG Bing-bing,XING Xiao-hui,WANG Xiao-song

(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Tianjin 300134,China)

Key words:employers' needs;adjusting teaching methods;practicality;employment rate

作者:张兵兵 邢晓晖 王晓松

第3篇:法学专业立体实践教学模式初探

摘要:现行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重构一种更理想的实践教学模式。法学专业立体实践教学模式是一种创新型教学模式,它针对法学专业学生在不同年级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的差异,设计具有层次性、阶段性的实践教学环节;根据不同法律职业技能的要求采用不同种类的实践教学方法,构建纵向实践教学体系与横向实践教学体系相结合的立体型教学模式。其特征主要表现为:立体性、创新性、主体性、实务性、分步推进性、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性等。

关键词:法学专业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立体型教学模式 创新型教学模式

一、现行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概略及反思

横览世界各国法学教育,以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两大教育模式为代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是一种以培养律师为目的的职业教育,强调教学的实践性以及对社会的实用性。而大陆法系国家是一种通识教育,目的是奠定法学理论基础,培养综合素质。两种不同的法学教育决定了两种不同的法学教育模式。大陆法系法学教育以德国为代表,是典型的双轨制,法学教育由大学基础教育学习阶段和见习阶段组成,是一种学校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教学制度,对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采用让学生在特定机构中参加一定时间实务训练的模式。英美法系法学教育以美国为代表,法学教育以培养律师为主要目标,因此,非常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其法学教育是实践性教学模式,法学院都开设了实践性法律课程,具体有案例教学法、法律援助、事务所实习、诊所法律教育等。

我国法学教育接近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差别较大,但从法学教育目标上又力求兼及两大法系的目的,即既要培养优秀的法学家,又要培养大批法律实务人才。传统法学教育是“经院式”教育,忽视实践教学,培养的人才不能适应社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规律和法学教育目标决定法学教育必须重视实践教学,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强调专业思维和职业能力的培养。于是,近年来,绝大部分高校的法学教育都注重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和培养,人们纷纷探索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吸收两大法系的实践教学模式和方法,涌现了诸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式、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模式和方法。

现行法学教育虽然改变了以往的“经院式”、“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大多采用了实践性教育模式,尝试着各种实践教学方法,但是,这些教学模式和方法的运用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有的“削足适履”,“矫枉过正”, 有的走走过场,流于形式。更主要的是,这些研究和实践大多是孤立的、单一的、片面的,不符合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应有的渐进性、系统性规律。因为这些研究和实践未综观法学教育规律和教育目标,未从整个大学法学教育系统中,来建构一种综合性的,全局性的实践教学模式。法学专业传统实践教学模式存在着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定位不清,属于验证式的实践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内容单一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流于形式等主要问题和弊端。[1] 可以说,近年来,这种状况并没多大改观。“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为克服传统法学实践教育模式的弊端,在提倡创新教育的知识经济社会里,为了适应创新教育和素质教育的要求,我们必须继续改革实践教学模式,我们需要重新构建一种更理想的实践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就是立体实践教学模式。

二、法学专业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的内涵

教学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教学观念的指导下,根据特定的教育目标建立的稳定的教学结构框架、教学活动程序和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反映的是整个教学系统在教学活动进程中的动态特性和整体、综合特性。教育规律和教育目标决定着教育模式,法学教育规律和法学教育目标决定法学教育需要采用立体实践教学模式。

关于立体实践教学模式,已有一些学者倡导运用到工科课程的教学,他们提出:以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形成和发展为主线,构建纵向创新实验教学体系结合横向创新实践教学体系的“立体交叉”型培养模式。[2]法学专业立体实践教学模式是一种创新型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它以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创新能力和法律职业的实践能力的形成和发展为主线,根据法学教育的特点和法学教育的目标,针对法学专业学生在不同年级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的差异,设计具有层次性、阶段性的实践教学环节,由浅入深的将实践教学贯穿于法学专业本科的教学全过程,使学生循序渐进地接受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浅入深的实践教学;它根据不同法律职业技能的要求采用不同种类的实践教学方法,包括纵向运用于各阶段的基础性实践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等)、专业技能性实践教学方法(如模拟法庭、诊所式教学等)和综合性实践教学方法(如法律问题的社会调研及调研报告的撰写等),同时又横向扩展以各种法律职业素质和能力的实践训练、专业讲座以及社会实践,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培养的训练,建构以实践课程体系为主线的纵向实践教学体系与以社会实践为主体的横向实践教学体系相结合的立体型教学模式。它既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又培养一定的研究能力,使学生获得法学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双方面的提高。

由此可见,法学专业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的核心是,根据法学教育的特点和法学教育的目标,针对法学专业学生在不同年级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的差异,设计具有层次性、阶段性的实践教学环节,根据不同法律职业技能的要求采用不同种类的实践教学方法,力图构建纵向实践教学体系与横向实践教学体系相结合的立体型教学模式。因此,这种教学模式是多维的、立体的,是系统的、全面的,它贯穿于整个大学法学教育的始终。它能适应生动变化的法律实践对现代法学教育的要求,能把法学理论和实践真正结合在一起,能满足我国法学教育既要培养优秀的法学家,又要培养大批法律实务人才的教育目标的需要。

三、法学专业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的特征

法学专业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的基本思想在于强调法律思维的创新性、法学理论知识的综合性、应用性和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循序渐进性,强调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和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其目的在于让学生在掌握有关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获得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从而培养既有法学理论水平,又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由此,法学专业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立体性、创新性、主体性、实务性、分步推进性、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性等。

1.立体性。立体实践教学模式是以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形成和发展为主线,针对法学专业学生在不同年级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的差异,设计具有层次性、阶段性的实践教学环节,根据不同法律职业技能的要求采用不同种类的实践教学方法,构建纵向实践教学体系与横向实践教学体系相结合的“立体”型培养模式,具有多维和立体的特性。立体性是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的基本特征。

2.创新性。创新教育是 21世纪社会经济、科技迅速发展的迫切要求,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格为基本价值取向的。它的核心思想在于培养创新人才。而立体实践教学模式正是在这一创新教育理念指导下所产生的教育方式,理当具有创新性,其结构框架的多维性和立体性、学生角色的主体性、教学阶段的分步推进性、具体教学方法的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性等都是其创新性的体现。创新性是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的重要特征。

3.主体性。在立体实践教学模式中,学生应是实践教学的主体,教师只是实践教学的“导演”。教师的主要作用在于: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和规章制度,把握和引导整个实践教学的全局,鼓励师生之间或同学之间思想火花的激烈碰撞,鼓励他们相互之间的批判性评价,帮助学生在问题讨论中整合基本知识与实际技能等。

4.实务性。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立体实践教学模式鼓励学生在学习法学专业伊始就应接触真实案例和司法实践,通过低年级阶段的旁听、认识实习和高年级阶段的法律援助、法律诊所、毕业实习等,加强学生的法律职业训练,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和法律职业能力。

5.分步推进性。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的要义就在于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采取“分步推进”的策略,有的放矢地逐步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它针对法学专业学生在不同年级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的差异,设计具有层次性、阶段性的实践教学环节,由浅入深的将实践教学贯穿于法学专业本科的教学全过程,使学生循序渐进地接受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浅入深的实践教学。

6.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性。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的特色不仅体现在纵向实践教学体系与横向实践教学体系的结合上,而且体现在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上。法学专业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的参与者不仅有教师,而且有法官和检察官等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与教师一起推动了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1]王蕴慧.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管理模式新探[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6(9).

[2] 吴文华等.“立体交叉”准研究型创新实践教学模式的探索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6( 7).

附:此文为江西省教育厅教改课题的研究成果,课题编号是JXJG-06-17-39。

作者简介:邓佑文,男,九江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主要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李长江,男,九江学院法学院院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主要为法理学。

龚振军,男,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在读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主要为刑法学。

作者:邓佑文 李长江 龚振军

第4篇: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

甘肃电大陇南分校徽县教学点 2011年秋法学专业专科

程海

本学期,学校要求学员到基层施法机构实习,我去了成县红川司法所,时间是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到十一月二十日,现已圆满完成。

在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期,将学校所学理论知识与基层司法活动相结合,使理论知识在实践活动中得到应用。同时,根据实践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梳理总结,很好充实了自己。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积极认真完成司法所领导交代的工作任务,团结单位同志,参与处理了几起民事纠纷,受到了同事的一致好评。

一.实习期间,得到了司法所领导的重视和关心。

此次实习,我的主要任务是下队协助司法所干部调解民事纠纷,协助管理司法所档案。到岗后,镇纪委书记纳书记对我非常关心,对我的实习工作非常重视,叮嘱朱所长照顾好我的个人生活,并安排恰当的工作任务。在整个实习期间,司法所的同志对我很热心,对我帮助很大,给我认真传授基层司法工作的一些经验和方法,让我的学习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生活。

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求教,认真学习,把司法所实践活动的一个个经历,与自己所学知识紧密联系起来,充分学习政法理论,认真理解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利用空余时间,学

习了有关司法杂志、报刊,充实了自己,掌握了技能,巩固了知识,为将来走向工作岗位打下了基础。

二.实习期间,参与了几起调解工作,使我认识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参与司法调解工作时,我深切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深深地体会到理论学习必须要和基层司法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学校学习时,总以为自己学得不错,到工作实际中才觉得无从下手。尤其是给纠纷户做思想工作时,司法干部那种深入浅出,入情入理,生动朴实的谈话,不是学校能学到的,需要在长期的司法实践工作中摸索,总结才能得到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目,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更离不开实践经验。法学理论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才能很好地指导实践。司法过程离不开法学理论的指导,否则就会发生偏差,甚至错误。实际上,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刚开始觉得理论与实践有距离,久而久之,你会觉得司法实践中所运用的方法,在司法理论中都能找到出处,需要的是细心体会。

三.实习活动中,我领会了普法对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我国要依法治国,建立法制社会,国家也在进行普法教育活动,尽管人们的法律观念、法制意识增强了,普法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从我实习期间观察来看,依然是不足的。这种不足,既反映在广度上,同时也反映在深度上。比如国家的法律法规很多,需要知晓的基本法律也很多,而民众知晓的很少,这是在广度上。在深度上,比如说连一些最常用的法律,也只知道部分极有限的条款,而且理解各有偏差,不能正确把握。

有一个案件是这样的:一个行政村支部书记,超龄退休,镇党委依据村级党组织选举办法,推选了新任支部书记。村民刘**因与新任支部书记在任村委会主任期间产生了矛盾,于当晚发泄不满,砸坏了村支部办公室的玻璃。司法所知情后,找当事人刘**协调处理。刘**认为,新任支部书记在任村主任期间,自己向其反映自家用电器因电力故障损坏,要村主任联系供电所索赔,无果后对其不满。当听说其当选支书后,发泄不满一时冲动砸坏了村支部办公室的门。虽然协调得到处理,但这一案件反映了村民刘**法制意识的不强,法律观念差。一是对村级党组织选举程序规定不懂。他认为,只要村民不愿意,不满意的人就不能任党支部书记。二是对《物权法》知之甚少。认为自己意见没有得到采纳,就可以为所欲为,恣意破坏公共财产。三是对《电力法》及实施细则不知晓。村委会不是电力资源提供者,也不能把什么事都大包大揽,替村民解决。村民完全可以自己向电力部门投诉解决问题,明显刘**本人对村委会的职责和义务也不清楚。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律宣传,不能在表面上做文章,一部法律的公布是不能用一条横幅就能宣传的,还要深入实际,让人们真正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在此基础上,逐步确立法律在人们心中的神圣地位,确立对法律的信仰,这样,我国的法制建设才能真正稳步推进。

四.本次实习中,发生在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纠纷,反映了在依法治校过程中的薄弱点。

当前,我国对于学校的法律,主要是《学校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些法律,针对由于学校事故而产生的家校矛盾,有的情况规定并不是很明确,对于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各方责任的界定,

难于把握,因而,在调解这些纠纷时,往往模糊不清,调解难度较大。二00二年,教育部门出台了《学生意外事故伤害处理办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上述现象有所缓解,但由于部分条文任然不是完全清楚,责任分割不太明确,操作性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我们调解的有一个案例是:一名学生在课间在操场玩耍时,不慎摔倒,结果造成摔伤,右臂骨折。学校一方认为,操场是学校的正常活动场地,在学校有教师巡视和具体要求,切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下,由于学生自身好动,没有注意造成的伤害,应由监护人自己承担。而家长则认为,事故发生在学校,且是在校期间,学校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指出的学校、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具体条款中,没有此例。在监护人应当承担的重任条款中,也没有涉及,争议较大。在此案例中,学校有没有责任,关键要看学校有没有过错,以及这种过错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在调解过程中,学校有没有过错,就成了最大争议。类似这样的问题,我在实习期间,共调解过两次,也和学校在座谈过程中,了解了一些近年来出现的典型案例,有一些体会和认识。这些体会和认识,我写在了毕业论文中,做了一些探讨,这也是这次社会实践活动带给我的最大收获。

五.农村司法工作,要以“法”为据,深“情”工作。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希望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同时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当事人往往对前者要求过多,对后者理解过少。这是每个人“趋利避害”的自然天性,也是农村司法工作过程中的入手点,在这一过程中,司法工作者要以法为据,从情入手,调解工作既要

如理,也要入情。

司法所的同志给我介绍了一个案例:一个村民在行走过程中拨弄手机,撞倒了邻家的一名小孩,造成胳膊骨折,通过调解,该村民承担60%的医药费。事后,却出现了问题,这位村民前一年开三轮出现交通事故,赔偿别人五万余元,现家中一贫如洗,债台高筑,生活无着,根本无力承担药资费。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司法干部没有依法压人,无情处理,而是伸出了温暖的手,通过申请民政救助,动员干部捐款,取得小孩家长谅解多种方法,圆满解决了纠纷。由此可见,农村司法工作中,具体问题一定要具体对待,切记一刀切。调解过程一定要走入村民家中,走进村民心中,为村民所想,为村民所急,这样才有利于开展工作,也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短短两个月的实习工作虽然是短暂的,却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是我学习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经历,在这个过程中,我一是体会了向他人虚心学习,遵守组织纪律的重要性,同时也体会了与同事和谐相处,相互帮助的重要性。我明白了做事要先学习做人,才能认真做事。二是明白了司法活动,其实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一门学问,充满爱心,人性化,用情工作是基层司法工作的法宝。在推进法制建设的过程中,要把群众放在心上,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走入群众,为群众服务,才能真正为我们的依法治国增添一砖一瓦。三是体会到了继续学习的重要性。在学校,总嫌知识太多太复杂,一旦接触到了实际的工作,才觉得自己学的太少,知识太匮乏。“书到用时方恨少”,在司法实践中,理论的指导是必不可少的,实际工作经验的积累,更是非常重要的,这些是从书本中根本找不到的。随着我

国社会、经济、文化的深入发展,知识需要不断地更新与积累,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学习,终身学习,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正所谓“打铁必须自身硬”,正所谓“学无止境”。

第5篇: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

实习生:李·巴依尔

为检验自己对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根据课程安排和见习要求,本人于2011年4月27日至2011年5月15日,到精河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参加了社会活动实践。

一、基本情况

精河县城镇派出所地处精河县城中心,是精河县第一大所,现在编民警13人,下设信息采集室、片区民警室、治安室等,设所长、指导员各一名,辖区面积10余平方公里,人口3万余人。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辖区案件年年上升,维护治安稳定任务越来越重,每位民警所承担的工作量较大,到派出所参加社会实践课以来,受到所领导的热烈欢迎,专门指定了一位民警跟班学习,力所能及的参加一些实际工作,这使我在这里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新东西。

二、社会实践情况

在近一个月的实践期间,我主要参加的主要工作有:协助户籍警帮群众办理户口的相关工作,跟民警出现场调查处理,学习制作法律文书。

1、在户籍大厅工作情况。

认真学习如何管理户籍档案,做好台账工作,所以,查档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看着,看民警师傅是如何又快又准

的查到所需资料的;接待群众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听着,听民警们是怎样为老百姓排疑解难的;有机会出现场时,我总是在一旁学着,学民警们是如何做好现场访问和调查的;制作文书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思考着,思考民警们对文书斟字酌句的用意。渐渐地,我学会了如何管理档案;如何接待群众,如何现场勘察的部分工作。张师傅说我学得很快,也很好,所以很放心的把一些工作交给我去做。通过这些工作,我了解了辖区的更多情况,也认识了辖区的很多人,这对我以后的工作起了很大的帮助。在实习过程中,我一边重温学过的课程,一边实践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在办案的同时积极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法理要求,将在学校所学到的法学理论,运用于实践中去;同时向领导和民警学习,从与他们的交谈中学习到许多警察业务知识、办案思路、询问技巧以及做警察工作的艺术等,这些都是书本上不可能学习到的东西,从而全面提高了自身的素质。同时我也从实践中得到许多感性积累,这都将成为我人生中的宝贵财富,使我在以后的学习中有所偏重。

2、跟民警出现场实习情况。

在实习期同民警一起积极参与辖区各类案件的侦破工作,协助办理了各类治安案件数件,有力的维护了辖区的社会治安,为辖区的经济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在派出所,白天除了正常的接触警务工作,还得下基层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社会治安动态。许多民警因为所里的工作忙放弃了休假,始终坚持在工作的第一线,无论在什么时候,他们对待

工作的热情总是积极而饱满的,对待人民群众也是文明有礼。作为一名实习生,我积极协助派出所里面的民警开展各项工作。做好人,做好事,做好本职工作,甘于平凡,甘于奉献。

3、学习法律文书制作情况

对于所里交代的任务我都尽自己所能做得最好,认真学习制作治安类的法律文书,制作询问、讯问笔录,为群众出具各类证明等,实习期间作询问、讯问笔录数份,制作治安类法律文书多篇,帮助民警整理户籍档案,做好台账工作,制作现场访问记录。在派出所里面实习工作多而杂,任务重而急,但我抓住在派出所实习的机遇,利用工作中点滴的学习机会,进一步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熟悉了简单案件(如故意伤害案)的立案、侦查、破案等工作程序,对警察业务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了解。

三、几点收获

回顾短暂实习经历,使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收获到许多在学校学习不曾有过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不仅仅要全面了解法律知识,更要成为一个“百事通”。所涉及的领域要广泛,知识的运用要灵活。要具有相当的知识面是由警察的职业性质决定的,他们要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要求的素质必然是全面的。只有掌握各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做正确的案件分析,获取更多有利的证据,为案件

侦破提供帮助。

二是要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各种法律文书都有规范固定的格式、执法用语要准确简洁、分析要深入透彻、规范的执法程序等等,都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习期间,看到警察对某些法律文书的标点符号都再三推敲,这种严谨的工作作风值得我去学习的。

三是最重要的一点,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要有对工作的热爱和对法律的正义感,这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备的。我在实习的许多警察身上都看到这点,也正是有这种精神的支持,他们不辞劳苦,不计名利,不顾个人生命安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默默地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做着自己的贡献。

四是发现了自身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我的专业经验还不够丰富,处理事情的方式欠妥,考虑问题还不够透彻。使我意识到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必须要养成严谨、细致和耐心的工作态度和精神,实事求是、脚踏实地把本职工作做好,为群众多办实事、做好事。通过这次实习,使我收获具大,不仅将书本上的知识学以致用,而且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我想这些不论对将来的学习还是工作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使我更坚定了学好法律,用好法律的信心,争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专业学生,真正的法律尊严捍卫者。

四、几点思考

近年来,随着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派

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在基层和基础工作中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已显得相当重要。一是进一步提高民警福利待遇。目前,各地派出所经费紧张,基础设施落后,干警误餐补助、生活福利等财政不能完全保障,财政只发在编民警基本工资和办公经费,其余办案经费全靠自己想办法,这就造成了群众对民警在治安管理执法活动中以罚代处、以收代处等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二是规范接警处台帐,表现在登记不完善也不规范,有也是为了应付检查。三是人民警察形象有待进一步改进,在传统观念中警察是一种执法机关,并非服务性机关,有的执法水平较低,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接待群众生、冷、硬、横,以管人者自居,使群众不敢接近。以上是自己的一些不成熟的思考

通过近一个月时间的短暂学习,我按照学校和实习大纲的规定,基本完成了规定的实习任务,学习到了一些社会实践经验,必将对自己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带来进步。

以上是我的社会实践情况报告,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6篇:法学专业实践报告

XXXX大学XXXX学院XXXX硕士点

学号:2007110026姓名:XXX

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适应经济、社会要求,法学教育应以培养高质量的法学人才作为自己的使命。法学属于应用性学科,法学教育致力于培养服务于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专门人才,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就是培养具有比较完整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律专业思维、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实践教学是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和有机组成部分,它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形塑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因而也是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的最有效手段。因此,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为法学专门人才培养所必需。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我参加了此次实践活动,在这里,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通过实习,我在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刑事和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法院的保密工作。从我到法院实习的第一天起,法官就告诉我凡是在法院听到的、看到的一切属于保密的东西,不能说出去。连席会议上各个法官的的意见理由都属于保密的内容,不能透露出去。法官们办公室桌边的纸篓都是自己亲自倒到保密纸桶里的,然后统一送到保密室集中销毁,实习生一般不能帮法官倒纸篓。

第二、在法院,我接触司法文书的机会比较多,逐渐了解到各种文书的用途性质和填写步骤。法院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按部就班,每一项操作都需要依据并留底归档。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司法文书,稍有差漏就必须重做或艰难地复查改正。

要知道,文件是清一色的白纸黑字,大小质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并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尽快找出想要的资料。一件稍复杂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还比较好办,因为可以对着正卷和副卷的目录表分拣整理,整理好两大沓就可以装订成册。最麻烦的是后续的执行过程的变化,例如罪犯接受教育后悔改表现好,就可能得到减刑或假释。本着改造为目的,惩罚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减刑假释申请书提请中院批准。大批的这类情况关乎到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这个基本的人权,中院在审批时候当然不能有一点的松懈。由一次减刑产生的文书就多达四五份,申请书、裁定书或决定书、宣判笔录等,在看守所要经过看守人员、驻所检察员的签字,然后送报公安局有局长决定是否批准,送上法院后要请经办人和审判长签名,经过重重审核才可以得到最后结论。结论有了就必须尽快到看守所在服刑人员前宣判。该放人的要求看守所办好相应的出监程序至完成,才算是完成了这一项工作。程序的严谨和细致化体现了保障罪犯人身权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时考验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要有紧迫的时间观念,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经办人员,要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羁押时间列明并记下,因为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仅次于剥夺他们的生命权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远不能用在监外的一天来衡量。尽管在整理和书写同一样的大量减刑假释文件的时候显得很枯燥乏味,在计算他们的已服刑期和剩余刑期的时候头脑会机械并容易出错,但是可知道他们的希望就紧紧地被经办人员手中快速的敲打键盘中捏着,就如生命垂于一线的感觉。当我的工作有所松懈的时候,我就会这样提醒自己,计算刑期一定要多留点心眼,否则,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这只是一个例子用以说明法院程序的严谨和细致。为了提高办案结案的效率,往往是批量处理。即同类型的司法文书在同类案件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一起出具,流水作业。这种定势思维的工作方式确实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错率也会适当降低。但这也并不是万能的。根据我的经验,这考验着我的耐性和条理性。面对一大叠类似的文书需要填写打印,一是要冷静沉着有积极的工作态度,热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较佳。二是就是细心,不放过任何要填写的地方,因为模板中的字眼有时候会因为具体案件的变化而变得不适用的,这就要修改。以为模板万能的心态要不得。万一写错了虽然可作后期的改写和补救,但若该文书是送达给当事人,改写就未免有损法院的权威和尊严,严重的可能惹来笑话。法律在每个人心目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法院出具的文书又岂能马马虎虎呢?司法机关这个社会的安全阀、权利救济的最后防线的作用又怎么最好地发挥呢?对法律文书的斟酌对较就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负责、更是对全社会的安定和繁荣打下一支强心针。三是就是要有条理,思路清晰。因为每个人同时处理的不可能只是一两单案件,往往达数十数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个阶段,哪些文件未处理

好,哪些即将到审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长审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再者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只有一个月,开庭、宣判的时间都十分紧迫,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们具有更大的魄力并能果断处理,而不能久拖不决。

第三,在执行庭的时候到外面跟法官们出差的机会比较多,令我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艰难以及对法官们处理当事人纠纷矛盾的实际能力要求之高。面对有能力支付却无赖的被执行人应如何采取强硬的措施执行,面对狡猾转移财产的当事人怎样查出他们财产的真正去向并与他们在语言的交谈中斗智斗勇等等,都需要极强的应变能力和处事技巧。因为各种类型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点,抓住他们的特点并加以利用,因地因时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

第四,在刑一庭处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伤害、杀人,以及抢劫和贩毒的居多。他们的人身危险性确实是比较高的。有几个星期里我跟着法官跑过很多间看守所。深入牢房区,面对面地接触过一些犯罪嫌疑人和短期刑的罪犯。看守所环境依地点的不同也大有差异,其中可能跟该地的财政和监所建成的时间有关系,但我认为这样是对在押人员的不公平对待。致力于改善监所的环境,有利于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对于提高改造的效果会有积极的影响。当然由于时间先后等的原因,不可能要求所有看守所在他同一时间内都改善得一样地好,但统一的设施和卫生标准的落实确是刻不容缓的,在押人员也是社会中的人,不能因为身份的差异而置这种差别的对待于不顾,剥夺他们的正当权利,违背法律公正平等的精神。在看守所的日子实际上也是对他们的考验,对于那些因疑罪被暂时关押的人来说更是一种痛苦的煎熬。无可否认,现在的公安机关还存在着重口供,轻实物证据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也是多采取关了再说的措施,防止他们潜逃。也许这是打击罪恶的需要,但由此也产生许多运用严刑逼供,轰炸式盘问等强迫手段获取被告人供述的情形。在实物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凶器上并没有被告人的指纹,被害者的伤痕并不必然是该凶器造成的等,公安人员可能会在向检察院提交证人证言时候避重就轻,想法设法连成证据链去支持对被告人的控诉。与家人和朋友的隔离,孤独和绝望的心情满溢,这种状态下的人最为脆弱,他们在看仓内正焦急地等待着法院公正的判决有罪服刑,无罪释放,了结心头的大事。在法院未作出判决之前,每个人都是无罪的,他们应该得到公平的对待。

第五,最后两周是在民一庭实习,我第一次作笔录是连席会议的笔录,觉得很幸运,但是记得一塌糊涂。法官说离合格的笔录还差很远,需要锻炼。民一庭每周会开一次连席会议,讨论上周开庭争议很大特别是涉及对一审改判的案件。我在想一般情况下,争议较大难以定夺的案件应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怎么又出了个连席会议呢?法官告诉我,出席连席会议的均是本庭办案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官,有庭长、副庭长、各审判长等,都是很专业的法官,对民事法律熟悉精通,

能对案件作出专业公正的判决;而审委会是由各类人士组成的,包括院长,各庭庭长,还有搞行政的人员等,由于一般情况下,民事方面的法官不精通刑事法律,而刑事方面的法官亦不精通民事法律,至于搞行政的人对法律就更不精通了,因此在审委会上的讨论势必很滑稽,那些不懂法律的人士发表的见解势必可笑,这样就很难保证判决的公正专业,所以各庭不轻易将案件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关于审判委员会,老师已在课堂上论述过其诸多弊端,前几年呼吁废除审判委员会的呼声亦很高,关于其的著述亦是铺天盖地,改革或废除审判委员会是建设法制社会的必然。

第六,实习期间我主要参加了许多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现在此选择一个抢夺罪与抢劫罪相区别的典型案件分析如下: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赵某、冯某

2007年5月9日22时,被告人李某、冯某驾驶号牌为N43311的二轮摩托车从A县城尾随行人李某某,当行至龙山路A县水电局外时,由李某驾驶摩托车靠近李某某,乘坐的冯某随即将李某某装有一部诺基亚1110型手机及30元人民币和一些杂物的提包抢走并逃离现场。经A县发展计划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350元。

2007年5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冯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A县城V路上尾随行人鲁某某,当行至A县水电局外时,由李某驾驶摩托车靠近鲁某某,乘坐的冯某随即将鲁某某装有一部小灵通手机、320元人民币和一些杂物的提包抢走并逃离现场。经A县发展计划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60元。

2007年5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赵某驾驶号牌为N43311的二轮摩托车从A县V路上尾随行人李某某,当行至B巷内时,由李某驾驶摩托车 靠近李某某,乘坐的赵某随即将李某某装有一部三星S169型手机、150元人民币和一些杂物的提包抢走并逃离现场。 经核价,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560元。

三部手机核价共计1170元。

被告人李某、赵某、冯某在因其形迹可疑而被公安机关查询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公诉情况】

检察院指控:2007年5月9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冯某驾驶号牌为N43311的二轮摩托车从A县城尾随行人李某某,当行至A县水电局外时,由李某驾驶摩托车靠近李某某,乘坐的冯某随即将李某某装有一部诺基亚1110型手机及30

元人民币和一些杂物的提包抢走并逃离现场。经A县发展计划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350元。

2007年5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冯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A县城V路上尾随行人鲁某某,当行至A县水电局外时,由李某驾驶摩托车靠近鲁某某,乘坐的冯某随即将鲁某某装有一部小灵通手机、320元人民币和一些杂物的提包抢走并逃离现场。经A县发展计划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60元。

2007年5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赵某驾驶号牌为N43311的二轮摩托车从A县大V路上尾随行人李某某,当行至B巷内时,由李某驾驶摩托车靠近李某某,乘坐的赵某随即将李某某装有一部三星S169型手机、150元人民币和一些杂物的提包抢走并逃离现场。经A县发展计划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三星S169型手机价值人民币560元。

三被告人辩称被抢夺的三部手机, 估价价值过高,明显不合情理。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赵某、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三次伙同他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夺罪与抢劫罪,虽然都是非法取得他人财物,但是两罪在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不同的。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抢夺罪是以公然夺取但并不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取得财物。被告人李某、赵某、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抢夺他人财物计价值人民币1670元。被告人采取的是乘人不备夺走财物,而不是抢劫财物。对被告人应以抢夺罪定罪处罚。被告人关于手机价格计算的异议亦不予采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利用驾驶机动车辆抢夺的,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赵某、冯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查询时,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抢夺罪对被告人冯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抢夺罪对被告人王桂林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本案判决后,被告人李某、赵某、冯某未提起上诉。

【法理分析】

被告人李某、赵某、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三次伙同他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民钱财,乘行人不备之机公然抢物驾摩托车逃跑的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构成抢劫罪还是构成抢夺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夺犯罪。检察机关对该节犯罪事实也是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被告人根本无意抢夺,而是驾驶摩托车伺机抢劫携机及钱物逃跑,其行为构成抢劫犯罪,因为其取得的物品是胁迫、或者是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夺取的情况下,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抢夺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与抢劫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开夺取公私财物,即犯罪分子当着财物所有者、管理者或者其他人的面,乘人不防备,公开将财物夺走,或者行为人凭借自己体力强壮,公然夺走财物。被害人在遭到侵害后,会立即意识到自己遭受财物损失,这是抢夺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将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的最重要的特征。抢劫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抢劫罪的被害人在胁迫之下交出财物的,强迫同意犯罪人将其所有的财物拿走。本案被告人以行人不备,而不是将手机钱物交给其让其带走,在行人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公然当场夺物逃跑,他人追赶不及,已经构成抢夺罪。构成抢夺罪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从被害人的手中夺得财物,只要是当场公然夺走财物的,均可构成抢夺罪,这是抢夺罪最本质的特征。

短短的两个月,收获非常大,得到许多锻炼。我认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如若真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会培养出更多出色的法律人才!在报告的结尾,我要再一次感谢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的法官和老师们,谢谢你们!

XXXX年XX月

第7篇: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推荐)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

为检验自己对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根据课程安排和见习要求,本人于2012年12月20日至2012年12月27日,到**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参加了社会活动实践。

一、基本情况

**县城镇派出所地处**县城中心,是**县第一大所,现在编民警18人,协警30人,下设信息采集室、片区民警室5个、治安室1个等,设所长、指导员、副所长各一名,辖区面积5.9余平方公里,人口14600余人。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辖区案件年年上升,维护治安稳定任务越来越重,每位民警所承担的工作量较大,到派出所参加社会实践课以来,受到所领导的热烈欢迎,专门指定了一位民警跟班学习,力所能及的参加一些实际工作,这使我在这里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新东西。

二、社会实践情况

在一周的见习期间,我主要参加的主要工作有:协助户籍警帮群众办理户口的相关工作,跟民警出现场调查处理。

1、在户籍大厅工作情况。

认真学习如何管理户籍档案,做好台账工作,所以,查档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看着,看民警师傅是如何又快又准的查到所需资料的;接待群众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听着,听民警们是怎样为老百姓排疑解难的;有机会出现场时,我总是在一旁学着,学民警们是如何做好现场访问和调查的。渐渐地,我学会了如何管理档案;如何接待群众,如何现场勘察的部分工作。张师傅说我学得很快,也很好,所以很放心的把一些工作交给我去做。通

过这些工作,我了解了辖区的更多情况,也认识了辖区的很多人,这对我以后的工作起了很大的帮助。在见习过程中,我一边重温学过的课程,一边实践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在办案的同时积极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法理要求,将在学校所学到的法学理论,运用于实践中去;同时向领导和民警学习,从与他们的交谈中学习到许多警察业务知识、办案思路、询问技巧以及做警察工作的艺术等,这些都是书本上不可能学习到的东西,从而全面提高了自身的素质。同时我也从实践中得到许多感性积累,这都将成为我人生中的宝贵财富,使我在以后的学习中有所偏重。

2、跟民警出现场实习情况。

在见习期同民警一起积极参与辖区各类案件的侦破工作,协助办理了各类治安案件数件,有力的维护了辖区的社会治安,为辖区的经济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在派出所,白天除了正常的接触警务工作,还得下基层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社会治安动态。许多民警因为所里的工作忙放弃了休假,始终坚持在工作的第一线,无论在什么时候,他们对待工作的热情总是积极而饱满的,对待人民群众也是文明有礼。作为一名实习生,我积极协助派出所里面的民警开展各项工作。做好人,做好事,做好本职工作,甘于平凡,甘于奉献。

三、几点收获

回顾短暂见习经历,使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收获到许多在学校学习不曾有过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不仅仅要全面了解法律知识,更要成为一个“百事通”。所涉及的领域要广泛,知识的运用要灵活。要具有相当的知识面是由警察的职业性质决定的,他们要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要求的素质必然

是全面的。只有掌握各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做正确的案件分析,获取更多有利的证据,为案件侦破提供帮助。

二是要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各种法律文书都有规范固定的格式、执法用语要准确简洁、分析要深入透彻、规范的执法程序等等,都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习期间,看到警察对某些法律文书的标点符号都再三推敲,这种严谨的工作作风值得我去学习的。

三是最重要的一点,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要有对工作的热爱和对法律的正义感,这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备的。我在实习的许多警察身上都看到这点,也正是有这种精神的支持,他们不辞劳苦,不计名利,不顾个人生命安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默默地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做着自己的贡献。

四是发现了自身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我的专业经验还不够丰富,处理事情的方式欠妥,考虑问题还不够透彻。使我意识到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必须要养成严谨、细致和耐心的工作态度和精神,实事求是、脚踏实地把本职工作做好,为群众多办实事、做好事。通过这次实习,使我收获具大,不仅将书本上的知识学以致用,而且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我想这些不论对将来的学习还是工作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使我更坚定了学好法律,用好法律的信心,争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专业学生,真正的法律尊严捍卫者。

四、几点思考

近年来,随着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在基层和基础工作中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已显得相当重要。一是进一步

提高民警福利待遇。目前,各地派出所经费紧张,基础设施落后,干警误餐补助、生活福利等财政不能完全保障,财政只发在编民警基本工资和办公经费,其余办案经费全靠自己想办法,这就造成了群众对民警在治安管理执法活动中以罚代处、以收代处等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二是规范接警处台帐,表现在登记不完善也不规范,有也是为了应付检查。三是人民警察形象有待进一步改进,在传统观念中警察是一种执法机关,并非服务性机关,有的执法水平较低,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接待群众生、冷、硬、横,以管人者自居,使群众不敢接近。以上是自己的一些不成熟的思考

通过近一周时间的短暂见习,我按照学校和实习大纲的规定,基本完成了规定的实习任务,学习到了一些社会实践经验,必将对自己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带来进步。

以上是我的社会实践情况报告,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2013年1月10日

第8篇:法学专业2011寒假社会实践报告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一年的学习下来,说实话,我并不清楚,我在学什么,学这为了什么。而这次的经历——一个月的法院生活,我体会到了公平与正义的真正价值。

有时候,我在想我会不会就是传说中那个永远也长不大的小孩。因为我发现,真的,我依然年少轻狂,不识“愁的滋味”。

为了能通过面试,顺利地进入法院实习,我前一天在家反复忖度他可能涉及到的问题的答案。比如:“你为什么想进法院实习?”那我会亳不犹豫地说:“定纷止争,维护正义,成就一个法律人应有的价值。”

第二天,我一路紧张而兴奋地到达法院。仔细端看,大门庄严肃穆,旁边的二尊石狮巍然矗立,整个法院笼罩在一层等级与森严的暮纱下。不禁,一阵畏然。

看到“门口禁止停放一切车辆”的告示牌后,我好容易才找了个地方把我的爱车给安顿下来。刚往大门方向走去,门卫就远远地问我,“干什么的?”“我找院长!”我底气十足地回答。“你找哪位院长?”“啊…”哑然。“哦,一个法院会有几个院长么?”我纳闷。“那你有什么事啊?”“我是个大学生,来这儿实习的。”“哦,这样啊,那你先过来坐吧。我们这儿下午是三点上班,现在还没到时间,你在这儿等会儿。”没办法,只能这样咯。

没过一会儿,一位领导模样的人从大门经过,门卫告诉我“这是我们季庭长,你去找他看看”。看他走远,我忙奔过去,他显然觉察到什么,回过头来,我急急地上去,一下子却不知说些什么。“季庭长,您好。”“你好,有事吗?”他温和地回答。“我是来这儿实践的。”“哦,这事,你去找政治处吧。”“好,谢谢。”我不得不重新回到传达室。

终于,在两点五十左右,政治处有人上班了。门虚掩着,我敲门进去,说明情况后,他说:“好,我跟领导汇报一下,可以的话,我这两天打电话通知你。”而我想象中那些求职应聘的问题,竟只字未提,不禁黯然。什么可以的话打电话通知,这明明就是委婉的拒绝嘛。哎,没戏,歇菜般我离开了法院。

憧憬的破灭,犹如怒放后的烟花,瞬间的璀璨浮华后,天空一无所有,留下寂寞的回忆顾影自怜。

(二)

回家后我死死地睡了一觉。“哼,有什么大不了的,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我再找就是了呸。”我想了想,若谈专业对口的话,那就还有检察院和司法局这两个国家机关了。正当我琢磨着先去找哪个单位的时候,电话铃响了。“是陈海杭吗,我是法院……”啊,真的吗,我可以去法院工作出了?这份意外的收获来得太措手不及,我都有些蒙了。

(三)

7月5日,我正式开始了第一天的法院生活,被安排在政治处工作。我也不知道那里是做什么的,只是隐约感到我的工作似乎与案件审理没有什么关系。

嗬,没想到我竟会在前一天面试的地方工作。也许缘份就是这样简单而神奇。走进办公室,一切都异常陌生,所以干的每一件事都很新鲜,自然十分卖力。大家对我这个新手显得十分客气,端茶倒水的也没让我干些什么。第一天,我差不多就在翻看材料中渡过了。三五天熟络了以后,他们似乎把我看成他们中的一员,称呼上也从以前的“小丫头”直接改叫“小陈”了,有什么要帮忙的,也很自然地安排我去。虽然工作量一下增加了许多,但我却做得很开心。因为我终于不是在这儿参观了。

这样的状态大约持续了近半个月左右,每天似乎是稀松平常地上班、工作、下班,俨然一位上班族。令我欣慰的是,办公室的同事很照顾我,因为所在部门性质的关系,差不多全院各类人群我都有机会接触到,大家对我的工作也给予了一致的首肯。

上班的第三个星期,当我像往常一样朝法院赶的时候,脚步明显软了很多,疲沓沓地无力。一开始新鲜而好奇的美丽外衣渐渐淡去的时候,我的工作如同开水般平淡无味,不得不承认,我有些厌倦了。

好在我是个善始善终的人,不至于犯下“行百者半九十”的错误。每天坚持准点上下班,领导下达的工作,尽心完成。虽然没有了当初火一样的热情,但档案依然整理得井井有条,文件印发只字不差,办公室打点得安然有序。我庆幸我坚持下来了。

事情总是不可能十全十美的,我也遇到过一件让我很糗的事。一次,办公室的同事都出去考试了,一大早主任把我叫去,递给我一把钥匙,对我说:“小陈你把这份文稿安照上面修改的打印出来,要快,下午院长开会赶着用的。”“哦”我硬着头皮接了过来,但深知以我的打字速度长达十来页的文稿在三个小时里赶完是如何困难。而且院长的帅字我早有领教,比研究书法名帖可难多了,可这样的情形我哪里还有回旋的余地。结果可想而知,主任不得不找来院里的一个书记员,文稿才最终得以完成。

当然这件事完全是我能力不足的缘故,但有件事现在想来都一直觉得委屈。上级组织一年一度的“四五普法”考试,由于临时变更了考试时间,当时就我一人在办公室,接到电话后,我立即电话通知各参考人员,并与下班前及时作了汇报。第二天,一踏进办公室,迎面就是劈头一阵责问:“你怎么搞的?不是说都通知到位了吗?今天怎么有人没去考啊?“我被这一连串突如其来的发问给怔住了。”我……”嗓子明显感到有些异样,我有些哽咽了.停了一会儿,我想辩解,因为我没过失,但我能说些什么呢.

就像所有的戏剧总会谢幕收场一样,我的法院生活也在撕去的片片日历中匆匆落幕了。无论这出剧多么平淡无奇或是这丫头多么滑稽可怜,都请大家给予更长多的尊重和关爱,因为这个丫头正在成长。也许时间会渐渐磨去她身上的锐气,但头顶的天平和脚下的沃土,会让她这颗平凡的石头闪出金属的耀.

第9篇: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模拟法庭)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

吉林省广播电视大学 XXX

按照学校关于法律实践的要求,我们组织了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这次的模拟法庭使我对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模拟法庭是以法律相关课程教学为依托。以学法、用法、普法为宗旨,以提高法律素质为目的,有非法律专业学生自编自演的仿真法庭。模拟法庭增加了法律课程教学的可听性、可学性、可信性,使原先枯燥乏味的法律相关课程变得生动有意思,使得同学们端正了上课的态度,深刻理解法律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法律是公平的、公正的、秩序的、具有权威性等精神内涵。

今年我们班法律实践形式是“模拟法庭”,模拟的案件是民事诉讼案。具体的案情是:2010年1月28日,被告人张某某以经营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向原告人许某某借取现金40万元整,双方约定了利息、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借款时张某某未与妻子离婚,现原告人许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某归还借款本息,并要求被告人前妻吴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举行此次模拟法庭,使我真正了解到民事诉讼案件审理

1 的整个程序。随着老师的宣布“模拟法庭现在开始”。同学们走进了模拟法庭现场,开始进入庭审阶段。

首先是书记员亮相,他走向书记台,宣布法庭规则:“不许大声喧哗,不许随意走动,要遵守法律纪律。”然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2)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接着书记员宣布:“全体坐下!”(3)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先后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夫妇及代理人出庭。(4)审判长(员)宣布并进行法庭调查,核实原被告双方信息,听取原被告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听取、查阅核实诉讼双方提供证据和证人出庭作证。之后进行法庭辩论,包括原被告之间的辩论,代理人之间的辩论;( 5)审判长(员)要求原告、被告做最后的陈述。(6)审判长进行调节;(7)调节不成,审判者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合议。(7)5分钟后,法官入庭。(8)审判长做宣判,退庭。

我在本案中扮演诉讼旁听人员的角色,虽然没有亲身体验模拟诉讼角色扮演,但作为旁观者的,整个程序看得特别清楚,明白,也算是旁观者清吧。

这次的模拟法庭是我踏入大学以来参加的最有意义的一次活动,它不仅使我的实践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让我从理论走向实际,充分的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

2 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对于我们这些第一次参加这种实践活动的人来说,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收获特别多。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们比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不仅在程序上我们有了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在实体上我们同样有一个崭新的认识。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涉及合同法、婚姻法等法律。在了解案情后,我们翻阅了大量关于合同法、婚姻法的法律著作、法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对着一案例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简单。记得老师说过,对于法条的理解并不仅仅在于对它能够熟练的表述,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要求,

3 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运用,使它对本案情有利。这次实践,让我们感觉到灵活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也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问。

另一个重大收获是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时,人们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担任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种渴望法律还他们公道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觉到法律是人们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那是从来都没有过的感觉。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

有一点不能不提,就是再这次活动中,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我们都感觉到了团结的力量。在准备期间,我们遇到了好多难点,给我们带来很多阻力。但这并没有打倒我们,而是让我们更加团结,团结就是力量。每当我们共同克服一个难点时,我们是那么的有成就感。老师就同学们所扮演的角色进行了点评,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使我们受益匪浅。这次实践使我感觉到不单单是参加一个活动,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团队精神都显得那么重要。

本次的模拟法庭活动对我个人帮助很大,我是开放教育试点的法学专科生,平时要上班,业务时间都是以自学为主,

4 老师指导为辅,从课本上所学的都是比较抽象的理论知识,很难结合现实生活思考问题。这次“模拟法庭”就给我提供了一个很好地法律实践机会,让我能够学以致用,真正的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使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在模拟法庭中,每个人都必须根据自己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和审理案情的需要,从分析案件情况,寻找有关的法律文书和适用的法律规范入手,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情况,同时书写有关的公诉意见、出庭辩护等,从而使我们能够了解审判中的正常秩序及过程,让书本上抽象的理论具体化。模拟法庭还给同学们提供了一个怎样写法律文书的机会(起诉书、答辩词、辩护意见、判决书等)。通过角色扮演参加庭审,使同学们对所学的相关知识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方法。

这次的模拟法庭中有点小小的不足,就是双方进行法庭辩论不够精彩,希望下次的模拟法庭搞得更好。在“模拟法庭” 实践之后,才深刻认识到自己要学的东西还很多,也反映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以及所学知识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还得继续努力学下去,不断充实自己。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与模拟法庭的结合,我们应该学到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

5 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加强学习与实践,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并从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所学的知识,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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