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工程施工合同

2022-12-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变电站工程施工合同

变电站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际应用对策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脚步逐步加快,带动了各个行业的发展得到了巨大的提升,尤其是在电力领域中,合同是维系变电站工程项目各方关系的纽带,但合约风险无处不在。基于此,本文详尽地阐述变电站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际应用对策,希望能够在逐步优化电力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完成好事前预备及管控、事中跟踪以及调控、事后整合及解析等重要阶段中的工作,由此在很大程度上延伸了变电站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整体思路以及拓展管理的范围。旨在为电力系统提供有效参考。

关键词:变电站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际应用对策

引言

变电站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同单位的长远发展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故而强化合同管理对工程项目的发展有现实性的意义。通过合同管理可以使变电站工程项目的内部结构得到改善、优化,并提高工程项目的综合管理水平,从而使变电站工程项目的职能得到有效发挥。此外,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还可以切实防范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另外,科学、有效的合同管理还可以使单位的经济效益最大化,并能有效降低工程项目的运行成本。因此,适时开展合同管理对单位的意义不言而喻。但以目前的状况看,工程项目在其合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会对变电站工程项目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1变电站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变电站工程项目合同是为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甲乙双方义务和责任的协议。施工合同既是项目整体成本管控的基础性文件,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法律文件。因此,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精细化的合同管理有利于项目现场施工的顺利进行,更重要的是,它给整个项目的成本管控提供了主要方向。项目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的了解及重视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合同管理的实际实施效果。因此,怎样提升项目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能力,是目前施工单位亟须解决的问题。

2变电站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管理法律意识缺乏

在法律范畴中,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主要指的是与同事密切相关、内容明确、有签名且在有效期内的原件。通常情况下,单位在合同履约的过程中,若没有进行必要的签字确认,便很有可能导致合同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进而使单位败诉。此外,若合同签订双方存在有应收账款拖欠且没能在时效期内进行诉讼也会导致单位蒙受经济损失。因此,单位需要秉持必要的合同管理法律意识,否则很容易为此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2合同制度有待完善

在目前变电站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过程中,对于合同的使用双方都会依据相关要求来予以执行,但合同制度虽然一直存在,却在工程全面发展的情况下越来越无法满足实际要求,因此,在当前的合同使用上,制度缺失已经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由于缺少合同的约束,而且由于合同制度的不健全,导致部分施工单位会利用这些合同管理的漏洞躲避合同管理中施工单位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起到约束作用,同时由于合同问题的出现也引发了工程整体质量受到严重影响这一问题现象,并且在出现利益问题后,由于缺少合同制度的约束导致所有合同管理无据可依。因此,在当前的处理过程中要合理管理相关情况,避免合同发生漏洞或随意进行合同内容修改,要能够形成健全且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

2.3合同管理技术人员储备与专业素质不足

当前我国合同管理相关还处于刚起步的初级阶段,管理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仍存在较多问题。变电站工程项目的各个参与者在合同管理体系的管理工作投入精力不足以及专业的合同管理技术人员储备不足是当前业内普遍存在继续解决的问题。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属于较新的行业领域,在合同管理行业的研究成果有限,也未形成较为成熟的专业设置以及人才培养方案。现有的合同管理技术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经验与专业知识的不足,很多工作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严重制约了工程管理的开展工作,工程建设过程中极易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使的各方利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3变电站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际应用对策

3.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只有落实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比如合同管理制度,才能保证各项施工工作有序的开展下去,提高管理水平。在合同管理中,需要选择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落实合同管理手段和措施,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各项工作在制度的规定之中,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控制。根据需要建设完善的管理体系,做好变电站工程项目施工具体情况的分析,保证各项制度有效的落实下去,最终可以满足工程的管理需要,不会存在成本超出预算标准的要求。

3.2合同施工质量控制方面

为了有效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水平,需要加强基于合同的施工质量控制。特别是在变电站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存在一些隐蔽项目,通常难度较大。因此,合同的制定需要明确标注在隐蔽项目建设完成后,必须明确提出的隐蔽项目批准程序所需的信息。没有监督和批准,就不能进行后续施工,以避免对隐蔽工程和后续施工的质量控制不足。此外,承包商在接受变电站工程项目竣工时,应根据项目施工合同的要求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材料,并由合同签发部门和监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包括在项目合同管理中,通过加強合同管理,可以有效地执行各种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3.3强化法律意识及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变电站工程项目自身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缺失,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国变电站工程项目自身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效果,而为了强化变电站工程项目的自身司法行政事务管理的能力,便需要变电站工程项目自身构建起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通过不断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风险的管理能力,进一步减少变电站工程项目在面临法律风险时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为此,变电站工程项目需要尽快建立起完整的变电站工程项目法律风险防范和管理体系,并进一步强化变电站工程项目内部的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同时,任何理念和法律意识的广泛传播都必然离不开适当的宣传教育以及法制宣传的相互作用,所以我国电力企业需要将加强变电站工程项目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当前加强自身生产经营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强化变电站工程项目员工自身的法律意识,从而有效防范变电站工程项目法律风险,保证变电站工程项目自身的健康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工作不但是单一性的合同签署,该项工作已经成为一项以产出任务、安全目标以及资源整体规划引导下的综合性管理观念,逐步地完成好事前预备及管控、事中跟踪以及调控、事后整合及解析等重要阶段中的工作,由此在很大程度上延伸了变电站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整体思路以及拓展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者需要牢牢秉持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系统化的基本准则,同时系统化地融合信息管理,提升合同管理的制度建设的力度,探寻出一条优化合同管理的最佳路径,由此推动变电站工程更加迅速地适应法治化管理,使得电力事业能够获得长远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春梅.关于变电站电力工程土建施工的工程造价控制分析[J].江西建材,2014(01):237-238.

[2]张玮.试叙变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4(01):88-89.

[3]王明月,马斌.工程管理实践中合同管理的应用及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6(26):126-127.

[4]段延辉.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0(16):123-124.

作者:周承清 邓伟

第2篇:核电站BOP施工合同工程费用控制

【摘要】核电站BOP系统建设是核电工程的基础设施、辅助设施,其系统内需要建设的工程内容繁多、种类繁杂、所划分的合同包较多导致施工合同管理难度大,费用不易控制,导致在具体项目实施中各施工合同造价差异大,费用超预算等现象。BOP施工合同管理的好坏、成败直接影响此部分工程的总体费用。BOP各个施工合同管理涉及合同签订前、执行中、完成后各阶段,不同阶段均有不同的目标以及意义,尤其是执行中的施工合同的管理对工程费用的影响尤为显著。

【关键词】核电站;BOP施工合同;费用控制

在核电建设项目中BOP施工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进行具体的工程建设时,用来约定其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内容涉及到合同总价的确定、资金的支付、合同价款的结算等条款。BOP施工合同的文本、条款制订及签署对工程的整体造价势必产生相当大的影响,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工程费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有效手段,施工合同管理的成败势必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施工效果。那么在这些建设内容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应结合普通工业建筑建设的相关经验制定核电工程BOP施工合同的费用控制的方法及手段,探究合同管理与费用控制的关系,合同管理对费用控制的影响,并总结可行的费用控制经验。

1、核电工程BOP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费用(既造价)的关系

合同管理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确定各自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虽不等于法律,但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受经济和刑法法则的约束,合同管理主要是指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是法学、经济学理论和管理科学在组织实施合同中的具体运用[1]。既然是经济合同的范畴自然就影响着工程费用。核电站BOP工程费用(既造价)与普通工业建筑工程造价基本相同。其表示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大致可以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采购费用、工器具购置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论是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合同执行中、合同完成后的管理都对对工程费用(既造价)的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其管理工作贯穿BOP施工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是BOP工程费用控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2、核电工程BOP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费用的影响

2.1合同签订前的管理对工程费用(既造价)的影响

合同签订前的合同管理是指在合同策划、招标、投标等环节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策划主要包含合同范围的确定、合同形式的确定、合同控制价的确定等几个方面。合同范围的确定:BOP各施工合同招标前应按照各个子项、工艺、工种的不同划分不同的若干个采购合同包,并汇通设计及合同管理领导细致划分招标范围,以确保招标工程范围完整。合同形式的确定应根据具体工程范围:如果合同工程项目规模较小、风险较小、工期较短、施工中不可预见因素较少,则可以选取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如工程项目的竞争性较强,为便于对工程总造价进行控制,应选择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形式具体分析选择。对于工程项目风险性较大、技术要求高、施工复杂以及实际工程量将来有可能和预计工程量存在较大出入的应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1]。合同控制价的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前,合同管理人员汇通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依据项目的质量、进程、建设投资等因素进行分析与评估,确定符合该工程项目的资金计划,编制招标清单,确定招标控制价。具备准确的清单以及招标控制价后,这些信息就将体现在招投标阶段,具体的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将作为某一项施工项目的费用控制的重要依据。

2.2合同执行中的管理对工程费用(既造价)的影响

由于每一个BOP施工工程项目建设并不是一朝一夕的,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由于时间因素具有不可控性,且BOP系统各个合同包的工程内容繁多、种类繁杂、专业穿插多,个合同包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各施工合同造价差异大等等因素,就造成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因此费用不易控制。另外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问题,结合经验,最大限度的减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问题;其次,对于合同款的支付控制也不容忽视,如果出现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付款或者付款不及时、或者付款超支等的现象,可能就会导致合同各方利益受到损失;再者就是工程索赔问题的管理。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一项重要内容,是指根据合同中所签订的权利而提出的符合情理的补偿要求 [2],索赔经常是由于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或者人为失误的因素导致索赔的成立,那么一但索赔成立就可能产生额外的费用支出,势必影响合同总造价的控制。不论是变更、索赔、还是合同款支付都是工程费用管理与控制的核心内容。上述各项工作的管理既为合同执行中的管理。

2.3合同完成后的管理对工程费用(既造价)的影响

合同完成后的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经验总结、合同后评价对与合同费用的影响。项目评价是对正在实施或已经完成的项目所进行的一种系统而又客观的分析评价,以确定项目的目标、目的、效果、效益的实现程度。项目后评价对于总结项目管理的经验教训、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3]。目前由于缺乏BOP施工合同执行的经验总结以及后评价工作,则可能导致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以前出现过的错误、失误的经验教训不能被吸取,产生不必要的工程费用。经验总结及合同后评价则可以解决此问题,这里我们将项目后评价引入到核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在各個施工项目建成投产后进行综合研究,衡量和分析每个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其与预测情况的差距,确定有关变更或者决策的实施效果,并分析其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对比工程费用差异,从而实现今后类似项目的工程费用控制经验,为今后BOP施工合同的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已到达提升管理水平,规避不可控费用的出现的情况,从而实现对于工程费用的控制和影响。

结语:

因此综上所述,施工合同工程费用的控制不仅仅体现在合同签订前、执行中、完成后各阶段,还体现在对以后类似项目的影响上,且不同阶段均有不同的目标以及意义,故施工合同的管理对工程费用的影响可以说是相当大,并且是不可忽视的重中之重。任何一个核电BOP合同管理的好坏、成败,都将直接影响都单项项目的费用、成果。

参考文献:

[1]《浅谈工程造价合同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年.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施工合同管理制度[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2013年.

[3]《工程项目后评价》[M].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2009年04月.

作者简介:

杨清,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

李河橘,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

作者:杨清 李河橘

第3篇:从佩虎水电站谈国际承包工程合同管理

巴基斯坦佩虎水电站是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CMEC)于2005年11月通过国际竞标并中标承建的巴基斯坦西北边境省政府的EPC总承包工程项目。该项目合同总金额为1320万美元,电站装机容量为18兆瓦,由3台单机容量为6兆瓦的卧式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组成,是一个非常完整的交钥匙形式的大型EPC总承包工程项目。作为该项目的负责人,笔者通过近3年的不断磨合和碰撞,深深感到要圆满履约好一个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就要牢牢把握“工期、质量、成本、安全”这几个要素。

工期是履约成败的关键

在国际承包工程的履约过程中,项目工期是第一位的。项目工期不仅要科学合理地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内容来制订和优化,更要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灵活合理的调整,以保证项目的整体工期计划得以圆满实施,项目管理者必须牢牢把握工期这一中心。

在佩虎项目现场进行第一期厂房基础混泥土的浇筑时,咨询工程师在审批设计图纸时要求厂房基础混泥土浇灌时采用强度为60级的钢筋,并签订了相应的技术备忘录。但是,现场咨询工程师认为巴基斯坦当地市场上合格的60级钢筋很少,遂怀疑钢筋的强度标准如达不到60级会满足不了设计等级的要求,并要求对已经浇注的一期混泥土中的钢筋进行取样检查。检查的结果是,现场采购的这批60级钢筋中有小部分的钢筋强度达不到60级,界于50~60级之间,原因是巴当地钢厂生产的钢筋质量不稳定造成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毫不犹豫地叫停现场施工,并上报咨询总部和业主。我们现场总工认为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即使全部采用50级的钢筋也能满足佩虎项目设计等级的要求,也绝不会影响项目的质量。但是,光凭经验和口头承诺是没有用的,我们必须要按程序对已经浇注的混泥土中的50级钢筋进行了详细的结构强度复核计算,并提交咨询总部审核。结果表明,厂房基坑一期混泥土钢筋配比中即使有少量50级的钢筋也能满足设计等级的要求,咨询总部也认可我们的核算书。按照正常程序,咨询总部各相关部门要分别对我们的结构复核计算书进行审核,并最终形成书面报告递交业主,最后被批准才能允许我们继续施工,这至少要等2个月时间,仅延期罚款就达40万美元之多。为此,我们项目部千方百计与咨询总部和业主沟通,最后终于与咨询总部和业主达成一致协议,在我们作出书面质量保证承诺后,先行开工,咨询总部的书面报告和业主的批复程序同时进行,这样就为我们省下了宝贵的2个月工期。

质量是项目的生命

除了项目的施工进度外,管理者最关心的莫过于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现场咨询有权随时叫停现场施工,对有怀疑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如果被检查的施工质量有问题,则承包商必须进行返工;但如果被检查的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则因检查所引起工期延误由业主补偿。

第一次在咨询指定的CWO实验室对现场取样的混泥土块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混泥土强度偏低。为此,我们再次要求并跟踪了实验过程,发现CWO实验室的实验不符合规范要求。于是我们向业主提出了申诉,并在业主、咨询和施工三方代表同时到场的情况下,由业主安排在巴西北边境省府白沙瓦大学实验室再次进行了混泥土试样的检测,结果完全合格。为此,业主补偿了我们30天的工期。

不考虑项目质量,盲目追求进度,不但抢不了进度,还会造成停工和返工,增加不必要的项目成本,这方面我们有深刻的教训。佩虎电站主厂房的轻型屋顶安装属于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序,主厂房的全面封顶标志着厂房内机电安装的全面展开。我们机电安装分包施工单位,为争取提前实现主厂房的全面封顶,在发现屋顶预埋螺栓位置发生严重偏差的情况下,不征求总承包商和咨询的意见,擅自将全部预埋螺栓全部切除,更改安装方案,将原来的轻型屋顶螺栓把合安装更改为焊接安装方式。结果是被咨询工程师立即叫停,国内只好派出设计工程师赶赴现场对更改的安装方案进行详细地结构分析和计算,幸好采用焊接方案也能达到和满足设计的要求,但因此造成的1个月工期延误和相应的额外费用均由我们自己承担。

成本是承包商利益的体现

项目成本的高低直接关系承包商的最终利润。在安排施工工期时,要正确处理工期与工程造价的关系,力求均衡和有节奏地施工,以实现建设工期和工程造价的优化组合,提高投资的综合经济效益。

佩虎项目现场在进行厂房左右挡水墙混泥土浇灌时,为保证混泥土墙面质量,咨询工程师要求在浇灌时采用钢筋拉杆接头(国内俗称“玉米棒”)。由于巴基斯坦采用英制系统,这种英制钢筋拉杆接头比较特殊,需要定做,每套拉杆接头要12美元,现场需要10000个左右,而且制作时间要1个月左右,如果这样,我们不但要支付约12万美元的额外费用,还要耽误1个月的工期。为此,我们现场项目部多次召开现场技术碰头会,研究省时节约又能保证质量的办法。通过反复试验,我们发现用木头车成圆锥形可以取代钢筋拉杆接头,质量也能充分保证,而每个木头制“玉米棒”的成本仅0.8美元。这样,定制1万个术制“玉米棒”仅花8000美元,交付时间只需1周。仅“玉米棒”一项,我们就省下约11万美元的成本。

我们在投标做价时,按照巴基斯坦海关的相关法律,对政府水电站项目的机电设备进口关税采用5%的优惠税率。后来我们了解到,1万千瓦以下的水轮发电机组,如果能在中国申办到普惠制产地证,则可在巴基斯坦港口清关时可以享受100%免税。这样,我们在主机设备进口关税上通过办理普惠制产地证节省了10万美元关税,这就等于我们相应增加了额外的利润。

安全是履约成功的保证

项目安全包括施工安全、人身安全和施工环境安全,是在建工程项目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项目圆满履约成功的一个重要保证。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通常将工期、质量和成本视为项目履约的“三要素”。但是,安全绝对应视为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履约中的第四要素,它是“工期—质量—成本”的有效保证,并且要始终贯穿到项目履约的全过程。

海外工程所在国和项目所在地的安全形势对项目履约的影响是十分重大的,有时会导致工程项目的履约被迫中断,给项目的履约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给业主和承包商造成极大的不便和合同纠纷,甚至导致项目的严重亏损。

2007年12月27日巴基斯坦人民党主席贝·布托遭炸弹袭击身亡,造成巴基斯坦国内局势混乱,交通中断、工厂停产、市场关门,现场施工所急需的水泥、矿粉、钢筋等施工材料无法运往工地,所雇当地民工被迫回家,直接造成工期延迟30多天,给我们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由于佩虎项目地处巴基斯坦西北边境地区,工地周围安全情况复杂,附近阿富汗难民和当地农民混居在一起,给工地现场和居住营地的安全保卫增加了极大难度。附近中国公司承建的某项目上一名中国工程师在当地遭恐怖分子袭击,身受重伤,导致我们工地上部分中方人员情绪不稳,思想波动,加上国内家人担心,有段时间,很多中方施工人员包括一些技术骨干都想回国,严重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进度。后经我们国内外共同耐心的思想工作和强有力的安保措施,才稳定了大家的情绪,安心下来投入到紧张的施工工作中。

作者:朱 力

第4篇:110KV变电站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方:

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工程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 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110KV变电站施工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本工程自110KV线路终端杆始至110KV全部进线构架至110KV主间隔至110KV主变再至10KV变及配电室再至各低压柜(本工程为第一期,只安装一个间隔),安装部分是全所一期工程的设备安装及全所、动力车间10KV系统联 调,材料部分我方采购是除主设备以外即:一二次电缆(10KV)及室外钢管构架、全所接地、避雷针、变配电室的电器材料、全所电缆支架、进站部分光缆;另包含一期计一套间隔所需的基础地脚螺栓。,本期工程通讯设备费,综合电缆费另计,不包括照明工程安装。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职责

1.1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活动; 1.2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职责

2.1协助甲方组织工程启动送电及竣工验收。

2.2组织工程送电后的工程质保期内因材料、施工等原因的缺陷消除工作。 2.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承建范围内的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2.4乙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拦及警卫,承担由于自身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4、承担工程未移交在代保管期间的保护和损坏修复责任。

四、合同工期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本工程开工时间定于年月日,竣工时间 年月日保证具备送电条件。 1.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2 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因国家或主管部门计划调整; ⑵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差;

⑶因不可抗力影响。3.2 乙方在3.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

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4、工程竣工

4.1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4.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其内容应包括:

⑴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⑵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 ⑶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

五、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范》(DL/T782-200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能验收规范》GBJ147-1990)《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2005版)

2、工程质量

2.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

2.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时,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3 出现质量事故乙方应在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在7天内提供工程事故分析报告。

3、双方责任

3 ⑴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⑵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⑷甲方在试运行合格后不在调试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甲方已经认可调试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六、安全施工

1、甲乙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要求,双方职责及奖罚条款。

2、 安全施工

2.1 乙方应按《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施工,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受甲方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 甲方未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 作业等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事故处理

3.1甲、乙方对发生方对发生的事 故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的事 故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 和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方进行处理。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3.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即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调查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七、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仟零贰拾万元﹙¥1020万元﹚

2、合同款工程支付方式工程以包工包料费用包干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给乙方50%合同总价作为施工预付款(采购材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合同价款的50%)。

八、工程变更、工程设计变更

1.1 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进行施工。

1.2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及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 商解决。

九、竣工验收

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4 1.2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天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

1.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从第29天起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5、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1.6、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缺。

十、质量保修

1.1 、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2、 正式移交签字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是质量保修期。 十

一、争议

1、执行合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

2、诉讼过程中,除了诉讼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

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 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3、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价款结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协议解决。

发包人﹙甲方﹚:(公章) 承包人﹙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工程使用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法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文本中的通用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同本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第五条。

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使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使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现行的相关法规。

2.2适用标准、规范:设计要求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3、图纸提供

甲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的日期是:签订合同后3日内。

提供施工设计图纸的份数是:提供设计院签字盖章的蓝图图纸的套数2套。 3.1乙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3.2由甲方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甲方代表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乙方的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应继续履行。 3.3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乙方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3.4向乙方提供的或由甲方提交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乙方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甲方或由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项目经理

4.1甲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工程师 4.2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工程师

4.3甲方指定吴治林为工程实施过程中确认相关依据的有效签字人,其余人员签字无效(如有变动,以甲方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4.4乙方指定朱述德为工程实施工程中针对材料、人工、机械相关费用支付的有权签字人。乙方可因工作需要调整现场施工管理的有权签字人,但必须书面申请后经甲方备案,未经备案的其他人员不得签署任何文书,否则甲方对乙方进行1000元/次违规处罚。凡因乙方人员签字引发的责任及诉讼由乙方全部承担。 4.5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

4.6乙方须服从甲方工程师的指令。

4.7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

7 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5、甲方的工作

5.1甲方应确保施工现场具备水、电、路通等施工必备条件。

5.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关系,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5.3甲方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提供工程图纸。

5.4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总体进度、质量、安全的管理与控制。

5.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6甲方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是合格的,能够及时施工的,如因运抵现场的材料、设备不合格影响乙方施工进度的,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5.7在乙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无法满足施工工程的进度、质量要求甲方可调整工程施工范围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6.乙方的工作

6.1按甲方要求,乙方应按照施工进度表确定的日期向甲方确定进度统计报表。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工程如期竣工。

6.2乙方每天下班之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本天完成工程量报表和第二天计划进度报表。

6.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备案。

6.4提供满足工程要求的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负责办理工程追加和索赔签证,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5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乙方应组织经甲方同意的项目管理班子负责工程施工。如项目班子的工作使甲方不满意,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或充实管理人员,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7、施工组织设计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后5日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应在收到后5日内批复。

8、工期延误

8.1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以书面形式顺延期限: 8.1.1甲方未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8.1.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承包人承诺的期限除外);

8.1.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8.1.4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影响工程网络计划中关键路线的关键工程72小时以上;

8.1.5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连续48小时或一周内累计停工48小时以上; 8.1.6不可抗力。

四、安全施工及事故管理

9、安全施工

8 9.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9.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域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9.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进行安全检查,并向甲方上报月度安全报表。

9.4发生事情事故,乙方必须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和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善后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及事故责任方承担。乙方雇佣的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施工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和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9.5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应符合甲方的统一规定,如乙方需要时应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统一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符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承担自己施工区域的清洁卫生和文明施工。 10.事故处理 10.1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在保修期内,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中发生事故或故障或其他事件,甲方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其他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乙方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此类工作或修理时,甲方认为必要时,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或修理,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甲方认为如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规定应由乙方自费进行,则经与乙方商议后,甲方将确定此项工作的全部费用,并由甲方向乙方索回,甲方可从将付或应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甲方应通知乙方。

五、工程量计量及工程价款结算

1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15个工作日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按15个工作日上报工程量报表和工程结算报表(一式四份),经甲方(监理人)审核签字后进入工程款支付程序。

12、工程价款结算:

12.1本工程项目无预付款,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

12.2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结算按15个工作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报表和工程结算报表为准,结算报表上报后在7个工作日内付款,扣10%的发票押金、5%缺陷处理费和5%质保金后付清,付款方式为承兑。

12.3乙方施工全部完成后,甲方在两周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合同全额发票,甲方付合同全额10%的发票押金和5%缺陷处理费,付款方式为承兑。

12.4本工程项目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从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后的一周内计算,5%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满1年后无重大质量问题,15日内一次性付清。

13、追加工程量的确认:追加工程量原则上不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追加工程量、隐蔽工程量应在施工现场经甲方、乙方汇签后以固定价协议确定,工程竣工后再进行支付。

六、工程变更

9 14.1甲方发出的工程变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变更工作。

14.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设计擅自更改,如确须变更,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意见,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变更,否则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3施工中乙方应积极办理工程签证且符合甲方项目管理程序,手续齐全,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14.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费用。

七、材料管理

15.1工程用材料原则上由甲方供应。乙方应在相应作业开始前不少于15天,按施工内容需求向甲方提出材料计划。

15.2甲方供应的材料,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完成,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15.3乙方从甲方领用的设备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5.4乙方从甲方领用的材料如超出工程结算数量,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5.5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购买的材料必须满足工程的技术质量要求,不得使用廉价的伪劣材料,所供材料必须提供合格证和质保书。材料的供应商由乙方上报甲方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才能供货,不得使用未经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供应材料。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16.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的时间和数量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16.2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16.3甲方负责管理乙方施工的工程,交工验收、工程结算由甲方负责,乙方应主动配合。

16.4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5本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乙方在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九、工程保修

17.1乙方负责自身承担工程的保修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7.2甲方通知乙方进行保修工作,乙方必须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7.3乙方委托甲方或其他单位进行保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支付或从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17.4本工程的保修期从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至二年后的一周内计算。 17.5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违约责任

18.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8.1.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应向甲方支付每天的违约金按合同1000元/天;

18.1.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结

10 算总价的1%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8.1.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可根据项目管理的规定要求乙方缴纳相应的违约金。原则按甲方实际损失的两倍处罚;

18.1.4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8.1.5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应立即终止施工,保护好已完工程,撤出现场。甲方与乙方按合同约定结清已完工程的工程款,但乙方仍要承担违约责任。

18.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8.2.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合格主材造成乙方窝工的,甲方应补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具体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18.2.2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具备水、电、路通等施工条件。如果没有落实,按窝工天数*窝工人数*协议单价(80元/天)计算,由甲方补偿乙方;

18.2.3甲方在乙方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金额。如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18.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报告三月内组织相关参与单位验收,如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组织验收,应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 十

一、劳动用工

19.1乙方应合法用工,禁止使用未成年工。

19.2乙方进行施工时,须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册,内容包括人员基本信息。

19.3乙方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否则,一经查实,甲方对乙方处以50元/人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19.4乙方的劳动力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并参加社会保险;乙方属自然人承包的,其所雇人员必须与甲方签订用工协议,乙方承担管理责任,乙方必须按时给其雇用人员造表发放工资,甲方监督执行。

19.5当甲方工程款支付到位后,乙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不能拖欠工人工资,应按时足额发放,如果乙方拖欠,甲方有权代为发放,并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19.6乙方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现场替换那些不称职的员工,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自付。

19.7乙方未与所雇用的劳动力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未与其办理社会保险,因此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或诉讼案件,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影响甲方声誉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按照损失进行赔偿,甲方对乙方并处以1000元/人的罚款。 十

二、保险

20.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并为施工场地内所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0.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乙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十

三、索赔

21.2甲方向第三方索赔需要乙方提供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存并提供相应资料,以确保甲方利益。

21.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11 乙方按照由此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十

四、争议

22.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施工现场停止施工;

(2)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3)甲方要求终止合同;

(4)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5)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十

五、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的工程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合同条款执行,同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管理规定。 十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正本两份,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副本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订立地点:

12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工程在合理年限内正常使用,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是: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约定的保修期为二年,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 电力线路工程和变电站安装工程保修期2年。 (2) 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室外上、下水工程及道路工程2年。 2)户内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室内外保修期2年。 3)供热/供冷工程2个供暖/供冷期。 4)接地极工程保修期2年。

5)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在本合同中,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保修期。

一、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从质量保证金内双倍扣除。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乙方应确保主体结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10%,质保期(两年)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甲方: 乙方:

(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第5篇:110KV变电站工程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110KV变电站施工合同

编制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项目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本工程自110KV线路终端杆始至110KV全部进线构架至110KV主间隔至110KV主变再至10KV变及配电室再至各低压柜(本工程为第一期,只安装一个间隔),安装部分是全所一期工程的设备安装及全所、动力车间10KV系统联调,材料部分我方采购是除主设备以外即:一二次电缆(10KV)及室外钢管构架、全所接地、避雷针、变配电室的电器材料、全所电缆支架、进站部分光缆;另包含一期计一套间隔所需的基础地脚螺栓。(甲方提供设备及材料详见甲供材清单),本期工程通讯设备费,综合电缆费另计,不包括照明工程安装。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职责

1.1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活动; 1.2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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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3、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价款结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协议解决。

发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8 -

第6篇:35KV变电站安装工程合同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合 同 书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XXXX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北阳庄矿井35KV变电站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内容:35KV变电站安装工程。 资金来源:自 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5KV开关柜15台; 6KV开关柜35台;低压开关柜9台;变压器SF9-10000/35 10000KVA 3台;变压器SCB9-800/6 800KVA干式电力变压器2台;消弧线圈及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2套;无功补偿装置2套;交流电源屏1台;直流屏1套;继电保护为综合自动化,详见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以具备开工条件发包人书面开工令为准;

2、竣工工期:收到开工令后40天完工。

总日历天数:4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优良。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壹佰伍拾万元 (人民币)。¥:150000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书及承诺书。

8、中标通知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河北蔚县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XXXX蔚州矿业 承包人:XXXX建设(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开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3 第二部分 通 用 条 款

本合同所称《通用条款》指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详细内容(略)

第三部分 专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 汉语 外,不使用其他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3 适用标准、规范

使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 。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采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15日,提供设计图纸4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采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不采用。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监理工程师 。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见《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见《监理合同》。

4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高级工程师 。

职权:全权代表发包人行使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执行5.3款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3日内;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3日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3日内;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3日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3日内完成。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交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复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15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 (9)有权对工程的变更进行签证并签字盖章有效。 (10)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采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供本月实际完成进度报表及下月作业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自行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无;

5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持场地清洁卫生,符合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无 ; (10)有权拒绝非发包人对工程的变更签证 。 9.2 遵守发包人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3日内提供 。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3日内 。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

13、 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执行《通用条款》 。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另行协商 。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

五、安全施工:执行《通用条款》及双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格 方式确定。

采取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承包范围内工程的风险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生效后7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 20% 。

扣回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总额的40%时,按比例逐月

6 扣回工程预付款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0日前提交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3日内经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次月10日内发包人按签批的进度拨付工程款,拨款比例按85%拨付,竣工结算后10日内拨付至总价款的95%,余5%待项目审计后10日内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负责提供本工程设备、设备厂家随机配套高低压柜母线。

28、承包人采购材料: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本工程全部材料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保证质量,资料齐全。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执行《通用条款》 。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四套和竣工资料四套,质保期一年,从实际竣工之日起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另行协商。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 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它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7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它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37、争 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条款执行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一、其 它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无。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及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 40、保 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⑴、 发包人投保内容:不采用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不采用。

⑵、 承包人投保内容:不采用。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不采用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不采用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它担保事项:无。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共八份,双方各持四份 。

47、补充条款

47.1工程完工及时拆除施工用设备、设施,保证场地清洁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47.2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设备及设备厂家随机配套的高低压柜母线,如到货数量、地点、时间、质量等方面出现问题,应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8 47.3 对于承包范围以外出现的设计变更、工程更改将依据设计变更及发包人签证,采用《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及相配套的取费标准,材料依现行市场价格,编制预算,经发包人审批后,所增费用另签补充协议。

第7篇: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大全)

施工 合 同

甲方:

乙方:xxx电力公司

为了使渠子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项目输电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经协商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建设地点:xx县xx乡

二、工程建设期限: 年月 日——年 月 日。

三、工程结算办法:本工程施工费,总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整,施工结束一次结清。

四、双方权益和责任:

1、乙方负责线路勘测、设计、施工部分,甲方负责与村上协调线路通道等问题。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施工安全,严格执行施工标准,按时上下班,以保证施工进度。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安全施工,对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后果(轻伤、重伤、死亡等)均由乙方自己负担,甲方概不负责。

4、该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一年,一年内工程出现问题,乙方要负责维修,并承担产生的费用。

5、甲方负责工程报帐。

6、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内容,

补充内容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电力公司

代表签字:

年月日

证明

县国税局:

兹有永寿县电力局永太供电所给我办在渠子项目区架设输电线路施工费人民币玖千元整(9000.00元),前来你局办理税票开据事务,请接洽。

永寿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09-7-13

证明

县地税局:

兹有永寿县电力局永太供电所给我办在渠子项目区架设输电线路施工费人民币玖千元整(9000.00元),前来你局办理税票开据事务,请接洽。

永寿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09-7-13

第8篇:35KV变电站安装项目工程协议合同[范文模版]

GF- - 1999- - 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 合

第一部分

发包人:X XXXX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X XXXX 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 XXXX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阳庄矿井 V 35KV 变电站安装工程 。

工程地点:X XX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内容:V 35KV 变电站安装工程 。

资金来源:

筹 。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V 35KV 开关柜 5 15 台V ; 6KV 开关柜 5 35 台;低压开关柜 9 9 台;变压器 SF9- - 10000/3 35

10000KVA 3 台;变压器 SCB9- - 800 /A 6

800KVA 干式电力变压器 2 2 台;消弧线圈及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 2 2 套;无功补偿装置 2 2 套;交流电源屏 1 1 台;直流屏 1 1 套;继电保护为综合自动化,详见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 。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以具备开工 条件发包人书面开工令为准 ; 2、竣工工期:

收到开工令后 0 40 天完工 。

总日历天数:

4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优良。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壹佰伍拾万元

(人民币)。¥:0 1500000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书及承诺书。

8、中标通知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河北蔚县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XXXX 蔚州矿业

承包人:XXXX 建设(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开 户银 行:

开户 银 行:

号:

号:

邮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 第二部分

本合同所称《通用条款》指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详细内容(略)

第三部分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执行《通用条款》 。

3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 汉语

外,不使用 其他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3.3 适用标准、规范

使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采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 4 、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 5 15 日,提供设计图纸 4 4 套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采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不采用 。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 。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见《监理合同》 。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见《监理合同》 。

.-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高级工程师 。

职权:

全权代表发包人行使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执行 3 5.3 款 7 7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 8 、发包人 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 3 3 日内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 3 3 日内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 3 3 日内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3 3 日内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 3 3 日内完成 。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 3 3 日内以书面形式交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 ,并进行现场复验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 5 15 日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 。

(9)有权对工程的变更进行签证并签字盖章有效。

(10)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

9 9 、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不采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 0 20 日前向发包人提供本月实际完成进度报表及下月作业计划 ;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自行负责 ;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无 ;

.-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保持场地清洁卫生,符合环境卫生和文明施 工 ;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

( 10 )有权拒绝非发包人对工程的变更签证

9.2 遵守发包人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 3 3 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 3 3 日内 。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 、

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执行《通用条款》

四、质量与验收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另行协商

19 、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五、安全施工 :执行 《通用条款》 及双方 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格

方式确定。

采取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

承包范围内工程的风险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

无 。

24 、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生效后 7 7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

20%

扣回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总额的 40% 时,按比例逐月

.- 扣回工程预付款 。

25 、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 0 20 日前提交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3 3 日内经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次月 月 0 10 日内发包人按签批的进度拨付工程款,拨款比例按 85 %拨付,竣工结算后 0 10 日内拨付至总价款的 95% ,余 余 5% 待项目审计后 0 10 日内付清 。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 负责提供本工程设备、设备厂家随机配套高低压柜母线 。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

本工程全部材料由承包人负责 采购,采购的材料应 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 、标准要求,保证质量 , 资料齐全 。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执行《通用条款》

32 、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 15 日内向发包 人 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 四套 和竣工资料 四 套 ,质保期一年,从实际竣工之日起算 。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另行协商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4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6.4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3.3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它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执行《通用条款》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2 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5.1 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它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37 、争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条款执行 (1)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

38 、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

39 、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及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40 、保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⑴、发包人投保内容:

不采用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不采用 。

⑵、

承包人投保内容:

不采用 。

41 、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不采用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不采用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它担保事项:

无 。

46 、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共八份,双方各持四份 。

47 、补充条款

47.1 工程完工及时拆除施工用设备、设施,保证场地清洁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47.2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设备及设备厂家随机配套的高低压柜 母线,如到货数量、地点、时间、质量等方面出现问题,应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 47.3 对于承包范围以外出现的设计变更、工程更改 将依据 设计变更及 发包人签证,采用《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7 2007 基价)及相配套的取费标准,材料依现行市场价格,编制预算,经发包人审批后,所增费用另签补充协议。

第9篇:水电站消防系统工程承包合同

松潘县小河丰岩堡水电站消防系统

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四川远东华人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四川华锐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的有关规定,乙方在充分了解施工现场自然状况、施工状况、气候特点、安全状况、经营状况、项目建设目标进度的情况下,本着平等、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松潘县小河丰岩堡水电站消防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

二、工程承包内容范围

工程承包内容包括消防工程供货与安装。

松潘县丰岩堡小河水电站消防工程承包内容:

1、土(石)方工程

2、门窗工程

3、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4、消防工程

5、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6、通风空调工程

7、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8、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详细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见松潘县小河水电站[消防系统工程一]投标总价、松潘县丰岩堡水电站[消防系统工程一]投标总价书。

以上工程承包内容包含松潘县小河丰岩堡水电站消防系统工程取得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合格验收并取得验收报告书,并批注予于正常使用的承包范围但也不限于以上未列出的工程承包范围的工程内容。

三、合同工期及要求

开工日期:2011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11年 月 日

乙方保证按甲方的统一安排组织施工,并不得影响甲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如果对甲方造成影响,甲方可采取警告、勒令其赔偿损失,直至令其退场等措施,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相关设计图;

2、按照合同规定时间进行验收和付款;

3、按合同规定负责提供乙方必要的施工条件,进行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4、甲方有偿为乙方提供水电等条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安装工程专业队伍,应对本工程所施工范围内的专业技术有效性负责。应主动提出有可能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且不得以任何图纸未设计、业主或甲方等同意为借口解除乙方对本工程的技术有效性所负的责任,乙方负责消防工

2

程项目顺利通过施工工程当地消防主管单位验收,以达到交钥匙工程。

2、本协议签定之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日历日内组织施工力量和机器设备进场,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施工规范图纸设计要求和甲方认可的并由设计部门书面出具的变更通知,精心施工,保证工程安装的质量,按期交工。

3、完成工程工作,并保证产品的材质、制作和安装均符合甲方、现行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负责完工产品的保护,协助甲方完成本工程范围的质量验收工作;

4、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工作后,提交付款申请;

5、负责施工部位的清洁卫生,并应符合甲方的相关管理的要求;

6、负责在施工期,对施工关联的其他产品保护负有连带的责任与义务;

7、工程未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所有的成品保护工作,在与甲方办理移交前所发生的成品、半成品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8、负责做好安装工程的各种技术资料、质保资料、检测资料及现场签证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密,保证竣工前移交甲方;

9、乙方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文明工作,自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纠纷,处理有可能影响施工的各种事件,保证施工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关的责任与义务;

10、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1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施工并交付验收;

12、保证施工及进度不影响甲方及其他施工队伍的施工。

3

13、及时向甲方提出开工申请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臵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14、合同规定工作范围的其他事宜;

五、施工组织管理:

1、乙方必须在组织队伍和材料进场后3个日历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审批后作为指导本工程的施工和付款依据(包括安全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

2、每道工序完工后,乙方至少须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监理公司和甲方人员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甲方视情节对乙方进行罚款。且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3、由甲方提前对材料进行封样库存,材料进场时,乙方须提供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必须按材料价格清单所列的品牌型号组织材料,甲方对所进场材料和封样库存材料对比认可后,乙方方可将材料投入施工区域进行使用,凡进口材料必须出具报关手续。

4、根据甲方有关管理办法,甲方对乙方出现的各种违章情况处以500-20000元的罚款,并勒令整改。情况严重或违章两次及以上时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更换施工队伍时,乙方只能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50%结算工程价格,余下的50%款项作为乙方支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施工组织损失费。

5、罚款通知由现场负责人直接递交财务部,在拨付工程款中扣除,并单独立账。

6、乙方进场材料与封样材质不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扣返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所有违约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甲

4

方保留因项目停工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对乙方进行经济索赔的权利

7、乙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并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工程款和支付

(一)经双方协商,消防安装工程总包干价如下:

1、消防工程两处(松潘县小河水电站和丰岩堡水电站)总包干价为:人民币115万元,大写:壹百壹拾伍万元整。

2、如果甲方发生设计变更,另行通知。

3、以上价格为乙方充分熟悉和了解现有施工图的全部内容,且明白所含的所有的工作项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不做经济签证核定单,但涉及减少工程量,必须从工程款中扣除,并且保证所完成工程内容能够充分满足设计及验收要求。

(二)此工程总价包括(但不限于):

1、由乙方承担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保险费、税费、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为本工程施工必须的进出场费用、临时工程、检测费、协调费、验收相关费用和其他辅助工程费用,其费用和利润已包括在总包干价中。

(三)工程款的支付

1、付款时间及进度:

(1)在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且队伍和材料进场后7日内,甲方按照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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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3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3)剩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安装工程质量保证金,双方约定质量保证期为两年,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回访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无息付清。

(4)变更增加费用不超过合同总价3%时,不予计取;超过部分按实际增加量计算,只计直接费和人工费,不计取高原施工增加费。

2、工程款支付程序和时间:

(1)乙方在完成可以申请付款的进度要求后,按照甲方要求格式提交付款申请书,申请书交项目部,由项目部负责办理付款申请。 (2)甲方在接到乙方付款申请后10日内予以确认、审核和决定是否支付。

(3)乙方自愿承担甲方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造成的资金周转的义务,并不计利息(时间不超过30天)。

七、材料设备

1、所有材料进场均须现场报验,经现场监理和甲方的专业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书面认可合格后方可使用。

2、对于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无条件更换,由此造成的时间、经济上的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工程变更

1、甲方有权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对设计进行变更(但须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认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

2、所有的设计变更均需有甲方指定现场代表的签字方可执行。

九、质量与验收

1、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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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达到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能保证整个消防系统顺利通过消防验收,满足设计使用要求。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损失,包括影响对其他分项工程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2、检查和返工 (1)检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监理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甲方和监理的检查。 (2)返工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违反操作规程规范、野蛮施工,甲方、监理有权勒令停工或返工。乙方经整改报甲方、监理认可后方可复工或进行下步施工。返工和停工期间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验收

(1)工程达到验收要求时,由乙方牵头组织验收;

(2)程验收时,乙方应按竣工验收的各项规定,向甲方书面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3)最终验收以消防主管部门对该工程验收通过为准。

4、保修及责任:

(1)乙方应全面履行保修义务,安装保修期二年,保修时间以最终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负责对业主进行指导服务。

(2)在保修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24小时到现场免费维修或更换出现质量问题的设备或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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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甲方可动用保修金自行安排维修,无须征得乙方同意,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5、特别保证条款

对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事项,乙方必须一次性通过验收。否则,由此而导致的返工和甲方下一步工作不能进行或不能实现的一切费用或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十、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七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10%),

2、履约保证金应在消防工程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7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4、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不足部分,甲方可以另行主张。

十一、工程移交

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与甲方进行书面移交,经签字认可后,工程移交完成。

十二、乙方应尽职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的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向对方提供相关政府部门有关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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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中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全面地履行其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不按合同及时完成工作(甲方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误的不在范围内),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延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每日5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和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如果乙方工程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负责整改合格。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甲方违约金。预计乙方整改将严重影响甲方现场施工进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4、在消防工程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产品质量及安装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或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事故损失。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应按延期支付金额和时间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五、法律纠纷解决

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松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十七、附件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附件一:松潘县丰岩堡水电站[消防系统工程一]投标总价 附件二:松潘县小河水电站[消防系统工程一]投标总价

签署部分

发包人:(盖章)四川远东华人集团 承包人:(盖章)四川华锐

有限公司 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时间:2011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成都市锦江区

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时间:2011年

10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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