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2022-06-2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份优秀的方案要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安排,包括实施细节、步骤等,也许你已经写过不少方案,但你真的懂得方案撰写的精髓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农资打假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2010年吉林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和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秩序整规力度,强化农资质量监管,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一)工作思路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为着力点,结合种子执法年和农药市场监管年等专项活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农资打假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法制化、常态化和规范化,推进全省农资市场秩序加快实现根本性好转,努力开创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恶性坑农案件基本消除。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和农资质量监控追溯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依法严把市场准入关,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营业条件和经营资质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摸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底数,对各类委托、挂靠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检查。对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予以坚决清理取缔。

(二)突出重点品种整治 集中力量重点整顿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其零配件等重点农资品种的市场秩序。

种子监管重点:以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监管重点:以种衣剂、除草剂、杀虫杀菌剂为监管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继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对近几年在全国、省内农药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和在农业生产应用中出现问题的产品进行重点跟踪监管。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微肥、叶面肥和水稻育苗床土调制剂六类产品为重点,严查应当登记而未登记,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县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机维修点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对农机维修市场上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和承揽报废机械维修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都要组织力量,认真及时调查,对涉嫌违法的,要立案处理,对违法证据确凿,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对大要案继续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农资质量抽检 各级农业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施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计划之内。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开通报。要加强农资市场调研,了解和掌握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以便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五)开拓探索农资供应新模式 继续总结推广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抓好优质农资定点市场创建,在定点市场内,要实行严格质量控制和赔偿制度,规范经营户经营行为,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切实发挥定点农资市场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对市场上的各类农资配送企业和单位加强监管,针对各种配送、直销等新型营销行为,要深入研究探索新的监管手段和方式,确保农资打假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六)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诚信制度。一是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组建农资行业协会等有效的行业自律知识,指导制订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等行业自律制度;二是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制订、实施保证农资产品质量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责任追究制度、优质服务制度、产品进出查验制度、产品保管制度等,实现从采购、生产、贮藏、销售等各环节都有规范制度保证。建立和完善农资质量可追溯制度。规范农资进销渠道,要求各类项目内容填写齐全,数据真实不漏,进货、销货路径记录清楚。建立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要给予宣传表彰,采取优惠措施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要予以警示和限期改正,对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企业,予以重点监控。

(七)继续强化责任制度建设 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为主,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二是推行责任书制度。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并报上一级农业部门备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要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录。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作好工作沟通和数据统计。

(八)广泛深入开展宣传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宣传培训制度,将“12316”三农服务热和“宣传周”活动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平台和载体,掀起农资打假活动的宣传高潮,增强农民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对农资经营者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要发挥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使用农资的水平。

(九)巩固毒鼠强专项治理成果 各级农业部门要协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继续做好毒鼠强的清查与收缴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的监管,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落实杀鼠剂经营的各项制度。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售毒鼠强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三、重点活动

(一)1月12日,召开全省农资打假启动工作会。召集全省各市(州)农业部门主管领导和农资打假监管工作人员,对今年全省农资市场启动和打假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交流,部署农资打假监管工作;

(二)1月25日至1月29日,开展农资打假督导。省农委组织四个督导组,分赴全省9个市(州)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督导活动,对全省农资市场生产经营单位和农资市场进行抽查;

(三)2~4月,组织开展农资市场大检查和全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四)5-7月,结合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组织开展以农药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

(五)9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六)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资打假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很重,需要多部门参与配合。为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加大部门配合力度,按照农业部和省政府的要求,农资打假工作要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

(二)营造打假氛围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自身监督 从加强理论学习和法制教育入手,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创新自身监督机制。通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召开企业代表和农民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通报典型违法案例等多种行之有效方式,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级农业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执法与经营不分、吃拿卡要、执法不公、不作为或滥作为等问题。

(四)争取经费保障 农资打假监管是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和重要的常规性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协调,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设立奖励经费,奖励有功执法人员和举报人。

(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供稿)

第2篇: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文章

来源 莲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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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我区农资市场监管,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我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根据农业部等九部门《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年我区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门《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努力推动全区农资打假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由重点抓市场检查向抓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抓全程监控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建设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着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职能作用,体现“提升素质、服务‘三农’、促进发展”的宗旨,提高农业部门的服务能力以及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持续好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重点

年我区农资打假工作的重点,是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加强农资市场产品质量检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农资案件的查处。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各执法单位要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季节,加大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渔(兽)药、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农资打假的工作力度,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突出农资市场整治,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加强“两证”的发放管理,以水稻、玉米、大豆种子为重点,查处质量不合格种子和未审先推品种、假劣种子、种子标签不合格等问题。

农药监管重点:加大抽检和抽查力度。重点打击制售假劣农药、添加未登记成份、套证、冒证、擅自修改标签、扩大使用范围等行为。特别是加强对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查处。

肥料监管重点:重点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肥料、有效成份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套证、冒证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查处市场上出现的未登记或使用肥料登记证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饲料监管重点:严格饲料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添加违禁药品、制售假劣饲料行为。

兽药监管重点: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制度,加大禽流感等重大疫苗的质量监管和打假力度。

渔业监管重点: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水产苗种生产的违法行为。

农机及零配件监管重点:农机及零配件质量监督。严厉查处农机销售企业经销假劣农机产品、假冒农业机械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和推广许可证行为,对未经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农机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的,无行业企业标准、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和标识,危害人身安全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劣质农机产品及配件要依法处理。

今年要突出抓好六个专项整治。一是种子种苗专项整治,以种子种苗和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质种子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生产所需种子质量;二是农药专项整治,认真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严格按照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严历打击非法生产、添加违禁高毒农药行为;三是肥料专项整治,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等违法行为;四是兽药和疫苗专项整治,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历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五是饲料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六是水产苗种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苗种生产和养殖环节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积极探索农资产品主推制度,推行农资商店设立“蔬菜用药”专柜和“果树用药”专卖店。

三、工作步骤

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在时间安排上要紧扣农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

1、宣传发动。各执法单位要积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对开展农资打假工作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向农民群众传授农资产品识假辩假和科学使用知识。认真召开农资经营单位(商店)会议,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和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开展全区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春耕期间全区农业生产安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农资咨询服务,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2、组织实施。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将加强对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农资打假监管工作贯穿全年整个过程。根据有关规定对农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抽检;对农资市场农药、肥料、种子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开展五种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3、认真总结。认真做好本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分析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不断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保障措施

1、认真部署 组织实施。为加强我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领导,区农委于三月初成立“区农委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各执法单位要按照区农委农资打假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作好动员部署,结合本部门执法、监管职能,认真制定好农资打假方案,并强化监管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2、宣传发动 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以及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宣传媒介,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加大农业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农民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经营水平。在全区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3、整合资源 提高效率。各执法单位要认真组织力量、整合执法资源,不断增加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投入,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机制,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执法效率。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农业执法队伍和人员素质。

4、加强协调 联合监管。农委及各执法单位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中发挥牵头作用,积极联合工商、质检、公安执法力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各执法单位在农委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指导和协调下认真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分子要与司法机关紧密配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

5、加强沟通 信息反馈 各执法单位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中,对发现或查获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加强沟通与信息反馈。严格按照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步骤,实行工作情况月报制度、重大事件急报制度,按时上报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动态情况。

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文章

来源 莲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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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质监局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质监局****年

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年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09]1号和市局的《*区质监局****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文件精神,按照建设惠民之州的要求,充分发挥质监部门职能,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工作安排

(一)集中开展执法打假工作(由稽查队组织实施,法宣科配合)

时间:2月上旬-3月下旬,8月上旬-9月下旬

内容:在春耕秋种农忙季节组织稽查执法部门集中开展农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无证生产、有效含量不足、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和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将复混肥料、磷肥生产企业作为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加大对*镇、*镇等重点区域的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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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督办。

(二)加强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力度,曝光严重违法农资企业(由质量科组织实施,稽查队、办公室配合)

时间:2月下旬、9月下旬

内容:对化肥、农药开展监督抽查,发布抽查情况,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移送稽查部门查处,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严重、故意造假的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

(三)开展农资打假下乡宣传咨询活动(法宣科组织实施, 质量科、稽查队、标准化科、计量科和办公室配合)

时间:3月中旬、9月中旬

内容:深入农村田间地头,组织开展农资执法打假、质检服务、法制宣传“三下乡”活动,组织“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产品检测活动,组织开展现场咨询、现场受理举报投诉活动,广泛收集假冒伪劣农资案件线索,广泛宣传农资打假法律法规,宣传质监部门有关政策和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安排,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

三、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农资产品质量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切保方案顺利实施。

*、加强执法,严查严打。突破常规执法方式,采取突击查、- 2 -

间断查、假日查和夜间查等多种方式对造假行为实施有效打击,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宣传,营造声势。积极协调主流媒体报道农资专项执法检查、打假下乡等行动,曝光典型案例和违法企业,扩大宣传声势。

4、加强信息报送。由稽查队负责及时向市局报送农资打假工作情况,各县(区)局于*月**日、**月**日前由稽查队向市局报送春季农资执法打假和全年农资执法打假工作总结。报送工作总结时填报《化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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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农资打假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为农牧业生产安全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紧盯春耕备耕关键节点,增加优质绿色农资供应,保障春季农牧业生产,启动农资打假“春雷”行动。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集散地为重点领域,围绕种子纯度不合格(套牌生产)、肥料养分含量不足、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牧民利益、危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公布一批制售假劣农资违法失信企业,强化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部门之间联防联动配合,共同推进社会共治,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健康平稳,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针对农村牧区市场农资假冒伪劣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治理,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农村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流动商贩,严厉打击利用培训班或展销会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种养殖生产基地:严格落实限用农兽药制度,加快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建立农药、兽药、饲料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农兽药使用制度,完善种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种养殖用药水平。加大对农兽药残留超标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把农牧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关口。

农资经营集散地:提高农资产品准入门槛。加强农资经营门店的许可证管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查验进货台帐制度及购销台帐记录是否完善,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真实。建立健全农药、兽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和种子、肥料审批登记信息平台,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加快推进兽药使用环节追溯。

(二)重点品种

农药: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以农药经营资质和农药购销台帐检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不执行农药购销台帐、非法经营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等行为,净化农药市场秩序。

种子:完善种子检验标准和体系建设,以标准引领质量提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以监管净化种子经营市场;重点检查种子销售台帐、备案登记等,规范种子经营行为;全面查处种子质量不合格、套牌生产、侵权假冒、未审先推等问题,落实法定制度;严厉查处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与销售;开展种子生产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以信用推动品牌创建。

兽药:深入实施检打联动,加大对假劣兽药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兽药存在含量不合格、非法添加等问题,针对*年农业农村部通报的假劣兽药、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全力推进兽药追溯实施工作,实现兽药生产、经销全覆盖,加快推进兽药使用环节追溯。

肥料: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查处肥料存在养分含量不足、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合格率低、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

农机:加大对农机生产企业中的“三无”产品、质量残次品的查处力度;重点检查农机生产企业产品的包装标识、出厂记录等;检查销售农机企业销售记录是否完备;检查农机维修网点的农机维修质量、维修设备以及安全生产情况。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检查经营门店饲料生产许可证,查验产品标识、生产日期,重点查处饲料生产企业在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违禁药物等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迅速开展隐患排查。

重点要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检查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进货台帐、购销台帐记录等。针对性排查非法添加、含量不符合要求、侵权假冒等问题。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和标准,严格限制高残留、高污染、高耗能农资产品重复登记。

二)从重从快执法办案。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成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特别是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制售假劣农资要严惩不贷,公开惩戒。对发现的每一条问题线索都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疫情防控期间要简化案件办理程序,倡导运用电子送达、在线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互联网远程视频等方式办理案件,加快案件办理进度。

(三)快速开展监督抽查。

针对假劣农资可能冒头的情况,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开展对种子、化肥、农药等春耕备耕急需农资监督抽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新闻媒体曝光多的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抽查范围。做到快抽、快查、快出结果。迅速清理不合格产品。对问题隐患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强自我监督。

(四)依法强化审批准入。

提高农资产品准入门槛。建立健全农药、兽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和种子、肥料审批登记信息平台,鼓励生产绿色高效农资产品,严格推行农药审批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全力推进兽药追溯体系建设。

(五)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通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利用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牧民科学使用种子和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田间地头。积极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

(六)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这次农资打假“春雷”行动要充分依靠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利用疫情期间乡村广播大喇叭、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方式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内容对农牧民宣传教育,引导农牧民擦亮眼睛、提高认识,做到知假辩假不买假。通过畅通“*”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渠道,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农牧民对假劣农资线索投诉举报。

(七)健全追溯制度。

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生产经营追溯管理。进一步完善农兽药经营门店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依法推进使用电子追溯码。在饲料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企业建立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记录表单,实现企业使用的每种原料可查可追溯。贯彻落实新《种子法》要求,规范种子标签和信息代码标注,实现种子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八)推动诚信建设。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农办质〔*〕*号)要求,率先在国家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治区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对严重失信的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加快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把主体信用情况作为各类农牧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

(九)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配合。

为确保农资市场安全,切实维护好全市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通过“双随机”方式组织开展农资市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保障农牧业生产顺利进行。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月,局属各相关科站所、各旗县市区农牧局要按照全国*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启动*年乌兰察布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暨“春雷”行动。

(二)*—*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农资购买和使用高峰时节,引导农牧民理性购买和科学使用农资产品。

(三)*--*月,组织开展农药、肥料、兽药、饲料质量监督抽查。

(四)全年,农牧业综合执法部门查办大案要案。

(五)全年,组织农畜水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全力以赴为农资打假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能力提升到位。

夯实县域监管基础。加强基层农资打假执法培训,提升人员能力和素质。充分发挥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协查和巡查作用,提升农牧执法快速反应能力。

(三)责任落实到位。

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旗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要负起农资质量监管责任,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

(四)作风转变到位。

农资打假关系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主义和官*主义,加强对农资打假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案件信息公开等基础性工作。帮助农牧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接诉即办,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第5篇:农资打假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201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工作目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打击假劣促生产,严查违禁保安全,监督抽查提质量,案件查处惩违法,信用体系建长效,全力推进全市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2011年全市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力争全年农资投诉案件继续下降,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严厉查处高毒禁用农药销售使用,积极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面,推进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实现农资市场秩序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重点和任务

(一)抓重点产品

种子:大春要突出水稻、玉米和蔬菜等种子,小春要突出小麦、油菜等种子的监管,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以及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肥料:重点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及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二)抓重点单位和区域

要把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群众投诉多,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小作坊、黑窝点等作为重点整治单位。加强对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农资问题突出和案件多发区,"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以及蔬菜、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优势种植区的重点监管。

(三)抓重点季节

大春备耕和小春播栽期间是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购销旺季,也是假冒伪劣农资混入市场的高峰时期。各地农业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要把打假的重点放在农资购销旺季,认真组织、精心策划,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切实抓好春季、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

(四)加强质量抽检

要把农资市场质量抽检作为打假的重要技术支撑,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和数量,尤其要加强对问题突出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的农资质量抽检,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并及时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的查处,推动检打联活动开展。

(五)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各地要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投诉和举报案件的核查,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涉及其他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通报、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或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要加大典型农资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六)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

各地要认真总结放心农资下乡入户的经验,积极推广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有效模式和好的作法,畅通放心农资下乡渠道。一是要引导和支持优势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等营销模式;二是在农业生产基地(专合组织)积极推行农资统购统供办法;三是农业部门要结合项目实施大力推广病虫统防统治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物一体化服务。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不断扩大销售、使用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七)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各级农业部门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快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根据监督检查、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消费者投诉、违法记录、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监管责任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完善反应迅速、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指挥系统。要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对基层农资打假工作部门的监督指导,落实工作经费,保证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大案要案查办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强化市场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农资许可条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要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加大日常执法巡查,特别是种子市场、种子经营门市要加大检查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要深入开展禁限农业投入品整治,加大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防止个别地方反弹。

(三)强化协作配合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农资打假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工商、质监、经信、公安、供销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健全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增强打假合力。

(四)强化宣传培训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重点宣传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取得的成效和工作进展,同时也要曝光一批坑农害农的反面典型,积极营造农资打假的社会氛围。要继续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者有关法律法规、农资农技知识的培训。加大对农民正确选购农资,科学使用农资的培训。

(五)加强督促检查

在春秋农资销售旺季,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督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履职尽责好,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表扬。

第6篇:农资打假实施方案

麟质技监(2011)10号

麟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2011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内各股队:

现将麟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农资专项打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质量监督农资打假方案通知

抄送:市质监局、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法制办

麟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年农资专项打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力度,提高农资打假有效性,更好的为“三农”服务,根据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1年农资打假实施方案>的通知》(宝质监办[2011]14号)文件要求和总体布署,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全县开展2011年农资打假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局要全面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能,组织力量深入多个农资销售点、批发商、走坊农村、农户和贴进农民帮助索赔维权,切实服务农民,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查办一批涉农的大案要案,确保假冒伪劣农资不流入农民手中;曝光一批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打假氛围,净化农资市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二、方法步骤

我县2011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分春季和秋季两个阶段实施。春季自即日起,开始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集中宣传、执法打假、服务农民,4月20日结束,4月21日至4月25日为工作总结阶段;秋季农资专项打假工作从8月25日开始,10月25日结结束,10月26日至10月31日为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全县春秋两阶段专项打假开展以下活动:

(一)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县局确定3月15日为打假集中宣传日;结合县上的“三下乡”活动进村入田,服务农民,向农民朋友讲解有关辩别假冒伪劣农资知识,并现场进行接待咨询,投诉和举报,积极与知名企业或名优农资产品企业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推介名优产品,为这次农资专项打假营造良好氛围。

(二)认真做好农资调查摸底工作。县局确定在3月17日到3月20日,对全县的农资进行调查摸底工作,稽查队要认真对化肥、农药、农机配件等农资生产、仓储、销售企业的数量、流通对象及流通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全面掌握情况。

(三)开展假冒伪劣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县局确定4月和10月为农资打假集中行动月。各股、队要在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一查仓储场所,主要检查存储农资原材料、半成品,重点检查产品来源、有效期限、生产品合格证及净含量。二查假冒伪劣,主要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是否有生产许可证,是否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是否属于无证产品 ,是否存在标识欺诈,严厉打击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严查严办,要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涉嫌犯罪的案件,要移送司法机关。

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结束后,各股、队要及时将农资打假工作情况上报局稽查队。

三、检查重点

重点行业:农资产品生产、仓储、销售行业。

重点区域:县生资公司仓库、崔木镇销售市场、两亭镇销售市场、招贤镇销售市场、烟草公司专供的肥料、县城各销售点。

重点单位:县生资公司、烟草公司、县农技中心、零售企业和县个体工作户。

重点产品:复混肥、复合肥、农药、农用地膜、农机和农机配件、润滑油、柴油。

重点违法行为: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农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安全性能不合格的农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无证生产磷肥、复合肥、复混肥,利用标识进行欺诈及计量等违法行为。

四、措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股、队要充分认识打假护农的重要意义,对农资打假要立即组织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把农资打假作为2011年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战役,切实加强领导,打出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大宣传力度,全面为农资打假造好声势。要将情况及时报告局办公室,局里将适时与新闻媒体合作,拍执法照片,报道专项打假工作,为农资打假造好势、鼓好劲,作到打假有力度,社会影响大,农民反映好的局面。

(三)建立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启动质量预警制度。各股、队在农资打假期间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做好接待登记,及时上

报办理。对坑农害农苗头性事件,及时启动质量预警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壮态,防止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四)建立健全农资打假长效工作机制。实行重点名优农资企业“绿色通道”制度,帮助其做大做强,建立规范监管巡查制度,紧扣农时,开展规律性、规范性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农资产品进行全方位监管。

第7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1号文件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XX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10年XX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农业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强化重大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减少因农资质量引发的投诉举报案件,促使全市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要突出重点农资产品,即以种子、农药、肥料等主要农资产品为重点,强化监管。

种子重点:按照《XX市农牧局关于印发XX市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安排和部署,全面开展全市种子执法年活动。结合执法年活动的深入进行,认真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未审先推的农作物品种或冒用、盗用他人品种权的侵权行为,以及无生产经营档案或档案不完整、销售散装、大包装大宗作物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查处无证销售标识不清的、纯度不高、以劣充优、超范围经营的棉花种子和以假充真的洋葱种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核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

农药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严禁高剧毒农药进入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第一线,特别是认真查处擅自扩大农药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标签不规范、以肥代药等违法行为。 肥料重点:按照XX市农牧局2010年《关于转发XX省农牧厅第十四批XX省肥料登记证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认真进行排查,凡是未经我省登记的复混肥,不得在辖区内销售。严格查处抽检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宣传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民用肥质量的安全。

(二)重点季节 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秋播、植物疫病高发期、蔬菜生产季节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确保生产安全,保证农民放心购买和使用农资。

(三)重点单位

要切实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及乡村流动商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坚决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打击流动加工点、分装点和地下黑窝点,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

(四)重点区域

加强对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集中督办督查。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后续监管。春耕前,各监管单位要对已经发放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要依法注销或撤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大农业系统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脱钩的工作力度,认真清理乱挂靠的行为。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各监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和集散地及生产经营单位、门店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要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在春耕前对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要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对囤积农资、哄抬价格的行为要及时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坚决查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1号文件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XX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10年XX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农业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强化重大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减少因农资质量引发的投诉举报案件,促使全市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要突出重点农资产品,即以种子、农药、肥料等主要农资产品为重点,强化监管。

种子重点:按照《XX市农牧局关于印发XX市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安排和部署,全面开展全市种子执法年活动。结合执法年活动的深入进行,认真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未审先推的农作物品种或冒用、盗用他人品种权的侵权行为,以及无生产经营档案或档案不完整、销售散装、大包装大宗作物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查处无证销售标识不清的、纯度不高、以劣充优、超范围经营的棉花种子和以假充真的洋葱种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核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

农药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严禁高剧毒农药进入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第一线,特别是认真查处擅自扩大农药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标签不规范、以肥代药等违法行为。 肥料重点:按照XX市农牧局2010年《关于转发XX省农牧厅第十四批XX省肥料登记证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认真进行排查,凡是未经我省登记的复混肥,不得在辖区内销售。严格查处抽检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宣传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民用肥质量的安全。

(二)重点季节

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秋播、植物疫病高发期、蔬菜生产季节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确保生产安全,保证农民放心购买和使用农资。

(三)重点单位

要切实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及乡村流动商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坚决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打击流动加工点、分装点和地下黑窝点,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

(四)重点区域 加强对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集中督办督查。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后续监管。春耕前,各监管单位要对已经发放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要依法注销或撤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大农业系统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脱钩的工作力度,认真清理乱挂靠的行为。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各监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和集散地及生产经营单位、门店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要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在春耕前对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要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对囤积农资、哄抬价格的行为要及时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坚决查处。

(三)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把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和确保放心农资供应的有效途径,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农资抽检计划,加大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覆盖率。要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发布预警公告。要实现质量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追溯造假售假源头,端掉造假售假窝点。对已流入市场的,要查清销售渠道和销售去向,严防假劣农资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四)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设立大要案的专项补助经费。

(五)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六)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各地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科学评价体系,逐步加快推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要根据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条件、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等,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列入重点监测检查对象,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直至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五、治理步骤

今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从2010年2月20日开始,于6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检查阶段。从现在起到4月15日以前,农牧部门各监管单位要按照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方案,认真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检查进度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农牧业局综合股汇总。 第二阶段:督查阶段。从4月15日至5月10日期间,市农牧业局将邀请市上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我市农资市场检查情况、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情况,案件档案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在此期间,省农牧厅和XX市农牧局也将对我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总结汇报。从5月10日至5月20日期间,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数据,汇总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于5月20日前报市农牧业局综合股进行汇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责任。各监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做到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集中人员和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监管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执法信息沟通,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质检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联系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增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实效,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三)构建监管平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档案,加快农资监管网络建设进程,逐步实现监管信息直报。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督查考核。要加强对农资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实行目标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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