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2022-06-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 中纪发[2005]7号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进一步提高执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践,就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办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党纪政纪,惩治和预防腐败,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办案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坚持实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办案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严格执行纪律,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到有纪有法必依,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

(一)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纪律,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对于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问题必须严肃查处。特别要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的以权谋私的案件。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防止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二)重事实、重证据

认真收集、鉴别和使用证据,严防伪证、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补证。认定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代,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交代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三)准确定性量纪

处理违纪违法案件,必须严肃、慎重,区别对待。准确认定违纪性质,正确区分违纪行为与非违纪行为,准确区分不同类别的违纪行为,综合考虑违纪情节、违纪后果和认错态度等因素,严格执行量纪标准,作出恰当处理。

(四)正确运用政策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从轻、从重、减轻、加重处分和免予处分的规定,做到宽严相济。对虽有违纪行为,但能主动交代问题,并配合组织调查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理;对确有违纪行为且干扰、妨碍组织调查的,可从重或加重处理。正确运用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两种方式。对某些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如需对有关违纪人员在规定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或作出其他处理的,要按期.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三、严格履行办案程序

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办案程序,保证办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严格受理程序

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对从各种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作为密件集中管理,不得私自扣压、搁置,保障检举、控告渠道畅通;对重要案件线索,要经集体研究后作出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规范案件线索报送和转办工作。对应由上级机关办理的,及时报送上级机关;对应由下级机关办理的,及时转交下级机关;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和部门。对转交下级机关办理的重要案件线索,要加强检查,跟踪督办。

(二)严格初步核实(初步审查)程序

严格初步核实条件。对反映涉嫌违纪且线索具体的问题,必须进行初步核实。对署真实姓名的举报材料,应优先办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涉嫌违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擅自决定。

规范初步核实结果处理工作。经初步核实,对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对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按有关规定提出组织处理或其他处理的建议;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应按规定予以说明或澄清;对诬告、陷害他人的,应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格立案和调查程序

严格执行立案规定。所有案件的立案,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遵守审批时限规定。

严格按规定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必须两人以上并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有关办案证明文件。调查取证既要收集能够证明被调查人有违纪行为的证据,也要收集能够证明被调查人无违纪行为的证据,特别要注意收集物证、书证、视听材料等客观性强的证据。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格遵守案件调查时限规定。

规范案件材料移送审理工作。案件调查结束,案件检查部门要按规定将证据和程序两方面的材料,全部移送案件审理部门。

(四)严格审理程序

坚持审理制度。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的案件,未经审理不得提交纪委常委会议(未设常委的纪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研究。保证审理时间,防止因时间仓促等原因影响审理质量。

全面履行审理职责。案件审理部门既要对所调查认定的事实、取得的证据和定性、处理建议进行审理,又要对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审理人员要按规定与被调查人谈话,并向重要涉案人核实有关情况。

(五)严格处理和执行程序

坚持案件处理集体研究决定制度。研究决定案件处理时,要听取案件审理部门和案件检查部门两方面的意见,慎重对待有分歧的意见。不得以个人或少数人意见代替集体研究决定。

重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严格执行处分决定宣布和执行的时限要求。加强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处分决定执行不及时、不到位。

(六)规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建立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对调查证实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及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然后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也可先移送司法机关,再适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

四、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办案措施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措施,必须依纪依法正确使用,不得越权使用和滥用。

(一)正确使用办案措施

根据办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全面正确使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各种办案措施。要善于使用建议停职检查、建议暂停执行职务、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和建议免职等组织措施,依法使用提请公安、审计等专门机关协助调查的措施,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

(二)严格执行办案措施的使用规定

严格办案措施的使用条件和时限。案件调查人员必须由组织委派。使用办案措施必须具备规定条件,履行规定程序,严格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违反规定随意使用。使用办案措施不得超过办案时限。

严格办案措施的适用对象。办案措施仅适用于与案件有关的组织、人员和事项,不得扩大范围。暂予扣留或封存的文件、资料等,应是用于证明违纪行为的证据。

严格办案措施的审批权限。纪检机关暂予扣留、封存有关文件、资料和物品等,必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监察机关查询存款,暂予扣留与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有关的财物,提请人民法院对存款采取保全措施,必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建议停职检查、建议暂停执行职务、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和建议免职等措施,要经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后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三)严格使用“两规”措施

“两规”是纪检机关依据党内法规查办重要或复杂案件时,对涉嫌严重违纪党员采取的党内审查措施之一。要从严掌握,慎重使用。

“两规“措施仅适用于与查办重要或复杂案件有关的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不得对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党员使用;不得对非党员使用;不得变相使用。使用“两规”措施,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经掌握了涉嫌违纪党员的一些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了可能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使用“两规”措施深入调查的;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

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纪检机关使用“两规”措施,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县(市)级以下纪检机关不得使用。建立健全“两规”措施使用、解除的审批和备案制度,不得擅自使用和解除。使用和解除“两规”措施,

应按规定通知被“两规”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严格“两规”措施使用时限。使用“两规”措施时,应在呈批报告中提出时限建议,按规定报批。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确需延长时间的,要再次履行报批程序。使用“两规”措施的时限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对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的案件,应及时解除“两规”措施;对经调查证实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解除“两规”措施。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责任制。使用“两规”措施,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自杀、自残、逃匿、伤人、因病死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安全事故制度。对因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使用“两规”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察机关使用“两指”措施,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改进办案工作的方式和方法,进一步健全有关办案措施方面的制度。

五、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权利

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障被调查处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

(一)维护被调查人的申辩权

重视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调查认定的事实材料、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及处分决定应同本人见面,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本人有权申辩,其他党员可为其作证和辩护。正确区分申辩与对抗调查的界限,不能因为申辩加重处分。

逐步试行案件公开审理制度。重视为被调查人提供党纪政纪和相关政策的咨询渠道。

(二)维护被处理人和有关人员的申诉权

党纪处分决定应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利和受理申诉的组织;政纪处分决定应写明受处分人提起申诉的时限和受理申诉的机关。推行党纪申诉案件“首诉必办”制度,对首次申诉,应及时受理。

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复查或复审、复核,要全面、客观、公正。处理不当的,应及时纠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复议、复查或复审、复核结果应及时告知申诉人。

(三)维护被调查人的人身权

尊重被调查人的人格,坚持文明办案。不得以讽刺、挖苦等方式对被调查人进行人格侮辱。不得对被调查人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非法进入被调查人的住宅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保障被调查人的休息权利。尊重被调查人的民族习俗。

(四)维护被调查处理人的知情权

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告知被调查处理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有关事项。

(五)维护被调查处理人的财产权

保护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财产。正确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所得,对与违纪行为无关的财产,不得扣留、封存;已扣留、封存的,应及时退还;造成损害的,应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

保护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被调查处理人亲属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合法权利。

六、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加强组织协调,保证办案工作严格依纪依法进行。

(一)建立健全办案工作责任制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部门负责人、案件调查组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分级负责的办案工作责任制。试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建立执纪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对体罚或变相体罚被调查人的;对因重大过失,致使案件主要违纪事实失实、证据缺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以案谋私、徇私枉法的都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

加强办案部门内部监督。推行办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常委会议(未设常委的纪委会议)专题报告办案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查办案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健全集体研究讨论案件制度。建立健全涉案款物管理制度。规范办案文书管理工作。在查办案件中,重视发挥临时党组织的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上级机关要通过受理投诉、案件督办、办案质量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机关办案工作的监督。试行上级机关派员参加下级机关有争议的重要或复杂案件讨论制度。

建立健全办案部门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合理界定信访举报、检查、审理、案件管理等部门的职责,逐步实现案件受理权、检查权、审理权的分立,实现审理权、复查权的分离。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分管案件检查部门的领导,不得同时分管案件审理工作。

加强案件审理部门对办案工作的制约和监督。案件审理部门要坚持原则,如实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对办案工作监督的职能作用。

严格执行办案人员回避制度。建立健全销案审查制度。推行办案工作巡访制度。试行办案工作回访制度。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对办案工作的监督作用。

(三)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服监察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监察机关应依法定程序和时限予以办理。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监察机关提起的行政诉讼,监察机关应依法做好应诉工作。

(四)建立健全办案工作激励保障机制

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办案人员。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生活方面有实际困难的,要予以关心帮助。对受到诬告、陷害的,要澄清事实,维护其合法权利。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要严肃处理。

保障办案工作经费,加强对办案经费使用的管理。防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与案发单位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五)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纪检机关要按照党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有关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增强突破重要或复杂案件的能力。开展组织协调工作要严格依纪依法进行,不得干预有关机关和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权限使用其他机关和部门的办案措施。

(六)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

增强国际合作意识,参与建立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案资金返还等方面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为查办重要或复杂案件服务。

七、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办案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办案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执纪办案能力建设。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的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加强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优化办案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办案人员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的能力,突破重要或复杂案件的能力,严格依纪依

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有效组织协调办案工作的能力。

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办案部门全员培训制度。健全办案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推行办案人员必备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制度。逐步试行办案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改善办案工作条件,采用先进办案装备,提高办案工作科技含量。

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办案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特别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不准利用被调查单位和人员为本人或亲友办理私人事项;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不准干预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准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对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第2篇:严格依纪依法办案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中共XX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XXX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和关键环节。但是不依纪依法办案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个别的还造成了严重后果。结合XX的办案实践,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办案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树立法纪意识,筑牢思想基础

只有法纪意识的确立与强化,才有依纪依法办案的自觉与坚定。依纪依法办案不仅是对办案工作的定位要求,对办案决策、执行和绩效的评估方式,更关系到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关系到维护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尊严,关系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对依纪依法办案在认识上还存在一些偏差。一是不能在依纪依法办案和提高办案效率上找到有机统一点。强调依纪依法办案,就减轻办案力度,忽视办案的效率;强调办案的功效性,就忽视办案的合法性、有效性。二是不能在办案的政治性和独立性之间建立有效结合点。重视办案的政治性,就忽略主动性和责任感,忽视办案的独立性;强调依纪依法办案的独立性,就不重视办案的政治性,不讲办案的社会和政治效果。三是不能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构建有效的支撑点。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就忽视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强调办案的合力,就忽视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差别,相互借用各自的办案手段。四是不能在办案人员和违纪违法人员之间达到科学的平衡点。强调两者之间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忽视两者之间服务、帮助、挽救、保护与合作的关系;强调尊重和保护办案对象的合法权益,工作中就束手束脚。

面对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态势,必须牢固树立以下观念:一是办案的严厉性和文明性相统一。既要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长期斗争,对腐败行为严厉查处,决不留情;又要文明办案,充分尊重涉案人员的权利。二是办案的规范性和效率性相统一。既要做到手段、证据、程序合法,经得起法律、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又要增强责任感,坚持主动办案、有效办案。三是办案的政治性和法纪性相统一。既要坚持党委的领导,把握办案的正确方向,达到最佳的政治和社会效果;又要坚持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四是办案的独立性和合作性相统一。既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又要尊重其他执法执纪机关的职能要求和个性特征,做到牵头不包办,组织不揽权,协调不越位。

二、建立健全制度,构筑长效机制

严密的制度规范,是依纪依法办案的根本保障。但在这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在信访、立案、初核、调查取证及审理等环节缺少“刚性”的制度约束和监督,领导个人意志对办案的影响较大。二是办案人员和涉案对象权益的保护和救济缺少制度保障,保护和救济不到位。尤其是对“两规”对象的权利保障与限制规定不够明确,引发社会舆论。三是办案的合作、协调缺少有效的制度规范,出现领导协调容易、机关协调难,上级协调容易、同级下级协调难,本地协调容易、异地协调难的现象。同时,由于受社会制度和司法屏障制约,尚未与港澳或国外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致使涉外案件调查取证难、追缴追逃难、处理难。近几年,XX在办案中发现涉案潜逃人员581人,涉案总金额折合人民币200多亿元。其中潜逃国(境)外的215人,潜逃地点或去向不详的326人。四是对违纪违法办案的组织和人员如何追究、追究什么责任、追究到什么程度等缺乏硬性规定。

要切实解决好上述问题,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一要完善办案各环节的制度规范,做到依制度、依程序办案,而不依领导个人意志和爱好办案。二要健全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救济制度。特别是人员安全、健康保障和权利保护方面的制度规定。三要建立办案的合作、协调制度。特别要加快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等机关在办案中加强协调配合的规定和跨省区市案件协查协办的规定等。四要完善违纪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违法违纪办案人员的政治责任和法纪责任,明确追究程序和渠道,完善追究责任机制和惩处机制。

三、正确把握政策,抓好关键之举

正确把握政策是依纪依法办案的关键。只有坚持执纪为党、执纪为公、执纪为民,把握好办案的时机和分寸,才能真正实现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查处开平绦纶、南海华光等在东南亚颇有影响、涉案数十亿元的大案中,我们本着“查清案件、挽回损失、确保稳定、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领导下,一方面坚持查清事实,惩处腐败;另一方面积极帮助银行挽回损失,妥善解决职工安置和欠薪问题,努力恢复并促进了生产,使当地政府满意、职工满意、群众满意。

随着我国经济成分多元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依纪依法办案面对的形势更加复杂。如涉案人员身份多元化,有党员领导干部、私营业主、港澳台外籍人员等;涉案性质多样化,违纪、违法和犯罪集于一体,政治、经济、道德等问题集于一身;涉案领域扩大化,牵涉多地域、多部门、多行业和多系统;办案环境复杂化。特别是西方国家打着“人权”和“民主”的幌子,制造谎言,混淆视听,给办案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因此,要始终坚持用发展的眼光,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高度,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依纪依法办案问题真正做到讲党性,讲纪律,讲政策,讲原则。对违法违纪的,该给予纪律处分的必须处分,该给予法律制裁的坚决制裁。又要正确把握政策,科学处理好发展、稳定和惩治腐败的关系,坚持惩防并举,力求取得办案的整体效果。

四、坚持善待干部,切实保护权益

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是依纪依法办案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调查处理案件,必须正确把握政策、纪律、法律,做到执法以公、执纪为民,既严查腐败,又善待党员干部;既坚持原则,又掌握策略。XX始终把尊重和保护党员干部的权益作为办案的重大原则来认识和把握,至今没有办过一件冤假错案、没有一个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提出正当理由的申诉控告。

实践证明,在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问题上如果处理和把握不当,不仅会影响案件的查处,也会直接影响到反腐败斗争的有效开展,甚至会在政治上给我们党带来严重损害,必须高度重视。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要正确运用“两指”“两规”。按照既坚决又审慎的原则,严格使用权限和报批程序,做到敢用、慎用,决不滥用、乱用。二要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当柔则柔、当刚则刚,正确处理打击极少数与保护教育大多数的关系,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三要文明办案、人性化办案。坚持教育为主、启发自觉交代问题为主、挽救给出路为主的工作思路,推动案件突破。四要做好申诉。坚持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部分错部分纠、无错不纠”的原则,慎重做好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对一些重要申诉案件可进行公开审议。

第3篇:坚持做到依纪依法文明办案

做到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注重以人为本,坚持人性化办案,切实从探索安全文明查办案件方法上找准突破口,充分保障依法依纪文明办案,实现了办案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相统一。

(一)做好前提和基础性工作,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夯实基础。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和培训,着力提高自身素质。办案人员必须掌握案件涉及到的有关法规文件,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新要求,打牢业务基础。同时,强化培训,着力增强办案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条规制度。

(二)认真探索查办案件方法,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供保证。 一是以人为本,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文明用语,减轻被调查人的心里紧张,当事人涉及到具体问题情绪激动时,办案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做细思想工作,禁止使用讽刺挖苦或不礼貌的语言,尽量减轻当事人的心理压力。认真做好涉嫌违纪人员教育转化工作,认真听取涉嫌违纪人员的解释申辩,对少数涉案人员的无理取闹,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政策讲透。尊重人权,保护涉案人员的个人隐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尽量保护涉案人员的个人隐私,调查取证工作争取一次到位,避免反复询问,造成不良影响,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事项、内容依纪依法采取适当方法予以保密,对于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不传播泄露给他人。二是认真做好谈话取证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办案人员在谈话取证过程中,通过分析谈话对象的具体特点选择适当的谈话方式,发挥感化作用,赢得被调查人的主动配合。必须做到:谈话前,要对被谈话人的工作、家庭、社会关系、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了解,有特殊情况的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谈话中,要注意观察被谈话人的情绪变化和健康状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谈话后,对思想变化或情绪波动大、身体状况差的被谈话人,必须陪同其返回,交给其所在单位和亲属。在整个谈话取证过程中切实做到“四不”、“四防”,即:不搞刑讯逼供,不搞威胁利诱,不搞侮辱虐待,不搞体罚或变相体罚,防逃跑、防自残、防自杀、防疾病。三是对受到查处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通过回访教育,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尽快改正错误,温暖了受处分党员的心,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提高素质,牢固树立规范办案的思想认识。一要确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在办案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执纪执法观念,尊重人、教育人、挽救人,尊重和维护被调查人的健康权、休息权、申辩权、知情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二要增强政策观念。在办案中既要用传统有效的办案方法突破案件,又要适时运

用政策的方法突破案件,在查办过程中要注意讲究策略,灵活运用政策攻心,打击少数,教育多数。三要强化程序观念。在履行办案工作的法定程序上,做到规范有序、客观公正,不随心所欲,严格按法定程序调查处理案件。四要坚持实事求是的观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条规为准绳的原则,在查办案件中切实贯彻“二十四”字方针。五要宽严相济。对被审查人进行处理时,要考虑各种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既要考虑到被审查人行为的危害性,又要考虑这种行为发生的背景和环境,从全局分析,区分情况,执行政策。对从宽处理的,要严格掌握,不能有随意性,不能与法纪相悖,做到既合法、合情、合理,又做到原则、灵活、务实。

第4篇: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自我剖析整改措施

开展“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活动”的

自我剖析整改措施

2011年9月22日

当前,纪检监察系统在查案件工作过程中,由于存在一些不适应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要求,未能严格遵守“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管理规定和程序,出现了不安全事故问题,在群众中和社会各界产生了不良影响。为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组织开展这次“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集中整顿” 活动,是非常必要的及时的。这些问题虽然出现别的同志身上,并不说明自己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做的就好。对此,在这次活动中,针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的自我剖析并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第一,对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意识淡薄。存在原因: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没有全面准确理解把握“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深刻内涵,也没有真正放到查案工作的重要议程,标准较低,自身综合素质未达到领导和组织要求的标准。整改措施:一是要树立办案人员权利和义务并重的意识,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也要明确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被查人既规定被查中应尽的义务,也要有受尊重的权利。二是要树立实体和程序并重的意识,并贯穿于办案工作全过程,不能随意减少必须的手续和必经的步骤。三是要树立惩处和保护的意识,既要查清

1 问题。惩处违法人员,又要澄清是非,保护被查对象被诬告、错告,切实维护被查人的合法权利。

第二,整体素质不高,不能全面适应当前查办案件工作需要。存在原因:忙于事务多,学习较少,经验主义,方法老套。整改措施:

1、切实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条规、各项法律法规、行业部门相关规定的学习,拓展知识面,参加系统内举办的各种培训,提高业务理论和技能水平。

2、在学习和实践的同时要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反腐倡廉形势的能力,依纪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

3、规范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强化依纪依法办案的基本素质。

第三,对 “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规定制度方面执行不够严格。存在原因:对查办案件的受理、初核、立案、移送审理等环节的手续办理和必经步骤的程序随意性强,沿用过去的老做法。整改措施:转变工作作风纠正不良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办案流程,逐步实现办案工作的程序化。包括案件受理、初核、立案和处理的审批程序,调查取证程序,移送审理程序,处分决定执行程序等。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如案件的结案、销案、移送存档等制度。用规定制度管住自己的行为养成自觉行动。

第四,依纪依法办案中运用政策和策略不够灵活。存在原因:掌握政策教条,策略上的原则性和灵活性不能完全有机结合。整改措施:要勤学苦练真正掌握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使用权力,做到文明执纪,依法办案。要讲究

2 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在查办涉及人员较多,影响面较大的案件时,严格运用宽严政策,以党纪国法为依据,对涉案对象处理严之有据,宽之有度,将依纪依法办案与安全文明办案有机地结合起来,力求将办案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相统一,达到“一案四赢”的目的。

第五,在“依纪依法办案”工作中,安全文明办案的观念树立的不够牢。存在原因:对安全文明的理念理解掌握运用不够。整改措施:在今后查办案件工作中,不仅要做到依纪依法办案,更要做到安全文明办案。安全办案是指办案人员及被调查对象的人身安全,案件卷宗材料和案件信息的安全。文明办案是指办案人员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促进办案。可亲是要求调查人平等待人,态度和善,对被调查人不打不骂不歧视,尊重其人格和生活习惯及关心健康和生活状况等。可信是要求查案人员作风严谨,语言行为负责,对被查人不骗不诈不坑不鄙,使调查对象从心理上产生信任感和依赖感。可敬要求办案人员知识渊博,言之有理有据,依理服人有较强的感染力,同时要有威严,促使被查对象不敢撒谎,不敢回避问题。

第六,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方法、思路创新不够。存在原因:不注意总结自己办案经验教训,又缺乏学习引用典型的办案经验。整改措施:积极探索和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不断总结新经验,提高依纪依法突破案件的能力,要善于在搜集证据方面下工夫,加大与被调查人正面接触谈话前的外围调查力

3 度,广泛搜集书证、物证等关键核心证据,为全面突破案件奠定坚实基础;在方法上要善于综合运用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赋予办案人员的多种办案措施,提高依纪依法搜集证据的能力和水平;在手段上要学会使用高科技手段突破案件,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效率和质量。

上述剖析了自己在 “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实际上还不止这些,请领导和同志们在开展这次集中整顿活动中,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批评指正,使自己在今后的查办案件工作中切实做好“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

第5篇:在强化办案中如何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

贾英豪

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最基本原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当前,随着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反腐败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办案工作的力度逐步加大,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严,更需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为此,河南省驻马店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并加强了该项工作。

在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中,进一步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严密的责任体系。一是加强领导。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均成立了由纪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日常工作。二是夯实责任。结合办案工作实际,对案件线索管理、办案程序、办案措施、办案纪律、办案人员、陪护人员、医疗保障人员和办案场所等方面的目标责任进行细化,使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贯穿每一起案件查办工作的始终。如采取由纪委主要领导或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分别与下级纪委和本级纪委机关具有办案职能室层层签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目标责任书》的措施,夯实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责任。三是奖惩分明。明确规定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一票否决”,即:凡是有办案人员违规违纪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取消本单位本案件管理、优质案件评选和案件检查先进单位参评资格。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在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中,进一步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需要健全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制约机制。一是进一步细化制度。对上级出台的一些相对宏观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办法和规定,在注重实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操作、易落实的制度规定。如:根据河南省纪委实行办案安全“分级负责、案案有检查、月月有报告”制度要求,驻马店市结合实际出台《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制度》,制定了《办案安全状况分析、评估制度》,实行《办案安全日记录、周检查、月报告制度》,为办案安全提供了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制度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对不适应或不利于依纪依法安全办案的制度应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完善。譬如,在完善《驻马店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案件主办人制办法》方面,重新规定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自办案件在初核或立案调查过程中,由案件主办人带领其他案件协办人组成案件调查组,赋予案件主办人相应的责任和权利,案件主办人为办案安全第一责任人等补充规定。三是进一步抓好制度执行。为防止制度执行不到位,流于形式,把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于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的,督促其制定完善,贯彻执行不到位的,下发整改通知书,促进及时整改到位。近年来,驻马店市先后制定、修改、完善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规章制度20多项。

在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中,进一步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需要建设一个达到标准要求的办案场所。2009年初,驻马店市严格按照《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两规”“两指”场所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督促对已建成的有关县办案点进行了完善、规范,安装了高清晰、多角度、存储量大、保存时间长的监控设备,制定了《办案点监控室管理制度》和《办案点“两规”“两指”陪护人员管理制度》,将“两规”、“两指”突发情况处置预案、安全实施方案、陪护人员工作纪律、案件调查人员纪律等制度上墙,促进了办案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化建设。目前,功能健全、便捷实用的市纪委办案点已进入施工阶段,届时将形成以市级办案点为中心,县区办案点为补充的全市办案点网络,保障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在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中,进一步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需要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有效抓手,常抓不懈。实际工作中,驻马店市坚持:一是围绕“四个重点”。在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督促检查过程中,驻马店市着重围绕“四个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即:围绕增强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意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指供、诱供、刑讯逼供、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人格等现象;是否做到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围绕完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制度建设,重点检查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涉密信息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等。围绕加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场所硬件设施,重点检查办案点外围各种设施配备是否到位;办案场所内部监控、报警、通讯等设备是否完善。围绕规范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场所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制定事故预警防范机制;是否制定突发情况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二是采取“三结合式”。即:“领导带头明查、办案部门自查与案管部门暗查”相结合。查办每一起案件,特别是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的案件,市纪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明确提出要求,办案人员正确处理办案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关系,同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和分管案件的领导一定要抽出时间,经常深入办案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市纪委书记和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经常深入办案点和办案场所一线就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进行明察暗访、督导调研,每到一处都特别强调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并与办案人员共同探讨安全隐患防范措施;各级办案人员,在办案工作中把自查自纠贯穿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始终,案前重点检查办案场所是否符合要求,案中重点检查发现办案安全存在的安全隐患,案后重点总结安全文明办案得失;案件监督管理室组织人员,经常深入办案一线,对每起案件进行突击检查。三是坚持“预防为主”。采取平常检查与重大节假日期提前下发通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存在违纪违规办案、安全隐患等问题,早发现,早预防,当场提出意见,要求立即整改,对于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办案点,坚决停止使用,确保安全文明办案落到实处。

在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中,进一步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办案队伍来保障。近年来,驻马店市通过加强办案队伍(包括办案队伍、后备办案队伍、办案陪护队伍、办案医疗保障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一线办案人员等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意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开展专题培训,以达到“人人能办案,个个会办案,案案成铁案”的目的。根据办案陪护和办案医疗保障人员相对分散的实际,按照分散管理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突出抓好办案陪护和办案医疗保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整体执纪办案水平。另外,驻马店市坚持平时抓好办案人员上岗前、入案前的培训,有针对性地解决业务上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办案后续人才不足的情况,充分发挥办案骨干和老同志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办案新手的引领,使办案工作不“断层”、能“接力”。□作者:河南省驻马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第6篇:县纪委提高依法依纪办案能力的主要作法

不断提高严格依法依纪办案能力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水平。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执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执纪办案,不仅是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和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尤其是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们XX县纪委、监察局着力在确立法纪理念,提高内在素质,创新制度监督方面,

努力提高依纪依法办案能力,取得明显效果。

一、提高依法依纪办案能力,必须确立依法依纪的办案理念。党的十五大以来,特别是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纪履行职责,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但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不长,人治的历史痼疾一时难以根除。因此,破除人治陋习,弘扬法治理念,是提高依法依纪办案能力的前提。一是树立同志型的平等意识。我们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对象,都是受党和政府多年教育与培养的党员干部,既是党的财富,也是国家建设的资源,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问题,大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需要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手段解决。因此,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平等意识,决不对审查对象装腔作势,盛气凌人,忽视和不重视审查对象的合法权利。二是树立权利和义务并重的意识。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对办案人员既讲权利,也讲责任,对调查对象既规定其应尽的义务,也明确享有的权利,切实保障和维护犯错误党员干部的申辩、申诉等权益。三是树立查处和保护并重的意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教育、保护、惩处、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我们每办一件案件既注重查清问题,惩治腐败,又注意澄清是非,保护无辜。既弄清违纪违法全部事实,又不放过违纪违法过程中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及时给予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根本出发点是保护和防止其滑向犯罪的深渊。四是树立实体和程序并重的意识。坚持把实体和程序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杜绝不经初核直接立案,查审不分,复审不分等随意减省必须的手续和人为融合必分的步骤等问题的出现。

二、提高依纪依法办案能力,必须造就一支高素质依纪依法办案队伍。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做好这一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集优良道德、修养、品质、作风于一身,融于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知识于一体。近年来,我们从优化每一个个体素质出发,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内在素质建设,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一是实行资格准入,优化依法办案队伍结构。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办案,需要有一批不同知识领域的专门人才,形成合理的办案人才结构。____年以来,我们县纪委机关新进人员,或从全县公务员中选调有从事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经历,具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从参加公务员统一招录考试中选拔优秀人才,经培训后上岗试用。二是加强学习培训,造就依法办案专门人才。学习是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永恒动力。一方面坚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我们把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当作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核心内容,坚持做好到有计划,每季有考核,月月集中学,周周有安排。另一方面,加强专门培训的同时,我们在正常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到省、市参加专业培训,安排人员到党校脱产培训、轮训,注重提高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每年安排部分乡镇、部门纪检监察干部,重点是新上岗人员到县纪委机关职能室跟班学习办案,让他们充当案件主办人的角色,从_件初核,到立案调查,直至移送审理,全过程熟悉办案,通过办案实践,培养一批依法办案骨干和能力。三是建设过硬班子,提升依法依纪办案领导水平。坚持实行县纪委常委分片包案制,将全县XX个镇和XX个设立纪委纪检组的部门分成X个片,由每名常委分别负责一个片,定期对片内办案工作进行检查、调度、督促、指导。对乡镇部门的查处的疑难复杂案件,由分片常委从初查立案、调查取证到结案处理实行全程指导协办,让全体常委在实践提高科学判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能力,依法依纪处理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

三、提高依纪依法办案能力,必须建立健全依法依纪的办案机制。有了依法依纪的办案理念和高素质依法依纪办案队伍,只是解决了依法依纪办案的价值取向和判断标准问题,使依纪依法办案的实现有了可能性,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依纪办案,还必须有一套科学规范、制约有效的办案运作机制,保障办案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我们坚持在县委统一领导下,注重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牵头作用,建立健全与其它执纪执法机关办案协作机制,在查处案情重大和复杂大案要案时,及时提请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协调有关执纪执法部门共同办案,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实现了办案手段、办案职能的互补。二是坚持全委办案。我们除强化

案件检查室的职能外,还对廉政、执法、_等科室提出自办案件的要求,同时在委机关对办案工作实行领导精力和办案力量倾斜,在班子_名成员中有_人分工案件查处工作,全委直接从事办案工作的人员占全委人数的__,在查处大要案时,突破科室间的界限,统一调度办案力量,形成全委办案一盘棋格局。三是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办案行为。首先严明纪律。先后出台

了《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严明办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制定了《关于对_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主要工作环节实施监督制约暂行办法》、《关于乡镇、部门违纪案件委托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度,从受理违纪线索到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每一道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作了统一规范和要求。其次严格管理。制定了《关于正确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的实施细则》和《非“两规”、“两指”调查活动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两指”、“两规”的行为;制定了《办案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关于罚没物资管理规定》,做到专管经费开支严格手续、定期审核;暂扣、罚没物资建帐设卡、入库登记处理有据。第三严格监督。我们专门成立了办案监督小组,定期对查案工作重要环节进行检查,适时到办案点抽查。对办案人员中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心、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及时批评教育;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_举报认真受理,严肃处理,决不护短,有效增强办案员人员的纪律意识和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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