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户口办理的详细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前置条件:在成都市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第一阶段:准备资料
办事部门:原籍派出所、房管局、贷款银行等
准备材料:
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字准确,身份证号无误)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
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
6、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
7、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
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
8、《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9、填写《入户申请表》
第二阶段:准迁证办理
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费用:4元
注:除了房屋所在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外,还可以至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限中心城区)
小窍门: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对资料审查稍微松一些,如果在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无法办理,可以尝试在市公安局办理。
如有人随迁,请准备随迁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1、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孩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随迁)
3、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失业投靠)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老年人投靠子女)
5、随迁人员的户口薄和身份证。
第三阶段:原籍下户办事部门:户口原籍公安局/派出所
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小窍门:可以由亲朋好友代办。
最后阶段:上户
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至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办理费用:6元
小窍门:如果办证中心没有要求换身份证,也可由他人代办。
恭喜你,成都户口办理完毕。一共需要花费10元。
实际流程:到物管开居住证明(带上买房合同等)->常乐派出所开接收户口证明(有时间限制,好像是开证明后2周左右必须把户口迁过来)->回家下户->双流办证中心上户(在蛟龙港那边)
小孩上户:结婚后一定要准生证(结婚证时办免费),保质期2年,2年后必换,不然上户、生育报销比较麻烦
二、办理成都户口时的十条注意事项
1、不限购房时间,也不限新商品房或二手房,只要交房入户即可即可办理(并非取得产权证的时间)。
2、核对证件信息是否一致。各种证件登记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是否一致,如有登记内容不一致之处,请户籍地公安机关更正后再申请办理。
3、户口薄内页应加盖承办人签章和户口专用章。如有缺失,请户籍地公安机关盖章后再申请办理。
4、房产资料准备齐全。新政对资料审核要求严格,除要求出具房产证/购房合同以外,一次性购房者还须提供不动产发票,按揭购房者须提供银行最近连续六个月缴费证明,此外还要出具房屋摘要、小区入住证明、门牌号证明等材料。
5、如果所购房屋为二手房,且原房主的户口在此房产处,请务必联系原房主将户口迁走,否则此房产不能另立新户。
6、房屋要交房入住后方可办理入户手续。交房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由公安部门核发门牌地址后为准。再此时间之前无法办理上户手续。
7、亲属关系证明是否齐全。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是指在计生办、民政部门等颁发,具有法律意义的关系证明材料,户口薄不能作为亲属关系证明。
8、如自己没时间去公安局办理,最好选择正规人事代理公司代为办理,如成都美臣、成都人事代理网。切忌贪图便宜,选择一些皮包公司,被坑蒙拐骗的时候才追悔莫及。
辨别违规公司的方法:①、无人力资源从业资格,从业人员1~3人左右;②、办公条件简陋,大多租用普通居民住房;③、联系方式多为小灵通、手机等移动电话;④、公司名称多为-成都XX科技公司;⑤、服务价格不透明,收费混乱等情况。
9、房屋产权是否有共有人。如果共有人非直系亲属,办理购房入户时有效面积=产权面积除以共有人数。
10、房屋产权面积的核算。以产权证面积为准,一般为建筑面积,不含开发商赠送的面积。如果面积不足70平米,可以采用学历、暂住、投资入户等方式办理。
三、最新成都入户须知有关概念的解释及注意事项
l 、成套私人合法产权住房: 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 一是合法产权指具有房管部门颁发产权证书的房屋。二是私人住房指个人的住房 , 并且 设计用这为住宅 , 未将单位的产权房屋和 商铺纳入租房入户的范围。三是 成套房屋指必须符合使用条件 , 具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门窗、进出通道等基本使用功能 , 并且有确定、唯一编号的房屋。四是不能将成套住房分割成单间租住入户。
2 、合法固定住所: 是指对实际居住地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 房使用权。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自建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 ; 没有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 ; 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 ; 租赁房管部门直管公房。
3 、入住证明: 由入户所在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4 、劳动合同: 是指与县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合同书。
5 、亲属关系证明: 是指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居民户口簿等证件以及公证书、裁决书等其它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件。
6 、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 是指外地的城镇居民在我市就业后 .参加我市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 含在省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的社会保险 ) , 农民工参加综合保险 ,
且缴纳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有间断。
7 、未成年人: 是指18周岁以下的人员 ( 含18周岁以上的在校高中学生 ).8 、无职业证明: 是指失业证。
9 、中心城区: 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 郊区 ( 市 ) 县:指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 都区、温江区、大邑县、邛崃市、郫县、崇州市、新津县、双流县、彭州市、金堂县、都江堰市、蒲江县。
10 、户籍在我市二十个区 ( 市 ) 县、行政范围内的集体户, 办理本市范围 内户口迁移 ,除需出示居民身份证外 , 还应当出具本人集体户口簿内页原件和复印件 , 因保管不善造成集体户口簿内页遗失的 , 由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证明 , 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供户籍证明后 , 凭单位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事项。
11、公民在申报入户时 , 请注意核实户口籍( 户籍证明) 与居民身份 证登记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是否一致 , 如二者有登记内容有不一致之处 , 请户籍地公安机关更正后再申请办理。同时 .请注意核实户口籍每页应加盖承办人签章和户口专用章。
12 、本市 ( 二十个区 ( 市 ) 县内 ) 集体户
一、出生登记
(一)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
(二) 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薄、生育证、身份证向户政科申报出生登记,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派出所的,需提供对方派出所开出婴儿未落户证明。超过规定时间也应尽快来户政科申报登记。
二、死亡登记
公民死亡后,应当在30日以内,由亲属或者单位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向户政科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三、迁入登记
(一)从学校毕业分配来我校的教职工,持《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去湘潭市公安局审批后,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两张勉冠一寸照片向户政科申报迁入登记;调入我校的教职工,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两张勉冠一寸照片向户政科申报迁入登记。
(二)我校录取的大中专学生,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教育厅湘公通[2003]33号文件规定:“从2003年起,在湘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和外省市普通院校录取的湘籍学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实行户口迁移自愿的原则。”户口自愿迁入湘潭大学的新生,报到时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报到程序单到新生报总站的户政办公点办理入户手续,有特殊情况的新生,必须在当年的10月10日之前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报到程序单去湘潭大学保卫处户政科办理入户手续,过期不再受理。
四、迁出登记
(一)教职工户口迁出须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出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湘大人事处给出调令号、身份证、户口薄办理迁出登记。
(二)应届毕业生户口原则上在毕业时由各院系登记造册统一迁往工作单位、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毕业生申请将户口托管学校的,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毕办[2004]26号有关规定:“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将户口关系转出学校”。毕业两年以上,户口仍在校的毕业生,户政科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不受理其他户政事宜。
(三)户口迁移(代办)
本人迁出:持《身份证》和《相关资料》前来办理。
委托办理:被委托人拿自己的《身份证》、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前来办理。 (委托事由、迁往地址等需写清楚),传真给被委托人,传真件上必须显示委托人的传真号码及传真时间。 迁回原籍:《毕业证》或《肄业证》或退学相关文件,迁往省外的可能需要《报到证》。
迁往单位:《报到证》或《准予迁入证明》。
升学迁出:《录取通知书》 事人亲临办理,防止出错。
五、家庭户口薄办理。
从校外调入及新婚的教职工要求单独立户办理户口薄的,由申请人写出立户报告并在所属单位盖章,持结婚证、身份证、立户报告到户政科申请办理家庭户口薄手续。
六、居民身份证的办理
(一)申领人须持有相片的有效证件(16周岁以下的须持户口薄)到《青山服务处》办理。
(二)临时身份证的办理,申领人须持身份证的领证条到雨湖公安分局办理,随办随取。
七、居住证的办理
学生去学院录入流动人口信息,其他人员去羊牯塘街道办事处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然后申领人须持身份证周三去雨湖公安分局办理,随办随取。
一、出生申报户口登记
(一)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户口簿;
3、父母身份证;
4、结婚证。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手续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出生申报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落户自愿原则。派出所在受理出生登记落户手续时,对《出生医学证明》有疑议的,责任区民警应调查核实,同时出具调查报告。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凭《出生医学证明》申报登记落户由派出所当场办理;
二、注销户口登记
(一)所需材料:
入伍注销户口登记
1、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办事处(乡、镇)以上武装部门出具的入伍证明;
3、户主申请和居(村)委或单位证明;
4、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
5、被军事院校录取,属于服现役的新生,凭入学通知书。 凭以上任意一种证明和当事人户口簿即可办理入伍注销户口。 死亡注销户口登记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3、户主(家属)申请和居(村)委或单位证明;
4、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5、法院公告宣布死亡证明;
6、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死亡人员需注销户口证明。
以上任意一种证明即可办理死亡注销户口。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派出所当场办理,死亡注销需同时收缴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一)、姓名变更更正
《一》所需材料: 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名字
1、本人申请(18周岁以下由监护人申请);
2、学校证明和学校学籍登记表复印件(盖章);
3、 父母双方单位或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证明;
4、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5、户口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证明内容均需与申请内容一致。
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氏
1、本人申请(18周岁以下由监护人申请);
2、学校证明和学校学籍登记表复印件(盖章);
3、 父母双方单位或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证明;
4、父母同意变更协议书
5、父母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到派出所申请办理
6、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7、户口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证明内容均需与申请内容一致。 成年人申请变更名字
1、本人书面申请;
2、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
3、档案履历表复印件(盖人事部门章);
4、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5、农村或无业居民需出具乡(镇)或办事处证明;
6、户口本复印件; 成年人申请变更姓氏
1、本人书面申请;
2、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
3、档案履历表复印件(盖人事部门章);
4、公证书;
5、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6、农村或无业居民需出具乡(镇)或办事处证明;
7、户口本复印件;
对于父母离婚,一方申请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氏的
1、监护人申请;
2、生父(母)书面申请;
3、学校证明和学校学籍登记表复印件(盖章);
4、监护人单位计生部门证明;
5、亲生父母同意变更协议书;
6、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7、生父母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到派出所申请办理;
8、父母离异再婚后,变更为继父(母)姓氏的,还应提供继父(母)书面申请。
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的子女姓氏的,除出具上述材料外,应依以下情形办理变更手续:
1、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征得其本人同意;
2、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增加曾用名
1、个人申请(18周岁以下由监护人申请);
2、曾经使用过该曾用名的相关证件;
3、单位、学校、乡(镇)办事处相关证明;
4、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5、户口簿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名字变更和增加曾用名由派出所受理并核准,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姓氏变更由派出所受理,报县级户政部门审核,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出生日期更正(按照《XX市公安局关于核准公民出生日期登记项目的工作规范》执行 2011年3月24日下发)
(三)民族变更更正 《一》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18岁以下由监护人申请);
2、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准予变更民族的证明;
3、户口簿和身份证;
4、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由派出所受理,逐级上报核准。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性别变更更正 《一》、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18岁以下由监护人申请);
2、证明本人实际性别的原始证件;
3、户口簿;
4、居(村)委会证明;
5、在校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6、派出所民警调查报告(14周岁以上需注明现实表现情况);
7、因实施变性手术需更改性别的人员需提供实施变性手术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派出所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五)变更其它户口登记项目
(一)所需材料:变更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居住地(所内移居)由本人或者户主提交单位证明、学历证书、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证明。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派出所当场办结
四、户口移入 夫妻投靠移入户口
(一)所需材料:
1、申请人结婚证;
2、居(村)委会或物业出具居住证明;
3、双方户口簿;
4、移入人身份证和身份证照片一张。 子女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移入户口
(一)所需材料:
1、申请人单位或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居(村)委会或物业出具居住证明;
3、双方户口簿;
4、移入人身份证和身份证照片一张。
因旧房拆迁,需整户移入非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经双方责任区民警调查属实后,可以持居委会证明、户主申请、民警调查报告办理户口移入。
(二)办理程序:派出所当场办结。
五、户口迁入
(一)所需材料:
以合法固定住所为落户条件
1、迁入人申请;
2、房产证或宅基地使用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协议和购房发票;未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可提供村、乡(镇)两级证明或土地管理部门证明;
3、对取得长期使用权的公有住房、军产房,需提供房管部门或单位(居委会) 证明、房产租住证、合同;
4、社区民警入户调查报告;
5、迁入地居(村)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
6、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系同一家庭户的可提供户口簿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7、随迁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的证明 ;
(1)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员,需提供二级以上残疾人证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2)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员,需提供三级以上残疾人证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3)患有各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住院记录及住院缴费单据。
8、迁入人户口簿(户口系外省市的,可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9、迁入人居民身份证和身份证照片。 以具有稳定收入和各类人才为落户条件
1、迁入人申请;
2、稳定收入证明,包括:
(1)、取得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应证明; (2)、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相应证明;
(3)、农民工中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相应证明;
(4)、具有合法营业执照或投资,并依法纳税达到一年以上的相应证明; (5)、高级技工、技师、特殊岗位需要的特殊技能人员的相应证明; (6)、在市区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的相应证明。
3、稳定住所相应证明;
4、迁入地居(村)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随迁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的证明;
8、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9、迁入人户口薄;
10、迁入人居民身份证照片。 以高校毕业生为落户条件
1、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协议;
2、毕业证(大专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照片;
5、自寻落户地点的需户主申请。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派出所受理,报县级户政部门核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六、户口迁出
(一)所需材料:
1、大中专学生招生迁出,凭录取通知书;
2、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出,凭毕业证和户口簿;
3、投靠亲属、经商、购房、招工(聘)等户口迁出凭外地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或其它准入证明。
(二)办理程序:派出所当场办理。
七、补(漏)登户口(按照XX市公安局2010年10月18日下发《关于坚决杜绝日常办公中再次产生重复户口和重证号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户籍内勤和分、县局户政科长在审批表意见栏中必须注明是否核查过省、部级人口库)。
(一)所需材料
对于30周岁以上持有户口本或一代身份证等原始户口依据人员
1、目录;
2、户主申请;
3、补(漏)登人员的整户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或派出所常表原件及复印件等原始户口依据;
4、居(村)委会证明;
5、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及情况说明; 30周岁以上无任何原始户口记录人员
1、目录;
2、户主申请;
3、居(村)委会证明;
4、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5、派出所公示结果证明;
6、其它证明材料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无出生证,未满30周岁的无户口人员。(按照《XX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往年出生人员未落户问题的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日下发)
1、目录;
2、申报人书面申请;
3、生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居(村)委会证明;
5、接生人员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DNA亲子关系鉴定书的此项不用)
6、派出所辖区民警调查报告;
7、落户人近期照片;
8、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
9、亲子关系声明公证书或DNA亲子鉴定报告书;
对于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生父母双方失踪、死亡;或一方失踪、死亡,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无出生证、准生证等原始依据,未满30周岁随其他亲属共同居住生活人员:
1、目录;
2、申报人书面申请;
3、生父(母)或其它亲属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居(村)委会证明;
5、派出所辖区民警调查报告;
6、派出所公示结果说明;
7、其它证件或证明材料。
对于1996年以后出生的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落户的一律在“出生”模块,按“补报往年出生”办理。
1996年以后出生因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
1、目录;
2、申报人书面申请;
3、生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4、居(村)委会证明;
5、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6、生父母及落户人近期合影照片及指纹;
7、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
8、DNA亲子鉴定报告书。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由派出所受理,逐级上报核准。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1、DNA亲子鉴定血样由分(县)局负责送至XX市公安局法医医院鉴定。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XXX XXXXXXXX
2、亲子关系公证书由XX市诚信公证处负责出具。 地址: XXXXXXXXXXXXX 联系人:XXXX 电话:XXXX; XXX 电话:XXXX
八、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每册8元,集体户口簿每册30元;补发加一倍收费。 本文由办户口本网整理发布,更多信息请进入网站。
外地居住人员、转诊人员、公出人员门诊费用报销:办理时请携带参保职工医保卡、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外地居住证明或公出、转诊证明,并要求提供报销职工的开户行账号及复印件一张(在职职工提供工行账号、退休职工提供邮政储蓄账号);如他人代办请同时携带代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
解除劳动合同、调出集团公司退款:办理时请携带医疗保险卡、退保职工身份原件及复印件二张、解除劳动动合同书或调令复印件一张、社保分局或工作站开具的退款单,并要求提供退保人的工行开户账号;如他人代办请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
医疗保险职工死亡退款:办理时请携带死者医疗保险卡、死者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户口或结婚证)、火化单复印件、社保分局或工作站出具的退款单;并要求提供第一继承人开户行账号及复印件二张(在职职工提供工行账号、退休职工提供邮政储蓄账号);如他人代办请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
本溪市环境信访办理回复件
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
一、投诉人基本信息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如电话)等。
二、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1、被投诉人(含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法定名称(全称)、详细地址、法人姓名、具体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投产日期、生产状况(是否正常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和燃料及主要原辅材料等;
2、被投诉人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建设项目有无环评报告及批复?是否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是否进行环保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及达标情况如何;有无在线监测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危废储存处置及转移是否合法等。
三、投诉的具体事项
投诉的具体内容、诉求及最终目的等。
四、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写明造成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及原因;
2、对被投诉人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限要求(含下达的法律文书具体名称、内容及时限);
3、被投诉人自行整改措施的情况说明;
4、是否对被投诉人进行过立案处罚?执行是否到位?处罚文书是否齐全等。
五、与投诉人沟通及反馈情况
1、是否与投诉人进行过沟通,所反映问题是否属实;
2、查处结果是否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等。
大产证办理主要要件
1、实测报告
2、契税凭证
3、土地出让合同
4、工程规划许可证
5、竣工验收证明
6、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7、建筑面积核定通知单
8、门牌号批复
9、企业维修基金凭证
10、业主共有部分的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产证初始登记手续费用:商品房3元/平米(保障房减半)
另外每户登记费:住宅80元/户、商业570元/户、车位80元/个(保障房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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