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就业许可办理
第一步:外国人就业许可办理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首先须为该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才可办理外国人工作签证
所需外国人材料
官方要求外国人年龄须在24-60岁之间
1 护照复印件
2 二寸白底或蓝底照片一张
3 境外人员体检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4 中文简历(盖公章)
5 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6 学历中文翻译件(盖翻译公司公章)
7 本科毕业后境外两年工作经验证明原件(如在境内工作过,可提供境内两年工作签证或两年就业证的复印件) 8 工作经验中文翻译件(盖翻译公司公章)
所需公司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 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此项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合资企业提供)
3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此项内资企业提供)
4 聘用外国人书面申请报告(盖公章)
5 聘用意向书(盖公章)
6 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份(盖公司公章)
第二步:外国人工作签证邀请函办理
外国人工作签证邀请函官方名称叫做“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所需外国人材料
1 护照复印件(盖公章)
2 申请外商来访报告表一份(盖公章)
3 就业证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所需公司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 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此项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合资企业提供)
第三步:外国人就业证办理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首先须为该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书》后,才可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所需外国人材料
1 护照原件
2 二寸白底或蓝底照片两张
3 境外人员体检证明原件
4 劳动合同复印件(盖齐封章)
5 外国人就业许可原件
6 护照首页复印件及工作签证复印件
所需公司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盖公司公章))
办理完外国人就业证之后,接着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办理。
第四步:外国人居留许可办理
就业者是首次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须本人亲自前往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所需外国人材料
1 护照原件
2 2寸照片一张(蓝底或者白底)
3 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所需公司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 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此项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合资企业提供) 3 居留签证申请表一份(盖公司公章)
北京市:代表机构办理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相关事宜代表机构外籍代表办理就业证所需材料:
1、 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外国人的中文简历;
4、 持有职业签证入境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 拟聘用外国人的学历证书和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拟从事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
6、 体检证明(需出示北京卫生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电话:64274240);
7、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两张。办理时限:需5个工作日,免费办理;
持《外国人就业证》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3号,电话:64047799)申办居留手续。
代表机构台港澳代表办理就业证所需材料:
1、 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台港澳人员的中文简历;
4、 台港澳人员的台胞证或回乡证、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体检证明(需出示北京卫生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电话:64274240);
6、 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办理时限:需5个工作日;
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3号,电话:64047799)申办居留手续。
注意事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及国内律师事务所聘雇外籍或台港澳人员,凭市司法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有效文件办理。
就业证延期所需材料:
代表机构办理就业证延期所需材料:
1、 延期后的登记证复印件;
2、 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旅行证)正本;
3、《就业证》正本;
4、 就业延期申请表(在聘用全称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说明:外籍、台港澳代表应当在《就业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由用人单位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办理时限:需3个工作日。
如就业证的附页用完,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中国北京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问讯电话:12333 邮编:100050
监督电话:63167724
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办理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0日阅读次数:1843[ 字体: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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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依据: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云南省劳动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外事办公室、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颁发<云南省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劳〔1996〕16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持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5〕323号)
二、就业许可办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三)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两年以上相应的经历;
(四)无犯罪记录: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六)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18至55周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就业许可的申请:
(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首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岗位空缺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招聘,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后,通过新闻报刊发布招聘信息,若30天内(含30天)无本国公民应聘,方可申请聘请外国人。
(二)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应向地、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所需材料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所在的地、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服务机构申办就业许可证书。中央驻滇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和外商投资企业聘用外国人,可持所需材料直接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所在的地、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服务机构申办就业许可证书。
四、申办就业许可证书所需材料
(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原因的申请报告(报告要求明确聘用外国人的国籍、姓名、护照号码、工作岗位及申请原因、申请事项);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无本国公民应聘该职位的证明;
(三)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可在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中下载);
(四)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工作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五)聘用意向书;
(六)拟聘用外国人具有拟聘岗位的相关资格证明(凡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的人员需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七)本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八)拟聘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中文翻译件):
(九)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代表机构提供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要具体项目在地方的备案书
(十)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一)外国企业常驻云南省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免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但须凭有关证明和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申请职业签证。
(二)用人单位的直接投资人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的职务的可不提供所需材料第
(二)、
(六)项材料。
(三)外省市企业在滇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 (原件及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若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过期不办有关手续的,许可证书自动失效。
(六)持职业(Z)签证入境后,在15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
办理机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受理地址:昆明市如安街56号云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60
4、60
1、603室
邮编:6500
31咨询电话:12333联系电话:0871-363060
4、363060
1、3630603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周五为整理资料及业务学习时间不受理申办业务)
就业许可的办理步骤
(一)
——人社局电话:57379919转208或317
1、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及翻译件,回新加坡警察局办理:拿办事须知一张
2、体检证明复印件
——回中国到昆山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体检(57338618),带上护照原件、2张2寸照片、600元现金、2-3个工作日即可拿到,外省人需提前预约
3、《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单位填写一式三份,需敲公章
4、聘用外国人的原因报告
——单位出具,需敲公章
5、填写简历证明,盖公章
6、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翻译件
7、工作证明原件及翻译件
——前任单位出具的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证明,需要盖前任单位的公章。
8、聘用意向书,需敲公章1份
9、护照首页复印件1份
10、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11、去社保中心填写《就业许可预审表》,当场拿走
——上述资料齐全,去人社局办理即可,许可证书当场即可拿到,免费办理。
注:此证书在办理完《就业证》和《居留许可》后就没用了,过期了也没关系!
【文章来源】 本站
【编辑作者】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1-3-2 【浏览次数】 82 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所有国籍)必须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具体工作程序:
一、在我局领取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无行业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除外),连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要求的其他资料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审核申请;
二、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审核同意后,连同以下资料到我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申请:
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申请报告(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聘用理由、被聘用人的基本情况,拟聘职位和期限等);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分支机构的另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签署意见);
4、受聘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5、用人单位的聘用意向书;
6、拟被聘用外国人的工作简历、学历证书及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须中文翻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用人单位凭《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市外事侨务局办理工作通知函,再由外国人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职业签证(Z类)入境(可免办许可证书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除外);
四、外国人持职业签证入境十五日内,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连同以下资料到本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贴相片)及附一张彩色二寸免冠相片;
2、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最新签证页的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聘请的须提供中文劳动合同原件、由外派遣来华的提供派遣证明复印件和任命书、工作证明原件、常驻代表机构的代表提供工作证复印件(盖章)等);
4、体格检查报告原件(在市口岸医院检查);
5、《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凭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在外国人入境三十日内和其他资料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就业居留许可。
咨询电话:3377890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企业如需办理外国人暨台港澳人员就业业务,需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通业务申请,具体如下:
申请业务开通所需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请写明公司情况,申请开通业务名称,公司指定办理人信息);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印章或印章清晰印模;
3、指定业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指定业务经办人需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并由公司提出申请,每个公司最多限定两人。如需更换业务经办人,请重新提出申请。如指定业务经办人为新入职人员,没有缴纳社保记录,可以有一个月的办理宽限期,在该时间段内办理相关业务,必须是持“一事一人一次”的法人授权书(一事一人一次:即办理一项业务,授权特定的人,且只能使用该授权书一次)。一个月后有缴纳社保记录方可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经办人办理业务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用人单位需填报《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需携带材料:
(1)外国人来青工作的申请报告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聘用外国人的原因、简况、职务等,用人单位盖章);
(2)经本单位验印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证、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工作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章);
(4)外国人任职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
(5)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国外政府指定医院出具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附中文译件),或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福州南路85号)签发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六个月内有效);
(6)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含护照签发日期、有效日期及有效签证页);
(7)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8) 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附翻译件,加盖单位公章);
(9)单位员工近两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注意事项:
(1)注册在五市三区的用人单位,需携带上述材料先到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后,方可到市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外省市单位在青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经本单位验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经工商行政部门验印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过期不办延期手续。失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必须上缴发证机关,不得自行销毁。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需十五个工作日。
外国人申请变更工作单位
外国人在青岛辖区内变更工作单位。用人单位填报《外国人就业变更(补办)登记表》一式二份。 申请变更工作单位需携带材料:
(1)原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说明离职原因及离开时间),如原单位已注销或关闭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
(2)现单位的任职证明;
(3)现用人单位经本单位验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注册证、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外省市单位在青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4)《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5)外国人的有效护照、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6)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
(7)现单位员工近两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8)由普通行业进入餐饮、食品、饮水等行业工作的,还需提供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福州南路85号)出具或确认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注意事项:
(1)注册在五市三区的用人单位,需携带上述材料先到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后,方可到市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如在变更工作单位的同时还需延期,则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增加照片一张及延期申请函(说明延期原因、延长期限等,用人单位盖章)。
(3)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延期手续的,需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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