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2023-05-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供电监管办法-国家能源局

附件

《供电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电监管,规范供电行为,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能源局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全国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 供电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依法从事供电业务,并接受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能源监管机构)的监管。供电企业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能源监管机构投诉和举报,能源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2篇:2018年国考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面试公告

以教育推动社会进步

2018年国考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面试公告

资格复审

(一)时间地点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22日8:30-17:00到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0楼一号会议室。

(二)所需材料

1、考生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3、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如开具证明确有困难的,报经我局同意后,可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体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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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育推动社会进步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当日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形,将按照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由我局统一组织,费用由我局统一承担。体检具体事宜面试后另行通知。

4、《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要求贴好照片,信息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填写的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需提供考生工作过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6、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证件照6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三)有关要求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或者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所在工作单位,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更多信息敬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网:http://nmg.huatu.com/guo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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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煤办〔2009〕135号

(2009年7月17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自主管理的途径和方法,不断促进煤矿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方面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但是,从全国范围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缺失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机制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承诺不兑现,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在煤矿企业广泛开展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活动,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是煤矿企业及其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自觉执行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识、行为,以及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处置危害事件能力的综合反映。它体现了企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履行承诺、义务的能力和水平,以及企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可信程度。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必然要求,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为核心,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为主线,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抓手,以确保安全投入和提高职工素质为基础,以煤矿安全管理和监察监管为载体,通过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总体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领导下,切实把诚信观念纳入安全生产监察监管范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大力推进煤矿企业诚信建设,督促企业牢固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观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深化安全生产自主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坚持原则,分步推进

(四)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守法。推进煤矿企业诚信建设,必须始终把维护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切实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自主管理,自觉遵章指挥和按章作业,坚决杜绝一切非法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律。在地方政府引导下,将煤矿企业诚信建设纳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引导各类煤矿企业积极开展诚信建设活动,积极营造推进诚信建设的外部环境;煤矿企业要自觉把诚信建设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增强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诚信氛围。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各地区在推进诚信建设的工作中,应充分考虑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有针对性地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建立起符合当地实际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要把重点放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狠抓安全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治职业危害、执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方面。

(五)工作步骤。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原则上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在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帮助下,煤矿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与安全生产诚信相关的各项制度,增强安全生产自律意识,在内部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要真实反映自身的安全生产诚信情况,及时披露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定期报告本企业诚信建设情况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第二步,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煤矿企业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针对不同类型煤矿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和目标,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扎实推进煤矿企业诚信建设工作。第三步,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研究建立诚信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定期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度进行评价考核,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监督、支持煤矿企业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水平。

三、诚信建设的主要制度

(六)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煤矿企业按照隶属关系,由其法定代表人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签订《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向地方政府、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开做出安全生产承诺;企业内部,各生产矿井主要负责人与煤矿企业、生产区队与生产矿井、职工个人与生产区队等也分别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书应该包括规范的格式、承诺程序、具体的承诺内容以及承诺人亲笔签字。煤矿企业要建立与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配套的执行报告、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公示公告、安全诚信档案以及安全诚信文化创建等相关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

(七)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制度。各类煤矿企业都要定期发布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公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现状、问题和措施,兑现安全生产各项承诺的执行情况,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具体情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治职业危害、执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方面情况。同时,及时了解和回应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

的相关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八)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诚信缺失企业“黑名单”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按照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其列入“黑名单”:

(1)凡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2)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得到整治的;(3)屡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4)谎报、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职业危害严重、职业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的,等等。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煤矿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曝光,定期将安全生产诚信缺失的煤矿企业相关信息向发展改革、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管理、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税务及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并建议采取相应制裁措施。

(九)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制度。建立完备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对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要将其失信行为记录在诚信档案中,让其承担法律、经济等方面的相应责任。同时,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实现对相关煤矿企业和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诚信缺失行为记录等诚信信息的共建共享。

(十)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制度。适时制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标准和办法,定期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工作。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在督促帮助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机制的同时,组织开展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工作,从企业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安全责任、安全行为、安全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以及安全文化等层面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同时,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状况进行信用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备案、定期公布,引导和规范煤矿企业扎实推进诚信建设。

(十一)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度公告和通报预警制度。通过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网站以及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途径公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度评价结果。对安全生产诚信度低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进行提示性警告或限制性警告,督促给予强制性培训或限制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相关行为。对于安全生产诚信度低的煤矿企业提出警告后,限期整改未达标的,实行挂牌警告,并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公告。

(十二)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核奖惩制度。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目标体系,从企业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安全责任、安全行为、安全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以及安全文化等方面,确定考核内容和标准、评价方法和指标以及诚信度分级办法。适时制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奖惩办法,对于安全生产诚信煤矿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给予奖励;对失信煤矿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特别是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给予应有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重点监察监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必要时责令停产整顿、吊销(暂扣)相关证照。同时,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管理、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税务及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奖惩办法,对不同安全生产诚信度的煤矿企业在矿产资源配置、建设项目立项、行政许可、税收、贷款额度及企业保险费率等方面实施不同的激励约束政策。

(十三)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监督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对安全

生产诚信者给予社会褒奖,对安全生产失信者进行舆论谴责。鼓励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诚信度差的煤矿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的失信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四、诚信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煤矿企业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作为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牵头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的机构和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工作。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地方各级政府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情况的监管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把推进诚信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制度优势,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企业宣传、企管、生产、劳资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共同参加,并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煤矿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十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诚信度较低的煤矿企业,特别是列入“黑名单”的煤矿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采取措施进行惩治。要加强对煤矿安全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等中介机构和矿用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商业信用的监督和考核,为煤矿企业提供可靠的技术检验报告和合格的矿用产品或信息。要积极建议并争取地方各级政府结合当地煤矿企业实际,制定完善促进煤矿企业诚信建设的相关激励政策,引导煤矿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并为煤矿企业诚信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社会环境。

(十六)努力营造煤矿企业诚信建设的舆论氛围。煤矿企业要把诚信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使企业和职工牢固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理念,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树立煤矿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要注重发挥广大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在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教育,加大对诚信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把诚信建设作为全国“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唱响诚信建设的主旋律,在全社会营造煤矿企业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

(十七)积极总结交流煤矿企业诚信建设的经验。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煤矿企业诚信建设之路,积极创造条件搭建诚信建设的交流平台,通过组织现场会、座谈会和研讨会等,及时总结交流煤矿企业诚信建设工作,及时宣传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不断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健康发展。

本指导意见适用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包括有关中央企业。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可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第4篇:国家能源局2018年资质管理工作要点

附件

国家能源局2018年资质管理工作要点

国家能源局2018年资质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能源发展主要矛盾的转变,认真研究能源领域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状态,强化“四个意识”, 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中心,积极落实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切实发挥许可监管和信用监管的规范保障作用,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能源发展大局。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严格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和准入监管

(一)强化燃煤发电企业许可准入监管。贯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落实国家能源局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部署,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强化发电企业许可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17〕73号)要求,严格煤电机组许可监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控新增煤电规模。

(二)积极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有关工作。贯彻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制定《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及时做好办法

- 1数据归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完成历史数据归集,实现数据的动态更新。重点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平台数据实时查询、批量导入。进一步推动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和整合,逐步形成覆盖全行业的信用信息共享体系。适时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工作通报,提升信息质量和时效性。

(六)探索创新信用监管模式。在资质许可、市场准入等监管中,开展信用监管模式研究,推动建立以信用为重点的新型监管模式。探索推进能源行业信用情况的分析、监测、预警及报告发布工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数据支撑。结合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制度修订,在资质许可审查、监管等环节,加强信用约束,实现信用深度融合。探索建立以事前告知承诺、事中事后信用分类监管为主的闭环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配合开展能源重点领域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梳理排查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强化整改督查和联合惩戒,促进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七)积极推动信用体系行业共建。指导行业协会规范开展信用工作,多措并举发挥协会在信用记录、采集、共享、红黑名单认定、协同开展联合惩戒等方面工作的作用。加强对信用评价工作评估、总结完善,促进评价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日常监管检查等方面,深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开展能源行业诚信主题活动,通过

- 3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行政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流程规范>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17〕1号)要求,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要求,实现标准化工作常态化运行。适时组织对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十一)探索“互联网+许可服务”。充分发挥资质中心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功能,深入宣传资质管理和能源行业信用领域政策法规,推行许可证网上办理。搭建全国电力业务资质管理系统信息平台,打破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许可信息孤岛,并与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对接,提供全国资质许可数据,切实提高许可服务便利化水平,实现业务协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加强资质管理法规体系建设

(十二)积极参与能源领域立法工作。积极配合《能源法》《电力法》《能源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制修订工作。

(十三)完善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制度。紧密跟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改革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对许可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开展研究,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修订工作。开展资质许可向告知承诺制转型的研究,努

- 5题组织培训研讨,进一步提升资质管理工作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十八)持之以恒加强党建工作。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加强自身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党员意识和党性修养,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四个意识”,不断提升政治自觉和思想境界,为资质管理工作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可靠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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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国家能源局

附件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近年来,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煤炭产量快速增长,生产力水平大幅提高,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煤炭利用方式粗放、能效低、污染重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未来一个时期,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仍将占主导地位。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和《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国能煤炭〔2014〕571号)要求,加快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有效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按照源头治理、突出重点、高

1 效转化、清洁利用的发展方针,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科技支撑、法律规范、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高效燃煤发电和升级改造,实施燃煤锅炉提升工程,着力推动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推进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二、主要任务和行动目标

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加快先进的煤炭优质化加工、燃煤发电技术装备攻关及产业化应用,稳步推进相关产业升级示范,建立政策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机制,构建清洁、高效、低碳、安全、可持续的现代煤炭清洁利用体系。主要目标: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到2017年,全国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现代煤化工产业化示范取得初步成效,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3年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现代煤化工产业化示范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更加完整的自主技术和装备体系;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3年提高8个百分点;稳步推进煤炭优质化加工、分质分级梯级利用、煤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的示范,建设一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提高煤炭产品质量

2 大力发展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实现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开发高性能、高可靠性、智能化、大型(炼焦煤600万吨/年以上和动力煤1000万吨/年以上)选煤装备;新建煤矿均应配套建设高效的选煤厂或群矿选煤厂,现有煤矿实施选煤设施升级改造,组织开展井下选煤厂示范工程建设。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广先进的煤炭提质、洁净型煤和高浓度水煤浆技术。

在矿区、港口等煤炭集散地以及用户集中区,建设和完善区域煤炭优质化配送中心、大型现代化煤炭物流园区和储配煤中心,合理规划建设全密闭煤炭优质化加工和配送中心,通过采用选煤、配煤、型煤、水煤浆、低阶煤提质等先进的煤炭优质化加工技术,提高、优化煤炭质量,形成分区域优质化清洁化供应煤炭产品的格局,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到2020年,重点建成海西等11个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30个年流通规模2000万吨级煤炭物流园区。

(二)发展超低排放燃煤发电,加快现役燃煤机组升级改造 逐步提高电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重,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

根据水资源、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在新疆、内蒙古、陕西、山西、宁夏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科学推进鄂尔多斯、锡盟、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宁东、哈密、准东等9个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大型煤电基地建设。

3 认真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快燃煤电站节能减排改造步伐,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利用水平,打造煤电产业升级版。

(三)改造提升传统煤化工产业,稳步推进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

改造提升传统煤化工产业,在煤焦化、煤制合成氨、电石等传统煤化工领域进一步推动上大压小,等量替代,淘汰落后产能。以规模化、集群化、循环化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焦炉煤气、煤焦油、电石尾气等副产品的高质高效利用。以现代煤气化技术促进煤制合成氨升级改造,开展高水平特大型示范工程建设。

适度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通过示范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国内自主技术,加强不同技术间的耦合集成,大幅提升现代煤化工技术水平和能源转化效率,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在示范取得成功后,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原则,统筹推进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

重点在煤炭资源丰富、水资源有保障、生态环境许可、运输便捷的地区,根据生态环境、水资源保障情况,布局现代煤化工示范项目。坚持规模化、大型化、一体化、园区化、集约化发展。禁止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限制和禁止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建设现代煤化工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项目建设。

新建现代煤化工示范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应明显优于首批示范项目的水平,大气污染物和污水排放要符合最严格的环保要求,

4 废渣全部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推广应用废水制水煤浆、空气冷却等节水型技术,实现关键技术和装备国产化。

(四)实施燃煤锅炉提升工程,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新生产和安装使用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高效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在供热和燃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区域集中供热通过建设大型燃煤高效锅炉实现。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检测装置,并与当地的环保部门联网。

加速淘汰落后锅炉。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鼓励发展热电联供、集中供热等供热方式,以天然气(煤层气)、电力等清洁燃料替代分散中小燃煤锅炉。

提升锅炉污染治理水平。1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开展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积极开展低氮燃烧技术及水煤浆燃烧技术改造示范,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燃煤锅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开发推广工业锅炉余热、余能回收利用技术,实现余热、余能高效回收及梯级利用。

到2020年,淘汰落后燃煤锅炉60万蒸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燃煤锅炉设施,基本完成天然气、热电联供、

5 洁净优质煤炭产品等替代;现役低效、排放不达标锅炉基本淘汰或升级改造,高效锅炉达到50%以上。

(五)开展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鼓励低阶煤提质技术研发和示范。开展单系统年处理原料煤百万吨级中低温干馏制气、制油为主要产品路线的大规模煤炭分质利用示范,促进我国煤炭分质利用和提质技术水平的提高。

逐步实现“分质分级、能化结合、集成联产”的新型煤炭利用方式。鼓励煤-化-电-热一体化发展,加强各系统耦合集成。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煤化工与发电、油气化工、钢铁、建材等产业间的耦合发展,实现物质的循环利用和能量的梯级利用,降低生产成本、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2017年,低阶煤分级提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2020年,建成一批百万吨级分级提质示范项目。

(六)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减少煤炭分散直接燃烧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大力推广优质能源替代民用散煤,结合城市改造和城镇化建设,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多类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形成多途径、多通道减少民用散煤使用的格局。农村地区综合推广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沼气、

6 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散煤使用。

加大先进民用炉具的推广力度。民用优质散煤、洁净型煤等清洁能源产品,需配套先进节能炉具。制订民用先进炉具相关标准,建立民用先进炉具生产企业目录,拟定购买先进炉具的地方补贴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使用先进炉具的积极性。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16%、硫分大于1%的散煤。制定更严格的民用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加快修订优质散煤、低排放型煤等民用煤炭产品质量的地方标准,对硫分、灰分、挥发分、排放指标等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不允许销售。推行优质、低排放煤炭产品替代劣质散煤机制,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

(七)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大煤矸石、煤泥、煤矿瓦斯、矿井水等资源化利用的力度。推广矸石井下充填技术,推进井下模块式选煤系统开发及其示范工程建设,实现废弃物不出井;支持低热值煤(煤泥、煤矸石)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及锅炉的研发及应用;鼓励开展煤矿瓦斯防治利用重大技术攻关,实施瓦斯开发利用示范工程;有条件的矿区实施保水开采或煤水共采,实现矿井突水控制与水资源保护一体化;推进煤炭地下气化示范工程建设,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煤炭地下气化发展路线。开发脱硫石膏、粉煤灰大宗量规模化利用及精细化利用技术,积极推广粉煤灰和脱硫石膏在建筑材料、土壤改良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建设与煤共伴生的铝、锗等资源精细

7 化利用示范工程,促进矿区循环经济发展。

积极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究和示范;鼓励现代煤化工企业与石油企业及相关行业合作,开展驱油、微藻吸收、地质封存等示范,为其它行业实施更大范围的碳减排积累经验。

到202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60%,在水资源短缺矿区、一般水资源矿区、水资源丰富矿区,矿井水或露天矿矿坑水利用率分别不低于95%、80%、75%;煤矿塌陷土地治理率达到80%以上,排矸场和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率达到90%以上;煤炭地下气化技术取得突破。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标准体系

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明确限制类、淘汰类煤炭利用技术。加快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装备标准。完善煤炭及转化产品质量标准。研究建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先进技术遴选、评定、认证及推广机制。建立专家库,制定认证准则。根据相关标准对煤炭清洁利用技术进行评选,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先进技术目录。

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建设标准。通过项目建设规模、能源转化效率、综合能耗、新鲜水耗、资源综合利用率、污废产排率等具体指标进行调控和引导,促进集约化发展,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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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靠科技驱动

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积极推进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科学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纳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将示范技术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积极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融研发、设计、制造、服务于一体,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煤炭清洁高效技术和装备研发企业。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人才队伍。

(三)加强国际合作

充分借鉴世界先进经验,高起点、高标准地引进先进技术与管理模式,并组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支持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境外资产并购和项目开发建设,加强与境外制造企业和研发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境外资源和市场,提高我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装备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鼓励在国外建设大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商业化项目,带动我国技术服务、重大装备、人才劳务向国际市场输出,丰富合作层次,提升合作水平。

(四)完善政策支持

各有关方面要积极落实现行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更加有力的支持政策。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煤炭清洁高效技术的运行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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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监督管理

强化煤炭利用项目的能效、污染物排放等运行指标实时监测和信息公开;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及环保、质检、工商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建立商品煤质量标识系统,严厉打击配煤环节掺杂使假行为。加强煤炭利用项目的运行监督和管理,加大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力度,确保煤炭利用技术和装置污染物在线监测的真实、准确。

(六)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区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年度目标任务,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研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扶持政策,狠抓落实,强化监管,确保取得实效。

第6篇:在国家能源局干部大会上的讲话

吴 新 雄

(2013年3月18日)

同志们:

我坚决拥护中央的决定和王尔乘副部长代表中央作的重要讲话。徐绍史主任的重要讲话,饱含着对国家能源局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定调我到国家能源局工作,这是对我最大的关怀、最大的信任、最大的鞭策。衷心感谢中央对我的关怀和培养,衷心感谢中组部的关心和厚爱,衷心感谢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监会领导和同志们多种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面对新的岗位、新的使命,我深感无限光荣,也深感责任重大。今后,我将与班子成员一道,和大家风雨同舟,命运与共,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以实际行动,致力于事业,无愧于人民。

一、虚心学习,提高本领。作为领导干部,我们每天都在接受考试,是没有考试卷的考试。给我们评卷的是历史与人民,学生考试不及格有补考的机会,我们考试不及格,却没有补考的机会。我在地方工作28年,在电监会工作一年零九个月,虽然经常接触能源工作,但从国家层面看能源、从专业角度管能源,仍然是个新兵。要尽职尽责,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必须认真学习。我将坚持不懈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不移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认真学习国家能源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尽快熟悉各项业务,尽快进入工作角色;虚心向老领导、老同志学习,虚心向全体同志们学习,虚心向工作实践学习,努力提高自己做好能源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二、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能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能源安全关乎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认真履行中央赋予的职责,转变工作职能,创新管理理念,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致力于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拟订与组织实施,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发展、科学发展;致力于能源体制改革的调研与建议提出,切实增强国家能源发展的动力和活力;致力于能源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能源市场秩序。岗位是短暂的,事业是长存的,唯有历史和人民的评说才是根本的。

只有无愧于自己的岗位职责,当我们离开岗位或退休之时扪心自问,才能不因在位时碌碌无为事业荒废而羞愧,而会因在位时能为国家尽心尽力而欣慰。

三、团结协作,凝聚合力。我们来自五湖四海、四面八方,从今天开始我们就是一家人了。我到国家能源局和大家一起共事,这是一种难得的缘分。凡是有活力和合力的事业,就是充满希望的事业;凡是有活力和合力的地方,就是充满希望的地方。活力来自于改革,合力来自于团结。只有大家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向心力和凝聚力、战斗力,才能完成好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使命。团结的基础在于民主集中制。我将紧紧依靠领导班子成员的智慧和力量,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切实做到集体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尤其是在选人用人上,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绝不搞门户之见、以人划线;坚持公正公平、一视同仁,绝不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团结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胸襟开阔、真诚待人、事业为重。我将全力维护好班子团结,与同志们一道和谐共事、愉快共事,努力营造相处融洽、心情舒畅的工作环境。

四、严于律己,勤政廉政。我们肩负着国家能源管理工作的重任,要致力于事业、无愧于人民,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克己奉公,勤政廉政,正确对待权力和地位,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一定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自觉贯彻“八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性修养,清清白白从政,堂堂正正做人,兢兢业业做事,自觉接受同志们及各方面的监督。

五、抓好当前,平稳过渡。当前,我们正处于机构改革的特殊时期,也是检验我们党性和事业心的关键时期。我们一定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主席在人大闭幕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意义,务必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定上来,统一到支持改革、维护大局上来,统一到为国家能源发展和改革尽职尽责作奉献上来,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始终如一地坚守岗位,紧张有序地抓好组建,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特别要抓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不受任何影响。

我坚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有国家发改委的直接领导,有原电监会、原能源局历任领导班子打下的坚实基础,有全体干部职工的大力支持,我们一定能做好各项工作。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牢记总书记关于“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教导,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促进能源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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