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错误学生的处理

2022-10-3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对犯错误学生的处理

高三化学复习教学中学生试题解答错误的处理

【摘要】高三化学复习教学中教师经常面临课堂评析试卷如何处理学生试题的解答错误,本文提出了模型扩展法、点盲规范法、内隐分解法三种有效方法

【关键词】复习教学解答错误模型扩展法点盲规范法内隐分解法

皮亚杰说:“学习就是一个不断犯错误的过程,同时又是一个不断通过反复思考、挖掘错误缘由,并逐渐消除错误的过程。”高三复习中,教师经常面临考后阅卷和课堂评卷,如何处理学生试题的解答错误,即科学控制纠错过程中的变量就显得至关重要。

教师处理学生的试题解答错误,主要是控制两个变量,一个变量是学习客体,即影响学生错误解答的最核心因素。在化学学科的学习中,化学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以及化学事实、化学语言构成了化学学科的核心知识和能力,而化学观念具体表现为个体主动运用化学思想方法认识身边事物和处理问题的自觉意识或思维习惯[1]。因此纠错必须首先从学生的化学观念重构入手,接着考虑学生对概念原理的准确理解,最后再关注学生记忆的化学事实、化学语言;另一个变量是学习时间,即教师与学生一起纠错的时间,显然课堂是主战场,其次是课余时间。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教师可以在错题分类的基础上,设计出解决不同类型错误的针对性方案,并辅以适当教与学策略,比如化学观念、概念原理可采用课堂模型扩展法,化学事实、化学语言可采用课堂点盲规范法,这样可使学生在今后的学习中不再出现同类型错误,或帮助学生实现同类型错误出现概率较大程度地降低。

一、课堂模型扩展法

1。从化学观念入手

在化学教学中实施“观念建构”的教学,有利于增进学生对知识的深刻理解和促进学生科学素养的全面发展;学生只有将化学观念内化为自身学习化学的行为准则和活动样式,才可真正达到“高屋建瓴”的理解境界。对于那些化学观念融合型试题,教师可以通过化学观念解读,帮助学生构建化学观念融合模型、实现扩展学习。

【错误案例1】写出008 ol氯气通入到01 ol溴化亚铁溶液中的离子方程式,并描述实验现象。

【化学观念解读】本题考查了元素观、分类观、微粒观、变化观、定量观和实验观。①运用元素观:两种物质牵涉三种元素,分别为氯元素、铁元素、溴元素。②运用分类观:氯气是非金属单质,且氯气是常见的强氧化剂;溴化亚铁是化合物,属于强电解质,属于强还原剂。③运用微粒观:由eBr2[Y=]e2++2Br-知溴化亚铁溶液中主要存在两种溶质微粒——亚铁离子和溴离子。④运用变化观:一方面应该知道该反应的本质是离子型氧化还原反应,其中亚铁离子和溴离子都是还原剂,氯气是氧化剂;另一方面要知道亚铁离子的还原性强于溴离子,反应存在先后顺序,即体现变化的过程观,2e2++Cl2[Y=]2e3++2Cl-优先于2Br-+ Cl2[Y=] Br2+ 2Cl-在水溶液中发生。⑤运用定量观:遵循化学反应的先后过程,氯气先把亚铁离子反应完,再与溴离子发生反应,因此可以得到正确的总离子方程式为10e2++6Br-+8Cl2[Y=]10e3++3Br2+16Cl-。⑥运用实验观:实验现象为“浅绿色溶液颜色加深,可能出现橙黄色”,即一定浓度的e2+溶液颜色转化为e3+离子和Br2单质浓度比为10∶3的混合溶液颜色。

2从概念原理入手

化学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因其具有抽象性、概括性、逻辑性、思想性、解释性和预见性等诸多特点,一直是化学学科的重要内容。基本概念是思维的“细胞”,是组成其他思维形式的基本要素;基本原理是思维的“器官”,是体现整体有序思维的重要表达形式。因此,学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知识构建就是形成一种高度概括,达到自我主动认识规律、归纳内容、迁移运用,进而认识到事物本质。[2][3][4][]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高三复习中有关考查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试题,一个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培养学生特有的化学学科思维能力;而教师帮助学生锤炼思维过程和对相关知识的概括、解释能力,即通过课堂试卷评析中,形成“错一题,备一类”,实现对点的基本理解,再由点到线、由线到面,达到事半功倍的纠错效果。其中热化学方程式书写、电化学、化学平衡、盐类水解等有关试题及其错误解答就具有这样的功效。

【错误案例2】右图表示在密闭容器中

C(s)+H2O(g)[Y(N]高温[Y)]CO(g)+H2(g)(正反应吸热),反应达到

平衡后,由于条件的改变而引起正、逆反应速率的变化,

以及平衡移动的状况,据图可知,改变的条件是 )。

A。增加CO浓度[WB]B。降低温度

C。增大压强[DW]D。减少水蒸气

【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解读】化学平衡属于化学热力学范畴的基本概念,化学平衡状态既是某种状态,也是某种状态的延续过程;化学平衡移动则属于过程性问题,又隶属于基本原理。因此,教学要遵循由点开始、再从点到线、从线到面的纠错展开方式,帮助学生建立基于该基本原理的学科思维模型,引导学生形成相应的整体性认识。

第一步:构建t2时刻的学科思维模型,实现对点的科学理解。

↑p∈正条件v′正)↑;v′逆)↑

[JB(]↑p

△vg>0[JB)}]←[WB]反应逆向进行

[DW]v′逆)>v′正)[JP]

[WTBZ]

[说明] “↑”表示增大或升高;“←”表示可逆反应向逆向移动;“∈”表示属于;“”表示推导出;“”表示等价于。

t2时刻增大压强属于正条件,因此必然导致v′(正)、 v′(逆)均增加;再结合化学平衡移动原理,根据可逆反应正反应方向特点气体体积增大)和外在条件改变增大压强),则化学平衡应该向逆向移动。也即t2时刻v′(正) < v′(逆);随后t2-t3时段v′(正)逐渐增大,v′(逆)逐渐减小,在t3时刻建立新的化学平衡。正确答案为C。

第二步:拓展探究,构建一类的学科思维模型,实现从点到线。

[WTBZ]

根据试题已知可逆反应化学方程式,可以画出A、B、D选项相应的正确图像,然后通过自我评价、同伴互评和教师点评,引导学生概括总结,得出v[Y(]条件改变[Y)]t

化学平衡移动图像学科思维模型,它共有十五种。

温度有四种化学平衡移动图像,因为一方面热化学方程式有希H>0和希H<0两种特点的反应焓变,另一方面有升高温度和降低温度两种温度改变的方法,因此可简记为T:C12×C12=4;同理,压强有六种化学平衡移动图像,因为有△vg>0、△vg<0、△vg=0三种气体体积变化的特点和加压、减压的两种条件改变,可简记为P:C13×C12=6;浓度有四种化学平衡移动图像,因为可以增加反应物或生成物浓度,也可减小反应物或生成物浓度,可简记为C:C12+C12=4;催化剂只有一种化学平衡图像,因为中学阶段一般只考虑“正催化剂”。

[WTBZ]

第三步:创新说明,构建高考试题新变化趋势的学科思维模型,实现从线到面。

根据拓展探究得出的一类学科思维模型——十五种化学平衡移动图像中的任何一种,还可以采用思维减法处理,要么减去正反应速率的变化曲线,要么减去逆反应速率的变化曲线,从而实现由双组曲线型向单组曲线型转化;也可以采用思维加法处理,由不确定的某一反应物或生成物反应速率化学平衡移动图像具体到某三到四个反应物或生成物相关的变化曲线,从而实现由双组曲线型向复合组曲线型转化。

二、课堂点盲规范法

考试完毕,学生在自我整理和分析错题时,还有不少是由于化学事实、化学语言、化学思维起点和切入点的盲点引起的,因此教师在课堂纠错的关键在于点出对应盲点,做到帮助学生规范认识,并寻找到有效的记忆方法。

1关于化学事实解答错误

高中阶段一方面需要理解并掌握许多物质性质、化学变化进程和结果、基本实验操作和实验过程等化学实验事实,比如浓盐酸、浓硫酸、浓硝酸在发生化学反应时,一定发生浓度减小,因此就有浓盐酸与二氧化锰共热制取氯气、浓硫酸与铜共热反应而不能完全进行到底出现酸过量的事实,浓硝酸与铜反应生成的产物要发生变化的事实:起初生成二氧化氮,后来转化为一氧化氮;另一方面要正确理解氧化还原反应、化学反应中的能量变化、化学反应的速率和限度、电解质在水溶液中的行为等化学理论事实。比如碳酸根离子遇到铵根离子会发生相互促进水解是事实,同时二者与水解微粒主体比较,其最终的水解程度依然偏小,还要承认二者可以在水溶液中大量共存的事实,即存在碳酸铵溶液。因此对于高考模拟训练试题中的此类错误,必须明确提醒学生充分尊重化学事实。

需要提别指出的是,许多化学基础知识,学生需要作适当记忆,不论是布鲁尔的有意义记忆,还是简单机械记忆,必须强化记忆。教师对有些试题的错误解答必须帮助学生明确相关化学知识缺陷;同时在课堂上找到解决这些化学知识记忆、理解的共性新突破办法;另外在课后还要尽量个别辅导,争取用个性化方案实现突破。比如物质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用途以及与之有关的基本实验,可以用元素观统领法进行集中理解记忆,也可以采用分散突破法逐一记忆。

2关于化学用语解答错误

化学方程式的书写、根据题意书写离子型氧化还原反应、元素在元素周期表中的位置描述、电子式的书写等化学用语,是试题经常考查的内容。学生在回答相关问题时,可能会写出千奇百怪的错误形式。教师如果在课堂上宣讲某些错误形式,就会有少数学生下次出现教师提醒的那些错误,因为这些学生往往会在思想不集中的情况下获得它们。笔者在教学实践中通过比较后发现,强调它们的规范书写或按照书写规则再次板演示范,纠错效果通常会更好。

3关于思维起点和切入点错误

近几年高考试题,尤其是新课程高考试题,逐步由知识型向能力型、由暴露型向潜隐型、由单一型向综合型的方向发展。有些学生审题过程中经常存在不能看清定语或宾语等外显条件。比如,有些同学会将电子数目、电子物质的量混为一谈;也有些学生不善于挖掘题目的隐含条件,造成答题错误。

此时,教师点评试卷既要尽可能增加学生自我发现盲点、纠正错误的机会,更要帮助他们养成科学避免盲点、严谨治学的态度。特别要加强学生处理这些试题的科学方法指导:要帮助他们学会寻找思维起点的最佳途径——对试题进行边读边标注,画圈或画线来表达出定语和宾语等的不同,做到有针对性地回答;也要力争帮助学生找到科学把握思维切入点的方法——督促他们养成边读、边思、边写的习惯,如挖掘试题中化学概念、化学反应、数值特征、物质组成、物质性质、反应特征和实验现象等隐含条件[6];区分定性问题、半定量问题和定量问题;把重点、难点、易错点、易混点写出来,甚至把考点知识结构图画出来、把答题灵感记下来;如果有必要,还可以让每位学生建立个性化的“思维起点和切入点的盲点”题库。

三、课堂内隐分解法

当然,教师也不能有错必宣。实际上有些错误,既不具有班级整体代表性,也不具有典型性,仅是班级某一位学生或极少数学生在某个问题上的极特殊错误。此时,教师需要把这些错误在课堂内作艺术性地淡化、隐藏,即只利用课余时间分解错误,避免由于宣讲错误而造成对班级全体学生的不良影响。

1关于个性化偏差错误

化学知识在被建构的过程中,每位学生都可能对不同的知识点产生自我理解偏差。因此,这些个性化错误,属于非班级普遍性的、非经典性的错误,它们可能是关于化学观念建构型错误,也可能是化学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理解错误,也可能是化学事实、化学语言记忆不准确等。诸如此类天马行空的错误解答,不适合课堂举例展示,教师最好利用课余时间与这些学生面对面探询、辩驳、讨论,在调查清楚这些错误解答的缘由后,再进行相关知识更正、辨析,最后帮助学生实现认识纠偏。

2关于个性化偏正“错误”

还有一些优秀学生,由于参加了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和化学自主招生相关课外学习,自己储备了丰富的大学化学知识;由于参加生物、物理、数学等奥林匹克竞赛和自主招生相关课外学习,自己储备了这些相关学科的丰富知识,他们会出现一些化学学术前沿知识和学科交叉知识的偏正理解。但是局限于中学阶段的基础知识现状,这些解答往往与试题的参考答案相悖而被定性为错误,因此本文把这些定义为偏正“错误”。为避免挫伤这些学生追求学术的积极性,教师不但不能在课堂上公开批评,也不应该简单宣布参考答案了事。教师同样要通过课余时间积极了解他们,在知晓他们的认识方法、分析思路后,再查阅相关内容资料,和他们作及时、真诚、有意义的交流,帮助他们学会正确处理当前高考要求和未来学术研究的区别。

参考文献

[1][Z(#]毕华林,卢巍。化学基本观念的内涵及其教学价值[J]。中学化学教学参考,2011(6):3-6。

[2]宫凯峰。 概念原理探微[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1(01):78-79。

[3]吴俊明,王祖浩。化学教学论[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02-110。

[4]韩秋萍,魏壮伟。基于化学概念原理的科学本质教学模式初探[J]。教学与管理,2011(21):11-12。

[]蓝文平。概念原理内容教学的策略和方法及问题讨论[J]。吉林教育,2010(10):3。

[6]李召亮,孙中林。化学试题中隐含条件的挖掘途径[J]。数理化学习(高中版),2002(21):49-1。[Z)][HJ]

[)]

[TP1,+0。1。189,X,BP][TS(][HT6][HJ*2][CD12]

1本文系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2013年度第十期立项课题《普通高中师生共建教学问题库的实践》课题编号:2013J10-086,课题主持人:姜红珍、胡福林)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黎绍亮

第2篇:算术性错误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修正及施工中的处理

摘 要:从国内外招投标相关的法律规定入手,结合当前工程实践中的不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对算术性错误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修正及后续处理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正确处理的具体操作方法和建议。

关键词: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处理

当前,一个在业内不争的共识是,人不可能不犯错误。投标人在投标竞争中出现算术性错误,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也是难以彻底根除的。因此,评标过程中,对投标价格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是国际国内招标活动中常见的做法,是评标工作的必要环节,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利益。但是,算术性错误修正是否可以改变投标人投标价格?国内对此有许多不同的看法,是招投标活动中经常产生质疑和投诉的环节。同时,由于评标时间紧、投标单位多、标书内数据太多、清标工作量大、工作不细致等原因,有时会使计算性错误没有彻底检查出来,使带有计算性错误的标书被评为最低价标而中标。承包商只是由于计算错误才成为最低价承包商,从而为合同的顺利实施埋下了隐患,引起了建设各方的纠纷。本文从国内外招投标相关的法律规定入手,结合当前实践中存在的做法和问题,对算术性错误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和合同实施中如何处理进行了分析探讨,为保护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帮助。

一、国内外有关算术性错误修正的规定

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后,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性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是最早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做出规定的部门规章。七部委12号令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在12号令的基础上在其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规定,“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对照世界银行在工程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第二部分投标须知(Section Ⅱ Instruction to Bidders)第29条错误修正(Correction of Errors)以及我国财政部世界银行司1996年7月1日起试行的中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范本之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范本(MBDW-NCB)第一章投标须知第27条“错误的修正”,可以发现在相关措辞上基本相同。众所周知,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评标活动中,算术性错误修正可以改变投标人投标价格。这一做法影响着很多人对上文两个部门规章的理解。

英国全国建筑咨询业联合会(NJCC)制订的“一阶段选择性招标程序指南”(Code OF Procedure for Single Stage Selective Tendering)关于算术性错误修正给出了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给投标人一个确认其投标价格或者撤回其投标的机会;二是允许投标人确认其投标价格或者修正那些真实的算术错误。如果投标人修正了他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成为修改了的投标,构成新要约;如果其投标价格不再是最低的,最低的那一家投标价格将获得考虑。此外,如果投标价格超过了业主的预算,业主通常可以与两家投标价格最低和次低的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标价最低的投标人通常被要求协助发包人进行一些降低工程造价的工作,以确保工程能继续进行。在实际操作中,通常要求两家承包人对如何降低造价进行考虑并提出建议,以保持竞争性。该做法能否适用于我国的招标投标实践,主要取决于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允许一个以上轮次的要约和承诺。

在欧洲,欧洲条约(European Treaty)以及欧盟强制性规定(European Union Directives),对政府投资工程强制在欧盟范围内公开招标,且开标后业主不得与投标人进行有违公开招标原则的谈判。允许修改投标价格似乎并不符合该规定的原则。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其推荐使用的招标程序中也提到了算术性错误修正:“开标之后,业主/工程师应当对各个投标书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书在算术性方面的正确与否……如果发现了算术性错误,应当根据投标须知中的规定对其进行修正。”

FIDIC的《土木工程承包招标投标指南》第5.2款关于错误的订正做出如下规定:开标以后应立即校核全部标书的算术计算准确性。校核标书应遵循的原则是,填入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为投标的单价,总额为单价与分项工程量的乘积。如果填入工程量清单的每一分项的总计金额与乘积不符则为错误,并应予以订正。经订正的各分项金额的总和构成划价的工程量清单的总金额,此数即用于评标。世界银行的招标文件范本中也做出类似规定。可见,依据国际工程惯例标书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该国际惯例也应成为国内工程实践中的惯例。

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后,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性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应该是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的最早的部门规章。12号令第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对具体的修正方法进行规定,“如果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在12号令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项目中涉及的报价修正的原则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其中第五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没有对具体的计算错误修正作出如何处理的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8 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与12号令第十九条规定的规定相同。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修订)只对第三十八条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价格评标如何调整或修正的原则进行了规定。调整后的报价为评标价格,但中标价格为原投标价格。

二、当前招投标过程中算术性错误修正的做法

国际惯例允许修正算术性错误,并进而修正投标价格。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在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书将被拒绝并且根据第16.6(2)款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在国内,由于不同行业、不同法规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在招标投标行业内存在两种理解:其一,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算术性错误修正改变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二,错误修正并不改变投标人原投标价格的效力,若投标人不予以确认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认为不能改变投标人原投标价格,是由于《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根据招标投标法和12号令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即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因此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投标截止后,作为投标文件最主要的实质性内容的投标报价是不允许变更的,可见修正后的投标价格不能做为最终的投标价格,错误修正并不改变投标人原投标价格的效力,若投标人不予以确认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法律层面规定的不一致和执行层面理解上的差异,给招投标市场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混乱。同时,由于上述部门规章中没有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后的具体处理方法进行规定和引导,从而导致在招投标实践中,对修正后的投标价格与原投标价格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处理存在很大的差异,甚至在同一行业内也有截然不同的处理方法。

如在建筑领域,很多省市允许由于存在计算性错误而修正投标报价。《辽宁省建设工程评标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在投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中,“当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同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江苏宁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则说明:“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江苏苏州《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明确规定:“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应按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核实并修正。若修正后的总价高于中标价,以中标价为准;若修正后的总价低于中标价,则以修正后的各项价格和费用为准。”

《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属于细微偏差。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文字、计算有明显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对投标文件作出实质性修改。”

《宁夏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投标单位不得借澄清的机会更改投标报价或者投标文件中实质性的内容。”

三、计算性错误修正可以改变投标价格

从我国目前有关算术性错误修正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方法中存在的缺陷和不统一来看,在当前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框架下,正确理解和应用现有的法律法规之规定非常重要。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存在不一致,应该依照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原则。国家法律和部门规章之间属于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所以,《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具有优先解释权。《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所谓合同实质性内容,是指影响或决定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条款。就施工合同而言,一般认为包括工程价款、工程期限和工程质量三个方面,涉及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实质性内容。所谓背离实质性内容,指没有合理事由,大幅度修改实质性内容,实质性内容的合理变更不构成背离。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计算是评标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要通过计算寻找出最低价的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4条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如果承包商只是由于计算错误才成为最低价承包商,并非实质意义上的、真正的最低价承包商,他不符合中标人条件。而在此计算错误基础上的授标行为,并没有真正在招标方与投标方之间达成合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重大误解的界定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在存在算术性错误的情况下授标显然属于重大误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合同法》第54条也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按带有算术性错误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是不妥当的,极易引起纠纷,实践中已发生很多起案例,有时甚至由于争执不下,起诉至法院。

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多年来一直采用粗放的经营管理模式。在招投标制度推行后,尤其是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实行,极大地推进了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不能不看到,在现有的行业水平下,企业无法做到精细化管理,有大量的建筑施工企业无法准确估量出自己的施工成本,在投标报价时,仍然采用的是较为粗放的经验估算法,这样就造成了企业对自己的成本心中无数,难以准确地把握自己的投标底线。在出现计算性错误时,往往抱着侥幸心理,寄希望于在随后的施工中,通过加强管理来挽回利润损失。但随着施工的进行,成本的明朗,如发现利润达不到期望值,甚至有可能出现亏损,这时就往往想方设法把损失转嫁到业主身上,引起了大量不必要的纠纷。

四、中标后发现算术性错误的处理

在工程实践中有时也会出现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在评标时没有被发现,但签订合同后发现了。此时,无论是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都不应因计算性错误而修改原中标价(或合同价)。投标价格构成的计算性错误允许按相应规则修正,但修正结果不能替代原中标价(或合同价),将原中标价与修正结果的差额在利润中进行消化。如差额在利润中消化不了,或施工企业难以承担利润损失,可依法解除合同。防止一些投标人故意利用算术性错误结合不平衡报价等手段低价中标,中标后通过变更设计获得补偿从而达到高价结算的非法目的,损害其他潜在投标人和招标人(业主)利益。

结语

招标阶段计算性错误修正可以改变投标价格,这是在国际上成熟的做法,已经获得了广泛的认同,我们应该对此毫无疑义地接受。这样,一方面,与国际接轨,方便我们的企业走出国门;另一方面,成熟做法便于大家的接受,而且它往往都有完备的配套措施,可以使我们少走弯路,最大限度地减少纷争,使大家能够更多地把精力集中在干好工程上。中标后不允许因算术性错误改变中标价(或合同价),可以使中标者和未中标者都得到公平的对待,使招标投标活动真正发挥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跃水,等.当前工程投标报价评审的几个问题剖析[J].建筑经济,2009,(4):99-101.

[2] 冯志祥.算术性错误修正在招投标实践中的探索[J].建筑经济,2005,(3):42-46.

[3] 李继红.浅谈我国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后处理[J].建筑经济,2009,(12):98-100.

[4] 汪金敏,朱月英.工程索赔100招[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责任编辑 王 佳]

作者:李一凡,金彪,聂晓东

第3篇:对犯错误学生的处理

江逢辉

对待学生的错误我是这样这样处理的:

一、如何批评:

批评,是思想教育的一种重要手段。正确地运用这一手段,可以帮助学生认识并改正错误。班主任所面对的是天真活泼但又心理承受能力脆弱的学生,要使批评达到一定效果,就要同他们心理相融、感情相通。这就必须分析和研究被批评学生心理状态和特点,掌握批评的艺术。要始终注意做好下面几方面工作,(1)批评要掌握事实。(2)批评要留有余地。(3)批评时不要“一棒子打死”。

二、如何正确的引导班级舆论,增强班级的凝聚力。

班主任在教育、教学、生活和各项活动中,根据是非标准进行褒贬,该肯定的就肯定,并给予适当的表演和奖励;该否定的就否定,并给予适当的批评和教育,在全班形成一种能够扶持正气、伸张正义、制止错误思想、阻止不道德现象的集体舆论。这种集体舆论不是班主任的单向灌输,而是建立在全班占压倒多数的正确认识与言论基础上,具有同一性、扶正性和对全班成员都有感染力和道德上的约束力,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我的方法是借力用力,借助集体的力量。真正触动学生的往往是集体的舆论,学生最不愿意的就是他在班级集体心目中的形象受损。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良好的班级体。

对犯过错误的同学,在感情上一如既往,在态度上一视同仁,积极创造成功机会,加以欣赏鼓励,尽快获得成就感。犯错误是学生成长过程中,要经历的事情,不要大惊小怪。学生犯错误了,班主任要重视是对的,但要对事,不要对人,一棍子打死,或草率宣判,他是一个坏学生。从此以后,他做什么,都不顺眼了;他说什么,你都不愿意听了,让有过失学生觉得背了黑锅后,就永远是驼背了,这是不利于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你上午批评了他,下午还应该对他亲切关怀,他的优点,他的成功该表扬还要表扬。学生犯错后,很在乎班主任怎么看他,班主任就得做到,信任鼓励。

教育有规律,但没有一条规律适合于所有的学生。在今天——教育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深知自己的责任是塑造学生的个性。是把我们的学生塑造成活生生的人——有自己的独到见解、有自己的独特个性、有骨气、健全的人。

第4篇:怎样处理学生在课堂中的错误

学生范错误让我们更加注意到研究学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提醒教师要把学生的错误看作是课堂中宝贵的资源,处理得好,可以带动一大片,处理不好也会打击一大片,让我们重视学生课堂中暴露的错误,让课堂在生成中更加精彩!

一、尊重学生,允许学生犯错误

教学中,当学生出现错误时,教师要能够尊重并理解,并能够款人地对待,这是体现教师专业素养和素质,心理素养的事情,需要教师对学生的一般思维能力发展水平有深入了解,对学生的个性差异心中有数,而且要求教师能够较准确的判断出学生对问题的各个方面的理解程度,有着较强的耐心和责任心。这样才能能创造出一个明主、宽松、平等、和谐的教学氛围。如,在一次数学课上,有个学生汇报时:12 х6=80.,老师发现了这个错误,但是当时并没有说什么,只是迅速地在黑板上写下两个式子:15 х 6=90, 16 х 5=80 .这个细节,体现了教师敏锐的观察,也保护了学生的自尊。

二、延迟判断,深入分析错误的原因

当学生出现错误后,教师并不要立即作出判断,一来让学生重新叙述一遍错误,在这个过程中,或许出错误的学生自己就能发现错误并纠正。二来如果学生没有发现自己的错误,在叙述的过程中其他同学或许也能够发现错误并帮助其纠正,三来教师也可以帮助学生找出错误,集体分析错误原因。

错误的原因可以根据学生在不同知识的学习过程中的情况进行分类?一是陈述性知识的错误。就是学生对一些知识的表述上、理解上产生的错误。如学生学习“互质数”时,这样表达“5和9都是互质数”。这时教师可以推测学生可能是对“质数”、“互质数”的概念认识模糊,进而通过辨析让学生对此知识的认识。这类错误的纠正只要帮助学生理解概念就可以了。

二是程序性知识的错误。就是学生对解决问题的过程。如计算、测量等过程中的操作的顺序或者操作的技能姓的错误 。如计算24-9=25,就可能就是学生用减数的个位上的9去减了被减数的个位上的4了,得到5.这时要对运算顺序和理解进行进一步的理解。

三是策略性知识的错误。也就是解题方法的选择上的错误。这时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教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巧妙纠正学生错误,开启学生智慧。

现代教学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认为学生的错误不可能单纯依靠正面的示范和反复练习得到纠正,而必须是一个“自我否定”过程,而“自我否定”又是以“自我反省”与“观念冲突 ”为前提的,因此,教师要注意提供适当的外部环境来促进学生的“自我反省”与“观念冲突”。利用学习错误,并及时引发这种能促使学生对自己完成的思维过程进行周密且有批判性的思考,对已形成的认识从另外一个角度,以另一种方式进行思考,以求得心的深入认识,这既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又培养了学生的反思能力。

第5篇:浅谈班主任对弱智学生犯错误的处理

(2010秋)万晓琴

智力残疾儿童,他们智力水平低下,认识能力差,自控能力也差。他们不能正确地认识事物、分辨是非,犯错误是在所难免的。因此,作为一名特教教师,特别是培智班的班主任,更应以博大的胸怀,特殊的爱去感染每位智障儿童。班主任老师对待智障学生的错误不能一律训斥。应该以爱心、耐心来容忍学生的错误。如果老师发现了学生做了错事,就恨铁不成钢,不去积极的帮助分析原因,而是一味地训斥、指责,向家长告状等。既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又容易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乃至对抗情绪则教育就会失败。心理学家认为:赞扬、勉励可鼓舞勇气、提高信心。教师要坚信那些犯错学生,表现落后的学生也是向往进步的,是能够进步的。所以教师暂时性的容忍,学生能从老师的态度中认识和理解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进而改正错误,以达到教育培养的目的。在这里,本人把担任培智班的班主任多年所做工作的一些肤浅体会与大家探讨。

一、用心去关心弱智学生的点滴进步

弱智学生不能自觉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纪律涣散,自控力差,给班集体带来不良影响。对于这类学生犯错,班主任应用心善待他们的错误,要把信任和期待的目光洒向他们,把关爱倾注于整个教育过程中,给他们更多一份爱心,更多一点鼓励,更多一些帮助,更多一些耐心和信任。激励他们改正错误,能更好的学习。例如:我们班的栾黎鑫,一直以来他都是班里令老师头疼的学生之一。他平时不交作业,老师不看着他,不站在他旁边他就一个字不写,爱拿别人的小东西,连他的父母也拿他没办法。但作为班主任,我没有放弃对他的教育,对他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错,我始终用一颗爱心和耐心去关心教育他,帮助他,鼓励他,使他树立改正缺点错误的自信心。“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正如栾黎鑫说的那样:他的父母因为他学习不好,爱拿别人小东西经常打他骂他,而老师面对他的学习和缺点既不会骂他,更不会打他,而是关心他,爱他,帮助他,鼓励他,使他学习有了一定的进步。他说,他喜欢老师、爱老师,愿意听老师的话。可见,老师要获得学生的尊重,首先老师要尊重学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自尊心。这样师生在和谐的氛围中,才能真正达到心与心的交流,教育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精心挖掘学生错误行为中的亮点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动机与结果不相符合的事情。原本动机是好的,但结果却是背道而驰的。在很多智障学生的犯错中这一类却很多。像我们班的陈梦翰,平时表现非常好,主动关心、帮助小同学的事做了不少。但有一次,天下着细雨,梦翰看到我校一年级聋哑班一个很矮小的学生(腾明杰)一拐一拐的提着半桶水,梦翰就飞快的跑下楼去帮他提,但小同学不肯,她硬把水桶抢过来,结果你拉我扯的,桶里的水溅出来,弄得小同学衣服都湿了。小同学(腾明杰)哭着来告状,双手比划个不停,后面梦翰低着头站着不吭声。我看着流泪的小同学,心里自然也恼火,但又不能过多的责怪梦翰。便只让她牵着小同学回宿舍换身干衣服,并让她帮助洗干净,她二话不说照做了。在班会课上,我正面表扬了梦翰平时主动帮助小同学的行为,同时也指出她帮助小同学的方法不当而导致的不良后果,进而引出安全的思想意识来教育她们:假如那是一壶滚烫的热水会怎么样?这个问题让学生在班会上展开热烈讨论,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的说了不少,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事后我又个别找她谈话,指出她办事不考虑后果的缺点,并教育他做事应该注意的方式方法,她笑了,主动认了错。

三、关注弱智学生犯错后的良好表现

由于智障孩子比正常孩子更加容易情绪多变,感情冲动,行为难以控制。因此,即使一些平时纪律性较强,学习也很好的学生也会偶然犯错。对这些偶然犯错的孩子,老师应该冷静分析。如果是那些不小心犯错,犯错后又知错的学生,老师应该适当“宽容”,切忌不顾场合,粗暴、简单的教育方法。老师来不来就大发雷霆、怒斥学生,结果学生因为自尊心,人格受到伤害,往往会做出一些傻事,这是老师和同学都不想看到的。例如:我们班学生王春胜,平时积极主动配合老师管理好班级,也很团结同学,帮助同学,深受老师和同学们的欢迎。但有一次他却把老师领出来班上玩的一个篮球拿回了寝室放在木箱子里。有同学私下给我报告,此时,我对他的做法虽然很失望,但转过来一想,他还小,家里又穷,篮球是他平时最爱玩的,也许他心里真的喜欢篮球,很希望自己家里能有个篮球,所以做了错事。我并没有批评他,只是故意在班上说:谢老师要把我们各个班领出来的体育用品都收回去,请同学们下午把我们班上用的那个篮球抱回教室交给老师。果然,下午他主动把篮球抱了回来,并主动向老师认错。我告诉他,其实老师早知道了,收回球只是老师的一个谎子。他低下头,红着脸,不停的告诉老师:“对不起”、“对不起老师!”。接着我对他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也对他进行了鼓励。这样,既达到了教育的目的,也顾及了学生的自尊,收到了两全其美的教育效果。

总之,老师在对待学生所犯的错误时要用爱心和耐心对待学生,使学生有一个认识的过程,这样既避免了师生之间的冲突,又留给了学生改错、进行思想斗争的时间和机会,既体现了老师的大度,也保护了学生的自尊。“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教师不能对所有的学生一律要求,要充分考虑到每个智障儿童的智残程度、个性差异,选择适当的教育方法,因势利导,对他们的进步要及时表扬,对他们的缺点,错误要避免在公共场合批评、指责。教师应该像对待成人一样,尊重他们,理解他们。教师应该给他们更多的关心,更多的帮助,更多的鼓励,给他们更多的爱心和耐心,让他们更多地感受到老师的关爱和社会的关爱。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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