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互助协会工作计划

2022-03-3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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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村级互助协会工作计划

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方案

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一站、五站、四站村 开展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一站、五站、四站村实际情况,现对开发区一站、五站、四站村开展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项目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站村:位于隆湖开发区一站,一站村所辖4个村民小组(场部组、渠北组、渠南组、西沙窝组),人口6786人,1673户,劳动力3992人,耕地3458亩。

五站村:位于隆湖开发区五站,五站村所辖3个村民小组(五站组、新东组、东北渠组),人口3967人,1089户,劳动力2330人,耕地3577亩。

四站村:位于隆湖开发区四站,四站村所辖5个村民小组(四站组、八分沟组、四东组、四西组、乌兰组),人口6080人,1530户,劳动力3571人,耕地5589亩。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培育典型、示范推广”的总体思路,积极稳妥地开展建立“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通过在贫困村

建立“互助资金”,努力解决贫困农户发展资金短缺矛盾,有效缓解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积极支持贫困村和贫困农户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加快扶贫开发进程,实现开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三、基本原则

根据建立“互助资金”的宗旨、目标和要求,要在建立和运作“互助资金”的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围绕“一个目标”,即增加贫困农户收入。本着“公开透明、民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大力组织广大贫困农户积极加入“互助资金”,积极引导他们围绕不同产业发展,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发展快、效益好、能增收的产业与项目。按照“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通过借用“互助资金”自主发展生产,促进农户自主经营性增收和“互助资金”盈利财产性增收。

二是突出“两个紧扣”,即紧扣扶贫宗旨、紧扣互助互济。要保证大多数贫困农户都能加入和长期使用“互助资金”,并在建立和使用“互助资金”过程中大力彰显“互助互济”精神,努力营造农村和谐发展的氛围。要切实保证“互助资金”用于贫困农户发展生产,不得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做到“三个限制”,即参加“互助资金”限本村村民;赠股限于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借款限于已参加“互助资金”的本村民。要保证“互助资金”的建立和运作都能

在政策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本村范围吸纳股份和借用“互助资金”;不准少数人占有和高额度使用“互助资金”。

四是提供“四项服务”, 即提供资金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和法律服务。村级互助组织要在开发区管委会和农业办公室的指导下,“互助资金”的运作与本村产业发展紧密地衔接起来,既保证“互助资金”按照政策要求和操作规则运行,又要为群众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积极热心地帮助贫困群众选好项目,用好资金,科学发展,增加收入。 五是坚持“群众自愿”,即贫困农户入股自愿、退股自由。本“民有、民管、民用、民受益”的原则,村级互助组织在建立“互助资金”时,要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意愿,坚持民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不搞强迫命令,也不设置任何限制条件,力争使更多困农户加入“互助资金”并能受益;入股农户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出“互助资金”应按规定准予退出。

四、“互助资金”构成

一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包括市县区财政)补助每个试点贫困村一定数额资金,作为建立“互助资金”的配股基础资金。

二是鼓励贫困村村内农户以自有资金入股,补充扩大“互助资金”的规模。

三是可以接受社会各界,包括各级“对口帮扶”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帮扶、捐赠资金,与“互助资金”整合使用。

四是“互助资金”滚动发展中的部分盈利收入滚入本金,逐步加“互助资金”总量。

五是对于来自不同渠道的支农资金,开发区管委会在与相关部门协商同意后,也可以整合用于“互助资金”使其发挥“集合”效应。

六是积极争取国际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等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项目资金与“互助资金”整合使用。 七是借助“互助资金”运行机制和信用平台,采取与商业银行协作、财政扶贫资金和其它资金贴息的办法获取贷款,逐步扩大“互助资金”规模和覆盖面。

五、“互助资金”规则

(一)农户加入和使用“互助资金”限于本村村民,实行农户自愿入股和政府配股、赠股的办法。入股者使用“互助资金”,不入股者不配股、不赠股、不使用互助资金。 (二)每股股金1000元,每户最多可入3股。配股比例不得低于6:4,即政府每股配600元,农户每股入400元。一般贫困农户,政府配股600元,农户每股入400元;绝对贫困户,政府配股600元,赠股200元,农户每股入200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可以入股,但不配股。

(三)“互助资金”在运作中的盈利收益35%滚入本金,

40%用于农户入股分红,25%提取公积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组织管理费支出。

(四)农户借用“互助资金”的额度最多3000元,第一次借款期限最长一年,第二次借款时,视农户的信用度和项目情况可适当延长使用期,但须按规定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村级“互助资金”管理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

(五)“互助资金”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农户借款须交纳一定占用费。占用费率由村级“互助资金”管委会根据群众意见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

(六)参股农户根据自主发展项目的实际需求,可以短期借用“互助资金”,也可以开始少借,中途再借;也可以一次性还款,也可在规定期限内分期还款。

(七)农户使用“互助资金”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村管委会审查并张榜公示。群众对借款额度、资金用途无异议后,借款农户与管委会签订《“互助资金”借款协议》;农村信用社凭《“互助资金”借款协议》将农户借款打入“一卡通”,农户可根据生产需要随时提取使用。

(八)“互助资金”实行农户责任担保制度,采取五户联保,或以4—6个农户为组担保,农户自由组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相互监督,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九)“互助资金”的操作必须公开透明,农户入股、政

府赠股以及资金投放、回收、占用费分配等情况都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十)农户入股“互助资金”2年以后,确因特殊情况需收回入股资金,可与本村愿意扩大股权的农户协商,向村管委会提供达成的协议书(书面),由村管委会研究同意可股权转让;农户如自愿要求退股,经村管委会研究同意,只退个人入股资金和应得红利,政府配股、赠股部分用于扩展其他农户入股。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培训阶段(4月15日—16日)。认真组织开发区相关参与人员和试点贫困村干部学习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准确掌握建立“互助资金”的目的、原则和要求,明确“互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操作程序等,并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保证建立“互助资金”的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发动群众阶段(4月17日—19日)。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开展“互助资金”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互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方法和入股村民的权利、义务。通过宣传发动,让广大群充分认识“互助资金”的便捷性特点和利民性、成长性优势,熟知“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原则,充分调动贫困农户参加“互助资金”的积极性。

(三)成立互助组织阶段(4月20日)。召开全体村民大

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由全体村民选举自己信得过、公道正派、有责任心、懂得经营的村民组成“互助资金”管委会。管委会一般由5人组成,任期2年,主要负责农户发展项目的审定、借款审批、资金投放和借款回收、盈利分配等事务;为使“互助资金”运作更好地衔接本村产业发展,管委会至少有1名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参加。根据群众意愿,也可成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管委会对“互助资金”的运作合规得当,向全体村民负责。

(四)制定管理章程阶段(4月21日—23日)。“互助资金”管委会要按照“互助资金”工作原则,组织村民共同讨论制定村级互助组织章程和“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自治区《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村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之成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保证本村“互助资金”合规运作,安全运行。 (五)建立“互助资金”阶段(4月24日—5月15日)。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用于建立“互助资金”的财政补贴资金要将存入在当地农村信用社,为试点村开设的“互助资金”专用账户。在开展宣传发动和组织试点村建立章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互助资金”的规定程序。积极引导贫困农户入股参加“互助资金”,并使农户入股资金存入村级“互助资金”专用账户个人名下。

(六)发放借款阶段(5月16日—6月初)。村级互助组

织在建立“互助资金”后,要积极引导群众选择适合自主发展的增收项目,受理农户借款申请;在15天内完成项目审定、借款审批和张榜公示,并与借款农户签订《“互助资金”借款协议》;20天内要使借款农户在农村信用社凭“一卡通”领到“互助资金”借款。不得拖延放款,影响生产。 (七)按期回收借款。借款到期前两周内,互助组织要将《还款通知书》及时送达借款农户,农户据此到农村信用社还款,并凭信用社出具的还款凭证到村管委会核销借款,申请下一轮借款。信用社将农户还款存入“互助资金”专户。互助组织在10天内完成农户下一轮借款的项目审定、借款审批和张榜公示,并与借款农户签订《“互助资金”借款协议》;15天内要使借款农户在农村信用社凭“一卡通”领到新一轮借款。

七、“互助资金”退出原则和程序

一是“互助资金”发生损耗,由互助组织成员承担、分摊后,除运作成本,按入股比例退还村民缴纳的入股资金,剩余资金收回财政。

二是“互助资金”有盈余的,扣除运作成本,按入股比例退还村民缴纳的入股资金和“互助资金”收益后,剩余资金收回财政。

三是财政收回的“互助资金”继续用于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具体试点项目由县级扶贫、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扶

贫办《意见》要求另行安排,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备案。

八、实现目标

(一)通过在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对农户发展生产的直接投入,有效地缓解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资金短缺的困难,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和扶贫开发模式。

(二)积极探索“互助资金”与农村生产、技术、销售等环节有效结合,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社会要素的整合,提高扶贫群众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通过建立“互助资金”,提高贫困农户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组织的能力,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 (四)“互助资金”的优势作用充分显现,贫困村多数群众从中受益,贫困农户借用“互助资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经济收入逐年增加。

(五)大多数贫困农户能够参加“互助资金”并得到借款;资金闲置率低,利用率达到90%以上;还款率100%,按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村级互助组织对“互助资金”的管理逐步规范。

(六)贫困群众自主发展经济的能动意识明显增强,精神面貌发生改变;自我发展能力、民主管理能力、综合素质逐

步提高,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建立“互助资金”的工作政策性强、操作难度较大。开发区成立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

组 长:刘 虎 大武口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芦 君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邢东娟 大武口区纪委副书记、开发区纪工委书记 党军科 开发区农业办公室主任 罗喜君 开发区财政局局长 陶长鹏 隆湖信用社主任

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小组成员要明确责任,紧密配合,精心组织,不断地加强试点工作的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为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提供良好的资金、信息、技术、法律服务,大力引导群众选好项目,自主发展生产,切实增加收入,确保“互助资金”试点成功。

(二)积极宣传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采取种形式,加大对“互助资金”的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互助资金”,不断提高入股参与率,确保“互助资金”在解决民生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在

高度集中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健全“互助资金”管理各项制度。制定村级互助组织章程和“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自治区《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村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之成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保证本村“互助资金”合规运作,安全运行。

(四)加强“互助资金”的管理。村级“互助资金”要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在当地农信社开设账户,实行专户管理;村级“互助资金”管委会加强与农村信用社在业务上的联系与配合,尽力缩资金结算和农户借款周期;互助组织要根据农时和农民生产经营需要,及时召开农户借款审定会议,保证农户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借款,借款农户需要改变资金用途,或要求退出“互助资金”要及时开会议研究审批;对无故逾期不还款的,要参照农村信用社有关规,在规定占用费率的基础上加收占用费,并对应《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广大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五)强化监督检查。农业办公室、财政局、纪工委要加强对“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全程监测、监督,及时掌握资金运行情况,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对于不能正确和正常履行职的村级“互助资金”管委会及其成员,要及时进行调整。要建立和完善“互助资金”运行情况报表

报告制度,在每季结束后5日内及时向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上报互助资金发放和回收情况进展报表,反映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信息交流畅通和“互助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篇:开展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报告

南江县扶贫办:

按照市、县关于开展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要求,经召开会议宣传发动、逐户征求群众意见、村民代表充分讨论、政府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鸡公嘴村开展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于后:

一、基本情况

鸡公嘴村位于兴马乡东部海拔1000余米的高山区,距乡人民政府驻地5公里,村辖5个农业合作社,幅员面积7.2平方公里,有坡耕地面积810亩,现有农户164户583人,其中绝对贫困户45户,低收入贫困户56户,贫困人口461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79.1%,系全县17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之一。

二、条件和理由

1、已纳入重点村建设。按照市、县关于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要求,该村2007年已被列为扶贫重点村。

2、产业基础已基本形成。该村银花种植历史悠久,农民实践经验丰富,近年来,该村大胆创新,组建协会发展特色农业,走出了一条以支部为保障、协会为桥梁,信合为动力的“支部+协会+信合”的南江金银花产业发展新路子,通过健全制度,模范运作,现有协会会员141户,规模发展金银花700余亩,年产银花达到2万kg,增育会员大户20户,夯实了该村群众的脱贫致富基础,银花收入已成为该村的主导产业;全村有黄羊养殖户15户,黄羊养殖量达500只,生猪饲养达到1500头,年出栏生猪1000头。

3、农民入股参会的积极性高涨。村风民俗淳朴,该村以社为单位召开了群众会,通过宣传发动,自愿参与农户达143户,占总农户的87.2%。预计可筹集股金14万元,争取扶贫配股资金15万元,并根据群众意愿确立了做大做强银花产业,带动黄羊生猪等相关产业发展,加速整村扶贫步伐,实现强村富民目标。目前,全村164户农户要求参与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开发和建设重点村的积极性高涨。

4、支部、村委班子团结。历年来多次被县乡党委评为“五好”村党支部,能积极带领群众发展生产,该村已具备开展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

5、基础条件已改善。去年以来,该村抓住村通工程项目实施的大好时机,规范整治村社道路6.5公里,紧紧抓住小微水建设的契机,已建成微水池25口,维修渠堰1300米,全村通电农户达100%,通闭路电视和电话,在近几年里,已实施“三通、三改、三建”农户83户,这些基础条件的大大改善,给村级互助试点和重点扶贫村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三、组织领导

1、成立班子。为开展此项工作,乡成立开展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村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2、组建协会。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成立骨干产业协会,负责产业和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使项目效益更好。

3、健全制度。按照开展试点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资金使用、技术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制度,并逗硬执行,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并发挥最大效益。

特此报告

二00七年五月三日

送:县财政局

第三篇:威远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工作方案

威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威 远 县 财 政 局

关于2009年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扶贫办、财政厅《关于开展建立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扶办字„2006‟51号)精神,为进一步探索扶贫开发工作的新途径、新机制,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发展资金困难问题,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持续发展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的

(一)创新财政扶贫模式,帮助贫困村建立“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二)探索新形势下扶持贫困户生产发展新模式,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运行新机制。探索建立“互助资金”与贫困户的生产、技术、销售等环节结合的有效方法,在确保扶贫资金运行安全有效的同时,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提高贫困村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通过“互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贫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能力,增强成本意识、效益意识、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培育新型农民,逐步达到实施村自主管理、自我发展、持续发展,形成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长效机制。

二、试点村(组)选择条件

(一)群众有发展愿望,积极性高,民风淳朴,村民团结,风气正,信誉度较好,有能力管好、用好“互助资金”。

(二)有一个好的村级班子,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较强,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较强,对建立“互助资金”有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三)具有一定的资源条件,主导产业明确,有产业带动优势。

(四)被列为整村推进的村优先。

三、资金来源、性质和使用原则、范围

(一)资金来源:财政扶贫资金、村民自愿缴纳的互助金和捐赠资金。每个试点村(组)成立不少于30户参加的“互助资金小组”,县按入互每户1000元标准安排扶贫资金。入互村民都必须交纳互助金(不计息),最低不得少于2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同一个试点村(组)按统一标准交纳。入互村民确需退出的,退还该户交纳的互助金(不计息),县配套的扶贫资金归互助资金小组共有。在册绝对贫困户交纳互助金确有困难的,可由互助资金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决定免交或少交。

(二)资金性质:互助资金归互助资金小组所有,由互助资金小组全体成员共同使用、受益。

(三)使用原则:有偿使用,有借有还,滚动发展。

(四)使用范围:只能用于支持入互村民发展生产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项目以及能带动贫困户增收的饮食服务业和农家乐旅游项目。“互助资金”不得平分私分,不得用于抵扣往来款项,不得用于村、组内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用于非生产性项目(如农户用于企业入股、子女就学、治病等),不得以谋取存款利息收入为目的,不得对外放贷,不得用于管理小组工作经费等支出。

四、资金管理方式

(一)互助资金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由入互村民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共同参与、相互监督。试点村(组)要民主推荐(无记名投票)作风正派、长期在家、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和乐于奉献的五人成立资金管理组(组长1人、副组长1人、财务经办员1人、项目管理员1人、监督员1人),负责互助资金的审批、公示、发放、回收、管理,及时向本组全体成员公示借款、回收和财务报表情况,并定期向乡镇汇报资金运作情况。

(二)互助资金小组要召开全体入互村员大会,制定“互助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管理小组成员条件、产生、职责分工及改选;配套资金数额;项目申报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借款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措施;借款户的比例、对特困户的照顾办法、公告公示等,并按制度组织实施。管理小组接受县扶贫、财政部门以及乡镇政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

(三)互助资金小组应当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互助资金”专户,专门用于互助资金的管理和核算。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试点期间账户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由所在地乡镇财政所代理。

五、运行程序

(一)联户担保。采取1户借款需由一定经济实力的1—2户入互村民联合担保的方式发放借款,已为他人担保的村民担保期间不得借款。如需其他担保、抵押方式,由互助资金管理组讨论自主决定。

(二)借款额度。每户一次借款为1000—3000元,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

(三)借款期限。一般为3—6个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年。

(四)资金占用费。按照等于或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收取,月占用费在6‰左右为宜,具体标准由入互全体村民集体讨论决定。

(五)借款户数。借款户数不得超过入互总户数的45%。

(六)资金占用费、银行存款利息的分配。按当年实际收取的占用费和发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中分别提取20%作为“风险金”,80%作为“管理费收入”。

(七)借款程序。户主申请→担保人签名→管理组审批→公示→签定合同→及时放款。

六、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2008年9月1日—15日,利用各种方式广

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提高社会知晓度,让村民认识互助资金,明确资金的性质及管理模式,增强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确定试点单位。2008年9月16日—30日,按照项目选择的条件、内容和要求,各乡镇按照分配的指标,初选试点村(组)。县扶贫开发局、财政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村情民情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评选,确定试点单位。

(三)项目培训。2008年10月1日—10月15日,成立互助资金小组筹备组。县扶贫、财政部门组织对筹备组成员进行资金管理、运作方法等进行业务培训。

(四)召开“入互”成员大会。2008年10月16日—11月30日,互助资金小组根据村民讨论通过的试点方案,起草“互助资金”管理办法;接收村民缴纳的互助金;召开“入互”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资金管理组,讨论通过“互助资金”管理办法。

(五)县扶贫局、财政局与乡(镇)、村三方签定互助资金试点项目责任书。

(六)建章立制。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互助资金小组建立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在当地信用社开设帐户,完善手续,组织借款的发放、回收与管理。

(七)检查验收:2009年3月,开展互助资金村自查、审计、评估,检查验收等工作。

七、奖惩办法

每年,县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互助资金小组“互助资金”周转率、回收率、保值增值等指标进行评估、考核,对成绩突出的

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可以用于培训、管理费用,也可以用于补充扩大“互助资金”规模,具体用途由互助资金小组召开入互全体成员大会决定。对管理不善,资金未发挥效益的,将予以通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财政扶贫资金收回,所在乡镇、村不再增加扶持资金,并相应减少项目安排。如有贪污、挪用等违法现象,将依法处理。

八、组织与管理

(一)为加强全县“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乡镇和县扶贫、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组(名单另发)。实施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互助资金实施工作,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选择好试点村(组),指导试点村(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文件档案;指导试点资金管理小组日常工作,帮助规范运作;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和跟踪服务,了解项目运作情况;每季度书面报告试点情况和资金使用报表。

(三)要加强对互助资金的管理,县财政局要制定“互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运作。县扶贫开发局要建立监督机制和评估体系,对项目实施前、中、后及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监测。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第四篇:龙泉市村级互助资金开展情况汇报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12年4月11日)

龙泉市地处浙江省西南部浙闽赣边境,全市面积3059平方公里,总人口28.5万,农村人口23.8万(其中2007年底核实建档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19764户60415人),辖3个街道8个镇8个乡444个行政村(其中低收入农户集中村230个)。近年来,我市在各级扶贫办和省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以低收入农户集中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为契机,不断创新扶贫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借款程序,通过互助资金安全有效运作,帮助试点村农户发展生产,扶持产业做大做强,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发展,进一步解决了低收入农户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加快了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步伐。

一、基本情况

2007年,我市列入全省2个互助资金试点县之一,首批试点村5个。在试点工作中,我市认真按照上级扶贫办的统一部署,通过组建机构、建章立制、强化管理、规范操作等举措,创造性地开展资金互助组织工作。我市的资金互助组织,均是经批准设立的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包括国家和省财政),由村内农户自愿入股组成,为会员农户提供资金互助服务的社区性和非营利性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截至目前,全市已成功开展了兰巨乡官埔垟村等17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村级发展互助会,共吸收入会农

1 户1516户,其中:低收入农户380户,绝对贫困户79户;入会股金500-1000元/户(同村统一标准),其中绝对贫困户免交股金入会;互助资金总量达603.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持资金120万元,省财政扶持资金330万元,会员农户入会股金149.93万元,资金占用费转入3.87万元;累计发放借款863户517.8万元,累计回收到期借款538户456.6万元,到期借款回收率100%。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的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把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办,由市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办、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各乡镇也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农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2、创建组织机构,加强业务培训。在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中,按照“自愿、民主、发展、有偿”的原则和相关规程,在各个试点村成立了“村级发展互助会”,逐个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了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实行领导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四权”分立机制,分工负责借款的审批、发放、回收、监督等工作,确保互助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农办、财政局和信用联社定期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各互助

2 会相关业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同时市农办、财政局经常深入各试点村,检查指导互助资金运行管理、借款会员的资金使用和生产发展情况,实行全程动态监管,确保互助资金安全、有效运作。

3、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在互助资金运行过程中,扎实做好“四个严格”。一是严格建章立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了《龙泉市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办[2007]200号),各试点村逐村制定并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村级发展互助会章程》和《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确定了试点工作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步骤,并明确了考核考评制度。对各互助会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借款会员的权利义务、工作职责、纪律要求和服务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严格执行,确保了互助资金健康有序运行。二是严格借款程序。参照金融机构借贷办法,结合互助资金特点,研究制定了互助会借款程序,各互助会严格按照借款申请—资格审查—担保抵押—村内公示—乡镇政府审核—互助会审批—签约放款—期满回收的流程操作。三是严格执行四项原则。即:小额原则,规定每个会员农户最高借款额度不超过1万元;短期原则,最长借款期不超过一年;低占用费原则,资金占用费按月率6.9‰计收;安全原则,会员借款时必须同办理担保和财产抵押手续,同期借款户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49%,同期借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95%,逾期还款每日加收万分之三滞纳金。四是严格分配制度。在年度财务决算时,严格按照“1:2:3:4”

3 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即年度资金收益按年末借款余额的1%加上逾期借款总额的10%标准提取风险准备金后,10%用于试点村扶贫公益事业,20%转入互助会资本金,30%用于互助会工作经费,40%用于股金分红。

4、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按照互助资金“社区性、合作性、封闭性、非营利性”等原则,坚持“三个到位”:一是审核到位。对申请借款的会员农户坚持做到逐户审核,及时了解借款农户的信用度和偿还能力;对申请的发展项目逐个考察,严把借款所用项目的审核关,确保互助资金真正用在会员农户发展生产的项目上。二是风险防控到位。采取农户联保、会员担保、房权抵押、林权抵押等相关保证手续,确保互助资金安全有效运作。三是监管到位。市财政局统一制定会计核算办法、设臵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严格实行财务报帐制度。各互助会在月初向市农办和财政局分别上报上月的《村级发展互助会会计报表》,由市农办和财政局具体把关,对财务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整改,确保帐目清楚,业务规范,档案齐全。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加强对借款、用款、还款的全程监管,确保了资金安全。截至目前,前期开展的10个试点村互助会发放的借款从未发生一起逾期不还的情况,2011年新启动的7个试点村目前在有序开展借款工作。。

5、创新工作举措,推动工作开展。在试点工作中,我们因地制宜地推出了“三大创新”。一是结合农村居住分散的实际,建立会员代表会议制度。从会员中按村民小组选举产生20%左右

4 的会员代表,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管委会和监委会,审议通过《章程》和《资金管理办法》等,研究互助会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既方便了互助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又有效地执行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是积极探索林权改革新路子,建立林权抵押借款制度。在会员借款办理担保的同时,由管委会和监委会对农户用以抵押的山林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办理林权抵押借款手续。在借款抵押期内,已抵押的林木、林地仍由会员自己养护管理,互助会进行资源跟踪监督。借款期间所抵押的林木不得砍伐,未经管委会出具书面同意,村委会不协助办理采伐许可证,不协助办理有关林木资源变更手续。借款会员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互助会依法处臵所抵押的山林,以抵偿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林权抵押在互助会中的运用,既便于操作,又有效地保障了互助资金的风险防范机制。三是结合互助会入股性质,实行股金分红制度。互助会虽非盈利机构,但鉴于其会员是以入股方式加入,属股份合作制性质,加之年度内会员能从互助会借款的户数不到总户数的一半,未能借到款的会员农户只能到下轮才能享受到互助会借款,因此,我市制定了每年从互助资金收益中提取40%用于股金分红的制度,让所有入会农户不论借款与否每年都能享受互助会带来的直接收益,尤其使免交入股资金入会的绝对贫困户,也能切实得到互助会的扶持,从而更加调动其他农户的入会积极性,真正体现互助资金扶贫济困的宗旨。

三、取得成效

1、提高了低收入农户创业的积极性。资金短缺,是制约农

5 户尤其是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项目的瓶颈。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开展,有效解决了广大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的资金短缺问题,极大地激发了农户发展生产的热情,扩大了生产项目的发展规模。尤其是我市前期开展的10个互助资金试点村,借款会员农户累计种植金观音茶叶达1000亩、高山蔬菜3000亩,改造毛竹林3000余亩,栽培食用菌1600万袋。

2、增强了农户诚信和互助意识。在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中,参照金融系统的做法,定期对借款农户进行信用评定,排出ABCD的信用等级,促使农民不断提高信用意识。在借款担保环节中,借款会员要相互担保,这既体现了会员的诚信度,更体现了会员农户间的互助精神。通过开展“有借有还”的诚信宣传,自觉规范信用行为,农户的诚信意识和互助精神在互助会的借款工作中得到了全面提升。

3、加快了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培育。互助资金试点以低收入农户增收为核心,全力推动广大低收入农户发展“竹茶菌蔬”和茶油“4+1”绿色产业。尤其前10个互助资金试点村通过互助资金的有效运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正逐步形成“一村一品”的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模式,如官埔垟村茶叶种植面积由原来的195 亩,发展到2011年的918亩,仅茶叶一项就人均增收近3000元;

四、存在问题与下步举措

1、互助会借款门槛较低,风险防范机制有待加强。互助资金的运行,切实帮助广大农户解决了资金难题,促进了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但与专业的金融机构比较,互助会的借款门槛较低,

6 借款条件宽松、手续简化,虽然在运行过程中设臵了担保、抵押等风险防范机制,且目前也未出现借款逾期等情况,但在长期运行过程中难免不出现逾期甚至因天灾人祸等因素而出现无法归还等情况,一旦发生,又极易影响其他会员农户的还款积极性,这是实践操作过程中极为严峻的考验。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2、互助资金总量及工作经费偏少,有待加大扶持力度。从村级层面看,我市17个试点村村均会员农户89户,而村均互助资金拥有量在35万元左右,现有的互助资金量与农户实际资金需求量存在着较大差距,因此,农户借款的量和面都受到较大限制;从全市的层面看,已试点的17个村仅占全市行政村的3%,其他427个非试点村的农户就享受不到互助资金的支持,使该举措的受益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同时,互助资金试点村均为贫困的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属村集体经济薄弱村,而互助资金本金又不能用于工作经费等支出,仅靠微薄的资金占用费收入的30%远远不够维护互助会日常开支。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促进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第五篇:安图县爱心互助协会2021年工作计划

随着时间的推移,协会以经走过了五个年头,2015年5月12日在县民政局注册,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安图县瓮声社区,由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区域性、服务性、公益性的社会团体。主要工作是组织社会上的爱心人士,开展助残、助学、助老、抗灾、救险等公益活动,协会开展任何活动都是依俱相关的法制法规的,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感召力,

2020我们送走了,我们又迎来了2021,新的挑战、新的机遇。

一、2020年活动回顾

2020年爱心互助协会一直秉承助残、助学、助老的宗旨,在安图县区域开展着志愿者工作,努力做好社会团体应尽的义务和责任,2020年当中协会共资助贫困学生150名,共筹得资金物品

40余万元。

二、团队建设

爱心互助协会能够在短短的时间内成长和壮大起来,不是一个人可以做到的,需要有一个团结,协作,主动奉献的团队。协会理事会由15位成员组成。常务理事会由5人组成。

为了协会的开展活动,在每次活动时,出力出策,出钱出车,无私的奉献自己的力量。我们没有工资,没有补助,里面没有一分钱的利益,只有一颗火热的爱心。

三、财务方面

我们协会的财务人员是专业会计事务所(任会计),刘春影(任出纳),符合相关规定,财务总监由闻霁担任。目前协会帐目聘请了专业财务事务所管理。我们协会,会员会费拟定为每人每年100元(2019和2020年没有收取,今年会员大学将要收取会费,所有的捐赠款都是采取一对一,进帐多少出帐多少,协会的银行帐号是在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开户,每一笔钱的出入,都是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来操作,并且帐户每次交易,财务总监都会收到电话短信提醒。

大病大灾帮扶基本上采用一性帮扶。帮扶金为1000--2000元,同时发动社会捐助。

四、其它方面

1、落地助学活动

2017年10月协会开展落地助学活动以来,深受广大家长的认可和支持,2020年对我县109名小学进行兴趣开发和课后辅导工作,这109名学生是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单亲儿童以及农民工子女组成,落地助学以初步构建成功,并且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以及家长们的一致好评,在此基础上,协会进一步跟安图县团县委合作,将互助学堂与青少年之家合为一处,进行了资源整合。

根据本新型肺炎疫情,暂时互助学堂不对外开放,但是随时做好开课的准备,原则上面向的学生依然是目前在册的学生,在动作期间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科目及增加招生。

2、开展读书活动

根据全民读书指示精神,协会与安图融媒体共同开展读书活动,读书活动面向社会招募读书爱好者,不分年龄,不分性别,不分职业,只要是爱好读书的人士都要以申请加入,邀请专业人士现场指导,读书形式采用三种,一是青少年组,二是成人组,三是亲子组,剧目前疫情期间,采用录制为主,向社会传送读书宣传,发展会员,每月会以主题的形式开展读书评比活动,评出奖项,颁发证书。

2、志愿者服务活动

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我县防制疫情志愿者服务活动,在前期疫情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我协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并且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评价,本次疫情志愿活动协会共组织150人参与,共计服务5789小时,主要服务瓮声社区和九龙社区,大家不怕危险,勇于奉献的精神值得表扬,此项志愿服务我们也将持续开展,直到最后战胜疫情。

3、社会救助

根据实际情况,对以知和突发事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捐资捐物,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

4、红色教育

根据疫情发展,在条件允许人继续开展红色教育系列活动,带学堂的学生,走一走,看一看,永庆大沙河战役遗址地、万宝民俗村-古甸子战役遗址地、新河乡寒葱战役遗址地等。以抗战遗址为教育基地,邀请专业人士对学生进行战争讲解,以此对学生进行红色教育。

以上内容只是比较固定的活动,在实际当中会积极开展更多的社会公益活动,协会今后将继续沿着这条路走下去,让我们的团队在不断的进步,不断的转型,从根本上,符合实际的去帮扶需要帮助的人,我们没有能力改变任何一个家庭的经济现状,可是我们有能力让这样的家庭里的孩子完成学业,等他们完成了学业,就可以去改变自己家庭,就可以回报社会,我们不需要将来他们长大了来回报我们,但是我们希望等他们长大了,完成了学业,能够继续传承我们今天所做的一切,做一名社会公益志愿者,去帮助更多的人。

第六篇:兰坪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

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云贫开办发[2009]203号)文件精神,结合兰坪县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总目标是:创新扶贫模式,有效缓解贫困村、贫困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与农民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引导发展支柱产业,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社和新型农民;提高贫困农户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性质是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生产发展资金。其重点在扶贫,关键在互助,方向在合作。

第三条

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来源是财政扶贫资金、村民自愿交纳的互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资金存在银行的利息、资金借出收取的占用费等。其中财政扶贫资金、捐赠资金及其增值部分归全体村民所有,村民缴纳的互助金归其本人所有。互助资金使用权归互助社全体社员所有。

第四条

互助资金在被确定的扶贫互助社内滚动使用,对不按本办法要求进行运作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将该社的财政无偿互助资金收回并调到其他扶贫互助社。如有贪污、挪用、私分、转移互助资金行为的,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第五条

坚持自愿参与,社内互助;无偿投入,有偿使用;用款申请,社内审批;担保供款,互助监督;生产专用,禁挪他用;有借有还,滚动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参加扶贫互助社规定 第六条

参加扶贫互助社自愿,退出扶贫互助社自由。

第七条

参加扶贫互助社必须是已列为互助资金试点村民小组的固定居住农户,每户有一人可以成为互助社的社员。

第八条

参加扶贫互助社的社员,缴纳200元的互助金,并以此作为参加扶贫互助社的必要条件。

第九条

参加扶贫互助社的农户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自觉遵守《兰坪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扶贫互助社章程》的农户。

第三章 扶贫互助社的组织

第十条

民主产生扶贫互助社理事会。召开扶贫互助社社员大会,民主选举公道、正派、有责任心的社员组成扶贫互助社理事会,扶贫互助社理事会一般由理事长、理事兼会计、理事兼出纳等3人组成。

第十一条

扶贫互助社理事会成员的条件:一是本社社员;二是长期在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或加工业;三是公道、正派、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四是在当地有一定威望;五是有一定文化知识。

第十二条

扶贫互助社理事会的职责:

(一)根据《兰坪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制度》要求,组织扶贫互助社员共同制定本社《章程》;

(二)执行互助社章程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本社互助资金审批、发放、回收和日常管理;

(四)负责与本社的互助社员联系和协调;

(五)定期向互助社的指导部门提交报告、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六)定期向社员大会报告互助资金管理和运作情况。

第十三条

扶贫互助社理事会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理事会:领导本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本社章程、制度;向上级汇报本社资金运作和绩效情况;负责定期召开扶贫互助社例会,公平、公正、公开办事。理事兼会计:负责做账,在例会上向全体社员公布账目,每个季度末向扶贫办报送一次资金使用情况报表,监督出纳工作,监督本社遵守制度和执行章程。理事兼出纳:负责现金的收支管理,做好现金日记账,及时提供会计记账凭证,与会计和信用社适时对账。

第四章 扶贫互助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互助社员借款审批采用全体社员票决制,必须由互助社4/5以上的社员投票同意,方可借款。

第十五条

互助社员借用扶贫互助资金,承担一定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率统一执行月5‰的利率。资金占用费和银行存款利息的50%用于管理人员补助和机构运转;50%滚入本金、扩大互助资金规模。

第十六条

互助社员借用互助资金的人数必须控制在试点互助社员的50%以下,以充分发挥非借款社员的监督作用,杜绝超期使用,确保互助资金快速周转,公平受益。

第十七条

根据互助社经济发展能力和入互数,支持每个互助社财政扶贫资金规模为5—15万元。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支持互助社社员发展生产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能带动贫困户增收的短、平、快项目。互助资金不得用于:

(一)农户企业入股、经商、子女上学、治病、改善居住条件、违法生产、破坏环境、损公肥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非生产性项目及明显的亏损性生产项目;

(二)不得抵扣贷款;

(三)不得只存不贷,谋取利息;

(四)不得私分和平均分配;

(五)不得用于发放管理人员工资及支付其他办公费用。

第十八条

申请互助资金借款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互助资金借款仅限于被列为试点的扶贫互助社社员,其他人员不得借款,前期借款不还清,后期不借款;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遵守《扶贫互助社章程》;

(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九条

扶贫互助资金借款额度一般控制在3000—10000元以内。 第二十条

社员申请借用扶贫互助资金的,向扶贫互助社理事会提出申请,申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偿还方式、担保人和担保抵押物等基本情况。全体扶贫互助农户集体讨论后,由理事会审批,签订借款协议、填制互助资金借款凭据,信用社根据扶贫互助社理事会开据的支票,向借款户发放借款。

第二十一条

借款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最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

借款户归还互助资金借款及资金占用费时,应将现金存入本扶贫互助社理事会在农村信用社的互助资金专户,取得信用社出具的现金还款回执单,并将回执单原件送本扶贫互助社理事会核算,扶贫互助社理事会在收到还款凭据后,向借款户开具相应的收款凭据。

第五章

借款担保

第二十三条

互助资金借款担保采用本扶贫互助社内社员担保借款和实物抵押借款的方法。

第二十四条

互助资金借款担保人必须在借款人借款协议上承诺,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金和占用费,由担保人负责足额归还本金和占用费。

第二十五条

互助资金借款实物抵押担保物,主要以多年稳产经济林果树。若不具有经济林果树作担保抵押物的,也可以用其他实物作担保抵押。

第二十六条

作为质押物的经济林果树或其他实物,扶贫互助社理事会必须做到定点、定株、定出实物品名和价值。

第二十七条

在履行担保期限内的经济果树和其它实物,植株和实物不得私自转让、出售,不得私自采收植株果实,在担保物出现保质下降、消亡等保质变更情况时,应适时补充担保保质,以完善质押程序。

第六章

还款约定 第二十八条

借款的扶贫互助社社员应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对逾期借款社员在逾期后的5天内,扶贫互助社理事会管理人员应到借款户家进行催收。

第二十九条

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借款户,扶贫互助社理事会管理人员对担保人进行催收,催收无效时,组织非借款社员共同进行催收。催收方法:

(一)采取全体非借款户上门催还;

(二)全体非借款户不得参加帮忙该户的红白喜事、建房盖屋等重大活动;

(三)依法提出民事诉讼,追回借款及资金占用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借款逾期户承担;

(四)依据质押担保书承诺,集体处置抵押担保物,用于偿还借款及资金占用费和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会计核算

第三十条

试点村扶贫互助社互助资金的会计核算采取分户建账、分户核算、分户考评、分户管理的方法。

第三十一条

会计核算遵循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借贷记账法为记账方法,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会计核算人员需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制、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账;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编制会计报表,保证全面、真实、连续、正确地反映互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会计凭证(记账凭证、科目汇总表)和会计账薄(现金日记账、分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及明细账)格式采用通用的会计凭证和账薄格式,编制和登记方法与一般会计处理一致。

第八章

组织领导

第三十三条

为组织实施好兰坪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市政府成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扶贫办、财政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审计局、人事民政纪工委、市民政局、市农经站、市信用联社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扶贫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第三十四条

兰坪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市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对全市发展互助资金项目进行全面管理;组织编制互助资金项目规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检查验收;收集整理上报各种报表及材料,搞好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乡镇、村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在市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互助资金试点村群众的宣传工作,提高干部群众对互助资金性质、目标、任务的认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管理制度、互助社章程;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点进行监测评估、检查;每季度上报一次资金运行情况、工作情况报表,每半年检查一次资金管理情况;每年年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同时总结上报总结、监测材料和报表,做好财务、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市级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搞好服务工作。扶贫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实施方案、审核申报项目、提出实施意见、检查督促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试点成果和经验;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拨付项目资金、申报和监督资金运行情况、试点村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帮助建立管理体系;信用社的主要职责是:为试点村、组办理开户等业务。充分依靠各部门各行业中的主导作用,形成合力,搞好试点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扶贫互助社章程修改,互助资金占用费率调整,扶贫互助社理事会成员变动等重大事项要经过全体社员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兰坪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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