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监会制度

2022-09-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制度,这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我不知道该问谁?下面是小编的《村监会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1篇:村监会制度

保监会修订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制度 完善大病保险统计制度

为全面反映保险机构企业年金业务情况,满足对保险机构企业年金业务的监管需求,保监会近日对《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制度(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保险机构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同时要求各有关保险机构高度重视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工作,协调处理好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等机构的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要加强对企业年金业务经营状况的分析研究,按季度撰写企业年金业务预计利润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连同电子报表一并报送保监会。

《制度》的统计内容主要是保险机构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开展的信托型企业年金业务统计,范围包括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业务、账户管理业务和投资管理业务等方面,还包括保险机构开展的养老保障及其他委托管理业务。报送单位为开展这些业务的保险机构总公司,包括养老保险公司、除养老保险公司以外的人身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具体包括13张报表,其中,表1至表12为企业年金业务统计报表,表13为养老保障及其他委托管理业务统计报表。

据悉,《制度》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的保险机构从2016年4月开始按《制度》要求报送一季度数据,频度为季报,通过“中国保监会保险创新业务统计信息系统”报送,2015年年度数据仍需按原要求报送。自2016年3月1日至3月15日,已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的保险机构可登录创新系统进行数据测试。

又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精神,满足新形势下对保险公司大病保险业务的监管需要,保监会近日对原《大病保险统计制度(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制定《大病保险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高度重视大病保险统计报表填报工作,严格按照该制度规定的指标、口径及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确保大病保险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根据《制度》,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总公司要通过“中国保监会保险创新业务统计信息系统”,以项目为统计对象向保监会报送两张报表,报送频度为季报。一张为保险公司大病保险项目统计表,包括大病分类、统筹层级、开办范围、期末有效承保人数、原保险保费收入、应收保费、赔付支出、赔付人次和赔付人数等统计指标;另一张为保险公司大病保险项目利润表,主要反映大病保险项目经营损益情况。

据悉,《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从2016年4月开始按《制度》要求报送一季度数据,2015年年度数据仍需按原要求报送。保监会去年10月份印发的《大病保险统计制度(试行)》要求统计3张报表,其中,第一张为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统计简表,包括项目数、期末有效承保人数、原保险保费收入、应收保费、赔付支出、赔付人次和赔付人数等统计指标;第二张为大病保险业务利润表,主要反映大病保险经营损益情况;第三张为保监局大病保险开办情况统计表,包括项目数、开办地市数、开办县区数等指标。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除西藏外均出台了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已有17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8个省(区、市)开展大病保险,覆盖人口8亿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累计400多万人直接受益于大病保险,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水平普遍提高了10个至15个百分点。

第2篇:银保监会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建立完善全流程的农险业务经营条件管理制度体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对农业保险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深化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管理机制,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行业反映较为集中的农险市场准入问题,按照依法合规、提高标准、放管结合、动态监管的原则,建立完善全流程的农险业务经营条件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农业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的发布,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和《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重要政策措施,同时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通知》作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将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管理机制,优化农业保险机构布局,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有利于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各地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细化规则,完善农业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推动农业保险更好地服务“三农”事业。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相关提问,《通知》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2013年3月,《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符合相应条件,并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为落实《条例》要求,原保监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管理的通知》,对农险业务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作出了规定。

2015年3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审批事项。2016年2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保留了保险机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的同时,删除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表述。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做好取消资格审批后的农险市场准入监管工作,监管部门充分听取行业意见,深入研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经多轮研究讨论,市场对深化农险经营条件改革己形成广泛共识,启动改革的时机基本成熟。银保监会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通知》。《通知》的改革思路是什么?

《通知》深入贯彻《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针对行业反映较为集中的农险市场准入问题,按照依法合规、提高标准、放管结合、动态监管的原则,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强化动态监管,建立农险经营评估机制,畅通退出机制,建立完善全流程的农险业务经营条件管理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共计19条,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农险业务经营条件。《通知》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从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两个层面分别制定农险业务经营条件。凡符合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均可在本地开展农险业务,无需向监管机构进行经营资格申请。二是提高农险业务经营标准。2016年修订后的《条例》在取消农险市场准入审批的同时,仍然保留了保险机构经营农险业务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规定要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知》从依法合规、风险管控能力、农险服务能力、信息化水平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农险业务经营标准。三是建立完善退出机制。为同步做好改革的协同配套工作, 《通知》根据《农业保险条例》规定,明确规定建立农睑经营的退出机制:一方面,保险机构因自身原因主动退出的,应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另一方面,《通知》规定,对于保险机构不符合条件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由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接受新业务,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此外,《通知》还建立了农险经营综合考评机制,对保险机构农险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动态考评,评估结果将作为农险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

《通知》对农业保险共保体有了新的规定,主要出于什么考虑?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初期,农业保险分散机制不完善,为弥补单个公司资本实力和农险经营经验不足,部分地区组成农业保险共保体,通过“抱团取暖”的方式应对大灾风险。从整体看,农业保险共保模式在提升经营稳定性、防范大灾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阻碍竞争、抑制创新以及不具备农险业务经营条件的公司“搭顺风车”等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 《通知》对农业保险共保进行了针对性的规定:一是结合当前各地农险经营主体供给较为充足的实际,《通知》明确要求,不具备农险经营条件的省级分公司不得以共保的形式参与当地农业保险经营。二是针对共保不利于竞争和创新服务等弊端, 《通知》明确提出,共保体要加强自身管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强化风险管控,鼓励适度竞争和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对于个别农险共保体中由于历史原因包括暂不具备农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机构的问题, 《通知》设定了两年过渡期。

推动《通知》落地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通知》各项规定,《通知》在明确农险经营条件的同时,规定了具体的落实措施:一方面,《通知》规定,各银保监局应根据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制定当地的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规定,并将管理规定和符合辖区内农险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目錄报送中国银保监会,确保《通知》落实到位。同时,《通知》建立了农业保险业务经营退出机制,区分不同退出情形予以分类管理。

另一方面,考虑到《通知》从依法合规、风险管控能力、农险服务能力、信息化水平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农险经营标准,且各地农险招投标周期差异等实际,《通知》规定,对于此前已获得农业保险经营资格或开展农险共保业务、但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险机构,《通知》规定了两年的调整过渡期,给予保险机构较为充裕的缓冲调整空间,以加强制度出台前后衔接,保障《通知》贯彻落实到位。

第3篇:村监会工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中学习、办公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集中办公不少于3个半天,由主任负责召集,学习有关文件,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填写相关履职记录。

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分工及岗位责任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监督职责,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财务监督小组,人员合理分工,明确各自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各负其责,责任到人。

2、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工作,指导督促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3、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较长时间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在原未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中直接递补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过半数委员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事项。

2、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监委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村监委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

时决定召开村村监委议。

3、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主要商讨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的工作情况,监督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月末要向乡纪委报告工作。

2、乡纪委及时对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简要汇总,并向乡党委报告。

3、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年初要向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工作双向通报制度

1、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将工作开展情况互相通报一次,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促进监督与被监督双方思想和认识的统一。

2、上级发至村两委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必须及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两委重要工作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制度

1、包保各村的乡干部为各村监委工作联村指导员。

2、指导员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指导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

3、指导员要及时协调村“两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关系,帮助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协调制度

1、当村务监督委员会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乡纪委负责及时妥善协调处理。

2、包村干部同时也是村监委工作的协调员,积极主动帮助协调解决村监委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

3、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出现意见分歧或矛盾时,首先由联村干部沟通协调,协调不了的,再由乡纪委沟通协调解决。

第4篇:村监会创新工作

xx镇以“五化”式管理强化村监会工作

今年以来, xx镇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的基础上,探索创新村务监督工作制度和机制,出台村务级监督委员会及成员考核办法,制定村监委监督工作流程图,推行流程化监督工作法,村务监督实行“五化”运作,进一步加强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一、监督内容明确化。制定村级重大决策监督、村级“三资”管理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建设工程监督、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督以及干部作风监督等六张村监委监督工作流程图,明确六项监督工作的12个关键环节和43项监督要点、内容,解决了“监督什么”的问题。流程图明确村监委对涉及村级管理的重要行政事务、村集体经济活动及其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等均要行使监督权利,使村务监督由过去侧重“单一理财”变为“全面过问”,村务监督工作更具有针对性。

二、监督操作精细化。在确定各项监督工作重点内容的基础上,流程图对监督操作流程进行细化,制定具体的衡量标准,解决了“怎么监督”的问题,使每名村监委成员知道如何去监督,促进村务监督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如村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工程量、设计变更的监督重点是变更是否符合规定,为此,工作流程图细化了三项操作,即审查工程量、设计变更是否经工程监督小组确定;工程量、设计变更是否有联系单;工程量、设计变更是否报镇(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批准。

三、监督程序线条化。针对村级各项工作本身所具有的的连续性,流程图围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设定监督工作内容,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延伸,变“事后盘点”为“全程跟踪”,使各项监督工作具有连贯性,更加及时、有效。如对村级事务决策的监督,围绕决策方案形成、形成决议、操作实施三个环节,做到事前超前监督,即村监委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决策的全过程,对不合制度规定或不合民意的决策及时提出异议,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表决。事中跟踪监督,即参与决策执行过程,抵制不符合制度和有悖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村务行为。事后检查监督,即做好事后财务收支、资产处置和重大投资行为的审查、督促、公示等工作,确保了村级事务决策实施全程置于监督之下,全线都有监督记录。

四、监督处理明确化。流程图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村民的意见、建议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村监委要及时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和建议,村两委应及时解释、答复或落实整改措施,如村两委处置不及时或不重视,可向镇纪委反映。如针对在财务收支的监督中发现的不真实、不合法、内容不完整凭证,经村监委集体审查决定,应不予报销入帐。对村民针对某项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村监委要及时受理并给予反馈、解决。群众对村务公开内容有疑问,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监委投诉的,村监委要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五、监督成效绩效化。制定《xx镇2011年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考核办法》,以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为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基础工作与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共分优秀、称职、较差三个档次,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9分以下为较差。通过量化考核,注重结果运用。一是建立工作津贴奖励制。实行专职村监会成员工作津贴奖励制,凡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各村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工作津贴,村监会主任则按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进一步提高工作激励。二是建立惩处退出机制。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较差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实行主动辞职或依照法律程序启动罢免程序,予以罢免。村班子对村监会开展工作支持不力,或对监督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村班子和村主要负责人年底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5篇:村监会工作汇报

夹道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汇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宁办发【2010】13号)和区、乡统一部署和要求,我村于2013年10月25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监委会成员由3人组成。主任:高学智,中共党员。委员:陈建海、杨建平,中共党员。监委会自产生以来,村监会明确目标任务、坚持基本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了对村务公开、村务决策、村务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真正体现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工作氛围。现将村监会成立以来开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夹道村现有人口3244人,930户,现有村两委干部6人,其中:村委会主任兼任党支部委员6人,党员120人,村民代表35人。随着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壮大,项目改造建设、村务开支也逐渐扩大,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让群众明白,干部清白”的目标,成为村监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根据区、乡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部署,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雪华乡党委政府提出的“干事创业、团结廉洁”总要求,找准职责,强化学习,认真履职,积极开展村务民主监督工作,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

组织保证。

二、明确目标任务

监委会选举产生后,村党支部对新产生的监委会成员按照要求进行了简单培训,同时,组织村监会参加乡党委政府的业务培训。使监委会成员基本上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程序,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使村监会人员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三、坚持基本原则

监委会坚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落实贯彻党的农村各项政策,充分体现和反映群众的意愿,切实保障村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民主监督、坚持依法监督。依据“迎水桥镇夹道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围绕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实行民主监督,确保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监督工作。

四、村监委开展的主要工作

2013年11月成立首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以来,村监委着重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统一干群思想,找准职责定位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后,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村监会工作制度和章程,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该制度对村监会的职责、义务和工作规程作了较详尽的规定,村监会组织全体成员认真学习,积极宣传,统一干群思想,在乡纪委的指导下,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坚持不干涉村两委的日常工作,做到重大事项事前恳谈、事中监管、事后预决算

公开制度,做到配合村“两委”工作不错位,履行监督职责不越位,找准职责定位。

(二)履行监督职责,提高监督成效

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对监督内容进行归档分类,加强日常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有机结合,坚持专项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形成良好的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列席两委会议3次,听取民意4件,向村两委提出合理化建议2条。

根据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要求,村两委一直坚持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建立了“公开栏”,村监委着重对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加大公开力度,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干群关系。

村务、财务管理一直是群众最关心的热点,也是干群关系中最敏感的问题,在财务监管方面,村监会按照财务制度,发挥有效的监督职能,对村级财务做到定期审核,定于每月25日为村财务审核日,重点审查村级收支情况,做到各项开支有原始票据,票据报销有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确保了村级开支的真实性,到目前,村监会共审核财务11次,没有发现一件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村务管理方面,确保村级重大决策科学、租赁合同规范、收支管理公开,维护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村监会成立至今,参与村级重大事务活动4次,如:太阳能路灯维修要求财务公开及工资平等的事项,在监委会的监督下,采用“四议两公开”

工作法的程序,合理的化解了这次群众的矛盾,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还有就是城中村项目改造工程,这项工程设及到村里的千农万户村民的利益,在这项工作中,村监委会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的工作位置。从房屋核查丈量开始到拆迁结算,村监会全程监督,积极参与,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各个阶阶活动公开透明,确保群众的知情权,保障了群众的利益。

(三)强化学习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打铁还要自身硬,村监委成员从事全新的监督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学习教育,提高自身素质。村监委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政策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积极参加乡党委政府组织的业务培训,组织村监委学习村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政策法规等,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村务监督的针对性、时效性。充分发挥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级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以上是村监会成立以来所做的工作,有不到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第6篇:村监会刻章申请

刻 章 申 请

易县公安局:

根据易县纪检委《关于在全县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要求,特申请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名称为易县西山北乡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后附名单)。

当否,请批示。

2011

易县西山北乡人民政府

年9月5日 西山北乡村务监督委员会刻章名单(共计21个行政村)

易县西山北乡石家统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易县西山北乡北娄山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易县西山北乡西娄山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易县西山北乡南娄山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易县西山北乡松山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易县西山北乡团山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易县西山北乡于家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易县西山北乡西步乐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易县西山北乡西山北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易县西山北乡塔峪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易县西山北乡沙江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易县西山北乡港里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易县西山北乡远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易县西山北乡南河北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易县西山北乡胡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易县西山北乡山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易县西山北乡东步乐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易县西山北乡长峪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易县西山北乡菜园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易县西山北乡沙岭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易县西山北乡林泉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第7篇:高砬子村监会工作总结

高砬子村位于镇政府所在地西南25华里处,全村俩个自然屯,总面积36480亩,总人口1183人,人均收入11000元,村集体收入10-20万元,现有党员41名,村民代表收入35人。多年被评为市级小康村,省级文明村,一年来,村党支部,村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机制,全面落实监督制度,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为全村经济发展基础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在镇纪委的指导下,由全体党员,村民代表选举产生了6名同志,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并积极投入工体、村党委、政务分开得到了推进,做到了真实,全面和及时,村里的大小事项全部是想了透明化。

一、规范村监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村监会是畅通民主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好形式,让村民从旁观者变成了参与者,对村干部的想法和意见有地方说了,它使村民的诉求渠道通了,对村里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决策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实施了跟踪监督,并及时的把村里的意图原原本本的宣传到各家各户,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和地位真正得到提升。

村监会是管干部,监督干部,促进干部的好手段。受村民委托监督干部一言一行,经常对村干部给予热情的提醒和关心,督促其正确履行职责,及时将村民的质疑、质询转达给村干部,基本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落实。

二、村监会作用明显效果显著

随着村监会工作开展的不断深入,村俩委的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村务公开,办事透明度增强村民满意度增高。村监会的建立为我村的各项工作带来了巨大变化。一是推动了村级党内廉政建设,完善了村级干部权力制约机制,实现了对村干部的经常性监督,让村干部的权力置于有效的制度监管之下,体现了变事后查处为事前、事中的监管中,使村干部廉政意识明显增强。二是融洽了干群关系。以前一些村干部确实是为了村里的事忙前忙后,办实事办好事,但有时事与愿违,往往被村民怀疑。现在有了村监会的公正评说和增强

第8篇:村监委制度实施办法)

芮草洼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乡党委、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芮草洼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着眼全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统一,坚持健全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通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保证。

(二)工作目标:

1、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形式,进一步强化监督,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

1

2、健全完善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全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3、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全面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切实维护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促进全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设置和产生方式

(一)组织设置

1、设立。村级挂牌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名称为“裕安区青山乡芮草洼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中共党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与村“两委”任期相同,和村“两委”换届同期进行。

2、成员资格条件。(1)本村常住户口;(2)应当是村民代表;(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60周岁以下;(4)有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5)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敢于监督;(6)按照回避的原则,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亲或其他明显的特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产生方式。

2

1、提名。由村两委扩大会议(党小组长参加)提出候选人员名单,并及时将候选人的工作情况及名单书面报乡纪委审核,由乡党委批准。并由村党总支将候选人名单在各自然村公示一周。

2、选举。经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过半数者以得票多数者当选。如当选名额不足,举行第二次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人员的三分之一。乡党委派员参与推选大会全程监督。通过参选人员登记、公开选举、张榜公示等形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公信力。

三、职责履行

(一)职责。

1、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村村务流程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实行监督;

2、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3、对村集体资金收支、资产资源处置进行监督;

4、对村干部行使权力、村干部效能作风实施监督;

5、积极支持和配合村“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

(二)权利。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议性意见;

2、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

3 释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3、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更改,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村“两委”须就具体事项进行复议或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4、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以及改进工作建议;

5、参与乡农村财务管理机构对村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对村“两委”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级组织成员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法依纪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三)义务。

1、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机制,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监督职责;

2、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不信任票达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中止。村民代表会议按相关程序选举新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乡纪委的指导。

四、组织保障

(一)村党总支高度重视。村党总支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落实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保障机制,建立矛盾调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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