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022-08-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1篇: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强兽药监管和兽药打假工作,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特制定《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全程监管,提升兽药质量,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查处力度,提高兽药产品合格率;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加大违禁药物查处力度,保证用药和畜产品安全;加大违反兽药GMP查处力度,规范兽药生产行为。

二、整治任务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

2.2008年以来被通报的假劣兽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产品等假劣兽药);

3.兽药标签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4.非法改变兽药标准产品,经检测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产品;

5.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6.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

(二)重点环节

1.生产环节

加强兽药GMP后续监管。各地要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80%。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2次。对执行兽药GMP不规范的,要监督整改。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性质严重的,要立案查处,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2.经营环节

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各地要将经营企业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辖区内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70%,对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要建立专项整治活动与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当场收缴假劣兽药产品。发现非法企业产品时要启动追踪机制,收集证据,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对跨省作案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省份,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3.使用环节

加强兽药使用监督指导。各地要加强动物养殖场(户)、兽医医疗机构和宠物医院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应达到50%。重点检查所使用兽药的合法性,发现假劣和违禁兽药要依法处理、收缴销毁。同时,积极指导用药单位建立用药记录制度,执行休药期规定。

三、组织实施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整治方案》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整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承办省际间违法案件的协查、协办工作。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等监管工作,参与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辖区内兽药检测和协助兽药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

四、总体要求

(一)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方案合理、可行。三要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地在整治活动中要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各地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养殖者安全用药水平和维权意识,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六要及时总结经验,着力构建兽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七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专项整治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为开展兽药整治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整治工作深入进行。

(二)建立报告制度。1.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统一要求(见附表“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季报表”),于每季度末后第5个工作日前,将前一季度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报我部兽医局(网址:yzc@ivdc.gov.cn);2.重大案件。各地发现兽药重大案件时,应立即报我部兽医局,电话:010-59192829,传真:010-59191652。

五、工作安排

(一)3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二)4月至12月,按照《整治方案》总体部署和细化方案开展整治活动。

(三)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各地分别将阶段性、年终总结材料及《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上报我部兽医局。

(四)我部兽医局根据情况适时组织重点区域执法检查或交叉执法检查活动。

(发布单位:农业部;发布日期:2009年3月9日)

第2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六部门联合制定了《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和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以下简称“3·1”事故和“7·19”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六部门研究决定,自2014年9月至12月底在全国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四非”违法行为,即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行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为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着力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改装伪装、充装装卸作业以及道路运输管理等各个环节强化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全力防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三、行动重点

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层层部署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检、安全监管部门要聚焦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集中排查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车辆、装载、出厂上路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立即开展全面、严格、彻底的清理整治。重点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非法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从事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运输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对照发货和充装危化品信息记录,全面清查并依法取缔所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或单位、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将“3·1”事故和“7·19”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向所有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通报,组织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员开展警示教育。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第8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罐体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要求,凡是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全部停运。

对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车辆、人员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从严惩处。对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处罚。对于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企业,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0条处罚。对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6条处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收寄危险化学品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寄件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7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公路客运车辆捎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严厉打击违规发货或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和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对危险化学品承运人的查验、登记等制度。一是建立查验制度。在发货或充装危险化学品时,做到“四必查”: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超经营范围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的、运输车辆或罐体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货或充装。未建立此制度的企业9月底前必须建立并执行。二是建立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对货物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液化气充装单位(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同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通报,并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违规发货和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制度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凡是未按要求严格查验相关内容,向非法改装伪装车辆、罐体不合格车辆、配备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充装或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处罚。对于向不具有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的企业或单位销售的,公安部门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4条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非法生产、改装问题。

各地工信、交通运输、工商、质检、公安部门对本地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物流站场等场所开展明查暗访,实施突击清查行动,严查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调取企业近两年改装车辆记录,倒查改装车辆的法定用途、改装后的用途,所属单位、个人及流向。公安、质检部门要深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辆管理所、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等场所暗访,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验、登记是否按规定进行。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改装、拼装、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以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场所予以查封或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73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对其他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规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并处罚款。明知非法改装车辆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而改装的、因非法改装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等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检验机构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严格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深入本地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发上路前的装载状况进行检查,凡是非法运输、无证运输、超载运输,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一律依法处罚。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超限检测站,对途经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检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以及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危险化学品,检查车辆是否非法改装伪装,检查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车上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对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检查是否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时间及规定的速度运输。

对检查发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驾驶人处以罚款、记分,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89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处罚;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64条对非法运输企业及驾驶员、押运人员进行处罚。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及装载发货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4年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9月)。主要任务: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下发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整改,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全部停运,立即拆除、销毁,恢复原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11月底)。主要任务:组织深入企业、路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倒查追责、上限处罚。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4年12月)。主要任务:系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管常态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检、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动员部署本行业、本系统迅速行动起来,动真碰硬,不走过场。要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在检查过程中,有违反其他部门管理规定的,要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全面摸底排查,真正摸清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的数量,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和从业人员数量,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情况,建立信息化台账,实现信息共享。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与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运输资质、驾驶人从业资格挂钩,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吊销的吊销,该降级的降级,提高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成本。对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未消除安全隐患的,交通运输部门不批准增加新的营运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公安机关不批准核发道路运输通行证。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积极协调本地媒体,精心策划专项行动的宣传,打好宣传战。要结合“3·1”事故和“7·19”事故,组织媒体深入企业、路面,深度调查、剖析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严重危害和当前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曝光一批查获的典型违法案例,公布一批违法严重的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形成对非法改装伪装和违法运输的强大舆论压力。要发布通告,督促企业立即自查自纠,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恢复原状,否则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查实的要及时落实奖励。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检查发现和事故暴露的监管缺失问题,要倒查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对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各个环节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省(区、市)要把非法改装企业多,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列为重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蹲点督导,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不重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国务院安委办将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各省(区、市)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检、安全监管部门要每周汇总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省安委办,各省安委办汇总后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各省安委办要在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至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第3篇:多部门开展为期3月的传销专项整治行动

央广网消息 国家工商总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人社部等多部门,从8月15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据工商总局介绍,此次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将严厉打击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欺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限制学生人身自由的传销组织;集中力量查处诱骗学生参与传销的大案、要案,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在校学生的行为。多部门将加强对重点招聘平台的排查,压实平台企业的责任,严肃处理传播涉传信息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重点做好大学生和求职人群的教育引导工作,提升对传销活动的防范意识。

中央财政下达免除普高困难学生学杂费补助经费11.7亿元

教育部网站消息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意见》(财教〔2016〕292号)要求,从2016 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为做好学杂费减免工作,近日,中央财政下达2017年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补助经费11.7亿元,其中,西部地区为8亿元,占比68.4%。政策的实施将使全国142.5万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助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

教育部:将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校

教育部网站消息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教育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将向用人主体放权、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作为今年工作要点之一。《工作要点》提出,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落实高校人员聘用自主权、薪酬分配自主权;充分激发人才活力,建立符合教育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

英国引进的中国教材处于审核阶段

《法制晚报》消息 近日,一篇来自外媒名为《为提高数学成绩 英国采用中国教科书》的消息,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日前,记者了解到,该教材是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所属少年儿童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上海小学数学教材。目前该教材已处于审核阶段,今年9月新学期开学,上海和英国部分地区的小学生同步使用修订后的教材。而自2018年1月起,英国的教师们在课堂教学中将可以使用到上海的数学教材。全套课本共36本,除了里面的人民币符号会被改成英镑符号以外,其他内容将完全由中文翻译成英语。

小学初中部分学科将用新教材

云南网消息 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云南省新入学的小学一年级和初一新生,语文等科目将使用新教材。根据教育部要求,义务教育六·三学制中,道德与法治一年级、七年级和八年级下(法治教育专册)统一使用统编教材,语文一年级、七年级统一使用统编教材,历史七年级统一使用统编教材。统编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均为教育部、人民教育出版社。此外,今年秋季开始也将执行新的小学科学课程标准,小学科学课程起始年级调整为一年级。关于小学科学教学用书,教育部表示,各编写出版单位根据新的课程标准对现行小学科学教材进行了修订,并增编一、二年级教材。审定通过的增编教材从2017年小学一年级开始使用,三至六年級使用现行教材。并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第4篇:建筑市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继续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改进完善行政审批和动态核查,营造诚信和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行业改革发展,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主题,针对我市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大建筑行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文化素质,以全面实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契机,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化责任,依法行政”的要求,集

1中力量,以整顿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为中心任务,采取有力措施,严查不遵守法定建设秩序,不执行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坚决打击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力求在解决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问题上有突破,确保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总体稳定,有序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二、专项行动内容

1、工程质量问题,重点查处不履行建筑施工合同、不依法执行工程施工规范及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使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行为,查处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而投入使用的违规行为。

2、施工安全问题,重点查处施工企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建筑施工企业对深基坑、高大支模、高层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企业预防群死群伤等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方面的措施与落实情况;检查专职安全员在岗情况;检查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监理单位情况,检查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监理资料是否完善;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监理企业被动态扣分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

程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的情况;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落实情况;现场监理人员是否旁站见证监理与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组织机构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事关全局,重大而紧迫的工作,它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职责是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市各地开展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

四、专项行动安排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本地区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自查自纠阶段,地所有在建工程的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对在建工程逐一进行自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所属地主管部门。

(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检查阶段,在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主要是听取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汇报,查看各种建设工程手续和工程 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着违法法纪和违反法定建设程序问题,查看建设工程实物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全面整顿阶段,各企业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全面进行整改。

(四)8月初,针对自查自纠和当地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一进行清理整顿。该停工的停工、该立案查处的执行处罚程序,杜绝死灰复燃现象。

五、工作总结

请各地主管部门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所做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于10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上报。

2012年2月9日

第5篇: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年1月13日,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计划开展为期一年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重点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高定价、高回扣行为、其他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解决旅游者和社会舆论关注的市场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形成全行业、全社会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良好局面。为有效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州旅游业的形象,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使我州旅游业持续、健康、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

一是查处我州旅行社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组织游客在我州旅游的行为;二是查处我州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本州其他旅行社时,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足额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行为;三是查处我州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旅游团队的行为。

(二)整治高定价、高回扣行为

一是整治购物企业对旅游商品进行虚高标价的行为和部分经营玉石、茶叶的购物企业不明码标价的行为;二是整治购物企业、景区点在帐外暗中给予旅行社或司导人员回扣的行为以及旅行社或者司导人员在帐外暗中收受、索要购物企业、景区点回扣的行为;三是整治旅行社、购物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偷漏税行为;四是整治购物企业销售伪劣商品、假药、药托等行为。

(三)整治其他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是查处“三黑”。即: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开展旅行社经营的“黑社”;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未取得导游资质从事导游服务的“黑导”。二是查处旅行社承包挂靠、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三是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为和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

建立考核体系。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遵循“属地负责、部门分工、企业主体”的原则。在此前提下建立监督考核体系:一是建立约谈机制。对于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推进不力致使当地旅游市场环境不好、旅游服务质量不高、游客满意度不高、旅游投诉较多的县市,州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县市政府进行约谈;对于不按职责分工抓落实,在监管范围内多次出现影响旅游形象问题的部门,同级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部门进行约谈;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多、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由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约谈。二是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于经约谈,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仍无明显成效的县市,提请州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工作职责仍不落实的部门,提请同级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旅游投诉依然较多的企业,依法严处。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报请州政府将县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成效列为州政府对地方政府旅游产业发展的考核事项,并将组织对各县市的督查和考核。

(二)落实重点措施

针对当前我州旅游市场突出存在的“零负团费”及高定价、高回扣的问题,要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

1、尽快研究确定“零负团费”的衡量方法和旅游佣金比例。针对目前旅游成本不易核算、难以直观识别,合法佣金比例没有确定的问题,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将共同进行专题研究,尽快建立旅游成本核算机制、旅游线路产品定价机制和旅游线路产品价格监管机制,尽快确定佣金的最高比例,并公布实施时间。届时州旅游局将严格遵照实施。

2、进一步推动“公对公”佣金机制和导游薪酬机制建立完善和实施。在上述工作落实后,针对导游人员无户籍管理、没有基本工资、没有社会保险等问题,落实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建立**省导游薪酬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导游薪酬机制和导游派遣证制度,维护导游合法权益,改善导游执业环境,加强导游队伍管理。

3、继续推行旅行社“七统一”。针对旅行社目前的承包挂靠经营模式,继续强力推进“七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采购、统一报价、统一宣传、统一计调、统一结算,提高旅行社组织化水平、经营管理水平、集约化程度,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旅行社龙头企业,引领行业发展。

(三)推行旅游标准

2009年以来,省旅游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完成了涉及旅行社、导游、购物、旅游汽车的5个地方标准。今年结合已颁布的标准推行,将按照《**省旅游条例》关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经营者的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质量实行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应当选择等级评定合格的旅游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方”的要求,逐步实施未通过等级评定的经营单位,将不得接待旅游团队规定。

(四)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坚持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针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难点,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检查、设点检查、市场巡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和执法检查。

二是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分层次、分时段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发布查处和结案情况等。

三是建立旅游企业诚信档案。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档案,建立旅游企业投诉信息档案,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企业、从业人员和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向社会公示。

(五)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要在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对我州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及旅游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实施考核。二是探索建立监管与监察互动机制。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与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监管和监察工作互动机制,加大对旅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三是推行旅游质量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我州旅游质量义务监督员,强化社会监督。四是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宣传理性消费、文明出游。对严重损害广大旅游者利益,影响我州旅游形象,扰乱我州旅游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公开曝光。五是加强社会舆情处置。高度关注涉及旅游市场秩序的舆论热点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让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六)发挥协会作用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指导行业协会围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创新工作方法,研究自律措施,完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各旅游行业分会内部要加强自律,树立行业正气,用行规行约惩治违规会员单位,举报行业内部害群之马,对其他行业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要坚决抵制,维护本行业的健康发展。旅行社协会要从提升服务质量、抵制低价恶性竞争,重塑行业诚信形象入手,倡导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坚决摒弃“零负团费”;导游协会和旅游车船协会要加强对司陪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在行业内开展“树正气、倡新风”活动,解决抵制胁迫、诱导、纠缠游客消费的行为,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整治计划

为确保全州上下联动,形成全州一盘棋的整治格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围绕整治重点和措施,今年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总体上按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和准备阶段(1月13日至1月20日)

201*年1月13日,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部署安排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在1月20日前对当地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启动各项工作。

2、集中查处阶段(1月21日至春节黄金周为止)

做好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请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对照检查央视披露的“零负团费”、高定价、高回扣、导游变导购、烧高香等问题,在当地结合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突出问题,形成高压态势,确保上述问题尽快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州假日办将于节前、节中联合相关部门,邀请媒体,组织明查暗访。

3、综合整治阶段(春节结束至11月份)

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州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于一季度完成旅游线路产品定价和监管机制的建立,完成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约谈、问责和处理、考核机制的建立基础性工作。二是从二季度开始,逐步建立“公对公”佣金机制、导游薪酬机制。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零负团费”、高定价、高回扣、强迫消费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整治。三是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打击力度。全年分批次开展查处“四黑”;查处旅行社挂靠承包、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为;查处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为;规范导游着装(民族服装)礼仪、佩戴小喇叭情况;查处购物店销售伪劣商品、假药、药托等行为。四是按照税务部门的部署开展对旅行社、旅游购物店财务制度不健全、偷漏税行为的整治。

4、考核阶段(12月份)

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份组织一次考核,并将各地市场整治的情况报请州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和问责。

第6篇: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建筑市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继续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改进完善行政审批和动态核查,营造诚信和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行业改革发展,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主题,针对我市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大建筑行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文化素质,以全面实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契机,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化责任,依法行政”的要求,集

中力量,以整顿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为中心任务,采取有力措施,严查不遵守法定建设秩序,不执行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坚决打击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力求在解决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问题上有突破,确保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总体稳定,有序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二、专项行动内容

1、工程质量问题,重点查处不履行建筑施工合同、不依法执行工程施工规范及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使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行为,查处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而投入使用的违规行为。

2、施工安全问题,重点查处施工企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建筑施工企业对深基坑、高大支模、高层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企业预防群死群伤等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方面的措施与落实情况;检查专职安全员在岗情况;检查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监理单位情况,检查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监理资料是否完善;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监理企业被动态扣分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

程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的情况;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落实情况;现场监理人员是否旁站见证监理与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组织机构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事关全局,重大而紧迫的工作,它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职责是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市各地开展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

四、专项行动安排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本地区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自查自纠阶段,地所有在建工程的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对在建工程逐一进行自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所属地主管部门。

(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检查阶段,在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主要是听取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汇报,查看各种建设工程手续和工程 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着违法法纪和违反法定建设程序问题,查看建设工程实物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全面整顿阶段,各企业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全面进行整改。

(四)8月初,针对自查自纠和当地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一进行清理整顿。该停工的停工、该立案查处的执行处罚程序,杜绝死灰复燃现象。

五、工作总结

请各地主管部门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所做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于10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上报。 2012年2月9日篇二: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方案

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布局、秩序、整洁、形象”的工作要求,以着力解决市场秩序和形象问题为出发点,坚持“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努力创建并保持有序经营的市场形象和声誉。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整治行动,努力使市场中乱设摊、乱堆放、乱搭建的现象得到明显改观;违规经营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相互协调的管理能力得到完善提高。

三、整治内容

1、市场内乱设蔬菜地摊和流动无证经营点心及杂货销售的现象;

2、果粮管理部越线设摊经营和乱搭建、乱堆放的现象;

3、商铺管理部越线设摊经营和乱堆放的现象。

四、职责分工

建立由人事保卫部管理和指挥下的市场秩序纠察队,各部门应将职能工作与本次整治工作进行有机结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讲究实效。

1、人事保卫负责组织协调、信息联络和对屡教不改者实施具体纠正行动。

2、各管理部负责情况通报、违规告示和全程参与整治和现场指正违规行为。

3、相关部门负责落实装卸人员和车辆。

五、时段步骤

本次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时段为4月12日至4月30日。

1、4月12日至4月17日主要集中力量纠正市场内的蔬菜乱设摊和流动点心及杂货销售现象。

2、4月18日至4月23日主要集中力量纠正果品市场内的超线乱设摊和乱堆物现象。

3、4月24日至4月30日主要集中力量纠正商铺市场内的超线乱设摊和乱堆物现象。

六、纠正依据

1、《********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市场有权对经营者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经营者应及时整改。

2、《市场进场经营安全责任协议》 第五条 第二款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项:根据租赁的面积,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设备,安放位置恰当,走道畅通,经营场所堆(叠)货物内张贴严禁吸烟标记,严禁三合一现象(经营、住宿和明火烧饭)。

3、《市场进场经营合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款:甲方有权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场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停业整顿、查封货物直至解除合同等。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款: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市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人员的监管。

第五款:乙方不得在其租赁席位(摊位)外堆放货物,不得跨门营业,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其他公用面积。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款第二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或甲方管理制度规定,经甲方书面警告两次仍不纠正的。

七、工作要求

为了创建并保持有序经营的市场形象和声誉,就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好以下关系:

1、整治工作与工作质量的相互包涵关系,坚持有理、有据、有利、有节的方针,执行告知、劝说和行动的原则,做到在明确目的的同时讲究手段和策略。

2、整治工作与速度的相互保证关系,坚持协调一致、据理力争的方针,执行定点清除、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做到突出重点和控制关键环节。

3、整治工作与市场经营的相依相随关系,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队伍的方针,执行统一行动、团队合作的原则,做到在符合规范的同时注意长效管理和不断完善提高。篇三:桐梓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桐梓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业主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和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按照《遵义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监管,打击违法,维护良好秩序,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建立完善交通管理和客运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桐梓县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钟正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 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陈庆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明德县交通局局长

申 剑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冯于桥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游礼琳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周 兴县财政局局长

李玉明县城管局局长 杜隆焰县民政局局长

陆远强县残联理事长

王朝炎县监察局局长

令狐荣钊县信访局副局长

李晓波 县司法局局长

胡大强 县物价局局长

廖维权 县工商局局长

邓小林 县经贸局局长

何永刚 县公安局政委

周红卫 县农机局副局长

令狐克斌 县交通局副局长

冷一鸣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 耀 县交通局运管所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镇长、各乡镇派出所所长均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运管所,负责全市整治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令狐克斌兼办公室主任,张耀兼办公室副主任,并从县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城管、农机等部门抽人集中办公。办公室电话:6635210。

督查组设在县监察局,负责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工作。谢云南任督查组组长,督查组成员为纪检监察室人员。督查组办公室电话:6622973。

三、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非法组客、拉客并带有黑恶性质的团伙,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组织者,依法取缔各类违法客运车辆经营场所,净化道路旅客运输市场。

(二)严厉查处私设站点及不按核定站场进站经营的经营行为,旅游包车违反规定揽客、拉客等违章经营行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三)严厉查处出租汽车异地经营、非法揽客等违章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出租车、摩托车、农用车、人力(电动)三轮车和残疾人专用车从事非法营运等其他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行为,有效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

(四)严厉查处车辆乱停乱放、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限超载、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堵车、罢运等非法行为,整顿交通秩序,确保安全、畅通。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做好与县直相关部门的配合衔接工作。

交通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维护客运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

公安部门:严厉查处各类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车辆、非法驾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侦破和查处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针对摸排出的“五个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严厉打击非法组客、拉客、堵车以及暴力抗法行为,特别是带有黑恶性质的组织者,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城管部门:严厉查处出租汽车异地经营、非法组客、非法揽客等违章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城内机动(电动)三轮车载客行为。

县政府法制办:做好执法依据的审定和把关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县工商局:依法履行市场管理职责,严厉查处、取缔各类无照经营行为,严禁报废汽车从事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民政部门:认真开展整治过程中涉及到的低保及社会救济工作,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民生政策,确保社会稳定。

司法部门:加强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常识,指导和检查辖区专项整治行动。

残联部门:做好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残疾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其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就业方式。

物价部门:严厉查处道路运输过程中的运价垄断、运价欺诈、哄抬运价、低价揽客等违法行为。

农机部门:加强农业机械法律法规宣传及安全教育,严厉查处农用车、拖拉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违法行为。

市经贸局: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管。

信访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与解释工作,制定违法上访处置预案。

宣传部门: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搞好新闻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掌握本辖区非法营运车辆情况,按时上报摸底清查汇总表。对本辖区带有黑恶性质的非法经营组织者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并做好本辖区非法营运车主宣传教育工作,全力协助职能部门打击非法营运工作。

监察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依法、文明、公正执法和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元月6日至2010年元月20日)

1.进行摸底排查,找准工作重点。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工,对车站、医院、学校、风景旅游区、城乡结合部等非法经营车辆活动紧密场所进行清查摸底,获取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将非法营运车辆的经营范围、经营线路登记造册汇总,确定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线路和重点车辆。

第7篇:栖霞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烟台市政府《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农药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强化监管、消除隐患,打防结合、确保安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深入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农药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目标

(一)强化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实现市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覆盖,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依法清理取缔无证照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减少流通环节,推进农药连锁经营、企业直销、协会服务、农资农技结合,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禁止高毒、高风险农药违规经营。

(四)严格农药登记备案管理,实行市场准入制。

(五)完善农业投入品电子监管平台,实现农药备案电子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对象。整治行动涵盖从农药生产源头到农药使用终端全过程,重点整治农药、药袋生产企业和经营业户,以及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整治重点。

1.严厉打击制售假伪劣农药违法行为,清查生产企业无农药登记证、无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产品。

2.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业户,集中查处无农药经营档案、销售的农药产品未通过备案、非法销售禁用高毒农药行为,集中检查不规范的农药标签,一是看否擅自扩大防治范围,二是看农药产品的有效成份含量与登记内容是否符合。

3.全面查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

4. 全面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出口果品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有无滥用农药和不按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31日前)。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一10月31日)。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针对上述整治重点对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农药、药袋单位和个人,推进农药连锁经营、企业直销,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对农药产品实行全面备案管理,完善农业投入品电子监管平台,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彻底清查并收缴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23种高毒农药,全面检查在蔬菜、果树和中药材上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一11月20日)。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巩固整顿成果,建立农药监管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20号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畜牧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要从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集中办公,综合执法,联合办案,切实解决农药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财政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整改措施。农业、质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各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切买加大对农药、果袋生产、经营业户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严格审查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加大农药产品审查力度,未依法通过登记、审批等许可的,一律不得生产经营,并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整治重点对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业户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农业部门负责农药生产经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资格的审查,农药标签、农药登记证检查,农药产品的登记备案、农业投入品电子监管平台的完善,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记录、农药安全使用行为、在果蔬和中药材上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的检查。质监部门负责清查假冒、挪用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农药、果袋的单位和个人,推进农药连锁经营,集中查处无农药经营档案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以禁限用农药、高风险农药为重点,负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彻底清查并收缴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23种高毒农药,查处农药、药袋行业中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部门要突出关键环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要农事季节监管,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制售假劣农药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一查到底。要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农药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进行奖励。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包干责任制,将农药监管目标任务落实到人,监管范围覆盖到镇街、生产企业和经营业户。严格农药经营登记备案管理,坚决清退不适宜我市推广的农药品种。严格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实名制购买,并从2013年1月开始,全面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要求,禁止高毒、高风险农药违规经营使用。建立农药质量抽检制度,对生产和市场上销售的农药,依法开展农药质量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严格农药经营持证上岗制度,凡从事农药经营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广泛开展农药法律法规、科学用药等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农药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和质量安全意识。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从2012年9月份至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前,每月12日、28日向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联系电话:)。

附件:1.栖霞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栖霞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栖霞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市农业局局长

市公安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市政府办公室

成员:市安监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环保局

市供销社

市林业局

市粮食局

市畜牧中心

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

栖霞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市农业局

成员:

第8篇:XX镇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保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根据《关于印发XX县2020年依法整治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秘〔2020〕X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维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规范我镇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企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营造成品油市场稳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我镇特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三、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齐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

(二)非法经营或私自购买、改装流动加油车的;

(三)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

(四)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

(五)私自新建、迁建和扩建的;

(六)不按期供应普通柴油质量升级情况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20年9月29日至11月15日,为期一个半月,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

从9月29日至10月5日,对成品油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彻底摸清成品油经营市场基本情况。

(二)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

10月6日至11月10日,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治成效。

(三)总结阶段。

11月11日至11月15日,各村、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形成工作台账报送至镇安监所办公室,镇安监所统一汇总报至县安委办。

五、责任分工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统筹协调,承担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期歇业的,责令停止营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对已拆除的加油站,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严格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行为,加大对加油站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历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掺杂造假、以次充好、价格违法等行为依法处罚;严格检查加油站在用加油机是否经年检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经营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镇派出所:负责对各加油站(点)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负责对各储油库、加油站(点)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依法取缔未取得批建手续的加油站(点);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擅自运输成品油的车辆,依法取缔非法改装成品油运输车辆和流动销售车辆;严厉打击擅自新建加油站(点)、存储销售黑窝点、私设撬装式加油设施、企业内部私自对外销售等行为。

镇安监所:负责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查处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及成品油的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等行为。

镇环保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监督假劣成品油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假劣成品油的保管、存储,确保假劣燃油得到有效处置。

中石化XX分公司。负责指导本企业开展自查整改;配合做好专业车辆、存储设施调配,抽样化验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执法大队办公室。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二)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对本辖区整治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各村、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驻村镇干对村实行包保责任制。中石化XX分公司要全面开展本系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同时要及时配合做好查处的成品油集中处置工作。

(三)是严格执法检查,加强监督检查。

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执法,提高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

专项行动期间,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QQ、告知一封信等形式,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和经验做法,曝光成品油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镇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和受理制度,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依法移交,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村、各相关部门在集中整治打击的同时,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科学合理布局站点建设,满足全镇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做到疏堵结合。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动态预警、常态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反弹。

第9篇:工商局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工商行政管理局

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我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区政府及区食安办工作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印发的《****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食安字【2011】4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工商行政管理局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保障我区集贸市场食品消费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促进我区集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效遏止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过期变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使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

(一)本次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后堡大市场(金鑫大市场)、煤矿大市场、周六日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内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户和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以下简称集贸市场。

(二)本次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员科室包括食品科、企监科、市场科、注册科、花园分局、矿山分局,各成员科室按照职 1

责分工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通过专项整治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严把集贸市场食品质量准入关,加大对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散装食品、自产自销食品的监管,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防止食品安全隐患。

(四)通过专项整治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使我区集贸市场食品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提高,食品消费市场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营造人民群众放心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三、各成员科室工作职责

(一)食品科: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与相关职能单位的协调工作,整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导检查我局相关科室的工作落实情况。对符合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条件的经营户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市场科:负责组织监督管理集贸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实施市场巡查;查处集贸市场内的食品违法广告行为。

(三)企监科:负责组织查处取缔集贸市场内以及周边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注册科:负责集贸市场以及市场内外食品经营户的市场准入工作。

(五)花园分局,矿山分局:负责对辖区内集贸市场内主管的食

品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花名册。做到户数清、范围清、渠道清,并通报食品科。

负责监督落实在集贸市场内经营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外的其他食品经营户(包括食品摊贩)的进货查验制度,对未能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经营户依法进行查处。对于集贸市场内经营的由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要追查其来源并通报食品科,我区行政区域意外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禁止进入我区销售,发现一律予以没收。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1.11.1—2012.1.25)一是由两个分局对辖区内集贸市场内主管的食品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花名册。做到户数清、范围清、渠道清,并通报食品科及相关职能科室。二是各职能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取缔食品来源不明摊位经营户,取缔有固定场所的食品经营户的无照经营行为。三是由食品科组织开展集贸市场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组织对集贸市场重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处一批不合格食品案件。

(二)(2012.1.26—2.12.1.31)各科室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同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食品科。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领

导,成立领导小组,由主管局长单飞跃担任组长,食品科长章恒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食品科,成员科室包括企监科、市场科、注册科、花园分局、矿山分局,由食品科负责对整治工作的全面安排、部署、协调、汇总、总结工作,各成员科室要积极主动开展整治工作,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边整治、边规范,确保收到实效。

(二)落实责任机制。全面开展区域动态巡查,做到监管人员、监管区域和监管责任三落实。结合市场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工作,建立和完善辖区食品经营者的动态经营档案。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到岗,做到人定岗、岗定责。

(三)开展效能监察。区政府、区食安办充分发挥监督、监察机构的作用,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通报机制,对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监管执法是否到位和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对工作不力,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失察、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

(四)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等,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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