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本科生导师制的实践和探索——以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为例

2022-09-1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许, 建立以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无疑成为了新时代背景下高等学府首要关注的发展任务。

导师制凭借其精英教育的教学模式, 受到全球各高校地广泛推广, 这种“导师”匹配学生进行多方位指导的一种人才培养制度更新了老师与学生之间施教的沟通方式, 并逐步成为实现高等教育高品质输出保障、全方位育人、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重要抓手。

一、本科生导师制的溯源

本科生导师制最早起源于牛津大学, 其特点是通过建立关系密切的师生关系, 帮助学生确立研究方向, 提升其思维能力使他们获得较为全面的发展。1937年, 燕京大学是我国首个引入本科生导师制的高校, 但制度不显著;随着高等教育步入21世纪, 北京大学与浙江大学为代表的高校在导师制的应用上颇显成效, 本科生导师制又渐兴起。在新教育时代, 社会对人才需求日益多元化, 高校越来越重视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这也导致本科生导师制成为新形势下高校本科生培养模式的重点改革举措。

二、本科教育导师制现状

目前, 在双向选择和自愿原则的基础上, 越来越多的高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度。然而在现实的导师制度的实施过程中, 因为学校教师资源的人数配比等原因, 往往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由于不完善的导师选拔机制、师生沟通不畅, 导致辅导员成为导师制工作的重头戏, 思想教育、生活指导、学业辅导等出现一手抓的现象。虽然辅导员一定程度上可以指引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但对于专业学术理论、职业发展指导来说, 没有经历过培训的辅导员并不能承担起专业的辅导重任。二是不明朗的导师职责和不健全的评测体系导致本科导师制度无法发挥应有的效应。虽然有些学校配备一定的专业导师, 但职责划分不明确、不完善的监督制度、无吸引力的激励制度, 学生并不能完全享受到导师制带来的福利, 现实中大多数学生还是依赖辅导员进行日常的答疑解惑。

基于以上在本科生导师制的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很多高校已开始完善相应的导师制的机制和评估体系, 不断完善导师制度的实施, 以确保发挥其最佳效果。

三、“1+4”导师制的探索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自2014年起开始探索一种符合自身教育背景的导师制度, “1+4导师制”则是学院通过五年的不断摸索和改进, 通过“1”——辅导员全程追踪加4种不同类型导师的指导建立起的一种师生共进互促的优质法学生培养模式。

(一) 辅导员——校园守护人

辅导员作为“1+4”导师制中的“1”, 也说明了该导师制是建立在以辅导员为核心主体的。辅导员在“1+4”导师制中不仅起到主体作用, 更起到对其余四类型导师工作进行指导和全程跟踪的作用, 使四个导师能够与辅导员的工作优势互补, 无缝衔接, 并通过定期主持开展学生与导师间的交流反馈会, 不断提升导师制的成效。

(二) 新生导师——校园引荐人

高校校园内学生间的相互影响对一个学生尤其是刚从高中的门槛踏入高校的大门的新生来说至关重要。新生导生一般都从优秀团学骨干中挑选而出, 他们比普通同学对学校、学院的各项事务更为熟悉, 并都有着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 能够很好得担当起新生进军大学家园的引荐人。他们为新生解答各类问题, 并将自身经验告诉新生, 使得新生快速适应大学生活。

(三) 专业导师——专业解惑人

专业导师是以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和实践为目的, 在大二时开始介入, 组织遴选专任教师做学生的专业导师。专业导师相比课程教师对学生的了解程度大为提高, 能够结合学生实际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专业学习指引, 并给出建议。此外, 专业导师由于没有对学生成绩的决定权, 师生间的隔阂与距离便能够被消除和拉近。

(四) 生涯导师——生涯指路人

如今95后已是大学生的主体, 他们思维活跃、知识面广、求知欲强。但在校大学生受年龄和阅历的限制, 与社会接触较少, 对社会环境、以及自身专业的发展前景缺乏了解, 学生依靠自身很难制定自己的生涯规划。因此, 在职业发展课的基础上建立生涯导师制度, 邀请就业专家、毕业校友等开展就业指导, 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制定合适的生涯规划、了解专业目前状况、市场需求, 使学生做出生涯规划。

(五) 研究生导师——研学同路人

通过挑选优秀研究生担任本科生导师, 形成“专业导师+研究生+本科生”的传递模式。研究生导师协助专业导师开展本科生学习的日常工作, 并对本科生一些问题进行解答。研究生导师可发挥自身优势在导师和本科生之间有效地传递教学信息, 可以促进研究生导师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也能提高本科生的学习兴趣, 形成良性循环, 达到教学相长, 实现研究生、本科生“同受益、双促进、共提高”。

四、“1+4”导师制的保障

“1+4”导师制的创新在于在传统“1”的模式上增加了“4”。为了避免1+4<1的情况发生, 须将这5方以及学生之间的关系、地位、职责理清, 才能发挥导师制的优势, 实现1+4>5, 使导师制发挥其效。

(一) 建立完善的选聘制度

由学院牵头建立导师库, 并保持人员更新, 对能够胜任本科导师的教师、学生予以聘任。通过信息化手段公布导师名单及相关信息, 由学生和导师进行双向选择。

(二) 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

针对不同类别导师, 学院应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提升导师专业化水平, 从而更好地为本科生的发展提供服务。

(三) 建立可行的激励制度

导师制的实施, 有利于学生的发展, 但导师制的实行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相关人员的工作强度, 导师的工作补贴较少, 部分导师积极性不高。在原有的激励机制下, 应当完善和建立科学的可行的激励制度, 提升相关导师相应津贴, 调动导师的积极性。

(四) 建立完善的评价制度

“1+4”导师制采取参与成员的自评+互评的评价制度, 对辅导员、所有导师以及学生个人进行综合评价。结合评价结果, 由学院决定是否将其列为下一任期导师备选名单之中, 定期检查导师制实施效果。

(五) 建立长效发展机制

导师制的实施需要在长效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下不断创新改革, 将导师制落到实处。因此, “1+4”导师制需要形成以双向选择、实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自评互评量化考量、结果分析, 以及根据分析结果制定新的实施计划, 能够得到长效发展的教育教学制度。

五、结语

对于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来说, 实施“1+4”型本科生导师制的探索与实践, 可以促使多部分学生的大学生活、学习、专业、生涯等方面得到不同导师的重点指导, 进一步加强了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促进学生全方位能力的发展。现如今, 在党和国家迅速发展和崛起的时代, 教育也应在不断锐意进取、改革发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明确指出:要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然而当前导师制的实施中存在诸多实际操作的现实问题, 尚需要合理之策和可持续发展的谋略加以计划和不断改良。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不断地改革发展以及社会对人才培养模式的客观需求, 本科生导师制被广泛采纳实施以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增强思政教育的针对性、实现高校全方位育人功能。由于各类高校拥有其自身特点的教育背景和资源、专业领域、学生培育方式等, 导师制的定义和运行机制也大相径庭, 本文试图以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为研究范围, 对其推行的“1+4”导师制进行分析, 以及对导师制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提出建议。

关键词:本科生导师制,辅导员,人才培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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